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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上重訴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重訴字第48號上 訴 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林文騰選任辯護人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被 告 林育謙選任辯護人 江仁成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19號,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650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林文騰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章共拾顆、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共壹佰玖拾捌枚,均沒收。

林育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章共拾顆、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共壹佰玖拾捌枚,均沒收。

事 實

一、緣林文騰係址設新北市樹林區(改制前為台北縣樹林市○○○街○段○○○○○號4樓之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騰公司)之股東及該公司財務實際掌控者,亦為址設台北市○○路○段○○○○○號之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麗正精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麗正公司)及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航空公司)之負責人,林育謙則為立法委員顏清標設於麗正公司內之台北服務處職員,兼理瑞騰公司會計事宜,廖晉權(原名廖進貴,業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為實際負責瑞騰公司工程事務之人,因廖晉權以瑞騰公司名義投標工程,並向林文騰借款作為押標金,而積欠林文騰鉅額債務,遂於工程款匯入瑞騰公司帳戶後,先由雙方會算償付扣抵金額,再由廖晉權派員前往麗正公司向林育謙請領餘款。林文騰、林育謙、廖晉權均明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嗣已簡併為建築及基礎施工處)並未發包「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基礎工程(土岩開挖運棄部分)」(下稱系爭工程)予瑞騰公司,竟與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企銀)儲蓄部(嗣改為松江分行,址設台北市○○路○○ ○號)任職之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人(下稱A),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後為下列行為:

㈠廖晉權於民國87年11月10日擬具「客戶授信申請書」,由不

知情之瑞騰公司登記負責人周尚龍(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具名,以瑞騰公司承攬系爭工程為由,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新台幣(下同)2億元之短期融資貸款,並由林育謙負責與台企銀儲蓄部徵信承辦人呂明珠聯絡貸款事宜,廖晉權復於87年11月至88年1月間,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印章,並偽造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87年12月7日「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基礎工程(土岩開挖運棄部分)議(比)價紀錄」、「比價須知」、「工程標單文件明細表(及所列文件)」、87年12月24日00-000-0000號書函(以上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同時指示斯時擔任其實際負責經營之巨象有限公司(下稱巨象公司)之不知情會計人員黃欣怡書寫承諾書、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與瑞騰公司間「87年契約編號161-K045-C工程契約」之文字(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再蓋用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印章,而偽造該等私文書,經林育謙與呂明珠連繫後,提供上開偽造私文書予台企銀儲蓄部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榮民公司、台企銀及張順忠本人。

㈡台企銀儲蓄部受理上開貸款申請案後,於87年12月31日以(

87)儲蓄字第04270號函,向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查詢系爭工程之開工日期、工程總價款、工程計價款撥付情形及完工期限截止日期等事項,A乃將該函文攔截而未發出,廖晉權即偽造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88年1月8日第00-000-0000號函(即附表二編號7),佯覆稱:「本隊同意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工程款項,撥存入瑞騰公司指定之備償專戶」等語,再由A配合收文,而向台灣中小企銀儲蓄部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榮民公司、台企銀及張順忠本人。

㈢上開貸款申請案經台企銀儲蓄部承辦人員逐級層報總行核准

後,廖晉權即以附表一編號8、9、10之偽刻印章偽造瑞騰公司與信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逸公司)間內載瑞騰公司於立約時交付信逸公司1億6,678萬8,600元等事項之88年1月5日協議書及信逸公司88年1月11日(88)信棄文字第006號函(即附表二編號8、9所示),並擬具「授信動用申請書」及借據,由不知情之周尚龍簽名,暨由林文騰及不知情之周尚龍、林文騰妻舅范名俊為連帶保證人,經林育謙與台企銀儲蓄部授信人員連繫後,連同上開偽造文書一併提供予台企銀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台企銀、信逸公司及其負責人李志仁,藉以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撥款1億6,678萬8,600元,台企銀儲蓄部承辦人員因而陷於錯誤,於88年1月19日撥款1億6,678萬8,600元至瑞騰公司設於台企銀儲蓄部之第00000000000號帳戶內。廖晉權復以瑞騰公司及其實際負責經營之仁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仁斌公司)名義,書立瑞騰公司於簽約後支付預付款3,000萬元予仁斌公司之88年1月16日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基礎工程(土岩開挖運棄部分)工程合約書,並在具有會計憑證性質之仁斌公司統一發票(發票號碼:TK00000000號,品名:土方工程,金額:3,000萬元,下稱系爭發票)「品名」欄內,虛偽登載「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基礎工程」之不實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同時擬具「授信動用申請書」及借據,由不知情之周尚龍簽名,暨由林文騰及不知情之周尚龍、范名俊為連帶保證人,經林育謙與台企銀儲蓄部授信人員連繫後,連同上開合約書及統一發票一併提供予台企銀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台企銀,且藉以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撥款3,000萬元,台企銀儲蓄部承辦人員乃陷於錯誤,於88年1月21日撥款3,000萬元至瑞騰公司設於台企銀儲蓄部之上開帳戶內。上揭詐得款項總計1億9,678萬8,600元,旋在林文騰掌控下,全數自上開帳戶匯出,分別匯入及輾轉流入如附表三、附表四及附圖一所示之各該帳戶內。

㈣台企銀儲蓄部核撥上開貸款後,遲未見有工程款匯入備償專

戶,遂於88年10月14日以88儲蓄字第03035號函詢問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關於系爭工程之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程進度等事項,該函文遭A攔截而未發出,廖晉權旋偽造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88年10月25日88-1+1-0102號函(即附表二編號10),佯覆稱:「本工程因設計單位變更設計暫告停工,開工時將另發函通知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目前尚未撥付計價款」等語,再由A配合收文,而向台企銀儲蓄部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榮民公司、台企銀及張順忠本人。

㈤迨89年11月18日,台企銀儲蓄部再以89儲蓄字第03397號函

向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查詢系爭工程之進度、完工日期及工程計價款撥付等事項,該函文亦遭A攔截而未發出,廖晉權旋偽造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89年11月18日89-1+1-0103號函(即附表二編號11),佯覆稱:「本工程目前尚未開工,尚未撥付計價款」等語,再由A配合收文,而向台企銀儲蓄部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榮民公司、台企銀及張順忠本人。

