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八四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丙○○
庚○○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進德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三九六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八四五九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判決關於丙○○、庚○○部分撤銷。
丙○○、庚○○被訴詐欺部分免訴。被訴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無罪。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庚○○前曾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犯商標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警惕,由蔡順發 (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八十四年偵字第六二五二號、八八九五號提起公訴,故本件蔡順發部分已併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以順發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發公司)、豪爵皮飾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爵公司)及城中實業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城中公司)三家公司之負責人名義為首,夥同其妻丙○○、其弟庚○○、員工董瑞傑及友人楊坤城四人,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之概括犯意連絡,明知蔡順發本身財務狀況不佳,無償債能力,或提供其證件資料供蔡順發向銀行設立甲存帳戶領取支票使用,或提供其本身之支票供蔡順發使用,或為其持用票據向他人調取現款等方式,而自民國八十四年初起,利用蔡順發與戊○○、鄭宏基、乙○○、楊楨祥、曾坤倫、甲○○、辛○○及丁○○○等人多年來互有往來所建立之情誼與信賴關係,由蔡順發先後多次於戊○○等人之住處或工作處所,向戊○○等人佯稱需款週轉及赴大陸投資需款孔急為由云云,並持明知無意且無能力清償而拒絕往來或印鑑不符致無法兌現,且日期均延後集中於八十四年六月至九月間之支票或本票,向戊○○調借共計新臺幣(下同)一千二百七十七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一所示之支票及本票共六紙為借款之擔保,向鄭宏基調借共計七千零五十八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及支票共五十四紙為借款之擔保,向乙○○調借共計一千一百六十三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三所示之支票共三十五紙為借款之擔保,向楊楨祥調借共計九百九十六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四所示之支票共二十七紙為借款之擔保,向曾坤倫調借共計二百二十五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五所示之支票共八紙為借款之擔保,向甲○○調借二百五十萬元,並提供如附表六所示之支票一紙為借款之擔保,向辛○○調借共計四百二十二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七所示之支票共八紙為借款之擔保,向丁○○○調借共計四百一十萬餘元,並提供如附表八所示之支票共九紙為借款之擔保,戊○○等人並均信以為真而如數交付。屆期戊○○等人所收取之前開支票或本票,均因拒絕往來或印鑑不符或發現其中有冒用林楓、曾文章、江文雄、吳金城、陳銘戊、洪瑞霞、李陽剛、王淑華等人名義為發票人所簽發之偽造支票而遭退票,且蔡順發等人亦遷移不明後戊○○等人始知受騙。因認庚○○、丙○○共同牽連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嫌及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二罪間有方法結果牽連關係云云。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定有明文。
三、本院查:
(一)被告二人另案被訴由案外人蔡順發於八十四年六月九日,持其與被告丙○○、庚○○、雅登皮飾名店即楊坤城、林楓、曾文章等人串通向銀行領取之人頭支票,背書後向自訴人蘇世豪詐借二百八十萬九千八百六十七元,而被告丙○○、庚○○分別係蔡順發之妻、胞弟,因認被告丙○○、庚○○共同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之罪嫌等犯行部分,業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自字第三00號受理,於八十四年十月三日繫屬於該法院,並已於八十六年一月三日判決被告二人無罪確定,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六年度執他字第000二二0號詐欺案件執行卷宗所附資料在卷可稽。而本案則係於八十五年六月九日始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向原審法院提起公訴。
(二)茲有待究明者,上開自訴案件與本案公訴案件是否為同一案件,依照起訴事實及自訴案件判決事實均指蔡順發、丙○○、庚○○等人於八十四年初至八十四年六月底以附表所示支票或本票向戊○○、鄭宏基、乙○○、楊楨祥、曾坤倫、甲○○、辛○○、丁○○○、蘇世泰等人騙借現款(自訴案被害人多出三人),無論被告、被害人或係以拒絕往來或印鑑不符之票據調借金錢之社會事實等均屬相同,核屬同一案件。
