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八五七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辛○○選任辯護人 徐南城律師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法院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九四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及移送該署八十三年度他字三九六號、第三四六號、第八十三年度偵字第八七四六號、第七0五二號、八十四年度他字六二、一三六、一六一號、八十四年偵續字第一一四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七三四號、九十年度他字第五二九號、台北地檢署八十四年度他字第一四五號併案審理),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判決撤銷。
辛○○共同連續藉端強募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財物均應予追繳,並發還如附表所示之各被害人,前項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事 實
一、緣建築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承造人在建築物施工中,不得損及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如必須損壞時,應先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並規定施工期間之維護標準與責任,及損壞原因消失後之修復責任與期限,始得進行該部分工程。」另台灣省建築物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亦明定:「建築物竣工時,起造人或承造人應將損壞之道路、溝渠、路燈、都市計劃椿等公共設施或公有建築物修復,並將損毀之街道樹補植,私設通路路面舖設完竣;搭蓋之圍籬、遮板、鷹架工棚、樣品屋及須拆除之舊有建築物拆除完竣、清理一切廢棄物及疏通水溝後,始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之修復,起造人或承造人得以繳納代金之方式由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於繳納代金之日起一個月內代為修復。」台北縣政府為配合貫徹執行消除髒亂,防止營建工程造成髒亂,特於民國(下同)六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六七北府建八字第二一二七六三號函頒布「防止營建工程造成髒亂應行注意事項」,而於該注意事項第五項規定:「為配合消除髒亂,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完整,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前,應先向該管鄉鎮市公所申請發給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如自願委託該管鄉鎮市公所代為修復者,並應繳清所需費用。
附有上項證明及繳費收據,始發給使用執照。」致台灣省所有建築物於請領使用執照前,均須先向該管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先予敘明。
二、辛○○曾經擔任多屆台北縣議員,於七十九年三月一日起,當選台北縣汐止鎮(現已改為汐止市)鎮長,嗣於八十二年間再度獲選連任第二屆,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竟基於概括之犯意,自擔任汐止長起,即假藉回饋地方建設或攤販職務機會或身分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利益,因而獲得利益,其犯罪事實如下:
(一)其於任縣議員期間,因明知前開建築法、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及台北縣政府防止營建工程造成髒亂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建築物(含雜項建築)之起造人或承造人須領得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方得向縣政府請領使用執照之規定,而於七十九年三月一日就任汐鎮鎮職務起,復見該鎮內經建商投資興建之土地開發案日益繁榮,竟巧立「回饋地方建設基金」之名目,於該鎮建設科科員至實地審查鎮內建築物均已完成修復而符合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而簽請核可發給未損害壞公共設施證明時,故意留置該等簽呈,令建築物之起造人或承造人於久候不得證明而直接至其鎮長辦公室內洽詢時,辛○○即向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表示,建物起造人或承造人於該鎮上之建築物獲利亦應對地方有所回饋,而以平均建築一戶約新台幣(下同)一萬元之價格強行募款,而於起造或承造人如依約將洽妥之金額汐止鎮所財政課以配合地方建設或公共設施或文化經費等損款名義,繳納匯入代理國庫之台北縣汐止農會第「九五一四」號專戶,以捐贈收入入款,或直接將現金交付辛○○,或直接代支付某工程款後,辛○○方將留置之簽呈批可,交由建設科承辦員核發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否則即留置不予核發,以此方法強募如附表一所示之財物,嗣因多數汐止民代表不滿鎮長辛○○以前開方式強行募款,於第十四屆代表會第二次定期大會決議刪除鎮公所廠商損獻項目,惟辛○○仍片面決定續為募款,僅改以代收款之方式,仍入前開農會國庫帳戶,連續使如附表一所示以繳納入國庫之被害人及他被害人,為取得該未損害公共設施證明不得不捐款之情形下,募得如附表一所示存入國庫部分之財物及其他不詳數額之財物。嗣代表大會因見辛○○未遵決議仍連續募款,乃再經大會第十五屆第二次臨時會決議函送台北縣調查站調查,辛○○亦因公庫之支用程序繁複,既受制年度會計科目,又受制於鎮民大會代表之監督,無法遂其支用意願,乃與其專任秘書高永棟(於八十年十月至八十一年六月擔任秘書職務,未經起訴)基於共同犯意聯絡,由高永棟提議以鎮長辛○○名義,於八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至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設立「00000000000號汐止文化立鎮專戶」帳號,並聘知情亦基於犯意聯絡之壬○○(未經起訴)為鎮長助理,負責開立送款三聯單予與辛○○洽商後之起造人或承造人,由渠等自行持單至一銀汐止分行繳納,並收受繳回之回執聯後,再交由鎮長秘書高永棟,另一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甲○○(於八十一年六月至八十三年八月擔任秘書職務,未經起訴)彙整入帳,辛○○始核可原留置之未損壞設施證明簽呈,至若捐款人為申報減免稅捐者,於填具申請書後,亦由辛○○指示壬○○開立捐款證明書交付之,至八十三年有二十四日止,連續強募得如附表二所示財物。
(二)另辛○○亦藉由鎮內攤販集中管理,於○○鎮○○○路(十四計劃道路)設立「黃昏市場」及「觀光夜市」,除依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向攤販收取攤位維護費及清潔費外,並以所謂「設立使用費」名義,連續自八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向附表三之人強募收取七萬五千元(黃昏市場)或十五萬元、十二萬不等(觀光夜市)之設立使用費,原亦繳入於汐止鎮農會「九五一四」公庫帳戶內。
嗣亦與秘書高永棟同謀,指示建設課市場管理員吳保來於八十一年元月二十日制作簽呈,擬妥依八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觀光夜市、攤販研議會(實僅係鎮長辛○○於會議中指示辦理)將該款轉至一銀汐止分行另設專戶存放,嗣雖經主計主任許楓月及財政課長己○○於該簽呈上均簽註反對意見,但呈至秘書高永棟時,高某逕簽擬本件不同於會計上之代收款,不受公庫法之限制,而由辛○○批示同意,並於同年月三十一日將該筆代收款轉至以「鎮長辛○○」及「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專戶」名義在一銀汐止分行開立「0000000」號專戶,使該帳戶之動支款項亦不受鎮民代表會監督,而可予任意動支。
三、辛○○因前開以另於一銀汐止分行設立「文化文鎮」、「觀光夜市」二專戶之方式,收取所募得款項,此方式之設計為使其支用方式,因已跳脫公務單位之稽核程序,並避開鎮民代表大會之監督審查,而任由辛○○直接批示用途及金額或隨意貼原會計計算項目,而由知情壬○○填發汐止鎮文化立鎮專戶請款單,以支票提領,再由知情秘書高永棟及繼任亦知情之秘書甲○○之登帳彙整,共同就渠等主管監督事務,連續以活動獎金、破案獎金、加菜金、慰問金等名目,支付汐止分局局長毛猛雄,由其於該分局內自行統籌運用。辛○○亦對公所內員工以各種名義之工作費用、工作獎金、工作憵問金、工作津貼等名義補貼花費,甚對全體員工之自強動活動亦全數發給工作獎金,且對僅每人八百元預算之自強活動,補貼為每人七千二百元,利用公投名義,每位里長給付五萬或十萬不等之款項,另招待里長、里長夫人及其他非里長之人士赴澳洲旅行,又以教師鐘點費之名義,除支付民族樂團王瑞裕、潘英湖教學教師鐘點外,並支給該樂團及飛天文化公司(下稱飛天公司)之行政費,甚至行政人員之分紅獎金(如廖某之妻周麗美既稱係樂團之行政人員,竟報領歌仔戲之教學鐘點費及分紅),並均由飛天公司全權代購所需樂器及辦理文化藝術季相關活動,而無金額限制,另亦支付該樂團赴美表演,以致贈記者名義,贈予記者及非記者禮券、紀念品,以致贈地方仕紳名義,贈予里長、里長夫人、其他不詳訪客茶葉,致贈老人雨傘、溫度計,甚或資助其他鄉鎮辦理反核運動,其中對所購物品及供應廠商,均未經比價程序,甚至帳證不全,單憑請款單即為支用等方式,圖利予如附表四所示之各該公司、單位或個人。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移送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由該署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辛○○對於以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開闢或挖掘道路許可及調解社區與商抗爭等方式,要求相關起造人、營建商對汐止為回饋地方而捐款,嗣於第一銀行汐止分行設立「文化立鎮」專戶收取捐款,另亦設立「觀光夜市」專戶,向攤販收取「設立使用費」,並將前開所收款項歸其鎮長統籌運用等情均坦認不諱,惟矢口否認其有何貪污不法情事,並辯稱此舉乃係其鎮長之行政裁量權,為其施政的實證作法,其捐款及使用費之收受及使用,並無不法,且發放未損害證明亦係依規定去做云云。經查:
(一)按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意即人民須依法律規定,始有納稅義務。地方政府並無權自訂單行規章向人民徵稅。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規定,未依法律規定者,非經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又依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三十六條第六款規定,議決鄉、鎮、縣轄市公益捐之徵收,係鄉、鎮、縣轄市代表會職權之一。本件汐止鎮公所原列之廠商捐獻項目,自八十一年起已遭汐止鎮代表大會刪除,此為被告所不爭執。而證人許楓月亦於原審到庭證稱:「八十一年度汐止鎮民代表會將該預算科目刪除後,即不得有該項收入」。因此被告收取該捐獻款,核與上開有關「公益捐」之規定已有未合,且按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係其天職,其行政裁量權之行使仍須受限於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所規範,行政權之行使仍不得逾越法律之分際,雖然行政除執行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外,常以自我形成之方式實現國家目的,但其裁量權之行使,仍須受到法律之拘束為前提,此乃行政裁量權最重要的精神所在,如其執行內容與法律規範的精神及內涵有違,實難認該執行公務過程合法,先予敘明。
(二)按依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雖規定「建築物完工時起造人或承造人應修復公有建築物、公共設施,清理一切廢棄物後,始得申請使用執照,前項公有建物、公共設施修復,起造人或承造人可以繳納代金方式,由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修復」。而被告對於此規則在鎮公所適用上是否依規定執行,雖辯稱:伊在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有依前開規則由建商決定是自行修復或繳納代金由公所修繕云云,惟證人即自七十九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一年六月任汐止鎮公所建設課長之廖肇榕供稱建商向鎮公所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時,建設課均曾派員至現場查看,確無損害才簽報上去,但是否核發要鎮長決行(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二四頁)。另證人楊模麟(九十一年一月至八十三年八月擔任鎮公所建設課長)於原審到庭時亦證稱:我們去查驗,無損害才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如公共設施未完成可繳由鎮公所代修復,但慣例由他們自行修復。(見原審卷(一)第二二頁背面),復於本院調查時證實:建商於建築工地完工後,要向公所申請無損害證明,他們提出申請時會提現場圖,我們會派員到現場去勘查,看鷹架有無拆除,路燈、水溝有無損害,如有損害在基地門口就請他們修復,我們的立場是要他們修復,建設課亦未派員估價過,如有需要改善,承辦人員有記載,等他們改善後,再提出申請,被告收稅部分與建設課無關,何人估算損害金額不知道等語(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訊問筆錄),且被告對於所收金額是否係屬「代金繳納性質」,於本院調查時亦答稱新建、要營利的,都要回饋,只要利用公共設施部分,都要繳錢等語(本院卷(一)第二二九頁),復參諸證人即福利營造公司職員丑○○於調查局所證稱:
八十年九月間,福利營造廠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以向台北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第二天鎮公所承辦人員親至現場勘驗表示未造成任何損害,但建設課長表示必須五萬元款項回饋地方,我當場提出異議稱即使捐款也應向業主要,我們營造商只是付出勞力不應向我們要,且損害的馬路都修好了,才去申請等語(見八十二年價目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二五頁)。足見該捐獻款之收取,並不是以該建商施工確已造成公共設施之損害之要件而收取之代金,況且被告將其所收受款項之使用,亦非以修復公共設施之損害為限,尚有其他補助文化活動、救濟低收入住戶等各項支出等等,此亦為被告所不爭執,足徵本件被告所收款項並非前開管理規則所規定之「代金」性質,所辯繳納代金實無可採信。
