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898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898號聲 請 人 羅際敏(即羅仕𡍤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趙國婕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程省翰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8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ND-0345921-4 1 1,000 2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ND-0345922-6 1 1,000

裁判日期: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