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00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信宏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李克強律師被 告 黃金水選任辯護人 石麗卿律師被 告 張文豪
陳勝琴共 同選任辯護人 王道光律師
賴彌鼎律師被 告 鄭嘉聯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被 告 蕭文結
楊淑珍共 同選任辯護人 文 聞律師
周奇杉律師許玉娟律師被 告 吳春生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李克強律師被 告 許徐綉春選任辯護人 蔡文燦律師被 告 葉惠美選任辯護人 紀亙彥律師
鈕則慧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77號,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6060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信宏為前桃園市長(民國79年3月至87年3月)、被告黃金水為前桃園市公所主任秘書(79年3月至87年3月)、被告張文豪為前桃園市公所機要秘書(83年3月至87年3月)、被告陳勝琴為前桃園市公所秘書(85年7月至87年3月)、被告鄭嘉聯為前桃園市清潔隊長(78年11月至85年6月)、被告蕭文結為前桃園市清潔隊長(85年7月至87年3月)、被告吳春生為前桃園市清潔隊分隊長(79年3月至87年5月)、被告楊淑珍為清潔隊稽查組長、被告許徐綉春及被告葉惠美為桃園市清潔隊稽查員,皆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負責桃園市區違規廣告取締告發等相關業務。
緣自80年至87年間,被告李信宏、黃金水、張文豪、陳勝琴、鄭嘉聯、蕭文結、吳春生、楊淑珍、許徐綉春、葉惠美(下稱被告李信宏等10人)均明知北區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區房屋,負責人為游日正,因已死亡,經原審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僑美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僑美房屋,負責人為鄭貴明,經原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經本院95年上訴字191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宏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國房屋,負責人為蔡朝源,經原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經本院95年上訴字191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鴻裕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裕房屋,負責人為何武瀛,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吉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象房屋,負責人為鄭茂榮,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等房屋仲介公司自80年起即常業性的在桃園市內各處,大量張貼違規廣告污染環境,嚴重破壞市容,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3條規定,處以每件新臺幣(下同)4,500元之罰鍰,然因被告李信宏等10人事先與前述房屋仲介公司達成「每月固定繳交一定金額罰鍰」之協議,竟共同基於概括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先由林建宗與桃園市公所人員交涉後,再由被告葉惠美、許徐綉春提供制式之陳情書範本供前開各仲介公司照抄,其內容略以,各房屋仲介公司不知公所整頓市容,請工讀生張貼廣告,以致觸犯法令等語,嗣由上開各房屋仲介公司以之遞出陳情書經由桃園縣清潔隊持向桃園市公所陳情,而被告葉惠美、許徐綉春於接獲前開陳情書後,旋製作公文簽呈往上會簽,被告楊淑珍、吳春生、鄭嘉聯、蕭文結、李信宏、黃金水、張文豪及陳勝琴等人則明知上開陳情內容與事實不符,竟仍裁示准如所請,將原4,500元之罰鍰降低,改為1,200元,並由桃園市公所將裁罰「降低裁罰之情發函上開受裁罰之仲介公司及桃園市財政課、清潔隊,但須於文到5日內繳清罰款結案,逾期仍照原處分最高處罰金額4,500元執行」。嗣桃園市公所對上開仲介公司即一律依降低裁罰之金額1,200元處置(未於5日內繳清罰鍰者,仍准其每件以1,200元繳納),被告李信宏等10人總計以上開方式圖利上開仲介公司之金額達38,319,900元,影響國庫收入及賦稅之公平甚鉅(桃園市公所自83年至87年圖利北區房屋、僑美房屋、宏國房屋、鴻裕房屋、及吉象房屋之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因認被告李信宏等10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云云。
二、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在訴訟上用以證明事實之證據,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以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性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參看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而圖利罪之處罰,以明知違背法令,而有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為必要,所謂明知係指直接故意而言,若為間接故意或過失,均難以該罪相繩。況公務員之行政行為,本即有導致相關人民獲利或不利之結果,是不能單純以公務員之行為已使人民獲得利益之結果,反向推論而謂該行政行為即為圖利行為,故圖利罪之成立與否,重在審查公務員於行政行為時,有無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而有無圖利之犯意,應依證據認定之,自不待言(參看最高法院91年臺上字第6006號判決)。且按所謂「明知」,係指須具圖利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即主觀上有違背法令以積極圖取不法利益之意思,客觀上並將該犯意表現於行為,因而獲得利益為要件。易言之,其違背之法令與圖得利益之間,必須具有相當之關聯性始足當之(參看最高法院93年臺上字第4499號判決)。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李信宏等10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犯行,無非係以:
㈠廢棄物清理法第23條之立法目的係為維護市容,立法者於罰
則部分規定為1,200元以上4,500元以下,係賦予行政機關依據個案情節在該法定範圍內有裁量權存在,以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今行政機關做成之裁罰屬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除非有誤寫、誤算而可以由行政機關更正外,若屬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應依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爭訟程序尋求救濟,而非僅向原處分機關陳情,即可變更原處分之內容;況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之裁量權,應依個案情節,於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授權之目的範圍內為適法之判斷,是桃園市公所同意經陳情之業者,不問情節,其裁罰一律調降為1,200元之決定,顯然是違法之裁量。
㈡桃園市公所雖以獎勵守法重於處罰之理念,針對初犯、有悔
意及願意配合市容改善之業者,同意將原4,500元之裁罰降為1,200元,然上開業者均非初犯,而係一犯再犯,且同業間亦口耳相傳知悉,只要經過陳情便可降低裁罰金額等情,顯然與桃園市公所獎勵守法重於處罰之理念不符。
㈢桃園市公所同意業者陳情之函文內有載明,應於接獲函文5
日內繳款,若未於期限內繳款之業者,仍須繳納4,500元,惟觀諸桃園市公所執行之結果,不論是否已逾越繳款期限,仍一律繳收每件1,200元之裁罰乙節,顯非適法。
㈣被告李信宏等10人為達裁罰之效率,使業者少繳納罰款,致
原處分之目的喪失,此為追求裁罰效率之目的不足以合法化違法行為,故認其等有圖利金額為4,500元降至1,200元間之差額之意圖,至為明顯,且依被告李信宏等10人之供述及證人鄭錦屏、田又敏、黃美珍、鄭貴明、何武瀛、蔡朝源等之證述,並核桃園市公所87年2月20日桃市清環字第102706號函、桃園市清潔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簿等資料,上開業者均獲得利益無疑,資為論據。
四、惟查被告李信宏等10人均堅決否認有何圖利之犯行。㈠被告李信宏辯稱:其將前開裁罰款項4,500元降至1,200元,
乃依業務單位提案,開會作出決議,按照個案考量依比例原則辦理,並無圖利之不法意圖等語。
㈡被告黃金水辯稱:其等係依法行政,遵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辦理,所有違法張貼廣告裁罰悉在法定範圍內,並無逾越法律規定;而所謂行政救濟途徑,不僅訴願程序,陳情、請願而已,業者陳情案件之處置,亦包括及之。至於業者陳情案件經過核准發函後,是否於期限內繳納?繳納金額多寡?其依法行政,按市公所業務分層負責,基於尊重專責單位之專業原則,其實際上並不清楚,無圖利他人等語。
㈢被告張文豪辯稱:其自83年3月任職機要秘書,此項降低裁
罰金額之決策於82年已作成,其依照先例繼續辦理,況其僅負責轉呈,並非業務單位,亦非決策單位,無圖利之犯行可言等語。
㈣被告陳勝琴辯稱:其係根據以前決策蕭規曹隨辦理之,至於
