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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4199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4199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郭承昌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29號,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3061、19368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8124 號、95年度偵字第623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3212 號、93年度偵字第4408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6741號、94年度核退偵字第8 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812號、96年度偵字第502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銀元參萬元即新台幣玖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十所示之物件(扣除附表十(四)e○○物件編號1至3)均沒收。

甲○○連續幫助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附表十(五)所示甲○○之物件均沒收。

事 實

一、乙○○(綽號「阿文」、「文董」)前曾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復因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月、6 月,經定應執行刑1 年6 月,經通緝始因本案拘捕後送執行,於民國95年3 月20日縮刑期滿(不構成累犯)。

二、乙○○與綽號「愛咪(AMY) 」之甲辰○(各共犯之偵審情形如附表一所示)二人自91年3月間至93年9月21日為警拘捕時為同居關係。自92年間起二人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以人頭虛設公司並申請公司支票(俗稱「條仔」),向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並恃以為生,其等犯罪手法及分工如下:

(一)乙○○先自行或透過與之有共同常業詐欺犯意聯絡之戌○○(綽號「小李」,偵審情形詳如附表一)、地○○等人於台北火車站等處,伺機搜尋街頭遊民或亟需金錢之人(俗稱「尪仔」),以提供該員吃住、薪資為誘餌,招攬該員擔任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或以該員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或購入其他公司變更負責人為該員、或以該員名義登記為公司股東)。乙○○並設立多處據點(包括以人頭戊○○設立於台北市○○○路○段○○號5樓之3之力嘉、責田有限公司處),並以該等據點登記多家公司進駐,據點內則提供上開人頭負責人在內擔任打掃等雜務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人頭費),於公司登記或辦理相關事項(諸如請領公司支票、發票、遷址、增資等變更登記事項)需人頭負責人具名時,則命該員具名辦理(俗稱「養尪仔」)。渠等所供養之人頭及以該人頭設立之公司,至少包括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及公司名稱(與本案有關者為優立生公司、綵帝公司、耀乾公司、開天地公司)。

(二)乙○○藉由上開方法取得附表二所示之人頭資料後,旋即交予與之有共同常業詐欺犯意聯絡之e○○(偵審情形詳如附表一),e○○即受乙○○之指示負責以該等人頭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公司請領支票等事項。

(三)乙○○待e○○辦妥公司設立登記等事項後,一方面即以該等人頭公司及申領之公司支票販售予下游詐騙集團成員以進行詐騙,並獲得數千元至40萬元不等之報酬,並挾其所供養之人頭負責人,於下游詐騙集團成員行騙期間,負責令人頭負責人具名辦理人頭公司之計帳費用、支票請領等作業事項(公司管理),另一方面亦自行指揮向被害廠商進行詐騙。渠等之詐騙手法均為:以人頭公司名義向被害廠商訂購貨物,於初次交易時先開立小額之人頭公司支票予被害廠商兌現,以取信於被害廠商而建立商譽,之後即向被害廠商大量訂購貨物並開立遠期(渠等先已設定之全面跳票日期)支票以支付貨款,並以該公司名義租賃房屋、使用電力及要求整地,致使被害廠商承辦人員、房屋出租人陷於錯誤,而先後交付附表三、四、六至八所示之貨物、出租房屋、提供電力及出資整地,而乙○○及該等詐騙集團成員則將所詐得之貨物迅即搬離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嗣後於渠等設定之全面跳票日屆至前,渠等即搬遷一空,而渠等所開立之支票亦均全數跳票,致被害廠商追索無門。

(四)甲辰○則自92年間迄至93年9 月21日乙○○為警拘捕止之期間,與乙○○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一方面負責資金之籌措,一方面為乙○○所指揮設立、購得之人頭公司擔任記帳、會計等事務,並負責打理人頭(即「尪仔」)之吃住、薪資事務。

三、詳細詐騙及分工情形如下:

(一)炎記冷凍食品商號、優立生國際有限公司部分(甲○○另涉丸春行商號部分):

⑴、乙○○、甲辰○經由戌○○之介紹招攬甲○○擔任「人頭

」,負責出名擔任公司負責人,甲○○亦明知他人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公司而藉由其名義掛名擔任公司負責人,係欲行詐騙之用,卻仍為乙○○、甲辰○所提供之薪資、吃住花銷所誘,與渠等共同基於幫助常業詐欺之概括犯意聯絡,受乙○○之指揮陸續於92、93年間設立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商號。其中,於92年6 月間,甲○○受乙○○指揮成立「優立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優立生公司)並申請支票,並另以不知情之巳○○擔任股東,又渠等均明知優立生公司應收之股款並未收足,仍委託e○○申辦公司登記,並於92年6月27日以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存入戶名優立生公司籌備處甲○○之世華銀行復興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藉此取得存款證明,並分別編製優立生公司設立登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款。之後委託不知情會計師李秋敏在優立生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簽證後,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設立登記,迨設立登記完成後,上開100萬元存款即於92年7月1日、3日轉出。

⑵、乙○○明知詐騙集團之丁○○購買人頭公司之資料及支票

,將作為常業詐欺之用,即將以虛設之公司行號詐購他人貨物圖利,仍基於幫助丁○○及該詐欺集團之人員為常業詐欺之犯意,於92年12月底某日,由乙○○先以30萬元之代價,將z○○(偵審情形詳如附表一)之年籍資料及發票人為z○○之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分行(下稱合作金庫)支票售予詐騙集團成員丁○○。嗣於93年3月間起,丁○○再以乙○○所販售之z○○資料,申請臺中縣○○鄉○○○路647之1號之「炎記冷凍食品」商號(下稱炎記商號),p○○、丁○○、K○○○、某真實年籍姓名不詳綽號「小張」之成年男子(下稱「小張」),即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由丁○○、p○○分別化名「劉勝春」、「劉勝一」,K○○○、「小張」亦化名行事,四人即以炎記商號名義對外訂購貨物,並以前開詐騙手法,致使附表三所示之被害廠商、房屋出租人陷於錯誤,而先後交付附表三所示之貨物、出租房屋及整地,嗣後丁○○、p○○、K○○○、「小張」即以上開發票人為z○○之支票支付,所詐得之貨物即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以之為常業。嗣於93年5 月10日,因渠等所交付予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廠商之上開z○○之支票均遭退票,丁○○、p○○、K○○○、「小張」亦均潛逃無蹤,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廠商始均知受騙。

⑶、丁○○之詐欺集團成員(包括p○○、K○○○、「小張

」)於93年3 月間,以炎記商號進行詐騙時,復思及「炎記冷凍食品」商號結束後,需再另起爐灶詐騙,乃由m○○及丁○○二人出面向乙○○洽購公司以行詐騙,乙○○即基於幫助常業詐欺犯意,將上開「優立生公司」之相關資料,及發票人分別為「優立生公司」、甲○○之臺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信)支票及臺北北門郵局(下稱北門郵局)支票售供渠等詐騙使用。迨丁○○、p○○、K○○○、「小張」不再以「炎記冷凍食品」商號名義詐騙後,丁○○即至桃園縣○○鄉○○路○○巷○○號租屋,丁○○並化名「王順昌」、p○○化名「王順發」、K○○○化名「王美秀」、「小張」化名「林有盛」、「阿日」化名「王萬全」,其等即以「優立生公司」名義,並以上開詐騙手法,致使附表四所示之公司(編號

14、18係以丸春行商號名義應予除外)、廠商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先後交付如附表四(編號14、18除外)所示之貨物及提供施工。而丁○○、p○○、K○○○、「小張」、「阿日」即以上開發票人為優立生公司及甲○○之支票支付。其等所詐得之前開貨物除由「阿日」負責銷贓外,部分貨物則由m○○、o○○等負責銷貨,嗣m○○即自93年6月間起,將其中所詐得部分貨物先後分別出售於明知係屬贓物之S○○、U○○及Z○○等人。而於93年8月間丁○○因復需要新的公司名義行詐,而甲○○復基於幫助常業詐欺犯意,同意出名,而由丁○○以甲○○名義設立「丸春行」商號,丁○○並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對外以上揭詐騙方式,以丸春行名義施詐(詳如附表四編號

14、18所示)。

⑷、嗣於93年8月17日上午8時30分許及上午10時許,為警於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具之拘票,分別將丁○○、p○○、m○○、o○○、K○○○等人及S○○、U○○、Z○○拘提到案,復在雲林縣元長鄉五塊村西金九號查獲贓物食品香辛料十二箱、打包機一台、空氣壓縮機一台、龜甲萬醬油十箱、鋁條九綑、活水機四箱、夾鏈袋十九箱、統一醬油五箱、統一四季油膏五箱、龍鼎調味品六箱、順昹伸縮膜、清理紙架、空氣清淨機二台、無塵擦拭清理紙五十箱、南亞線性聚乙烯膜、玉米粉八箱、行動電話四支、帳簿一批;在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四鄰四八之四號Z○○經營之聯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內查獲贓物冷凍貨櫃二只、鐵片二百九十片、白鐵管六百支、棧板一百七十塊、東亞日光燈一百箱、電漿電視一台、日立空調一台、白鐵板一捲、迷你音響一組;在雲林縣○○鄉○○路○○○巷○○○號U○○住處內查獲贓物腰果十二點五件(每件四十包,合計五百包)、香菇十包(每包約三十台斤)、蝦仁三十件(每件三十台斤)、玉米粒罐頭二十七箱(前開贓物均已發還相關被害公司、廠商),並扣得如附表三所示屬於丁○○、p○○、m○○、K○○○等人分別所有供本件常業詐欺犯罪所用之物。

(二)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部分:乙○○、甲辰○與甲壬○、寅○○、W○○(原名莊和庭,綽號「小莊」)、Q○○(現已更名為張慧敏)(前開四人偵審情形詳如附表一)、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陳」之成年男子,分別持附表五所示之電話,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以上開手法詐騙貨物,即自93年

6 月間起,先將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耀乾公司,原係甲壬○於93年2月5日設立)變更負責人為乙○○所養之人頭辛○○(偵審情形詳如附表一),並自93年6 月間起迄至93年8月26日止,由乙○○指揮甲壬○、W○○(化名「高明德」、「陳勇旗」等)、Q○○、寅○○、「小陳」等人以前開手法執耀乾公司名義開立支票向附表六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致附表六所示之被害廠商陷於錯誤而交付附表六所示之貨物,詐得之貨物則由渠等販賣變現牟利,嗣於渠等預定之93年8 月27日屆至前搬遷一空,而渠等所開立之耀乾公司支票亦全面跳票,至93年8 月

28 日起附表六所示被害廠商陸續至現場追索無門。

(三)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綵帝企業有限公司部分:

⑴、乙○○、甲辰○復於92年5、6月間,透過戌○○、地○○

之招攬納入人頭b○○,並令人頭b○○辦理變更登記為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開天地公司,原負責人q○○(未據起訴)於91年9 月11日申請設立登記於台北市○○○路○ 段○○○號2樓之2;嗣於92年2月20日變更負責人為人頭陳銘洲(未據起訴)並遷址於台北市○○○路○○○ 號12樓,於92年5月8日變更負責人為人頭林煌輝(未據起訴),又於94年7 月15日變更負責人頭b○○並申請公司支票且遷址至台北市○○○路○ 段○○○巷○○號1樓)之人頭負責人,嗣即將之販售予Y○○之詐欺集團成員,Y○○乃與甲亥○、c○○、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張姓」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92年7 月間開始,以上開手法,各自化名為「陳怡君」、「郭文彬」、「羅達偉」、「郭先生」、「羅先生」、「陳敬良」、「林世杰」、「郭小姐」、「楊文宏」向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並開立開天地公司名義之支票,致使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七所示之貨物,嗣於92年底渠等所開立之支票全數跳票,並搬遷一空,致使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追索無門。

⑵、乙○○、甲辰○復經由戌○○之招攬,尋得辛○○為人頭

,於92年12月1日乃變更綵帝企業有限公司( 下稱綵帝公司,原負責人為甘美惠)負責人為辛○○並申請支票,並於92年底將綵帝公司販售予Y○○之詐欺集團成員(綽號:台語「阿扁」、「陳仔」,化名「潘進財」),Y○○遂與甲亥○(化名「宋紹軒」)、c○○(化名:「陳小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唐小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93年2 間開始,同以上開手法,陸續向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至93年

6 月間並開始大量訂貨而開立綵帝公司名義之遠期支票,致使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八所示之貨物,嗣渠等開立之綵帝公司支票亦於93年 8月底全數跳票,並搬遷一空,致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追索無門。

(四)加雲公司部分:乙○○於92年間復基於幫助常業詐欺之概括犯意,明知陳冠合(綽號陳哥)、翁文強(綽號翁仔)及自稱「葉昌源」、自稱「邱金財」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男子,係專門以人頭虛設財務不佳之公司進行詐騙財物者,復基於幫助常業詐欺之概括犯意,從事申辦加雲公司變更負責人、地址等登記事項。其將加雲公司相關資料,轉交予亦有幫助詐欺犯意之e○○持之委請不知情之會計師於92年6 月12日向主管機關,申請將加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匡仁銘及公司地址變更為台北市○○○路○段○○○號2樓,並獲得數千元之報酬。陳冠合、翁文強二人再陸續於同年6月11 日、7 月1日、7月21日,帶同匡仁銘前往寶華銀行臺北分行、臺灣合作金庫民生分行、臺灣銀行民生分行,由匡男向前揭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帳號:000000000號、000000000號、000000000號 ),俟匡仁銘向前揭銀行均請領空白支票簿共3本後,陳冠合、翁文強二人即以每本新台幣2萬 5千元之代價予以收購,匡仁銘並交付上開帳戶之發票印章供陳、翁二人使用。迄至同年11月 6日改由王文榮接替擔任加雲公司人頭負責人,惟並未向前揭銀行辦理負責人變更,至加雲公司對外仍繼續以匡仁銘之印章作為發票人小章簽發支票使用。其後,陳冠合、翁文強二人夥同自稱「葉昌源」、「邱金財」等男子,為避免事後遭查緝,遂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明知渠等之中並無真實姓名為「葉昌源」、「邱金財」之人,先後於如附表十一所示之訂貨時間,由如附表十一所示之行為人出面,冒用「葉昌源」或「邱金財」之名義,持加雲公司業務員身分之名片,向如附表十一示之公司,佯稱加雲公司欲訂購如附表十一所示之貨品名稱、數量及金額之貨品,並交付加雲公司所簽發付款人為臺灣銀行民生分行之同額支票,致前開公司誤信加雲公司確有交易付款之真意,而依指示出貨。陳冠合、翁文強等人於詐得上開貨物後,均旋即將貨一舉搬空逃匿無蹤。嗣經利達公司報警後,為警在臺北縣○○鎮○○路○○○號1樓倉庫上址查獲上揭贓物,始循線查悉上情。

四、查獲經過:

(一)於93年8 月17日丁○○集團遭破獲如前述。

(二)於93年9 月21日經員警持搜索票,先後至乙○○與甲辰○同居處即台北市○○路○段○○○ 巷○ 弄○ 號拘捕乙○○、甲辰○,於逮捕乙○○時扣得其所有之隨身公事包內物件(如附表十(一)所示)、於上開二人同居處所扣得乙○○所有之物件(如附表十(二)所示)、甲辰○所有之物件(附表十(三)所示)。

(三)員警隨後持搜索票至台北市○○路 ○○○號12樓扣得e○○所有之物件(如附表十(四)所示)。

(四)員警又至台北市○○○路○段○○號5 樓之3 力嘉有限公司(下稱力嘉公司)、責田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責田公司)處,當場查獲戌○○、Q○○、吳幸瑜(即Q○○之表妹,未據起訴)於現場辦公另查獲與本案無關之吳幸瑜,又於台北市○○○路○段○○號5 樓之2 (與上開處所相通)現場查獲W○○、甲○○、戊○○(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扣得渠等所有之物件(如附表十(五)所示)。

(五)當日乙○○即因另案通緝送執行入監,W○○交保候傳,其餘均釋放,甲辰○乃又犯禾星公司部分犯行,嗣經禾星公司被害人訴請偵辦,員警乃循線查獲甲辰○、Y○○等人。

(六)嗣經加雲公司之被害人利達公司報警後,為警在臺北縣○○鎮○○路○○○號1樓倉庫查獲上揭贓物,始循線查獲陳冠合、翁文強等人。

五、案經被害人等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暨自動檢舉偵查起訴,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一、證人即共犯丁○○、e○○、Q○○、Y○○、甲亥○、c○○別於警詢、偵查及原審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故共同被告對於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此觀司法院釋字第582、592號解釋意旨甚明。」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724號判決採同一見解。本件證人即共犯丁○○、e○○、Q○○、Y○○、甲亥○、c○○於警詢、偵查及原審以被告身分所為之陳述,均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惟證人即共犯丁○○、e○○、Q○○、Y○○、甲亥○、c○○於審判外之陳述,業經原審、本院於審理程序中,經分離審判,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依法具結陳述後,並予被告對質詰問之機會,並再提示證人即共犯丁○○、e○○、Q○○、Y○○、甲亥○、c○○之上開各該供述筆錄及要旨,由被告乙○○、甲○○依法辯論,本件證人即共犯丁○○、e○○、Q○○、Y○○、甲亥○、c○○上開各該供述筆錄,既已賦予被告反對詰問權,並踐行之合法調查程序,應有證據能力而得作為本院判決之基礎。

二、被告乙○○及其選任辯護人、被告甲○○,對於其他下列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均無意見(見本院卷一第134 頁,本院卷二第43頁背面),本院審酌其作成時之情況,認為並無不適當之情事,均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乙○○固坦承販售優立生公司、開天地公司、綵帝公司之執照資料及支票之事實,惟否認此部分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並不知道買公司的人用來作詐騙或是逃漏稅等事,並無幫助常業詐欺之犯意,至於耀乾公司是甲壬○負責的,伊並未參與向廠商詐騙的事,伊僅有將詐騙所得之汽水、水餃販售給丁○○,這因為甲壬○需要現金請他作的,此部分並未有常業詐欺犯行,另伊有販售加雲公司,但後來又轉賣給詐騙集團,與伊無關等語。另被告甲○○坦承擔任被告乙○○申請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惟無幫助常業詐欺犯行,辯稱:伊自92年5月20日到乙○○力嘉公司打雜、跑腿,月薪25000元,乙○○有說要借用伊名義申請公司,其餘伊不知情云云。經查:

(一)查被告乙○○、甲辰○透過戌○○、地○○等人於台北車站等處搜尋遊民或亟需金錢之人,以提供吃住、薪資為誘,招攬為人頭擔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嗣將其中部分予以販賣圖利,其旗下所有之人頭及申請之公司商號至少有附表二所示之人頭負責人及公司等情,有下列事證足堪認定:

⑴、證人即人頭戊○○於檢察官偵訊時之陳述及原審審理時證

稱:「乙○○都是叫我們去簽個名而已,我是人頭」、「93年農曆過年流落在台北車站,有人問我要不要賺一點外快,他說乙○○想用我的名字去申請公司,報酬每個月二萬五千元,另外提供住的地方,公司實際負責經營的人是乙○○」(見偵字第6741號卷第85頁,原審影卷一第147頁正背面);證人即共同被告甲○○於原審審理及本院調查時證稱:「優立生是乙○○借我的名義成立的」、「有做人頭」(見原審影卷一第106頁,本院卷二第42頁背面);證人即人頭甲丑○於警詢指稱:「92年10月30日由戌○○介紹我和乙○○在中山北路健保局旁見面,乙○○說要詐騙廠商的貨品,要我當公司的人頭,申請登記公司負責人及支票,我當日答應乙○○雙方約定以20萬元之代價,擔任公司負責人」(見偵字第8812卷一第67頁);證人即人頭b○○於警詢、偵查陳稱:「我是公司的人頭負責人,所以申請到的公司執照及支票當然要交給乙○○」、「在台北有開一家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但不是自己開的我只是人頭而已」等語(見偵字第3213號卷第7頁,他字第245號卷第20頁)。

⑵、附表十所示之扣案物件含括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公司商號

資料,其中(一)、(二)、(三)、(五)被告乙○○、共犯甲辰○持有之物件中,更包括附表二所示之⑴、戊○○之人頭之印章、各銀行存摺、附表二所示公司商號之存摺、公司章;⑵、各人頭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相關資料;⑶、被告乙○○、共犯甲辰○之帳冊明細(詳如附表十(二)編號11公司支出帳冊明細),內容亦載以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公司商號之支出、買賣金額、各人頭及公司之銀行帳號、支票等紀錄,且包括人頭之薪資、日常費用支出、房租等支出記載於公司帳內;而被告乙○○雖供稱扣案帳冊伊不知悉,是甲辰○所保管紀錄云云,惟被告乙○○與共犯甲辰○係同居於扣案物件處(即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住處),二人已同居二年餘,為被告乙○○所自承(見偵字第3212號卷第10至15頁),共犯甲辰○亦供稱係為被告乙○○擔任記帳會計等工作(見偵字第4408號卷一第30至35頁、卷二第80至84頁、卷四第177 至

178 頁、原審卷七第28至39頁),甚而附表十(五)編號11所示載明「公司帳」、「老公欠帳」之記帳資料內,均有被告乙○○簽以「曹」、「文」等字樣表示確認,被告乙○○辯稱不知情云云,委不足採。

⑶、再參核附表編號五所示之監聽被告乙○○、共犯甲辰○、

W○○、Q○○、e○○使用電話之監聽譯文中(詳見附表五所標示卷頁),均曾提及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公司名稱(相關之電話內容與人頭公司之關係,詳如附表五之一所載),亦可知該等公司確為被告乙○○所虛設者。

⑷、是以,由上開事證互核以觀,被告乙○○、共犯甲辰○、

e○○確係以前述手法供養「尪仔」擔任公司負責人及分工,並以渠等為人頭辦理公司商號登記、請領公司商號支票等事項,被告乙○○再販賣該等公司商號圖利等情,足以認定。

(二)炎記商號、優立生公司部分:

⑴、優立生公司係於92年7月8日以甲○○名義設立登記,於93

年5 月28日遷址至桃園縣○○鄉○○村○○路○○巷○○號,而該設立登記係由被告乙○○委請共犯e○○持被告甲○○之資料辦理之事實,業為被告乙○○所是認(見原審卷三第67頁),且經證人即共犯e○○到庭證述明確(見原審卷三第64頁),又優立生公司之設立於92年 6月27日以

100 萬元存入優立生公司籌備處甲○○之世華銀行復興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藉此取得存款證明,並分別編製優立生公司設立登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款。之後委託不知情會計師李秋敏在優立生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簽證後,持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設立登記,迨設立登記完成後,上開100萬元存款即於92年7月1日、3日轉出,亦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優立生國際有限公司籌備處甲○○帳戶存提往來明細表、優立生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 見偵字第13061號卷三第3873頁、原審卷四第96至99頁)在卷可稽。

⑵、被告乙○○嗣後將優立生公司賣予共犯丁○○之事實,業

據被告乙○○坦認在卷(見本院卷二第92頁背面),復為證人丁○○於本院證稱在卷,證人丁○○雖於本院另證稱:購買公司的錢是部分付給乙○○、部分付給甲○○云云,惟觀諸被告乙○○遭扣案之物件包括優立生公司之台北市五信信用合作社支票簿( 附表十(二)編號5㉕)、公司費用帳冊記載「8/23付e○○優立生帳、付優立生簽字」、「5/17賣優立生400000,扣優立生本錢76300 」、「6/2 3e○○優立生」( 見附表十(二)編號11公司帳)、「11/20優立生郵15000」、「5/17清76300」( 見附表十(二)編號11公司費用)等記載,可知優立生公司俱為被告乙○○所設立,公司主控權亦屬被告乙○○所有,且販售所得40萬元,亦為被告乙○○所取得,證人丁○○上揭證詞應非事實,益徵被告乙○○確有販售人頭公司優立生予詐欺集團供詐欺集團施詐之事實。而被告甲○○亦坦承為「優立生公司」之人頭以及知悉被告乙○○將優立生販售予丁○○之事實不諱(見本院卷二第42頁背面)。

⑵、被告乙○○雖否認有申請及販售炎記商號資料予丁○○,

然查,證人即共犯丁○○於警詢時供稱:「炎記冷凍食品商號,是我於93年 3月間從報紙之公司買賣分類廣告中向一位綽號『阿文』之男子以30萬購得該公司負責人z○○之個人信用、支票及公司使用權。綽號『阿文』之男子留給我一支0000000000之行動電話供我與其聯絡」;於偵查中稱:「 優立生是93年3月間買的,支票一併給我。是我與『阿文』的交易。炎記一樣是跟『阿文』買的,但要我自己去申請。z○○的支票是『阿文』給我的,我買30萬,92年12月」、「( 提示乙○○的照片,是不是『阿文』?)是」( 見偵字第13061號卷二第97至100頁、第267頁,卷三第109頁 ),而證人即共犯丁○○於本院亦證稱上揭供詞屬實,可知「炎記」、「優立生」均係向「阿文」所購得,且「阿文」所留以供聯絡之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正是被告乙○○與共犯丁○○聯絡所用之行動電話號碼(詳下述監聽譯文),是堪認「炎記商號」亦是共犯丁○○向被告乙○○所購得,被告乙○○上揭所辯:「炎記商號」非其申請亦未賣予丁○○云云,不足採信。

⑶、又共犯丁○○等人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於前述時、

地,以上開手法對於附表三、四所示之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並將詐得貨物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等情,業據附表三、四所示之被害廠商分別於警詢、偵查及原審時指述,並有相關之訂貨資料( 見偵字第13061號卷一第56至154、238至366頁,卷二第139至255頁,卷三第2至33、113至132、

13 4至135頁,偵字第18124號卷第 3、34頁,原審影卷一第94 至96頁)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 見偵字第13061號卷一第174至206頁)在卷足稽。

⑷、由附表五所示被告乙○○與共犯丁○○之監聽譯文,益可

認被告乙○○明確知悉共犯丁○○等人欲以上開購得之人頭、公司支票,以前述手法向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之事實,諸如:

①乙○○於93年7 月8 日下午2時9分47秒與丁○○之對話摘要

(見偵字16 857號卷第175至176頁)丁○○:「你快點叫一個處理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給我

過去倉庫那邊,我裝保全。」丁○○:「市內電話就可以了,…我倉庫那邊沒有裝保全

,很多東西送進去,人家觀感會不一樣。」乙○○:「我回去幫你處理。」②乙○○於93年7月12日上午12時43分9秒與丁○○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 號卷第181頁)丁○○:「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電話幫我處理,另外一

件,淡水那邊你那邊有印名片嘛,幫我印二盒好嗎」乙○○:「好」丁○○:「你筆拿起來我唸給你聽,老闆姓王嘛,王德…

,王德源好了」③乙○○於93年7月23日下午13時31分35秒與丁○○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97頁,譯文所載「阿吉仔」即共犯丁○○)丁○○:「淡水今天還是禮拜一會收到20件『人參』,注

