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抗字第88號抗 告 人即 被 告 俞恒青上列抗告人因聲請人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聲更二字第8號,中華民國95年12月
15 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公司為法人,而公司負責人係自然人,二者為不同之權利主體,且各有獨立之財產。本件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依扣押物品目錄表上之保管人/持有人為抗告人,且扣押物品收據上之受搜索人亦為抗告人,有抗告人之簽名可佐。抗告人既係恒威公司之負責人,抗告人當然為聲請返還扣押物品之聲請人,原裁定以被扣押物品非抗告人所有而駁回,於法自有未合。又受扣押物中「SONYSU20N投影機」、「財務報表」,非本件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不應沒收云云。
二、經查:抗告人甲○○因詐欺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2年度偵續字第337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二年,於95年2月26日緩起訴期間屆滿,業經原審法院調取該案卷宗核閱無訛。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雖係供抗告人甲○○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但係屬抗告人甲○○所屬之恆崴企業有限公司所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抗告人所屬恆崴企業有限公司所有,且與抗告人本件緩起訴犯行無關之事實,業經證人即原恆崴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恆崴公司)協理翁正雄於原審法院訊問時證述明確。又按公司為法人,而公司負責人係自然人,二者為不同之權利主體,且各有獨立之財產。本件抗告人甲○○係恆崴公司負責人,依緩起訴處分書所載,精業公司及維晟公司係與恆崴公司簽供貨合約,而非與抗告人甲○○個人簽約,顯見抗告人甲○○係代理恆崴公司簽約。而依民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本件合約之法律效果,仍歸屬於恆崴公司。且依經驗法則,公司董監事或所屬從業人員代理公司從事業務行為,衡使用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文件或器材,而非私人所有文件或器材,且就形式觀之,附表所示扣押物如商品目錄、價格表、規格證明、標籤修改訂購傳真資料、操作手冊、維修紀錄表、測試報告、廣告目錄……乃至投影機等,係公司從事經銷等業務上所需之設備、貨物成品或所製作之文件資料,其所因而支出之費用通常亦列入公司年度成本計算中,而為公司所有之財產,是證人翁正雄證稱上開扣案物品均係恆崴公司出資製作,係恆崴公司所有等語與事理相符,應堪採信。至本件贓證物品清單 (91年保管字第4730號)所有人欄固記載為抗告人甲○○,然此僅為調查員主觀之認定,自非得據以認定實際上所有權之歸屬。
三、是本件扣押物雖係供抗告人犯罪所用、預備及犯罪所得之物,但並非屬抗告人所有甚明。原法院以附表所載之物非抗告人所有,而駁回檢察官對該物單獨沒收之聲請,核無不合。
抗告人之抗告為無理由,應該駁回。抗告人得以恒崴公司代表人名義,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發還扣押物予恒崴公司,其提起抗告請求發還,自難准許,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張正亞法 官 陳榮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劉麗芬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9 日附表一:
┌──┬───────────────────┬────┬──────┐│編號│ 名 稱 │ 數 量 │贓證物品清單││ │ │ │編號 │├──┼───────────────────┼────┼──────┤│ 1 │SANYO SU25N 英文商品目錄 │ 1冊 │ 20 │├──┼───────────────────┼────┼──────┤│ 2 │ROLY、SANYO PLC-SU25N 投影機使用手冊 │ 4冊 │ 23 │├──┼───────────────────┼────┼──────┤│ 3 │SANYO SU25N 投影機 │ 1臺 │ 26 │└──┴───────────────────┴────┴──────┘附表二:
┌──┬───────────────────┬────┬──────┐│編號│ 名 稱 │ 數 量 │贓證物品清單││ │ │ │編號 │├──┼───────────────────┼────┼──────┤│ 1 │磁碟片 │ 13片 │ 1 │├──┼───────────────────┼────┼──────┤│ 2 │臺北營業部工作工程表 │ 1冊 │ 4 │├──┼───────────────────┼────┼──────┤│ 3 │業績週報表 │ 1冊 │ 5 │├──┼───────────────────┼────┼──────┤│ 4 │中信局採購表及佣金資料 │ 2頁 │ 7 │├──┼───────────────────┼────┼──────┤│ 5 │中華映管公司信函 │ 2頁 │ 8 │├──┼───────────────────┼────┼──────┤│ 6 │業務員銷售佣金結算表 │ 1冊 │ 10 │├──┼───────────────────┼────┼──────┤│ 7 │臺北市教育局電腦採購案 │ 1冊 │ 11 │├──┼───────────────────┼────┼──────┤│ 8 │合約書 │ 2冊 │ 12 │├──┼───────────────────┼────┼──────┤│ 9 │物品進銷異動表 │ 10頁 │ 14 │├──┼───────────────────┼────┼──────┤│ 10 │筆記本 │ 1冊 │ 19 │├──┼───────────────────┼────┼──────┤│ 11 │中央信託局投標相關資料 │ 3冊 │ 21 │├──┼───────────────────┼────┼──────┤│ 12 │主管會議資料 │ 1冊 │ 22 │├──┼───────────────────┼────┼──────┤│ 13 │銷貨型號帳冊資料 │ 1冊 │ 24 │├──┼───────────────────┼────┼──────┤│ 14 │支票日記簿 │ 4冊 │ 25 │├──┼───────────────────┼────┼──────┤│ 15 │SANYO PLC-SU20N 投影機 │ 1臺 │ 27 │├──┼───────────────────┼────┼──────┤│ 16 │財務報表 │ 1冊 │ 29 │├──┼───────────────────┼────┼──────┤│ 17 │SANYO SU20N 英文商品目錄 │ 2冊 │ 2 │├──┼───────────────────┼────┼──────┤│ 18 │投影機價格表 │ 8頁 │ 3 │├──┼───────────────────┼────┼──────┤│ 19 │規格證明 │ 1冊 │ 6 │├──┼───────────────────┼────┼──────┤│ 20 │標籤修改訂購傳真等資料 │ 1冊 │ 9 │├──┼───────────────────┼────┼──────┤│ 21 │SANYO SU25N 等機型中文操作手冊 │ 11冊 │ 13 │├──┼───────────────────┼────┼──────┤│ 22 │SANYO SU25N 維修紀錄表 │ 3頁 │ 15 │├──┼───────────────────┼────┼──────┤│ 23 │測試報告 │ 4頁 │ 16 │├──┼───────────────────┼────┼──────┤│ 24 │SANYO SU25N 廣告目錄 │ 2頁 │ 17 │├──┼───────────────────┼────┼──────┤│ 25 │投影機型錄 │ 3冊 │ 18 │├──┼───────────────────┼────┼──────┤│ 26 │印製標籤 │ 29袋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