(三)又證人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潤泰建設公司)總經理張芳正於調查局訊問時證稱:申請無損害證明,汐止公所建設課派員赴現場履勘後,表示路面修復後才得以核發,然在修復後要求核發均無下文,被告要求回饋地方捐款二百萬元,嗣由公司負責人與被告溝通,被告堅持一百六十萬元,因公司急需「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在無可奈何下接受被告之要求,捐款是被告在鎮公所向伊表示希望能捐款給鎮公所作為文化經費,在其他地分都不用捐款。(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第十五頁、第五十六背面),告發人寅○○於調查局制作筆錄時亦證稱:七十九年底與友人合資開設立豐昆混泥土工廠,經提出申請後兩星期均無下文,伊到鎮所找建設課長廖肇榕,廖某要伊直接找被告,被告向伊表示如要批准,則需捐款五十萬元,嗣討價還價降為五萬元,當場以現金交付被告,興建房舍時週邊部分均已修繕,且經承辦人員認可等語(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卷第十八頁、第五十七頁),證人即尚圓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謝魁奮證稱: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後近二十天均無下文,八十年十二月接獲被告電話要我去談。我到他辦公室後被告當場表示「凱旋大地」的工地很大,需要捐款二百萬元給該公所,雖然我曾當場表示異議,辛○○仍不為所動,經楊孫棋從旁幫忙才將金額降為一百萬元。因為捐款的用途尚未確定,所以一百萬的支票一直未交付給辛○○,八十一年二月間,辛○○又以電話叫我把支票送去,我乃於八十一年三月開立彰化銀行吉林分行三一九○九-一帳號支票號碼0000000(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到期)當面交給辛○○,該支票已於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第一銀行汐止分行兌現。當時汐萬路周邊之公共設施並未損壞,且承辦人員勘驗也認可,為因該證明需辛○○核發,致辛○○藉機向本公司強募財物(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二○頁以下),證人榮裕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聯瑋有限公司董事長癸○○證稱:七十九年十二月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被積壓二十幾天乃逕向被告接觸,他當場表示需捐款五萬八千元予該公所,本人當場表示異議並表示房舍是自建自用並非出售獲利其仍不為所動。經一再協調減為四萬元,我當場開立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汐止分行五一-七帳號,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到期面額四萬元,支票號碼PT0000000之支票一紙交給被告,被告隨即指示財政課長己○○將「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當場交本人。(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二三頁、第五十七頁背面),證人福利營造公司職員丑○○證稱:八十年九月間,福利營造廠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以向台北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第二天鎮公所承辦人員親至現場勘驗表示未造成任何損害。但建設課廖課長表示必須捐出五萬元款項回饋地方,我當場提出異議稱即使捐款也應向業主要,我們營造商只是付出勞力不應向我們要,但廖課長表示這是被告交代的。翌日我係以華南銀行面額五萬元支票交付,被告要我先以一樓櫃臺領「汐止鎮工庫繳款書」,我到汐止鎮農會繳納再回到建設課,廖課長隨即指示承辦人員核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給我。(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二五頁、第五十八頁背面),證人即正隆營造商負責人子○○證稱:七十七年間,潤泰建設公司蓋世貿麗景辦公廠房,建設課承辦人員黃智勇帶伊至鎮長辦公室洽談此事,被告向伊表示希望配合捐款五十萬元做為汐止鎮公共建設之用,隔數日伊在去被告辦公室討價還價將捐款降為十五萬元,於七十九年八月十六日開立台灣省合作金庫仁愛支庫(帳號五二一○九-九)十五萬元支票當面交給被告,他即吩咐會計收取,開立收據一張交付本人,直到八月二十二日本人至汐止鎮公所找黃智勇領取「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切結書係汐止鎮公所黃智勇草擬序名需一汐止鎮公所之指定修繕後始得申領未損害公共證明,惟實際上所書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本公司確實在世貿麗景建設廠房完工後即將因施工所受損害修繕完畢。從事營建業多年,在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時並未如汐止鎮一樣需支付捐款回饋地方。申請「無損害公共必會照其意思支付而不必於七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協同丙○○至汐止鎮公所討價還價,最後無奈支付十五萬元。(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三三頁、第五十九頁),證人三井工程公司職員郭明哲證稱:因鎮公所需要一筆經費建能開支票,應該有開收據,應該是工地人員交給鎮公所。(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二二頁背面)證人大岡建設負責人吳三益證稱:是半自願,因為載土方出去多少會造成污染,為了工程順利○○○鎮○○○○○路要錢,經費不足。鎮長說要地方建設應捐獻一點,鎮公所沒說要捐多少,只說隨便我們的意見,我決定捐七十五萬。(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二三頁以下)。另依證人即原任汐止鎮公所財政課長後調任汐止鎮公所建設課長肇榕證稱: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申請我都直接拿給鎮長核,捐款事情都由鎮長直接跟申請人講,通常程序上開證明大約一星期,因為要到現場勘查,如果找我,我都會要他直接去找鎮長,我無法作主。到現場都由建設課去看,回來我們就照實報上去,依法如勘驗結果無損害公共設施即可核發證明,但准否和可仍須鎮長決行。翟慧美是從清潔隊調到鎮長辦公室,據我所知辛○○收到建商的捐款交給她處理,由她開立證明,並未透過財政主計單位,也沒有所謂之正式收據。(見偵卷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五四頁、第二五四頁以下)證人黃智勇證稱:有承辦過無損害公共設證明,那天我和子○○到現場勘查都沒問題,應可核發,我帶他去找鎮長,並按一般程序報上去,不知到捐款的事,他們直接談。(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二五頁背面以下),證人汐止鎮公所主計主任許月楓亦證稱:汐止農會九五一○帳戶是鎮公所的帳戶,專門代收代付款項,動用需我們主計、財政課長、鎮長之蓋章,支票是我們開的,與第一銀行汐止分行一○○○九一號帳戶汐止鎮文化專戶與汐止鎮公所沒有關係,我是後來才知道這個專戶。(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四二頁),又證人即時任汐止鎮公所財政課課長己○○亦證稱:汐止鎮文化立鎮帳戶和財政課沒關係,這些捐款我見報才得知。(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五○頁),而證人李悌宏(時任汐止鎮農會信用部主任)證稱:八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汐止鎮公所有簽發NA0000000號帳號九五一四號金額三千五百六十一萬元支票一紙。該支票蓋有辛○○、己○○、許楓月三人之印鑑。除了鄉鎮庫存款外,其餘都有計息。九五一四帳號是代收款專戶,並不是鄉鎮庫,所以有計息。建商直接繳入九五一四帳戶,他們都是持汐止鎮公庫的繳款書來繳款,我們蓋現金收付章後,將其中一聯交給他,我們留一聯繳回鎮公所。
(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七六頁),證人翟慧美(鎮長室助理):我到鎮長室後有關捐款都是在第一銀行汐止分行辦理,繳款單據有三聯,他們繳款後將其中一聯拿回來給我,我再交給鎮長。(見偵卷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八○頁背面以下)下)。故依前開證人所述,會捐款予鎮公所的原因,都是受限於無損害證明取得須經由被告同意,在不得不捐出的情況下而為。此外,復有癸○○提出之收據及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書影本(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六四頁)、第一銀行汐止分行函送汐止鎮文化專戶開戶資料(八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往來明細帳影本資料)(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七五頁以下)、台北縣汐止鎮公庫專戶存庫支票,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存款印鑑卡。(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三五頁)、台灣省台北縣汐止鎮臨時攤販集中區段攤位租賃契約書、工程估驗單、驗收表、驗收證明書可資佐證,被告有向鎮內建商強募款項之犯行,實可認定。雖附表一、二中捐款之廠商,因資料不全而無從查明,惟前開資料既係來自市公所行政上之公文,渠等繳納之情節當與前開證人之情形應屬相同,附此敘明。
(四)又被告對於設立觀光夜市專款代收之觀光夜市及黃昏市場攤販之設立使用費一事,雖辯稱係受攤販管理委員會之委託而代收款,且其係因國庫代收款項計息以對折計算,方另至一銀汐止分行設立專戶,並未違法云云,然查以一般公有市場、夜市或攤販集中場,均係以公共造產之方式,由相關單位籌組設立,再依租賃契約向承租之商店、攤販收取租金、清潔費、要無於未確定承租商家前即先行收取設立使用費之情,被告自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即連續向如附表三所示之人收取設立使用費,然依卷附汐止鎮公所之公告,被告係於八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方公告忠孝東路(十四號計劃道路)為臨時攤販集中區,共設立一百四十個攤位,惟如附表三所示,被告計向四百位收取設立使用費,則如何分攤使用,且該攤販集中區既已於八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即已完成設立,被告又何以截至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仍予收取設立使用費,參以卷附之租賃契約書,均係約定於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即交由攤販啟用,是於訂立承租契約之前半年即開始收取設立使用費,顯不合理。且被告既稱觀光夜市之設立使用費係十五萬元,黃昏市場則係七萬五千元,惟依卷附資料顯示卻有部分攤販繳納十二萬元,至於被告所收取之設立使用費既屬代收款,依代收代付及專款專用之會計原則,該筆代收款亦僅能支用於觀光夜市或集中攤販運用於各項目,核與卷附代款存款明細分戶帳載或發放救濟、慰問,或支付廣告費、工程款、工資、零用金、或支付民族樂團鐘點費、藝術節經費,甚或從中提領二百六十三萬元支應里長赴澳洲旅遊,足徵本件所收之款項與一般之代收款,性質上顯有不同,顯然此一代收款僅為被告強行對攤販募收金錢之名目之一。況依證人己○○證稱:攤販的錢繳入公庫,後來鎮長自己開票將錢轉入專戶確有此事,當時我有在公文上表示不同意見,當時轉的金額是三千五百六十一萬元,專戶的兩個印章沒有見過。這些錢並沒有做觀光夜市之用,後來卻由攤販花錢搭建的,攤販為了做生意都敢怒不敢言。我們雖然不贊成,但是因為是鎮長的意思,根據批示不得不在支票上蓋章。(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一八五、二七九頁背面),證人寅○○證稱:據伊所知,這些攤販的錢繳入公庫,後來鎮長自己開票將錢轉入專戶(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0四二號第一八五頁背面以下),證人楊模擬(時任汐止鎮公所建設課課長):黃昏市場每一攤位收七萬二千元,觀光夜市每一攤位是十五萬元,用來計畫道路,鋪柏油路面、水溝、及路燈等。我們有通知每個攤位向公庫繳納,如有剩餘鎮長說不必還給攤販。(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一頁以下),證人許楓月證稱:「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專戶」是看報紙才知道的。攤販的錢繳入公庫,後來鎮長自己開票將錢轉入專戶確有此事,當時我有在公文上表示反對。(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一八五、二七九頁背面以下),證人吳寶來亦證稱: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把觀光夜市攤販收款轉到一銀汐止分行市鎮長的意思,我先依據八十一年一月十七日攤販研擬會餘億辦理,鎮長指示要把這些收款轉到一銀汐止分行成立專戶等語(見偵卷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八○頁以下),顯然被告所辯代收款及為計息云云均屬不實,復有卷附第一銀行汐止分行函餘額為五百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元。(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一九三頁)、第一銀行汐止分行函送活存00-0000000號「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於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之餘額為五百七十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元。(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一二頁以下)、第一銀行汐止分行檢送存戶「00-000000號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專戶」及「00-000000號汐止鎮文化立鎮專戶」兩帳戶進出明細及八十三年五月五日餘額(見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三三八頁以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函送林振聲等十三人利息所得及免扣繳申報資料(見偵卷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二一四頁以下)、台灣省台北縣汐止鎮臨時攤販集中區段攤位租賃契約書、第一銀行分行活期存款00-00000號「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專戶」之開戶資料及至八十五年一月份往來明細帳(見偵卷八十二年偵字第一一○四二號第一四七頁至一七四頁)在卷可資佐證,被告有強募財物之犯行甚明。雖然繳款之證人即申請抽籤而獲得攤位之吳金梅、胡月英、陳英明、郭俊榮、翁八妹、林鳳英、林李阿屘、詹牡丹、陳慧美、陳專貴、程玉(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筆錄)、周月娥、蘇聰明、李惠美、陳舜華、莊漢堂、余金榮、鄭森鎮、廖世昌、林國男、黃聰明、陳政義、謝順天、楊卻、詹炯仁、謝建獻、李阿年(代曾清到庭)、張文雄(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筆錄)、陳素娥、黃復廉、謝賢德、游金英、曹秉秋(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筆錄)、高美珍、余輝煌(代兒子余勝仁到庭)、王其君、鄭金來、黃林來美、尤金進(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筆錄)、周德行、曾美雲、余輝煌(代其媳婦劉秀足到庭)、陳戊己、顏群宗、顏素真、闕王素月、詹炳楠、陳王鑾英、王高全、王成家、林李琇玲、楊玉蘭、何秀娟(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筆錄)、張政祥、張麗襄、周楊梅子、林淑燁、曹惠美、林故意、簡淑吟、林山蔭(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筆錄)、周樹森、吳蔡鳳珠、楊許秀香、李秀莊、廖竹頭、楊萬子、吳竹、李淑靜、李昭盛、張俊龍(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筆錄)、李永忠、廖平政、黃竹山、陳光榮、蔡金龍、黃碧菱、黃寶鑾、吳阿揀、李寶鉗、詹清松(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筆錄)、李陳月孋、劉周秋蘭、蘇麗華、黃介忠、徐滿、王勵水、蘇宗文(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筆錄)、高永能、劉林傳、高信義、張東建、李林玉霞(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筆錄)、孫唐綢、戴明珠、江爐、黃易富、邱金蓮、楊采燕、高銘德、黃明旺、張玲鳳、郭麗美、王誠、鄭天家(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筆錄)、吳金月(代廖火爐到庭)、鄭吉宏、陳珮珊、陳金生、鄭介民、林松定、周秀琴、林福來、陳詹金鳳(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筆錄)、黃冷、陳黃綉梅、洪美珠、許張素、朱連宗、蘇聰賢(以上見本院八十六年八月四日筆錄)、林滿、黃松本(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筆錄)、丁○○、劉秀足、許碧珠、陳洪玉子、詹炳楠、陳王鑾英、王高全、陳闕櫻桃(以上見本院前審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筆錄)等人於本院前審調查中,均到庭表示彼等係主動申請並由抽籤而獲得攤位,被告並無強制或脅迫、勒索等行為,惟被告對於此項收取款項依法既不可為,縱前開證人均表示未受強迫,惟因證人等係出於營利之目的,對於其繳納使用費以換取攤位之經營牟利,依法本無繳納義務,渠等對於繳納款項雖未對被告抗爭,惟此實乃因迫於為謀求生計而不得不為之舉動,被告對此無依據收取費用行為,難認無強募財物可言。至原審判決附表三所列其中有未具名者五十五位,其雖未具名,惟前開資料既係來自市公所行政上之公文,渠等繳納之情節當與其餘人之情形相同,附此敘明。
(五)另被告亦坦承其對「文化立鎮」及「觀光夜市」二專戶之款項支用方式,均由其一人統籌運用,而由助理壬○○簽寫請款單,及秘書入帳彙整,如其認金額尚可即予批示提領:至如附表四所示各項款項之支用,均係基於其行政上之考量,而以各種名義或予犒賞或為支應,採構均未依比價驗估程序,給付亦不吻合所請款單所載之給付名義等情,但依證人楊長江於原審到庭證述:收入進來是進公庫,支出是根據預算定的,年度預算是代表會決定。捐贈除指定用途外,無限制(見原審第二一頁),另證人許楓月於原審亦證實:准之專戶要在公庫及代理公庫才可以設立專戶,故一銀汐止分行帳戶均不是專戶項下核准的。
汐止鎮公所觀光夜市也未核准專戶,八十年底皆有進公庫之項目,八十一年送代表會核准不通過,並不准再收此捐獻,鎮長才另定專戶,由鎮長專戶管理。