意一下」乙○○:「我再叫小姐幫你收」丁○○:「差不多400斤」乙○○:「400斤是卸貨開票還是」丁○○:「8萬多塊你要開一張票嗎」乙○○:「算下次再收就對了」丁○○:「下一次再一起開啦,8萬多,賣4萬,我們一人

2萬,你就當作『條仔』賣就好了…」④乙○○於93年8月6日下午16時45分6秒與丁○○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5頁,譯文所載「p○○」係誤寫)丁○○:「明天有卡車要出汽水唷,來了嗎」乙○○:「明天早上會來」⑤乙○○於93年8月6日下午18時27分45秒與丁○○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6頁)丁○○:「『鄭仔』(甲壬○)那台貨車納幾期了」乙○○:「可能好幾期了吧,三、四期了吧」丁○○:「他那『結束』後有能力繳嗎,如果沒有能力,

我把他清掉,叫他那台賣我」⑥乙○○93年7月22日上午11時11分26秒與Q○○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94頁)乙○○:「9月12號可以嗎」Q○○:「我本來要叫你開一個9月13日,一個9月20號,

9月12號也要9月13才軋啊,12號是禮拜天啊」乙○○:「可能有一張能過,一張不能過」乙○○:「二張都可以,但是有一張優立生,他是百分之

一百絕對好」Q○○:「那優立生給我二張好不好」Q○○:「OK,要開幾號」乙○○:「那一張8月15就跳了」⑦乙○○於93年8月18日上午9時24分23秒與戌○○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8頁)戌○○:「我跟你說那個有上報,m○○的報紙有刊很大

篇,『丸春』『優立生』都有寫出來」乙○○:「什麼報」戌○○:「自由時報,第14版」乙○○:「好,我跟你說先把電話解除」⑧Q○○於93年8月18日上午10時46分26秒與林志賢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40至241頁)Q○○:「曹大哥怎麼跟你講,他現在在煩這個事情,如

果他這個真的沒了,他損失就很多了」林志賢:「這個樣子喔,龍潭那個場子是他的喔」Q○○:「人,跟地方都是曹大哥的」林志賢:「負責人也是他的?」Q○○:「甲○○,甲○○我之前不是有拿他的『水果票

』嗎,那都沒有流到市場的,那就是他的人,他每天都會到中山北路,曹大哥就叫他說開始暫時不要去」林志賢:「曹大哥就不能去了」Q○○:「曹大哥沒差,是那個甲○○,負責人啊」

⑸、綜上,被告乙○○設立「炎記商號、「優立生公司」等人

頭公司提供共犯丁○○等人詐騙廠商,以獲得各30萬元及40萬元之報酬,並就上揭監聽譯文中亦可徵被告乙○○對於丁○○集團之詐欺犯行知悉甚詳,被告乙○○辯稱不知道丁○○等人從事詐欺犯行云云,委不足採。

⑸、丸春行部分:

被告甲○○為「丸春行」之人頭,業經被告甲○○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二第42頁背面)。而丁○○之詐欺集團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於前述時、地,以丸春行名義以上開手法對於附表四編號14、18所示之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並將詐得貨物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等情,業據附表四編號

14、18所示之被害廠商分於警詢供述,並有相關之訂貨資料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在卷足稽,是被告甲○○此部幫助常業詐欺犯行,亦堪認定。

⑹、綜上,被告乙○○、甲○○此部分犯行,事證明確,應堪認定。

(三)耀乾公司部分:

⑴、耀乾公司原負責人為甲壬○於93年2月5日設立登記,於93

年7月5日變更負責人為辛○○,遷址至台北縣淡水鎮72巷5號1樓等情,有耀乾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登記等資料扣案可稽(見附表十(五)乙○○扣案物編號7)。

⑵、附表六所示之被害廠商分別自93年6 月間起,遭詐騙集團

以耀乾公司名義、化名「高明德」「陳勇旗」等人,上開手法詐騙貨物,嗣於93年8 日28日起陸續至耀乾公司上開淡水地址索討貨款,始發現耀乾公司已搬遷一空而追所無門等情,業據附表六所示之被害廠商於警詢時指述明確,並提出相關訂貨、耀乾公司支票等資料(見警聲搜字第1151號卷第38至41頁、偵字第16857 號卷第163至165頁、警刑卷第116至137頁);並經被害廠商承辦人員M○○指認共犯甲壬○為老闆、W○○為業務、Q○○為會計(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69頁);承辦人員宇○○指認甲壬○、W○○(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65、166頁);承辦人員T○○指認W○○係自稱「高明德」之人(見警刑卷第118頁);承辦人員甲午○指認W○○係自稱「陳勇旗」之人(見警刑卷第124、126頁);承辦人員邱振煌指認曾於耀乾公司內見過乙○○、W○○、Q○○、甲辰○、甲壬○(見警刑卷第132頁);承辦人員子○○指認寅○○曾於耀乾公司出沒等情(見警刑卷第136、138頁)。此外,於共犯Q○○處亦扣得其偽以「王宜君」名義印製之耀乾公司名片15張(見附表十(五)Q○○之物件),共犯Q○○亦坦承係欲以該「王宜君」之名義向廠商訂貨之情(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58頁)。

⑶、又證人王宜嫻則於警詢指稱:伊以前在寅○○的生鮮實業

有限公司上班,生鮮公司實際老闆係乙○○,乙○○用寅○○名義購屋,後來生鮮公司因惡性拼貨,即如同耀乾公司叫貨後以空頭支票付款,之後搬遷一空等語(見警刑卷第62至65頁);證人王宜嫻於原審審理時亦經到庭作證指稱:伊係寅○○先前開立之生鮮公司雇員,係由乙○○面試,薪水由乙○○發放,後來伊曾於耀乾公司見到寅○○,乙○○有用寅○○名義購置房屋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49頁至151頁)。

⑷、復觀諸附表五被告乙○○與共犯甲辰○、甲壬○、寅○○、W○○、Q○○、「小陳」等之通話內容,包括:

①乙○○於93年7月8日下午13時30分7秒與持耀乾公司電話

(00-00000000)之人之對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

174 頁)耀乾公司:「阿文,你問看看,這個月26、27,有30萬粒乙○○: 「水餃?」耀乾公司:「桂冠的喔」乙○○: 「桂冠的水餃,都包裝好的」耀乾公司:「對」乙○○: 「是算粒的?算包的吧」耀乾公司:「算粒的,我跟你說,總共2500包,4包一箱乙○○: 「我跟你說,我有二個打算,一個是先進冷凍庫耀乾公司:「不要租冷凍庫凍」乙○○: 「我跟你說我是想說租大冷凍庫來凍,這個時候②乙○○於93年7月9日上午10時12分32秒與持耀乾公司電話

(00-00000000)之人之對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76頁)耀乾公司:「我跟你說,台中『有緣』,真空包裝機,我乙○○: 「付款方式呢」耀乾公司:「付款方式簽約1成訂金,票期1個月,票期1

「他今天會報價傳真,下禮拜他可能有人會上乙○○: 「知道」③乙○○於93年7月12日上午10時46分54秒與持耀乾公司電

話(00-00000000)之人之對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1頁)耀乾公司:「你說這台真空包裝機,27送貨,訂金一萬三④乙○○93年7月12日上午12時38分40秒與持行動電話號碼

0000000000之人之對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1頁)乙○○稱:「我有一間辦公室,先給他運作我們在這邊遙⑤乙○○93年7月13日上午12時7分52秒與「小陳」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2頁)小陳: 「要跟你借『機』,要繳房租」乙○○:「繳哪裡的房租」小陳: 「淡水的」乙○○:「要從你那邊匯啦,不能從我這邊匯」小陳: 「從那邊匯沒關係啦,你就匯款人寫『耀乾冷凍食

品公司』就好了」乙○○:「小陳,我跟你說你要準備一條錢,不能全部都

靠我,每一樣都靠我我怎麼可以叫你進去,你要賺錢,要跟我分,結果錢都靠我,我跟你說最少要存10萬,重要的要出大力的,我來出大力的不要緊…」⑥乙○○於93年7月13日下午17時48分45秒與寅○○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4頁)乙○○:「明天有100箱『20仔』寅○○:「什麼東西,『蝦子』」乙○○:「但不能都載走,可以先載一半,不能全部載走

,全部載走,裡面空空,剛好人來巡視,瞭解我意思嗎?」⑦乙○○於93年7月14日上午9時25分42秒與「小陳」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5頁)乙○○:「蝦子如果進來,60箱,載60箱去給『阿清』,

進來之後就載去,他在三重等,剩下40箱下到冰庫」⑧乙○○於93年7月14日上午9時17分42秒與寅○○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5頁)乙○○:「以後有進來海產的東西我都跟你講就對了」小 陳:「你也快一點,我在三重等」乙○○:「我跟你講進來以後我叫人載50箱過去,50箱進

冰庫」小 陳:「50箱不夠,我都跟人家答應了…」乙○○:「好啊,60啦」⑨乙○○於93年7月15日上午11時53分34秒與「小陳」之對

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7頁)乙○○:「你現在人在哪裡」小 陳:「銀行」乙○○:「作啥」小 陳:「我來載小莊去租冷凍庫」乙○○:「我跟你說,冷凍庫不能開那裡的票,冷凍庫是

秘密冷凍庫,租一租,如果要給他跳票,要讓他曝光,就不用租了,曝光以後,到時候所有的東西全部都曝光,我們要吃什麼」⑩乙○○於93年7月15日上午12時14分44秒與甲壬○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87頁)乙○○:「冷凍庫租好了,你等小陳電話」小 鄭:「好」⑪乙○○於93年7月21日上午11時58分與「小陳」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90頁)乙○○:「禮拜一張小姐會進去上班,第一批就是『味素

』會進去,頭一批『味素』就是要弄這一次而已,這批要給他領的,頭一批要給他領,再來第二次就不要給他領」小 陳:「好」⑫乙○○於93年7月22日上午12時27分50秒與「小陳」之對

話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195頁)乙○○:「明天你不能有事喔」小 陳:「怎麼說」乙○○:「明天你開『耀乾』那台大台車和他大哥去,他

要拿現金去買『味素』,你開『耀乾』那台大的去載,這樣你知道嗎,這個要拼最尾攤而已,第一攤、第二攤都要付現金的,現金他那邊會付,不要我們付,最尾攤我們就是要跟他分,知道我意思嗎,時間我下午會給你」⑬乙○○於93年8月4日上午10時39分38秒與寅○○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2頁)乙○○:「我明天開始就要去坐鎮了,你要找我就要去淡

水了」寅○○:「好」⑭乙○○於93年8月6日下午21時4分1秒與甲壬○之對話摘要

(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6頁)甲壬○:「明天『沙士』差不多九點多就到了」乙○○:「二點要出發」甲壬○:「明天下午二點喔,明天下午二點車會進去」乙○○:「車要過來載喔,這樣,明天九點多就來下貨,

我人會在這邊」乙○○:「我跟你說,『沙士』他不是禮拜六,七號進來

嗎,七號進來我準備12號再一趟,汽水這種『重』的工作,我打算20號之就把他出掉,因為我們還有2000多箱,2000多箱其他工作,另外『手機』的問題,我昨天與他聯絡,不行啦,他說要現金啦」甲壬○:「如果要訂金就『捲』大一點」乙○○:「我打算差不多300件」甲壬○:「『洗』大一點啦」乙○○:「我知道盡量『洗』給他大一點,『洗』給他大

一點東西來到我們這邊我跟他卸貨,東西放到我們隔壁倉庫,冷凍車跟在後面就走,不然那種東西不能退冰,這樣瞭解嗎」⑮乙○○於93年8月7日下午14時9分8秒與W○○之對話摘要

(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07頁)乙○○:「你人在哪裡」W○○:「公司」乙○○:「你坐捷運去,錢再跟我請」W○○:「去淡水?」乙○○:「你先坐去,去跟他幫忙搬」⑯乙○○於93年8月7日下午14時10分3秒與「小陳」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16857號卷第207頁)乙○○:「小莊要去」小 陳:「『阿吉仔』那邊,我如果棧板過去到那邊就不用

搬,堆高機直接搬過去就好了」⑰乙○○93年8月18日下午17時33分22秒與「小陳」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9857號卷第208頁)乙○○:「你是說小莊要進來幾台」小 陳:「也有1萬9,也有1萬7,也有2萬,也有3萬,我跟

你說20日進來8 台,25日再進來12台,總共訂20台,對方說要訂金,要1 成訂金,我就跟他說20日要出的8 台,1 成訂金給他」乙○○:「先開給他去領」小 陳:「免啦,現金給他就好了」乙○○:「我跟你說,你要開現金票給他去領,他才會收

你的票」小 陳:「這樣我就他來我當場開一張現金票給他,另外9成

我就開2 個禮拜給他」乙○○:「開初一就開一起就好啦,你錢要給我的為什麼

要開二張初一給我,你頭一張開初一,第二張開初一,莫非你是初一要關門喔」小 陳:「現在就是禮拜四我開第一張現金票給他領就對了

」乙○○:「這樣他才不會覺得奇怪,我拿你的票,收現金

,不知道你的票是真的假的,領得到領不到」⑱乙○○於93年8月19日上午8時54分10秒與甲壬○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10頁)甲壬○:「我們『沙士』來了,我先卸到我們的倉庫」乙○○:「先卸到我們的倉庫好了」甲壬○:「不過11點多我有一些可果美要進來,我怕我們

倉庫滿滿」⑲乙○○93年8月19日下午14時23分45秒與「小陳」之對話

摘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11頁)小 陳:「汽水、蕃茄醬,你不是車要進來嗎」乙○○:「沒有啦,汽水先丟下,蕃茄醬先想辦法車去倉

庫」小 陳:「沒辦法,裡面剩我一個,沒辦法搬」乙○○:「我叫人過去幫忙搬」小 陳:「蕃茄醬跟沙茶醬」⑳乙○○93年8月24日上午10時34分26秒與甲壬○之對話摘

要(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14頁)甲壬○:「今天保鮮膜會到,等一下要到了,麵線中午12

點到,昨天影印機進來了」乙○○:「了解,等一下我的手機不能打,我的手機已經

停起來了」㉑乙○○93年8月27日上午8時38分16秒與甲壬○之對話摘要

(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14頁)甲壬○:「我明天晚上就離開台北了」乙○○:「你離開台北要幹嘛」甲壬○:「我就要離開淡水啦,我一定要離開,淡水一陣

子」乙○○:「明天晚上吧,都跳完吧」㉒乙○○93年8月26日下午18時38分5秒與W○○之對話摘要

(見偵字第16857號卷第235頁)W○○:「曹大哥,影印機用好了,剛剛才用好」乙○○:「明天『動』,先不要『動』,你聽懂嗎」W○○:「我知道,明天我們照正常,他可能明天會送什

麼進去」乙○○:「裡面有一台對不對,那台不能讓他看到」乙○○:「還有影印機,你盡量去賣看有沒有『較好價』

嗎,因為這個時候算少一點不可能」W○○;「我問一下好了」乙○○:「明天你跟他幫忙收拾以後,所有的手機都要換

,都不要跟他(甲壬○)聯絡了,這樣才不會以後有麻煩」㉓綜上,被告乙○○於電話中指揮耀乾公司之人員W○○、

「小陳」、「甲壬○」、「寅○○」等人詐騙貨品之種類、進貨之數量、進貨之時間、如何載運詐騙貨品、或指示跳票之方法等等,均足徵被告乙○○以耀乾公司名義向外詐騙,顯係立於主導、指揮之角色甚為明確。

⑸、又於被告乙○○處扣得之耀乾公司支票簿(附表十(二)

編號5)、耀乾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變更登記資料等(附表十(五)乙○○之編號7物件)、耀乾公司台灣銀行退票(附表十(五)乙○○之編號11物件)等物件,。再者,扣案物件中之現金帳簿內,亦記載「93/6/15甲壬○加油燃料費支出」、「93/6/26甲壬○借支5000」、「金雕卷、蝦、獅子頭、沙茶醬、蕃茄醬」等貨款之支出(見附表十(二)編號18現金帳簿),顯見甲壬○確為被告乙○○旗下之詐騙成員,而該等貨款支出亦核與附表六所示之耀乾公司詐騙之貨物相符。

⑹、再輔以前述之認定即辛○○亦係被告乙○○等所養人頭等情。

⑺、由上開事證足以認定,耀乾公司係被告乙○○等以人頭辛

○○為名義負責人,被告乙○○即以耀乾公司名義指揮寅○○、甲壬○、W○○、Q○○、「小陳」等人向附表六所示之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並將詐得貨物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之事實,被告乙○○辯稱耀乾部分伊並未參與詐欺乙節,核與事證不符,即難採信。

(四)開天地公司、綵帝公司部分:

⑴、開天地公司部分

登記於台北市○○○路○ 段○○○ 號2 樓之2 ;嗣於92年2①查開天地公司原負責人為q○○於91年9 月11日申請設立

月20日變更負責人為人頭陳銘洲並遷址於台北市○○○路○○○ 號12樓,於92年5月8日變更負責人為人頭林煌輝,又於94年7 月15日變更負責人頭b○○並申請公司支票且遷址至台北市○○○路○ 段○○○ 巷○○號1 樓等情,而b○○、林煌輝、陳銘洲均係被告乙○○旗下人頭,b○○係透過戌○○、地○○之招攬而加入乙○○旗下人頭等情,除據人頭b○○於偵訊時供述在卷( 見他字第245號偵卷第19至21頁、偵字第3213號偵卷一第7至9頁)及開天地公司登記資料一份( 見他字第939號偵卷第78至91頁),另由扣案物件包括b○○名義之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支票簿(見附表十(二)編號5 )、以陳銘洲為負責人之世華利公司退票支票2張(見附表十(二)編號7)、b○○名義之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支票往來明細記載(見附表十(五)乙○○物件編號12㉟)、b○○一信銀行餘額票號資料記載(見附表十(一)編號4 );扣案之公司支出帳冊內記載:「 92年開天地7月房租3000」、「9/22收入莊龍金寶來達明林煌輝、扣林煌輝泛亞台中企銀本錢」、「10/24扣開天地還小高」、「 3/17b○○收入450000」等記載(見附表十(二)編號11老公欠帳、公司帳);由上足見陳銘洲、林煌輝、b○○均係被告乙○○旗下人頭負責人甚明,又由前開被告乙○○持用電話監聽譯文顯示,被告乙○○與共犯e○○亦曾言及開天地公司原負責人為q○○、提及世華利公司等情( 見93.7.12AM09:57:27乙○○與e○○之對話,偵字第16857號卷第179頁)。

②又開天地公司係被告乙○○於92年間販售與共犯Y○○等情,亦為被告乙○○所坦認(見本院卷二第94頁背面)。

③再者,共犯Y○○嗣後乃與甲亥○、c○○、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張姓」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92年7月間開始,以上開手法,各自化名為「陳怡君」、「郭文彬」、「羅達偉」、「郭先生」、「羅先生」、「陳敬良」、「林世杰」、「郭小姐」、「楊文宏」向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並開立開天地公司名義之支票,致使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七所示之貨物,渠等即將詐得貨物變賣牟利而恃以為生,嗣於92年底渠等所開立之支票全數跳票,並搬遷一空,致使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追索無門等情,亦均據共犯Y○○、甲亥○於警詢、偵訊及原審審理時作證、共犯c○○於警、偵訊時供述明確(見偵字第3213號偵卷一第10至11頁、第17至20頁、第21至24頁、偵字第4408號卷四第160至164頁、原審卷八第60頁以下、原審卷九第133至135頁、原審卷十第26至34頁),並據附表七所示之被害廠商承辦人員指述在卷及提出相關訂貨、支票等資料(見偵字第3213號卷一第25頁至320頁、發查字第130號偵卷第34至36頁),足堪認定。

⑵、綵帝公司部分①綵帝公司係於92年12月1日變更負責人為辛○○並申請支

票(原負責人為甘美惠)等情,有綵帝公司設立及歷次變更登記資料在卷可稽(見偵字第4408號卷二第159至175頁)。

②辛○○係被告乙○○旗下人頭等情,亦業如前述之認定。

③復參酌被告乙○○遭扣案之物件包括綵帝公司印章、辛○

○之多枚印鑑及存摺(件附表十(二)編號1 、3) 、記帳資料除包括辛○○薪資、房租等支出紀錄外,另有載以「元/16 綵帝年終作帳17250 」、「3/20綵帝一二月作帳費」、「6/2 綵帝和先生費用」、「7/23綵帝記帳費」、8/2 同學收入票款綵帝150000」、「六月份支出總額:綵帝費用」(見附表十(二)編號11公司支出帳冊)等紀錄。再者,由被告乙○○與甲辰○二人通話紀錄亦言及以辛○○掛名綵帝公司負責人之情(見93.08.26AM11:11:15,乙○○與甲辰○之對話,偵字第16857號卷第224頁)。

足見綵帝公司確為被告乙○○以辛○○為人頭負責人所掌控之人頭公司甚明。

④又被告乙○○於警詢時亦坦承確有於92年間,將綵帝公司

以45萬元之代價交予與Y○○之情(見偵字第3212號偵卷第11至14頁)之情。

⑤共犯Y○○(綽號:台語「阿扁」、「陳仔」,化名「潘

進財」)遂與甲亥○(化名「宋紹軒」)、c○○(化名:「陳小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唐小姐」之成年女子,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自93年2間開始,同以上開手法,陸續向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至93年6月間並開始大量訂貨而開立綵帝公司名義之遠期支票,致使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八所示之貨物,渠等乃將詐得貨物變賣牟利並恃以為生,嗣渠等開立之綵帝公司支票亦於93年8月底全數跳票,並搬遷一空,致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追索無門之事實,均業據Y○○、甲亥○於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時作證、c○○於警詢、偵查時供述明確(見偵字第3213號偵卷第8至9頁、第15至18頁、第19至22頁、原審卷九第133至135頁、原審卷十第26至34頁),並有附表八所示之被害廠商承辦人員指述在卷及提出訂貨、支票等資料在卷可稽(見偵字第4408號偵卷一第89以下、卷二第105頁以下、卷三118頁以下、卷四第190頁以下),亦足堪認定。

⑶、被告乙○○此部分幫助常業詐欺犯行,亦堪認定。

(五)加雲公司部分:

⑴、匡仁銘為加雲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由被告乙○○負責委請

共犯e○○於92年6 月12日將加雲公司之負責人變更為匡仁銘及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路○ 段○○○號2樓,並將上開加雲公司之變更資料交予陳冠合、翁文強等人乙節,為被告乙○○所是認(見本院卷二第96頁),復據證人匡仁銘證述在卷(見偵字502 號卷第80、81頁),並有加雲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臺灣銀行民生分行95年12月26日民生營字第09500050081 號函附之加雲公司支票存款帳戶往來紀錄分戶登記卡等存戶基本資料、寶華銀行臺北分行95年12月28日(95)寶華北發字第367 號函檢送匡仁銘支票存款帳戶等資料、在卷足憑(見併辦卷宗第44至61頁)。

⑵、又共犯陳冠合、翁文強等人於附表十一所示之時間、以上

開手法對於附表十一所示之被害廠商進行詐騙,並將詐得貨物變賣圖利而恃以為生等情,業據附表十一所示之被害廠商於偵查中指述在卷( 見偵字第502號卷第16、24頁),並有加雲公司訂購單、簽收單影本、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統一發票影本、加雲公司及匡仁銘之法務部票據信用資料連結作業、「葉昌源」之名片1紙及房屋租賃契約1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生分行96年1月8日合金民生字第09500073 33號函1紙在卷足稽(見併辦卷宗第62至76頁,偵字第502號卷第10至11頁)。

⑶、綜上,被告乙○○負責虛設人頭公司即加雲公司變更登記

完成後,交由共犯陳冠合、翁文強及分別自稱「葉昌源」、「邱金財」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負責對外以加雲公司之名義進行詐騙,被告乙○○此部分之幫助常業詐欺之犯行明確,足堪認定。

二、論罪科刑:

(一)修法之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刑法第2 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⑴、按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其性質上屬多數行

為之集合犯,即學理上所稱之實質一罪,於法律上則將之擬制為一罪論處;惟刑法修正後,常業詐欺罪因配合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之刪除,亦已一併刪除,依修正後之刑法,就被告之個別詐欺行為須分別論罪、併合處罰,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適用新法顯較不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舊法關於常業詐欺罪之規定,以為論處。

⑵、刑法第28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

為正犯」,經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亦即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非有利於被告(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934 號判決意旨參照)。

⑶、關於罰金刑部分,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

:一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2 月26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十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而刑法第33條第5 款自72年6 月26日迄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期間並未修正,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一元折算新臺幣三元,則修正前最低罰金數額即為新台幣三十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後最低罰金刑即為一千元,自應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被告。

⑷、刑法第55條後段關於牽連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5條後段

業已刪除,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行為人犯一罪而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被告乙○○、甲○○所犯常業詐欺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間,均有方法結果牽連關係,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55條後段較有利於被告,而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⑸、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6條業已刪除

,如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行為人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被告乙○○、被告甲○○分別多次幫助常業詐欺行為,時間緊接,犯意概括,構成要件相同,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56條較有利於被告,而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⑹、經綜合前述各項罪刑法律變更,整體為「從舊從輕」之比

較結果,應一體適用被告行為時即舊刑法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合先敘明。

(二)論罪:

⑴、按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係指以犯詐欺行為為生之事業者而言(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188號判例參照)。

查本件共犯丁○○等人先後各分別以炎記冷凍食品商號、優立生公司及丸春行商號名義向如附表三、四所示公司、廠商詐購貨物;共犯Y○○等人先後以開天地公司、綵帝公司名義向附表七、八所示公司、廠商詐購貨物;被告乙○○以耀乾公司名義向附表六所示公司、廠商詐購貨物;共犯陳冠合等以加雲公司名義向附表十一所示公司、廠商詐購貨物,其等為期均長達數月之久,被害人均為數眾多,渠等所詐得之金額甚鉅,並各已將大部分所詐得之貨物銷售得款花用,而查共犯丁○○等人、Y○○等人及被告乙○○、共犯甲辰○、W○○、Q○○、甲壬○、寅○○等人各分別於上揭時地分工詐取他人財物及負責銷售所詐得之財物,並未經營何其他事業,足見渠等均有以本件詐欺所得供其等日常生活之資,恃以維生,以之為常業甚明。

⑵、被告乙○○部分:①核被告乙○○上開事實欄三(一)所為,係犯行為時刑法

第340 條、第30條前段之幫助常業詐欺罪、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之罪;上開事實欄三(二)所為,係犯行為時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上開事實欄三(三)、(四)所為,係犯行為時刑法第340 條、第30條前段之幫助常業詐欺罪。

