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682號聲 請 人 張煜鑫(即張寶慈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D-0484865-1 1 10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D-0484866-3 1 1000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512697-4 1 1000 00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746575-0 1 15 00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832591-2 1 834 006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931248-9 1 50 007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D-921232-5 1 1000 008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X-411059-8 1 134 009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D-0397414-6 1 1000 01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X-0569307-4 1 105 011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29936-5 1 570 01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92337-5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