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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62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622號聲 請 人 劉秀香(即黃清源之繼承人)代 理 人 黃詩然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靖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品蓉附表:115年度除字第6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78NX125766 4 1 250 00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3NX394598 2 1 27 003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4NX458664 4 1 56 004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5NX515672 1 1 38 005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564220 0 1 37

裁判日期: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