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260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260號聲 請 人 張明絜(即張道經之繼承人)送達代收人 張明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蔡迦茵

裁判日期: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