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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上易字第 3019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301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263號,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緝字第224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乙○○緩刑伍年。

事 實

一、乙○○自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任職於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中華路分行,負責一般櫃檯代收、存款業務,除收受存款、電話費及電費等私經濟業務入款外,並受中央健康保險局、勞工保險局委託,代收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定之健保費、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提繳等公庫收入款項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因積欠卡債(原審誤為向地下錢莊借款),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之便,自九十五年九月間起至同年十一月下旬某日時止,分別於附表所示日期,向附表所示繳款人收取附表所示入款金額後,悉予侵吞入己,共計新臺幣(下同)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三元,嗣乙○○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無故曠職,華南銀行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被害人華南銀行訴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報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之坦承不諱,並有告訴人九十六年十月十九日刑事陳報狀附被告乙○○個人資料表及被告侵占客戶繳款金額之單據影本等件在卷可證,核與告訴代理人甲○○於偵查中之指述相符,已足以擔保被告自白之真實性。本件證據明確,已可認定被告有事實欄所載業務侵占犯行,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被告所為附表共五十五次侵占犯行,各次行為既均屬獨立之犯罪,自應分論併罰。

三、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之規定,及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其侵占行為長達數月,侵占之金額合計高達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三元等一切情狀,如附表所示共五十五罪,各量處有期徒刑六月,併定其應執行刑一年二月。復說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五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經查本件被告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迄於九十六年九月一日緝獲歸案,被告本身並非自動歸案,是本件被告並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條例之適用。其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云云,為無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四、惟查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已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此有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調解筆錄一紙附卷可憑,被告犯罪所生危害已減輕,本院姑念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爰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刑責,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爾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五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國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王炳梁法 官 莊明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金來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被告侵占客戶款項明細┌──┬───────┬─────────────┬─────┬───────┐│編號│侵占金額名稱 │繳款人名稱 │侵占日期 │侵占金額(元)│├──┼───────┼─────────────┼─────┼───────┤│1 │健保費 │中精有限公司 │95.10.23 │ 4,652│├──┼───────┼─────────────┼─────┼───────┤│2-01│勞工保險費 │廣益印刷有限公司 │95.10.30 │ 65,867│├──┼───────┼─────────────┼─────┼───────┤│2-02│勞工保險費 │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0.31 │ 93,541│├──┼───────┼─────────────┼─────┼───────┤│2-03│勞工保險費 │大眾雨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5.11.09 │ 61,743│├──┼───────┼─────────────┼─────┼───────┤│3-01│勞工退休準備金│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09 │ 223,224│├──┼───────┼─────────────┼─────┼───────┤│3-02│勞工退休準備金│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5.11.09 │ 30,908│├──┼───────┼─────────────┼─────┼───────┤│4-01│勞工退休金提繳│匯特有限公司 │95.10.26 │ 3,618│├──┼───────┼─────────────┼─────┼───────┤│4-02│勞工退休金提繳│郁坊小館 │95.10.26 │ 11,196│├──┼───────┼─────────────┼─────┼───────┤│4-03│勞工退休金提繳│鉅煌企業有限公司 │95.10.30 │ 2,304│├──┼───────┼─────────────┼─────┼───────┤│4-04│勞工退休金提繳│鉅煌企業有限公司 │95.10.30 │ 1,206│├──┼───────┼─────────────┼─────┼───────┤│4-05│勞工退休金提繳│和平當舖 │95.10.30 │ 2,850│├──┼───────┼─────────────┼─────┼───────┤│4-06│勞工退休金提繳│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0.31 │ 17,004│├──┼───────┼─────────────┼─────┼───────┤│4-07│勞工退休金提繳│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0.31 │ 101,342│├──┼───────┼─────────────┼─────┼───────┤│4-08│勞工退休金提繳│庚佳有限公司 │95.10.31 │ 2,520│├──┼───────┼─────────────┼─────┼───────┤│4-09│勞工退休金提繳│庚佳有限公司 │95.10.31 │ 6,570│├──┼───────┼─────────────┼─────┼───────┤│4-10│勞工退休金提繳│進村服飾有限公司 │95.11.08 │ 2,520│├──┼───────┼─────────────┼─────┼───────┤│4-11│勞工退休金提繳│進村服飾有限公司 │95.11.08 │ 17,862│├──┼───────┼─────────────┼─────┼───────┤│4-12│勞工退休金提繳│大眾雨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5.11.09 │ 2,292│├──┼───────┼─────────────┼─────┼───────┤│4-13│勞工退休金提繳│大眾雨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5.11.09 │ 68,783│├──┼───────┼─────────────┼─────┼───────┤│4-14│勞工退休金提繳│大眾雨晨圖書有限公司 │95.11.09 │ 18,882│├──┼───────┼─────────────┼─────┼───────┤│4-15│勞工退休金提繳│千先企業有限公司 │95.11.15 │ 3,240│├──┼───────┼─────────────┼─────┼───────┤│4-16│勞工退休金提繳│九鼎知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95.11.20 │ 64,982│├──┼───────┼─────────────┼─────┼───────┤│4-17│勞工退休金提繳│龐氏企業有限公司 │95.11.20 │ 990│├──┼───────┼─────────────┼─────┼───────┤│4-18│勞工退休金提繳│三興鳥園有限公司 │95.11.20 │ 4,608│├──┼───────┼─────────────┼─────┼───────┤│4-19│勞工退休金提繳│啟泰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5.11.20 │ 2,808│├──┼───────┼─────────────┼─────┼───────┤│4-20│勞工退休金提繳│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5.11.23 │ 120,186│├──┼───────┼─────────────┼─────┼───────┤│4-21│勞工退休金提繳│幻覺草堂印刷設計有限公司 │95.11.27前│ 4,964│├──┼───────┼─────────────┼─────┼───────┤│4-22│勞工退休金提繳│貿綺企業有限公司 │95.11.27前│ 1,584│├──┼───────┼─────────────┼─────┼───────┤│4-23│勞工退休金提繳│巧光興業有限公司 │95.11.27前│ 2,358│├──┼───────┼─────────────┼─────┼───────┤│4-24│勞工退休金提繳│魁星有限公司 │95.11.27前│ 2,606│├──┼───────┼─────────────┼─────┼───────┤│4-25│勞工退休金提繳│雍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95.11.27前│ 1,998│├──┼───────┼─────────────┼─────┼───────┤│5-01│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5 │ 3,414│├──┼───────┼─────────────┼─────┼───────┤│5-02│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1,505│├──┼───────┼─────────────┼─────┼───────┤│5-03│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8,554│├──┼───────┼─────────────┼─────┼───────┤│5-04│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7,648│├──┼───────┼─────────────┼─────┼───────┤│5-05│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1,545│├──┼───────┼─────────────┼─────┼───────┤│5-06│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4,488│├──┼───────┼─────────────┼─────┼───────┤│5-07│中華電信電話費│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57,097│├──┼───────┼─────────────┼─────┼───────┤│5-08│中華電信電話費│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5.11.21 │ 2,510│├──┼───────┼─────────────┼─────┼───────┤│5-09│中華電信電話費│全濟企業有限公司 │95.11.22 │ 1,643│├──┼───────┼─────────────┼─────┼───────┤│5-10│中華電信電話費│全濟企業有限公司 │95.11.22 │ 3,686│├──┼───────┼─────────────┼─────┼───────┤│5-11│中華電信電話費│和平當舖 │95.11.22 │ 3,300│├──┼───────┼─────────────┼─────┼───────┤│5-12│中華電信電話費│盛歆企業有限公司 │95.11.22 │ 2,959│├──┼───────┼─────────────┼─────┼───────┤│5-13│中華電信電話費│豆子食品行 │95.11.27前│ 3,179│├──┼───────┼─────────────┼─────┼───────┤│5-14│中華電信電話費│魁星有限公司 │95.11.27前│ 11,848│├──┼───────┼─────────────┼─────┼───────┤│5-15│中華電信電話費│收據號碼:0000000000000 │95.11.27前│ 3,230│├──┼───────┼─────────────┼─────┼───────┤│5-16│中華電信電話費│收據號碼:0000000000000 │95.11.27前│ 1,993│├──┼───────┼─────────────┼─────┼───────┤│6-01│台電電費 │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6 │ 25,329│├──┼───────┼─────────────┼─────┼───────┤│6-02│台電電費 │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6 │ 18,394│├──┼───────┼─────────────┼─────┼───────┤│6-03│台電電費 │同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95.11.17 │ 35,603│├──┼───────┼─────────────┼─────┼───────┤│7-01│客戶存款 │饒大龍 │95.09.12 │ 100,000│├──┼───────┼─────────────┼─────┼───────┤│7-02│客戶存款 │陳一晴 │95.11.06 │ 85,000│├──┼───────┼─────────────┼─────┼───────┤│7-03│客戶存款 │郭仁松 │95.11.09 │ 100,000│├──┼───────┼─────────────┼─────┼───────┤│7-04│客戶存款 │龐氏企業有限公司 │95.11.17 │ 59,000│├──┼───────┼─────────────┼─────┼───────┤│7-05│客戶存款 │龐氏企業有限公司 │95.11.24 │ 127,000│├──┴───────┴─────────────┴─────┼───────┤│ 合計侵占金額│ 1,618,133│└──────────────────────────────┴───────┘

裁判案由:侵占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