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704號聲 請 人 鄒淑霞(即鄒玉霞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婉渝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7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26805-4 1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