②被告乙○○所犯事實欄三(二)之犯行,與共犯甲辰○、

戌○○、e○○、甲壬○、寅○○、W○○、Q○○、「小陳」間(按共犯辛○○則為幫助犯),有犯意聯絡以及行為分擔,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乙○○與甲○○就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之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為共同正犯。

③被告乙○○所為事實欄三(一)、(三)、(四)所為多

次幫助常業詐欺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為連續犯,應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而被告乙○○所犯連續幫助常業詐欺罪之低度行為應為其事實欄三(二)所犯常業詐欺罪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④又被告乙○○所犯常業詐欺罪與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

罪,有方法目的、原因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 340條之常業詐欺罪處斷。

⑤公訴人對被告乙○○事實欄三(二)、(三)、(四)之

犯行雖未起訴,然與起訴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及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⑶、被告甲○○部分:①核被告甲○○上開事實欄三(一)所為,係犯行為時刑法

第340條、第30條第1項前段之幫助常業詐欺罪、公司法第

9 條第1項之罪。②被告甲○○係幫助之從犯,並依修正前刑法第30條第2 項

規定,依法減輕其刑(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條雖經修正,於95年2月2日經總統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然觀諸修正前後幫助犯之規定,僅有文字之修正,無關成立幫助犯內容之實質之變更,對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適用行為時之刑法,併此敘明)。

③被告甲○○與乙○○就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為共同正犯。

④又幫助常業詐欺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

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為連續犯,應論以連續幫助常業詐欺一罪並加重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⑤又被告甲○○所犯幫助常業詐欺罪與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

項之罪,有方法目的、原因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重之刑法第 340條之常業詐欺罪處斷。

三、撤銷原判之理由:原審就被告乙○○、甲○○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⑴、原審既認被告乙○○就禾星公司部分,並不能證明該犯罪事實,竟又於原判決事實三(四)部分記載此部分事實(見原判決第8 頁第18行以下),尚有違誤;⑵、被告乙○○、甲○○就事實欄三(一)所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為共同正犯,原審漏未論及,亦有違誤;⑶、被告乙○○就事實欄三(四)加雲公司部分,亦犯幫助常業詐欺罪,原審未及審酌,亦有未合;⑷、「丸春行」部分,係由共犯丁○○嗣後經被告甲○○之同意,另行設立登記,被告乙○○並未參與,原審認定被告乙○○亦犯有幫助常業詐欺罪,實有未當,被告乙○○否認有常業詐欺犯行、甲○○否認有幫助常業詐欺犯行,檢察官以「原審疏未審酌另有案件應併案審理」為由提起上訴,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撤銷改判之。

四、科刑之理由:

(一)爰審酌被告乙○○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次數,利用吸收街頭遊民等無資力之人為人頭,以上開犯罪手法進行詐騙,因而所詐取之財物價值甚鉅,致如附表三、四、六、七、八所示之公司、廠商受有相當程度之損害,嚴重危害交易秩序,惟考量被告乙○○於本件犯行除「耀乾公司」部分立於主導地位,涉案情節較重外,另「炎記冷凍食品商號」、「優立生公司」、「開天地公司」、「綵帝公司」、「加雲公司」部分均僅負責虛設人頭公司以之販售圖利;而被告甲○○因受誘於被告乙○○所提供之吃住花銷,因而甘為人頭供人擺佈,其所為因而所致生之危害,惟被告甲○○僅為人頭,本身所獲不多,且非居於犯罪集團之首要等;另參考被告乙○○、甲○○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第三項所示之刑;被告乙○○併科罰金銀元三萬元即新臺幣九萬元,並就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關於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易服勞役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 1日。但勞役期間不得逾6個月 」,而被告行為時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規定( 現已刪除),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 1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應以銀元100元、200元、300元即新臺幣300元、600元、900元折算 1日。惟修正後之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200 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間不得逾 6個月」。茲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新法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規定,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42條第 3項前段規定,定其折算標準。又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屬於刑之執行事項,核與最高法院95年度第 8次刑庭會議決議所謂「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應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比較之情形不同,因此尚不在上揭決議說明之範疇,併予敘明。

(二)又按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本諸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原理及刑法之保護作用,其法律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使保安處分之宣告,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於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而強制工作亦係保安處分之一種,被告之犯罪行為除科以刑罰外,是否另須宣告付強制工作自需依前開原則就個案情形為具體之認定。查被告乙○○本件常業詐欺犯行,除「耀乾公司」部分居於主導地位,惟其餘均僅負責虛設人頭公司,並非主謀,而本院斟酌全辯論意旨認被告涉案情節,認予以刑罰之科處及執行,應已能收教化、再生作用,未來若能順利謀職,當能重返社會,而能適應社會生活,且參酌檢察官於起訴書亦未聲請宣告強制工作,因此認並無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宣告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至扣案如附表十所示之扣案物件(扣除附表十(四)e○○物件編號1至3),均係被告乙○○、甲○○、共犯甲辰○、戌○○、W○○、Q○○、戊○○所有、供或預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就被告曹有有來之部分均應諭知沒收。至附表十(五)甲○○所有之物件,則係被告甲○○所有供或預備供其幫助常業詐欺所用,亦應予以諭知沒收。

丙、不另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以:於93年3 月間,丁○○、m○○出面與被告乙○○洽購虛設之公司,約定由被告乙○○將負責人為甲○○之「丸春行商號」讓渡予丁○○使用,迨丁○○等人不再以「炎記冷凍食品」商號詐騙後,丁○○即至桃園縣○○鄉○○路○○巷○○號租屋,以「丸春行商號」對外詐購貨物,致附表四編號14、18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分別如數交付附表四編號14、18所示之貨品,致受有損害。因認被告乙○○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40條、第30條第1項之幫助常業詐欺罪嫌等語。

二、訊據被告乙○○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丸春行」並非由其所設立登記,且伊亦未販售丸春行予丁○○等語。查公訴人認被告乙○○涉此部分犯行,主要係以證人即共犯丁○○之證詞為主要依據(按被害人之供述及訂貨資料,僅能證明丁○○等人之詐欺事實,尚不能證明被告乙○○之犯行),證人即共犯丁○○於原審及本院均證稱:「丸春行是我自己申請的,因為優立生是買賣業,無法遷入工業區,我才在甲○○的同意之下申請設立丸春行」( 見原審影卷一第109頁,本院卷二第79頁),而稽之證人即共犯丁○○於警詢、偵查筆錄亦未提及曾向被告乙○○購買丸春行虛設行號之事實,況且,共同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對於證人即共犯丁○○上揭所證之事實,亦為相同之主張,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乙○○有參與設立丸春行,或提供丸春行予丁○○向附表四編號14、18廠商詐騙之事實,即不能證明此部分犯罪,惟檢察官既認此部分與被告乙○○經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敘明。

丁、退併部分:

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偵字第25428號之併案:

(一)併案意旨略以:被告乙○○與甲辰○、辛○○、戌○○、Y○○、甲亥○、甲丑○、唐金蘭、c○○、丙○○(乙○○之妻)、呂建宏、許進財、謝仁忠、何維水、吳振清、曾棍要等人,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乃令甲丑○擔任禾星實業有限公司人頭負責人,於93年底同以上開詐騙手法,以禾星公司名義向附表九所示之被害廠商詐騙貨物,並以禾星公司名義開立支票,指定被害廠商將貨物送達至以人頭吳振清名義設立之「立佑企業有限公司」,致使附表九所示之被害廠商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九所示之貨物,嗣於94年 7月底渠等所開立之支票亦全數跳票且搬遷一空,致附表九所示之被害廠商追索無門。因認被告乙○○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且與本案被告乙○○經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等語。

(二)惟查,被告乙○○雖於92年間透過戌○○之介紹招攬甲丑○為人頭,業據前述事證之認定,且亦為被告乙○○所是認,然被告乙○○辯稱伊購入禾星公司,即交與甲辰○保管,隨後伊即於93年 9月21日入獄,禾星公司部分伊不知情等語;核與證人即人頭甲丑○於警詢時(見偵字第8812號卷一第66至68頁)指述相符,且證人即共犯甲辰○亦供稱禾星公司係於93年年底乙○○入獄後始售予Y○○等語(見偵字第8812號卷一第75頁),證人即共犯Y○○則供稱係以45萬元向甲辰○買下,於93年10月開始運作等語(見偵字第8812號卷一第106頁 );是雖禾星公司及人頭甲丑○亦係被告乙○○旗下,然被告乙○○於93年9月21 日即已遭拘捕入獄,其入獄之際尚未將禾星公司售出,且共犯甲辰○、Y○○等人亦係於被告乙○○入獄後始再行起意詐騙,則被告乙○○既尚未將禾星公司出售前即已入獄,被告乙○○就此部分之詐騙犯行自無何幫助或共謀可言,尚難同論其責,此移送併辦部分與起訴部分既無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無從一併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行偵處。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偵字第 23892號之併案:

(一)併案意旨略以:被告乙○○於92年間起,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明知他人不以自己名義申辦公司而向其購買以人頭擔任負責人之公司,係為日後以該公司名義進行詐騙等財產犯罪,卻以人頭虛設公司並申請公司支票(俗稱:「條仔」),一部分連續販賣予下游詐騙集團牟利以幫助常業詐欺,一部分則供己自行向被害廠商進行詐騙或為其他非法之行為,並恃以為生。被告乙○○於93年間先利用不知情之戌○○擔任設址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號「堅富實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明知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賣偽禁藥品,竟於93年間起,將「第二代濃縮液哥樂寶」產品委託不知情之貝克曼尼有限公司業務員蔡易達代為銷售,蔡易達遂以每瓶180元之售價寄賣於「 臺灣貝爾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崇德分公司等據點,嗣經臺中市衛生局於94年3月4日派員至貝爾公司崇德分公司抽驗「第二代濃縮液哥樂寶」產品,送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出含有Sildenafil西藥成份,始悉上情。因認被告乙○○涉犯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偽禁藥罪嫌,且與被告乙○○經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等語。

(二)經查:公訴人就此部分從未說明被告乙○○設立「堅富實業公司」本身,有何施用詐術之常業詐欺正犯犯行或幫助犯犯行,且併辦意旨所指被告乙○○明知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賣偽禁藥品,於93年間起,將「第二代濃縮液哥樂寶」委託不知情之貝克曼尼有限公司業務員蔡易達代為銷售之詐欺手法,與被告乙○○上揭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即將虛設人頭公司及該支票販售予詐欺集團,供詐欺集團以虛設行號名義及開立該支票之方式向廠商行詐,嗣票期屆至跳票並且逃逸之詐欺手法,二者迥不相同,難認與本案有何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難一併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處。

戊、職權告發部分:

一、被告乙○○另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之犯行,另依職權告發如下:

(一)查被告乙○○以甲○○、儲明祥、林得利、林煌輝等人為人頭及設立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商號,其認定之事證業如前述。

(二)前開甲○○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之犯行,其所販售之會計憑證為「新瑞發企業社」所開立,而新瑞發企業社亦係被告乙○○以甲○○為人頭成立之商號,此由甲○○之供述、扣案帳冊、於被告乙○○處扣得之新瑞發企業社印章足資佐證。

(三)再者,由被告乙○○之監聽譯文顯示(詳見附表五所示之電話),被告乙○○曾與共犯Q○○討論販售發票(即「角仔」),並曾販售發票予共犯謝宏達(持用0000000000號)、洪玉玲、鍾幸秀等情,而扣案之公司帳冊內亦有記載疑似販售發票予洪玉玲、鍾幸秀之文字。

(四)又共犯謝宏達於前開甲○○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中,亦利用被告乙○○旗下人頭儲明詳名義成立之儲盛實業有限公司之發票,共犯謝宏達亦供稱該等發票係向「曹先生」、「李先生」購得(見併案4 嘉義法務部調查局嘉義調查站卷宗第41至48頁謝宏達筆錄)。而儲明祥亦供稱並非儲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見前揭卷第93至96頁)。

(五)又人頭林得利另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偵字第830 號起訴,現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亦係涉及販售公司發票之事實。

(六)又人頭林煌輝另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偵字第830 、21058 號偵查起訴,現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其亦供稱係提供身分證件給「阿文」、「小李」之人為人頭虛設公司行號等情。

(七)由上所述,足證被告乙○○另有以人頭成立公司而販售公司發票或進項、銷項會計憑證等情,而該部分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罪嫌,與本件亦無何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件自無從予以判決,爰予以職權告發。

二、另依職權告發部分:

(一)另共犯e○○為被告乙○○以人頭設立數十家公司,由監聽譯文亦顯示共犯e○○對於被告乙○○係虛設公司以行詐騙知之甚詳,另q○○亦係開天地公司之前手負責人,而q○○名義成立之創世紀行銷公司之印章竟於被告乙○○處扣得,顯示q○○亦當係乙○○旗下或乙○○與e○○二人共同之人頭負責人,則e○○此部分涉犯常業詐欺罪嫌、q○○違反公司法第9 條之罪嫌,均予以職權告發。

(二)共犯甲辰○與被告乙○○共同以附表五所示之人頭虛設公司,業如前述認定,且由監聽譯文亦顯示共犯甲辰○有與被告乙○○共同販售發票之犯行,均予以職權告發。

(三)又共犯地○○涉犯開天地公司部分之犯行,係擔任介紹b○○為人頭予被告乙○○之分工,業據人頭b○○陳述明確,而由扣案帳冊顯示,共犯地○○亦向被告乙○○領取薪資,是共犯地○○至少就本件開天地公司詐騙部分有所分工,爰依職權予以告發。

(四)又共犯吳振清就立佑公司、禾星公司(即事實欄三(四))詐騙之部分,雖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偵字第1982、3547、8812號為不起訴處分,該不起訴處分係以吳振清未到庭,且無證據顯示吳振清有參與詐騙之行為為由;然共犯吳振清所成立之立佑公司係與禾星公司同址,再者,由本件扣案之公司帳冊顯示,吳振清亦每月領取被告乙○○、甲辰○之薪水(人頭費),當為其等旗下人頭之一員,由此可見,吳振清自當知悉其為立佑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甚明;據此予以職權告發。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

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340 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修正前)第55條、公司法第9條第1項、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 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水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施俊堯法 官 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顧哲瑜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刑法第340條以犯第339 條之罪為常業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 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附表一:

┌──┬─────┬───────────────────────────┐│編號│共 犯 │偵 審 情 形 │├──┼─────┼───────────────────────────┤│ 1 │甲辰○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 2 │戌○○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 3 │地○○ │未據起訴 │├──┼─────┼───────────────────────────┤│ 4 │e○○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 5 │z○○ │詐欺罪,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1月30日以95年易字第1747 ││ │ │號判決有期徒刑四月確定 │├──┼─────┼───────────────────────────┤│ 6 │丁○○ │常業詐欺罪,經本院95年4月21日以94年上訴字第2999號判決 ││ │ │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強制工作三年確定 │├──┼─────┼───────────────────────────┤│ 7 │p○○ │常業詐欺罪,經本院95年4月21日以94年上訴字第2999號判決 ││ │ │有期徒刑四年二月確定 │├──┼─────┼───────────────────────────┤│ 8 │m○○ │常業詐欺罪,經本院95年4月21日以94年上訴字第2999號判決 ││ │ │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確定 │├──┼─────┼───────────────────────────┤│ 9 │巳○○ │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 │├──┼─────┼───────────────────────────┤│10 │K○○○ │常業詐欺罪,經本院95年7月4日以95年上訴字第1734號判決有││ │ │期徒刑三年 │├──┼─────┼───────────────────────────┤│11 │o○○ │搬運贓物罪,經本院95年4月21日以95年上訴字第2999號判決 ││ │ │有期徒刑十月確定 │├──┼─────┼───────────────────────────┤│12 │U○○ │贓物罪,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 │├──┼─────┼───────────────────────────┤│13 │S○○ │贓物罪,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 │├──┼─────┼───────────────────────────┤│14 │Z○○ │贓物罪,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確定 │├──┼─────┼───────────────────────────┤│15 │甲壬○ │現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16 │寅○○ │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17 │W○○ │現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18 │Q○○ │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19 │辛○○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通緝中 │├──┼─────┼───────────────────────────┤│20 │Y○○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21 │甲亥○ │常業詐欺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5月16日以96年訴字第 ││ │ │289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確定 │├──┼─────┼───────────────────────────┤│22 │c○○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23 │甲丑○ │現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24 │戊○○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附表二:人頭公司┌──┬─────────┬───────────────────┐│編號│人頭負責人(尪仔)│設立之公司名稱 ││ │ │ │├──┼─────────┼───────────────────┤│1 │戊○○ │1.力嘉有限公司(原由負責人林冠仲於92年││ │ │ 10月23日設立登記,於93年3 月15日變更││ │ │ 登記為戊○○,林冠仲則擔任股東,地址││ │ │ 為台北市○○○路○段○○號5樓之3) ││ │ │2.責田國際有限公司(於93年5 月26日設立││ │ │ 登記,址同力嘉公司) ││ │ │3.高齊國際有限公司(由林冠仲擔任負責人││ │ │ ,戊○○擔任股東) ││ │ │4.三源國際有限公司 ││ │ │5.富利昇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市復興北││ │ │ 路176 號12樓,同開天地、優利立、速達││ │ │ 公司、新瑞發企業社址) ││ │ │6.保軒實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現負責人││ │ │ 為儲明祥) │├──┼─────────┼───────────────────┤│2 │甲○○ │1.優立生國際有限公司(於92年7 月8 日設││ │ │ 立登記於台北市○○路○段○○○ 巷○○號,││ │ │ 於93年5 月28日申請遷入桃園縣龍潭鄉烏││ │ │ 樹村工二路82巷12號) ││ │ │2.曼利國際有限公司 ││ │ │3.祥之企業有限公司 ││ │ │4.惠羽實業有限公司 ││ │ │5.加寶納實業有限公司籌備處(尚未申請核││ │ │ 准) ││ │ │(另有商號:新瑞發企業社設於台北市復 ││ │ │興北路176 號12樓、丸春行則於93年8 月9 ││ │ │日設立登記) │├──┼─────────┼───────────────────┤│3 │辛○○ │1.綵帝企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甘美惠,於││ │ │ 92 年12 月1 日變更登記負責人為辛○○││ │ │ ,並遷址至基隆市○○區○○街○ 號1 樓││ │ │ ,於93年1 月6 日遷址至基隆市七堵區福││ │ │ 一街20巷13號,於93年2 月3 日遷址至基││ │ │ 隆市○○區○○街○○號1 樓) ││ │ │2.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甲壬○││ │ │ 於93年2 月5 日設立登記,於93年7 月5 ││ │ │ 日變更負責人為辛○○,遷址至台北縣淡││ │ │ 水鎮72巷5 號1 樓) ││ │ │3.嘉田興業有限公司(由賴永清擔任負責人││ │ │ ,辛○○擔任股東) ││ │ │4.掊漣企業有限公司(擔任股東) ││ │ │5.齊霖實業有限公司(93年1 月13日設立於││ │ │ 基隆市○○區○○街○號1樓) │├──┼─────────┼───────────────────┤│4 │甲丑○ │1.承喜實業有限公司(設於基隆市七堵區福││ │ │ 一街98號,與綵帝公司同址) ││ │ │2.鼎興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 │3.里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 │4.長格實業有限公司 ││ │ │5.泰弘實業有限公司 ││ │ │6.禾星實業有限公司(92年11月27日設立登││ │ │ 記) │├──┼─────────┼───────────────────┤│5 │林得利 │1.及可實業有限公司 ││ │(涉犯違反稅捐稽徵│2.速達實業有限公司(92年6 月18日變更登││ │法案件,現由台灣台│ 記為負責人,設於台北市○○○路○○○ 號││ │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12樓,同新瑞發企業社、富利昇、優利立││ │ │ 開天地公司址) │├──┼─────────┼───────────────────┤│6 │儲明祥 │1.福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 │2.儲盛實業有限公司 ││ │ │3.儲凱實業有限公司 ││ │ │4.保軒實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為戊○○)││ │ │5.宏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曹金勝││ │ │,儲明祥擔任董事) │├──┼─────────┼───────────────────┤│7 │線建中 │1.高齊國際有限公司(戊○○為股東) ││ │ │2.劦亮有限公司 │├──┼─────────┼───────────────────┤│8 │潘建民 │1.堅富實業有限公司 ││ │ │2.凡登興業有限公司(由曾文裕擔任負責人││ │ │ ,潘建民擔任股東) ││ │ │3.筑霖實業有限公司 │├──┼─────────┼───────────────────┤│9 │林冠仲 │1.力嘉有限公司(原由負責人林冠仲於92年││ │ │ 10月23日設立登記,於93年3 月15日變更││ │ │ 登記為戊○○,林冠仲則擔任股東) ││ │ │2.開萬里國際有限公司 ││ │ │3.傳承企業有限公司 ││ │ │4.潔瑞實業有限公司 │├──┼─────────┼───────────────────┤│10 │b○○ │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原負責人q○○於91││ │(經台灣台北地方法│年9 月11日申請設立登記於台北市○○○路││ │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5 段841 號2 樓之2 ;於92年2 月20日變更││ │年度偵字第830 號為│負責人為陳銘洲並遷址於台北市○○○路 ││ │不起訴處分) │176 號12樓,同富利昇、速達、優利立公司││ │ │、新瑞發企業社址;於92年5 月8 日變更負││ │ │責人為林輝煌,未遷址,於92年7 月15日變││ │ │更負責人為b○○,遷址至台北市○○○路││ │ │6 段136 巷42號1 樓) │├──┼─────────┼───────────────────┤│11 │陳銘洲 │1.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詳情同上) ││ │ │2.世華利實業有限公司 │├──┼─────────┼───────────────────┤│12 │q○○ │1.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詳情同上) ││ │ │2.創世紀行銷有限公司 │├──┼─────────┼───────────────────┤│13 │林輝煌 │1.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詳情同上) ││ │(涉犯違反稅捐稽徵│2.思訊興業有限公司 ││ │法案件,現由台灣台│3.金寶來國際有限公司 ││ │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亦指稱係受「小李」│ ││ │、「阿文」之指使擔│ ││ │任人頭) │ ││ │ │ │├──┼─────────┼───────────────────┤│14 │曾文裕 │凡登興業有限公司(以潘建民為股東) │├──┼─────────┼───────────────────┤│15 │溫玉蓮 │呈非實業有限公司 │├──┼─────────┼───────────────────┤│16 │賴永清 │嘉田興業有限公司(賴永清擔任負責人,丁││ │ │阿田擔任股東) │├──┼─────────┼───────────────────┤│17 │汪瑞德 │優利立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市○○○路176 ││ │ │號12樓,同富利昇、速達、開天地公司、新││ │ │瑞發企業社址) │├──┼─────────┼───────────────────┤│18 │鍾幸秀 │美保有限公司 │├──┼─────────┼───────────────────┤│19 │江榮枝 │世源國際有限公司 │├──┼─────────┼───────────────────┤│20 │吳振清 │於93年9 月14日始受戌○○介紹,尚未及申││ │ │請公司,嗣乙○○入獄後,甲辰○乃以其為││ │ │人頭申請「立佑企業有限公司」(經台灣板││ │ │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 ││ │ │1982、3457、8812號為不起訴處分 ) │└──┴─────────┴───────────────────┘