二、嗣於90年7月31日,台企銀儲蓄部復以90儲蓄字第02136號函向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查詢系爭工程之進度、完工日期等事項,該函文經確實發出後,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即於90年8月7日以(90)建基工字第02641號函覆稱:「‧‧‧經查該工程(即系爭工程)本處與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任何關係」等語,再於90年12月19日以建基工字第04191號函重申該公司與瑞騰公司間就系爭工程並無任何合約,並就上揭偽造之00-000-0000號、88-1+1-0102號、89-1+1-0103號函指出諸多疑點,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台企銀訴由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改制前為台北縣調查站)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本判決下列所引各該共同被告、共犯及證人於偵查中及另案(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10號案件─下稱另案)審理時向檢察官、法官所為之證述,均係檢察官、法官依法訊問所為者,嗣於原審時,復經各該被告暨辯護人對質詰問,其對質詰問權之欠缺業已補正,又無何等顯不可信之情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具有證據能力。

至被告林育謙暨其辯護人雖認被告林育謙於另案審理時之證述,因未先告知得拒絕證言,乃不生具結效力,而無證據能力云云,然拒絕證言係就具體問題逐一為之,並非於詰問或訊問前一概拒絕回答所有問題,故祇須於證人開始作證前告知此旨,即無違於法律規定,亦未侵害其緘默權,被告林育謙於另案審理時,係於審判長諭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並告知得拒絕證言後,始具結作證,有各該審理筆錄影本在卷足憑,揆諸上開說明,難認有何「不生具結效力」之情事,被告林育謙暨其辯護人此部分所指,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本判決以下所引各項言詞及書面供述證據,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文騰(下稱被告林文騰)、被告林育謙及辯護人等均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當,且認為適當,依上揭規定,該等陳述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林文騰及林育謙均矢口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詐欺取財之犯行,被告林文騰辯稱:伊非瑞騰公司之負責人,僅依慣例擔任上開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且伊妻舅范名俊亦為連帶保證人,本案貸款純係廖晉權個人所為,伊並不清楚亦未參與其中,迨90年間始獲悉上開貸款之相關文件為偽造者云云。被告林育謙辯稱:伊非瑞騰公司之會計,僅代為聯絡本案貸款之相關事宜,未經手相關資料,且實際貸款事務均由廖晉權處理,伊並不清楚云云。

二、經查:㈠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並未發包系爭工程予瑞騰公司承攬一節

,業據證人張順忠於調詢時證述明確(見第1591號偵查卷㈠第53至54頁),核與證人廖晉權於原審時證述之情節相符(見原審卷㈡第137頁背面),並有台企銀儲蓄部90年7月31日90儲蓄字第02136號函、榮民公司建築及基礎施工處90年8月7日以(90)建基工字第02641號函、同處90年12月19日(90)建基工字第04191號函、同處91年1月3日(90)建基工字第04367號函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見第18013號偵查卷第12至13頁、第23至26頁)。又瑞騰公司於87年11月10日,由不知情之登記負責人周尚龍簽立客戶授信申請書,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2億元之短期融資貸款,並以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文件充作憑據,台企銀總行因而核准貸款,瑞騰公司即於88年1月19日、同年月21日,以周尚龍具名之授信動用申請書,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撥款1億6,678萬8,600元、3,000萬元,並由被告林文騰及不知情之周尚龍、范名俊為連帶保證人,且提出附表二編號8、9所示文件及上揭事實欄一所示之仁斌公司統一發票,台企銀儲蓄部遂於88年1月19日、同年月21日分別如數撥款至瑞騰公司設於該行儲蓄部之上開帳戶,該等款項旋即全數自該帳戶內匯出,分別匯入及輾轉流入如附表三、附表四及附圖一所示之各該帳戶內等節,有台企銀檢送之系爭工程貸款案卷宗資料、授信動用申請書、台企銀儲蓄部營業單位經權以上授信申請書、統一發票及各該交易明細、放款轉帳支出傳票、取款憑條、存款憑條、匯款單、支票等影本附卷可稽(見第18013號偵查卷第39至43頁、第143至230頁、第1591號偵查卷㈡第14頁、附表四所示各卷頁),而附表二所示文件均屬偽造者,分據證人張順忠於調詢時及廖晉權於原審時證述明確(見第1591號偵查卷㈠第53至54頁、原審卷㈡第140頁背面),亦有該等文件影本附卷可稽(見證人陳美惠91年10月17日庭呈資料第37至77頁,偵字第18013號偵查卷第14頁、第20頁、第27頁、第29頁、第15至20頁、第30-1頁、第178至179頁)。再上開貸款係由廖晉權負責提出申請,並由被告林育謙出面與台企銀儲蓄部承辦人員接洽等節,業據廖晉權於原審時證述無訛(見原審卷㈡第137頁背面、第140頁),並經被告林育謙自承在卷(見原審卷㈠第79頁),且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承諾書、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與瑞騰公司之工程契約,係廖晉權指示不知情之巨象公司會計黃欣怡書寫者,復據證人黃欣怡於原審時證述無訛(見原審卷㈡第93頁背面),足認如附表二所示之文件均係由廖晉權所偽造提出者,且依該等文件內容觀之(見附表二所示卷頁),廖晉權顯係利用不知情刻印業者偽造該等印章,再持以加蓋於該等文件上,復觀諸上揭事實欄一㈡、㈣、㈤所示台企銀儲蓄部查詢系爭工程狀況之函文內容(見第18013號偵查卷第27至31頁),附表二編號7、10、11所示文件顯係因應台企銀儲蓄部不詳職員A攔截該等函文而為,廖晉權於原審時證稱伊未偽刻印章,亦無台企銀儲蓄部職員配合貸款,不知為何榮民公司基礎工程隊未收到上開查詢系爭工程狀況之函文云云,均與客觀事證不符,顯不足取。

另廖晉權雖非仁斌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然仁斌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楊得群僅係廖晉權聘僱之雜務工,並未參與該公司經營,該公司統一發票均由廖晉權自行填製等情,業據黃欣怡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第23287號偵查卷㈠第141頁),核與該公司登記負責人楊得群於偵查中證稱伊未曾看過上開仁斌公司與瑞騰公司之合約書及仁斌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等語相符(見第23287號偵查卷㈠第142頁),足見廖晉權為實際處理仁斌公司會計事務之人,且有填製上開不實統一發票之情事。末如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既均屬偽造者,其內容又涉及鉅額貸款及工程款等重要事項,廖晉權等人偽造後持以行使,自足以生損害於台企銀、榮民公司、張順忠、信逸公司、李志仁。綜上,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瑞騰公司每次投標工程時,均由廖晉權負責處理單價分析等

