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169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693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18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90年4月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而犯同法第35條之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1310號(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9024號、93年度偵字第6586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丹玉

法 官 林恆吉法 官 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憶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