附表三:炎記冷凍食品商號┌──┬──────┬───────┬──────┬────┬─────┬─────┬──────┐│編號│ 時 間 │ 送貨地點 │ 被 害 人 │詐欺手法│ 詐欺所得 │犯罪嫌疑人│ 備 註 │├──┼──────┼───────┼──────┼────┼─────┼─────┼──────┤│ 1 │93年4月12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大發工業社現│假訂貨、│鐵捲門、牌│劉勝一 │ ││ │ │安港路647之1號│場設計圖設計│真詐欺 │樓(約6萬 │ │ ││ │ │(炎記冷凍食品│師酉○○ │ │9600元) │ │ ││ │ │) │ │ │ │ │ │├──┼──────┼───────┼──────┼────┼─────┼─────┼──────┤│ 2 │93年4月23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俊呈有限公司│假訂貨、│發電機1台 │z○○ │ ││ │ │安港路647之1號│廠長癸○○ │真詐欺 │(約50萬元│ │ ││ │ │(炎記冷凍食品│ │ │) │ │ ││ │ │) │ │ │ │ │ │├──┼──────┼───────┼──────┼────┼─────┼─────┼──────┤│ 3 │93年3月15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合正實業有限│假訂貨、│電話總機系│z○○ │ ││ │、同年5月5日│安港路647之1號│公司f○○ │真詐欺 │統、監視系│ │ ││ │ │(炎記冷凍食品│ │ │統、行動電│ │ ││ │ │) │ │ │話3支(約 │ │ ││ │ │ │ │ │13 萬4000 │ │ ││ │ │ │ │ │元) │ │ │├──┼──────┼───────┼──────┼────┼─────┼─────┼──────┤│ 4 │93年2月20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張耀顯 │假訂貨、│房租、電力│z○○ │ ││ │至同年5月中 │安港路647之1號│ │真詐欺 │帳單、整地│ │ ││ │旬 │(炎記冷凍食品│ │ │費等財產上│ │ ││ │ │) │ │ │不法利益(│ │ ││ │ │ │ │ │約3萬7000 │ │ ││ │ │ │ │ │元) │ │ │├──┼──────┼───────┼──────┼────┼─────┼─────┼──────┤│ 5 │93年4月16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東大電腦公司│假訂貨、│桌上型及筆│z○○ │ ││ │ │安港路647之1號│負責人h○○│真詐欺 │記型電腦各│ │ ││ │ │(炎記冷凍食品│ │ │2台(約15 │ │ ││ │ │) │ │ │萬1400元)│ │ ││ │ │ │ │ │ │ │ │├──┼──────┼───────┼──────┼────┼─────┼─────┼──────┤│ 6 │93年4月初至 │台北縣中和市中│賽鴿進口商王│假訂貨、│比利時種鴿│劉勝一 │ ││ │同年5月14日 │安街178巷1號2 │萬利 │真詐欺 │6隻(約120│ │ ││ │ │樓(壬○○住處│ │ │萬元) │ │ ││ │ │) │ │ │ │ │ │├──┼──────┼───────┼──────┼────┼─────┼─────┼──────┤│ 7 │93年4月中旬 │台中縣大安鄉大│臺灣日立綜合│假訂貨、│冷凍機2台 │z○○ │ ││ │ │安港路647之1號│空調股份有限│真詐欺 │(約28萬元│ │ ││ │ │(炎記冷凍食品│公司台中分公│ │,已收定金│ │ ││ │ │) │司專員甲子○│ │7萬元) │ │ │├──┼──────┼───────┼──────┼────┼─────┼─────┼──────┤│ 8 │93年4月23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力維股份有限│假訂貨、│電腦噴字機│劉勝春 │ ││ │ │安港路647之1號│公司亥○○ │真詐欺 │1台、輸送 │ │ ││ │ │(炎記冷凍食品│ │ │帶設備1台 │ │ ││ │ │) │ │ │(約20萬元│ │ ││ │ │ │ │ │) │ │ │├──┼──────┼───────┼──────┼────┼─────┼─────┼──────┤│ 9 │93年4月28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平和光酒品股│假訂貨、│白酒750瓶 │劉勝春 │出貨單一紙上││ │ │安港路647之1號│份有限公司總│真詐欺 │(約18萬 │ │偽造「劉勝春││ │ │(炎記冷凍食品│經理賴俊宏 │ │5800元) │ │」署押1枚、 ││ │ │) │ │ │ │ │支票一紙背面││ │ │ │ │ │ │ │上偽造「劉勝││ │ │ │ │ │ │ │春」署押1枚 │├──┼──────┼───────┼──────┼────┼─────┼─────┼──────┤│  │93年5月1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泉豐實業股份│假訂貨、│鹼性離子整│劉勝春 │出貨單二紙上││ │ │安港路647之1號│有限公司門市│真詐欺 │水器2台( │ │偽造「劉勝春││ │ │(應係炎記冷凍│小姐J○○ │ │約7萬7000 │ │」署押2枚 ││ │ │食品) │ │ │元) │ │ │├──┼──────┼───────┼──────┼────┼─────┼─────┼──────┤│ 11 │93年5月16日 │台中縣大安鄉大│金天水企業股│假訂貨、│天水牌電解│劉先生(即│ ││ │ │安港路647之1號│份有限公司業│真詐欺 │水機組4組 │p○○) │ ││ │ │(炎記冷凍食品│務經理A○○│ │(約8萬 │ │ ││ │ │) │ │ │1000元) │ │ │└──┴──────┴───────┴──────┴────┴─────┴─────┴──────┘附表四:優立生國際有限公司、丸春行部分┌──┬──────┬───────┬──────┬────┬─────┬─────┬──────┤│編號│ 時 間 │ 送貨地點 │ 被 害 人 │詐欺手法│ 詐欺所得 │出面行使詐│ 備 註 ││ │ │ │ │ │ │術之化名 │ │├──┼──────┼───────┼──────┼────┼─────┼─────┼──────┤│ 1 │93年8月11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欣芝貿易有限│假訂貨、│高壓清洗機│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副理李志│真詐欺 │2台(約4萬│公司」之王│ ││ │ │ │偉 │ │9350元) │順發 │ │├──┼──────┼───────┼──────┼────┼─────┼─────┼──────┤│ 2 │93年6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瑞田養鴨場曾│假訂貨、│雞鴨肉類製│以「優立生│ ││ │至同年8月14 │二路82巷12號 │明德 │真詐欺 │品(約31萬│公司」之王│ ││ │日 │ │ │ │8925元) │順發、王順│ ││ │ │ │ │ │ │昌 │ │├──┼──────┼───────┼──────┼────┼─────┼─────┼──────┤│ 3 │93年8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日益空調電業│假訂貨、│冷氣一批(│以「優立生│送貨單上偽造││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約8萬3000 │公司」之王│「王順昌」署││ │ │ │人未○○ │ │元) │順昌 │押1枚 │├──┼──────┼───────┼──────┼────┼─────┼─────┼──────┤│ 4 │93年7月2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吉豐企業有限│假訂貨、│鋼絲管28件│以「優立生│ ││ │及同年8月5日│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李│真詐欺 │(約16萬 │公司」之林│ ││ │ │ │天賜 │ │970元) │有盛 │ │├──┼──────┼───────┼──────┼────┼─────┼─────┼──────┤│ 5 │93年6月31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開億冷凍空調│假訂貨、│雙壓冰水機│以「優立生│出貨單上偽造││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1台(約22 │公司」之林│「林有盛」署││ │ │ │人宙○○ │ │萬4000元)│有盛 │押1枚 │├──┼──────┼───────┼──────┼────┼─────┼─────┼──────┤│ 6 │93年6月29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奇美企業股份│假訂貨、│雙封口真空│以「優立生│訂單上偽造「││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品管│真詐欺 │包裝機2部 │公司」之王│王萬全」署押││ │ │ │u○○ │ │(約28萬 │萬全 │及印文各1枚 ││ │ │ │ │ │9800元) │ │,未扣案之偽││ │ │ │ │ │ │ │造「王萬全」││ │ │ │ │ │ │ │印章1枚 │├──┼──────┼───────┼──────┼────┼─────┼─────┼──────┤│ 7 │93年7月2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萬鉅鋼鐵有限│假訂貨、│鐵板一批(│以「優立生│出貨單一紙上││ │、22日、8月5│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林│真詐欺 │約60萬4577│公司」之林│偽造「王秀美││ │日、16日 │ │於彪 │ │元) │黃翠蘭 │」署押1枚、 ││ │ │ │ │ │ │ │出貨單一紙上││ │ │ │ │ │ │ │偽造「王萬全││ │ │ │ │ │ │ │」署押1枚 │├──┼──────┼───────┼──────┼────┼─────┼─────┼──────┤│ 8 │93年8月2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良錮電機有限│假訂貨、│台安變頻器│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莊│真詐欺 │23個(約16│公司」之林│ ││ │ │ │惠群 │ │萬8075元)│有盛 │ │├──┼──────┼───────┼──────┼────┼─────┼─────┼──────┤│ 9 │93年6月初至 │桃園縣龍潭鄉工│臺灣森之霖企│假訂貨、│擦拭紙、擦│以「優立生│ ││ │同年8月11日 │二路82巷12號 │業有限公司負│真詐欺 │拭紙架一批│公司」之王│ ││ │ │ │責人楊長菁 │ │(約6萬 │美秀 │ ││ │ │ │ │ │8460元) │ │ │├──┼──────┼───────┼──────┼────┼─────┼─────┼──────┤│  │93年7月3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龍門科技有限│假訂貨、│桌上型電腦│以「優立生│ ││ │、8月12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蘇│真詐欺 │2台(起訴 │公司」之王│ ││ │ │ │炫豪 │ │書誤認尚有│順發 │ ││ │ │ │ │ │筆記型電腦│ │ ││ │ │ │ │ │2台,共約5│ │ ││ │ │ │ │ │萬2500元)│ │ │├──┼──────┼───────┼──────┼────┼─────┼─────┼──────┤│  │93年6月份 │桃園縣龍潭鄉工│今達食品有限│假訂貨、│蜜腰果粒、│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主任│真詐欺 │蜜核桃一批│公司」之王│ ││ │ │ │O○○ │ │(約4萬 │美秀、王順│ ││ │ │ │ │ │1920元) │發 │ │├──┼──────┼───────┼──────┼────┼─────┼─────┼──────┤│  │93年7月15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銓鋒興業有限│假訂貨、│空壓機1台 │以「優立生│出貨單上偽造││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林│真詐欺 │、乾燥機1 │公司」之王│「王萬全」署││ │ │ │渭川 │ │台、機密過│萬全 │押1枚 ││ │ │ │ │ │濾器2支、 │ │ ││ │ │ │ │ │空氣桶1支 │ │ ││ │ │ │ │ │、往復式空│ │ ││ │ │ │ │ │壓機1台( │ │ ││ │ │ │ │ │約33萬3900│ │ ││ │ │ │ │ │元) │ │ │├──┼──────┼───────┼──────┼────┼─────┼─────┼──────┤│  │93年6月15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濟生股份有限│假訂貨、│八角粒、黑│以」優立生│銷貨憑單三紙││ │至同年8月12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部副│真詐欺 │胡椒粉、白│公司」之王│上偽造「王順││ │日 │ │理甲庚○ │ │胡椒粉、油│順發 │發」署押共3 ││ │ │ │ │ │桂粉、玉桂│ │枚、銷貨單一││ │ │ │ │ │粉等辛香料│ │紙上偽造「王││ │ │ │ │ │一批(約9 │ │順發」署押1 ││ │ │ │ │ │萬3585元)│ │枚 │├──┼──────┼───────┼──────┼────┼─────┼─────┼──────┤│  │93年7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吉盛山產靈芝│假訂貨、│大中冬菇、│以「丸春行│估價單一紙上││ │、8月6日 │二路82巷12號 │行卯○○ │真詐欺 │小中冬菇、│」之林黃翠│偽造「順發」││ │ │ │ │ │特細香菇絲│蘭、王萬全│署押1枚 ││ │ │ │ │ │、竹笙、蓮│ │ ││ │ │ │ │ │子、愛玉子│ │ ││ │ │ │ │ │一批(約19│ │ ││ │ │ │ │ │萬7057元)│ │ │├──┼──────┼───────┼──────┼────┼─────┼─────┼──────┤│  │93年7月25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大興傢俱傢飾│假訂貨、│地毯、壁紙│以」優立生│ ││ │ │業二路56巷12號│公司甲辛○ │真詐欺 │、窗簾、沙│公司」之黃│ ││ │ │2樓 │ │ │發、彈簧床│俊傑 │ ││ │ │ │ │ │等傢俱一批│ │ ││ │ │ │ │ │(約6萬元 │ │ ││ │ │ │ │ │) │ │ │├──┼──────┼───────┼──────┼────┼─────┼─────┼──────┤│  │93年6月份、7│桃園縣龍潭鄉工│勁宇電腦企業│假訂貨、│筆記型電腦│以「優立生│ ││ │月底、8月14 │二路82巷12號 │社業務員陳峰│真詐欺 │、桌上型電│公司」之王│ ││ │日 │ │明 │ │腦、液晶螢│順昌 │ ││ │ │ │ │ │幕、印表機│ │ ││ │ │ │ │ │等物(約20│ │ ││ │ │ │ │ │餘萬元) │ │ │├──┼──────┼───────┼──────┼────┼─────┼─────┼──────┤│  │93年7月9日、│桃園縣龍潭鄉工│國際電木板企│假訂貨、│電木板一批│以「優立生│ ││ │8月7日、11日│二路82巷12號 │業有限公司負│真詐欺 │(約28萬 │公司」之林│ ││ │ │ │責人甲卯○ │ │4970元) │有盛 │ │├──┼──────┼───────┼──────┼────┼─────┼─────┼──────┤│  │93年7月3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千予漁業有限│假訂貨、│蝦皮、蝦米│以「丸春行│ ││ │、8月10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總經理石│真詐欺 │一批(約40│」之王先生│ ││ │13日 │ │桂祥 │ │餘萬元) │ │ │├──┼──────┼───────┼──────┼────┼─────┼─────┼──────┤│  │93年8月1日至│桃園縣龍潭鄉工│瑞泰工程行負│假訂貨、│機械配管、│以「優立生│ ││ │4日 │二路82巷12號 │責人F○○ │真詐欺 │配電工程費│公司」之王│ ││ │ │ │ │ │等財物及財│萬全 │ ││ │ │ │ │ │產上不法利│ │ ││ │ │ │ │ │益(約9萬 │ │ ││ │ │ │ │ │元) │ │ │├──┼──────┼───────┼──────┼────┼─────┼─────┼──────┤│  │93年7月2日、│桃園縣龍潭鄉工│厚本機電有限│假訂貨、│發電機、租│以「優立生│發電機租賃憑││ │27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員黃│真詐欺 │金、運費等│公司」之王│單一紙上偽造││ │ │ │麗玲 │ │財物及財產│順昌 │「王順昌」署││ │ │ │ │ │上不法利益│ │押1枚、租賃 ││ │ │ │ │ │(約500萬 │ │合約書一紙上││ │ │ │ │ │元) │ │偽造「王順昌││ │ │ │ │ │ │ │」印文及署押││ │ │ │ │ │ │ │各1枚、未扣 ││ │ │ │ │ │ │ │案之偽造「王││ │ │ │ │ │ │ │順昌」印章1 ││ │ │ │ │ │ │ │枚 │├──┼──────┼───────┼──────┼────┼─────┼─────┼──────┤│  │93年7月27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結進不銹鋼工│假訂貨、│不銹鋼捲片│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業股份有限公│真詐欺 │3198公斤(│公司」之王│ ││ │ │ │司常務董事陳│ │約30萬2221│萬全 │ ││ │ │ │正氣 │ │元) │ │ │├──┼──────┼───────┼──────┼────┼─────┼─────┼──────┤│  │不詳 │桃園縣龍潭鄉工│統程實木地板│假訂貨、│木地板、夾│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黃│真詐欺 │板、防潮布│公司」之王│ ││ │ │ │意清 │ │、(含施工│萬全 │ ││ │ │ │ │ │費用等財物│ │ ││ │ │ │ │ │及財產上不│ │ ││ │ │ │ │ │法利益約46│ │ ││ │ │ │ │ │萬元) │ │ │├──┼──────┼───────┼──────┼────┼─────┼─────┼──────┤│  │不詳 │桃園縣龍潭鄉工│源元塑膠有限│假訂貨、│保鮮膜、PE│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員張│真詐欺 │膜一批(約│公司」之王│ ││ │ │ │源謙 │ │13萬600元 │美秀 │ ││ │ │ │ │ │) │ │ │├──┼──────┼───────┼──────┼────┼─────┼─────┼──────┤│  │93年8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昇銓工業有限│假訂貨、│金屬隔間1 │以「優立生│ ││ │、11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員葉│真詐欺 │組(約32萬│公司」之王│ ││ │ │ │雲華 │ │元) │萬全 │ │├──┼──────┼───────┼──────┼────┼─────┼─────┼──────┤│  │93年7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美林鋼鐵股份│假訂貨、│不銹鋼管 │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600 支、不│公司」之王│ ││ │ │ │人B○○ │ │銹鋼版120 │美秀 │ ││ │ │ │ │ │片(約87萬│ │ ││ │ │ │ │ │9045 元) │ │ │├──┼──────┼───────┼──────┼────┼─────┼─────┼──────┤│  │93年7月1日、│桃園縣龍潭鄉烏│俊宏企業社負│假訂貨、│塑膠棧板一│以「優立生│ ││ │7日20日、30 │林村工二路82巷│責人P○○ │真詐欺 │批(約20萬│公司」之王│ ││ │日、8月12日 │12號 │ │ │1680元) │順昌 │ │├──┼──────┼───────┼──────┼────┼─────┼─────┼──────┤│  │93年7月13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慈光企業有限│假訂貨、│硫酸鎳6噸 │以「優立生│送貨單二紙上││ │、8月3日、4 │二路82巷12號 │公司總經理郭│真詐欺 │、硫酸銅3 │公司」之王│偽造「王萬全││ │日 │ │光達 │ │噸(約87萬│美秀 │」署押共2枚 ││ │ │ │ │ │5700元) │ │ │├──┼──────┼───────┼──────┼────┼─────┼─────┼──────┤│  │93年6月1日、│桃園縣龍潭鄉工│永盛貨櫃屋負│假訂貨、│冷凍貨櫃6 │以「優立生│ ││ │7月1日、7日 │二路82巷12號 │責人辰○○ │真詐欺 │個、空櫃2 │公司」之名│ ││ │、8月14日 │ │ │ │個(約72萬│義 │ ││ │ │ │ │ │元,已收取│ │ ││ │ │ │ │ │2萬8000元 │ │ ││ │ │ │ │ │) │ │ │├──┼──────┼───────┼──────┼────┼─────┼─────┼──────┤│  │93年8月9日、│桃園縣龍潭鄉工│神鉅電器有限│假訂貨、│冷氣1台、 │以「優立生│ ││ │13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店長黃順│真詐欺 │電漿電視1 │公司」之王│ ││ │ │ │昌 │ │台、音響組│順昌 │ ││ │ │ │ │ │合1組、電 │ │ ││ │ │ │ │ │冰箱1台( │ │ ││ │ │ │ │ │約35萬1800│ │ ││ │ │ │ │ │元) │ │ │├──┼──────┼───────┼──────┼────┼─────┼─────┼──────┤│  │93年5月底 │桃園縣龍潭鄉工│正穎資訊有限│假訂貨、│桌上型電腦│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陳│真詐欺 │3台、筆記 │公司」之王│ ││ │ │ │麗瑩 │ │型電腦3台 │順昌 │ ││ │ │ │ │ │及相關軟體│ │ ││ │ │ │ │ │(約21萬 │ │ ││ │ │ │ │ │9000元) │ │ │├──┼──────┼───────┼──────┼────┼─────┼─────┼──────┤│  │93年7月8日、│桃園縣龍潭鄉工│衛好有限公司│假訂貨、│調味料8箱 │以「優立生│ ││ │20日 │二路82巷12號 │業務經理林正│真詐欺 │(起訴書誤│公司」之王│ ││ │ │ │平 │ │載為9箱、 │順昌、王順│ ││ │ │ │ │ │約6萬7200 │發 │ ││ │ │ │ │ │元) │ │ │├──┼──────┼───────┼──────┼────┼─────┼─────┼──────┤│  │93年7月9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宏城水電材料│假訂貨、│燈具200組 │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外務│真詐欺 │(約10萬 │公司」之林│ ││ │ │ │員甲申○ │ │5000元) │黃翠蘭 │ │├──┼──────┼───────┼──────┼────┼─────┼─────┼──────┤│  │93年7月8日至│桃園縣龍潭鄉工│弘巨有限公司│假訂貨、│打包機1台 │以「優立生│出貨單二紙上││ │同年8月5日 │二路82巷12號 │負責人黃○○│真詐欺 │、夾鏈袋13│公司」之王│偽造「王順發││ │ │ │ │ │箱、打包帶│順發 │」署押共2枚 ││ │ │ │ │ │10個、膠帶│ │ ││ │ │ │ │ │440個、PE │ │ ││ │ │ │ │ │膜40支 │ │ │├──┼──────┼───────┼──────┼────┼─────┼─────┼──────┤│  │93年7月16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南昌行股份有│假訂貨、│玉米粒罐頭│以「優立生│送貨單一紙上││ │、同年8月16 │二路82巷12號 │限公司業務經│真詐欺 │230箱(約 │公司」之王│偽造「王順發││ │日 │ │理l○○ │ │10萬1200元│順發 │」署押1枚 ││ │ │ │ │ │) │ │ │├──┼──────┼───────┼──────┼────┼─────┼─────┼──────┤│  │93年6月29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利亞通信有限│假訂貨、│監控系統及│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李│真詐欺 │攝影機1套 │公司」之王│ ││ │ │ │淑雲 │ │、手機5支 │順昌 │ ││ │ │ │ │ │(約17萬元│ │ ││ │ │ │ │ │) │ │ │├──┼──────┼───────┼──────┼────┼─────┼─────┼──────┤│  │93年7月8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壯亞實業有限│假訂貨、│堆高機1台 │以「優立生│交貨單一紙上││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副理林忠│真詐欺 │(約25萬元│公司」之王│偽造「王順昌││ │ │ │德 │ │) │順昌 │」署押1枚 │├──┼──────┼───────┼──────┼────┼─────┼─────┼──────┤│  │93年8月12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統旭股份有限│假訂貨、│醬油、蕃茄│以「優立生│出貨傳票一紙││ │、13日 │二路82巷12號 │公司經理汪定│真詐欺 │醬一批(約│公司」之王│上偽造「王順││ │ │ │一 │ │5萬6950元 │順發 │發」署押1枚 ││ │ │ │ │ │) │ │ │├──┼──────┼───────┼──────┼────┼─────┼─────┼──────┤│  │93年7月15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龍鼎香料公司│假訂貨、│肉品香料一│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陳勇登 │真詐欺 │批(約4萬 │公司」之王│ ││ │ │ │ │ │3250元) │萬全 │ │├──┼──────┼───────┼──────┼────┼─────┼─────┼──────┤│  │93年8月6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輝傑貿易有限│假訂貨、│冷凍切片機│以「優立生│送貨單一紙上││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負責人黃│真詐欺 │1台(約26 │公司」之王│偽造「王萬全││ │ │ │崇嘉 │ │萬2500元)│萬全 │」署押1沒( ││ │ │ │ │ │ │ │起訴書附表二││ │ │ │ │ │ │ │編號47贅載此││ │ │ │ │ │ │ │處同次所詐騙││ │ │ │ │ │ │ │之貨物) │├──┼──────┼───────┼──────┼────┼─────┼─────┼──────┤│  │93年8月4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川浩企業股份│假訂貨、│貨物綑綁帶│以「優立生│送貨單一紙上││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700組(約 │公司」之王│偽造「王萬全││ │ │ │員甲戊○ │ │19萬1100元│萬全 │」署押1枚 ││ │ │ │ │ │) │ │ │├──┼──────┼───────┼──────┼────┼─────┼─────┼──────┤│  │93年8月6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能吉企業股份│假訂貨、│銅錠2806公│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斤(約22萬│公司」之王│ ││ │ │ │員己○○ │ │9810元) │女士 │ │├──┼──────┼───────┼──────┼────┼─────┼─────┼──────┤│  │93年8月4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昶維工業有限│假訂貨、│履帶式搬運│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公司業務主任│真詐欺 │車4台(約 │公司」之林│ ││ │ │ │甲甲○ │ │27萬7200 │有盛 │ ││ │ │ │ │ │元) │ │ │├──┼──────┼───────┼──────┼────┼─────┼─────┼──────┤│  │93年8月4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正新鋁業股份│假訂貨、│鋁圓棒8噸 │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副總│真詐欺 │(約19萬 │公司」之王│ ││ │ │ │經理g○○ │ │8731元) │萬全 │ │├──┼──────┼───────┼──────┼────┼─────┼─────┼──────┤│  │93年7月28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八方有限公司│假訂貨、│機械傳動元│以「優立生│出貨單一紙上││ │ │二路82巷12號 │負責人v○○│真詐欺 │件、空油壓│公司」之林│偽造「林有盛││ │ │ │ │ │零件(包括│有盛 │」署押1枚 ││ │ │ │ │ │馬達、變頻│ │ ││ │ │ │ │ │器)一批(│ │ ││ │ │ │ │ │約26萬1324│ │ ││ │ │ │ │ │元) │ │ │├──┼──────┼───────┼──────┼────┼─────┼─────┼──────┤│  │93年8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金日盛有限公│假訂貨、│日立磁性鑽│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司負責人林寬│真詐欺 │床2組(約 │公司」之林│ ││ │ │ │柔(起訴書誤│ │17萬8500元│有盛 │ ││ │ │ │載為林柔寬)│ │) │ │ │├──┼──────┼───────┼──────┼────┼─────┼─────┼──────┤│  │93年8月10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銓寶工業股份│假訂貨、│電鑽夾頭 │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廠長│真詐欺 │1200個 │公司」之林│ ││ │ │ │G○○ │ │ │有盛 │ │├──┼──────┼───────┼──────┼────┼─────┼─────┼──────┤│  │93年7月14日 │桃園縣龍潭鄉工│永元電機股份│假訂貨、│傳動馬達2 │以「優立生│北區銷貨單二││ │、同年8月6日│二路82巷12號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批(約24萬│公司」之林│紙上偽造「林││ │ │ │主任d○○ │ │4692元) │有盛 │有盛」署押2 ││ │ │ │ │ │ │ │枚 │├──┼──────┼───────┼──────┼────┼─────┼─────┼──────┤│  │不詳 │桃園縣龍潭鄉工│弘宇電機企業│假訂貨、│堆高機1部 │以「優立生│ ││ │ │二路82巷12號 │社N○○ │真詐欺 │(約32萬,│公司」之王│ ││ │ │ │ │ │已交付定金│萬全 │ ││ │ │ │ │ │2萬2500元 │ │ ││ │ │ │ │ │) │ │ │└──┴──────┴───────┴──────┴────┴─────┴─────┴──────┘附表五:監聽電話┌─┬──────────┬───────────────┬────────┐│編│受監聽電話 │文號 │所在卷頁 ││號│ │期間 │ │├─┼──────────┼───────────────┼────────┤│1 │0000000000乙○○ │93.07.06北檢茂黃聲監字第876號 │台北地檢93年度偵││ │ │93.07.07至93.08.05 │字第16857 號 ││ │ │ │第172至203頁 │├─┼──────────┼───────────────┼────────┤│2 │0000000000乙○○ │93.07.06北檢茂黃聲監字第876號 │第204至215頁 ││ │ │93.08.05至93.09.03 │ │├─┼──────────┼───────────────┼────────┤│3 │0000000000乙○○ │93.07.06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133號│第216至219頁 ││ │0000000000 │93.09.03至93.10.01 │ │├─┼──────────┼───────────────┼────────┤│4 │0000000000甲辰○ │93.07.06北檢茂黃聲監字第876號 │第220至223頁 ││ │ │93.07.07至93.08.05 │ │├─┼──────────┼───────────────┼────────┤│5 │0000000000甲辰○ │93.08.04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012號│第224至226頁 ││ │ │93.08.05至93.09.03 │ │├─┼──────────┼───────────────┼────────┤│6 │0000000000甲辰○ │93.09.02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133號│第227至228頁 ││ │0000000000 │93.09.03至93.10.01 │ │├─┼──────────┼───────────────┼────────┤│7 │0000000000e○○ │93.08.04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012號│第229至231頁 ││ │ │93.08.05至93.09.03 │ │├─┼──────────┼───────────────┼────────┤│8 │0000000000W○○ │93.08.04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012號│第232至237頁 ││ │ │93.08.05至93.09.03 │ │├─┼──────────┼───────────────┼────────┤│9 │0000000000Q○○ │93.08.04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012號│第238至241頁 ││ │ │93.08.05至93.09.03 │ │├─┼──────────┼───────────────┼────────┤│10│0000000000Q○○ │93.09.02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133號│第242頁 ││ │ │93.09.03至93.10.01 │ │├─┼──────────┼───────────────┼────────┤│11│0000000000寅○○ │93.08.04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012號│台北93年度警生搜││ │ │93.08.05至93.09.03 │字第1151號 ││ │ │ │第71至73頁 │├─┼──────────┼───────────────┼────────┤│12│0000000000e○○ │93.09.02北檢茂黃聲監字第1133號│第136頁 ││ │ │93.09.03至93.10.01 │ │├─┴──────────┴───────────────┴────────┤│以下為與乙○○、甲辰○上開受監聽電話之其他通話號碼 │├─┬──────────┬───────────────┬────────┤│13│0000000000丁○○ │o○○指證丁○○所使用電話 │見桃園93年偵字第││ │ │ │13061 號偵卷一第││ │ │ │19至20頁o○○警││ │ │ │詢筆錄 │├─┼──────────┼───────────────┼────────┤│14│(00)00000000 │被害人I○○提出耀乾公司名片一│見台北內政部警政││ │0000000000 │張 │署刑事警察局刑案││ │耀乾公司、甲壬○使用│ │偵查卷宗第80頁 ││ │電話 │ │ │├─┼──────────┼───────────────┼────────┤│15│0000000000 │乙○○電話中之稱呼 │見乙○○上開監聽││ │「小陳」使用 │ │譯文 ││ │ │ │ │├─┼──────────┼───────────────┼────────┤│16│(00)00000000 │戌○○綽號為「小李」 │見甲辰○、乙○○││ │(00)00000000 │甲辰○、乙○○電話中稱呼「小李│上開監聽譯文 ││ │0000000000 │」使用之號碼 │ ││ │0000000000 │ │ ││ │戌○○使用 │ │ │├─┼──────────┼───────────────┼────────┤│17│0000000000 │蔡慶龍指證為謝宏達使用電話 │見併案5 嘉義,法││ │謝宏達使用 │ │務部調查局嘉義市││ │ │ │調查站卷宗第18 ││ │ │ │至23頁、第24至32││ │ │ │頁蔡慶龍筆錄 ││ │ │ │ │└─┴──────────┴───────────────┴────────┘附表五之一監聽電話中涉及虛設人頭公司者┌──┬────────────┬────────────────────┐│編號│電話對談中曾提及人頭公司│出 處 ││ │名稱及負責人 │ │├──┴────────────┴────────────────────┤│被告乙○○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受監聽電話部分: │├──┬────────────┬────────────────────┤│1 │提及鼎新 │93.7.8AM11:09:48乙○○與Q○○對話 ││ │ │93.7.13AM11:38:55曹有之對話 ││ │ │93.8.6PM13:44:50乙○○與林志賢之對話 ││ │ │93.8.617:24:43乙○○與謝宏達之對話 │├──┼────────────┼────────────────────┤│2 │提及耀乾公司 │93.7.8AM12:28:05乙○○與丁○○之對話 ││ │ │93.7.13AM12:07:52乙○○與小陳之對話 ││ │ │93.7.22AM12:27:50乙○○與小陳之對話 │├──┼────────────┼────────────────────┤│3 │提及力嘉公司統一編號 │93.7.8PM13:30:37乙○○與耀乾公司或甲壬○││ │ │ 之對話 ││ │ │93.7.14PM17:44:54乙○○與甲辰○之對話 │├──┼────────────┼────────────────────┤│4 │提及優立生電話(優立生公│93.7.8PM14:09:47乙○○與丁○○之對話 ││ │司部分之被害廠商均指稱優│93.7.22AM11:11:26乙○○與Q○○之對話 ││ │立生公司聯絡電話為「4091│93.8.18AM09:24:23乙○○與戌○○之對話( ││ │540」 │告知丁○○所為之優立生、丸春行上報之事)│├──┼────────────┼────────────────────┤│5 │提及筑霖 │93.7.8PM19:38:15 │├──┼────────────┼────────────────────┤│6 │提及福興 │93.7.9PM14:22:45、19:35:50乙○○與戌○○││ │ │之對話 │├──┼────────────┼────────────────────┤│7 │提及開天地、及可、世華利│93.7.12AM09:57:27乙○○與e○○之對話 ││ │、世源 │ │├──┼────────────┼────────────────────┤│8 │提及保軒 │93.7.12AM10:34:42乙○○之對話 ││ │ │93.8.6PM16:33:40乙○○與甲辰○之對話 │├──┼────────────┼────────────────────┤│9 │提及林得利、及可 │93.7.14PM14:09:52乙○○與戌○○之對話 │├──┼────────────┼────────────────────┤│10 │提及凡登 │93.7.14PM17:37:07乙○○與丁○○之對話 ││ │ │93.7.6PM14:47:57乙○○與丁○○之對話 ││ │ │93.8.8PM20:36:16乙○○與戌○○之對話 │├──┼────────────┼────────────────────┤│11 │提及三源 │93.7.16AM12:32:55乙○○與e○○之對話 │├──┼────────────┼────────────────────┤│12 │提及甲丑○、賴永清 │93.7.16PM13:43:40乙○○與謝宏達之對話( ││ │ │譯文「林志康」應係誤寫) ││ │ │93.8.26PM19:11:35乙○○假冒甲丑○之名與 ││ │ │銀行通話 │├──┼────────────┼────────────────────┤│13 │提及責田 │93.8.3AM09:13:46乙○○與小陳之對話 │├──┼────────────┼────────────────────┤│14 │提及美保 │93.8.4AM09:42:47乙○○之對話 │├──┴────────────┴────────────────────┤│被告乙○○附表五編號3所示電話監聽譯文 │├──┬────────────┬────────────────────┤│1 │提及鍾幸秀 │93.9.8PM14:45:57乙○○與甲辰○之對話 │├──┼────────────┼────────────────────┤│2 │提及保軒 │93.9.16PM21:21:08乙○○之對話 │├──┴────────────┴────────────────────┤│共犯甲辰○附表五編號4至6所示電話監聽譯文 │├──┬────────────┬────────────────────┤│1 │提及儲明祥 │93.7.30PM14:35:13甲辰○向郵局詢問儲明祥 ││ │ │帳戶 │├──┼────────────┼────────────────────┤│2 │提及鍾幸秀 │93.8.24PM13:06:51甲辰○與乙○○之對話 │├──┼────────────┼────────────────────┤│3 │提及辛○○、綵帝、力嘉 │93.8.26AM11:11:15甲辰○與乙○○之對話 │├──┼────────────┼────────────────────┤│4 │提及長格、泰虹、甲丑○、│93.8.30PM13:11:11甲辰○之對話 ││ │戊○○ │ │├──┼────────────┼────────────────────┤│5 │提及儲盛、辛○○ │93.9.2AM10:53:11甲辰○與戌○○之對話 │├──┼────────────┼────────────────────┤│6 │力嘉 │93.9.2AM12:17:09甲辰○與戌○○之對話 │├──┴────────────┴────────────────────┤│W○○附表五編號8所示電話監聽譯文 │├──┬────────────┬────────────────────┤│1 │提及堅富、潘建民 │93.9.2AM10:45:39W○○之對話(譯文載以「││ │ │軒富」應係誤寫) │├──┴────────────┴────────────────────┤│Q○○附表五編號9、10所示電話監聽譯文 │├──┬────────────┬────────────────────┤│1 │提及鼎興、甲丑○ │93.8.5PM18:48:17Q○○與林志賢之對話 ││ │ │93.8.6PM17:43:34Q○○與謝宏達之對話 │├──┼────────────┼────────────────────┤│2 │提及力嘉 │93.8.18AM10:39:41Q○○與林志賢之對話 │├──┴────────────┴────────────────────┤│共犯e○○附表五編號12所示電話監聽譯文 │├──┬────────────┬────────────────────┤│1 │提及富利昇 │93.8.23PM17:12:59 ││ │ │93.9.3PM16:07:56乙○○與e○○之對話 │├──┼────────────┼────────────────────┤│2 │提及世源、富利昇、高齊 │93.9.10PM16:03:35乙○○與e○○之對話 │└──┴────────────┴────────────────────┘附表六: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編號│ 時 間 │ 送貨地點 │ 被 害 人 │詐欺手法│ 詐欺所得 │├──┼──────┼───────┼──────┼────┼─────┤│ 1 │93年8月間 │台北縣淡水鎮淡│順發水產品商│假訂貨、│冷凍魚蝦(││ │ │海路72巷5號 │行總經理 │真詐欺 │約85萬5554││ │ │ │ │ │元) ││ │ │ │M○○ │ │ ││ │ │ │ │ │ │├──┼──────┼───────┼──────┼────┼─────┤│ 2 │93年6月間 │台北縣淡水鎮淡│聖恩企業股份│假訂貨、│飲料(約55││ │ │海路72巷5號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萬元) ││ │ │ │經理 │ │ ││ │ │ │ │ │ ││ │ │ │宇○○ │ │ │├──┼──────┼───────┼──────┼────┼─────┤│ 3 │93年8月26日 │台北縣淡水鎮淡│富麗豪科技有│假訂貨、│TECO數位影││ │ │海路72巷5號 │限公司負責人│真詐欺 │印機一台(││ │ │ │ │ │約8萬2425 ││ │ │ │T○○ │ │元) │├──┼──────┼───────┼──────┼────┼─────┤│ 4 │93年8月2日 │台北縣淡水鎮淡│宏大家具行 │假訂貨、│床組、衣櫥││ │ │海路72巷30弄1 │ │真詐欺 │、沙發等家││ │ │號2樓 │甲午○ │ │具(約7萬 ││ │ │ │ │ │5000元) │├──┼──────┼───────┼──────┼────┼─────┤│ 5 │93年8月20日 │台北縣淡水鎮淡│萬有貿易有限│假訂貨、│可果美蕃茄││ │ │海路72巷5號 │公司總經理 │真詐欺 │醬120箱、 ││ │ │ │ │ │牛頭牌沙茶││ │ │ │I○○ │ │醬20箱(約││ │ │ │邱振煌 │ │14萬7600元││ │ │ │ │ │) │├──┼──────┼───────┼──────┼────┼─────┼│ 6 │93年7月至同 │台北縣淡水鎮淡│桂冠實業股份│假訂貨、│金雕卷1萬 ││ │年8月 │海路72巷5號 │有限公司台北│真詐欺 │6000條、卡││ │ │ │營業處開發專│ │好水餃600 ││ │ │ │員 │ │包、獅子頭││ │ │ │ │ │1萬粒(約 ││ │ │ │子○○ │ │45萬6210元││ │ │ │ │ │) │└──┴──────┴───────┴──────┴────┴─────┘附表七:開天地國際有限公司┌─────────────────────────────────────────┬──────┐│ 開 天 地 公 司 詐 欺 公 司 一 覽 表 │ │├──┬──────┬───────┬──────┬────┬─────┬─────┼──────┤│編號│ 時 間 │ 送貨地點 │ 被 害 人 │詐欺手法│ 詐欺所得 │犯罪嫌疑人│被害廠商地址│├──┼──────┼───────┼──────┼────┼─────┼─────┼──────┤│ 1 │92年9 月12日│台北市內湖區民│多源有限公司│假訂貨、│日用品、食│陳怡君、郭│台北縣新店市││ │至同年12月26│權東路六段136 │ │真詐欺 │品(約12萬│文彬 │車子路121號 ││ │日 │巷42號 │甲丁○ │ │6600元) │ │ │├──┼──────┼───────┼──────┼────┼─────┼─────┼──────┤│ 2 │92年9月26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青華包裝企業│假訂貨、│包裝材料(│郭先生 │台北縣板橋市││ │、12月26日 │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 │真詐欺 │約6萬1841 │ │民生路一段33││ │ │巷42號 │甲乙○ │ │元) │ │號13樓之3 ││ │ │ │ │ │ │ │ │├──┼──────┼───────┼──────┼────┼─────┼─────┼──────┤│ 3 │92年10月3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南星顏料廠股│假訂貨、│海菜粉(約│羅達偉 │台北市○○路││ │、11月3日、 │權東路六段136 │份有限公司業│真詐欺 │33萬2640元│ │109號 ││ │11日、19日、│巷42號 │務經理 │ │) │ │ ││ │12月4日、24 │ │甲巳○ │ │ │ │ ││ │日 │ │ │ │ │ │ │├──┼──────┼───────┼──────┼────┼─────┼─────┼──────┤│ 4 │92年10月8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瑋崙企業有限│假訂貨、│延長線(約│郭文彬 │台北市中山區││ │、15日、24日│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業務 │真詐欺 │49萬2480元│ │長安東路二段││ │、11月5日、 │巷42號 │y○○ │ │) │ │162號4樓之6 ││ │20日、12月3 │ │ │ │ │ │ ││ │日、5日 │ │ │ │ │ │ │├──┼──────┼───────┼──────┼────┼─────┼─────┼──────┤│ 5 │92年10月9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茂勤科技股份│假訂貨、│網路材料(│羅達偉 │台北縣新莊市││ │、28日、11月│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約92萬8210│ │五工路97巷8 ││ │12日、12月9 │巷42號 │人 │ │元) │ │號5樓之2 ││ │日、18日、23│ │甲己○ │ │ │ │ ││ │日 │ │ │ │ │ │ │├──┼──────┼───────┼──────┼────┼─────┼─────┼──────┤│ 6 │92年10月至同│台北市內湖區民│金寶石紙業股│假訂貨、│紙張(約45│郭先生 │台北市大安區││ │年12月間 │權東路六段136 │份有限公司業│真詐欺 │萬元) │ │新生南路三段││ │ │巷42號 │務經理 │ │ │ │4號10樓之1 ││ │ │ │甲寅○ │ │ │ │ │├──┼──────┼───────┼──────┼────┼─────┼─────┼──────┤│ 7 │92年10月17日│台北市內湖區民│潔緯企業有限│假訂貨、│矽砂(約46│羅先生 │台北市○○路││ │、11月28日、│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工務人員│真詐欺 │萬2000元)│ │二段115號8樓││ │12月22日 │巷42號 │X○○ │ │ │ │之1 ││ │ │ │ │ │ │ │ │├──┼──────┼───────┼──────┼────┼─────┼─────┼──────┤│ 8 │92年10月26日│台北市內湖區民│唯力電業有限│假訂貨、│延長線(約│不詳 │台北縣蘆洲市││ │、11月23日、│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業務人員│真詐欺 │7萬3339元 │ │中興街15巷31││ │12月26日 │巷42號 │V○○ │ │) │ │號 ││ │ │ │ │ │ │ │ │├──┼──────┼───────┼──────┼────┼─────┼─────┼──────┤│ 9 │92年10月29日│台北市內湖區民│百聿科技事業│假訂貨、│空白錄影帶│郭先生 │台北市松山區││ │、11月12日、│權東路六段136 │股份有限公司│真詐欺 │(約26萬 │ │八德路四段 ││ │24日、12月5 │巷42號 │業務 │ │9617元) │ │123號4樓 ││ │日、18日、26│ │李伯辰 │ │ │ │ ││ │日 │ │ │ │ │ │ │├──┼──────┼───────┼──────┼────┼─────┼─────┼──────┤│  │92年10月29日│台北市內湖區民│詠貫膠帶有限│假訂貨、│文具膠帶(│不詳 │桃園縣龜山鄉││ │、12月9日、 │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會計 │真詐欺 │約86萬9232│ │萬壽路一段 ││ │22日 │巷42號 │丑○○ │ │元) │ │422巷27弄92 ││ │ │ │ │ │ │ │號 │├──┼──────┼───────┼──────┼────┼─────┼─────┼──────┤│  │92年10月30日│台北市內湖區民│富林茂國際紙│假訂貨、│影印紙(約│羅達偉 │台北市市林區││ │、31日、11月│權東路六段136 │業有限公司負│真詐欺 │11萬4500元│ │延平北路七段││ │19日、28日、│巷42號 │責人 │ │) │ │207號 ││ │12月18日 │ │D○○ │ │ │ │ │├──┼──────┼───────┼──────┼────┼─────┼─────┼──────┤│  │92年11月2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寶利登實業有│假訂貨、│影印紙(約│羅達偉 │台北縣新莊市││ │、12日、12月│權東路六段136 │限公司負責人│真詐欺 │17萬2965元│ │五權一路3號7││ │1日、8日、20│巷42號 │甲戌○ │ │) │ │樓之12 ││ │日、23日、93│ │ │ │ │ │ ││ │年1月1日 │ │ │ │ │ │ │├──┼──────┼───────┼──────┼────┼─────┼─────┼──────┤│  │92年11月2日 │基隆市○○路1 │佳樂電子股份│假訂貨、│麥克風(約│陳敬良 │台中市東區東││ │、12月22日 │號保稅倉庫 │有限公司管理│真詐欺 │55萬5325元│ │光路202號 ││ │ │ │部副理 │ │) │ │ ││ │ │ │w○○ │ │ │ │ │├──┼──────┼───────┼──────┼────┼─────┼─────┼──────┤│  │92年11月3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大名企業股份│假訂貨、│電腦耗材(│羅達偉 │台北縣新店市││ │、12日、12月│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約19萬1762│ │民權路129號5││ │9日、17日 │巷42號 │部副理 │ │元) │ │樓 ││ │ │ │甲未○ │ │ │ │ │├──┼──────┼───────┼──────┼────┼─────┼─────┼──────┤│  │92年11月5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國堡瓷器有限│假訂貨、│碗筷、茶具│不詳 │台北縣鶯歌鎮││ │、19日、12月│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約20萬 │ │中正三路420 ││ │1日、18日 │巷42號 │x○○ │ │2100元) │ │巷1之2號 ││ │ │ │ │ │ │ │ │├──┼──────┼───────┼──────┼────┼─────┼─────┼──────┤│  │92年11月5日 │台北縣三重市文│賢聚紙業有限│假訂貨、│文化用紙(│林世杰 │台北市萬華區││ │、23日、26日│大印刷場 │公司主任 │真詐欺 │約74萬7967│ │艋舺大道168 ││ │、27日、28日│ │甲丙○ │ │元) │ │巷7號 ││ │12月8日、17 │ │ │ │ │ │ ││ │日、24日 │ │ │ │ │ │ │├──┼──────┼───────┼──────┼────┼─────┼─────┼──────┤│  │92年11月6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萬嘉通股份有│假訂貨、│日用品百貨│陳怡君 │台北縣泰山鄉││ │、12月11日 │權東路六段136 │限公司業務兼│真詐欺 │(約5萬 │ │楓江路86巷20││ │ │巷42號 │採購 │ │2193元) │ │號 ││ │ │ │甲酉○ │ │ │ │ │├──┼──────┼───────┼──────┼────┼─────┼─────┼──────┤│  │92年11月至同│台北市內湖區民│德匯興業股份│假訂貨、│日用品百貨│不詳 │台北市大安區││ │年12月間 │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總經│真詐欺 │(約24萬 │ │仁愛路四段 ││ │ │巷42號 │理 │ │2009元) │ │404之1號3樓 ││ │ │ │a○○ │ │ │ │ │├──┼──────┼───────┼──────┼────┼─────┼─────┼──────┤│  │92年11月間、│台北市內湖區民│樹德企業股份│假訂貨、│收納用品(│不詳 │台北市信義區││ │同年12月25日│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總經│真詐欺 │約8萬6540 │ │信義路五段5 ││ │ │巷42號 │理執行助理 │ │元) │ │號3樓3E03室 ││ │ │ │E○○ │ │ │ │ ││ │ │ │ │ │ │ │ │├──┼──────┼───────┼──────┼────┼─────┼─────┼──────┤│  │92年11月間至│台北市內湖區民│天毅有限公司│假訂貨、│電腦報表紙│郭先生 │台北縣汐止市││ │同年12月間 │權東路六段136 │負責人 │真詐欺 │(約50萬元│ │信義區福德一││ │ │巷42號 │j○○ │ │) │ │路300巷2弄8 ││ │ │ │ │ │ │ │號 │├──┼──────┼───────┼──────┼────┼─────┼─────┼──────┤│  │92年12月初 │台北市內湖區民│華軒文具興業│假訂貨、│文具(約5 │郭小姐 │台北縣永和市││ │ │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萬4641元)│ │竹林路179巷 ││ │ │巷42號 │人 │ │ │ │21號 ││ │ │ │甲癸○ │ │ │ │ │├──┼──────┼───────┼──────┼────┼─────┼─────┼──────┤│  │92年11月11日│台北市內湖區民│芳俊國際有限│假訂貨、│文具用品(│陳敬良 │台北縣汐止市││ │、12日、24日│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約113萬 │ │新台五路一段││ │、12月1日、5│巷42號 │r○○ │ │4840元) │ │232號12樓 ││ │日、9日、15 │ │ │ │ │ │ ││ │日、18日、22│ │ │ │ │ │ ││ │日、25日、31│ │ │ │ │ │ ││ │日 │ │ │ │ │ │ │├──┼──────┼───────┼──────┼────┼─────┼─────┼──────┤│  │92年11月12日│台北市內湖區民│全億科技股份│假訂貨、│光碟片(約│不詳 │台北市南港區││ │、28日、12月│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業務│真詐欺 │20萬2150元│ │成功路一段62││ │2日、8日、9 │巷42號 │L○○ │ │) │ │號 ││ │日 │ │ │ │ │ │ │├──┼──────┼───────┼──────┼────┼─────┼─────┼──────┤│  │92年11月17日│基隆市○○路1 │正捷科技有限│假訂貨、│遙控器(約│陳敬良 │台南市東區東││ │ │號保稅倉庫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47萬4810元│ │門路三段226 ││ │ │ │申○○ │ │) │ │巷97弄2號2樓││ │ │ │ │ │ │ │ │├──┼──────┼───────┼──────┼────┼─────┼─────┼──────┤│  │92年12月1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有勇企業有限│假訂貨、│彩色筆(約│郭姓男子 │台北縣新莊市││ │ │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業務經理│真詐欺 │3萬4590元 │ │民安路420巷 ││ │ │巷42號 │n○○ │ │) │ │12號 │├──┼──────┼───────┼──────┼────┼─────┼─────┼──────┤│  │92年12月5日 │台北市內湖區民│紀焜實業有限│假訂貨、│膠帶(約 │陳敬良 │台北縣三重市││ │、15日、23日│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195萬4753 │ ○○○區○○路││ │ │巷42號 │玄○○ │ │元) │ │二段38巷9號 ││ │ │ │ │ │ │ │ │├──┼──────┼───────┼──────┼────┼─────┼─────┼──────┤│  │92年12月間 │台北市內湖區民│傑座企業有限│假訂貨、│視聽周邊商│楊文宏 │台北縣三重市││ │ │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業務 │真詐欺 │品(約11萬│ │環河北路二段││ │ │巷42號 │C○○ │ │5712元) │ │320號 ││ │ │ │ │ │ │ │ │├──┼──────┼───────┼──────┼────┼─────┼─────┼──────┤│  │92年12月中旬│基隆市○○路1 │績富實業有限│假訂貨、│膠帶(約82│陳先生 │桃園縣龜山鄉││ │ │號保稅倉庫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萬6109元)│ │楓樹村18林公││ │ │ │k○○ │ │ │ │華坑41之1號 ││ │ │ │ │ │ │ │ │├──┼──────┼───────┼──────┼────┼─────┼─────┼──────┤│  │92年12月15日│基隆市○○路1 │晶渼實業有限│假訂貨、│膠帶(約60│陳先生、羅│桃園縣中壢市││ │、23日 │號保稅倉庫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萬5128元)│達偉 │過嶺里4鄰15 ││ │ │ │R○○ │ │ │ │之159號 ││ │ │ │ │ │ │ │ │├──┼──────┼───────┼──────┼────┼─────┼─────┼──────┤│  │92年12月17日│台北市內湖區民│良平科技有限│假訂貨、│電腦(約8 │楊文宏 │台北縣蘆洲市││ │ │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負責人 │真詐欺 │萬5900元)│ │復興路179號3││ │ │巷42號 │天○○ │ │ │ │樓 ││ │ │ │ │ │ │ │ │├──┼──────┼───────┼──────┼────┼─────┼─────┼──────┤│  │92年12月25日│台北市內湖區民│振宜貿易有限│假訂貨、│洋酒(約13│林先生 │台北市大安區││ │ │權東路六段136 │公司會計 │真詐欺 │萬7520元)│ │敦化南路一段││ │ │巷42號 │s○○ │ │ │ │161巷69弄2號││ │ │ │ │ │ │ │ │├──┼──────┼───────┼──────┼────┼─────┼─────┼──────┤│  │92年12月20日│台北市內湖區民│東和攝影器材│假訂貨、│數位相機(│楊文宏 │台北市○○路││ │ │權東路六段136 │行負責人 │真詐欺 │約15萬8500│ │16號 ││ │ │巷42號 │H○○ │ │元) │ │ ││ │ │ │ │ │ │ │ │├──┼──────┼───────┼──────┼────┼─────┼─────┼──────┤│  │92年12月24日│台北市內湖區民│華資妝業股份│假訂貨、│蜂蜜香皂(│不詳女子 │台北縣三重市││ │ │權東路六段136 │有限公司 │真詐欺 │約32萬6250│ │重新路五段 ││ │ │巷42號 │午○○ │ │元) │ │447號 ││ │ │ │ │ │ │ │ │├──┼──────┼───────┼──────┼────┼─────┼─────┼──────┤│  │92年12月12日│基隆市○○路一│高點文具有限│假訂貨、│修正液文具│ 不詳女子 │屏東市橋南里││ │ │號保稅倉庫 │公司 │真詐欺 │(27萬2160│ │工業路17號 ││ │ │ │曹國南 │ │元) │ │ │└──┴──────┴───────┴──────┴────┴─────┴─────┴──────┘附表八:綵帝企業有限公司┌──┬───┬───┬───┬───┬────┐│編號│時間 │地點 │被害人│詐欺手│詐欺所得││ │ │ │ │法 │物品及價││ │ │ │ │ │值 │├──┼───┼───┼───┼───┼────┤│1 │93年8 │台北市│安視國│假訂貨│汽車雨刷││ │月13日│中山區│際股份│、真詐│43萬4700││ │ │德惠街│有限公│欺 │元 ││ │ │186號1│司 │ │ ││ │ │樓 │ │ │ │├──┼───┼───┼───┼───┼────┤│2 │93年8 │台北縣│元略有│假訂定│汽車雨刷││ │月16日│五股鄉│限公司│貨、真│47萬2500││ │ │成泰路│ │詐欺 │元 ││ │ │三段 │ │ │ ││ │ │577巷 │ │ │ ││ │ │80弄50│ │ │ ││ │ │號1樓 │ │ │ │├──┼───┼───┼───┼───┼────┤│3 │93年7 │桃園市│巨泓企│假訂貨│汽車中控││ │月底至│龍安街│業有限│、真詐│鎖68萬 ││ │同年8 │14巷56│公司 │欺 │6700元 ││ │月間 │弄12號│ │ │ │├──┼───┼───┼───┼───┼────┤│4 │93年6 │台北市│天勵化│假訂貨│化工原料││ │月29日│中山區│工原料│、真詐│171萬450││ │、7月 │松江路│股份有│欺 │元 ││ │15日、│108巷 │限公司│ │ ││ │7月27 │23號 │、三青│ │ ││ │日、8 │ │貿易股│ │ ││ │月11日│ │份有限│ │ ││ │、8月 │ │公司 │ │ ││ │19 日 │ │ │ │ │├──┼───┼───┼───┼───┼────┤│5 │93年8 │台北市│方銓貿│假訂貨│電腦耗材││ │月間 │中山區│易有限│、真詐│115萬 ││ │ │松江路│公司及│欺 │3614元 ││ │ │28號11│該公司│ │ ││ │ │樓之2 │業務員│ │ ││ │ │ │庚○○│ │ │├──┼───┼───┼───┼───┼────┤│6 │93年8 │基隆市│陽金資│假訂貨│電腦耗材││ │月17日│中正區│訊股份│、真詐│23萬2840││ │、27日│義二路│有限公│欺 │元 ││ │ │91號2 │司 │ │ ││ │ │樓 │ │ │ │├──┼───┼───┼───┼───┼────┤│7 │93年7 │台北縣│須天工│假訂貨│保溫布16││ │月間 │三重市│業有限│、真詐│萬514元 ││ │ │福華街│公司 │欺 │ ││ │ │11號 │ │ │ │├──┼───┼───┼───┼───┼────┤│8 │93年8 │台北縣│光先事│假訂貨│影印機36││ │月中旬│汐止市│務機器│、真詐│萬1200元││ │ │仁愛路│有限公│欺 │ ││ │ │85號 │司 │ │ │├──┼───┼───┼───┼───┼────┤│9 │93年8 │彰化市│喜多村│假訂貨│汽車材料││ │月24、│中山路│企業社│、真詐│44萬7000││ │25日 │二段 │ │欺 │元 ││ │ │944巷 │ │ │ ││ │ │24號 │ │ │ │├──┼───┼───┼───┼───┼────┤│10 │93年8 │台北縣│久大實│假訂貨│綑綁器具││ │月17日│八里鄉│業有限│、真詐│45萬1500││ │ │觀海大│公司 │欺 │元 ││ │ │道270 │ │ │ ││ │ │之3號 │ │ │ │├──┼───┼───┼───┼───┼────┤│11 │93年8 │台北縣│名鍾科│假訂貨│同步馬達││ │月17、│板橋市│技股份│、真詐│168萬 ││ │27日 │中正路│有限公│欺 │7000元 ││ │ │332號 │司 │ │ ││ │ │10樓之│ │ │ ││ │ │2 │ │ │ │├──┼───┼───┼───┼───┼────┤│12 │93年8 │台北縣│新揚電│假訂貨│汽車材料││ │月9日 │新莊市│機實業│、真詐│67萬7250││ │至同年│化成路│有限公│欺 │元 ││ │月23日│63巷18│司 │ │ ││ │間 │號 │ │ │ │├──┼───┼───┼───┼───┼────┤│13 │93年6 │桃園縣│昌榮電│假訂貨│電線電纜││ │月28日│楊梅鎮│線電纜│、真詐│74萬5421││ │至同年│楊湖路│股份有│欺 │元 ││ │8月23 │二段 │限公司│ │ ││ │日間 │851號 │ │ │ │├──┼───┼───┼───┼───┼────┤│14 │93年6 │彰化縣│福益塑│假訂貨│塑膠手套││ │月23日│埔鹽鄉│膠有限│、真詐│66萬300 ││ │、93年│出水村│公司 │欺 │元 ││ │7月15 │埔港路│ │ │ ││ │日 │49之18│ │ │ ││ │ │號 │ │ │ │├──┼───┼───┼───┼───┼────┤│15 │93年7 │台中市│斯貝克│假訂貨│膠帶48萬││ │月26日│南屯區│公司 │、真詐│6582元 ││ │ │永鎮巷│ │欺 │ ││ │ │9之5號│ │ │ │├──┼───┼───┼───┼───┼────┤│16 │93年8 │基隆市│百福倉│假承租│相當租金││ │月間 │實踐路│儲 │、真詐│之不法利││ │ │25號 │ │欺 │益若干 ││ │ │ │ │ │ │├──┼───┼───┼───┼───┼────┤│17 │93年7 │台中縣│林利童│假訂貨│童車13萬││ │月間 │大里市│車有限│、真詐│9100元 ││ │ │西湖路│公司 │欺 │ ││ │ │389號 │ │ │ │├──┼───┼───┼───┼───┼────┤│18 │93年6 │台中縣│慶聚企│假訂貨│PUC網6萬││ │月28日│清水鎮│業股份│、真詐│6245元 ││ │至同年│菁埔路│有限公│欺 │ ││ │8月19 │83號 │司 │ │ ││ │日 │ │ │ │ │├──┼───┼───┼───┼───┼────┤│19 │93年8 │台南縣│陸達工│假訂貨│汽車煞車││ │月3日 │仁德鄉│業股份│、真詐│來令片8 ││ │ │保安村│有限公│欺 │萬1669元││ │ │開發四│司 │ │ ││ │ │路16號│ │ │ │├──┼───┼───┼───┼───┼────┤│20 │93年8 │基隆市│弘音企│假訂貨│伴唱機17││ │月間 │信義區│業股份│、真詐│萬7000 ││ │ │正信路│有限公│欺 │元 ││ │ │137號 │司 │ │ ││ │ │之5 │ │ │ │├──┼───┼───┼───┼───┼────┤│21 │93年8 │台北縣│中正行│假訂貨│包裝材料││ │月間 │泰山鄉│膠業有│、真詐│30餘萬元││ │ │明志路│限公司│欺 │ ││ │ │160號 │ │ │ │├──┼───┼───┼───┼───┼────┤│22 │93年7 │基隆市│鳳吾實│假訂貨│包裝材料││ │月間 │七堵區│業有限│、真詐│51萬8569││ │ │百一街│公司 │欺 │元 ││ │ │169號 │ │ │ │├──┼───┼───┼───┼───┼────┤│23 │93年7 │彰化市│台灣船│假訂貨│寵物用品││ │月5日 │岸頭巷│記有限│、真詐│62萬5435││ │ │9之2號│公司 │欺 │元 ││ │ │ │ │ │ │├──┼───┼───┼───┼───┼────┤│24 │93年8 │高雄縣│谷源塑│假訂貨│包裝材料││ │月19日│鳳山市│膠股份│、真詐│60萬1004││ │ │鳳仁路│有限公│欺 │元 ││ │ │110巷5│司 │ │ ││ │ │號 │ │ │ │├──┼───┼───┼───┼───┼────┤│25 │93年6 │台北縣│全龍工│假訂貨│汽車材料││ │月28日│新莊市│業有限│、真詐│44萬6000││ │至同年│新樹路│公司 │欺 │元 ││ │8月2日│315巷 │ │ │ ││ │間 │26號 │ │ │ │├──┼───┼───┼───┼───┼────┤│26 │93年8 │台北市│富沅企│假訂貨│潤滑油12││ │月初 │中山區│業股份│、真詐│萬2000元││ │ │德惠街│有限公│欺 │ ││ │ │186號 │司 │ │ │├──┼───┼───┼───┼───┼────┤│27 │93年8 │基隆市│LG家電│假訂貨│家電15萬││ │月底 │福二街│ │、真詐│1200元 ││ │ │103號 │ │欺 │ ││ │ │ │ │ │ │├──┼───┼───┼───┼───┼────┤│28 │93年8 │基隆市│指引科│假訂貨│電腦13萬││ │月23日│中正區│技有限│、真詐│8000元 ││ │ │中船路│公司 │欺 │ ││ │ │36巷25│ │ │ ││ │ │弄53號│ │ │ │├──┼───┼───┼───┼───┼────┤│29 │93年7 │基隆市│t○○│假訂貨│潤滑油19││ │月6日 │中山區│ │、真詐│萬8000元││ │ │德安路│ │欺 │ ││ │ │2之4號│ │ │ │├──┼───┼───┼───┼───┼────┤│30 │93年7 │台北縣│i○○│假訂貨│捆包機50││ │月28日│三峽鎮│ │、真詐│萬7150元││ │、8月 │復興路│ │欺 │ ││ │11日、│43號10│ │ │ ││ │8月23 │樓之1 │ │ │ ││ │日 │ │ │ │ │└──┴───┴───┴───┴───┴────┘附表九:禾星實業有限公司┌──┬──────┬───────┬──────┬────┬─────┐│編號│ 時 間 │ 送貨地點 │ 被 害 人 │詐欺手法│ 詐欺所得 │├──┼──────┼───────┼──────┼────┼─────┤│ 1 │94年7月4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銘冠塑膠有限│假訂貨、│PVC膠膜10 ││ │ │湖村菁埔路39-1│公司總經理吳│真詐欺 │噸(約56萬││ │ │號欣運倉儲 │祖因 │ │元) │├──┼──────┼───────┼──────┼────┼─────┤│ 2 │95年5月30日 │台北縣林口鄉林│利合實業有限│假訂貨、│OPP膠帶1貨││ │、94年6月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李│真詐欺 │櫃(約94萬││ │ │星實業有限公司│國波 │ │3272元) │├──┼──────┼───────┼──────┼────┼─────┤│ 3 │94年4月27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仟亞電訊有限│假訂貨、│無遮蔽網路││ │至同年7月1日│湖村菁埔路39-1│公司負責人湯│真詐欺 │電纜限218 ││ │ │號欣運倉儲 │哲輝 │ │箱(約24萬││ │ │ │ │ │7394元) │├──┼──────┼───────┼──────┼────┼─────┤│ 4 │94年6月1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洽群機械股份│假訂貨、│桌上車床4 ││ │ │湖村菁埔路39-1│有限公司台北│真詐欺 │台(約25萬││ │ │號欣運倉儲 │分公司負責人│ │8300元) ││ │ │ │楊勝煌 │ │ │├──┼──────┼───────┼──────┼────┼─────┤│ 5 │94年4月6至同│台北縣林口鄉林│進鈺有限公司│假訂貨、│防鏽油1992││ │年6月6日 │口路148號1樓禾│負責人洪一民│真詐欺 │瓶(約12萬││ │ │星實業有限公司│ │ │5000元) │├──┼──────┼───────┼──────┼────┼─────┤│ 6 │94年5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中│泰豪興精密工│假訂貨、│五金鐵件15││ │年6月間 │湖村菁埔路39-1│業有限公司負│真詐欺 │萬顆、銅製││ │ │號欣運倉儲 │責人黃建銘 │ │品10萬顆(││ │ │ │ │ │約95萬元)│├──┼──────┼───────┼──────┼────┼─────┤│ 7 │94年4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林│欣原經機股份│假訂貨、│YT20-P1-PS││ │年6月間 │口路148號1樓禾│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水錶(約7 ││ │ │星實業有限公司│人陳光輝 │ │萬9853元)│├──┼──────┼───────┼──────┼────┼─────┤│ 8 │94年5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林│公益精機廠股│假訂貨、│水錶(約9 ││ │年6月間 │口路148號1樓禾│份有限公司會│真詐欺 │萬4500元)││ │ │星實業有限公司│計葉巧妮 │ │ │├──┼──────┼───────┼──────┼────┼─────┤│ 9 │94年6月間 │台北縣林口鄉林│彰沅實業有限│假訂貨、│六角易削鋼││ │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王│真詐欺 │一批(約35││ │ │星實業有限公司│中華 │ │餘萬元) │├──┼──────┼───────┼──────┼────┼─────┤│  │94年5月間 │台北縣林口鄉林│準商好鋁業有│假訂貨、│鋁活塞(約││ │ │口路148號1樓禾│限公司負責人│真詐欺 │47萬元) ││ │ │星實業有限公司│黃豐隆 │ │ │├──┼──────┼───────┼──────┼────┼─────┤│  │94年3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林│東帝包裝材料│假訂貨、│PP、PVC帶 ││ │年4月間 │口路148號1樓禾│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伸縮膜、││ │ │星實業有限公司│人黃明泉 │ │OPP膠帶( ││ │ │ │ │ │約70萬元)│├──┼──────┼───────┼──────┼────┼─────┤│  │94年4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中│森泉橡膠股份│假訂貨、│PVC夾砂管 ││ │年6月間 │湖村菁埔路39-1│有限公司會計│真詐欺 │、外鋼絲管││ │ │號欣運倉儲 │張淑娟 │ │(約86萬 ││ │ │ │ │ │4197元) │├──┼──────┼───────┼──────┼────┼─────┤│  │94年4月間 │台北縣林口鄉林│森湶股份有限│假訂貨、│PVC夾砂管 ││ │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吳│真詐欺 │、外鋼絲管││ │ │星實業有限公司│玟樺 │ │(約76萬元││ │ │ │ │ │) │├──┼──────┼───────┼──────┼────┼─────┤│  │94年6月1日至│台北縣林口鄉林│惟發經機有限│假訂貨、│易削鋼、活││ │同年月30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陳│真詐欺 │鋁塞材料一││ │ │星實業有限公司│麗美 │ │批(約38萬││ │ │ │ │ │2629元) │├──┼──────┼───────┼──────┼────┼─────┤│  │94年4月至同 │台北縣林口鄉林│惟發經機有限│假訂貨、│易削鋼、鋁││ │年6月間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陳│真詐欺 │活塞材料一││ │ │星實業有限公司│麗美 │ │批(70萬元││ │ │ │ │ │) │├──┼──────┼───────┼──────┼────┼─────┤│  │94年6月8日 │台北縣林口鄉林│鵬強企業有限│假訂貨、│定位栓16萬││ │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總經理吳│真詐欺 │個(約38萬││ │ │星實業有限公司│漢祥 │ │4000元) │├──┼──────┼───────┼──────┼────┼─────┤│  │94年5月同年6│台北縣林口鄉林│億楓企業有限│假訂貨、│五金鐵件8 ││ │月間 │口路148號1樓禾│公司負責人陳│真詐欺 │萬顆、銅製││ │ │星實業有限公司│水 │ │品2萬顆( ││ │ │ │ │ │約27萬7000││ │ │ │ │ │元) │├──┼──────┼───────┼──────┼────┼─────┤│  │94年5月25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達人科技股份│假訂貨、│LCD液晶螢 ││ │ │湖村菁埔路39-1│有限公司國貿│真詐欺 │幕15吋500 ││ │ │號欣運倉儲 │專員鄭碧津 │ │台、17吋 ││ │ │ │ │ │400台(約 ││ │ │ │ │ │546萬6490 ││ │ │ │ │ │元) │├──┼──────┼───────┼──────┼────┼─────┤│  │94年6月20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國端實業有限│假訂貨、│鋁箔包裝袋││ │及同年月22日│湖村菁埔路39-1│公司業務主任│真詐欺 │16000個( ││ │ │號欣運倉儲 │黃盛訓 │ │約52萬元)│├──┼──────┼───────┼──────┼────┼─────┤│  │94年6月17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宏有鋁品有限│假訂貨、│鋁圓棒(約││ │ │湖村菁埔路39-1│公司經理黃成│真詐欺 │47萬837元 ││ │ │號欣運倉儲 │源 │ │) │├──┼──────┼───────┼──────┼────┼─────┤│  │94年5月2日 │台北縣林口鄉林│啟智工業社會│假訂貨、│銅器零件6 ││ │ │口路148號1樓禾│計王陳素貞 │真詐欺 │萬餘個(約││ │ │星實業有限公司│ │ │46萬元) │├──┼──────┼───────┼──────┼────┼─────┤│  │94年6月間 │台北縣林口鄉中│鑫美科技股份│假訂貨、│電腦機殼 ││ │ │湖村菁埔路39-1│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297個(約 ││ │ │號欣運倉儲 │人譚玉明 │ │25萬9140元││ │ │ │ │ │) │├──┼──────┼───────┼──────┼────┼─────┤│  │94年7月1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高登星實業有│假訂貨、│美國矽砂2 ││ │ │湖村菁埔路39-1│限公司業務經│真詐欺 │貨櫃(約30││ │ │號欣運倉儲 │理林金良 │ │萬7840元)│├──┼──────┼───────┼──────┼────┼─────┤│  │94年6月1日及│台北縣林口鄉中│欣岱實業股份│假訂貨、│電木板170 ││ │同年月24日 │湖村菁埔路39-1│有限公司負責│真詐欺 │張(約27萬││ │ │號欣運倉儲 │人黃義雄(委│ │元) ││ │ │ │託江中憲) │ │ │├──┼──────┼───────┼──────┼────┼─────┤│  │94年6月14日 │台北縣林口鄉中│宇睿科技有限│假訂貨、│風行隨身碟││ │至同年7月1日│湖村菁埔路39-1│公司業務專員│真詐欺 │ ││ │ │號欣運倉儲 │廖薏雯 │ │ │└──┴──────┴───────┴──────┴────┴─────┘附表十:扣押物品