(見原審卷(一)第二三頁背面、二四頁背面),故被告不僅非法編製名目向人民收金錢舉辦公,且其存放及支出亦均未依會計及預算相關規定辦理投名義,從其文化立鎮專款中支付每里里長五萬至十萬不等的金錢,里長赴澳洲旅遊,內亦有里長夫人及其他非里長之無關人士;致贈仕紳茶葉,對仕紳意無特定之定義,或來訪長官或里長或里長太太或來訪友人;致贈記者禮券、紀念品,亦非全對記者為之,是對私人餽贈亦包括在內。被告另自承發給汐止分局特定節目加菜金、特定案件辦案獎金、慰問金等亦是以各該名義,撥款予汐止分局分局長毛猛雄由其統籌運用,非真依各該名義與加菜金或對特定案件之發給,核予證人毛猛雄証陳其係將鎮公所所發給之獎金、加菜金、慰問金等另行成立一治安基金名義,用於購買文具、更換辦公設備、支付電話費、迎新送舊餐費、辦公業務費等行政支援等情相符,並有該分局提出之治安基金支出明如表等附卷可按。至對民族樂團之支給,被告於偵審調查中均已供承僅支付民族樂團為地方傳統教學之教師鐘點費,如另有文化活動則另專案補助,唯經核扣案帳証及汐止鎮內各校提出之傳統教學老師名單互相勾稽,被告所給付除教師鐘點費外,尚支付該樂團之行政庶務費用即由該樂團另行組立以供應教材之飛天文化公司費用,其教學器材之採購亦完全交付該樂團為之,同未經比價、稽核或估驗等公允程序;而教師之領款,亦有摻雜領取不同教學科目之鐘點費,行政人員領取分紅獎金等,被告雖另稱係另行訂約補助,並提出合約書一件為証,然觀之該合約書之記載過於簡略,對委託處理事項均未明白約定,對金額亦為一概數,且核概數亦可隨被告及樂團更改,衡與常情有違,是該合約書顯為飾卸為之,要無足採,另鎮公所秘書甲○○、民政課長江長流、財政課長己○○、主計課長許楓月、承辦人蘇良鵬等人亦於原審到庭証述,對鎮長文化立鎮專戶之支出,未有此文化活動預算,因非屬預算內之項目,故均未為審查,而係由被告一人決定,等情相符,參以卷附相關帳証,均係由被告簽以由文化專款支出,或未附帳証,或未經詢價、比價,或無支出明細,且其支出亦與地方建準,此外,復有多所學校職員即證人李品、陳洪玉、許錦雄、林文生、鄧由純、楊漢隆、邱以明、董欣樂、何憲香、周萬國證實社團內教學。(見原審九四號卷(一)第二二四頁背面)及社團活動總表、課程表、教師名單。(見原審卷(一)第二四一頁)、鎮公所給之鐘點費收據。(見原審卷(一)第三○三頁)、汐止鎮公所與民族樂團計畫協議合約書。(見原審卷(二)第七、二七頁)等在卷可憑。被告有圖利自己及他人犯行甚明,其圖利犯行堪以認定。
(六)縱前開所述,被告所取之捐款既無法令之依據,復係以捐款人為取得「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或為得該鎮公所同意○於○鎮○道路施工;或欲取得攤販之營業權等等,而不得不為之捐款行為,要屬其藉前開事端,利用其強勢行政權力強行募款之犯行,故本件事證已明,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藉端強募財物罪、同條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主管監督事項圖利罪(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現行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公訴人認被告索捐係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違法徵收罪及同法第一百三十條之圖利罪,尚有未合,起訴法條應予變更,另其收取觀光夜市使用費,除屬強募財物外,亦屬圖利他人,公訴人未論及此,因與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所犯前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藉端強募財物罪論處。又被告與高永棟、壬○○、甲○○等人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俱屬共同正犯,其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意概括,應依連續犯之關係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
三、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據,惟查以原審對於併案威晴建設公司部分(不得併案理由如四所述)亦予認定有罪尚有未合,且未及為貪污治罪條例新舊法之比較,對於圖利對像毛猛雄亦認為係圖利之共犯,尚有未合。上訴人即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前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不知依法行政之重要性,故意曲解法令,且任意圖利他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及強募金額甚多,犯後仍繼續募款,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法予宣告褫奪公權五年。被告強募所得如附表一至三所示財物,亦應依法予以追繳並發還各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四、公訴人另以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七三四號及九十年度他字第五二九號(內含八十三年他字第三四六號及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七六號、八十四年他字第一六一號、他字第一三六號、八十三年他字第三九六號、八十四年他字第六二號及台北地檢署八十四年他字一四二號)移請併辦略以:國泰集團於汐止鎮擁有多塊土地,亟待開發,另案被告蔡辰威(起訴,上訴及更㈠判決無罪)於八十一年間成立威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今已解散,以下稱威晴建設),承受同為國泰集團之大亨建三六一等十七筆土地已取得建築執照之土地,辛○○得知國泰集團於汐止鎮之土地無直接對外聯絡道路,為解決須經由內湖迂迴繞路至汐止之困窘,乃欲開闢道路經由金龍湖對外聯絡(即開闢○○○鎮○○街通往瓏山社區之十二公尺寬道路)乃經由知情之另案被告陳春發(起訴,上訴及更㈠判決無罪),向威晴建設常董陳澄晴轉達須向辛○○捐款,嗣由陳澄晴轉知董事長蔡辰威,後多次協商,嗣給妥由威晴公司自行提出聯外道路設計及工程計劃書,並直接撥付工程款之方式捐款,交由育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育賢公司)施工,辛○○乃於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八二北縣汐建字第六八四五號函請台北縣政府及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准予核備,經台北縣政府會勘後函知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副知七星農田水利會已於八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函示該會不同意使用其土地等情,詎辛○○竟不予理會,與威晴建設之蔡辰威及陳春發、育賢公司負責人闕陳月英(起訴,上訴及更㈠判決無罪)均明知前開道路設計圖中涉及國有財產局管理之社后段社后頂小段三九一-六、三九一-七地號部分土地為國有山坡地之土地,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使用,竟共同基於不法利益及圖利威晴公司之犯意聯絡,於八十二年七月間即推由育賢公司擅自開闢墾植十二米銜接金龍湖過水橋之道路而竊佔○‧一一公煩之國有土地等情,認被告涉有就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他人及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竊佔等罪云云。經查,訊據被告辛○○堅詞否認有為前開犯行,並辯稱係威晴建設認同其原訂疏濬金龍湖開發,而為疏濬之捐款,與其後於國有土地上開闢之道路無關,其雖樂觀建商開闢道路嘉惠鎮民,然亦以公文請該公司就國有土地之取得自行依相關法令辦理,要無與之共同竊佔國有土地等語。經查,關於系爭道路闢建之原因,公訴人主張因另案被告蔡辰威所經營之威晴建設所有座落社后段社后頂小段三九之五地號等十七筆土地毗鄰金龍湖,欠缺適當聯外道路,建物銷售不易,為圖順利開發轉售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而與辛○○合謀違法竊佔公地築路,但就此控訴事實,並未具體指明任何據為訴訟上證明之方法,卷查陳澄晴、劉國基、楊模麟、陳春發乃至捷和建設人員王振芳、林守義、林進興等人在相關各案中,亦從未表示前述建築基地有何由於系爭道路尚未闢建而開發銷售困難之情形,證人陳澄晴並證實該基地早有其他聯外道路,威晴建,又威晴建設在系爭道路籌議闢建之前,早已承受社后頂小段三九之五等地號建築基地並領得建築執照,有建造執照及核准變更起造人申請書影本存於前開卷內可憑。現場原就有環湖道路可通往汐止,並非必須開闢系爭道路,始能建屋出售,亦經本院於八十八年上更㈠第四八七號案件之前審履勘屬實。縱使增闢系爭道路,足以提高威晴建設所有建地對外交通便捷程度進而使其獲得較大之商機,亦屬由於道路交通建設附帶形成之反射利益,尚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該公司專為此圖謀己利之目的,而進行官商勾結。自不能認定被告辛○○圖利於威晴建設。至於因系爭道路之開通,汐止鎮民之獲益,既非私利,則與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私人要件不合,次查,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竊佔罪,係以行為人意圖不法利益,且有故意為要件,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罪名之成立,亦須以在主觀上具有擅自使用他人土地之犯意為前提,系爭道路乃因於八十一年六、七月間瓏山琳住戶陳情要求解決聯外道路,證人李文景於他字第一六一號偵查中供證詳確(前開他字卷八十四年五月十日偵訊筆錄),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汐止鎮公所即向台北縣政府及水利會函:「為疏解康寧街往內湖交通及聯絡瓏山琳住戶之出入,本鎮擬開闢打通金龍湖道路為十二米,請鈞府准予核備,以利工進。」八十二年四月九日汐止鎮公所函台電要求遷電桿以利施工,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北縣政府函汐止鎮公所及水利會指定八十二年五月十一日會勘現地,會勘結論:「工務局會勘人員意見一依拓寬道路計劃,拓寬金龍湖畔道路及加寬金龍湖過水橋,對該地區之排水並無不良影響。二惟需使用七星農田水利會所有之土地乙節請汐止鎮公所逕洽該會協調辦理,應取得該會之同意使用承諾。」(以上均見本院八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二四四四、三二九二號卷內資料)又查此段土地有部分所有權為國有土地,部分為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土地,唯該地段原即有既成道路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此有汐止鎮公所八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北縣汐建字第一○四六五號函業經指出,既有既成道路,則有公用地役權之存在,被告以公地公用予以闢建既成道路上,是否為擅自之犯意已有可疑,且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又土地法第一一○八條規定「國家因左列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二交通事業」,故因修建道路之需要得徵收私有土地,七星農田水利會為公家機關,更應配合公地公用原則,縱被告在未辦妥申請撥用或徵收手續,先行使用上開土地修建道路,亦欠缺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故意,綜上所述,被告應無竊佔或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犯行。故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此圖利、竊佔及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之犯行,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關係,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另公訴人於原審併案該署八十四年偵續字第五五號謂:被告辛○○係汐止鎮長,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五日七、八時許及翌日上午十時許,兩次指示鎮公所環保人員陳岳榮、劉信顯、潘延源、潘永亮、莊正弘、涂水深及程顯盷等人(前開人等均為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以清潔車及環保車圍堵告訴人庚○○所有坐落台北縣○○鎮○○段社后下小段三一五之十七、四十七之六、四十七之九、四十八、四十九、四十九之四、五十等地號土地出入口,妨礙告訴人與北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該等土地上興建「翡翠晶鑽」之房屋,更強索「清潔維護費」,因認被告辛○○亦涉犯有凟職等罪嫌,且與起訴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云云。
被告辛○○堅稱並無貪凟等犯行,並辯稱:告訴人建築工地及出入道路污染嚴重,在多次裁罰不效後,才依法圍堵該工地要求伊改善,有提到繳交清潔維護費目的是要逼告訴人將污染源去除乾淨等語,而環保人員陳岳榮、劉信顯、潘延源、潘永亮、莊正弘、涂水深及程顯盷等人於偵查中均詞否認有妨害自由犯行,並均辯稱:該工地是十月開工,稽查發現工地有污染情形,經勸導同時要求設置清洗多次開罰都無效,才以車圍堵等語,經查,系爭工地多次污染路面情形,有照片及罰鍰處分通知書多紙在偵查卷內可參,而上開工地於期間內確有載運廢土及混凝土之車輛進出造成路面污染,亦據該期間配合參與取締之交通大隊警員游文哲於偵查中證述屬實(見八十三年偵字第九一七九號卷內九十二至九十三頁偵訊筆錄),故被告與鎮內環保人員於規勸改善無效下,以清潔車及環保車圍堵該土地,目的係促其改善,實難認被告在主觀上有何害妨害自由之犯意。又依陳岳榮於偵查中所稱:當時伊有請示鎮長(被告)車子可否開走,被告說只要他們繳交一些清潔護費就可以,伊當時有向工地主任許長輝強調這是依法無據,只要把污染源去除乾淨就行了等語(八十四年偵續五十五號卷內第四十四頁正、背面),此亦經許長輝於偵查中所證實(八十三年偵字第九一七九號卷內第第六十六頁背面至六十七頁).是縱使被告曾提及清潔維護費一事,亦係被告與陳岳榮間的對話,且陳岳榮亦未要求告訴人須繳納該費用及需繳納多少,被告與環保人員既未要求告訴人繳交該費用,即難認被告有貪污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此部分犯行,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關係,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九條、第十六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文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增 男
法 官 陳 孟 瑩法 官 周 煙 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蕭 麗 珍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二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附表一:
┌─────┬───────────┬────────┬────────┐│強 募 財│繳 款 人 │金 額│備 註││物 日 期│ │(單位:新台幣)│ │├─────┼───────────┼────────┼────────┤│、4、│ 吳 振 發 │ │以下自汐止鎮農會││ │嘉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百萬元 │九五一四帳戶彙整│├─────┼───────────┼────────┼────────┤│、5、4│ 蔡 武 清 │ │ ││ │ │五 萬 元 │ │├─────┼───────────┼────────┼────────┤│、5、5│ 尹 衍 │ │ ││ │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七十萬元 │ │├─────┼───────────┼────────┼────────┤│、5、│ 陳 進 財 │ │ ││ │仲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萬五千元 │ │├─────┼───────────┼────────┼────────┤│、5、│ 張 姚 宏 影 │ │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萬元 │ │├─────┼───────────┼────────┼────────┤│、5、│ │ │ ││ │高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七十五萬元 │ │├─────┼───────────┼────────┼────────┤│、5、│ │ │ ││ │隆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七十五萬元 │ │├─────┼───────────┼────────┼────────┤│、5、│ 楊 實 秋 │ │ ││ │宏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七十五萬元 │ │├─────┼───────────┼────────┼────────┤│、5、│ │ │ ││ │晉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萬元 │ │├─────┼───────────┼────────┼────────┤│、6、│張 啟 德 呂 德 培 │ │ ││ │合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萬元 │ │├─────┼───────────┼────────┼────────┤│、、│ 癸 ○ ○ │ │ ││ │ │四 萬 元 │ │├─────┼───────────┼────────┼────────┤│、1、3│ 