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048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聖訴訟代理人 李哲宇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羿蓁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04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地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7-D5-01-0000682-6 1 20,000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地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7-D5-01-0000683-8 1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