工作,再送交瑞騰公司以該公司名義投標等節,業據廖晉權於偵查中及另案審理時供證無訛(見第1591號偵查卷㈡第6頁、另案卷㈤第78頁),核與黃欣怡於偵查中及原審時證稱:巨象公司及瑞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廖晉權,廖晉權指示伊書寫附表二編號5、6所示承諾書、工程契約等語相符(第23287號偵查卷第140頁、原審卷㈡第93頁背面),並與證人周尚龍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自82年間起擔任廖晉權之司機,曾依廖晉權指示登記為瑞騰公司負責人,廖晉權亦曾指示伊至銀行簽名,伊不知簽名目的,伊有在本案貸款借據、授信動用申請書等文件上簽名,廖晉權有時候會拿印章請伊蓋用等語相符(見另案卷㈡第123至126頁、另案卷㈦第19頁),復與被告林育謙於偵查中及另案審理時證稱:瑞騰公司之貸款事宜均由伊負責聯絡,呂明珠來電要求補正貸款資料,伊即轉告廖晉權,廖晉權乃備妥資料送交台企銀儲蓄部等語相符(見第23287號偵查卷㈡第11頁、另案卷㈥第52頁),足見廖晉權確為實際負責瑞騰公司工程事務之人,其於偵查中及另案審理時曾改稱伊並未要求周尚龍擔任瑞騰公司登記負責人,亦未參與或指示被告林育謙與台企銀儲蓄部聯繫本案貸款事宜云云,均與上開事證不符,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次,被告林育謙自立法委員顏清標任台灣省議會議員時起,即擔任顏清標之助理,復自85年間起,經顏清標安排進入瑞騰公司服務,擔任廖晉權之秘書,負責接聽廖晉權之往來電話及記錄廖晉權與顏清標合夥砂石買賣生意之進出貨單據,且有接聽台企銀儲蓄部通知須補正貸款文件之電話,並回報予廖晉權處理,台企銀儲蓄部詢問工程進度或狀況時,亦會依廖晉權指示回報,87年初雖離開瑞騰公司,但仍擔任立法委員顏清標之助理,並在顏清標所租用位於台北市○○路之麗正公司辦公室上班,且有聯絡本案貸款事宜等節,業據被告林育謙於調詢時、偵查中及另案審理時供明在卷(見第18013號卷第10至11頁、第10082號偵查卷第32頁、另案卷㈥第52頁)。再者,被告林文騰為麗正公司、中興航空公司及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增澤公司)之負責人,業據其於原審時供承在卷(見原審卷㈡第15 0頁背面),核與前瑞騰公司及中興公司會計人員林素君於另案審理時供述之情節相符(見另案卷㈤第47頁),並有麗正公司、中興航空公司、台灣增澤公司之登記案卷影本在卷可查(併卷外放),又廖晉權與被告林文騰、顏清標之胞弟顏清金向有金錢借貸往來關係,廖晉權以瑞騰公司名義向台北縣政府(已改制為新北市政府)承攬腐植土清運工程,並向被告林文騰借款作為押標金,且由被告林文騰擔任連帶保證人,迨標得工程並據以向台企銀儲蓄部貸得工程周轉金或工程款核撥後,即返還借款予被告林文騰,被告林文騰嗣亦成為瑞騰公司股東,且與廖晉權口頭約定可分得3成利潤,而顏清金亦有借款予廖晉權,故林文騰、廖晉權及顏清金3人均請被告林育謙於瑞騰公司之工程貸款或工程款撥付後,須通知伊等3人,被告林文騰亦會詢問被告林育謙以追蹤工程款下落,嗣廖晉權於案發後仍積欠被告林文騰八千餘萬元等情,業據被告林育謙、林文騰分別於偵查中及原審時供證在卷(見第16506號偵查卷第74至77頁,原審卷㈡第240頁背面、第241頁),核與廖晉權於另案審理時供稱:伊係自86年間起與瑞騰公司合夥,當時與被告林文騰洽談以瑞騰公司名義借牌標工程,伊負責工程事宜,資金、行政方面則由被告林文騰負責,工程款均匯入台企銀之備償專戶內,由伊會計黃欣怡開立發票至台北市○○路之麗正大樓向被告林育謙請款,每次投標工程,單價分析等工作均由伊負責處理,完成後再送去作為投標工程使用,伊每次領款都要派員至麗正公司,經被告林育謙蓋章,始得請領款項,所得盈餘伊分取四成,每次領取工程款均先清償銀行之備償專戶,餘額再由瑞騰公司領回,伊所負責之巨象、勁霸等公司均須開立發票送至瑞騰公司,始能領回工程款分予各下包商,伊至麗正公司向被告林育謙請款時,係在會客室等候,如欲向被告林文騰借款,亦須請被告林育謙轉知,本案貸得款項係先匯入被告林文騰設立之投資公司,再轉到麗正公司,該等投資公司負責人均係向被告林文騰支領薪水之人頭,案發後,被告林文騰即要求伊「擔下」、「承認下來」,嗣又推給已墜機死亡之「陳董」(陳清智),要求伊供稱借牌之事係「陳清智借牌的」,其後又表示要轉換焦點,因斯時顏清金已罹患口腔癌,乃推稱係顏清金合夥貸款,實際上貸款人確為被告林文騰等語相符(見另案卷㈡第135至166頁,另案卷㈢第97至123頁,另案卷㈣第1至27頁、第80至89頁,另案卷㈤第40至92頁,另案卷㈨第7至8頁、第97至99頁),並與黃欣怡於偵查中、另案審理及原審時證稱:伊於87、88年間係擔任巨象公司之會計、行政人員,上班地點在樹林,巨象、仁斌公司實際負責人均為廖晉權,因廖晉權向瑞騰公司借牌投標工程,雙方有達成合作協議,故投標一定會經過廖晉權,並由廖晉權負責工地事務,工程款均先進入瑞騰公司帳戶內,伊再依廖晉權指示開立發票持至台北市○○路○段○○○號之麗正公司辦公室,向被告林育謙或郭惠萍請領工程款,如廖晉權要向瑞騰公司「預借工程款」或借資,亦由伊與被告林育謙接觸,且廖晉權於指示伊前往麗正大樓領款或借款時,會表示「已經跟那邊的老闆講好了」,伊至麗正大樓後,直接找會計當場簽名領款,如係借款,則在事先備妥之「付款憑單」簽名,以確認有拿到借款,俟工程款核撥後,會從工程款中扣抵清償,瑞騰公司之文件均置於麗正大樓,被告林育謙非依廖晉權之指示辦事,係「承德路辦公室那邊才能指示她辦事」等語相符(見另案卷㈡第135至166頁,另案卷㈣第1至27頁,另案卷㈤第22至25頁、第80至85頁,另案卷㈦第3至45頁,另案卷㈧第99至119頁,原審卷㈡第90至96頁,第16506號偵查卷第139至143頁),且與證人即前瑞騰公司會計郭惠萍於另案審理及原審時證稱:伊於87至90年間在瑞騰公司擔任會計,上班地點在台北市○○路,係數個關係企業之聯合辦公室,當時有中興航空公司及若干投資公司,伊曾與麗正公司人員一同在該址大樓之3樓辦公,台灣增澤公司之辦公室亦在該處,廖晉權則未在該處上班,僅有至該處向被告林育謙請款,且該處人員均知悉周尚龍僅為瑞騰公司之人頭,伊在工作上會與被告林育謙、黃欣怡接觸,黃欣怡係在樹林工地上班,因瑞騰公司之工程款係「先進到我們這邊,然後再撥出去」,黃欣怡前來請款時,均表示要支付工地薪資、工程費用或切暫付款,大多向被告林育謙請款,被告林育謙核准後,交由伊切傳票,再交予李金鳳或林素君簽核等語相符(見另案卷㈤第2至25頁、原審卷㈡第96至101頁),復與證人即前台灣增澤及麗正公司會計李金鳳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自86、87年間至88年中任職於台灣增澤公司,負責出納、會計工作,嗣於88年中改調至麗正公司任職,伊於郭惠萍在職時,曾幫忙郭惠萍審核傳票,審核後交還予郭惠萍等語(見另案卷㈤第51至55頁),暨證人林素君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應徵中興航空公司會計工作後,於87年7月1日到職,迄88年4、5月間離職,斯時中興航空公司老闆為被告林文騰,伊被指定同時處理瑞騰公司及中興航空公司之傳票覆核工作,先由郭惠萍切傳票,伊覆核後交還郭惠萍,伊之「勞健保」、「薪資」均係瑞騰公司之被告林文騰核發等語相符(見另案卷㈤第46至48頁)。綜上事證,可知斯時被告林文騰非僅為瑞騰公司股東,更係該公司財務之實際掌控者,否則如何能於銀行貸款或工程款撥付時,先自該等款項中直接扣抵廖晉權之欠款,再由廖晉權指示黃欣怡持發票至麗正大樓向瑞騰公司「請款」!且其實際負責經營之麗正公司、中興航空公司及台灣增澤公司,又如何能與瑞騰公司之辦公室同設於麗正大樓內,並任令該等公司之會計人員混處同一辦公室,再由任職中興航空公司之林素君同時處理中興航空公司與瑞騰公司之傳票覆核工作,甚至由先後任職於台灣增澤公司、麗正公司之李金鳳幫忙郭惠萍審核瑞騰公司傳票!再依附表五至八所示台灣增澤公司、中興航空公司、麗正公司及瑞騰公司之登記案卷(併卷外放)內容:①被告林文騰自77年8月間即擔任台灣增澤公司董事,並自82年7月間即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其妻舅范名俊亦自82年7月間起擔任台灣增澤公司董事,另被告林文騰之妻范名蘭、范名蘭之胞妹范名美亦先後為該公司股東,嗣被告林文騰、范名俊、趙新春等台灣增澤公司股東於87年8月間轉讓持股予顏清標立委之子顏寬恆等人,並改由顏寬恆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惟該公司地址仍設於台北市○○路○段○○○○○號之麗正大樓,嗣於89年3月間再遷址至台北市○○區○○路○○○號7樓之1(見附表五編號十三、十八所示),迄89年2月間,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聯絡地址仍為上開麗正大樓3樓(見附表五編號十七所示),迨90年6月間辦理9,600萬元增資時,係由麗正公司全數認足,麗正公司並指派被告林文騰、會計李金鳳、王友增等人為法人董事之代表(見附表五編號二十一),被告林文騰更曾親自出席該公司董事會(見附表五編號二十二)。②中興航空公司於86年4月間由「瑞騰公司」承接「台灣涼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及「張一三」之部分持股,另台灣增澤公司亦承接「張一三」之部分持股,中興航空公司股東因而變更為瑞騰公司、台灣增澤公司及范名俊等人,台灣增澤公司並指派范名美為其法人代表,並由被告林文騰擔任中興航空公司董事長,此後該公司即由被告林文騰負責經營,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聯絡地址亦為麗正大樓3樓(見附表六編號七)。③麗正公司曾於85年10月間,為彌補虧損而辦理減資再增資之程序,嗣該公司之法人股東「大人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人物開發公司)指定被告林文騰為代表人,並由被告林文騰當選為麗正公司董事長,范名美則以「天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之身分當選為麗正公司之常務董事(見附表七編號三),此後麗正公司即由被告林文騰負責經營迄今,顏清標復於93年6月間擔任麗正公司之監察人,於該公司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簽名,並提出其身分證供辦理變更登記(見附表七編號十三)。④瑞騰公司於83年7月間設立,原名稱為「瑞騰交通有限公司」,登記股東包括周尚龍及案外人等共5人,嗣於85年6月間,經許文智、嚴培中等人入股後,其股東變更為周尚龍、許文智、嚴培中等共5人,再於86年2月間增資5,000萬元,亦由周尚龍、許文智、嚴培中等人全數認足,86年4月間,瑞騰公司在「台北市○○路○段○○○○○號2樓」(即麗正大樓)召開股東會,由前揭股東共同決議變更公司組織為「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王禮揚、范孫月香(係被告林文騰之岳母)、謝金玉(原係被告林文騰兄林江涯之妻)、林石逢(被告林文騰之父)等股東,上揭股東均有提出身分證供辦理登記(見附表八編號四),嗣於87年10月間股東會決議增資後,廖晉權始加入為瑞騰公司股東,被告林文騰仍續任瑞騰公司董事長(見附表八編號六、七),迨87年11月間,被告林文騰