譚 劍 生 │ │ ││ │ │二十五萬元 │ │├─────┼───────────┼────────┼────────┤│、5、│ 涂 榮 慧 │ │ ││ │老 爺 山 莊 │三百萬元 │ │├─────┼───────────┼────────┼────────┤│、7、6│ 黃 明 芳 │ │ ││ │ │一 萬 元 │ │├─────┼───────────┼────────┼────────┤│、7、6│ 郭 榮 華 │ │ ││ │中日度量衡器工廠有限公│五 萬 元 │ ││ │司 │ │ │├─────┼───────────┼────────┼────────┤│、7、8│ 吳 炳 燦 │ │ ││ │東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萬元 │ │├─────┼───────────┼────────┼────────┤│、8、│ 黃 財 源 │ │ ││ │ │十五萬元 │ │├─────┼───────────┼────────┼────────┤│、8、│ 黃 諒 吉 │ │ ││ │ │四 萬 元 │ │├─────┼───────────┼────────┼────────┤│、8、│ 蕭 秋 福 │ │ ││ │ 蕭 欽 榮 │四 萬 元 │ │├─────┼───────────┼────────┼────────┤│、8、│ 林 聰 惠 │ │ ││ │環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萬元 │ │├─────┼───────────┼────────┼────────┤│、8、│ 姚 運 來 │ │ ││ │國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八萬元 │ │├─────┼───────────┼────────┼────────┤│、8、│ 卓 靜 宜 │ │ ││ │紀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十 萬 元 │ │├─────┼───────────┼────────┼────────┤│、8、│ 劉 祥 宏 │ │ ││ │順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萬元 │ │├─────┼───────────┼────────┼────────┤│、8、│ 易 陳 淑 貞 │ │ ││ │瑞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十 萬 元 │ │├─────┼───────────┼────────┼────────┤│、8、│ 姓 名 不 詳 │ │ ││ │ │二十萬元 │ │├─────┼───────────┼────────┼────────┤│、8、│ 曾 忠 義 │ │ ││ │ 黃 財 源 │二 萬 元 │ │├─────┼───────────┼────────┼────────┤│、8、│ 林 聰 惠 │ │ ││ │ │五十萬元 │ │├─────┼───────────┼────────┼────────┤│、9、6│ 林 金 祥 │ │ ││ │ │二 萬 元 │ │├─────┼───────────┼────────┼────────┤│、9、9│ 賴 澤 涵 │ │ ││ │中 英 研 究 院 │十 萬 元 │ │├─────┼───────────┼────────┼────────┤│、9、│ 陳 健 盛 │ │ ││ │ │三十五萬元 │ │├─────┼───────────┼────────┼────────┤│、9、│ 楊 文 言 │ │ ││ │汐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六十萬元 │ │├─────┼───────────┼────────┼────────┤│、9、│ 盧 立 國 │ │ ││ │合家歡建設有限公司 │五十萬元 │ │├─────┼───────────┼────────┼────────┤│、9、│ 陳 燕 鳳 │ │ ││ │ │三 萬 元 │ │├─────┼───────────┼────────┼────────┤│、、1│ 戊 ○ ○ │ │ ││ │福利營造有限公司 │五 萬 元 │ │├─────┼───────────┼────────┼────────┤│、、4│ 李 奕 世 │ │ ││ │三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零五萬元 │ │├─────┼───────────┼────────┼────────┤│、、│ 乙 ○ ○ │ │ ││ │ │十五萬元 │ │├─────┼───────────┼────────┼────────┤│、、│ │ │ ││ │力寰股份有限公司 │六 萬 元 │ │├─────┼───────────┼────────┼────────┤│、、│ 張 姚 宏 影 │ │ ││ │ │三十萬元 │ │├─────┼───────────┼────────┼────────┤│、、│ 白 惠 隆 │ │ ││ │ │二百七十五萬元 │ │├─────┼───────────┼────────┼────────┤│、、│ 黃 財 源 │ │ ││ │ │二十八萬元 │ │├─────┼───────────┼────────┼────────┤│、、│ 朱 榮 光 │ │ ││ │ │二十萬元 │ │├─────┼───────────┼────────┼────────┤│、、9│ 王 敦 香 │ │ ││ │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萬元 │ │├─────┼───────────┼────────┼────────┤│、、│ 吳 三 益 │ │ ││ │大 岡 工 程 行 │七十五萬元 │ │├─────┼───────────┼────────┼────────┤│、5、2│ 吳 恩 鍾 │ │ ││ │西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百萬元 │ │├─────┼───────────┼────────┼────────┤│、7、│ 王 先 益 │ │ ││ │金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十 萬 元 │ │├─────┼───────────┼────────┼────────┤│、7、│ │ │以下自存款明細分││ │中日度量衡器工廠有限公│五 萬 元 │帳彙整,未存入農││ │司 │ │會帳戶 │├─────┼───────────┼────────┼────────┤│、7、│ │ │ ││ │東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萬元 │ │├─────┼───────────┼────────┼────────┤│、7、│ 張 溪 洲 │ │ ││ │ │一 萬 元 │ │├─────┼───────────┼────────┼────────┤│、7、│ 陳 慶 輝 │ │ ││ │ │五 萬 元 │ │├─────┼───────────┼────────┼────────┤│、7、│ │ │ ││ │金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十 萬 元 │ │├─────┼───────────┼────────┼────────┤│、7、│ 陳 振 明 │ │ ││ │南 北 商 品 團 │八仟元 │ │├─────┼───────────┼────────┼────────┤│、8、│ 蕭 秋 福 │ │ ││ │ 蕭 欽 榮 │四 萬 元 │ │├─────┼───────────┼────────┼────────┤│、8、│ 姚 運 永 │ │ ││ │國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八萬元 │ │├─────┼───────────┼────────┼────────┤│、8、│ 林 聰 惠 │ │ ││ │環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萬元 │ │├─────┼───────────┼────────┼────────┤│、8、│ 陳 家 琪 │ │ ││ │ │二十萬元 │ │├─────┼───────────┼────────┼────────┤│、8、│ 劉 祥 宏 │ │ ││ │順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萬元 │ │├─────┼───────────┼────────┼────────┤│、8、│ 卓 靜 宜 │ │ ││ │紀隆建設開發(股)公司 │十 萬 元 │ │├─────┼───────────┼────────┼────────┤│、9、│ │ │ ││ │伯 爵 山 莊 │六十萬元 │ │├─────┼───────────┼────────┼────────┤│、、1│ 姓 名 不 詳 │ │ ││ │ │十五萬元 │ │├─────┼───────────┼────────┼────────┤│、、│ │ │ ││ │力寰股份有限公司 │六 萬 元 │ │├─────┼───────────┼────────┼────────┤│、、│ 張 姚 宏 彩 │ │ ││ │ │三十萬元 │ │├─────┼───────────┼────────┼────────┤│、、│ │ │ ││ │幸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百萬元 │ │├─────┼───────────┼────────┼────────┤│、、│ │ │ ││ │嘉騏建設有限公司 │三十萬元 │ │└─────┴───────────┴────────┴────────┘附表二:
┌─────┬─────┬───────┬───────────┐│ 強募財物 │ 繳 款 人 │ 金 額 │ 備 註 ││ 日 期 │ │ 單位:(新台幣)│ │├─────┼─────┼───────┼───────────┤│ 81. 2.21.│ 未記載 │ 200,000.00│ 以下自汐止一銀 24510 ││ │ │ │ 009160專戶及捐款證明 ││ │ │ │ 書彙整 │├─────┼─────┼───────┼───────────┤│ 81. 3. 4.│ 蓮有營造 │ 500,000.00│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81. 3. 7.│ 太翔 │ 500,000.00│ │├─────┼─────┼───────┼───────────┤│ 81. 3. 9.│ 張朝買 │ 40,000.00│ │├─────┼─────┼───────┼───────────┤│ 81. 3.10.│ 陳有福 │ 50,000.00│ │├─────┼─────┼───────┼───────────┤│ 81. 3.12.│ 張文榮 │ 200,000.00│ │├─────┼─────┼───────┼───────────┤│ 81. 3.19.│ 李宗賢 │ 5,000,000.00│ 145(捐款證明書之編號)││ │ 國王山莊 │ │ │├─────┼─────┼───────┼───────────┤│ 81. 3.25.│尚圓建設股│ 1,000,000.00│ 1 ││ │份有限公司│ │ │├─────┼─────┼───────┼───────────┤│ 81. 4. 1.│三井工程股│ 800,000.00│ 2 ││ │份有限公司│ │ │├─────┼─────┼───────┼───────────┤│ 81. 4.20.│金菱建設股│ 300,000.00│ 3 ││ │份有限公司│ │ │├─────┼─────┼───────┼───────────┤│ 81. 4.21.│昇陵建設股│ 3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1. 4.23.│ 龍昇有限 │ 300,000.00│ ││ │ 公司 │ │ │├─────┼─────┼───────┼───────────┤│ 81. 4.28.│太平洋建設│ 3,000,000.00│ 4 ││ │股份有限公│ │ ││ │司 │ │ │├─────┼─────┼───────┼───────────┤│ 81. 4.30.│ 達樺企業 │ 2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1. 5. 5.│全球建設股│ 126,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1. 5. 5.│ 禾泰營造 │ 1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1. 5. 5.│潤泰建設股│ 600,000.00│ 5 ││ │份有限公司│ │ │├─────┼─────┼───────┼───────────┤│ 81. 5. 8.│ 陳永長等 │ 50,000.00│ │├─────┼─────┼───────┼───────────┤│ 81. 5.11.│ 未記載 │ 1,000,000.00│ │├─────┼─────┼───────┼───────────┤│ 81. 6. 4.│川方企業股│ 150,000.00│ 8 ││ │份有限公司│ │ │├─────┼─────┼───────┼───────────┤│ 81. 6. 4.│家美建設股│ 2,000,000.00│ 7 ││ │份有限公司│ │ │├─────┼─────┼───────┼───────────┤│ 81. 6. 8.│ 黃財源 │ 20,000.00│ │├─────┼─────┼───────┼───────────┤│ 81. 6. 8.│鴻 建設股│ 1,850,000.00│ 6 ││ │份有限公司│ │ │├─────┼─────┼───────┼───────────┤│ 81. 6.15.│ 邵達誠 │ 1,000,000.00│ │├─────┼─────┼───────┼───────────┤│ 81. 6.22.│昇陵建設股│ 2,000,000.00│ 10 ││ │份有限公司│ │ │├─────┼─────┼───────┼───────────┤│ 81. 6.23.│森城建設股│ 600,000.00│ 9 ││ │份有限公司│ │ │├─────┼─────┼───────┼───────────┤│ 81. 7. 2.│ 林柏峰 │ 1,300,000.00│ 14 │├─────┼─────┼───────┼───────────┤│ 81. 7. 7.│ 黃寬鵬 │ 200,000.00│ │├─────┼─────┼───────┼───────────┤│ 81. 7.10.│ 江長流 │ 7,579.00│ │├─────┼─────┼───────┼───────────┤│ 81. 7.14.│ 江長流 │ 489,495.00│ │├─────┼─────┼───────┼───────────┤│ 81. 7.14.│ 劉瑞徵 │ 2,000.00│ │├─────┼─────┼───────┼───────────┤│ 81. 7.14.│ 未記載 │ 40,000.00│ │├─────┼─────┼───────┼───────────┤│ 81. 7.24.│ 涂氏營造 │ 6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1. 8. 1.│欣湖天然氣│ 3,000,000.00│ 12 ││ │股份有限公│ │ ││ │司 │ │ │├─────┼─────┼───────┼───────────┤│ 81. 8. 4.│天梯營造股│ 300,000.00│ 18 ││ │份有限公司│ │ │├─────┼─────┼───────┼───────────┤│ 81. 8. 6.│ 廖得傳 │ 100,000.00│ │├─────┼─────┼───────┼───────────┤│ 81. 8. 8.│殷橋股份有│ 400,000.00│ ││ │限公司 │ │ │├─────┼─────┼───────┼───────────┤│ 81. 8. 8.│廣力營造股│ 1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1. 8.10.│ 李正宗 │ 400,000.00│ 15(未存入一銀專戶) │├─────┼─────┼───────┼───────────┤│ 81. 8.11.│ 江長流 │ 196,447.00│ │├─────┼─────┼───────┼───────────┤│ 81. 8.14.│ 郭清洲 │ 100,000.00│ │├─────┼─────┼───────┼───────────┤│ 81. 9. 1.│大慶建設股│ 500,000.00│ 17 ││ │份有限公司│ │ │├─────┼─────┼───────┼───────────┤│ 81. 9. 1.│隆為建設股│ 500,000.00│ 16 ││ │份有限公司│ │ │├─────┼─────┼───────┼───────────┤│ 81. 9. 3.│洲際旅行社│ 50,340.00│ │├─────┼─────┼───────┼───────────┤│ 81. 9.30.│ 薛 凌 │ 500,000.00│ 19 │├─────┼─────┼───────┼───────────┤│ 81.10. 2.│ 春貿營造 │ 500,000.00│ 20 ││ │ 有限公司 │ │ │├─────┼─────┼───────┼───────────┤│ 81.10.12.│ 黃忠義 │ 100,000.00│ │├─────┼─────┼───────┼───────────┤│ 81.10.15.│ 楊添盛 │ 50,000.00│ │├─────┼─────┼───────┼───────────┤│ 81.10.16.│ 黃永吉 │ 400,000.00│ │├─────┼─────┼───────┼───────────┤│ 81.10.24.│財團法人生│ 500,000.00│ 22 ││ │物科技開發│ │ ││ │中心 │ │ │├─────┼─────┼───────┼───────────┤│ 81.10.27.│ 林宏基 │ 200,000.00│ 21 ││ │ 秀和建設 │ │ ││ │ 有限公司 │ │ │├─────┼─────┼───────┼───────────┤│ 81.11. 5.│金記建設股│ 300,000.00│ 39 ││ │份有限公司│ │ │├─────┼─────┼───────┼───────────┤│ 81.12. 