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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825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825號聲 請 人 李世環(即李敏雄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22號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6-PX-0605331-8 1 175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7-PX-0611500-5 1 5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06403-9 1 39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58394-1 1 45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688229-0 1 24 00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742839-4 1 29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昱侖

裁判日期: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