辭任瑞騰公司董事長,但仍保留其出資(持股4,600萬),其岳母范孫月香、前兄嫂謝金玉亦仍為瑞騰公司股東,且范孫月香仍擔任瑞騰公司董事,另該公司雖於88年4月間遷址至新北市○○區○○街0段000○0號4樓,惟於同年4月21日、5月24日提出之變更登記申請書、補正申請書上所留之聯絡電話仍為台灣增澤公司之聯絡電話即00-00000000(見附表八編號八、九),被告林文騰尚於88年12月間實際出席參加瑞騰公司之股東會(見附表八編號十)。觀諸上揭台灣增澤公司、中興航空公司、麗正公司及瑞騰公司之情形,被告林文騰除實際經營台灣增澤公司、中興航空公司、麗正公司外,亦有實際掌控瑞騰公司,且廖晉權於87年10月間始入股瑞騰公司(見附表八編號六),而被告林文騰之父林石逢、前兄嫂謝金玉(嗣已與伊夫林江涯離婚)、岳母范孫月香等人則自86年4月間即已入股瑞騰公司,並均提出身分證供辦理該公司變更登記(見附表編號四),被告林文騰於原審時亦供稱關於林石逢、謝金玉、范孫月香等人之身分證均係伊提出供辦理上開變更登記的等語(見原審卷㈡第21頁背面),顯見林石逢、謝金玉、范孫月香等人均係依被告林文騰之請求充任人頭股東,被告林文騰應自86年4月間起即已介入瑞騰公司之經營,尚早於廖晉權之入股時間(87年10月間),其與瑞騰公司之關係顯較諸廖晉權更為長久深入,益徵被告林文騰確有實際掌瑞騰公司財務之情事,殆無疑問。綜上,被告林文騰為瑞騰公司財務實際掌控者,被告林育謙為實際處理瑞騰公司會計事務之人,廖晉權為則實際負責瑞騰公司工程事務之人等事實,應堪認定。