2.│安泰人壽股│ 880.00│ ││ │份有限公司│ │ │├─────┼─────┼───────┼───────────┤│ 81.12. 4.│潤泰營造股│ 1,600,000.00│ 23 ││ │份有限公司│ │ │├─────┼─────┼───────┼───────────┤│ 81.12. 4.│ 童澤發 │ 140,000.00│ │├─────┼─────┼───────┼───────────┤│ 81.12. 8.│皇福建設股│ 600,000.00│ 101 ││ │份有限公司│ │ │├─────┼─────┼───────┼───────────┤│ 81.12.10.│三寶建設股│ 700,000.00│ 24 ││ │份有限公司│ │ │├─────┼─────┼───────┼───────────┤│ 81.12.24.│ 未記載 │ 916,000.00│ │├─────┼─────┼───────┼───────────┤│ 82. 2. 9.│ 卓靜宜 │ 350,000.00│ 25 │├─────┼─────┼───────┼───────────┤│ 82. 2.17.│東芝建設股│ 100,000.00│ 26 ││ │份有限公司│ │ │├─────┼─────┼───────┼───────────┤│ 82. 2.22.│三井工程股│ 1,500,000.00│ 27 ││ │份有限公司│ │ │├─────┼─────┼───────┼───────────┤│ 82. 2.23.│ 陳春發 │ 300,000.00│ │├─────┼─────┼───────┼───────────┤│ 82. 2.27.│ 呂國賓 │ 100,000.00│ │├─────┼─────┼───────┼───────────┤│ 82. 3. 3.│昌國營造工│ 100,000.00│ 28 ││ │程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2. 3. 4.│隆建營造股│ 100,000.00│ 29 ││ │份有限公司│ │ │├─────┼─────┼───────┼───────────┤│ 82. 3. 5.│霖泰建設股│ 70,000.00│ 30 ││ │份有限公司│ │ │├─────┼─────┼───────┼───────────┤│ 82. 3.15.│ 楊承恭 │ 30,000.00│ 31 ││ │東精石材工│ │ ││ │程有限公司│ │ │├─────┼─────┼───────┼───────────┤│ 82. 4.13.│ 黃建清 │ 50,000.00│ 34 │├─────┼─────┼───────┼───────────┤│ 82. 4.21.│長紘建設股│ 6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2. 4.28.│永在開發股│ 500,000.00│ 36 ││ │份有限公司│ │ │├─────┼─────┼───────┼───────────┤│ 82. 4.28.│合勵建設股│ 750,000.00│ 35 ││ │份有限公司│ │ │├─────┼─────┼───────┼───────────┤│ 82. 4.30.│江陵機電股│ 900,000.00│ 37 ││ │份有限公司│ │ │├─────┼─────┼───────┼───────────┤│ 82. 5.18.│ 未記載 │ 70,000.00│ │├─────┼─────┼───────┼───────────┤│ 82. 5.26.│德利建設股│ 500,000.00│ 40(未存入一銀專戶) ││ │份有限公司│ │ │├─────┼─────┼───────┼───────────┤│ 82. 5.27.│德機建設股│ 5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2. 6. 7.│ 福利營造 │ 5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 6. 7.│ 千維營造 │ 2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 6. 9.│ 峰尚建設 │ 2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 6. 9.│鼎佑晹營造│ 150,000.00│ 41 ││ │股份有限公│ │ ││ │司 │ │ │├─────┼─────┼───────┼───────────┤│ 82. 6.11.│鼎盛建設股│ 1,500,000.00│ 42 ││ │份有限公司│ │ │├─────┼─────┼───────┼───────────┤│ 82. 6.11.│ 順泰建設 │ 4,500,000.00│ 48(為調解迎旭山莊抗爭││ │ 有限公司 │ │ 捐款) │├─────┼─────┼───────┼───────────┤│ 82. 6.11.│欣普股份 │ 1,500,000.00│ 46(為調解迎旭山莊抗爭││ │有限公司 │ │ 捐款) │├─────┼─────┼───────┼───────────┤│ 82. 6.11.│家美建設事│ 2,000,000.00 │ 44(為調解迎旭山莊抗爭││ │業股份有限│ │ 捐款) ││ │公司 │ │ │├─────┼─────┼───────┼───────────┤│ 82. 6.11.│ 嘉琪建設 │ 2,000,000.00│ 45(為調解迎旭山莊抗爭││ │ 有限公司 │ │ 捐款) │├─────┼─────┼───────┼───────────┤│ 82. 6.16.│天梯營造股│ 600,000.00│ 49 ││ │份有限公司│ │ │├─────┼─────┼───────┼───────────┤│ 82. 6.16.│ 李長興 │ 20,000.00│ 56 │├─────┼─────┼───────┼───────────┤│ 82. 6.17.│ 環球倉儲 │ 1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 6.17.│五祝營造股│ 15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 建豪營造 │ │ ││ │ 有限公司 │ │ │├─────┼─────┼───────┼───────────┤│ 82. 6.17.│晟興建設股│ 300,000.00│ 51 ││ │份有限公司│ │ │├─────┼─────┼───────┼───────────┤│ 82. 6.22.│ 巫樹林 │ 500,000.00│ 52 │├─────┼─────┼───────┼───────────┤│ 82. 2.22.│ 白金清 │ 100,000.00│ 53 │├─────┼─────┼───────┼───────────┤│ 82. 2.29.│宏巨建設股│ 300,000.00│ 54 ││ │份有限公司│ │ │├─────┼─────┼───────┼───────────┤│ 82. 6.30.│ 正宜土木 │ 50,000.00│ 55 ││ │ 包工業 │ │ │├─────┼─────┼───────┼───────────┤│ 82. 7. 7.│ 黎忠舜 │ 50,000.00│ │├─────┼─────┼───────┼───────────┤│ 82. 7.20.│ 黃重彥 │ 70,000.00│ │├─────┼─────┼───────┼───────────┤│ 82. 7.23.│ 丁○○ │ 50,000.00│ 56 │├─────┼─────┼───────┼───────────┤│ 82. 7.24.│家美建設事│ 300,000.00│ 57 ││ │業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2. 7.26.│金記建設股│ 700,000.00│ 58 ││ │份有限公司│ │ │├─────┼─────┼───────┼───────────┤│ 82. 7.27.│福春建設股│ 500,000.00│ 59 ││ │份有限公司│ │ │├─────┼─────┼───────┼───────────┤│ 82. 7.29.│福座開發股│ 400,000.00│ 60 ││ │份有限公司│ │ │├─────┼─────┼───────┼───────────┤│ 82. 7.30.│ 顏婉榕 │ 300,000.00│ 61 │├─────┼─────┼───────┼───────────┤│ 82. 7.31.│ 宏璟建設 │ 3,000,000.00│ 68 ││ │ 有限公司 │ │ │├─────┼─────┼───────┼───────────┤│ 82. 7.31.│ 未記載 │ 2,000,000.00│ │├─────┼─────┼───────┼───────────┤│ 82. 8. 2.│ 廷祥建設 │ 15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 8. 6.│五祝營造股│ 150,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82. 8.10.│群友預拌凝│ 300,000.00│ 62 ││ │土工業股份│ │ ││ │有限公司 │ │ │├─────┼─────┼───────┼───────────┤│ 82. 8.11.│林肯建設開│ 3,000,000.00│ 82 ││ │發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2. 8.14.│ 峰尚建設 │ 200,000.00│ 63 ││ │ 有限公司 │ │ │├─────┼─────┼───────┼───────────┤│ 82. 8.16.│橋龍建設股│ 100,000.00│ 64 ││ │份有限公司│ │ │├─────┼─────┼───────┼───────────┤│ 82. 8.19.│ 李奕世 │ 2,000,000.00│ 65 ││ │三井工程股│ │ ││ │份有限公司│ │ │├─────┼─────┼───────┼───────────┤│ 82. 8.19.│長紘建設股│ 100,000.00│ 66 ││ │份有限公司│ │ │├─────┼─────┼───────┼───────────┤│ 82. 8.20.│威晴建設股│ 30,000,000.00│開闢瓏山琳聯外道路捐款││ │份有限公司│ │ │├─────┼─────┼───────┼───────────┤│ 82. 8.20.│ 張敏鴻 │ 757,657.00│ │├─────┼─────┼───────┼───────────┤│ 82. 8.24.│ 宏威建設 │ 2,000,000.00│ 67(未存入一銀專戶) ││ │ 有限公司 │ │ │├─────┼─────┼───────┼───────────┤│ 82. 8.27.│英湯股份 │ 300,000.00│ 69 ││ │有限公司 │ │ │├─────┼─────┼───────┼───────────┤│ 82. 9. 1.│ 源洲建設 │ 150,000.00│ 70 ││ │ 有限公司 │ │ │├─────┼─────┼───────┼───────────┤│ 82. 9. 3.│金优美建設│ 550,000.00│ 102 ││ │股份有限公│ │ ││ │司 │ │ │├─────┼─────┼───────┼───────────┤│ 82. 9. 3.│銘雄建設股│ 130,000.00│ 74 ││ │份有限公司│ │ │├─────┼─────┼───────┼───────────┤│ 82. 9. 6.│ 蕭芳萬 │ 300,000.00│ 71 │├─────┼─────┼───────┼───────────┤│ 82. 9. 7.│ 葉步宜 │ 27,981.00│ │├─────┼─────┼───────┼───────────┤│ 82. 9.10.│ 何明忠 │ 600,000.00│ 72 │├─────┼─────┼───────┼───────────┤│ 82. 9.14.│ 黃秀忠 │ 100,000.00│ 73 │├─────┼─────┼───────┼───────────┤│ 82.10.19 │ 仁大營造 │ 25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82.10.19.│皇福建設股│ 400,000.00│ 79 ││ │份有限公司│ │ │├─────┼─────┼───────┼───────────┤│ 82.10.19.│順泰建設股│ 900,000.00│ 75(未存入一銀專戶) ││ │份有限公司│ │ │├─────┼─────┼───────┼───────────┤│ 82.10.19.│ 嘉騏建設 │ 400,000.00│ 76(未存入一銀專戶) ││ │ 有限公司 │ │ │├─────┼─────┼───────┼───────────┤│ 82.10.19.│欣普建設股│ 300,000.00│ 77(未存入一銀專戶) ││ │份有限公司│ │ │├─────┼─────┼───────┼───────────┤│ 82.10.19.│家美建設事│ 400,000.00│ 78(未存入一銀專戶) ││ │業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2.10.20.│ 許書銘 │ 2,000,000.00│ │├─────┼─────┼───────┼───────────┤│ 82.10.20.│群欣建設股│ 230,000.00│ 80 ││ │份有限公司│ │ │├─────┼─────┼───────┼───────────┤│ 82.10.22.│ 今大營造 │ 250,000.00│ 81(未存入一銀專戶) ││ │ 有限公司 │ │ │├─────┼─────┼───────┼───────────┤│ 82.10.23.│ 張敏鴻 │ 106,325.00│ │├─────┼─────┼───────┼───────────┤│ 82.10.27.│益楓建設股│ 250,000.00│ 83 ││ │份有限公司│ │ │├─────┼─────┼───────┼───────────┤│ 82.11. 4.│ 眾將營造 │ 200,000.00│ 84 ││ │ 有限公司 │ │ │├─────┼─────┼───────┼───────────┤│ 82.11. 5.│ 陳家琪 │ 350,000.00│ 85 ││ │ 隆建建設 │ │ ││ │ 有限公司 │ │ │├─────┼─────┼───────┼───────────┤│ 82.11. 8.│ 許來榮 │ 500,000.00│ 86 │├─────┼─────┼───────┼───────────┤│ 82.11.10.│ 未記載 │ 500,000.00│ │├─────┼─────┼───────┼───────────┤│ 82.11.17.│厚興機械股│ 100,000.00│ 103 ││ │份有限公司│ │ │├─────┼─────┼───────┼───────────┤│ 82.11.24.│ 宏易營造 │ 50,000.00│ 87 ││ │ 有限公司 │ │ │├─────┼─────┼───────┼───────────┤│ 82.12.17.│ 趙滕雄 │ 2,000,000.00│ 104 │├─────┼─────┼───────┼───────────┤│ 82.12.21.│ 環瑋建設 │ 300,000.00│ 88 ││ │ 有限公司 │ │ │├─────┼─────┼───────┼───────────┤│ 82.12.22.│緯綸建設股│ 1,000,000.00│ 105 ││ │份有限公司│ │ │├─────┼─────┼───────┼───────────┤│ 82.12.22.│鴻舜慈建設│ 50,000.00│ 89(未存入一銀專戶) ││ │股份有限公│ │ ││ │司 │ │ │├─────┼─────┼───────┼───────────┤│ 82.12.27.│ 東湖建設 │ 100,000.00│ 106 ││ │ 有限公司 │ │ │├─────┼─────┼───────┼───────────┤│ 82.12.29.│ 林達峰 │ 150,000.00│ 107 ││ │ 弘際工程 │ │ ││ │ 有限公司 │ │ │├─────┼─────┼───────┼───────────┤│ 83. 1.19.│ 江宜宗 │ 50,000.00│ 108 │├─────┼─────┼───────┼───────────┤│ 83. 2. 7.│ 余張來春 │ 30,000.00│ │├─────┼─────┼───────┼───────────┤│ 83. 2. 8.│福座開發股│ 360,000.00│ 90 ││ │份有限公司│ │ │├─────┼─────┼───────┼───────────┤│ 83. 2.22.│ 林素幸 │ 100,000.00│ 91 │├─────┼─────┼───────┼───────────┤│ 83. 2.28.│ 東帝士 │ 1,000,000.00│ 92 │├─────┼─────┼───────┼───────────┤│ 83. 3. 2.│四海加油站│ 100,000.00│ 93 ││ │ 有限公司 │ │ │├─────┼─────┼───────┼───────────┤│ 83. 3.11.│ 未記載 │ 1,500,000.00│ │├─────┼─────┼───────┼───────────┤│ 83. 3.11.│ 未記載 │ 2,500,000.00│ │├─────┼─────┼───────┼───────────┤│ 83. 3.17.│ 洪文來 │ 100,000.00│ 94 │├─────┼─────┼───────┼───────────┤│ 83. 3.25.│ 陳由豪 │ 1,000,000.00│ 95(未存入一銀專戶) │├─────┼─────┼───────┼───────────┤│ 83. 3.25.│ 陳由豪 │ 2,500,000.00│ 96(未存入一銀專戶) │├─────┼─────┼───────┼───────────┤│ 83. 4. 6.│ 源洲建設 │ 180,000.00│ 98 ││ │ 有限公司 │ │ │├─────┼─────┼───────┼───────────┤│ 83. 4. 8.│大慶股份 │ 600,000.00│ 109 ││ │有限公司 │ │ │├─────┼─────┼───────┼───────────┤│ 83. 4.21.│ 王煙全 │ 20,000.00│ │├─────┼─────┼───────┼───────────┤│ 83. 