(一)乙○○遭逮捕時隨身手提袋內之物件(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4408號偵卷第11頁,現存本院贓證物庫)┌──┬───────┬──┬──┬──────────┐│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 1 │營利事業登記證│ 冊 │8 │①世源國際有限公司營││ │及公司資料 │ │ │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 │ │ │ │:江榮枝)及相關附件││ │ │ │ │1份 ││ │ │ │ │②高齊國際有限公司營││ │ │ │ │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 │ │ │ │:劉世彬)及相關附件││ │ │ │ │1份 ││ │ │ │ │③葳晟國際實業有限公││ │ │ │ │司(負責人:陳朝廷)││ │ │ │ │影本及手繪組織圖各1 ││ │ │ │ │張 ││ │ │ │ │④鴻錦工程有限公司營││ │ │ │ │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 │ │ │ │責人:郭錦煌)1紙、 ││ │ │ │ │其他紀錄表格10張、相││ │ │ │ │關人士聯絡電話1紙、 ││ │ │ │ │支票影本1張 ││ │ │ │ │⑤禾星實業有限公司營││ │ │ │ │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 │ │ │ │責人:甲丑○)1紙及 ││ │ │ │ │支票影本8張(發票人 ││ │ │ │ │:白螢光、康延企業有││ │ │ │ │限公司、偉翔實業有限││ │ │ │ │公司、黃國慶…等) ││ │ │ │ │⑥張仁禛等人未兌現支││ │ │ │ │票明細表1份、營利事 ││ │ │ │ │業登記證影本、相關表││ │ │ │ │格等 ││ │ │ │ │⑦保軒實業有限公司營││ │ │ │ │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 │ │ │ │:儲明祥)1紙 ││ │ │ │ │⑧創世紀行銷有限公司││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 │q○○)及相關附件1 ││ │ │ │ │份 │├──┼───────┼──┼──┼──────────┤│ 2 │支票簿 │ 本 │4 │①彰化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世源國際有限公司、││ │ │ │ │線建中)) ││ │ │ │ │②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劦亮有限公司、線建││ │ │ │ │中) ││ │ │ │ │③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高齊國際有限公司、││ │ │ │ │線建中) ││ │ │ │ │④彰化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張仁禛) │├──┼───────┼──┼──┼──────────┤│ 3 │銀行開戶基本資│ 冊 │1 │記載支票名稱、開戶日││ │料 │ │ │期、銀行(分行)、電││ │ │ │ │話、地址、張數、備註││ │ │ │ │等基本資料:包括速達││ │ │ │ │實業、力嘉、泰弘、及││ │ │ │ │可、儲盛、保軒、責田││ │ │ │ │、里程、承喜、長格、││ │ │ │ │儲凱、堅富、傑森、旗││ │ │ │ │裕;林得利、甲丑○、││ │ │ │ │潘建民、戊○○等各家││ │ │ │ │銀行帳戶資料等。 │├──┼───────┼──┼──┼──────────┤│ 4 │銀行餘額票號資│ 冊 │1 │93年9月份銀行、金額 ││ │料 │ │ │、票號之記載,包括:││ │ │ │ │力嘉、祥之、劦亮、金││ │ │ │ │鳴海、長格、及可、泰││ │ │ │ │弘、富利昇、呈飛、三││ │ │ │ │源、凡登、承喜、儲盛││ │ │ │ │、齊霖、世源、鼎興、││ │ │ │ │鴻錦;b○○、辛○○││ │ │ │ │、甲丑○、戊○○、林││ │ │ │ │得力、張仁禎等帳戶、││ │ │ │ │票號資料。 │├──┼───────┼──┼──┼──────────┤│ 5 │高級票支票影本│ 冊 │1 │①陽信銀行支票影本(││ │ │ │ │ 發票人:禾博企業有││ │ │ │ │ 限公司 ││ │ │ │ │②臺灣保固國際開發實││ │ │ │ │ 業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 │ │ │ 查詢 ││ │ │ │ │③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支││ │ │ │ │ 票影本(發票人:紅││ │ │ │ │ 基實業有限公司) ││ │ │ │ │④聯邦商業銀行支票影││ │ │ │ │ 本 ││ │ │ │ │⑤中國農民銀行支票影││ │ │ │ │ 本(發票人:陳耀武││ │ │ │ │ ) ││ │ │ │ │⑥陽信商業銀行支票影││ │ │ │ │ 本(發票人:砡隆國││ │ │ │ │ 際有限公司) ││ │ │ │ │⑦國泰世華銀行支票影││ │ │ │ │ 本(發票人:青燁有││ │ │ │ │ 限公司) ││ │ │ │ │⑧第一銀行支票影本(││ │ │ │ │ 發票人:誠盛有限公││ │ │ │ │ 司) │├──┼───────┼──┼──┼──────────┤│ 6 │身份證影本 │ 冊 │1 │①陳朝廷、陳月娥、張││ │ │ │ │ 仁媛、杜麗珠、陳玉││ │ │ │ │ 仙、李杰玉、張仁禛││ │ │ │ │ 、黃鑫富身份證影本││ │ │ │ │②黃鑫富合夥同意書1 ││ │ │ │ │ 份 │├──┼───────┼──┼──┼──────────┤│ 7 │每月日票款明細│ 冊 │1 │記載93年7月至94年2││ │ │ │ │ 月票款明細: ││ │ │ │ │(例如) ││ │ │ │ │①8月3日,郵局,6023││ │ │ │ │ 79 (富利昇)修車 ││ │ │ │ │ ,4500(支出金額)││ │ │ │ │②8月5日,郵局,6023││ │ │ │ │ 790(富利昇)陳小 ││ │ │ │ │ 姐(凡登)費用,29││ │ │ │ │ 000 ││ │ │ │ │… ││ │ │ │ │③8月20日,彰銀,003││ │ │ │ │ 3803(張仁禛)張仁││ │ │ │ │ 媛借用,100000 ││ │ │ │ │④8月25日,郵局,E59││ │ │ │ │ 60229(唐本金)保 ││ │ │ │ │ 軒實業 ││ │ │ │ │(略) ││ │ │ │ │另有1張: ││ │ │ │ │ 儲凱實業有限公司(││ │ │ │ │ 北門郵局)帳號:19││ │ │ │ │ 840505: ││ │ │ │ │ (94年3月至12月) ││ │ │ │ │ 例如: ││ │ │ │ │ 3月5日,E0000000,││ │ │ │ │ 65000(金額) ││ │ │ │ │ (略) │├──┼───────┼──┼──┼──────────┤│ 8 │存摺 │ 本 │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 │ │ │ │ 摺2本 ││ │ │ │ │①戶名:張仁禛 ││ │ │ │ │②戶名:唐金蘭 ││ │ │ │ │彰化銀行存摺3本 ││ │ │ │ │①戶名:陳朝廷 ││ │ │ │ │②戶名:保軒實業有限││ │ │ │ │ 公司(代表人:丁阿││ │ │ │ │ 田 ││ │ │ │ │③戶名:福興國際企業││ │ │ │ │ 有限公司(代表人:││ │ │ │ │ 林冠仲) │├──┼───────┼──┼──┼──────────┤│ 9 │高齊國際有限公│ 張 │4 │台北北門郵局支票,發││ │司支票 │ │ │票人:高齊國際有限公││ │ │ │ │司,支票號碼: ││ │ │ │ │E0000000、E0000000、││ │ │ │ │E0000000、E0000000 │├──┼───────┼──┼──┼──────────┤│ 10 │公司大小章 │ 枚 │7 │包括世源國際有限公司││ │ │ │ │(2 枚)、保軒實業有││ │ │ │ │限公司、戊○○、張仁││ │ │ │ │禛、線建中、江榮枝章│└──┴───────┴──┴──┴──────────┘