業者有無於5日內繳款,乃執行方面問題,其不得而知,並無圖利他人之意思等語。
㈤被告鄭嘉聯辯稱:降低裁罰金額案係於82年12月20日主管會
報開會討論,結果論為:凡違規張貼廣告主動繳納罰款且願意改善者,違規罰鍰由4,500元降為1,200元;此項簽呈固為我署名簽擬,但經會政風室,政風室並未質疑有何違法之處,業務單位乃依法處理。檢調單位指我與業者協商,商定每月繳交一定數量之罰單一節,雖提出證人為證,然所提證人皆非我任內人員,且業者亦與我不相識,無圖利之犯意等語。
㈥被告蕭文結辯稱:違規張貼廣告業務,其係接續前手作法,
依法行政,案件一經稽查、告發後就輸入電腦,直到業者繳納才會消除紀錄,其間並無協議之情形存在。況變更易裁罰結果,違規張貼情形只在假日出現,顯見變更易裁罰之作法對市容有幫助等語。
㈦被告楊淑珍辯稱:其係比照前手之慣例辦理等語。
㈧被告許徐綉春辯稱:其任違規張貼廣告之業務一職,期間僅
三個半月,既不認識起訴書所指房屋仲介業者,亦未曾經手辦理起訴書所指房屋仲介業者之案件等語。
㈨被告葉惠美辯稱:其接辦前手即被告許徐綉春之業務,依照
許徐綉春之做法,依照隊長呈報市長簽辦之內容辦理,有民眾陳情,就往上呈,其他情形一概不知,主觀上無何不法意圖等語。
㈩被告吳春生辯稱:其擔任清潔隊分隊長工作,負責看稽查組之公函,本案均依法行政,無圖利之意圖存在等語。
五、經查:㈠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於85年10月23日修正為:「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嗣於90年10月25日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萬元以下罰金」;其規範條件較舊法更為嚴謹而限縮其適用之範圍,其構成要件限制為:⒈明知違背法令;⒉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⒊因而獲得利益。所稱「違背法令」之「法令」,修正草案說明係指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產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至其違背法令,應以與執行職務直接關係之法令為限,其他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所定之屬於道德性、抽象性義務法令自不在內,否則無異與修法在於限縮圖利罪之適用旨趣相悖,檢察官將違背法令之定義擴張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自有誤會(參看最高法院96年臺上字第355 號判決)。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之成立,不僅行為人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圖得不法利益之犯意,且行為人須有將圖得不法利益之犯意,顯現於外之積極行為,始能構成。而有無此項主觀犯意,又須依證據認定,不得僅以公務員所為失當行為之結果,使人獲得不法利益,據以推定該公務員自始即有圖利他人之犯意;且客觀上是否為圖利行為,則應視其行為有無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之法令,或有無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之公平性與正確性而論,若公務員之行為,客觀上並無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之法令,或不足以證明其有濫用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之公平性及正確性之情形,尚不能以其行為對於他人有利,即認有圖利他人而應以圖利罪相繩(參看最高法院83年度臺上字第2654號、85年度臺上字第1084號判決)。
㈡政府之施政,本在謀全體人民之最大利益,市公所為地方政
府,其施政於市民,亦當如是。是市公所之行政處分,其授予利益者(如發放福利金),如在法定裁量權範圍內,給予市民最大利益,且全市市民一體適用而利益均霑,自不能遽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相繩;其非授予利益者(如科以罰緩),如在法定裁量權範圍內,令市民最小負擔,且全市民一體適用而利益均霑,亦同。本件被告李信宏等10人關於違規廣告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3條規定之施政,將原處以每件4,500元罰鍰,因經陳情而降低罰鍰為1,200元之措施,性質上屬於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縱如公訴意旨所陳,係事先與部分房屋仲介公司達成協議而降低罰鍰,但經核對公訴人所提被告李信宏等10人降低罰鍰之文書資料(裝箱外放),結果顯示:桃園市公所此項降低罰鍰之施政,並不限於如附表一所示房屋仲介業者(公訴意旨指被告李信宏等10人僅對附表一所示房屋仲介業者降低罰鍰),其他如附表二所示茶坊、幼兒園、課輔才藝中心、托兒班、代書、觀光夜市、廣告公司、電子公司、企業公司、餐廳、機械公司、五金行、髮型工作室、戲院、有線電視、洋酒商行、嬰幼教室、汽車商行、便當中心、飯店、汽車旅館、徵信公司、運動器材公司、KTV、研磨廠、樂器中心、養護中心、命卜館、石材公司、美膚中心、釣魚場、牛排館、印刷公司、補習班、大廈管理、移民公司、豆漿店、食品公司、交通公司、棋社、診所、文化事業、兒童美語、健康生活事業、漫畫廣場、安親班、家具量販店、漢堡店、牛肉麵、文教機構、畫室、玩具店、快餐、網路、泡沫紅茶、歌城、乳品公司、旅行社、通運公司、衛材公司、科技公司、鮮花店、銀行、黨部等各行各業之違規者,甚至個人,均一視同仁,且自83年2月21日至87年2月27日同享此項減少負擔、降低罰鍰之利益,均霑此利益之個人、團體、行號或公司計有356起之多,並非獨厚參與協議房屋仲介業。揆之前開說明,自難憑以對被告李信宏等10人繩之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
㈢又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0條為使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有助於行
政目的之達成,賦予行政機關得主動、積極、合目的性,於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在裁量範圍內為適當之裁量。而同法第122 條前段所定對於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之處分時,解釋上固須以撤銷原處分而另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之處分,使符法制,是本件被告李信宏等10人就系爭房屋仲介公司張貼違規廣告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3條規定處以每件4,500元罰鍰,因以業者陳情之方式嗣裁示將原4,500元之罰鍰降低為1,200元報結等情,其未經撤銷原處分而另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之處分,固與現行行政程序法不符。惟查現行行政程序法係88年2月3日始經總統以(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7120號令公布全文175條,90年1月1日始施行,本件被告李信宏等10人變更前項非授予利益行政處分之行為時,我國尚無行政程序法可資遵循,故不能以嗣後新公布施行之法律或概念作為準繩溯及既往地適用於被告李信宏等10人80年至87年間之行為而認其等具有違法認識。況被告李信宏等10人所為,將原裁罰金額4,500元變更為1,200元,其降低罰金額1,200元仍在法定裁量範圍之內,換言之,並不低於法定裁量額;且桃園市政府曾將此重新裁量、降低罰金額之施政措施陳報桃園縣政府核示,縣政府函覆稱:「有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案件,經作成處分,該行政處分在未撤銷、廢止或其它事由而失其效力者,其效力繼續存在。」「至於,原處分機關依法律規定是否本於職權就該行政處分行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係屬原處分機關之裁量權範圍。」等語,究竟有無違法,語焉不明,此有桃園縣政府89年4月27日府環四字第61745號函可資參照(見88年度偵字第18408號偵查卷第268至269頁)。適可反證被告李信宏等10人此項從輕裁處之作為並不當然具有主觀上違法之認識。
㈣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李信宏等10人被訴行為,欠缺主觀上犯
意,不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此外,檢察官所舉證據亦不能確切證明被告李信宏等10人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主觀上犯意,則被告李信宏等10人被訴犯罪仍有合理懷疑,因而原審諭知被告李信宏等10人無罪之判決,並無違誤。
六、檢察官上訴意旨誤以本件被告李信宏等10人行為後公布施行之新行政程序法概念論斷其等行為之違法性,忽略綜合考量被告李信宏等10人降低罰鍰措施之一體適用於全市民及降低之罰鍰仍在法定裁量範圍等情,而誤認被告李信宏等10人係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云云,為無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七、被告李信宏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金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劉方慈法 官 陳祐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至第 379 條、第 393 條第 1 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 林立柏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附表一 :