4.29.│ 源洲建設 │ 300,000.00│ 99 ││ │ 有限公司 │ │ │├─────┼─────┼───────┼───────────┤│ 83. 5. 4.│家寶建設股│ 2,050,000.00│ 111 ││ │份有限公司│ │ │├─────┼─────┼───────┼───────────┤│ 83. 5. 4.│ 謝浦生 │ 200,000.00│ 100 │├─────┼─────┼───────┼───────────┤│ 83. 5.13.│ 陳林紋玉 │ 420,000.00│ 112 │├─────┼─────┼───────┼───────────┤│ 83. 5.13.│雷霆實業股│ 100,000.00│ 113 ││ │份有限公司│ │ │├─────┼─────┼───────┼───────────┤│ 83. 5.13.│捷和建設股│ 15,658,000.00│ 116 ││ │份有限公司│ │ │├─────┼─────┼───────┼───────────┤│ 83. 5.17.│ 李寶惜 │ 70,000.00│ 118 │├─────┼─────┼───────┼───────────┤│ 83. 5.17.│ 黃坤正 │ 80,000.00│ 117 │├─────┼─────┼───────┼───────────┤│ 83. 5.23.│橋龍建設股│ 250,000.00│ 120 ││ │份有限公司│ │ │├─────┼─────┼───────┼───────────┤│ 83. 5.26.│ 唐和建設 │ 1,500,000.00│ 121 ││ │ 有限公司 │ │ │├─────┼─────┼───────┼───────────┤│ 83. 5.26.│日達建設股│ 900,000.00│ 122 ││ │份有限公司│ │ │├─────┼─────┼───────┼───────────┤│ 83. 5.27.│ 源洲建設 │ 140,000.00│ 124 ││ │ 有限公司 │ │ │├─────┼─────┼───────┼───────────┤│ 83. 5.28.│ 開富營造 │ 50,000.00│ 123 ││ │ 有限公司 │ │ │├─────┼─────┼───────┼───────────┤│ 83. 6.10.│ 蕭明來 │ 100,000.00│ 125 │├─────┼─────┼───────┼───────────┤│ 83. 6.10.│晟興建設股│ 400,000.00│ 126 ││ │份有限公司│ │ │├─────┼─────┼───────┼───────────┤│ 83. 6.17.│東雲股份 │ 5,000,000.00│ 127 ││ │有限公司 │ │ │├─────┼─────┼───────┼───────────┤│ 83. 6.17.│ 不 詳 │ 50,000.00│ 130(未存入一銀專戶) │├─────┼─────┼───────┼───────────┤│ 83. 6.17.│ 不 詳 │ 50,000.00│ 131(未存入一銀專戶) │├─────┼─────┼───────┼───────────┤│ 83. 6.18.│ 黃財源 │ 100,000.00│ │├─────┼─────┼───────┼───────────┤│ 83. 6.22.│立勤建設股│ 200,000.00│ 144 ││ │份有限公司│ │ │├─────┼─────┼───────┼───────────┤│ 83. 6.27.│永春企業社│ 50,000.00│ 129 │├─────┼─────┼───────┼───────────┤│ 83. 6.28.│ 蔣氏營造 │ 2,160,000.00│ 128 ││ │ 有限公司 │ │ │├─────┼─────┼───────┼───────────┤│ 83. 7.16.│金記建設股│ 950,000.00│ 132 ││ │份有限公司│ │ │├─────┼─────┼───────┼───────────┤│ 83. 7.18.│隆昌建設股│ 1,400,000.00│ 133 ││ │份有限公司│ │ │├─────┼─────┼───────┼───────────┤│ 83. 7.19.│ 未記載 │ 3,500.00│ │├─────┼─────┼───────┼───────────┤│ 83. 7.20.│潤泰紡織股│ 940,000.00│ 136 ││ │份有限公司│ │ │├─────┼─────┼───────┼───────────┤│ 83. 7.20.│潤泰紡織股│ 4,060,000.00│ 137 ││ │份有限公司│ │ │├─────┼─────┼───────┼───────────┤│ 83. 7.20.│台拓營造股│ 50,000.00│ 134 ││ │份有限公司│ │ │├─────┼─────┼───────┼───────────┤│ 83. 7.22.│百順建設股│ 600,000.00│ 135(未存入一銀專戶) ││ │份有限公司│ │ │├─────┼─────┼───────┼───────────┤│ 83. 8. 2.│東福建設股│ 1,000,000.00│ 138 ││ │份有限公司│ │ │├─────┼─────┼───────┼───────────┤│ 83. 8. 5.│ 陳志良 │ 208,000.00│ │├─────┼─────┼───────┼───────────┤│ 83. 8. 6.│利申企業社│ 30,000.00│ 139 │├─────┼─────┼───────┼───────────┤│ 83. 8.23.│健弘建設股│ 750,000.00│ 140 ││ │份有限公司│ │ │├─────┼─────┼───────┼───────────┤│ 83. 8.29.│世運育樂事│ 100,000.00│ 142 ││ │業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3. 8.30.│ 李宗賢 │ 2,300,000.00│ 143 ││ │ 國王山莊 │ │ │├─────┼─────┼───────┼───────────┤│ 83. 8.30.│ 蘇元興 │ 300,000.00│ 141 │├─────┼─────┼───────┼───────────┤│ 83. 9. 6.│川鶴建設股│ 1,900,000.00│ 146 ││ │份有限公司│ │ │├─────┼─────┼───────┼───────────┤│ 83. 9.23.│ 劉進銀 │ 10,500.00│ │├─────┼─────┼───────┼───────────┤│ 83. 9.26.│富梅建設股│ 200,000.00│ 147 ││ │份有限公司│ │ │├─────┼─────┼───────┼───────────┤│ 83. 9.30.│ 甲○○ │ 4,800.00│ │├─────┼─────┼───────┼───────────┤│ 83.10.11.│互陽建設股│ 1,980,000.00│ 148 ││ │份有限公司│ │ │├─────┼─────┼───────┼───────────┤│ 83.10.17.│三麗建設股│ 960,000.00│ 149 ││ │份有限公司│ │ │├─────┼─────┼───────┼───────────┤│ 83.10.19.│金寶座建設│ 180,000.00│ 150 ││ │ 有限公司 │ │ ││ │ 張子雄 │ │ ││ │ 葉黃碧雲 │ │ │├─────┼─────┼───────┼───────────┤│ 83.10.22.│樺國開發股│ 40,000.00│ 151 ││ │份有限公司│ │ │├─────┼─────┼───────┼───────────┤│ 83.10.24.│ 李國欽 │ 40,000.00│ │└─────┴─────┴───────┴───────────┘附表三:
┌─────┬─────┬───────┬────────────┐│強 募財 物│ 繳款者 │ 存入金額 │ 備 註 ││日 期│ │ (新台幣) │ │├─────┼─────┼───────┼────────────┤│ 80.12.27.│ 李河興 │ 75,000│以下自存款明細分戶帳彙整│├─────┼─────┼───────┼────────────┤│ 〃 │ 吳余玉美 │ 75,000│ │├─────┼─────┼───────┼────────────┤│ 〃 │ 陳傳模 │ 150,000│ │├─────┼─────┼───────┼────────────┤│ 80.12.28.│ 陳福財 │ 150,000│ │├─────┼─────┼───────┼────────────┤│ 〃 │ 周賢正 │ 150,000│ │├─────┼─────┼───────┼────────────┤│ 〃 │ 鄭金來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 │ 75,000│ │├─────┼─────┼───────┼────────────┤│ 〃 │ 〃 │ 150,000│ │├─────┼─────┼───────┼────────────┤│ 〃 │ 吳阿揀 │ 75,000│ │├─────┼─────┼───────┼────────────┤│ 80.12.30.│ 唐雪瓊 │ 75,000│ │├─────┼─────┼───────┼────────────┤│ 〃 │ 黃易富 │ 75,000│ │├─────┼─────┼───────┼────────────┤│ 〃 │ 胡金山 │ 75,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陳林香 │ 150,000│ │├─────┼─────┼───────┼────────────┤│ 〃 │ 蘇崑山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高永能 │ 75,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陳碧娥 │ 150,000│ │├─────┼─────┼───────┼────────────┤│ 〃 │ 鄭介名 │ 75,000│ │├─────┼─────┼───────┼────────────┤│ 〃 │ 林松定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黃竹忠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 │ 75,000│ │├─────┼─────┼───────┼────────────┤│ 〃 │ 〃 │ 75,000│ │├─────┼─────┼───────┼────────────┤│ 〃 │ 〃 │ 75,000│ │├─────┼─────┼───────┼────────────┤│ 〃 │ 徐昭明 │ 150,000│ │├─────┼─────┼───────┼────────────┤│ 〃 │ 王胡月麗 │ 150,000│ │├─────┼─────┼───────┼────────────┤│ 〃 │ 吳素鳳 │ 150,000│ │├─────┼─────┼───────┼────────────┤│ 〃 │ 關鄭霞月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 │ 150,000│ │├─────┼─────┼───────┼────────────┤│ 〃 │ 〃 │ 150,000│ │├─────┼─────┼───────┼────────────┤│ 〃 │ 〃 │ 150,000│ │├─────┼─────┼───────┼────────────┤│ 〃 │ 〃 │ 150,000│ │├─────┼─────┼───────┼────────────┤│ 〃 │ 林榮化 │ 150,000│ │├─────┼─────┼───────┼────────────┤│ 〃 │ 王陳瑞珠 │ 150,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 │ 150,000│ │├─────┼─────┼───────┼────────────┤│ 〃 │ 陳盈中 │ 150,000│ │├─────┼─────┼───────┼────────────┤│ 〃 │ 王勝 │ 150,000│ │├─────┼─────┼───────┼────────────┤│ 〃 │ 潘秀鳳 │ 150,000│ │├─────┼─────┼───────┼────────────┤│ 〃 │ 郭林寶胎 │ 150,000│ │├─────┼─────┼───────┼────────────┤│ 〃 │ 詹黃里 │ 75,000│ │├─────┼─────┼───────┼────────────┤│ 〃 │ 張玲鳳 │ 75,000│ │├─────┼─────┼───────┼────────────┤│ 〃 │ 廖清秀 │ 150,000│ │├─────┼─────┼───────┼────────────┤│ 〃 │ 王芳旺 │ 150,000│ │├─────┼─────┼───────┼────────────┤│ 〃 │ 鄭建獻 │ 150,000│ │├─────┼─────┼───────┼────────────┤│ 〃 │ 楊建興 │ 150,000│ │├─────┼─────┼───────┼────────────┤│ 〃 │ 何貴玉 │ 150,000│ │├─────┼─────┼───────┼────────────┤│ 〃 │ 曾美雲 │ 150,000│ │├─────┼─────┼───────┼────────────┤│ 〃 │ 張彩蓮 │ 150,000│ │├─────┼─────┼───────┼────────────┤│ 〃 │ 林呂屘 │ 75,000│ │├─────┼─────┼───────┼────────────┤│ 〃 │ 林金仔 │ 75,000│ │├─────┼─────┼───────┼────────────┤│ 〃 │ 潘月華 │ 75,000│ │├─────┼─────┼───────┼────────────┤│ 〃 │ 楊輝明 │ 75,000│ │├─────┼─────┼───────┼────────────┤│ 〃 │ 周子龍 │ 75,000│ │├─────┼─────┼───────┼────────────┤│ 80.12.31.│ 林李阿屘 │ 150,000│ │├─────┼─────┼───────┼────────────┤│ 〃 │ 王燦吉 │ 150,000│ │├─────┼─────┼───────┼────────────┤│ 〃 │ 周榮桹 │ 75,000│ │├─────┼─────┼───────┼────────────┤│ 〃 │ 鄭天泉 │ 75,000│ │├─────┼─────┼───────┼────────────┤│ 〃 │ 陳添輝 │ 150,000│ │├─────┼─────┼───────┼────────────┤│ 〃 │ 黃松本 │ 150,000│ │├─────┼─────┼───────┼────────────┤│ 〃 │ 梁春忠 │ 150,000│ │├─────┼─────┼───────┼────────────┤│ 〃 │ 李麗梅 │ 150,000│ │├─────┼─────┼───────┼────────────┤│ 〃 │ 唐文石 │ 150,000│ │├─────┼─────┼───────┼────────────┤│ 〃 │ 唐蘇秋香 │ 150,000│ │├─────┼─────┼───────┼────────────┤│ 〃 │ 陳溪河 │ 150,000│ │├─────┼─────┼───────┼────────────┤│ 〃 │ 許榮華 │ 150,000│ │├─────┼─────┼───────┼────────────┤│ 〃 │ 曾源採 │ 150,000│ │├─────┼─────┼───────┼────────────┤│ 〃 │ 吳李秋雲 │ 75,000│ │├─────┼─────┼───────┼────────────┤│ 〃 │ 黃明煌 │ 75,000│ │├─────┼─────┼───────┼────────────┤│ 〃 │ 余福珠 │ 75,000│ │├─────┼─────┼───────┼────────────┤│ 〃 │ 陳美慧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黃旺 │ 75,000│ │├─────┼─────┼───────┼────────────┤│ 〃 │ 王麗鶴 │ 150,000│ │├─────┼─────┼───────┼────────────┤│ 〃 │ 劉林秀美 │ 150,000│ │├─────┼─────┼───────┼────────────┤│ 〃 │ 陳國志 │ 150,000│ │├─────┼─────┼───────┼────────────┤│ 〃 │ 吳秋棟 │ 150,000│ │├─────┼─────┼───────┼────────────┤│ 〃 │ 郭俊榮 │ 150,000│ │├─────┼─────┼───────┼────────────┤│ 〃 │ 簡月娥 │ 150,000│ │├─────┼─────┼───────┼────────────┤│ 〃 │ 周同碧 │ 150,000│ │├─────┼─────┼───────┼────────────┤│ 〃 │ 楊許秀春 │ 75,000│ │├─────┼─────┼───────┼────────────┤│ 〃 │ 廖林美華 │ 75,000│ │├─────┼─────┼───────┼────────────┤│ 〃 │ 廖子政 │ 75,000│ │├─────┼─────┼───────┼────────────┤│ 〃 │ 王喜民 │ 75,000│ │├─────┼─────┼───────┼────────────┤│ 〃 │ 周古梅妹 │ 75,000│ │├─────┼─────┼───────┼────────────┤│ 〃 │ 尚義德 │ 75,000│ │├─────┼─────┼───────┼────────────┤│ 〃 │ 李明輝 │ 150,000│ │├─────┼─────┼───────┼────────────┤│ 〃 │ 鄭森昌 │ 150,000│ │├─────┼─────┼───────┼────────────┤│ 〃 │ 鄭美雪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 │ 150,000│ │├─────┼─────┼───────┼────────────┤│ 〃 │ 洪美珠 │ 