㈢台企銀儲蓄部核撥上開貸款總計1億9,678萬8,600元後,旋

於數日內匯入及輾轉流入如附表三、附表四及附圖一所示之各該帳戶內(見附表四所示各該卷頁),而依附表五至十四即台灣增澤公司、中興航空公司、麗正公司、瑞騰公司、昇澤企業公司、貿祥工程公司、慶騰投資公司、環華投資公司、豐華投資公司、瑞豐投資公司等公司登記案卷(併卷外放)所附股東名冊、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董事長簽到簿、董事(長)願任同意書、監察人願任同意書、申請書及各附表所示資料內容,可知該等公司之股東或董、監事成員重疊性極高,彼此交叉持股之情形甚為嚴重,且主要董、監事或股東成員中,除被告林文騰外,尚有周尚龍、楊鏗盟、王禮揚、嚴培中、許文智、范名俊、范名美、范名蘭、黃文章,以及包括被告林文騰之父林石逢、前兄嫂謝金玉、岳母范孫月香,甚至顏清標及其子顏寬恆亦曾名列其中(見附表五至十四之各該公司相關欄位所示),且被告林育謙於另案審理時證稱:顏清標之胞弟(指顏清金)在台北縣市經營砂石生意,顏清標因與廖晉權間有砂石往來,故向廖晉權借用一間辦公室,地點在樹林河堤邊,供放置砂石資料之用,平日業務均由顏清標之胞弟處理,廖晉權公司人員代收廠商寄送之相關資料後,交予伊製作成報表,伊再將簽收單等資料寄至台中,或俟顏清標之胞弟到場時交付,斯時廖晉權有贊助立法委員顏清標台北服務處之職員薪水,故伊有幫瑞騰公司聯絡銀行貸款等語(見另案卷㈡第159至162頁),證人許文智於偵查中及另案審理時證稱:伊之身分證、印章、開戶資料均交予「三哥」顏清金,顏清金表示每月補貼伊1、2萬元,顏清金指示伊至瑞騰公司之腐植土工地「看頭看尾」等語(見第10082號偵查卷第33頁、另案卷㈣第1至27頁),證人嚴培中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與王禮揚、周尚龍一同至上開工程現場「圍事」,如有閒雜人等至該工地,伊等即上前詢問瞭解情況,以維持工地秩序等語(見另案卷㈦第3至45頁),證人王禮揚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與嚴培中、周尚龍一起至工地現場幫忙「圍事」,看是否有環保局人員到場,或有無他人來現場破壞等語(見另案卷㈤第60至69頁),證人周尚龍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伊至廖晉權之工地從事「圍事」工作,因有人會找廖晉權麻煩,嚴培中、王禮揚亦在該工地圍事等語(見另案卷㈦第26至34頁),在在顯示上開資金之流向,確與被告林文騰具有相當程度之密切關連,而被告林文騰為瑞騰公司財務之實際掌控者,被告林育謙則為實際兼理瑞騰公司會計事務之人,自難認渠等未參與其中或毫不知情,何況被告林文騰既因上開合夥及借貸關係,須透過被告林育謙嚴密監控掌握銀行貸款及工程款核撥之情形,渠等對於廖晉權是否有投標系爭工程、是否有借用押標金、是否以瑞騰公司名義出具投標文件、是否因標得系爭工程向台企銀貸得款項、是否有撥入帳戶之銀行貸款或工程款等重要事項,尤無諉為不知之理,是被告林文騰、林育謙確有與廖晉權、A共同基於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而實行上揭事實欄一所示犯行之事實,應堪認定。