╔═══╤══╤════╤════╤════╤════╤════╦════╗║ │ │北區房屋│宏國房屋│鴻裕房屋│僑美房屋│吉象房屋║ 合 計 ║╟───┼──┼────┼────┼────┼────┼────╫────╢║ │件數│ 812│ 3│ │ │ 198║ 1013║║83年度├──┼────┼────┼────┼────┼────╫────╢║ │金額│ 0000000│ 9900│ │ │ 653400║ 0000000║╟───┼──┼────┼────┼────┼────┼────╫────╢║ │件數│ 1151│ 673│ 545│ 710│ 169║ 3248║║84年度├──┼────┼────┼────┼────┼────╫────╢║ │金額│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557700║00000000║╟───┼──┼────┼────┼────┼────┼────╫────╢║ │件數│ 3164│ │ │ │ 269║ 3433║║85年度├──┼────┼────┼────┼────┼────╫────╢║ │金額│00000000│ │ │ │ 887700║00000000║╟───┼──┼────┼────┼────┼────┼────╫────╢║ │件數│ 318│ 1573│ 292│ 549│ ║ 2732║║86年度├──┼────┼────┼────┼────┼────╫────╢║ │金額│ 0000000│ 0000000│ 963600│ 0000000│ ║ 0000000║╟───┼──┼────┼────┼────┼────┼────╫────╢║ │件數│ 1277│ │ │ │ ║ 1277║║87年度├──┼────┼────┼────┼────┼────╫────╢║ │金額│ 0000000│ │ │ │ ║ 0000000║╠═══╪══╪════╪════╪════╪════╪════╬════╣║ │件數│ 6722│ 2249│ 837│ 1259│ 636║ 11703║║ 合計 ├──┼────┼────┼────┼────┼────╫────╢║ │金額│00000000│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0000000║00000000║╚═══╧══╧════╧════╧════╧════╧════╩════╝※單位:新臺幣(元)附表二┌──┬─────┬──────────────┬───────┬────┐│編號│違 規 者│ 違 規 事 項 │公所發文降低裁│ 備 註 ││ │ │ │罰日期 │ │├──┼─────┼──────────────┼───────┼────┤│1 │田園茶坊 │張貼廣告 │83.2.21 │ │├──┼─────┼──────────────┼───────┼────┤│2 │博仁幼兒園│張貼廣告 │83.2.22 │ │├──┼─────┼──────────────┼───────┼────┤│3 │凱登課輔才│張貼廣告 │83.4.15 │ ││ │藝中心 │ │ │ │├──┼─────┼──────────────┼───────┼────┤│4 │寶貝托兒班│張貼廣告 │83.4.20 │ │├──┼─────┼──────────────┼───────┼────┤│5 │信義代書事│張貼廣告 │83.4.20 │ ││ │務所 │ │ │ │├──┼─────┼──────────────┼───────┼────┤│6 │大眾代書事│張貼廣告 │83.4.20 │ ││ │務所 │ │ │ │├──┼─────┼──────────────┼───────┼────┤│7 │三民觀光夜│張貼廣告 │83.4.23 │ ││ │市 │ │ │ │├──┼─────┼──────────────┼───────┼────┤│8 │好城廣告有│張貼廣告 │83.4.27 │ ││ │限公司 │ │ │ │├──┼─────┼──────────────┼───────┼────┤│9 │曾村泉 │張貼廣告 │83.5.5 │ │├──┼─────┼──────────────┼───────┼────┤│10 │黃義三 │張貼廣告 │83.5.10 │ │├──┼─────┼──────────────┼───────┼────┤│11 │趙世珍 │張貼廣告 │83.5.18 │ │├──┼─────┼──────────────┼───────┼────┤│12 │大同代書事│張貼廣告 │83.5.23 │ ││ │務所 │ │ │ │├──┼─────┼──────────────┼───────┼────┤│13 │李炎輝 │張貼廣告 │83.6.3 │ │├──┼─────┼──────────────┼───────┼────┤│14 │李海樹 │張貼廣告 │83.6.6 │ │├──┼─────┼──────────────┼───────┼────┤│15 │佳靖電子公│張貼廣告 │83.6.6 │ ││ │司 │ │ │ │├──┼─────┼──────────────┼───────┼────┤│16 │武秀英 │張貼廣告 │83.6.6 │ │├──┼─────┼──────────────┼───────┼────┤│17 │曾勝宗 │張貼廣告 │83.6.8 │ │├──┼─────┼──────────────┼───────┼────┤│18 │許振國 │張貼廣告 │83.6.15 │ │├──┼─────┼──────────────┼───────┼────┤│19 │巨龍企業公│張貼廣告 │83.6.20 │ ││ │司 │ │ │ │├──┼─────┼──────────────┼───────┼────┤│20 │力園餐廳 │張貼廣告 │83.6.20 │ │├──┼─────┼──────────────┼───────┼────┤│21 │陳明治 │張貼廣告 │83.6.25 │ │├──┼─────┼──────────────┼───────┼────┤│22 │佳靖電子有│張貼廣告 │83.7.13 │ ││ │限公司 │ │ │ │├──┼─────┼──────────────┼───────┼────┤│23 │集第廣告事│張貼廣告 │83.7.13 │ ││ │業有限公司│ │ │ │├──┼─────┼──────────────┼───────┼────┤│24 │謝生 │張貼廣告 │83.7.18 │ │├──┼─────┼──────────────┼───────┼────┤│25 │信義代書事│張貼廣告 │83.7.19 │ ││ │務所 │ │ │ │├──┼─────┼──────────────┼───────┼────┤│26 │朋馳名人企│張貼廣告 │83.7.26 │ ││ │業(股)公司│ │ │ │├──┼─────┼──────────────┼───────┼────┤│27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3.7.26 │ ││ │限公司 │ │ │ │├──┼─────┼──────────────┼───────┼────┤│28 │瑞聯代書事│張貼廣告 │83.8.1 │ ││ │務所 │ │ │ │├──┼─────┼──────────────┼───────┼────┤│29 │長浩機械有│張貼廣告 │83.8.3 │ ││ │限公司 │ │ │ │├──┼─────┼──────────────┼───────┼────┤│30 │林意惠 │張貼廣告 │83.8.13 │ │├──┼─────┼──────────────┼───────┼────┤│31 │鄒永弼 │張貼廣告 │83.8.15 │ │├──┼─────┼──────────────┼───────┼────┤│32 │鄒怡君 │張貼廣告 │83.8.19 │ │├──┼─────┼──────────────┼───────┼────┤│33 │聯陽代書事│張貼廣告 │83.8.24 │ ││ │務所 │ │ │ │├──┼─────┼──────────────┼───────┼────┤│34 │盟昌五金行│張貼廣告 │83.9.7 │ ││ │有限公司 │ │ │ │├──┼─────┼──────────────┼───────┼────┤│35 │鄭瑞坤 │張貼廣告 │83.9.16 │ │├──┼─────┼──────────────┼───────┼────┤│36 │名流廣告 (│張貼廣告 │83.9.16 │ ││ │股)公司 │ │ │ │├──┼─────┼──────────────┼───────┼────┤│37 │123髮型工 │張貼廣告 │83.9.17 │ ││ │作室 │ │ │ ││ │李美華 │ │ │ │├──┼─────┼──────────────┼───────┼────┤│38 │林勝福 │張貼廣告 │83.9.17 │ │├──┼─────┼──────────────┼───────┼────┤│39 │金金戲院 │張貼廣告 │83.9.22 │ │├──┼─────┼──────────────┼───────┼────┤│40 │新桃園有線│張貼廣告 │83.9.23 │ ││ │電視公司 │ │ │ │├──┼─────┼──────────────┼───────┼────┤│41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3.9.26 │ ││ │限公司 │ │ │ │├──┼─────┼──────────────┼───────┼────┤│42 │123髮型工 │張貼廣告 │83.9.27 │ ││ │作室 │ │ │ ││ │李美華 │ │ │ │├──┼─────┼──────────────┼───────┼────┤│43 │林銘明 │張貼廣告 │83.10.6 │ │├──┼─────┼──────────────┼───────┼────┤│44 │劉倖吉 │張貼廣告 │83.10.13 │ │├──┼─────┼──────────────┼───────┼────┤│45 │昌州洋酒經│張貼廣告 │83.10.20 │ ││ │銷商 │ │ │ ││ │勝義行 │ │ │ │├──┼─────┼──────────────┼───────┼────┤│46 │超群嬰幼教│張貼廣告 │83.10.20 │ ││ │室 │ │ │ ││ │高愛玲 │ │ │ │├──┼─────┼──────────────┼───────┼────┤│47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3.11.2 │ ││ │限公司 │ │ │ │├──┼─────┼──────────────┼───────┼────┤│48 │明龍宮 │張貼廣告 │83.11.3 │ ││ │簡碧霞 │ │ │ │├──┼─────┼──────────────┼───────┼────┤│49 │陳國輝 │張貼廣告 │83.11.4 │ │├──┼─────┼──────────────┼───────┼────┤│50 │東林汽車商│張貼廣告 │83.11.8 │ ││ │行 │ │ │ ││ │鄭國棟 │ │ │ │├──┼─────┼──────────────┼───────┼────┤│51 │明龍宮 │張貼廣告 │83.11.23 │ ││ │簡碧霞 │ │ │ │├──┼─────┼──────────────┼───────┼────┤│52 │宏祥便當中│任意排放油污 │83.11.25 │ ││ │心 │ │ │ │├──┼─────┼──────────────┼───────┼────┤│53 │花都大飯店│張貼廣告 │83.11.30 │ │├──┼─────┼──────────────┼───────┼────┤│54 │花束汽車旅│張貼廣告 │83.12.19 │ ││ │館 │ │ │ │├──┼─────┼──────────────┼───────┼────┤│55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3.12.19 │ ││ │限公司 │ │ │ ││ │李貴美 │ │ │ │├──┼─────┼──────────────┼───────┼────┤│56 │林惠卿 │張貼廣告 │83.12.20 │ │├──┼─────┼──────────────┼───────┼────┤│57 │ㄚㄚ托兒中│張貼廣告 │83.12.21 │ ││ │心 │ │ │ │├──┼─────┼──────────────┼───────┼────┤│58 │吉星徵信公│張貼廣告 │84.1.12 │ ││ │司 │ │ │ ││ │吳錦銘 │ │ │ │├──┼─────┼──────────────┼───────┼────┤│59 │廖文祥 │張貼廣告 │84.2.8 │ │├──┼─────┼──────────────┼───────┼────┤│60 │順發廣告 │張貼廣告 │84.2.9 │ ││ │有限公司 │ │ │ │├──┼─────┼──────────────┼───────┼────┤│61 │劉慬雄 │張貼廣告 │84.3.4 │ │├──┼─────┼──────────────┼───────┼────┤│62 │康昕電子 │張貼廣告 │84.3.4 │ ││ │有限公司 │ │ │ │├──┼─────┼──────────────┼───────┼────┤│63 │吳迪亞運動│張貼廣告 │84.3.8 │ ││ │器材公司 │ │ │ │├──┼─────┼──────────────┼───────┼────┤│64 │游明淑 │張貼廣告 │84.3.13 │ │├──┼─────┼──────────────┼───────┼────┤│65 │康昕電子 │張貼廣告 │84.3.14 │ ││ │有限公司 │ │ │ │├──┼─────┼──────────────┼───────┼────┤│66 │孔雀王朝 │張貼廣告 │84.3.21 │ ││ │KTV │ │ │ ││ │李中南 │ │ │ │├──┼─────┼──────────────┼───────┼────┤│67 │劉彬 │張貼廣告 │84.3.23 │ │├──┼─────┼──────────────┼───────┼────┤│68 │林進輝 │張貼廣告 │84.4.6 │ │├──┼─────┼──────────────┼───────┼────┤│69 │詹進富 │張貼廣告 │84.4.10 │ │├──┼─────┼──────────────┼───────┼────┤│70 │萬全代書事│張貼廣告 │84.4.10 │ ││ │務所 │ │ │ │├──┼─────┼──────────────┼───────┼────┤│71 │惠群代書事│張貼廣告 │84.4.15 │ ││ │務所 │ │ │ │├──┼─────┼──────────────┼───────┼────┤│72 │鎢鋼鑽頭研│張貼廣告 │84.5.9 │ ││ │磨廠 │ │ │ │├──┼─────┼──────────────┼───────┼────┤│73 │琴揚樂器中│張貼廣告 │84.5.15 │ ││ │心 │ │ │ │├──┼─────┼──────────────┼───────┼────┤│74 │東陽養護中│張貼廣告 │84.5.17 │ ││ │心 │ │ │ │├──┼─────┼──────────────┼───────┼────┤│75 │林振宇代書│張貼廣告 │84.5.17 │ ││ │事務所 │ │ │ │├──┼─────┼──────────────┼───────┼────┤│76 │白鶴堂命卜│張貼廣告 │84.5.18 │ ││ │館 │ │ │ │├──┼─────┼──────────────┼───────┼────┤│77 │大宇不動產│張貼廣告 │84.5.22 │ ││ │代書事務所│ │ │ │├──┼─────┼──────────────┼───────┼────┤│78 │台丸石材公│張貼廣告 │84.5.22 │ ││ │司 │ │ │ │├──┼─────┼──────────────┼───────┼────┤│79 │詩曼萱美膚│張貼廣告 │84.5.29 │ ││ │中心 │ │ │ │├──┼─────┼──────────────┼───────┼────┤│80 │長青湖釣魚│張貼廣告 │84.5.29 │ ││ │場 │ │ │ ││ │鍾寶賢 │ │ │ │├──┼─────┼──────────────┼───────┼────┤│81 │台丸石材公│張貼廣告 │84.5.29 │ ││ │司 │ │ │ │├──┼─────┼──────────────┼───────┼────┤│82 │我家牛排館│張貼廣告 │84.5.31 │ ││ │戴行浩 │ │ │ │├──┼─────┼──────────────┼───────┼────┤│83 │陳壽蘭 │張貼廣告 │84.5.31 │ │├──┼─────┼──────────────┼───────┼────┤│84 │林惠卿 │張貼廣告 │84.6.7 │ │├──┼─────┼──────────────┼───────┼────┤│85 │王榮義 │張貼廣告 │84.6.7 │ │├──┼─────┼──────────────┼───────┼────┤│86 │永經印刷有│張貼廣告 │84.6.13 │ ││ │限公司 │ │ │ │├──┼─────┼──────────────┼───────┼────┤│87 │霖盈企業有│張貼廣告 │84.6.13 │ ││ │限公司 │ │ │ │├──┼─────┼──────────────┼───────┼────┤│88 │昕昕學園兒│張貼廣告 │84.6.16 │ ││ │童美語補習│ │ │ ││ │班 │ │ │ │├──┼─────┼──────────────┼───────┼────┤│89 │呂學章 │張貼廣告 │84.6.16 │ │├──┼─────┼──────────────┼───────┼────┤│90 │黃樹茂 │張貼廣告 │84.6.16 │ │├──┼─────┼──────────────┼───────┼────┤│91 │逸林大廈管│張貼廣告 │84.6.16 │ ││ │理委員會 │ │ │ │├──┼─────┼──────────────┼───────┼────┤│92 │福泰行企業│張貼廣告 │84.6.16 │ ││ │(股)公司 │ │ │ │├──┼─────┼──────────────┼───────┼────┤│93 │康賽爾移民│張貼廣告 │84.6.23 │ ││ │事業公司 │ │ │ │├──┼─────┼──────────────┼───────┼────┤│94 │李常興 │張貼廣告 │84.6.23 │ │├──┼─────┼──────────────┼───────┼────┤│95 │董連成 │張貼廣告 │84.6.23 │ │├──┼─────┼──────────────┼───────┼────┤│96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4.6.23 │ ││ │務所 │ │ │ │├──┼─────┼──────────────┼───────┼────┤│97 │曾良德 │張貼廣告 │84.6.30 │ │├──┼─────┼──────────────┼───────┼────┤│98 │王豔美 │張貼廣告 │84.6.30 │ │├──┼─────┼──────────────┼───────┼────┤│99 │福臨小廚餐│於路旁堆置廢棄物 │84.7.10 │ ││ │廳 │ │ │ │├──┼─────┼──────────────┼───────┼────┤│100 │永和豆漿店│張貼廣告 │84.7.10 │ ││ │李振民 │ │ │ │├──┼─────┼──────────────┼───────┼────┤│101 │中壢牛家莊│張貼廣告 │84.7.10 │ ││ │(桃園分店)│ │ │ │├──┼─────┼──────────────┼───────┼────┤│102 │康吳金蓮 │張貼廣告 │84.7.18 │ │├──┼─────┼──────────────┼───────┼────┤│103 │楊國隆 │張貼廣告 │84.7.18 │ │├──┼─────┼──────────────┼───────┼────┤│104 │簡秀美 │張貼廣告 │84.7.18 │ │├──┼─────┼──────────────┼───────┼────┤│105 │廖默 │張貼廣告 │84.7.18 │ │├──┼─────┼──────────────┼───────┼────┤│106 │梁瑞銘 │張貼廣告 │84.7.18 │ │├──┼─────┼──────────────┼───────┼────┤│107 │王豔美 │張貼廣告 │84.7.18 │ │├──┼─────┼──────────────┼───────┼────┤│108 │中崎食品公│張貼廣告 │84.7.20 │ ││ │司 │ │ │ ││ │(永大機電│ │ │ ││ │工業 (股) │ │ │ ││ │公司) │ │ │ │├──┼─────┼──────────────┼───────┼────┤│109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4.7.20 │ ││ │務所 │ │ │ │├──┼─────┼──────────────┼───────┼────┤│110 │張瑞琅 │張貼廣告 │84.7.20 │ │├──┼─────┼──────────────┼───────┼────┤│111 │林松楨 │張貼廣告 │84.7.20 │ │├──┼─────┼──────────────┼───────┼────┤│112 │羅秉坤 │張貼廣告 │84.7.20 │ │├──┼─────┼──────────────┼───────┼────┤│113 │同翰工業 │張貼廣告 │84.7.20 │ ││ │(股)公司 │ │ │ │├──┼─────┼──────────────┼───────┼────┤│114 │賴靜儀 │張貼廣告 │84.7.25 │ │├──┼─────┼──────────────┼───────┼────┤│115 │楊鴻琳 │張貼廣告 │84.7.31 │ │├──┼─────┼──────────────┼───────┼────┤│116 │尹淑珍 │張貼廣告 │84.7.31 │ │├──┼─────┼──────────────┼───────┼────┤│117 │黃金龍 │張貼廣告 │84.7.31 │ │├──┼─────┼──────────────┼───────┼────┤│118 │蔡春傳 │張貼廣告 │84.8.7 │ │├──┼─────┼──────────────┼───────┼────┤│119 │輝業交通 (│張貼廣告 │84.8.7 │ ││ │股)公司、 │ │ │ ││ │旺業交通 (│ │ │ ││ │股)公司、 │ │ │ ││ │達業交通 (│ │ │ ││ │股)公司 │ │ │ │├──┼─────┼──────────────┼───────┼────┤│120 │楊鴻琳 │張貼廣告 │84.8.7 │ │├──┼─────┼──────────────┼───────┼────┤│121 │簡美春 │張貼廣告 │84.8.7 │ │├──┼─────┼──────────────┼───────┼────┤│122 │大仁圍棋社│張貼廣告 │84.8.7 │ ││ │劉政宏 │ │ │ │├──┼─────┼──────────────┼───────┼────┤│123 │梁玉璋 │張貼廣告 │84.8.11 │ │├──┼─────┼──────────────┼───────┼────┤│124 │張英泰 │張貼廣告 │84.8.11 │ │├──┼─────┼──────────────┼───────┼────┤│125 │魯金苔 │張貼廣告 │84.8.11 │ │├──┼─────┼──────────────┼───────┼────┤│126 │廣佑中醫診│張貼廣告 │84.8.17 │ ││ │所 │ │ │ │├──┼─────┼──────────────┼───────┼────┤│127 │興安代書事│張貼廣告 │84.8.17 │ ││ │務所 │ │ │ │├──┼─────┼──────────────┼───────┼────┤│128 │楊鴻琳 │張貼廣告 │84.8.21 │ │├──┼─────┼──────────────┼───────┼────┤│129 │北桃園文化│張貼廣告 │84.8.21 │ ││ │事業公司 │ │ │ │├──┼─────┼──────────────┼───────┼────┤│130 │楊慶郁 │張貼廣告 │84.8.22 │ │├──┼─────┼──────────────┼───────┼────┤│131 │劉卿雲 │張貼廣告 │84.8.30 │ │├──┼─────┼──────────────┼───────┼────┤│132 │沈財義 │張貼廣告 │84.9.4 │ ││ │蔡雪 │ │ │ │├──┼─────┼──────────────┼───────┼────┤│133 │大學門補習│張貼廣告 │84.9.8 │ ││ │班 │ │ │ │├──┼─────┼──────────────┼───────┼────┤│134 │續升五金有│張貼廣告 │84.9.18 │ ││ │限公司 │ │ │ │├──┼─────┼──────────────┼───────┼────┤│135 │福園餐廳 │張貼廣告 │84.9.23 │ │├──┼─────┼──────────────┼───────┼────┤│136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4.9.23 │ ││ │務所 │ │ │ │├──┼─────┼──────────────┼───────┼────┤│137 │森亞思國際│張貼廣告 │84.9.23 │ ││ │精英補習會│ │ │ ││ │社桃園分校│ │ │ ││ │楊玉環 │ │ │ │├──┼─────┼──────────────┼───────┼────┤│138 │續升五金有│張貼廣告 │84.9.27 │ ││ │限公司 │ │ │ ││ │黃和東 │ │ │ │├──┼─────┼──────────────┼───────┼────┤│139 │陳一平 │張貼廣告 │84.10.2 │ │├──┼─────┼──────────────┼───────┼────┤│140 │興安代書事│張貼廣告 │84.10.3 │ ││ │務所 │ │ │ ││ │柯惠珍 │ │ │ │├──┼─────┼──────────────┼───────┼────┤│141 │三商行 │張貼廣告 │84.10.3 │ │├──┼─────┼──────────────┼───────┼────┤│142 │台大五專轉│張貼廣告 │84.10.6 │ ││ │學中心 │ │ │ │├──┼─────┼──────────────┼───────┼────┤│143 │續升五金有│張貼廣告 │84.10.6 │ ││ │限公司 │ │ │ │├──┼─────┼──────────────┼───────┼────┤│144 │江石水 │張貼廣告 │84.10.12 │ │├──┼─────┼──────────────┼───────┼────┤│145 │黃明義 │張貼廣告 │84.10.13 │ │├──┼─────┼──────────────┼───────┼────┤│146 │游瑞記 │張貼廣告 │84.10.13 │ │├──┼─────┼──────────────┼───────┼────┤│147 │永昇代書事│張貼廣告 │84.10.17 │ ││ │務所 │ │ │ │├──┼─────┼──────────────┼───────┼────┤│148 │北桃園文化│張貼廣告 │84.10.23 │ ││ │事業公司 │ │ │ │├──┼─────┼──────────────┼───────┼────┤│149 │李新樹 │張貼廣告 │84.10.23 │ │├──┼─────┼──────────────┼───────┼────┤│150 │樹人兒童美│張貼廣告 │84.10.24 │ ││ │語教室 │ │ │ │├──┼─────┼──────────────┼───────┼────┤│151 │江石水 │張貼廣告 │84.11.2 │ ││ │許日鋒 │ │ │ │├──┼─────┼──────────────┼───────┼────┤│152 │楊國年 │張貼廣告 │84.11.14 │ ││ │蕭育智 │ │ │ │├──┼─────┼──────────────┼───────┼────┤│153 │園園日本料│任意於水溝棄置雜物 │84.11.16 │ ││ │理 │ │ │ │├──┼─────┼──────────────┼───────┼────┤│154 │曾秀菊 │張貼廣告 │84.11.16 │ │├──┼─────┼──────────────┼───────┼────┤│155 │鄭鳳銀 │張貼廣告 │84.11.16 │ │├──┼─────┼──────────────┼───────┼────┤│156 │許碧連 │張貼廣告 │84.11.16 │ │├──┼─────┼──────────────┼───────┼────┤│157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4.12.16 │ ││ │務所 │ │ │ │├──┼─────┼──────────────┼───────┼────┤│158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5.1.15 │ ││ │限公司 │ │ │ │├──┼─────┼──────────────┼───────┼────┤│159 │國展鋼鋁有│張貼廣告 │85.2.24 │ ││ │限公司 │ │ │ │├──┼─────┼──────────────┼───────┼────┤│160 │吳滿燕 │張貼廣告 │85.3.4 │ │├──┼─────┼──────────────┼───────┼────┤│161 │萬淑惠 │張貼廣告 │85.3.4 │ │├──┼─────┼──────────────┼───────┼────┤│162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5.3.12 │ ││ │務所 │ │ │ │├──┼─────┼──────────────┼───────┼────┤│163 │藍天健康生│張貼廣告 │85.3.18 │ ││ │活事業機構│ │ │ │├──┼─────┼──────────────┼───────┼────┤│164 │劉溪東 │張貼廣告 │85.4.5 │ │├──┼─────┼──────────────┼───────┼────┤│165 │廖國程 │張貼廣告 │85.4.5 │ │├──┼─────┼──────────────┼───────┼────┤│166 │四小福漫畫│張貼廣告 │85.4.5 │ ││ │廣場 │ │ │ │├──┼─────┼──────────────┼───────┼────┤│167 │佳育安親班│張貼廣告 │85.4.10 │ │├──┼─────┼──────────────┼───────┼────┤│168 │楊國年 │張貼廣告 │85.4.19 │ │├──┼─────┼──────────────┼───────┼────┤│169 │立傑家具量│張貼廣告 │85.4.26 │ ││ │販店 │ │ │ ││ │劉曉傑 │ │ │ │├──┼─────┼──────────────┼───────┼────┤│170 │璞鋼企業有│張貼廣告 │85.4.26 │ ││ │限公司 │ │ │ ││ │陳清風 │ │ │ │├──┼─────┼──────────────┼───────┼────┤│171 │劉溪東 │張貼廣告 │85.4.29 │ │├──┼─────┼──────────────┼───────┼────┤│172 │鄧張明秀 │張貼廣告 │85.4.29 │ │├──┼─────┼──────────────┼───────┼────┤│173 │葉美演 │張貼廣告 │85.4.29 │ │├──┼─────┼──────────────┼───────┼────┤│174 │陳東發 │張貼廣告 │85.5.1 │ │├──┼─────┼──────────────┼───────┼────┤│175 │林俊宏 │張貼廣告 │85.5.1 │ │├──┼─────┼──────────────┼───────┼────┤│176 │興安代書事│張貼廣告 │85.5.13 │ ││ │務所 │ │ │ │├──┼─────┼──────────────┼───────┼────┤│177 │黃明祥 │張貼廣告 │85.5.17 │ │├──┼─────┼──────────────┼───────┼────┤│178 │臺灣龍傑 (│張貼廣告 │85.5.22 │ ││ │股)公司 │ │ │ ││ │何敬智 │ │ │ │├──┼─────┼──────────────┼───────┼────┤│179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5.5.29 │ ││ │務所 │ │ │ │├──┼─────┼──────────────┼───────┼────┤│180 │陳世賢 │張貼廣告 │85.5.29 │ │├──┼─────┼──────────────┼───────┼────┤│181 │林文智 │張貼廣告 │85.5.31 │ │├──┼─────┼──────────────┼───────┼────┤│182 │其峰廣告企│張貼廣告 │85.6.7 │ ││ │業有限公司│ │ │ │├──┼─────┼──────────────┼───────┼────┤│183 │許朝廷 │張貼廣告 │85.6.17 │ │├──┼─────┼──────────────┼───────┼────┤│184 │梅花鹿幼教│張貼廣告 │85.6.17 │ ││ │托兒中心 │ │ │ ││ │蕭文玲 │ │ │ │├──┼─────┼──────────────┼───────┼────┤│185 │巨堡漢堡店│張貼廣告 │85.6.17 │ │├──┼─────┼──────────────┼───────┼────┤│186 │戴水森 │張貼廣告 │85.6.24 │ │├──┼─────┼──────────────┼───────┼────┤│187 │黃淑玉 │張貼廣告 │85.6.24 │ │├──┼─────┼──────────────┼───────┼────┤│188 │中壢新明永│張貼廣告 │85.6.26 │ ││ │川牛肉麵 │ │ │ ││ │詹志遠 │ │ │ │├──┼─────┼──────────────┼───────┼────┤│189 │張海山 │張貼廣告 │85.7.1 │ │├──┼─────┼──────────────┼───────┼────┤│190 │楊萬得 │張貼廣告 │85.7.8 │ │├──┼─────┼──────────────┼───────┼────┤│191 │菁英文教機│張貼廣告 │85.7.19 │ ││ │構 │ │ │ │├──┼─────┼──────────────┼───────┼────┤│192 │陳桂敏 │張貼廣告 │85.7.24 │ │├──┼─────┼──────────────┼───────┼────┤│193 │黃老師畫室│張貼廣告 │85.7.24 │ │├──┼─────┼──────────────┼───────┼────┤│194 │張子亮 │張貼廣告 │85.7.30 │ │├──┼─────┼──────────────┼───────┼────┤│195 │玩具反斗城│張貼廣告 │85.8.1 │ │├──┼─────┼──────────────┼───────┼────┤│196 │聯福廣東燒│張貼廣告 │85.8.7 │ ││ │臘快餐 │ │ │ ││ │胡明松 │ │ │ │├──┼─────┼──────────────┼───────┼────┤│197 │何慶祥 │張貼廣告 │85.8.13 │ │├──┼─────┼──────────────┼───────┼────┤│198 │北桃園文化│張貼廣告 │85.8.27 │ ││ │事業有限公│ │ │ ││ │司 │ │ │ │├──┼─────┼──────────────┼───────┼────┤│199 │金頤股份有│張貼廣告 │85.8.31 │ ││ │限公司 │ │ │ │├──┼─────┼──────────────┼───────┼────┤│2○○ ○鄉○○○路│張貼廣告 │85.9.5 │ ││ │泡沫紅茶 │ │ │ │├──┼─────┼──────────────┼───────┼────┤│201 │許李寶蓮 │張貼廣告 │85.9.5 │ │├──┼─────┼──────────────┼───────┼────┤│202 │簡秀宜 │張貼廣告 │85.9.5 │ │├──┼─────┼──────────────┼───────┼────┤│203 │凌放勛 │張貼廣告 │85.9.11 │ │├──┼─────┼──────────────┼───────┼────┤│204 │北桃園文化│張貼廣告 │85.9.11 │ ││ │事業有限公│ │ │ ││ │司 │ │ │ ││ │賴達維 │ │ │ │├──┼─────┼──────────────┼───────┼────┤│205 │黃明威 │張貼廣告 │85.11.25 │ │├──┼─────┼──────────────┼───────┼────┤│206 │黃熊玉娟 │張貼廣告 │85.11.25 │ │├──┼─────┼──────────────┼───────┼────┤│207 │蔡石龍 │張貼廣告 │85.11.25 │ │├──┼─────┼──────────────┼───────┼────┤│208 │順發廣告有│張貼廣告 │85.11.25 │ ││ │限公司 │ │ │ │├──┼─────┼──────────────┼───────┼────┤│209 │莊榮琳 │張貼廣告 │85.11.26 │ │├──┼─────┼──────────────┼───────┼────┤│210 │楊素連 │張貼廣告 │85.11.28 │ │├──┼─────┼──────────────┼───────┼────┤│211 │楊智欽 │張貼廣告 │85.11.28 │ │├──┼─────┼──────────────┼───────┼────┤│212 │宣美公司 │張貼廣告 │85.11.28 │ │├──┼─────┼──────────────┼───────┼────┤│213 │劉萬謙 │張貼廣告 │85.12.5 │ │├──┼─────┼──────────────┼───────┼────┤│214 │呂添裕 │張貼廣告 │85.12.6 │ │├──┼─────┼──────────────┼───────┼────┤│215 │谷中漢 │張貼廣告 │85.12.6 │ │├──┼─────┼──────────────┼───────┼────┤│216 │陳忠雄 │張貼廣告 │85.12.6 │ │├──┼─────┼──────────────┼───────┼────┤│217 │正國代書事│張貼廣告 │85.12.6 │ ││ │務所 │ │ │ │├──┼─────┼──────────────┼───────┼────┤│218 │蔡克玲 │張貼廣告 │85.12.6 │ │├──┼─────┼──────────────┼───────┼────┤│219 │楊文進 │張貼廣告 │85.12.6 │ │├──┼─────┼──────────────┼───────┼────┤│220 │王惠玲 │張貼廣告 │85.12.6 │ │├──┼─────┼──────────────┼───────┼────┤│221 │楊智欽 │張貼廣告 │85.12.6 │ ││ │劉含笑 │ │ │ │├──┼─────┼──────────────┼───────┼────┤│222 │吳黎明 │張貼廣告 │85.12.9 │ │├──┼─────┼──────────────┼───────┼────┤│223 │游美秀 │張貼廣告 │85.12.9 │ │├──┼─────┼──────────────┼───────┼────┤│224 │邱瑞慶 │張貼廣告 │85.12.17 │ │├──┼─────┼──────────────┼───────┼────┤│225 │王景順 │張貼廣告 │85.12.21 │ │├──┼─────┼──────────────┼───────┼────┤│226 │麗晶歌城 │張貼廣告 │85.12.21 │ ││ │張雅蓉 │ │ │ │├──┼─────┼──────────────┼───────┼────┤│227 │劉萬謙 │張貼廣告 │85.12.30 │ │├──┼─────┼──────────────┼───────┼────┤│228 │黃正忠 │張貼廣告 │86.1.8 │ │├──┼─────┼──────────────┼───────┼────┤│229 │張福永 │張貼廣告 │86.1.16 │ │├──┼─────┼──────────────┼───────┼────┤│230 │巧筆廣告有│張貼廣告 │86.1.16 │ ││ │限公司 │ │ │ │├──┼─────┼──────────────┼───────┼────┤│231 │徐慶輝 │張貼廣告 │86.1.20 │ │├──┼─────┼──────────────┼───────┼────┤│232 │孫秀容 │張貼廣告 │86.1.20 │ │├──┼─────┼──────────────┼───────┼────┤│233 │王惠玲 │張貼廣告 │86.1.24 │ │├──┼─────┼──────────────┼───────┼────┤│234 │張榮助 │張貼廣告 │86.1.24 │ │├──┼─────┼──────────────┼───────┼────┤│235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6.1.31 │ ││ │務所 │ │ │ │├──┼─────┼──────────────┼───────┼────┤│236 │范姜鳳蘭 │張貼廣告 │86.2.4 │ │├──┼─────┼──────────────┼───────┼────┤│237 │簡英麟 │張貼廣告 │86.2.4 │ │├──┼─────┼──────────────┼───────┼────┤│238 │龍園餐廳 │張貼廣告 │86.2.12 │ │├──┼─────┼──────────────┼───────┼────┤│239 │將軍乳品公│張貼廣告 │86.2.20 │ ││ │司 │ │ │ │├──┼─────┼──────────────┼───────┼────┤│240 │恆古聯合代│張貼廣告 │86.2.21 │ ││ │書事務所 │ │ │ ││ │陳怡芳 │ │ │ │├──┼─────┼──────────────┼───────┼────┤│241 │饒大龍 │張貼廣告 │86.2.21 │ │├──┼─────┼──────────────┼───────┼────┤│242 │北航旅行社│張貼廣告 │86.3.6 │ │├──┼─────┼──────────────┼───────┼────┤│243 │范姜鳳蘭 │張貼廣告 │86.3.6 │ │├──┼─────┼──────────────┼───────┼────┤│244 │呂淑妃 │張貼廣告 │86.3.6 │ │├──┼─────┼──────────────┼───────┼────┤│245 │捷登廣告事│張貼廣告 │86.3.14 │ ││ │業有限公司│ │ │ │├──┼─────┼──────────────┼───────┼────┤│246 │恆古聯合代│張貼廣告 │86.3.14 │ ││ │書事務所 │ │ │ │├──┼─────┼──────────────┼───────┼────┤│247 │陳錦梅 │張貼廣告 │86.3.25 │ │├──┼─────┼──────────────┼───────┼────┤│248 │巧筆廣告有│張貼廣告 │86.4.10 │ ││ │限公司 │ │ │ │├──┼─────┼──────────────┼───────┼────┤│249 │巧筆廣告有│張貼廣告 │86.4.17 │ ││ │限公司 │ │ │ │├──┼─────┼──────────────┼───────┼────┤│250 │台億通運 (│張貼廣告 │86.4.21 │ ││ │股)公司 │ │ │ │├──┼─────┼──────────────┼───────┼────┤│251 │捷登廣告事│張貼廣告 │86.4.23 │ ││ │業有限公司│ │ │ │├──┼─────┼──────────────┼───────┼────┤│252 │信成代書事│張貼廣告 │86.4.28 │ ││ │務所 │ │ │ ││ │翁吉能 │ │ │ │├──┼─────┼──────────────┼───────┼────┤│253 │弘大企業社│張貼廣告 │86.4.28 │ ││ │黃振煌 │ │ │ │├──┼─────┼──────────────┼───────┼────┤│254 │123廣告企 │張貼廣告 │86.4.28 │ ││ │劃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255 │桃福企業有│張貼廣告 │86.4.28 │ ││ │限公司 │ │ │ │├──┼─────┼──────────────┼───────┼────┤│256 │龔悉徵 │張貼廣告 │86.5.7 │ │├──┼─────┼──────────────┼───────┼────┤│257 │范姜鳳蘭 │張貼廣告 │86.5.7 │ │├──┼─────┼──────────────┼───────┼────┤│258 │許振國 │張貼廣告 │86.5.12 │ │├──┼─────┼──────────────┼───────┼────┤│259 │蕭育智 │張貼廣告 │86.5.12 │ │├──┼─────┼──────────────┼───────┼────┤│260 │簡素美 │張貼廣告 │86.5.17 │ │├──┼─────┼──────────────┼───────┼────┤│261 │詠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6.5.21 │ ││ │務所 │ │ │ │├──┼─────┼──────────────┼───────┼────┤│262 │廖增榮 │張貼廣告 │86.5.21 │ │├──┼─────┼──────────────┼───────┼────┤│263 │范姜鳳蘭 │張貼廣告 │86.5.21 │ │├──┼─────┼──────────────┼───────┼────┤│264 │黃金玉 │張貼廣告 │86.5.27 │ │├──┼─────┼──────────────┼───────┼────┤│265 │廖增榮 │張貼廣告 │86.5.27 │ │├──┼─────┼──────────────┼───────┼────┤│266 │金頤股份有│張貼廣告 │86.6.4 │ ││ │限公司 │ │ │ ││ │林金增 │ │ │ │├──┼─────┼──────────────┼───────┼────┤│267 │匯業廣告股│張貼廣告 │86.6.6 │ ││ │份有限公司│ │ │ │├──┼─────┼──────────────┼───────┼────┤│268 │巧筆廣告有│張貼廣告 │86.6.16 │ ││ │限公司 │ │ │ │├──┼─────┼──────────────┼───────┼────┤│269 │巧筆廣告有│張貼廣告 │86.6.18 │ ││ │限公司 │ │ │ │├──┼─────┼──────────────┼───────┼────┤│270 │陳桂敏 │張貼廣告 │86.7.4 │ │├──┼─────┼──────────────┼───────┼────┤│271 │簡素美 │張貼廣告 │86.7.17 │ │├──┼─────┼──────────────┼───────┼────┤│272 │桃福代書不│張貼廣告 │86.7.23 │ ││ │動產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273 │簡素美 │張貼廣告 │86.8.2 │ │├──┼─────┼──────────────┼───────┼────┤│274 │羅美瑛 │張貼廣告 │86.8.20 │ │├──┼─────┼──────────────┼───────┼────┤│275 │安將衛材有│張貼廣告 │86.8.20 │ ││ │限公司 │ │ │ │├──┼─────┼──────────────┼───────┼────┤│276 │車正富 │張貼廣告 │86.9.2 │ │├──┼─────┼──────────────┼───────┼────┤│277 │朱敏秀 │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 │86.9.2 │ │├──┼─────┼──────────────┼───────┼────┤│278 │福祿貝爾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86.9.11 │ ││ │文教事業 │ │ │ ││ │(股)公司 │ │ │ │├──┼─────┼──────────────┼───────┼────┤│279 │蕭育智 │張貼廣告 │86.9.11 │ │├──┼─────┼──────────────┼───────┼────┤│280 │簡素美 │張貼廣告 │86.9.12 │ │├──┼─────┼──────────────┼───────┼────┤│281 │民族幼稚園│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9.22 │ │├──┼─────┼──────────────┼───────┼────┤│282 │金瑞達科技│張貼廣告 │86.10.3 │ ││ │(股)公司 │ │ │ │├──┼─────┼──────────────┼───────┼────┤│283 │友誠工程有│張貼廣告 │86.10.8 │ ││ │限公司 │ │ │ ││ │曾錫山 │ │ │ │├──┼─────┼──────────────┼───────┼────┤│284 │永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6.10.14 │ ││ │務所 │ │ │ │├──┼─────┼──────────────┼───────┼────┤│285 │黃明智 │張貼廣告 │86.10.18 │ │├──┼─────┼──────────────┼───────┼────┤│286 │王國棟 │張貼廣告 │86.10.18 │ │├──┼─────┼──────────────┼───────┼────┤│287 │桃福企業股│張貼廣告 │86.10.20 │ ││ │份有限公司│ │ │ │├──┼─────┼──────────────┼───────┼────┤│288 │百合鮮花企│張貼廣告 │86.10.21 │ ││ │業總店 │ │ │ │├──┼─────┼──────────────┼───────┼────┤│289 │王國棟代書│張貼廣告 │86.10.27 │ ││ │事務所 │ │ │ │├──┼─────┼──────────────┼───────┼────┤│290 │黃明智代書│張貼廣告 │86.10.27 │ ││ │事務所 │ │ │ │├──┼─────┼──────────────┼───────┼────┤│291 │王國棟代書│張貼廣告 │86.11.7 │ ││ │事務所 │ │ │ │├──┼─────┼──────────────┼───────┼────┤│292 │曾孝宏 │張貼廣告 │86.11.19 │ │├──┼─────┼──────────────┼───────┼────┤│293 │固德穎代書│張貼廣告 │86.11.19 │ ││ │事務所 │ │ │ │├──┼─────┼──────────────┼───────┼────┤│294 │房代書事務│張貼廣告 │86.11.19 │ ││ │所 │ │ │ │├──┼─────┼──────────────┼───────┼────┤│295 │邱瑞祥 │張貼廣告 │86.11.19 │ │├──┼─────┼──────────────┼───────┼────┤│296 │洛榮有限公│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19 │ ││ │司 │ │ │ │├──┼─────┼──────────────┼───────┼────┤│297 │嚴國輝 │張貼廣告 │86.11.21 │ │├──┼─────┼──────────────┼───────┼────┤│298 │徐文福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299 │尹義永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0 │李國喜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1 │徐藍添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2 │綠島大旅社│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3 │雅芳內衣行│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4 │新竹企銀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 │三民分行 │ │ │ │├──┼─────┼──────────────┼───────┼────┤│305 │桃園市黨部│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1 │ │├──┼─────┼──────────────┼───────┼────┤│306 │陳有木 │張貼廣告 │86.11.26 │ │├──┼─────┼──────────────┼───────┼────┤│307 │王國棟代書│張貼廣告 │86.11.26 │ ││ │事務所 │ │ │ │├──┼─────┼──────────────┼───────┼────┤│308 │陳立仁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1.26 │ │├──┼─────┼──────────────┼───────┼────┤│309 │邱顯富 │張貼廣告 │86.12.2 │ │├──┼─────┼──────────────┼───────┼────┤│310 │張進裕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 │ │├──┼─────┼──────────────┼───────┼────┤│311 │黃金福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 │ │├──┼─────┼──────────────┼───────┼────┤│312 │黃維屏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 │ │├──┼─────┼──────────────┼───────┼────┤│313 │黃靜芬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4 │ │├──┼─────┼──────────────┼───────┼────┤│314 │黃吳秀珍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4 │ │├──┼─────┼──────────────┼───────┼────┤│315 │曹家綺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4 │ │├──┼─────┼──────────────┼───────┼────┤│316 │楊志成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4 │ │├──┼─────┼──────────────┼───────┼────┤│317 │徐寶月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5 │ │├──┼─────┼──────────────┼───────┼────┤│318 │金馬公司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0 │ │├──┼─────┼──────────────┼───────┼────┤│319 │許乾達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0 │ │├──┼─────┼──────────────┼───────┼────┤│320 │吳惠娟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0 │ │├──┼─────┼──────────────┼───────┼────┤│321 │楊宮如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0 │ │├──┼─────┼──────────────┼───────┼────┤│322 │賴招羽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5 │ │├──┼─────┼──────────────┼───────┼────┤│323 │龔清隆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5 │ │├──┼─────┼──────────────┼───────┼────┤│324 │陳美瑛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5 │ │├──┼─────┼──────────────┼───────┼────┤│325 │林明月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5 │ │├──┼─────┼──────────────┼───────┼────┤│326 │新麗群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5 │ ││ │卡拉OK │ │ │ │├──┼─────┼──────────────┼───────┼────┤│327 │趙張碧珠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8 │ │├──┼─────┼──────────────┼───────┼────┤│328 │金碧輝煌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18 │ ││ │KTV │ │ │ │├──┼─────┼──────────────┼───────┼────┤│329 │楊金萬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3 │ │├──┼─────┼──────────────┼───────┼────┤│330 │王福漲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3 │ │├──┼─────┼──────────────┼───────┼────┤│331 │李思思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3 │ │├──┼─────┼──────────────┼───────┼────┤│332 │黃淑媛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3 │吳彩雲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4 │蕭素姬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5 │徐偉結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6 │陳惠玲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7 │饕園餐廳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7 │ │├──┼─────┼──────────────┼───────┼────┤│338 │馮杏珍 │張貼廣告 │86.12.27 │ │├──┼─────┼──────────────┼───────┼────┤│339 │謝美祝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9 │ │├──┼─────┼──────────────┼───────┼────┤│340 │林財發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9 │ │├──┼─────┼──────────────┼───────┼────┤│341 │張進強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6.12.29 │ │├──┼─────┼──────────────┼───────┼────┤│342 │柳美景 │張貼廣告 │86.12.30 │ │├──┼─────┼──────────────┼───────┼────┤│343 │龍昇明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7.1.3 │ │├──┼─────┼──────────────┼───────┼────┤│344 │賴美如 │張貼廣告 │87.1.3 │ │├──┼─────┼──────────────┼───────┼────┤│345 │陳茂連 │張貼廣告 │87.1.7 │ │├──┼─────┼──────────────┼───────┼────┤│346 │陳文娟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7.1.12 │ │├──┼─────┼──────────────┼───────┼────┤│347 │段新翠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7.1.12 │ │├──┼─────┼──────────────┼───────┼────┤│348 │北桃園文化│張貼廣告 │87.1.22 │ ││ │事業 (股) │ │ │ ││ │公司 │ │ │ │├──┼─────┼──────────────┼───────┼────┤│349 │集第廣告事│張貼廣告 │87.1.22 │ ││ │業有限公司│ │ │ ││ │張志遠 │ │ │ │├──┼─────┼──────────────┼───────┼────┤│350 │楊達榮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7.2.13 │ │├──┼─────┼──────────────┼───────┼────┤│351 │林恒毅 │在清運垃圾時間外拋棄垃圾 │87.2.13 │ │├──┼─────┼──────────────┼───────┼────┤│352 │蕭育智 │張貼廣告 │87.2.13 │ │├──┼─────┼──────────────┼───────┼────┤│353 │志信代書事│張貼廣告 │87.2.24 │ ││ │務所 │ │ │ │├──┼─────┼──────────────┼───────┼────┤│354 │房代書事務│張貼廣告 │87.2.24 │ ││ │所 │ │ │ │├──┼─────┼──────────────┼───────┼────┤│355 │劉彬 │張貼廣告 │87.2.24 │ │├──┼─────┼──────────────┼───────┼────┤│356 │楊進財 │張貼廣告 │87.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