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84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842號聲 請 人 左楊輝美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7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5年4月26日為週日,順延至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怡妘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899-7 1 1000 002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0-0 1 1000 003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1-2 1 1000 004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2-4 1 1000 005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3-6 1 1000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