(二)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乙○○物件(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案件偵查卷宗第98至 100頁,現存本院贓證物庫)┌──┬───────┬──┬──┬──────────┐│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 1 │存摺 │ 本 │55 │彰化銀行存摺8本: ││ │ │ │ │①戶名:力嘉有限公司││ │ │ │ │ ,代表人:戊○○ ││ │ │ │ │②戶名:力嘉有限公司││ │ │ │ │ ,代表人:林冠仲 ││ │ │ │ │③戶名:朱祥慶 ││ │ │ │ │④戶名:曼利國際有限││ │ │ │ │ 公司,代表人:王恭││ │ │ │ │ 俊 ││ │ │ │ │⑤戶名:新瑞發企業社││ │ │ │ │ ,代表人:甲○○ ││ │ │ │ │⑥戶名:齊霖實業有限││ │ │ │ │ 公司,代表人:王朝││ │ │ │ │ 弘 ││ │ │ │ │⑦戶名:賴欣妤 ││ │ │ │ │⑧戶名:江榮枝 ││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 │ │ │ │ 摺7本: ││ │ │ │ │①戶名:甲○○ ││ │ │ │ │②戶名:戊○○ ││ │ │ │ │③戶名:辛○○ ││ │ │ │ │④戶名:戌○○ ││ │ │ │ │⑤戶名:曾文裕 ││ │ │ │ │⑥戶名:潘建民 ││ │ │ │ │⑦戶名:甲丑○ ││ │ │ │ │國泰銀行存摺1 本:││ │ │ │ │ 戶名:加寶納實業有││ │ │ │ │ 限公司 ││ │ │ │ │世華銀行存摺2本: ││ │ │ │ │①戶名:忠遠國際有限││ │ │ │ │ 公司 ││ │ │ │ │②戶名:蘇國隆 ││ │ │ │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6 ││ │ │ │ │ 本: ││ │ │ │ │①戶名:川洋有限公司││ │ │ │ │②戶名:力嘉有限公司││ │ │ │ │③戶名:林冠仲 ││ │ │ │ │④戶名:甲丑○ ││ │ │ │ │臺灣銀行存摺5本: ││ │ │ │ │①戶名:林得利 ││ │ │ │ │②戶名:堅富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③戶名:陳玉仙 ││ │ │ │ │④戶名:開縊有限公司││ │ │ │ │ 2本 ││ │ │ │ │華南商業銀行存摺4 ││ │ │ │ │ 本: ││ │ │ │ │①戶名:甲○○ ││ │ │ │ │②戶名:加寶納實業有││ │ │ │ │ 限公司籌備處林玉蘭││ │ │ │ │③戶名:張常旺 ││ │ │ │ │④戶名:曾文裕 ││ │ │ │ │華泰商業銀行存摺3 ││ │ │ │ │ 本: ││ │ │ │ │①戶名:甲○○ ││ │ │ │ │②戶名:林得利 ││ │ │ │ │③戶名:蕭秋遠 ││ │ │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2 ││ │ │ │ │ 本 ││ │ │ │ │①戶名:曼利國際有限││ │ │ │ │ 公司 ││ │ │ │ │②戶名:蕭秋遠 ││ │ │ │ │板信商業銀行存摺2 ││ │ │ │ │ 本 ││ │ │ │ │①戶名:戊○○ ││ │ │ │ │②戶名:潘建民 ││ │ │ │ │郵局存摺2本 ││ │ │ │ │①戶名:賴欣妤 ││ │ │ │ │②戶名:甲辰○ ││ │ │ │ │台北銀行存摺3本 ││ │ │ │ │①戶名:加雲企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②戶名:儲盛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③戶名:樹謚企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泛亞銀存摺1本 ││ │ │ │ │ 戶名:甲○○ ││ │ │ │ │大眾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甲○○ ││ │ │ │ │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 │ │ │ │ 社存摺1本 ││ │ │ │ │ 戶名:甲○○ ││ │ │ │ │富邦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辛○○ ││ │ │ │ │華僑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詹明正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存││ │ │ │ │ 摺1本 ││ │ │ │ │ 戶名:官淑真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 │ │ │ │ 摺1本 ││ │ │ │ │ 戶名:凡登興實業有││ │ │ │ │ 限公司 ││ │ │ │ │誠泰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加寶納實業有││ │ │ │ │ 限公司 ││ │ │ │ │臺灣企銀存摺1本 ││ │ │ │ │ 戶名:加雲企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建華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舉得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台中商業銀行存摺 ││ │ │ │ │ 1本 ││ │ │ │ │ 戶名:祥之企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安泰商業銀行存摺1 ││ │ │ │ │ 本 ││ │ │ │ │ 戶名:泰虹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2 │支存帳冊 │ 本 │1 │①力嘉 ││ │ │ │ │②承喜 ││ │ │ │ │③辛○○ ││ │ │ │ │④長格 ││ │ │ │ │⑤泰虹 ││ │ │ │ │⑥凡登 ││ │ │ │ │⑦速達 ││ │ │ │ │⑧及可 ││ │ │ │ │⑨林得利 ││ │ │ │ │⑩戊○○ ││ │ │ │ │⑪甲丑○ ││ │ │ │ │⑫謝銀生 ││ │ │ │ │⑬朱祥慶 ││ │ │ │ │⑭劉連興 ││ │ │ │ │⑮儲盛 ││ │ │ │ │⑯堅富 ││ │ │ │ │⑰齊霖 ││ │ │ │ │⑱儲凱 ││ │ │ │ │⑲里程 ││ │ │ │ │⑳長格 ││ │ │ │ │㉑保軒 ││ │ │ │ │㉒開萬里 ││ │ │ │ │㉓官淑真 ││ │ │ │ │㉔潘建民 ││ │ │ │ │㉕承喜 ││ │ │ │ │㉖金貝元 ││ │ │ │ │㉗同沅 ││ │ │ │ │㉘責田 ││ │ │ │ │等公司及個人帳冊紀錄││ │ │ │ │ │├──┼───────┼──┼──┼──────────┤│ 3 │公司大小章 │ 批 │1 │共53枚(包括:辛○○││ │ │ │ │、戊○○、甲○○、林││ │ │ │ │得利、甲丑○、陳玉仙││ │ │ │ │、張仁禛、線建中、江││ │ │ │ │榮枝、朱祥慶、賴永清││ │ │ │ │、蕭秋遠、富利昇實業││ │ │ │ │有限公司、力嘉有限公││ │ │ │ │司、長格實業有限公司││ │ │ │ │、責田國際有限公司、││ │ │ │ │承喜實業有限公司、及││ │ │ │ │可實業有限公司、齊霖││ │ │ │ │實業有限公司、高齊國││ │ │ │ │際有限公司、福興國際││ │ │ │ │商業有限公司、鼎興國││ │ │ │ │際行銷有限公司、呈飛││ │ │ │ │、加寶納實業有限公司││ │ │ │ │、開縊有限公司等) │├──┼───────┼──┼──┼──────────┤│ 4 │富利昇實業有限│ 紙 │1 │正本 ││ │公司營利事業登│ │ │負責人:戊○○ ││ │記證及相關資料│ │ │ │├──┼───────┼──┼──┼──────────┤│ 5 │支票簿 │ 本 │26 │①臺灣銀行支票簿(耀││ │ │ │ │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 │ │②華僑銀行支票簿(李││ │ │ │ │世超) ││ │ │ │ │③合作金庫銀行支票簿││ │ │ │ │(已用畢,有印章之印││ │ │ │ │文,人名不清楚) ││ │ │ │ │④彰化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朱祥慶)(已用完)││ │ │ │ │⑤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戊○○)(已用完)││ │ │ │ │⑥華南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謝銀生) ││ │ │ │ │⑦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富利昇實業有限公司││ │ │ │ │、戊○○) ││ │ │ │ │⑧中興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⑨彰化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控盤企業) ││ │ │ │ │⑩彰化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利盟實業有限公司)││ │ │ │ │⑪第一銀行支票簿(及││ │ │ │ │可實業有限公司) ││ │ │ │ │⑫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儲凱實業有限公司)││ │ │ │ │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 │ │辜聰明) ││ │ │ │ │⑭泛亞商業銀行台北分││ │ │ │ │行支票簿(饒換生) ││ │ │ │ │⑮華泰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蕭秋遠) ││ │ │ │ │⑯泛亞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林冠仲) ││ │ │ │ │⑰華泰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蕭秋遠)臺中商業銀││ │ │ │ │行支票簿(林得利) ││ │ │ │ │⑱華泰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林得利) ││ │ │ │ │⑲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 │ │ │ │社支票簿(b○○) ││ │ │ │ │⑳郵政劃撥儲金支票簿││ │ │ │ │(蕭秋遠) ││ │ │ │ │㉑臺灣銀行支票簿 ││ │ │ │ │㉒泛亞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祥之企業有限公司)││ │ │ │ │㉓泛亞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祥之企業有限公司)││ │ │ │ │㉔華南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㉕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 │ │ │ │社支票簿(優立生國際││ │ │ │ │有限公司、甲○○) ││ │ │ │ │㉖泛亞商業銀行支票簿││ │ │ │ │(蕭長輝) ││ │ │ │ │㉗中華商業銀行支票10││ │ │ │ │張(辛○○) ││ │ │ │ │ │├──┼───────┼──┼──┼──────────┤│ 6 │支票 │ 張 │4 │領款人:洪玉玲、華泰││ │ │ │ │商銀(支票號碼:AA91││ │ │ │ │06596、AA0000000、AA││ │ │ │ │0000000、AA0000000)│├──┼───────┼──┼──┼──────────┤│ 7 │退票支票 │ 張 │15 │華泰商業銀行6張: ││ │ │ │ │①發票號碼:AA911850││ │ │ │ │ 2 ,發票人:黃靜旗││ │ │ │ │②發票號碼:AA910647││ │ │ │ │ 6,發票人:黃靜旗 ││ │ │ │ │③支票號碼:AA911851││ │ │ │ │ 0,發票人:黃靜旗 ││ │ │ │ │④發票號碼:AA910659││ │ │ │ │ 8,發票人:洪玉玲 ││ │ │ │ │⑤發票號碼:AA910659││ │ │ │ │ 7,發票人:洪玉玲 ││ │ │ │ │⑥發票號碼:AA910658││ │ │ │ │ 8,發票人:洪玉玲 ││ │ │ │ │彰化商業銀行3張: ││ │ │ │ │①支票號碼:BE265088││ │ │ │ │ 0 ,發票人:世華利││ │ │ │ │ 實業有限公司(負責││ │ │ │ │ 人:陳銘洲) ││ │ │ │ │②支票號碼:CK513929││ │ │ │ │ 9,發票人:惠羽實 ││ │ │ │ │ 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 │ │ │ :甲○○) ││ │ │ │ │③支票號碼:CI766425││ │ │ │ │ 1,發票人:世華利 ││ │ │ │ │ 實業有限公司(負責││ │ │ │ │ 人:陳銘洲) ││ │ │ │ │華南銀行2張: ││ │ │ │ │①支票號碼:JC803815││ │ │ │ │ 5 、發票人:蘇金財││ │ │ │ │②支票號碼:JC803815││ │ │ │ │ 6 ,發票人:蘇金財││ │ │ │ │台北銀行2張: ││ │ │ │ │①支票號碼:HS113132││ │ │ │ │ 2 、發票人:陳阿老││ │ │ │ │②支票號碼:HS113132││ │ │ │ │ 1 ,發票人:陳阿老││ │ │ │ │板信商業銀行: ││ │ │ │ │ 支票號碼:YM036559││ │ │ │ │ 9,發票人:陳新元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 │ │ 支票號碼:AP297217││ │ │ │ │ 7 ,發票人:資運有││ │ │ │ │ 限公司(負責人:葉││ │ │ │ │ 進發) ││ │ │ │ │(以上領款人均為:洪││ │ │ │ │玉玲) │├──┼───────┼──┼──┼──────────┤│ 8 │力嘉有限公司營│ 份 │1 │正本 ││ │利事業登記證及│ │ │負責人:戊○○ ││ │相關資料 │ │ │ │├──┼───────┼──┼──┼──────────┤│ 9 │責田國際有限公│ 份 │1 │正本 ││ │司營利事業登記│ │ │負責人:戊○○ ││ │證及相關資料 │ │ │ │├──┼───────┼──┼──┼──────────┤│ 10 │退票支票 │ 張 │7 │①台北銀行,支票號碼││ │ │ │ │:HS0000000,發票人 ││ │ │ │ │:陳阿老 ││ │ │ │ │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 │ │支票號碼:AP0000000 ││ │ │ │ │,發票人:資運有限公││ │ │ │ │司 ││ │ │ │ │③泛亞商業銀行,支票││ │ │ │ │號碼:PB0000000,發 ││ │ │ │ │票人:張常旺 ││ │ │ │ │④華泰商業銀行,支票││ │ │ │ │號碼:AA0000000,發 ││ │ │ │ │票人:黃靜旗 ││ │ │ │ │⑤華泰商業銀行,支票││ │ │ │ │號碼:AA0000000,發 ││ │ │ │ │票人:黃靜旗 ││ │ │ │ │⑥華泰商業銀行,支票││ │ │ │ │號碼:AA0000000,發 ││ │ │ │ │票人:黃靜旗 ││ │ │ │ │⑦華泰商業銀行,支票││ │ │ │ │號碼:AA0000000,發 ││ │ │ │ │票人:黃靜旗 ││ │ │ │ │(以上領款人均為:洪││ │ │ │ │玉玲) ││ │ │ │ │⑧其他: ││ │ │ │ │洪玉玲身份證影本、駕││ │ │ │ │駛執照影本、達仕科技││ │ │ │ │有限公司營利事業證影││ │ │ │ │本(負責人:洪玉玲)││ │ │ │ │各1張、已撕毀支票1張│├──┼───────┼──┼──┼──────────┤│ 11 │公司支出帳冊 │ 本 │3 │①共六份: ││ │ │ │ │1.公司費用:記載承喜││ │ │ │ │ 、開萬里、力嘉、傳││ │ │ │ │ 承、齊霖、泰保、綵││ │ │ │ │ 帝(元/16 年終做帳││ │ │ │ │ 17250 、年終稅金27││ │ │ │ │ 60)、保軒、責田、││ │ │ │ │ 筑霖、里程、嘉里、││ │ │ │ │ 儲盛、儲凱、鴻錦、││ │ │ │ │ 及可、傑森;林冠仲││ │ │ │ │ 、陳冠合、林得利、││ │ │ │ │ 戊○○、優立生王恭││ │ │ │ │ 俊(10/18 王拉票五││ │ │ │ │ 信35000 、甲○○25││ │ │ │ │ 000 、10/17刻大小 ││ │ │ │ │ 章1300、11/20 優立││ │ │ │ │ 生郵15000 ,5/17清││ │ │ │ │ 76300) 、甲丑○、││ │ │ │ │ 潘建民、辛○○、陳││ │ │ │ │ 玉仙、莊和廷朱祥慶││ │ │ │ │ 、「小謝」(鴻錦、││ │ │ │ │ 羅奇、齊霖)、李家││ │ │ │ │ 隆、小李、戌○○等││ │ │ │ │ 字樣。 ││ │ │ │ │2.老公欠帳:記載92年││ │ │ │ │ 開天地7 月房租3000││ │ │ │ │ 、林得利、林冠仲、││ │ │ │ │ 唐金蘭、保軒、及可││ │ │ │ │ 、惠羽、4/8 賣祥之││ │ │ │ │ 等字樣。 ││ │ │ │ │3.公司帳:記載8/25思││ │ │ │ │ 訊達明速達莊龍4500││ │ │ │ │ 00(收入)、扣陳美││ │ │ │ │ 玉思訊帳、e○○惠││ │ │ │ │ 羽票、e○○民生東││ │ │ │ │ 路房租78910 月3600││ │ │ │ │ 0 、速達e○○費用││ │ │ │ │ 金寶來e○○費用、││ │ │ │ │ 8/23付e○○優立生││ │ │ │ │ 帳、付優立生簽字、││ │ │ │ │ 、9 /15 日e○○改││ │ │ │ │ 金寶來改林煌輝、陳││ │ │ │ │ 美玉更改負責人王恭││ │ │ │ │ 俊、9/22收入莊龍金││ │ │ │ │ 寶來達明林煌輝、扣││ │ │ │ │ 林煌輝泛亞台中企銀││ │ │ │ │ 本錢、9 /30 惠羽蔣││ │ │ │ │ 漢宇已出售並已平分││ │ │ │ │ 、10/14 力嘉費用、││ │ │ │ │ 10 /24開天地、曼利││ │ │ │ │ 、福興、寶漢、10/2││ │ │ │ │ 4 扣開天地還小高。││ │ │ │ │ (註以下應為93年)││ │ │ │ │ 元/7綵帝支票收入 ││ │ │ │ │ 450000、綵帝支出22││ │ │ │ │ 000 、2 /2傳承、齊││ │ │ │ │ 霖等刻章、2/10收入││ │ │ │ │ 賴永清、收入蕭秋遠││ │ │ │ │ 、2/12收入福興、林││ │ │ │ │ 冠仲領、2/20及可、││ │ │ │ │ 保軒、儲盛、2/18小││ │ │ │ │ 陳遷電話、3/10承喜││ │ │ │ │ 發票大小章、3/11力││ │ │ │ │ 嘉發票大小章、3/1 ││ │ │ │ │ 2 傳承發票大小章、││ │ │ │ │ 3/17 b○○收入450││ │ │ │ │ 000、3/29日賣林冠 ││ │ │ │ │ 仲、收回林冠仲請票││ │ │ │ │ 洗票費用、3/20李玉││ │ │ │ │ 萍請綵帝進出口卡10││ │ │ │ │ 00、3/24儲盛大小章││ │ │ │ │ 、3/20綵帝一二月記││ │ │ │ │ 帳費、3 /25儲開戶 ││ │ │ │ │ 聯徵、4/8 賣祥之32││ │ │ │ │ 0000、4月13日長格││ │ │ │ │ 、扣祥之本錢60850 ││ │ │ │ │ 、4/13開萬里、長格││ │ │ │ │ 、儲凱支票大小章、││ │ │ │ │ 4 /20 賣儲盛、承 ││ │ │ │ │ 喜300000、小李替潘││ │ │ │ │ 建民刻章、4/20小陳││ │ │ │ │ 買車公用、5/6賣里 ││ │ │ │ │ 程、筑霖、保軒、承││ │ │ │ │ 喜收入510000、5/17││ │ │ │ │ 日凡登領票、賣優立││ │ │ │ │ 生收入400000、優立││ │ │ │ │ 生本錢76300、力嘉 ││ │ │ │ │ 稅金、力嘉更換負責││ │ │ │ │ 人、5/21林冠仲結清││ │ │ │ │ 、蕭秋遠借支、6/2 ││ │ │ │ │ 綵帝何先生費用、6/││ │ │ │ │ 3 凡登3-4 記帳費、││ │ │ │ │ 凡登92年度結算申報││ │ │ │ │ 、6/18何先生申請費││ │ │ │ │ 用福興進出口卡、6/││ │ │ │ │ 21 陳懷倫開庭、6/2││ │ │ │ │ 1 e○○堅富、6/23││ │ │ │ │ 日e○○丸春行、陳││ │ │ │ │ 美玉優立生、福興、││ │ │ │ │ 寄賴永清、6/26張仁││ │ │ │ │ 媛費用90000 、7/1 ││ │ │ │ │ 開萬里收入180000、││ │ │ │ │ 7/23嘉田設立登記、││ │ │ │ │ 保軒設立登記、負責││ │ │ │ │ 人變更、儲盛、綵帝││ │ │ │ │ 、力嘉記帳費、8/2 ││ │ │ │ │ 同學收入票款綵帝收││ │ │ │ │ 入150000、8/6 齊霖││ │ │ │ │ 稅金、8/13收入齊霖││ │ │ │ │ 200000、凡登274000││ │ │ │ │ 、8 /20傑森收入180││ │ │ │ │ 000、傑森本錢60000││ │ │ │ │ 、8 /26鴻錦出貨900││ │ │ │ │ 00 、鴻錦本錢60000││ │ │ │ │ 、9 /2 張仁禛加油 ││ │ │ │ │ 1000等。 ││ │ │ │ │4. 莊和庭個人支出 ││ │ │ │ │5.支存餘額6 月份(93││ │ │ │ │ 年) ││ │ │ │ │6.六月份支出總額(92││ │ │ │ │ 年12月起至93年7 月││ │ │ │ │ 帳) ││ │ │ │ │②辛○○、吳振清、曾││ │ │ │ │ 文裕、戊○○、黎治││ │ │ │ │ 康、潘建民與小陳各││ │ │ │ │ 半、其他帳(內容包││ │ │ │ │ 括領薪、車馬費、借││ │ │ │ │ 支等) ││ │ │ │ │③甲丑○個人、陳子行││ │ │ │ │、承喜實業有限公司黎││ │ │ │ │治康、儲盛、綵帝費用││ │ │ │ │、泰和、力嘉有限公司││ │ │ │ │、潘建民請領支票、齊││ │ │ │ │霖實業有限公司辛○○││ │ │ │ │、林得利支票費用、王││ │ │ │ │朝弘等記載。 │├──┼───────┼──┼──┼──────────┤│ 12 │代收票據憑摺 │ 本 │1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 │ │ │ │代收票據憑摺,戶名:││ │ │ │ │賴欣妤 │├──┼───────┼──┼──┼──────────┤│ │支票存款交易明│ 本 │1 │台中商業銀行,戶名:││ │細簿 │ │ │林得利 ││ │ │ │ │ │├──┼───────┼──┼──┼──────────┤│ │臺灣土地銀行託│ 本 │1 │ ││ │收票據明細表 │ │ │ │├──┼───────┼──┼──┼──────────┤│ 13 │行動電話手機(│ 具 │3 │①SUMSUNG ANYCALL行 ││ │含SIM卡) │ │ │ 動電話(序號:3503││ │ │ │ │ 00000000000) ││ │ │ │ │②SUMSUNG ANYCALL行 ││ │ │ │ │ 動電話(序號:3525││ │ │ │ │ 00000000000) ││ │ │ │ │③OKWAP行動電話(門 ││ │ │ │ │ 號:0000000000、序││ │ │ │ │ 號:00000000000000││ │ │ │ │ 2) │├──┼───────┼──┼──┼──────────┤│ 14 │法務部行政執行│ 頁 │3 │ ││ │署彰化行政執行│ │ │ ││ │處擔保書及執行│ │ │ ││ │筆錄(報告) │ │ │ │├──┼───────┼──┼──┼──────────┤│ 15 │其他相關資料 │ 本 │1 │①富利昇實業有限公司││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 │負責人:戊○○)及相││ │ │ │ │關資料 ││ │ │ │ │②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 │ │ │ 中正稽徵所營業稅滯││ │ │ │ │ 怠報核定稅額繳款書││ │ │ │ │③三源國際有限公司 ││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 │負責人:戊○○) ││ │ │ │ │④力嘉有限公司開立給││ │ │ │ │昇銘實業有限公司之統││ │ │ │ │一發票影本3張 ││ │ │ │ │⑤義安有限公司開立給││ │ │ │ │力嘉有限公司之統一發││ │ │ │ │票影本3張 ││ │ │ │ │⑥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 │ │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 │ │ │報書1份(93年3-4月份││ │ │ │ │) ││ │ │ │ │⑦長格實業有限公司開││ │ │ │ │立支付租金所用之遠東││ │ │ │ │國際商業銀行支票35張││ │ │ │ │影本 ││ │ │ │ │⑧相關帳冊紀錄 ││ │ │ │ │⑨現金借支單、現金支││ │ │ │ │出傳票 ││ │ │ │ │⑩各項支出紀錄1紙( ││ │ │ │ │發票章(開萬里、儲盛││ │ │ │ │、保軒各$300,劉連興││ │ │ │ │浣誠實業有限公司查明││ │ │ │ │規費$300,責田、軒保││ │ │ │ │、嘉田預收各$10000,││ │ │ │ │力嘉董事遷址$11900,││ │ │ │ │力嘉扣繳憑單$259,忠││ │ │ │ │鏵$24680(資本$200萬││ │ │ │ │),泰保$19870(資本││ │ │ │ │$100萬)… ││ │ │ │ │⑪黃靜旗、沈傑民、洪││ │ │ │ │玉玲身份證影本 ││ │ │ │ │⑫紀錄各公司開戶等資││ │ │ │ │料影本 ││ │ │ │ │⑬川洋有限公司營利事││ │ │ │ │業證影本(負責人:黃││ │ │ │ │鑫富)及相關資料 ││ │ │ │ │⑭責田國際有限公司營││ │ │ │ │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 │ │ │ │責人:戊○○)及相關││ │ │ │ │資料 │├──┼───────┼──┼──┼──────────┤│ 16 │金融卡 │ 枚 │27(│彰化銀行金融卡2張 ││ │ │ │偵查│ (帳號): ││ │ │ │卷誤│①0000-00-000000-00 ││ │ │ │載為│②0000-00-000000-00 ││ │ │ │17枚│台新銀行金融卡1張 ││ │ │ │) │ (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 │ │ │ │世華銀行金融卡2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 ││ │ │ │ │②(卡號模糊) ││ │ │ │ │華南銀行金融卡3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 ││ │ │ │ │③000-000000000 ││ │ │ │ │華泰銀行金融卡2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0 ││ │ │ │ │合作金庫銀行: ││ │ │ │ │①金融卡1張: ││ │ │ │ │0000000000000 ││ │ │ │ │②信用卡1張: ││ │ │ │ │0000000000000000 ││ │ │ │ │板信銀行金融卡2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00 ││ │ │ │ │泛亞銀行金融卡3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00 ││ │ │ │ │③000000000000 ││ │ │ │ │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 │ │ │ │ 社金融卡(帳號):││ │ │ │ │ 000000000000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金││ │ │ │ │ 融卡(帳號): ││ │ │ │ │ 00000000000 ││ │ │ │ │臺灣企銀金融卡2張 ││ │ │ │ │ (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 ││ │ │ │ │臺中商業銀行金融卡││ │ │ │ │ 2張(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 ││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金││ │ │ │ │ 融卡2張(帳號): ││ │ │ │ │①00000000000000 ││ │ │ │ │②00000000000000 ││ │ │ │ │花旗銀行信用卡(賴││ │ │ │ │ 思辰)(卡號):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第一銀行金融卡(帳││ │ │ │ │ 號): ││ │ │ │ │ 000-00-000000 │├──┼───────┼──┼──┼──────────┤│ 17 │公司相關表格 │ 份 │1 │ 包括上載「吉利力」 ││ │ │ │ │ 字樣,另包括空白之 ││ │ │ │ │ 合夥同意書、授權同 ││ │ │ │ │ 意書、委任聘書十數 ││ │ │ │ │ 份 │├──┼───────┼──┼──┼──────────┤│ 18 │現金帳簿 │ 本 │2 │①現金帳(總):(共││ │ │ │ │ 7 頁):首頁載以「││ │ │ │ │ 禾星實業」字樣,後││ │ │ │ │ 載93年6 月8 日至8 ││ │ │ │ │ 月27日間帳款:如6 ││ │ │ │ │ 月15日燃料費甲壬○││ │ │ │ │ 加油1070、6 月26日││ │ │ │ │ 甲壬○借支5000元,││ │ │ │ │ 另包括金鯛卷、蝦、││ │ │ │ │ 汽水、獅子頭、沙茶││ │ │ │ │ 醬、蕃茄醬、紅鮭片││ │ │ │ │ 貨款 ││ │ │ │ │②現金帳 │├──┼───────┼──┼──┼──────────┤│ 19 │客戶資料 │ 冊 │1 │ │├──┼───────┼──┼──┼──────────┤│ 20 │統一發票 │ 本 │4 │岩興實業有限公司統一││ │ │ │ │發票4本 │├──┼───────┼──┼──┼──────────┤│ 21 │聯絡簿 │ 本 │4 │1.載有傳承、齊霖、里││ │ │ │ │ 程、筑霖、開萬里、││ │ │ │ │ 堅富、保軒、力嘉、││ │ │ │ │ 泰弘、優立生、及可││ │ │ │ │ 、儲盛、祥之等各銀││ │ │ │ │ 行之數帳戶資料,及││ │ │ │ │ 林冠仲、甲丑○、丁││ │ │ │ │ 阿田、潘建民、林得││ │ │ │ │ 利、儲明祥、辛○○││ │ │ │ │ 、甲○○、b○○(││ │ │ │ │ 台中、板信、一信)││ │ │ │ │ 之各銀行帳戶。 ││ │ │ │ │2.6/23汪瑞德4000、當││ │ │ │ │ 天2000、6/22大哥借││ │ │ │ │ 汪瑞德2000等字樣。││ │ │ │ │3.寅○○、線建中、林││ │ │ │ │ 冠仲、陳冠合、王恭││ │ │ │ │ 俊、鍾幸秀、戌○○││ │ │ │ │ 、e○○、饒換生電││ │ │ │ │ 話資料、末頁載開天││ │ │ │ │ 地統編0000000。 ││ │ │ │ │4.名片簿。 │├──┼───────┼──┼──┼──────────┤│ 22 │支票及退票支票│ 張 │14(│發票人:長固營造股 ││ │(卷內載為商業│ │卷內│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本票) │ │誤載│黃皆輯) ││ │ │ │11張│ ││ │ │ │) │發票人:廣勁石材有 ││ │ │ │ │限公司(負責人:顏寶││ │ │ │ │妃 ││ │ │ │ │) ││ │ │ │ │發票人:蔣達豐 │├──┼───────┼──┼──┼──────────┤│ 23 │退票支票 │ 張 │8( │戶名:勝鏵實業有限 ││ │ │ │卷內│公司、陳俊河、李阿吉││ │ │ │誤載│ ││ │ │ │7張 │ ││ │ │ │) │ │└──┴───────┴──┴──┴──────────┘

