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1334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334號聲 請 人 魏君玲(即魏志邦之繼承人)代 理 人 黃明紅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蔡庭復附表:115年度除字第13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70141-3 1 310 2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136018-7 1 62 3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212687-5 1 74 4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294840-8 1 66 5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373311-1 1 61 6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437719-5 1 68

裁判日期: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