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89 年上更(一)字第 106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更㈠字第一0六八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民用航空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乙○○、甲○○羈押期間均自民國玖拾年伍月叁拾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甲○○前經本院認為違反民用航空法等案件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執行羈押,嗣經延長羈押,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二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明 俊

法 官 胡 方 新法 官 邱 同 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蕭 進 忠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裁判案由:民用航空法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