(三)台北市○○路○段○○○巷○弄○號甲辰○物件(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第101至103頁,未移送本院)┌──┬───────┬──┬──┬──────────┐│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1 │通訊聯絡電話簿│ 本 │11 │ │├──┼───────┼──┼──┼──────────┤│2 │支票本 │ 本 │9 │ │├──┼───────┼──┼──┼──────────┤│3 │票據支出明細 │ 本 │5 │ │├──┼───────┼──┼──┼──────────┤│4 │帳簿 │ 本 │3 │ │├──┼───────┼──┼──┼──────────┤│5 │支票 │ 張 │10 │ │├──┼───────┼──┼──┼──────────┤│6 │房屋租賃契約 │ 本 │1 │ │├──┼───────┼──┼──┼──────────┤│7 │本票 │ 張 │3 │ │├──┼───────┼──┼──┼──────────┤│8 │估價單 │ 張 │7 │ │├──┼───────┼──┼──┼──────────┤│9 │開票紀錄資料 │ 張 │3 │ │├──┼───────┼──┼──┼──────────┤│10 │0000000000行動│ 張 │1 │ ││ │電話門號申請書│ │ │ │├──┼───────┼──┼──┼──────────┤│11 │0000000000行動│ 張 │2 │申請書1張、SIM卡1張 ││ │電話申請書籍 │ │ │ ││ │SIM卡 │ │ │ │├──┼───────┼──┼──┼──────────┤│12 │支票簿 │ 本 │5 │ │├──┼───────┼──┼──┼──────────┤│13 │筆記本 │ 本 │1 │ │├──┼───────┼──┼──┼──────────┤│14 │力嘉有限公司台│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00││ │新銀行存摺 │ │ │ │├──┼───────┼──┼──┼──────────┤│15 │力嘉有限公司彰│ 本 │1 │帳號: ││ │化銀行存摺 │ │ │00000000000-000 │├──┼───────┼──┼──┼──────────┤│16 │責田國際有限公│ 本 │2 │帳號:000000000000 ││ │司國泰世華存摺│ │ │ │├──┼───────┼──┼──┼──────────┤│17 │責田國際有限公│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 ││ │司華南銀行存摺│ │ │ │├──┼───────┼──┼──┼──────────┤│18 │承喜實業有限公│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 ││ │司華南銀行存摺│ │ │ │├──┼───────┼──┼──┼──────────┤│19 │及可實業有限公│ 本 │1 │帳號:00000000000 ││ │司第一銀行存摺│ │ │ │├──┼───────┼──┼──┼──────────┤│20 │長格實業有限公│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00││ │司遠東銀行存摺│ │ │ │├──┼───────┼──┼──┼──────────┤│21 │泰虹實業有限公│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0 ││ │司台北國際商業│ │ │ ││ │銀行存摺 │ │ │ │├──┼───────┼──┼──┼──────────┤│22 │「文」票款資料│信封│1 │ ││ │ │袋 │ │ │├──┼───────┼──┼──┼──────────┤│23 │「洪姐」票款資│信封│1 │ ││ │料 │袋 │ │ │├──┼───────┼──┼──┼──────────┤│24 │力嘉有限公司各│信封│1 │ ││ │種餘票資料 │袋 │ │ │├──┼───────┼──┼──┼──────────┤│25 │甲○○台新銀行│ 張 │1 │卡號:00000000000000││ │金融卡 │ │ │ │├──┼───────┼──┼──┼──────────┤│26 │甲丑○富邦銀行│ 張 │1 │帳號:00000000000000││ │金融卡 │ │ │ │├──┼───────┼──┼──┼──────────┤│27 │辛○○富邦銀行│ 張 │1 │帳號:00000000000000││ │金融卡 │ │ │ │├──┼───────┼──┼──┼──────────┤│28 │朱祥慶彰化銀行│ 張 │1 │卡號:00000000000000││ │金融卡 │ │ │ │└──┴───────┴──┴──┴──────────┘