150,000│ │├─────┼─────┼───────┼────────────┤│ 〃 │ 胡月英 │ 150,000│ │├─────┼─────┼───────┼────────────┤│ 〃 │ 洪香妹 │ 150,000│ │├─────┼─────┼───────┼────────────┤│ 〃 │ 顏松根 │ 150,000│ │├─────┼─────┼───────┼────────────┤│ 〃 │ 謝秀瑞 │ 150,000│ │├─────┼─────┼───────┼────────────┤│ 〃 │ 王鄭雅如 │ 150,000│ │├─────┼─────┼───────┼────────────┤│ 〃 │ 宋鄭雪子 │ 150,000│ │├─────┼─────┼───────┼────────────┤│ 〃 │ 顏群榮 │ 150,000│ │├─────┼─────┼───────┼────────────┤│ 〃 │ 江湖雄 │ 150,000│ │├─────┼─────┼───────┼────────────┤│ 〃 │ 王奈美 │ 150,000│ │├─────┼─────┼───────┼────────────┤│ 〃 │ 陳寶寬 │ 150,000│ │├─────┼─────┼───────┼────────────┤│ 〃 │ 楊弘吉 │ 150,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陳萬德 │ 75,000│ │├─────┼─────┼───────┼────────────┤│ 〃 │ 陳萬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黃滿足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古輝雄 │ 75,000│ │├─────┼─────┼───────┼────────────┤│ 〃 │ 楊萬燕 │ 75,000│ │├─────┼─────┼───────┼────────────┤│ 〃 │ 莊美智 │ 75,000│ │├─────┼─────┼───────┼────────────┤│ 〃 │ 張東建 │ 75,000│ │├─────┼─────┼───────┼────────────┤│ 〃 │ 詹秀英 │ 75,000│ │├─────┼─────┼───────┼────────────┤│ 〃 │ 蘇珍彩 │ 75,000│ │├─────┼─────┼───────┼────────────┤│ 〃 │ 蘇銘志 │ 75,000│ │├─────┼─────┼───────┼────────────┤│ 〃 │ 詹天賜 │ 75,000│ │├─────┼─────┼───────┼────────────┤│ 〃 │ 邱坤山 │ 75,000│ │├─────┼─────┼───────┼────────────┤│ 〃 │ 劉周秋源 │ 75,000│ │├─────┼─────┼───────┼────────────┤│ 〃 │ 高信義 │ 75,000│ │├─────┼─────┼───────┼────────────┤│ 81. 1. 4.│ 周月娥 │ 150,000│ │├─────┼─────┼───────┼────────────┤│ 〃 │ 蘇聰明 │ 150,000│ │├─────┼─────┼───────┼────────────┤│ 〃 │ 徐 滿 │ 150,000│ │├─────┼─────┼───────┼────────────┤│ 〃 │ 吳翼聰 │ 150,000│ │├─────┼─────┼───────┼────────────┤│ 〃 │ 王麗煌 │ 150,000│ │├─────┼─────┼───────┼────────────┤│ 〃 │ 王麗卿 │ 150,000│ │├─────┼─────┼───────┼────────────┤│ 〃 │ 周賢彥 │ 150,000│ │├─────┼─────┼───────┼────────────┤│ 〃 │ 周黃美玉 │ 150,000│ │├─────┼─────┼───────┼────────────┤│ 〃 │ 陳戊君 │ 150,000│ │├─────┼─────┼───────┼────────────┤│ 〃 │ 沈月英 │ 150,000│ │├─────┼─────┼───────┼────────────┤│ 〃 │ 詹黃信雄 │ 150,000│ │├─────┼─────┼───────┼────────────┤│ 〃 │ 林美玉 │ 150,000│ │├─────┼─────┼───────┼────────────┤│ 〃 │ 高銘德 │ 75,000│ │├─────┼─────┼───────┼────────────┤│ 〃 │ 傅永水 │ 75,000│ │├─────┼─────┼───────┼────────────┤│ │ 李寶鉗 │ 75,000│ │├─────┼─────┼───────┼────────────┤│ │ 林粉 │ 75,000│ │├─────┼─────┼───────┼────────────┤│ 〃 │ 陳永木 │ 75,000│ │├─────┼─────┼───────┼────────────┤│ 〃 │ 鄭景道 │ 75,000│ │├─────┼─────┼───────┼────────────┤│ 〃 │ 張月 │ 75,000│ │├─────┼─────┼───────┼────────────┤│ 〃 │ 黃寶鑾 │ 75,000│ │├─────┼─────┼───────┼────────────┤│ 〃 │ 周德行 │ 150,000│ │├─────┼─────┼───────┼────────────┤│ 〃 │ 余德仁 │ 150,000│ │├─────┼─────┼───────┼────────────┤│ 〃 │ 李忠 │ 75,000│ │├─────┼─────┼───────┼────────────┤│ 〃 │ 李昭盛 │ 75,000│ │├─────┼─────┼───────┼────────────┤│ 〃 │ 劉信雄 │ 75,000│ │├─────┼─────┼───────┼────────────┤│ 〃 │ 張賴珠蓮 │ 75,000│ │├─────┼─────┼───────┼────────────┤│ 〃 │ 周秀琴 │ 75,000│ │├─────┼─────┼───────┼────────────┤│ 〃 │ 李陳月姥 │ 75,000│ │├─────┼─────┼───────┼────────────┤│ 〃 │ 楊定清 │ 75,000│ │├─────┼─────┼───────┼────────────┤│ 〃 │ 陳松基 │ 75,000│ │├─────┼─────┼───────┼────────────┤│ 〃 │ 戴秀碧 │ 150,000│ │├─────┼─────┼───────┼────────────┤│ 〃 │ 黃江金蘭 │ 150,000│ │├─────┼─────┼───────┼────────────┤│ 〃 │ 陳秀卿 │ 150,000│ │├─────┼─────┼───────┼────────────┤│ 〃 │ 江炉 │ 75,000│ │├─────┼─────┼───────┼────────────┤│ 〃 │ 蔡金龍 │ 75,000│ │├─────┼─────┼───────┼────────────┤│ 〃 │ 楊進益 │ 150,000│ │├─────┼─────┼───────┼────────────┤│ 〃 │ 梁黃寶珠 │ 75,000│ │├─────┼─────┼───────┼────────────┤│ 〃 │ 翁冬法 │ 75,000│ │├─────┼─────┼───────┼────────────┤│ 81. 1. 6.│ 李秀花 │ 75,000│ │├─────┼─────┼───────┼────────────┤│ 〃 │ 王慧苓 │ 75,000│ │├─────┼─────┼───────┼────────────┤│ 〃 │ 趙敬臣 │ 150,000│ │├─────┼─────┼───────┼────────────┤│ 〃 │ 陳小寶 │ 150,000│ │├─────┼─────┼───────┼────────────┤│ 〃 │ 詹中瑜 │ 150,000│ │├─────┼─────┼───────┼────────────┤│ 〃 │ 蘇陳阿碧 │ 150,000│ │├─────┼─────┼───────┼────────────┤│ 〃 │ 劉龔美雲 │ 150,000│ │├─────┼─────┼───────┼────────────┤│ 〃 │ 李黃麗雲 │ 150,000│ │├─────┼─────┼───────┼────────────┤│ 〃 │ 劉陳淑月 │ 150,000│ │├─────┼─────┼───────┼────────────┤│ 〃 │ 蔡火炉 │ 75,000│ │├─────┼─────┼───────┼────────────┤│ 〃 │ 萬成一 │ 75,000│ │├─────┼─────┼───────┼────────────┤│ 〃 │ 楊宗龍 │ 75,000│ │├─────┼─────┼───────┼────────────┤│ 〃 │ 張文章 │ 75,000│ │├─────┼─────┼───────┼────────────┤│ 〃 │ 林金福 │ 75,000│ │├─────┼─────┼───────┼────────────┤│ 〃 │ 王興旺 │ 75,000│ │├─────┼─────┼───────┼────────────┤│ 〃 │ 朱黃英子 │ 150,000│ │├─────┼─────┼───────┼────────────┤│ 〃 │ 蔡炎龍 │ 150,000│ │├─────┼─────┼───────┼────────────┤│ 〃 │ 鍾文結 │ 150,000│ │├─────┼─────┼───────┼────────────┤│ 〃 │ 陳鎮 │ 75,000│ │├─────┼─────┼───────┼────────────┤│ 〃 │ 劉定松 │ 75,000│ │├─────┼─────┼───────┼────────────┤│ 〃 │ 謝玉嫌 │ 75,000│ │├─────┼─────┼───────┼────────────┤│ 〃 │ 楊劉美麗 │ 75,000│ │├─────┼─────┼───────┼────────────┤│ 〃 │ 陳萬合 │ 75,000│ │├─────┼─────┼───────┼────────────┤│ 〃 │ 劉林傳 │ 75,000│ │├─────┼─────┼───────┼────────────┤│ 〃 │ 林居正 │ 75,000│ │├─────┼─────┼───────┼────────────┤│ 〃 │ 王勵水 │ 75,000│ │├─────┼─────┼───────┼────────────┤│ 〃 │ 林福來 │ 75,000│ │├─────┼─────┼───────┼────────────┤│ 〃 │ 黃王厚義 │ 75,000│ │├─────┼─────┼───────┼────────────┤│ 〃 │ 周祿永 │ 150,000│ │├─────┼─────┼───────┼────────────┤│ 〃 │ 周而陳 │ 150,000│ │├─────┼─────┼───────┼────────────┤│ 〃 │ 陳宗孟 │ 150,000│ │├─────┼─────┼───────┼────────────┤│ 〃 │ 周水源 │ 150,000│ │├─────┼─────┼───────┼────────────┤│ 〃 │ 李月娥 │ 150,000│ │├─────┼─────┼───────┼────────────┤│ 〃 │ 江世聰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詹炳楠 │ 150,000│ │├─────┼─────┼───────┼────────────┤│ 〃 │ 林明利 │ 150,000│ │├─────┼─────┼───────┼────────────┤│ 〃 │ 吳秀嬌 │ 150,000│ │├─────┼─────┼───────┼────────────┤│ 〃 │ 王商金 │ 150,000│ │├─────┼─────┼───────┼────────────┤│ 〃 │ 楊玉蘭 │ 150,000│ │├─────┼─────┼───────┼────────────┤│ 〃 │ 陳猛 │ 150,000│ │├─────┼─────┼───────┼────────────┤│ 〃 │ 王茂霖 │ 150,000│ │├─────┼─────┼───────┼────────────┤│ 〃 │ 周天連 │ 75,000│ │├─────┼─────┼───────┼────────────┤│ 〃 │ 黃美慧 │ 75,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 │ 150,000│ │├─────┼─────┼───────┼────────────┤│ 〃 │ 郭維添 │ 75,000│ │├─────┼─────┼───────┼────────────┤│ 〃 │ 黃勇吉 │ 75,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 │ 150,000│ │├─────┼─────┼───────┼────────────┤│ 〃 │ 〃 │ 150,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黃徐英鑾 │ 75,000│ │├─────┼─────┼───────┼────────────┤│ 〃 │ 林妤玲 │ 75,000│ │├─────┼─────┼───────┼────────────┤│ 〃 │ 陳淑惠 │ 150,000│ │├─────┼─────┼───────┼────────────┤│ 〃 │ 李廖麵 │ 150,000│ │├─────┼─────┼───────┼────────────┤│ 〃 │ 陳研淑 │ 150,000│ │├─────┼─────┼───────┼────────────┤│ 〃 │ 黃水森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王城 │ 75,000│ │├─────┼─────┼───────┼────────────┤│ 〃 │ 未具名 │ 75,000│ │├─────┼─────┼───────┼────────────┤│ 〃 │ 陳寶素真 │ 150,000│ │├─────┼─────┼───────┼────────────┤│ 〃 │ 吳美慧 │ 150,000│ │├─────┼─────┼───────┼────────────┤│ 〃 │ 王進 │ 150,000│ │├─────┼─────┼───────┼────────────┤│ 〃 │ 李阿添 │ 150,000│ │├─────┼─────┼───────┼────────────┤│ 〃 │ 李元盛 │ 150,000│ │├─────┼─────┼───────┼────────────┤│ 〃 │ 周賢明 │ 150,000│ │├─────┼─────┼───────┼────────────┤│ 〃 │ 謝坤佑 │ 150,000│ │├─────┼─────┼───────┼────────────┤│ 〃 │ 邱秀鳳 │ 150,000│ │├─────┼─────┼───────┼────────────┤│ 〃 │ 李木華 │ 150,000│ │├─────┼─────┼───────┼────────────┤│ 〃 │ 俞高厝妹 │ 150,000│ │├─────┼─────┼───────┼────────────┤│ 〃 │ 潘文浪 │ 150,000│ │├─────┼─────┼───────┼────────────┤│ 〃 │ 邱金蓮 │ 75,000│ │├─────┼─────┼───────┼────────────┤│ 〃 │ 陳美玲 │ 75,000│ │├─────┼─────┼───────┼────────────┤│ 〃 │ 王蔡梅 │ 75,000│ │├─────┼─────┼───────┼────────────┤│ 〃 │ 戴明珠 │ 75,000│ │├─────┼─────┼───────┼────────────┤│ 〃 │ 戴王癸 │ 75,000│ │├─────┼─────┼───────┼────────────┤│ 〃 │ 王麗秀 │ 75,000│ │├─────┼─────┼───────┼────────────┤│ 〃 │ 陳詹金鳳 │ 75,000│ │├─────┼─────┼───────┼────────────┤│ 〃 │ 吳春長 │ 75,000│ │├─────┼─────┼───────┼────────────┤│ 〃 │ 黃森郎 │ 75,000│ │├─────┼─────┼───────┼────────────┤│ 〃 │ 鄭吉宏 │ 75,000│ │├─────┼─────┼───────┼────────────┤│ 〃 │ 蘇許連枝 │ 75,000│ │├─────┼─────┼───────┼────────────┤│ 81. 1. 7.│ 林秀月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劉萬興 │ 150,000│ │├─────┼─────┼───────┼────────────┤│ 〃 │ 林添全 │ 150,000│ │├─────┼─────┼───────┼────────────┤│ 〃 │ 楊水木 │ 75,000│ │├─────┼─────┼───────┼────────────┤│ 〃 │ 闕水樹 │ 150,000│ │├─────┼─────┼───────┼────────────┤│ 〃 │ 鄭純玫 │ 75,000│ │├─────┼─────┼───────┼────────────┤│ 〃 │ 林俞堯英 │ 150,000│ │├─────┼─────┼───────┼────────────┤│ 〃 │ 余江園 │ 150,000│ │├─────┼─────┼───────┼────────────┤│ 〃 │ 陳寶金 │ 150,000│ │├─────┼─────┼───────┼────────────┤│ 81. 1. 8.