(三)次查連續犯為裁判上一罪,無從分開審理或重複判決。今自訴案件及公訴案件雖先後繫屬於有管轄權之二法院,惟若其中一案已經實體判決確定,後案自應依上開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本件關於公訴人所起訴之詐欺罪部分,因前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自字第三00號詐欺案件,業於於八十六年一月三日判決被告二人無罪確定,依首揭規定意旨,本件關於詐欺罪部分自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至於公訴人指庚○○、丙○○另牽連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犯嫌,無非以右揭事實,業據被害人戊○○、鄭宏基、乙○○、楊楨祥、曾坤倫、甲○○、辛○○、丁○○○等人指訴歷歷,並有附表一至附表八所示之支票、本票及退票理由單等附卷可稽;查其退票之理由則為「存款不足」、「拒絕往來」、「印鑑不符」甚或為未經本人同意或授權而偽造印文之支票,退票之張數共計一百四十八張,退票金額更高達一億一千八百零四萬餘元,並係集中於八十四年六月中旬以後之三個月內,且蔡順發對於所借得之資金流向復不為合理之交待,名下之財產並早已處分一空,事發後復逃避遷居;而被告丙○○為蔡順發之妻,結婚已歷十餘年,被害人戊○○復指訴曾見被告丙○○與蔡順發共同經營順發、豪爵及城中三家公司,乃家族企業型態公司,則被告丙○○對於蔡順發事業之經營及債信能力如何,自難諉稱全然毫無所知;另被告庚○○自承原名為蔡三寶,於八十三年六月間才改名為庚○○,而蔡順發簽發如附表所示未兌現支票之發票人,蔡三寶、庚○○之名字均有。足認被告庚○○在八十三年六月更改姓名之後仍繼續提供支票予蔡順發使用,是被告庚○○所辯其與被告蔡順發早無往來,伊並不知情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等為論據。
五、訊據被告庚○○、丙○○二人堅決否認有何偽造有價證券犯行,被告庚○○辯稱:伊提供支票供哥哥蔡順發使用,係因蔡順發說做生意需要支票,渠支票不敷使用。開戶之後印章及票均交給蔡順發,一銀支票從頭到尾均係蔡順發在用,使用完蔡順發自己再請領,沒錢銀行也是通知蔡順發補款。伊並沒有參與蔡順發公司之經營,不知公司財務狀況,伊與蔡順發沒有住在一起,不知道蔡順發持票向戊○○等人借調款項,也不認識支票名義發票人林楓等人。伊係於八十至八十二年間開戶,渠使用情形一直很好,伊也無法預見渠於八十四年六、九月間會發生此事。被告丙○○辯稱:銀行人員去公司招攬,伊同意簽發申請支票,票出來後公司在使用,伊不知道何人拿支票向戊○○等人調現,伊沒見過這些人。伊並不認識支票名義發票人林楓等人。伊在家帶小孩,沒有在蔡順發公司任職、參與公司業務之經營,並不知公司償債能力與債務,所有行為均是伊先生蔡順發所為,伊並不知情等語。
六、查被告丙○○、庚○○為蔡順發之配偶與胞弟,固承認將支票供蔡順發使用,惟否認有參與調款之事,經查被告上開辯解,質之證人即被告蔡順宏之胞兄蔡順發於原審證稱:「(問:為何用庚○○的支票?)答:自八十一年左右開始使用他的支票,這些年來他才出來做生意,是因有時收回來的客票不夠用,才用他的」等語(一審卷第九十三頁背面第一至三行)。於本院前審審理時證稱:「(問:
你為何會開你弟弟及你老婆的票?)答:我在銀行業務往來頻繁,銀行答應讓我用太太及弟弟名義開票,過去一直沒有問題。(問:原審判決附表所列之債務人過去有無收受你老婆、弟弟的票有兌現過?)答:有,很多,甚至較附表金額為大之數目都有兌現,(問:你老婆及弟弟均不知情?)答:他們確不知情,我弟弟做自己事業,我老婆在家帶小孩,一般都我授權給會計開我弟弟及老婆名義之支票。(問:對本案尚有何說明?)答:我弟弟及老婆確確實實不知情,都是我一人所為」等語(本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六四號刑事卷,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筆錄第二頁正面全部、背面第一至三行)。足見被告二人所辯支票係借給蔡順發使用,並由蔡順發負責兌現,至於蔡順發如何持票向他人調現,被告二人並不過問等情,應非子虛。
七、又查告訴人鄭宏基於本院前審審理時陳稱:「(問:你收到的票是借款給他或商業往來?)答:都是借款。(問:向人拿票來向你借?)答:蔡順發本人或其業務員,中間有他太太及弟弟的票,不過他太太、弟弟未來過」等語(本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六四號刑事卷,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筆錄第二頁第七至十行、背面第一行)。告訴人乙○○於本院前審審理時陳稱:「(問:何人拿票向你借錢?)答:蔡順發及其業務員。(問:調錢時他如何說?)答:他說他的支票都是外銷收來之客票」等語(本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六四號刑事卷,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筆錄第二頁背面第四至七行)。告訴人己○○於本院前審審理時陳稱:「(問:你的情形如何?)答:我的情形與他們同,他都是自己來或業務員拿票來說是外銷之客票,不過他很惡性,戶頭是他太太的,但蓋的是別人的章,跳票之後我們才知印鑑不符」等語(本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六四號刑事卷,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筆錄第二頁背面第八至十行、第三頁第一、二行)。依上開告訴人所述情節,顯然持票向告訴人借貸者係蔡順發,被告丙○○、庚○○二人並未參與其事,告訴人等均未指述被告丙○○、庚○○二人有參與調款之事,丙○○、庚○○二人既未參與調款之行為,自難預知蔡順發有偽造支票之情事,其他查無被告丙○○、庚○○二人有偽造有價證卷之犯行,此部分不能證明被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八、綜上所述,本件公訴人所指被告犯詐欺罪部分,業經另案判決無罪確定,本件原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就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原審未察,就公訴人所指被告犯詐欺罪部分,予以論罪科刑,就所指被告偽造有價證券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自有未當,被告二人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應認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分別諭知免訴(詐欺部分)及無罪(偽造有價證券部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慎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正 雄