(四)台北市○○路○○○號12樓e○○物件(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第125至127頁,未移送本院)┌──┬───────┬──┬──┬──────────┐│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 1 │電腦 │ 台 │1 │ │├──┼───────┼──┼──┼──────────┤│ 2 │e○○台胞證 │ 本 │1 │ │├──┼───────┼──┼──┼──────────┤│ 3 │e○○護照 │ 本 │1 │ │├──┼───────┼──┼──┼──────────┤│ 4 │存摺 │ 本 │29 │包括: ││ │ │ │ │彰化銀行城東分行:世││ │ │ │ │源國際有限公司、劦亮││ │ │ │ │有限公司、海寶國際有││ │ │ │ │限公司籌備處、杜克國││ │ │ │ │際有限公司籌備處、華││ │ │ │ │南商業銀行(富利源國││ │ │ │ │際有限公司)、華僑銀││ │ │ │ │行(創世紀行銷有限公││ │ │ │ │司、馥源國際有限公司││ │ │ │ │)、郵局(q○○)等││ │ │ │ │ │├──┼───────┼──┼──┼──────────┤│ 5 │創世紀行銷有限│ 本 │2 │ ││ │公司票據代收摺│ │ │ │├──┼───────┼──┼──┼──────────┤│ 6 │統一發票購買證│ 本 │2 │ │├──┼───────┼──┼──┼──────────┤│ 7 │銀行支票存根聯│ 本 │4 │ │├──┼───────┼──┼──┼──────────┤│ 8 │華南商業銀行支│ 本 │1 │ ││ │票簿 │ │ │ │├──┼───────┼──┼──┼──────────┤│ 9 │花旗銀行支票本│ 本 │1 │ │├──┼───────┼──┼──┼──────────┤│ 10 │公司大小章 │ 個 │36 │包括q○○、線建中、││ │ │ │ │鍾幸秀、創世紀行銷有││ │ │ │ │限公司、美保有限公司││ │ │ │ │等 │├──┼───────┼──┼──┼──────────┤│ 11 │磁碟片 │ 片 │11 │ │├──┼───────┼──┼──┼──────────┤│ 12 │統一發票 │ 本 │10 │包括劦亮有限公司2 本││ │ │ │ │、創世紀行銷有限公司││ │ │ │ │2 本、馥源國際有限公││ │ │ │ │司2 本等 │├──┼───────┼──┼──┼──────────┤│ 13 │統一發票存根 │ 本 │21 │ │├──┼───────┼──┼──┼──────────┤│ 14 │公司相關資料 │ 冊 │13 │ │├──┼───────┼──┼──┼──────────┤│ 15 │支票 │ 張 │14 │ │└──┴───────┴──┴──┴──────────┘

(五)台北市○○○路○ 段○○號5 樓之2 、之3 (力嘉、責田公司址 )扣得之物件( 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第167頁至第 174頁、第 180至181頁,除乙○○、甲○○部分現存本院贓證物庫外,其餘未移送本院)┌───────────────────────────┐│(查扣地點:台北市○○○路○段○○號5 樓之2)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W○○ │├──┬───────┬──┬──┬──────────┤│ 1 │行動電話(含 │ 具 │3 │序號: ││ │SIM卡)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0 │├──┼───────┼──┼──┼──────────┤│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紙 │1 │筑霖實業有限公司負責││ │ │ │ │人莊馨文 │├──┼───────┼──┼──┼──────────┤│ 3 │發票章 │ 顆 │2 │ │├──┼───────┼──┼──┼──────────┤│ 4 │私章 │ 顆 │3 │ │├──┼───────┼──┼──┼──────────┤│ 5 │日記帳本 │ 簿 │1 │ │├──┼───────┼──┼──┼──────────┤│ 6 │現金支出傳票 │ 本 │3 │92年10、11、12月 │├──┼───────┼──┼──┼──────────┤│ 7 │名片 │ 盒 │4 │祥紘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8 │其他相關資料 │ 冊 │1 │ │├──┼───────┼──┼──┼──────────┤│ 9 │莊馨文健保卡 │ 只 │1 │Z000000000、67年08月││ │ │ │ │06日生 │├──┴───────┴──┴──┴──────────┤│吳辛諭 │├──┬───────┬──┬──┬──────────┤│ 1 │HP-7361行車執 │ 只 │1 │車主:彭祺文 ││ │照 │ │ │ │├──┼───────┼──┼──┼──────────┤│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紙 │1 │旗裕實業有限公司負責││ │影本 │ │ │人:曾文裕 │├──┼───────┼──┼──┼──────────┤│ 3 │申辦公司資料 │ 份 │1 │序號: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00000 │├──┴───────┴──┴──┴──────────┤│☆甲○○ │├──┬───────┬──┬──┬──────────┤│ 1 │行動電話(含 │ 具 │2 │TOSHIBA T535i(序號 ││ │SIM卡) │ │ │000000000000000)、 ││ │ │ │ │NEC N630i(序號35118││ │ │ │ │0000000000) │├──┼───────┼──┼──┼──────────┤│ 2 │力嘉有限公司薪│ 本 │1 │自92年12月至93年2月 ││ │(工)資表 │ │ │(共4頁,包含:林冠 ││ │ │ │ │仲、甲丑○、蔣漢宇、││ │ │ │ │林桂心、辛○○、王恭││ │ │ │ │俊) │├──┼───────┼──┼──┼──────────┤│3 │私章 │ 顆 │2 │「甲○○」 │├──┴───────┴──┴──┴──────────┤│戊○○ │├──┬───────┬──┬──┬──────────┤│1 │房租契約書 │ 份 │2 │ │├──┼───────┼──┼──┼──────────┤│2 │員工訓練手冊 │ 本 │1 │ │├──┼───────┼──┼──┼──────────┤│3 │退票支票 │ 張 │7 │ │├──┼───────┼──┼──┼──────────┤│4 │行動電話手機(│ 具 │1 │序號: ││ │含SIM卡卡) │ │ │000000000000000 │├──┼───────┼──┼──┼──────────┤│5 │其他相關資料 │ 本 │1 │ │├──┴───────┴──┴──┴──────────┤│甲辰○ │├──┬───────┬──┬──┬──────────┤│1 │公司資料 │資料│5 │ ││ │ │夾 │ │ │├──┼───────┼──┼──┼──────────┤│2 │匯、存款收據 │資料│1 │ ││ │ │夾 │ │ │├──┼───────┼──┼──┼──────────┤│3 │軒保企業等公司│資料│2 │ ││ │營利事業登記資│夾 │ │ ││ │料 │ │ │ │├──┼───────┼──┼──┼──────────┤│4 │公司所開立支票│資料│1 │ ││ │帳冊 │夾 │ │ │├──┼───────┼──┼──┼──────────┤│5 │堅富實業有限公│資料│1 │ ││ │司資料 │夾 │ │ │├──┼───────┼──┼──┼──────────┤│6 │公司開票紀錄 │ 本 │1 │ │├──┼───────┼──┼──┼──────────┤│7 │公司申裝電話一│ 張 │2 │ ││ │覽表 │ │ │ │├──┼───────┼──┼──┼──────────┤│8 │公司支票申請紀│ 本 │1 │ ││ │錄 │ │ │ │├──┼───────┼──┼──┼──────────┤│9 │估價單、送金簿│ 本 │11 │ ││ │及本票簿 │ │ │ │├──┼───────┼──┼──┼──────────┤│10 │及可實業公司華│ 本 │1 │帳號:00000000000000││ │僑銀行存摺 │ │ │ │├──┼───────┼──┼──┼──────────┤│11 │凡登資訊有限公│ 本 │1 │ ││ │司統一發票購票│ │ │ ││ │證 │ │ │ │├──┼───────┼──┼──┼──────────┤│12 │公司統一發票專│ 顆 │16 │ ││ │用章及私章 │ │ │ │├──┼───────┼──┼──┼──────────┤│13 │力嘉有限公司章│ 份 │4 │ ││ │程 │ │ │ │├──┴───────┴──┴──┴──────────┤│Q○○ │├──┬───────┬──┬──┬──────────┤│1 │行動電話 │ 支 │4 │0000000000、IMEI: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IMEI: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IMEI: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IMEI: ││ │ │ │ │000000000000000 │├──┼───────┼──┼──┼──────────┤│2 │名片 │ 張 │15 │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 │ │、王宜君 │├──┼───────┼──┼──┼──────────┤│3 │存匯款存根 │ 疊 │1 │ │├──┼───────┼──┼──┼──────────┤│4 │支票影本 │ 疊 │1 │ │├──┼───────┼──┼──┼──────────┤│5 │各銀行帳號筆記│ 張 │5 │ ││ │手抄卡片 │ │ │ │├──┼───────┼──┼──┼──────────┤│6 │存摺 │ 本 │4 │1.合作金庫中權分行,││ │ │ │ │ 戶名:宏圖國際有限││ │ │ │ │ 公司,帳號:172671││ │ │ │ │ 0000000 ││ │ │ │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戶名:吳辛諭,帳號││ │ │ │ │ :000000000000 ││ │ │ │ │3.中華商業銀行,戶名││ │ │ │ │ :林尋佑,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4.華南銀行,戶名:吳││ │ │ │ │ 辛諭,帳號: ││ │ │ │ │ 000000000000 │├──┼───────┼──┼──┼──────────┤│7 │帳簿 │ 本 │1 │ │├──┼───────┼──┼──┼──────────┤│8 │營利事業登記證│ 張 │2 │鴻錦工程有限公司 ││ │影本 │ │ │堅富實業有限公司 │├──┼───────┼──┼──┼──────────┤│9 │桌曆 │ 本 │1 │ │├──┼───────┼──┼──┼──────────┤│10 │便條紙 │ 疊 │1 │ │├──┼───────┼──┼──┼──────────┤│11 │支票簿 │ 本 │1 │吳辛諭,帳號: ││ │ │ │ │000000000 │├──┼───────┼──┼──┼──────────┤│12 │印章 │ 枚 │1 │國勳國際有限公司 │├──┴───────┴──┴──┴──────────┤│☆乙○○ │├──┬───────┬──┬──┬──────────┤│ 1 │公司大小章 │ 批 │1 │黑色手提包內,共13枚││ │ │ │ │(另含鑰匙2支) │├──┼───────┼──┼──┼──────────┤│ 2 │銀行存摺 │ 本 │6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存││ │ │ │ │ 摺1本: ││ │ │ │ │ 戶名:李涵秋(金融││ │ │ │ │ 卡見編號5①) ││ │ │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2 ││ │ │ │ │ 本: ││ │ │ │ │①戶名:汪瑞德(金融││ │ │ │ │ 卡,見編號5②) ││ │ │ │ │②戶名:蔣漢宇 ││ │ │ │ │臺灣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儲盛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華南商業銀行存摺1 ││ │ │ │ │ 本(戶名:保軒實業││ │ │ │ │ 有限公司(戊○○)││ │ │ │ │ ) ││ │ │ │ │彰化銀行存摺1本( ││ │ │ │ │ 戶名:鼎興國際行銷││ │ │ │ │ 有限公司(李冬生)││ │ │ │ │ ) │├──┼───────┼──┼──┼──────────┤│3 │保軒實業有限公│ 本 │6 │銷貨帳、進貨帳、現金││ │司帳本 │ │ │帳、日記帳、總帳、進││ │ │ │ │貨帳各1 本:內載如莊││ │ │ │ │臣、世源等 │├──┼───────┼──┼──┼──────────┤│4 │統一發票 │ 本 │5 │①鴻錦工程有限公司統││ │ │ │ │ 一發票簿1本 ││ │ │ │ │②羅奇實業有限公司統││ │ │ │ │ 一發票簿2本 ││ │ │ │ │③鼎光公司統一發票簿││ │ │ │ │ 2本 │├──┼───────┼──┼──┼──────────┤│5 │金融卡 │ 張 │2 │①台北國際商業銀行金││ │ │ │ │ 融卡,帳號:330217││ │ │ │ │ 0000000 ││ │ │ │ │②合作金庫銀行金融卡││ │ │ │ │ ,帳號:0000000000││ │ │ │ │ 977 │├──┼───────┼──┼──┼──────────┤│6 │估價單 │ 本 │4 │儲盛、儲明祥、堅富 ││ │ │ │ │筑霖實業等 │├──┼───────┼──┼──┼──────────┤│7 │其他相關資料 │ 本 │1 │①耀乾冷凍食品有限公││ │ │ │ │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 │(負責人:辛○○)1 ││ │ │ │ │紙、 ││ │ │ │ │②經濟部函(准予變更││ │ │ │ │登記)1份、 ││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 │ │ │ │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 │ │ │得資料清單(89-92年 ││ │ │ │ │度)4張、 ││ │ │ │ │④力嘉有限公司員工在││ │ │ │ │職證明書(曾文裕)1 ││ │ │ │ │份、 ││ │ │ │ │⑤用戶名稱及裝機地址││ │ │ │ │等資料1紙、 ││ │ │ │ │⑥手繪組織分佈圖7張 ││ │ │ │ │⑦溫茂龍建物登記謄本││ │ │ │ │及戶籍謄本 ││ │ │ │ │⑧戊○○申請資料15張││ │ │ │ │⑨戊○○、甲丑○、王││ │ │ │ │朝弘三人住家、親友電││ │ │ │ │話1紙 ││ │ │ │ │⑩溫玉蓮身份證影本1 ││ │ │ │ │紙 ││ │ │ │ │⑪戌○○身份證影本1 ││ │ │ │ │紙 ││ │ │ │ │⑫經濟部函1份(堅富 ││ │ │ │ │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變更││ │ │ │ │登記) ││ │ │ │ │⑬台中縣政府函1份( ││ │ │ │ │堅富實業有限公司申請││ │ │ │ │變更及檢發營利事業登││ │ │ │ │記證) ││ │ │ │ │⑭臺中縣政府工務局使││ │ │ │ │用執照(921震災重建 ││ │ │ │ │築物概要報備表)及附││ │ │ │ │件1份 ││ │ │ │ │⑮台中縣大里市都市計││ │ │ │ │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 │ │ │ │共設施用地)證明書1 ││ │ │ │ │紙(申請人:戌○○)││ │ │ │ │⑯堅富實業有限公司章││ │ │ │ │程1份 ││ │ │ │ │⑰華南銀行支票3張影 ││ │ │ │ │本,發票人:陳嘉發 ││ │ │ │ │⑱溫茂龍身份證影本1 ││ │ │ │ │紙 ││ │ │ │ │⑲戊○○身份證、台新││ │ │ │ │銀行存摺影本、戊○○││ │ │ │ │戶籍謄本1 份 ││ │ │ │ │⑳吳振清身份證影本及││ │ │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 │ │ │ │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 │ │ │告各1紙 ││ │ │ │ │㉑戊○○申請華南銀行││ │ │ │ │信用卡相關資料1份 ││ │ │ │ │㉒已簽發尚未提示票據││ │ │ │ │明細表1 紙(儲明祥,││ │ │ │ │福興) │├──┼───────┼──┼──┼──────────┤│8 │房屋租賃契約書│ 份 │1 │自93年5月1日至94年4 ││ │ │ │ │月30日,承租人:李秀││ │ │ │ │真(堅富實業有限公司││ │ │ │ │),地址:台中縣大里││ │ │ │ │市○○路○ 段○○○ 號 │├──┼───────┼──┼──┼──────────┤│9 │游文良證件 │ 張 │3 │包含身份證、駕照、殘││ │ │ │ │障手冊各1張(S121952││ │ │ │ │158、民國54年09月16 ││ │ │ │ │日生) │├──┼───────┼──┼──┼──────────┤│10 │台北市國稅局士│ 張 │10 │(內容) ││ │林稽徵所各類所│ │ │扣繳單位:力嘉有限公││ │得扣繳暨免扣繳│ │ │司,扣繳義務人:林冠││ │憑單第二聯:證│ │ │仲,所得所屬年月:自││ │明聯及第三聯:│ │ │92年1月至12月(證明 ││ │收執聯 │ │ │聯及收執聯各1張) ││ │ │ │ │ ││ │ │ │ │所得人姓名包括: ││ │ │ │ │辛○○、甲丑○、林冠││ │ │ │ │仲、蔣漢宇、甲○○ ││ │ │ │ │ │├──┼───────┼──┼──┼──────────┤│ 11 │退票支票 │ 張 │1 │臺灣銀行(淡水分行)││ │ │ │ │,支票號碼:AE154737││ │ │ │ │4,發票人:耀乾冷凍 ││ │ │ │ │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 │ │ │ │:辛○○) │├──┼───────┼──┼──┼──────────┤│ 12 │支票往來明細活│ 本 │1 │內容包含: ││ │頁簿 │ │ │①一銀(長春分行)及││ │ │ │ │ 可實業公司 ││ │ │ │ │②台銀(蘆洲分行)呈││ │ │ │ │ 飛實業公司 ││ │ │ │ │③新竹國際(永和分行││ │ │ │ │ )官淑真 ││ │ │ │ │④台中商銀(台北分行││ │ │ │ │ )林得利 ││ │ │ │ │⑤台北國際(德惠分行││ │ │ │ │ )泰虹實業公司 ││ │ │ │ │⑥中國信託(松山分行││ │ │ │ │ )凡登實業公司 ││ │ │ │ │⑦陽信銀行(台中)鼎││ │ │ │ │ 以實業公司 ││ │ │ │ │⑧遠東商銀(農安分行││ │ │ │ │ )長格實業公司 ││ │ │ │ │⑨華南銀行(東勢分行││ │ │ │ │ )金鳴海企業 ││ │ │ │ │⑩華南銀(七堵分行)││ │ │ │ │ 承喜實業公司 ││ │ │ │ │⑪華南銀(汐止分行)││ │ │ │ │ 謝銀生 ││ │ │ │ │⑫板信銀行(三重分行││ │ │ │ │ )辛○○ ││ │ │ │ │⑬板信銀行(華江分行││ │ │ │ │ )甲丑○ ││ │ │ │ │⑭板信商銀-戊○○ ││ │ │ │ │⑮彰化銀行(大安分行││ │ │ │ │ )朱祥慶 ││ │ │ │ │⑯彰銀(晴光分行)力││ │ │ │ │ 嘉公司 ││ │ │ │ │⑰彰銀(城東分行)世││ │ │ │ │ 源國際 ││ │ │ │ │⑱彰銀 (苗栗分行) ││ │ │ │ │ 張仁禛 ││ │ │ │ │⑲郵局(北門分行)富││ │ │ │ │ 利源企業 ││ │ │ │ │⑳郵局-速達實業公司 ││ │ │ │ │㉑郵局-劦亮實業公司 ││ │ │ │ │㉒郵局-新貝元實業公 ││ │ │ │ │ 司 ││ │ │ │ │㉓郵局-開萬里實業公 ││ │ │ │ │ 司 ││ │ │ │ │㉔郵局-傑森實業公司 ││ │ │ │ │㉕郵局-鴻錦實業公司 ││ │ │ │ │㉖郵局-儲盛實業公司 ││ │ │ │ │㉗郵局-富利昇實業公 ││ │ │ │ │ 司 ││ │ │ │ │㉘郵局-三源國際 ││ │ │ │ │㉙郵局(基隆)齊霖實││ │ │ │ │ 業公司 ││ │ │ │ │㉚郵局-同沅實業公司 ││ │ │ │ │㉛郵局(北門)南平國││ │ │ │ │ 際 ││ │ │ │ │㉜臺灣銀行(汐止分行││ │ │ │ │ )陳玉仙 ││ │ │ │ │㉝泛亞銀行(台北分行││ │ │ │ │ ) ││ │ │ │ │㉞祥之企業 ││ │ │ │ │㉟台北一信(建成分社││ │ │ │ │ )b○○ │└──┴───────┴──┴──┴──────────┘┌───────────────────────────┐│(查扣地點:台北市○○○路○段○○號5 樓之3) ││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備註 │├──┴───────┴──┴──┴──────────┤│戌○○ │├──┬───────┬──┬──┬──────────┤│ 1 │估價單、收據和│ 本 │10 │ ││ │送貨單 │ │ │ │├──┼───────┼──┼──┼──────────┤│ 2 │華南銀行樟樹灣│ 本 │1 │帳號:000-00-000000-││ │分行活期存款存│ │ │3號,戶名:堅富實業 ││ │摺 │ │ │有限公司 │├──┼───────┼──┼──┼──────────┤│ 3 │行動電話號碼 │ 片 │1 │ ││ │0000000000晶片│ │ │ │├──┼───────┼──┼──┼──────────┤│ 4 │曾文裕、戊○○│ 份 │1 │ ││ │、吳振清、王朝│ │ │ ││ │弘等人身份證影│ │ │ ││ │本 │ │ │ │├──┼───────┼──┼──┼──────────┤│ 5 │電話簿 │ 本 │1 │ │├──┼───────┼──┼──┼──────────┤│ 6 │堅富實業有限公│ 本 │1 │ ││ │司等公司資料影│ │ │ ││ │本 │ │ │ │├──┼───────┼──┼──┼──────────┤│ 7 │7月6日記帳單 │ 張 │1 │ │├──┼───────┼──┼──┼──────────┤│ 8 │鄭國璋三峽分局│ 張 │1 │ ││ │通知單 │ │ │ │├──┼───────┼──┼──┼──────────┤│ 9 │吳辛諭現金卡申│ 張 │1 │ ││ │請書影本 │ │ │ │├──┴───────┴──┴──┴──────────┤│吳辛諭 │├──┬───────┬──┬──┬──────────┤│ 10 │營利事業登記證│ 紙 │1 │旗裕實業有限公司 ││ │影本 │ │ │負責人:曾文裕 │├──┼───────┼──┼──┼──────────┤│ 11 │申辦公司資料 │ 份 │1 │ │└──┴───────┴──┴──┴──────────┘附表十一┌──┬─────┬───────┬────┬───────┬──────┐│編號│時間 │出面行使詐術之│被害人 │詐騙貨品及數量│詐騙金額 ││ │ │化名 │ │ │ │├──┼─────┼───────┼────┼───────┼──────┤│ 1 │92年12月17│自稱「葉昌源」│慶錩紗業│尼龍絲及尼龍紗│91萬5111元 ││ │日起至93年│之男子 │有限公司│多批 │ ││ │2月20日間 │ │ │ │ │├──┼─────┼───────┼────┼───────┼──────┤│ 2 │93年1月中 │自稱「邱金財」│聯倡股份│立式冷藏櫃4台 │18萬3750元 ││ │旬 │之男子 │有限公司│、立式白鐵冷凍│ ││ │ │ │ │櫥櫃2台 │ │├──┼─────┼───────┼────┼───────┼──────┤│ 3 │93年2月3日│自稱「邱金財」│熠誠實業│緊急照明燈1300│46萬7200元 ││ │ │之男子 │有限公司│個 │ │├──┼─────┼───────┼────┼───────┼──────┤│ 4 │93年1月間 │自稱「葉昌源」│利達國際│韓國透明橡膠多│241萬3782元 ││ │ │之男子 │股份有限│箱 │ ││ │ │ │公司 │ │ │└──┴─────┴───────┴────┴───────┴──────┘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