㈣被告林文騰雖以上情置辯,然:①依被告林文騰與廖晉權間

合夥及借貸關係暨上開貸款流向觀之,被告林文騰顯為瑞騰公司財務之實際掌控者,且有共同參與上開貸款行為,無論其是否為瑞騰公司之負責人,均不影響本案結果,是其以自身非瑞騰公司負責人一節,冀圖卸免罪責,自不足取。②依被告林文騰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上次庭期審判長有問到,貸款的錢有些流到我這邊,我有提出說明報告,是廖進貴(即廖晉權)還我的借款」、「(問:這些錢如何拿給你的?)因為他欠我錢,他領到工程款後,我的會計會跟他對帳扣錢」、「(問:你如何知道他領到錢、如何扣得到他的錢、小姐怎麼會對帳?)在89年檢調還沒有來搜索之前,我借廖晉權1億2千萬元,變成瑞騰公司的股東,他沒有分半毛錢給我,期間陸續還了我約1千多萬元,他做的台北縣政府的工程所有的押標金都是跟我借的,總共借了1億2千萬元,他說這個案子賺錢會分我一半,但是沒有分我半毛錢,陸續還了我1千多萬,我公司的小姐陳秘書會去跟廖晉權要錢,瑞騰、巨象分公司就設在我公司的1樓,他領工程款我就會跟他要錢,因為他會講什麼時候會領到錢,到時候就會跟他要,至於他們的帳怎麼做我不清楚,要回去問」等語(見另案卷㈣第102頁),廖晉權以瑞騰公司承包系爭工程需周轉金為由,而向台企銀儲蓄部申請貸款2億元之際,尚積欠被告林文騰近1億元之債務未能清償,衡情被告林文騰於此情況下自不可能再同意擔任上開近2億元貸款之連帶保證人,遑論其妻舅范名俊亦一同擔任連帶保證人,且被告林文騰既掌控瑞騰公司之財務,對瑞騰公司實際承包工程及向銀行貸款之情形,尤知悉甚稔,詎竟仍願擔任本案鉅額貸款之連帶保證人,足見其純係為先行取得廖晉權鉅額詐貸之不法利益,且對日後衍生之連帶保證責任已有因應對策,始為此顯與常情事理相違之舉動,此觀諸其自陳麗正公司當時尚有數千萬元至數億元不等之現金存款及最高達5億1千餘萬元之融資額度暨其個人未及時脫產等情自明(見本院卷㈠第95頁),是被告林文騰辯稱伊本身及妻舅均擔任上開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不可能共同參與本案犯行云云,實不足取。③被告林文騰雖辯稱伊於90年間始獲悉本案貸款相關文件係偽造者云云,且證人黃文章於原審時亦證稱被告林文騰於案發後,曾在顏清金面前質問廖晉權本案貸款之相關文件是否確係偽造者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84頁背面),惟依黃文章證稱:當時因顏清金向伊表示廖晉權以假合約向銀行貸款之事,經顏清金派小弟尋找廖晉權未果,故委託伊幫忙尋找,嗣伊透過「白玉樓」酒家幹部找到廖晉權,顏清金即自台中北上台北,相約在麗正公司見面,伊即搭乘廖晉權之車輛前往麗正公司,甫進入該公司,被告林文騰即質問廖晉權關於本案貸款假合約之事,廖晉權則解釋係因「選舉沒有選上,而且花了不少錢」所致,當場氣氛火爆,顏清金乃支使伊至外面等候,嗣伊即與顏清金之小弟先行離去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84頁背面至第186頁),僅得證明被告林文騰曾在顏清金面前質問本案貸款乙事,尚難憑認被告林文騰未參與本案,且被告林文騰、顏清金、廖晉權之間向有合夥及借貸關係,斯時顏清金既對上開詐貸之事極為不滿,廖晉權復證稱案發後被告林文騰即要求伊「擔下」、「承認下來」,則被告林文騰、廖晉權為避免擴大事端,刻意在顏清金面前營造僅有廖晉權一人涉案之情狀,亦非無可能,是被告林文騰空言辯稱伊並不清楚亦未參與本案貸款案云云,仍不足取。④廖晉權於另案中供稱伊完全未取得本案貸款所得之款項云云,核與附表三之貳一、附表四編號76所示客觀情狀明顯不符,又被告林文騰與廖晉權嗣於另案及本案偵查、審理中,雖相互推諉卸責,廖晉權於另案審理及原審時,且數度翻稱瑞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僅有伊一人,本案詐貸等行為均為伊一人所為,被告林文騰不知情亦未參與,被告林育謙對工程外行,不知悉本案貸款情況云云,惟均與上開客觀事證不符,要無足採,亦無從援為有利於被告被告2人認定之依據。

㈤被告林育謙雖以上情置辯,然其實際兼理瑞騰公司之會計事

宜,廖晉權以瑞騰公司名義投標工程之銀行貸款及工程款,亦須經由會算及扣抵欠款,始得派員至麗正大樓向其請款,本案貸款事宜復由其居間聯絡,廖晉權於原審時更證稱:伊每次向銀行貸款,均由被告林育謙出面聯絡,因被告林育謙之老闆為顏清標,只要伊一句話,顏清標就會交待下去幫忙處理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38頁),益見被告林育謙對於廖晉權實際上是否有投標工程、是否有向被告林文騰借支押標金等重要事項,應知悉甚稔,詎仍屢屢與台企銀儲蓄部承辦人連繫本案貸款事宜,自難認其對於被告林文騰、廖晉權及A之詐貸行為毫不知情,其空言辯稱自身非瑞騰公司會計,亦不知悉本案貸款之實情云云,顯屬事後圖卸推托之詞,不足採信。被告林育謙暨其辯護人另具狀辯稱:依陳姿妙、周淑永、被告林文騰、廖晉權之供證,暨其勞保及薪資等資料,均可證明其長期擔任立法委員顏清標之助理,並非瑞騰公司之專任會計人員,依呂明珠之證述,亦可證明其未經手本案貸款資料,而郭惠萍係因不瞭解瑞騰公司實際情況,始誤認其為瑞騰公司會計主管云云,然被告林育謙雖係立法委員顏清標設於麗正大樓之台北聯絡處助理,但仍有兼理上開被告林文騰與廖晉權、顏清金間之會帳事務,且有幫瑞騰公司聯絡銀行貸款事宜,其兼理工作之內容,顯已涉及鉅額借款、資金往來、銀行貸款、工程款抵償等重要事項,其對於本案貸款實情,自知悉甚詳,並不因其是否擔任立法委員顏清標之助理、是否實際經手貸款文件、是否為瑞騰公司之會計人員或主管而有異,又呂明珠於原審時雖證稱:伊與被告林育謙連繫時,若需要補送資料,被告林育謙均表示會轉告老闆準備,嗣由其他人送至台企銀,若詢問工程進度,被告林育謙則表示會詢問工地現場後再回報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43頁背面至第150頁),但此僅得證明被告林育謙未親自送交本案貸款資料及未直接告知呂明珠系爭工程情況,尚無從憑認被告林育謙對本案貸款事宜不知情或未參與,是其此部分辯解,亦不足取。被告林育謙暨其辯護人復具狀辯稱:被告林育謙未實際參與上揭偽造私文書、印章之行為,亦未曾經手轉送該等資料,復未分取任何贓款,自無偽造私文書或詐欺取財之情事云云,惟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刑事判例意旨參照),被告林育謙既明知廖晉權向台企銀詐貸鉅額款項,仍分擔實施聯絡貸款事宜之行為,且居間轉知廖晉權需補送相關資料,其主觀上對於廖晉權分擔實施偽造私文書、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詐取貸款之行為,自應有所認知與預見,且有意使其發生,其縱未實際參與廖晉權分擔實施之行為或分得任何贓款,揆諸上揭判例意旨,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是其此部分辯解,仍不足取。