法 官 林 勤 純法 官 許 錦 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黃 德 煌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九 日附表一┌───┬──────┬─────┬─────┬───────────┐│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叁佰萬元正 │蔡 順 發│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本票)│├───┼──────┼─────┼─────┼───────────┤│6│壹佰壹拾叁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 │伍仟元 │ │ │ │├───┼──────┼─────┼─────┼───────────┤│6│貳佰零玖萬柒│丙 ○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仟元 │ │ │ │├───┼──────┼─────┼─────┼───────────┤│7│貳佰拾貳萬零│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 │陸佰元正 │ │ │ │├───┼──────┼─────┼─────┼───────────┤│7│壹佰柒拾捌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捌仟元正 │ │ │大同分社(支票) │├───┼──────┼─────┼─────┼───────────┤│7│貳佰伍拾叁萬│蔡 三 寶│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捌仟捌佰元正│ │ │台北分行(支票) │└───┴──────┴─────┴─────┴───────────┘附表二-1┌───┬──────┬─────┬─────┬───────────┐│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肆拾萬柒仟元│楊 坤 城│B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 │ │ │安和分社(支票) │├───┼──────┼─────┼─────┼───────────┤│6│壹佰肆拾肆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捌仟玖佰元正│ │ │古亭分社(支票) │├───┼──────┼─────┼─────┼───────────┤│6│壹佰陸拾壹萬│庚 ○ ○│B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零玖佰元正 │ │ │大同分社(支票) │├───┼──────┼─────┼─────┼───────────┤│6│壹佰柒拾捌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柒仟玖佰元正│ │ │古亭分社(支票) │├───┼──────┼─────┼─────┼───────────┤│6│壹佰貳拾捌萬│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陸仟元正 │限公司 │ │ │├───┼──────┼─────┼─────┼───────────┤│71│壹萬玖仟元 │蔡 順 發│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7│伍拾壹萬叁仟│蔡 三 寶│U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 │ │ │ (支票) │├───┼──────┼─────┼─────┼───────────┤│7│肆拾萬元 │蔡 順 發│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本票)│├───┼──────┼─────┼─────┼───────────┤│7│壹佰叁拾肆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市延平分行(支││ │貳仟捌佰元正│ │ │票) │└───┴──────┴─────┴─────┴───────────┘附表二-2┌───┬──────┬─────┬─────┬───────────┐│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7│壹佰貳拾叁萬│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貳仟伍佰元 │限公司 │ │ (支票) │├───┼──────┼─────┼─────┼───────────┤│7│壹佰伍拾萬元│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 │ │ │ (支票) │├───┼──────┼─────┼─────┼───────────┤│7│壹佰貳拾肆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伍仟肆佰元正│ │ │大同分社(支票) │├───┼──────┼─────┼─────┼───────────┤│8│壹佰陸拾壹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零玖佰元正 │ │ │古亭分社(支票) │├───┼──────┼─────┼─────┼───────────┤│8│柒拾玖萬陸仟│林 楓│DE0000000 │ 〞 ││ │壹佰元正 │ │ │ │├───┼──────┼─────┼─────┼───────────┤│8│玖拾叁萬貳仟│丙 ○ ○│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元正 │ │ │ (支票) │├───┼──────┼─────┼─────┼───────────┤│8│壹佰陸拾陸萬│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 〞 ││ │貳仟元正 │限公司 │ │ │├───┼──────┼─────┼─────┼───────────┤│ 〞 │壹佰萬元正 │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 │ │ │大同分社 │├───┼──────┼─────┼─────┼───────────┤│ 〞 │壹佰萬玖仟柒│丙 ○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 ││ │佰元正 │ │ │(支票) │└───┴──────┴─────┴─────┴───────────┘附表二-3┌───┬──────┬─────┬─────┬───────────┐│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8│壹佰陸拾柒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零玖佰元正 │ │ │古亭分社(支票) │├───┼──────┼─────┼─────┼───────────┤│8│壹佰叁拾叁萬│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貳仟柒佰陸拾│限公司 │ │ (支票) ││ │元正 │ │ │ │├───┼──────┼─────┼─────┼───────────┤│8│壹佰叁拾陸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柒仟玖佰元正│ │ │ (支票) │├───┼──────┼─────┼─────┼───────────┤│8│壹佰零叁萬陸│曾 文 章│YP0000000 │ 〞 ││ │仟貳佰元正 │ │ │ │├───┼──────┼─────┼─────┼───────────┤│8│壹佰萬元正 │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 │限公司 │ │(支票) │├───┼──────┼─────┼─────┼───────────┤│8│壹佰萬元正 │蔡 順 發│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 │ │ │ (支票) │├───┼──────┼─────┼─────┼───────────┤│ 〞 │壹佰萬元正 │ 〞 │YP0000000 │ 〞 │├───┼──────┼─────┼─────┼───────────┤│ 〞 │壹佰萬元正 │ 〞 │YP0000000 │ 〞 │├───┼──────┼─────┼─────┼───────────┤│ 〞 │壹佰萬元正 │ 〞 │YP0000000 │ 〞 │└───┴──────┴─────┴─────┴───────────┘附表二-4┌───┬──────┬─────┬─────┬───────────┐│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8│壹佰陸拾玖萬│城申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柒仟柒佰伍拾│限公司 │ │ (支票) ││ │元 │ │ │ │├───┼──────┼─────┼─────┼───────────┤│ 〞 │壹佰貳拾叁萬│蔡 三 寶│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柒仟貳佰伍拾│ │ │台北分行(支票) ││ │元正 │ │ │ │├───┼──────┼─────┼─────┼───────────┤│ 〞 │壹佰柒拾伍萬│丙 ○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 ││ │捌仟壹佰元正│ │ │(支票) │├───┼──────┼─────┼─────┼───────────┤│ 〞 │壹佰柒拾捌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柒仟叁佰元整│ │ │大同分社(支票) │├───┼──────┼─────┼─────┼───────────┤│ 〞 │壹佰捌拾萬元│丙 ○ ○│CE0000000 │ 〞 ││ │正 │ │ │ │├───┼──────┼─────┼─────┼───────────┤│91│壹佰陸拾貳萬│林 楓│DE351346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伍仟捌佰元正│ │ │古亭分社(支票) │├───┼──────┼─────┼─────┼───────────┤│91│壹佰伍拾陸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肆仟元正 │ │ │大同分社(支票) │├───┼──────┼─────┼─────┼───────────┤│95│壹佰捌拾玖萬│林 楓│DE351344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肆仟元正 │ │ │古亭分社(支票) │├───┼──────┼─────┼─────┼───────────┤│ 〞 │壹佰捌拾捌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 ││ │陸仟伍佰玖拾│ │ │(支票) ││ │元 │ │ │ │└───┴──────┴─────┴─────┴───────────┘附表二-5┌───┬──────┬─────┬─────┬───────────┐│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98│壹佰伍拾柒萬│丙 ○ ○│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陸仟伍佰柒拾│ │ │(支票) ││ │元 │ │ │ │├───┼──────┼─────┼─────┼───────────┤│9│壹佰伍拾萬肆│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仟壹佰元 │限公司 │ │(支票) │├───┼──────┼─────┼─────┼───────────┤│ 〞 │壹佰貳拾萬壹│蔡 三 寶│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仟柒佰元正 │ │ │台北分行(支票) │├───┼──────┼─────┼─────┼───────────┤│ 〞 │壹佰肆拾柒萬│丙 ○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 ││ │陸仟壹佰元正│ │ │(支票) │├───┼──────┼─────┼─────┼───────────┤│9│壹佰肆拾叁萬│蔡 三 寶│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台北分行 ││ │肆仟壹佰元正│ │ │(支票) │├───┼──────┼─────┼─────┼───────────┤│ 〞 │壹佰柒拾柒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陸仟貳佰壹拾│ │ │(支票) ││ │元 │ │ │ │├───┼──────┼─────┼─────┼───────────┤│9│玖拾壹萬捌仟│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元正 │ │ │古亭分社(支票) │├───┼──────┼─────┼─────┼───────────┤│ 〞 │壹佰叁拾陸萬│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 ││ │肆仟元正 │ │ │(支票) │├───┼──────┼─────┼─────┼───────────┤│9│壹佰叁拾肆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陸仟元正 │ │ │大同分社(支票) │└───┴──────┴─────┴─────┴───────────┘附表二-6┌───┬──────┬─────┬─────┬───────────┐│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9│壹佰伍拾捌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元 │ │ │古亭分社(支票) │├───┼──────┼─────┼─────┼───────────┤│9│壹佰伍拾玖萬│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柒仟元正 │限公司 │ │(支票) │├───┼──────┼─────┼─────┼───────────┤│9│壹佰伍拾捌萬│庚 ○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玖仟捌佰元正│ │ │大同分社(支票) │├───┼──────┼─────┼─────┼───────────┤│9│壹佰陸拾陸萬│ 〞 │EC0000000 │ 〞 ││ │零伍佰元正 │ │ │ │├───┼──────┼─────┼─────┼───────────┤│ 〞 │壹佰柒拾柒萬│丙 ○ ○│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叁仟壹佰元正│ │ │(支票) │├───┼──────┼─────┼─────┼───────────┤│9│玖拾柒萬壹仟│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 ││ │伍佰元正 │ │ │(支票) │├───┼──────┼─────┼─────┼───────────┤│ 〞 │壹佰壹拾陸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伍仟玖佰元正│ │ │古亭分社(支票) │├───┼──────┼─────┼─────┼───────────┤│9│壹佰捌拾肆萬│蔡 三 寶│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叁仟貳佰元正│ │ │台北分行(支票) │├───┼──────┼─────┼─────┼───────────┤│ 〞 │壹佰伍拾柒萬│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玖仟捌佰元正│ │ │古亭分社(支票) │└───┴──────┴─────┴─────┴───────────┘附表三-1┌───┬──────┬─────┬─────┬───────────┐│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壹佰壹拾柒萬│江 金 雄│KA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大同分行 ││ │捌仟捌佰玖拾│ │ │(支票) ││ │柒元 │ │ │ │├───┼──────┼─────┼─────┼───────────┤│ 〞 │肆拾伍萬叁仟│曾 文 章│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捌佰元正 │ │ │(支票) │├───┼──────┼─────┼─────┼───────────┤│75│捌拾玖萬玖仟│林 楓│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壹佰元正 │ │ │古亭分社(支票) │├───┼──────┼─────┼─────┼───────────┤│7│叁佰萬元正 │蔡 順 發│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 │ │ │ (支票) │├───┼──────┼─────┼─────┼───────────┤│未押年│壹拾萬元正 │ │FA00000000│中國農民銀行中壢分行 ││月 │ │ 〞 │ │ (支票) │├───┼──────┼─────┼─────┼───────────┤│ 〞5│貳拾萬元正 │ 〞 │K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北港分行 ││ │ │ │ │ (支票) │├───┼──────┼─────┼─────┼───────────┤│ 〞│ 〞 │ 〞 │AF0000000 │ 〞 │├───┼──────┼─────┼─────┼───────────┤│ 〞5│ 〞 │ 〞 │KB0000000 │ 〞 │├───┼──────┼─────┼─────┼───────────┤│ 〞5│ 〞 │ 〞 │H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和平分行 ││ │ │ │ │ (支票) │└───┴──────┴─────┴─────┴───────────┘附表三-2┌───┬──────┬─────┬─────┬───────────┐│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未押年│貳拾萬元正 │瑞成皮革股│BZ0000000 │台灣土地銀行虎尾分行 ││月 │ │份有限公司│ │(支票) │├───┼──────┼─────┼─────┼───────────┤│ 〞│ 〞 │ 〞 │KB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虎尾分行 ││ │ │ │ │(支票) │├───┼──────┼─────┼─────┼───────────┤│ 〞5│ 〞 │蔡三寶 │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台北分││ │ │ │ │行(支票) │├───┼──────┼─────┼─────┼───────────┤│ 〞│ 〞 │福緣盛皮鞋│J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 │有限公司 │ │ (支票) │├───┼──────┼─────┼─────┼───────────┤│ 〞5│ 〞 │ 〞 │JB0000000 │ 〞 │├───┼──────┼─────┼─────┼───────────┤│ 〞│ 〞 │ 〞 │FA0000000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三重分││ │ │ │ │行(支票) │├───┼──────┼─────┼─────┼───────────┤│ 〞│ 〞 │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 │限公司 │ │(支票) │├───┼──────┼─────┼─────┼───────────┤│ 〞5│ 〞 │ 〞 │TB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行 ││ │ │ │ │(支票) │├───┼──────┼─────┼─────┼───────────┤│ 〞5│ 〞 │賴慧芳 │UA0000000 │聯邦銀行總行 ││ │ │ │ │(支票) │└───┴──────┴─────┴─────┴───────────┘附表三-3┌───┬──────┬─────┬─────┬───────────┐│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未押年│貳拾萬元正 │黃瑞傑 │CA0000000 │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月 │ │ │ │達成分社(支票) │├───┼──────┼─────┼─────┼───────────┤│ 〞5│ 〞 │ 〞 │FA0000000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三重分││ │ │ │ │行 │├───┼──────┼─────┼─────┼───────────┤│ 〞5│ 〞 │ 〞 │JB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三重三和辦││ │ │ │ │事處(支票) │├───┼──────┼─────┼─────┼───────────┤│ 〞5│ 〞 │ 〞 │AA0000000 │萬事商業銀行總行 ││ │ │ │ │ (支票) │├───┼──────┼─────┼─────┼───────────┤│ 〞5│ 〞 │ 〞 │J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 │ │ │(支票) │├───┼──────┼─────┼─────┼───────────┤│ 〞5│ 〞 │ 〞 │HJ0000000 │台灣省合作金庫城內支庫││ │ │ │ │(支票) │├───┼──────┼─────┼─────┼───────────┤│ 〞5│ 〞 │丙○○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 ││ │ │ │ │(支票) │├───┼──────┼─────┼─────┼───────────┤│ 〞│ 〞 │丙○○ │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 ││ │ │ │ │(支票) │├───┼──────┼─────┼─────┼───────────┤│ 〞5│ 〞 │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 │ │ │ │(支票) │└───┴──────┴─────┴─────┴───────────┘附表三-4┌───┬──────┬─────┬─────┬───────────┐│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未押年│貳拾萬元正 │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 ││月 │ │ │ │(支票) │├───┼──────┼─────┼─────┼───────────┤│ 〞5│ 〞 │ 〞 │B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永││ │ │ │ │樂分社(支票) │├───┼──────┼─────┼─────┼───────────┤│ 〞│ 〞 │林 楓 │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古││ │ │ │ │亭分社(支票) │├───┼──────┼─────┼─────┼───────────┤│ 〞5│ 〞 │ 〞 │PZ0000000 │ 〞 │├───┼──────┼─────┼─────┼───────────┤│ 〞│ 〞 │ 〞 │HA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大同分行 ││ │ │ │ │(支票) │├───┼──────┼─────┼─────┼───────────┤│ 〞 │ 〞 │庚○○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大││ │ │ │ │同分社(支票) │├───┼──────┼─────┼─────┼───────────┤│ 〞5│ 〞 │ 〞 │EC0000000 │ 〞 │├───┼──────┼─────┼─────┼───────────┤│ 〞│ 〞 │張素蘭 │KT0000000 │台北市銀行古亭分行 ││ │ │ │ │(支票) │├───┼──────┼─────┼─────┼───────────┤│ │ │ │ │ ││ │ │ │ │ │└───┴──────┴─────┴─────┴───────────┘附表四-1┌───┬──────┬─────┬─────┬───────────┐│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貳拾萬元正 │蔡順發(該│J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 │戶實際為豪│ │(支票) ││ │ │爵公司) │ │ │├───┼──────┼─────┼─────┼───────────┤│ 〞 │ 〞 │蔡順發(該│GA0000000 │ ││ │ │戶實際為順│ │ 〞 ││ │ │發皮業有限│ │ ││ │ │公司) │ │ │├───┼──────┼─────┼─────┼───────────┤│ 〞 │ 〞 │李陽明(該│HB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行三││ │ │戶實際為蔡│ │和辦事處(支票) ││ │ │順發戶頭)│ │ │├───┼──────┼─────┼─────┼───────────┤│ 〞 │ 〞 │ 〞 │HB0000000 │ 〞 │├───┼──────┼─────┼─────┼───────────┤│ 〞 │ 〞 │陳 (該│JB0000000 │ ││ │ │戶實際為順│ │ ││ │ │發皮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 〞 │ 〞 │HB0000000 │ 〞 ││ │ │ │ │ │├───┼──────┼─────┼─────┼───────────┤│ 〞 │ 〞 │王淑華(該│CA0000000 │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建││ │ │戶實際為順│ │成分社(支票) ││ │ │發皮業有限│ │ ││ │ │公司) │ │ │├───┼──────┼─────┼─────┼───────────┤│ 〞 │ 〞 │陳銘戊(該│UA0000000 │聯邦銀行總行 ││ │ │戶豪爵皮飾│ │(支票) ││ │ │開發有限公│ │ ││ │ │司) │ │ │├───┼──────┼─────┼─────┼───────────┤│ 〞 │ 〞 │張 德(該│AA0000000 │萬通商業銀行總行 ││ │ │戶實際為順│ │(支票) ││ │ │發皮業有限│ │ ││ │ │公司) │ │ │└───┴──────┴─────┴─────┴───────────┘附表四-2┌───┬──────┬─────┬─────┬───────────┐│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貳拾萬元正 │陳(實際為│CA0000000 │萬泰商業銀行總行(支票)││ │ │順發皮業有│ │ ││ │ │限公司戶頭│ │ ││ │ │) │ │ │├───┼──────┼─────┼─────┼───────────┤│ 〞 │ 〞 │王淑華(實│CA0000000 │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建││ │ │際為順發商│ │成分社(支票)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 │ 〞 │洪瑞霞(實│HH0000000 │台灣省合作金庫城內支庫││ │ │際為順發及│ │(支票) ││ │ │業戶頭) │ │ │├───┼──────┼─────┼─────┼───────────┤│ 〞 │ 〞 │陳(實際為│HJ0000000 │ 〞 ││ │ │豪爵皮飾開│ │ ││ │ │發有限公司│ │ ││ │ │) │ │ │├───┼──────┼─────┼─────┼───────────┤│ 〞 │ 〞 │蔡三寶 │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台北分││ │ │ │ │行(支票) │├───┼──────┼─────┼─────┼───────────┤│ 〞 │ 〞 │庚○○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大││ │ │ │ │同分社(支票) │├───┼──────┼─────┼─────┼───────────┤│ 〞 │ 〞 │張(實際為│KT0000000 │台北市銀行古亭分行(支 ││ │ │順發皮業有│ │票) ││ │ │限公司) │ │ │├───┼──────┼─────┼─────┼───────────┤│6│叁佰萬元正 │蔡順發 │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6│貳拾萬元正 │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支 ││ │ │ │ │票) │└───┴──────┴─────┴─────┴───────────┘附表四-3┌───┬──────┬─────┬─────┬───────────┐│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貳拾萬元正 │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支 ││ │ │ │ │票) │├───┼──────┼─────┼─────┼───────────┤│ 〞 │ 〞 │城中實業有│CE0000000 │台北市銀行承德分行(支 ││ │ │限公司 │ │票) │├───┼──────┼─────┼─────┼───────────┤│ 〞 │ 〞 │丙○○ │CE0000000 │ 〞 │├───┼──────┼─────┼─────┼───────────┤│ 〞 │ 〞 │林楓 │C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古││ │ │ │ │亭分社(支票) │├───┼──────┼─────┼─────┼───────────┤│ 〞 │ 〞 │ 〞 │CE0000000 │ 〞 │├───┼──────┼─────┼─────┼───────────┤│ 〞 │ 〞 │蔡三寶(實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大││ │ │際庚○○戶│ │同分社(支票) ││ │ │) │ │ │├───┼──────┼─────┼─────┼───────────┤│ 〞 │ 〞 │陳(實際為 │ 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虎尾分行( ││ │ │瑞成皮業) │ │支票) │├───┼──────┼─────┼─────┼───────────┤│77│玖拾捌萬柒仟│蔡三寶 │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台北分││ │柒佰元正 │ │ │行(支票) │├───┼──────┼─────┼─────┼───────────┤│ 〞 │壹佰壹拾柒萬│曾文章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捌仟玖佰玖拾│ │ │ ││ │元 │ │ │ │└───┴──────┴─────┴─────┴───────────┘附表五┌───┬──────┬─────┬─────┬───────────┐│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貳拾萬元正 │蔡順發 │HB0000000 │華南商業銀行三重分行三││ │ │ │ │和辦事處(支票) │├───┼──────┼─────┼─────┼───────────┤│ 〞 │貳拾捌萬叁仟│福緣盛皮鞋│J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肆佰元正 │有限公司 │ │支票) │├───┼──────┼─────┼─────┼───────────┤│ 〞 │肆拾叁萬捌仟│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 │元正 │ │ │ │├───┼──────┼─────┼─────┼───────────┤│ 〞 │貳拾萬元正 │吳金德(該 │CA0000000 │萬泰商業銀行總行(支票)││ │ │支票戶實際│ │ ││ │ │為順發皮業│ │ ││ │ │有限公司) │ │ │├───┼──────┼─────┼─────┼───────────┤│6│伍拾叁萬元 │楊坤城 │B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安││ │ │ │ │和分社(支票) │├───┼──────┼─────┼─────┼───────────┤│ 〞 │貳拾萬元正 │蔡順發(該 │UA0000000 │聯邦銀行總行支票 ││ │ │戶實際為豪│ │ ││ │ │爵皮飾開發│ │ ││ │ │有限公司) │ │ │├───┼──────┼─────┼─────┼───────────┤│6│貳拾萬元正 │蔡順發(該│AA0000000 │萬通商業銀行總行 ││ │ │戶實際為順│ │(支票) ││ │ │發皮業有限│ │ ││ │ │公司) │ │ │├───┼──────┼─────┼─────┼───────────┤│ 〞 │貳拾萬元正 │張素英(該 │KT0000000 │台北市銀行古亭分行(支 ││ │ │戶實際為順│ │票) ││ │ │發皮業有限│ │ ││ │ │公司) │ │ │└───┴──────┴─────┴─────┴───────────┘附表六┌───┬──────┬─────┬─────┬───────────┐│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貳佰伍拾萬元│蔡順發 │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附表七┌───┬──────┬─────┬─────┬───────────┐│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陸拾陸萬肆仟│林楓 │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古││ │壹佰元正 │ │ │亭分社(支票) │├───┼──────┼─────┼─────┼───────────┤│6│捌拾陸萬伍仟│ 〞 │DE0000000 │ 〞 ││ │零玖拾元正 │ │ │ │├───┼──────┼─────┼─────┼───────────┤│6│捌拾玖萬叁仟│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支 ││ │貳佰元正 │ │ │票) │├───┼──────┼─────┼─────┼───────────┤│6│陸拾陸萬壹仟│林楓 │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古││ │捌佰元正 │ │ │亭分社(支票) │├───┼──────┼─────┼─────┼───────────┤│7│伍拾柒萬玖仟│庚○○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大││ │捌佰貳拾元正│ │ │同分社(支票) │├───┼──────┼─────┼─────┼───────────┤│ 〞 │伍拾伍萬玖仟│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銀行延平分行(支票)││ │捌佰玖拾元正│ │ │ │├───┼──────┼─────┼─────┼───────────┤│81│柒拾肆萬叁仟│林楓 │D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古││ │貳佰元正 │ │ │亭分社(支票) │├───┼──────┼─────┼─────┼───────────┤│8│肆拾萬玖佰元│丙○○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正 │ │ │ │└───┴──────┴─────┴─────┴───────────┘附表八┌───┬──────┬─────┬─────┬───────────┐│到期日│金 額│發 票 人│票 號│備 註 │├───┼──────┼─────┼─────┼───────────┤│6│叁拾肆萬玖仟│丙○○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元正 │ │ │ │├───┼──────┼─────┼─────┼───────────┤│6│叁拾陸萬柒佰│庚○○ │EC0000000 │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大││ │元正 │ │ │同分社(支票) │├───┼──────┼─────┼─────┼───────────┤│6│伍拾陸萬叁仟│ 〞 │EC0000000 │ 〞 ││ │叁佰肆拾柒元│ │ │ ││ │正 │ │ │ │├───┼──────┼─────┼─────┼───────────┤│6│叁拾肆萬捌仟│曾文章 │YP0000000 │台北市銀行延平分行(支 ││ │叁佰元正 │ │ │票) │├───┼──────┼─────┼─────┼───────────┤│6│陸拾萬元正 │雅登皮飾名│BE0000000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安││ │ │店 │ │和分社(支票) │├───┼──────┼─────┼─────┼───────────┤│76│叁拾玖萬捌仟│福緣盛皮鞋│JB0000000 │第一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 │玖佰玖拾元正│有限公司 │ │支票) │├───┼──────┼─────┼─────┼───────────┤│7│肆拾叁萬捌仟│ 〞 │JB0000000 │ 〞 ││ │元正 │ │ │ │├───┼──────┼─────┼─────┼───────────┤│ 〞 │肆拾肆萬柒仟│丙○○ │CE0000000 │台北銀行承德分行(支票)││ │元正 │ │ │ │├───┼──────┼─────┼─────┼───────────┤│7│伍拾玖萬玖仟│蔡三寶 │AC0000000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台北分││ │捌佰元正 │ │ │行(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