│ 魏堆雄 │ 150,000│ │├─────┼─────┼───────┼────────────┤│ 〃 │ 陳松原 │ 75,000│ │├─────┼─────┼───────┼────────────┤│ 〃 │ 吳蔡鳳珠 │ 75,000│ │├─────┼─────┼───────┼────────────┤│ 81. 1. 9.│ 蔡金梅 │ 75,000│ │├─────┼─────┼───────┼────────────┤│ 〃 │ 陳張麗 │ 150,000│ │├─────┼─────┼───────┼────────────┤│ 〃 │ 林陳秋桂 │ 150,000│ │├─────┼─────┼───────┼────────────┤│ 〃 │ 周金 │ 75,000│ │├─────┼─────┼───────┼────────────┤│ 81. 1.10.│ 蘇籌山 │ 75,000│ │├─────┼─────┼───────┼────────────┤│ 〃 │ 廖宏紋 │ 75,000│ │├─────┼─────┼───────┼────────────┤│ 〃 │ 陳金生 │ 75,000│ │├─────┼─────┼───────┼────────────┤│ 〃 │ 朱謝鍊 │ 75,000│ │├─────┼─────┼───────┼────────────┤│ 〃 │ 鄭黎灶 │ 150,000│ │├─────┼─────┼───────┼────────────┤│ 〃 │ 陳圖貽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 │ 吳招 │ 150,000│ │├─────┼─────┼───────┼────────────┤│ 81. 1.11.│ 唐玉霞 │ 75,000│ │├─────┼─────┼───────┼────────────┤│ 〃 │ 魏中裕 │ 150,000│ │├─────┼─────┼───────┼────────────┤│ 〃 │ 郭進吉 │ 150,000│ │├─────┼─────┼───────┼────────────┤│ 81. 1.12.│ 未具名 │ 75,000│ │├─────┼─────┼───────┼────────────┤│ 81. 1.13.│ 未具名 │ 150,000│ │├─────┼─────┼───────┼────────────┤│ 〃 │ 林鄭麗芬 │ 150,000│ │├─────┼─────┼───────┼────────────┤│ 81. 1.14.│ 莊玉蘭 │ 150,000│ │├─────┼─────┼───────┼────────────┤│ 〃 │ 孫唐綢 │ 75,000│ │├─────┼─────┼───────┼────────────┤│ 81. 1.15.│ 尤榮裕 │ 150,000│ │├─────┼─────┼───────┼────────────┤│ 〃 │ 唐孟 │ 150,000│ │├─────┼─────┼───────┼────────────┤│ 〃 │ 雷陳寶猪 │ 150,000│ │├─────┼─────┼───────┼────────────┤│ 81. 1.16.│ 高碧珠 │ 150,000│ │├─────┼─────┼───────┼────────────┤│ 〃 │ 王茲毓 │ 150,000│ │├─────┼─────┼───────┼────────────┤│ 〃 │ 詹炯直 │ 150,000│ │├─────┼─────┼───────┼────────────┤│ 〃 │ 黃蘇來美 │ 150,000│ │├─────┼─────┼───────┼────────────┤│ 〃 │ 周楊梅子 │ 15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81. 1.17.│ 林李妹 │ 150,000│ │├─────┼─────┼───────┼────────────┤│ 〃 │ 王同明 │ 75,000│ │├─────┼─────┼───────┼────────────┤│ 〃 │ 胡金福 │ 150,000│ │├─────┼─────┼───────┼────────────┤│ 81. 1.18.│ 王萬寶 │ 150,000│ │├─────┼─────┼───────┼────────────┤│ 81. 1.20.│ 堯順益 │ 150,000│ │├─────┼─────┼───────┼────────────┤│ 〃 │ 詹牡丹 │ 150,000│ │├─────┼─────┼───────┼────────────┤│ 81. 1.22.│ 黃錦仔 │ 150,000│ │├─────┼─────┼───────┼────────────┤│ 81. 1.23.│ 王麗玲 │ 120,000│ │├─────┼─────┼───────┼────────────┤│ 〃 │ 未具名 │ 120,000│ │├─────┼─────┼───────┼────────────┤│ 〃 │ 闕青城 │ 120,000│ │├─────┼─────┼───────┼────────────┤│ 〃 │ 未具名 │ 150,000│ │├─────┼─────┼───────┼────────────┤│ 81. 1.25.│ 胡淑美 │ 150,000│ │├─────┼─────┼───────┼────────────┤│ 81. 1.27.│ 林春田 │ 120,000│ │├─────┼─────┼───────┼────────────┤│ 〃 │ 張清林 │ 120,000│ │├─────┼─────┼───────┼────────────┤│ 〃 │ 賴金昌 │ 150,000│ │├─────┼─────┼───────┼────────────┤│ 81. 1.29.│ 廖秀霞 │ 75,000│ │├─────┼─────┼───────┼────────────┤│ 81. 1.30.│ 蘇宗文 │ 75,000│ │├─────┼─────┼───────┼────────────┤│ 81. 1.31.│ 未具名 │ 120,000│ │├─────┼─────┼───────┼────────────┤│ 81. 2.28.│ 周來興 │ 120,000│以下自汐止一銀0000000000││ │ │ │1專戶彙整 │├─────┼─────┼───────┼────────────┤│ 81. 3.10.│ 陳美貞 │ 95,000│ │├─────┼─────┼───────┼────────────┤│ 81. 3.11.│ 陳美貞 │ 55,000│ │├─────┼─────┼───────┼────────────┤│ 81. 3.19.│ 馬荷花 │ 75,000│ │├─────┼─────┼───────┼────────────┤│ 81. 4. 6.│ 黃芳文 │ 150,0000│ │├─────┼─────┼───────┼────────────┤│ 81. 4. 6.│ 謝文雄 │ 75,000│ │├─────┼─────┼───────┼────────────┤│ 81. 4. 6.│ 謝朝枝 │ 75,000│ │├─────┼─────┼───────┼────────────┤│ 81. 4.11.│ 林蔡揚 │ 75,000│ │├─────┼─────┼───────┼────────────┤│ 81. 4.14.│ 石秀鳳 │ 150,000│ │├─────┼─────┼───────┼────────────┤│ 81. 4.15.│ 劉進安 │ 75,000│ │├─────┼─────┼───────┼────────────┤│ 81. 4.17.│ 李淑靜 │ 75,000│ │├─────┼─────┼───────┼────────────┤│ 81. 4.30.│ 黃碧菱 │ 75,000│ │├─────┼─────┼───────┼────────────┤│ 81. 7.27 │ 汪明鶯 │ 75,000│ │├─────┼─────┼───────┼────────────┤│ 81. 7.28.│ 陳金英 │ 75,000│ │├─────┼─────┼───────┼────────────┤│ 81. 7.28.│ 周自祥 │ 75,000│ │├─────┼─────┼───────┼────────────┤│ 81. 7.29.│ 林寶見 │ 75,000│ │├─────┼─────┼───────┼────────────┤│ 81. 7.29.│ 曾家益 │ 75,000│ │├─────┼─────┼───────┼────────────┤│ 81. 8.10.│ 陳佩珊 │ 75,000│ │├─────┼─────┼───────┼────────────┤│ 81. 8.11.│ 胡銀子 │ 75,000│ │├─────┼─────┼───────┼────────────┤│ 81. 8.13.│ 未記載 │ 75,000│ │├─────┼─────┼───────┼────────────┤│ 81. 8.13.│ 簡淑玲 │ 75,000│ │├─────┼─────┼───────┼────────────┤│ 81. 8.13.│ 未記載 │ 75,000│ │├─────┼─────┼───────┼────────────┤│ 81. 8.13.│ 未記載 │ 75,000│ │├─────┼─────┼───────┼────────────┤│ 82. 2.11.│ 陳舜華 │ 150,000│ │├─────┼─────┼───────┼────────────┤│ 82. 3. 6.│ 朱連宗 │ 75,000│ │├─────┼─────┼───────┼────────────┤│ 82. 3.11.│ 陳宏勝 │ 75,000│ │├─────┼─────┼───────┼────────────┤│ 82. 3.11.│ 許榮展 │ 150,000│ │├─────┼─────┼───────┼────────────┤│ 82. 3.12 │ 莊漢堂 │ 150,000│ │├─────┼─────┼───────┼────────────┤│ 82. 3.12.│ 王成家 │ 150,000│ │├─────┼─────┼───────┼────────────┤│ 82. 3.13.│ 闕素珠 │ 75,000│ │├─────┼─────┼───────┼────────────┤│ 82. 3.16.│ 未記載 │ 150,000│ │├─────┼─────┼───────┼────────────┤│ 82. 3.16.│ 蘇 薰 │ 150,000│ │├─────┼─────┼───────┼────────────┤│ 82. 3.17.│ 黃秋燕 │ 75,000│ │├─────┼─────┼───────┼────────────┤│ 82. 3.17.│ 陳黃繡梅 │ 75,000│ │├─────┼─────┼───────┼────────────┤│ 82. 3.17.│ 楊國祥 │ 150,000│ │├─────┼─────┼───────┼────────────┤│ 82. 3.17 │ 闕興福 │ 150,000│ │├─────┼─────┼───────┼────────────┤│ 82. 3.18 │ 江金蘭 │ 75,000│ │├─────┼─────┼───────┼────────────┤│ 82. 3.18.│ 李福堂 │ 150,000│ │├─────┼─────┼───────┼────────────┤│ 82. 3.19.│ 吳佩寰 │ 150,000│ │├─────┼─────┼───────┼────────────┤│ 82. 3.19.│ 顏素真 │ 150,000│ │├─────┼─────┼───────┼────────────┤│ 82. 3.20.│ 朱倡明 │ 75,000│ │├─────┼─────┼───────┼────────────┤│ 82. 3.22.│ 謝賢德 │ 150,000│ │├─────┼─────┼───────┼────────────┤│ 82. 3.23.│ 蘇聰賢 │ 75,000│ │├─────┼─────┼───────┼────────────┤│ 82. 3.24.│ 李德賢 │ 75,000│ │├─────┼─────┼───────┼────────────┤│ 82. 3.24 │ 未記載 │ 150,000│ │├─────┼─────┼───────┼────────────┤│ 82. 3.24.│ 洪美珠 │ 75,000│ │├─────┼─────┼───────┼────────────┤│ 82. 3.25.│ 未記載 │ 150,000│ │├─────┼─────┼───────┼────────────┤│ 82. 3.25.│ 翁八妹 │ 150,000│ │├─────┼─────┼───────┼────────────┤│ 82. 3.25.│ 闕王素月 │ 150,000│ │├─────┼─────┼───────┼────────────┤│ 82. 3.25 │ 許張素 │ 75,000│ │├─────┼─────┼───────┼────────────┤│ 82. 3.26.│ 陳政義 │ 150,000│ │├─────┼─────┼───────┼────────────┤│ 82. 4. 2.│ 陳秀美 │ 75,000│ │├─────┼─────┼───────┼────────────┤│ 82. 4. 7.│ 何季娟 │ 150,000│ │├─────┼─────┼───────┼────────────┤│ 82. 4. 8.│ 洪水蘭 │ 150,000│ │├─────┼─────┼───────┼────────────┤│ 82. 4. 8.│ 未記載 │ 150,000│ │├─────┼─────┼───────┼────────────┤│ 82. 4. 8.│ 未記載 │ 150,000│ │├─────┼─────┼───────┼────────────┤│ 82. 4. 8.│ 陳專貴 │ 150,000│ │├─────┼─────┼───────┼────────────┤│ 82. 4. 9.│ 陳闕櫻桃 │ 150,000│ │├─────┼─────┼───────┼────────────┤│ 82. 4.10.│ 黃聰明 │ 150,000│ │├─────┼─────┼───────┼────────────┤│ 82. 4.10 │ 未記載 │ 150,000│ │├─────┼─────┼───────┼────────────┤│ 82. 4.10.│ 未記載 │ 150,000│ │├─────┼─────┼───────┼────────────┤│ 82. 4.10.│ 李金水 │ 150,000│ │├─────┼─────┼───────┼────────────┤│ 82. 4.12.│ 陳素娥 │ 150,000│ │├─────┼─────┼───────┼────────────┤│ 82. 4.12.│ 林國余 │ 150,000│ │├─────┼─────┼───────┼────────────┤│ 82. 4.13.│ 吳金梅 │ 150,000│ │├─────┼─────┼───────┼────────────┤│ 82. 4.14.│ 程 玉 │ 150,000│ │├─────┼─────┼───────┼────────────┤│ 82. 4.14.│ 陳王鑾金 │ 150,000│ │├─────┼─────┼───────┼────────────┤│ 82. 4.15.│ 未記載 │ 150,000│ │├─────┼─────┼───────┼────────────┤│ 82. 4.16.│ 潘周涼 │ 150,000│ │├─────┼─────┼───────┼────────────┤│ 82. 4.16.│ 林淑燁 │ 150,000│ │├─────┼─────┼───────┼────────────┤│ 82. 4.17.│ 郭吳貴 │ 150,000│ │├─────┼─────┼───────┼────────────┤│ 82. 4.19.│ 張寶珠 │ 150,000│ │├─────┼─────┼───────┼────────────┤│ 82. 4.20.│ 鄭聰免 │ 150,000│ │├─────┼─────┼───────┼────────────┤│ 82. 4.20.│ 尤進金 │ 150,000│ │├─────┼─────┼───────┼────────────┤│ 82. 4.21.│ 李惠美 │ 150,000│ │├─────┼─────┼───────┼────────────┤│ 82. 4.26.│ 謝順元 │ 150,000│ │├─────┼─────┼───────┼────────────┤│ 82. 4.27 │ 陳榮明 │ 150,000│ │├─────┼─────┼───────┼────────────┤│ 82. 4.28.│ 王新諒 │ 150,000│ │├─────┼─────┼───────┼────────────┤│ 82. 4.29.│ 楊 卻 │ 150,000│ │├─────┼─────┼───────┼────────────┤│ 82. 4.30.│ 未記載 │ 75,000│ │├─────┼─────┼───────┼────────────┤│ 82. 5. 3.│ 曹秉秋 │ 150,000│ │├─────┼─────┼───────┼────────────┤│ 82. 5. 3 │ 曾 清 │ 150,000│ │├─────┼─────┼───────┼────────────┤│ 82. 5. 5.│ 陳進農 │ 150,000│ │├─────┼─────┼───────┼────────────┤│ 82. 5. 5.│ 詹枝蘭 │ 150,000│ │├─────┼─────┼───────┼────────────┤│ 82. 5.15.│ 陳美秀 │ 75,000│ │├─────┼─────┼───────┼────────────┤│ 82. 5.28.│ 張金山 │ 75,000│ │├─────┼─────┼───────┼────────────┤│ 82. 6.22.│ 林文來 │ 150,000│ │├─────┼─────┼───────┼────────────┤│ 82. 6.29.│ 吳碧玉 │ 150,000│ │├─────┼─────┼───────┼────────────┤│ 82. 7.29.│ 黃復憲 │ 150,000│ │├─────┼─────┼───────┼────────────┤│ 82. 8.11.│ 許秀媚 │ 150,000│ │├─────┼─────┼───────┼────────────┤│ 82. 9.29.│ 余金榮 │ 1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