㈥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2人所辯上情,均屬事

後圖卸推托之詞,要無足採,渠等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新舊法比較部分:

查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故刑法修正施行後,應一律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依「從舊從輕」原則,比較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且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本案關於涉及比較新舊法之事項,其中:

①法定罰金刑最低額部分,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

,將罰金最低額提高為新台幣1,000元,新法對被告2人並非較為有利。

②共同正犯部分,修正後刑法第28條規定將原「實施」修正

為「實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而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情形,其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惟被告2人無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對其等並非較為有利。

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關於無身分或特定關係

之共同正犯部分,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增訂得減輕其刑,自較有利於被告2人。

④連續犯部分,修正後刑法業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

是刑法修正施行後,已無連續數行為犯同一罪名以一罪論之規定,被告2人所為之數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乃須依數罪分論併罰,是新法對渠等並非較為有利。

⑤牽連犯部分,修正後刑法業已刪除第55條後段牽連犯之規

定,是刑法修正施行後,已無數行為具有方法結果關係從一重處斷之規定,被告2人所犯之各罪乃須依數罪分論併罰,是新法對渠等並非較為有利。

⑥經整體比較後,94年2月2日修正後之刑罰法律並未較有利

於被告2人,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及前揭最高法院決議之意旨,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斷。

㈡被告2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亦於95年5月

24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5月26日起生效施行,其修正前之法定刑原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2人,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處斷。

㈢銀行法於93年2月4日修正(同年月6日施行)時,增訂第125

條之3,其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本案被告2人共同向銀行詐得之款項雖達1億元以上,然經比較新舊法結果,銀行法修正前既僅適用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處斷,修正後規定乃未較有利於被告2人,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自應適用舊法處斷。

㈣查榮民公司雖屬於公營事業,惟本案所涉及之「亞太世貿十

期停車場基礎工程(土岩開挖運棄部分)」,僅屬私經濟行為,故附表二編號1至7、10、11所示之各文書應僅具有私文書性質,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印章,均非依印信條例規定由上級機關所製發表示公署資格之印信,自屬普通印章,而非公印。再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無另論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廖晉權既為仁斌公司實際負責人,且有處理開立統一發票之會計事務,自屬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犯罪主體,其登載不實事項於該公司之統一發票,即應成立該條款所定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76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核被告林文騰、林育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其偽造印章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2人與廖晉權、A間,就上開各罪,均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林文騰、林育謙、A雖不具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定之身分,惟與具有該身分之廖晉權共犯該罪,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仍為共同正犯。被告2人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印章,並利用不知情之周尚龍、黃欣怡等人實施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均為間接正犯。公訴意旨雖認被告2人就上揭仁斌公司統一發票部分所為,係涉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名,然被告2人就此部分應成立較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已如上述,公訴意旨容有誤會,惟其基本社會事實仍屬同一,爰變更起訴法條。被告2人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而為,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渠等先後向台企銀儲蓄部詐得1億6,678萬8,600元、3,000萬元之舉動,係基於同一目的而為,且於密接時、地實施,持續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僅成立單純一罪,公訴意旨認應成立連續犯,尚有誤會。被告2人所犯上開3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另被告2人所犯上開各罪,均非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列之罪,不另涉洗錢罪責,附此敘明。

㈤原審以被告林文騰犯行事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另以被告

林育謙犯罪不能證明,而為無罪諭知,固非無見,惟:①被告林文騰就上揭仁斌公司統一發票部分,係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原審誤為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尚有違誤。②被告林文騰先後2次向台企銀儲蓄部詐得上開款項,為接續犯,僅成立單純一罪,原審誤為修正前刑法之連續犯,亦有違誤。③被告林育謙罪證明確,原審未察,遽為無罪諭知,容有違誤。被告林文騰上訴猶執前詞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檢察官上訴認被告林育謙應成立上揭犯罪,則有理由,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2 人與廖晉權共同虛捏瑞騰公司承攬系爭工程,而偽造相關私文書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串通於台企銀儲蓄部任職之A共同實施犯罪,向該行詐貸取得近2億元之鉅額款項,非但損害台企銀權益,亦破壞金融交易秩序,惟被告林育謙係因兼理瑞騰公司會計事務,始依被告林文騰等人指示配合實行上揭詐貸行為,復無證據證明有分取贓款情形,顯僅為從屬角色,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兼衡渠等素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3項所示之刑。末查被告林育謙行為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4日公布,並自96年7月16日施行,其所犯上開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罪時間在該條例所定之96年4月24 日以前,又無該條例所規定不得減刑之情形,自應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以勵更新向善,又其所犯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經減為有期徒刑6月,應併依同該條例第9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刑法第41條第1項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修正前原規定「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最高應以銀元300元即新台幣900元折算為1日,惟修正後則提高為「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並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之條件,經比較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林育謙,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林文騰之犯罪時間,雖亦在96年4月24日以前,惟其宣告刑已逾有期徒刑1 年6月,且含有不得減刑之詐欺取財罪部分,依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自不得減刑(本院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法律問題決議第2號決議結論參照)。

㈥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印章及印文,均屬偽造者,爰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219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6條、第55條後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正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林銓正法 官 王屏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高麗雯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附表一:

┌──┬────────────────────────────┐│編號│偽造之印章及數量 │├──┼────────────────────────────┤│ 1.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工務組校對騎縫之章」印章││ │1 顆 。 │├──┼────────────────────────────┤│ 2. │「基礎工程隊隊長張順忠」印章1 顆。 │├──┼────────────────────────────┤│ 3.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工務組」印章1 顆。 │├──┼────────────────────────────┤│ 4.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RSEA_VACRS」印章1 顆。 │├──┼────────────────────────────┤│ 5. │「隊長張順忠」印章1 顆。 │├──┼────────────────────────────┤│ 6.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圖記」印章1 顆。 │├──┼────────────────────────────┤│ 7.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隊長」印章1 顆。 │├──┼────────────────────────────┤│ 8. │「信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 顆。 │├──┼────────────────────────────┤│ 9. │「李志仁」印章1 顆。 │├──┼────────────────────────────┤│ 10.│「信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棄土專用」印章1 顆。 │├──┼────────────────────────────┤│總計│偽造之印章共10顆。 │└──┴────────────────────────────┘附表二:(偽造之函文、工程合約書及偽造之印文)┌──┬─────────┬───────────┬──────┐│編號│偽造之函文、工程合│偽造之印文 │影本所在卷頁││ │約書 │ │ │├──┼─────────┼───────────┼──────┤│ 1. │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1)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證人陳美惠於││ │基礎工程(土岩開挖│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91年10月17日││ │運棄部分)議(比)│ 工務組校對騎縫之章 │庭呈資料第37││ │價紀錄 │ 」印文3枚 。 │頁。 ││ │ │(2)偽造「基礎工程隊隊 │ ││ │ │ 長張順忠」印文1 枚 │ ││ │ │ 。 │ │├──┼─────────┼───────────┼──────┤│ 2. │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1)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證人陳美惠於││ │基礎工程(土岩開挖│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91年10月17日││ │運棄部分)比價須知│ 工務組校對騎縫之章 │庭呈資料第 ││ │ │ 」印文20枚。 │38-41頁。 ││ │ │(2)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工務組」印文3 枚。 │ │├──┼─────────┼───────────┼──────┤│ 3. │亞太世貿十期停車場│(1)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證人陳美惠於││ │基礎工程(土岩開挖│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91年10月17日││ │運棄部分)工程標單│ 工務組校對騎縫之章 │庭呈資料第 ││ │文件明細表(及所列│ 」印文85枚。 │42-77頁。 ││ │文件) │(2)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工務組」印文27枚。 │ ││ │ │(3)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RSEA_VACRS」印文35 │ ││ │ │ 枚。 │ │├──┼─────────┼───────────┼──────┤│ 4. │榮民工程公司基礎工│偽造「隊長張順忠」印文│91年度偵字第││ │程隊87年12月24 日 │1枚 │18013 號卷第││ │00-000 -0000 號 書│ │14頁。 ││ │函 │ │ │├──┼─────────┼───────────┼──────┤│ 5. │承諾書 │(1)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91年度偵字第││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18013 號卷第││ │ │ 工務組」印文1 枚。 │20頁 ││ │ │(2)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騎縫之章」印文2 枚 │ ││ │ │ 。 │ │├──┼─────────┼───────────┼──────┤│ 6. │榮民工程公司基礎工│(1)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91年度偵字第││ │程隊與瑞騰公司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18013 號卷第││ │簽訂之「亞太世貿十│ 圖記」印文1 枚。 │15-20頁 ││ │期停車場基礎工程(│(2)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土岩開挖運棄部份)│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契約編號161- │ 隊長」印文1 枚。 │ ││ │K045-C工程契約 │(3)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工務組」印文4 枚。 │ ││ │ │(4)偽造「榮民工程股份 │ ││ │ │ 有限公司基礎工程隊 │ ││ │ │ 工務組校對騎縫之章 │ ││ │ │ 」印文8 枚。 │ │├──┼─────────┼───────────┼──────┤│ 7. │榮民工程公司基礎工│偽造「隊長張順忠」印文│91年度偵字第││ │程隊88年1 月8 日 │1枚 。 │18013 號卷第││ │00-000-0000 號函 │ │30-1頁 │├──┼─────────┼───────────┼──────┤│ 8. │瑞騰公司與信逸公司│(1)偽造「信逸開發股份 │91年度偵字第││ │88年1 月5日 協議書│ 有限公司」印文1 枚 │18013 號卷第││ │ │ 。 │178頁 ││ │ │(2)偽造「李志仁印文1 │ ││ │ │ 枚。 │ │├──┼─────────┼───────────┼──────┤│ 9. │信逸公司88年1 月11│偽造「信逸開發股份有限│91年度偵字第││ │日(88)信棄文字第│公司棄土專用」印文1 枚│18013 號卷第││ │006 號函 │。 │179頁 │├──┼─────────┼───────────┼──────┤│10. │榮民工程公司基礎工│偽造「隊長張順忠」印文│91年度偵字第││ │程隊88年10月25 日 │1枚 。 │18013 號卷第││ │88-1+1-0102 號函 │ │29頁 │├──┼─────────┼───────────┼──────┤│11. │榮民工程公司基礎工│偽造「隊長張順忠」印文│91年度偵字第││ │程隊89年11月18 日 │1枚 。 │18013 號卷第││ │89-1+1-0103 號函 │ │27頁 │├──┼─────────┴───────────┴──────┤│總計│偽造之印文共198枚。 │└──┴────────────────────────────┘附表三:(瑞騰公司於88年1月19日、同年月21日自臺灣中小企

銀儲蓄部共貸得1億9678萬8600元之流向)

壹、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88年1 月19日放款1 億6678萬8600元,同日撥入瑞騰公司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活存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 ),瑞騰公司隨即於同日將全部金額匯入瑞騰公司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 ),再將款項分別匯出如下:

一、瑞騰公司於88年1 月19日匯款8000萬元至周尚龍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 ),周尚龍之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隨即將該筆資金匯出如下:

(一)周尚龍於88年1 月19日自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匯款7000萬元至顏清金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內,顏清金之帳戶即於同日提領6930萬元,分別匯出9 筆資料如下(詳見附表四編號4):

1.88年1 月19日匯款40萬元至環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 )。

2.88年1 月19日匯款40萬元至臺灣增澤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 )。

3.88年1 月19日匯款400 萬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 )。

4.88年1 月19日匯款2000萬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8 )。

5.88年1 月19日匯款1050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9 )。

6.88年1 月19日匯款2000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0)。

7.88年1 月19日匯款1000萬元至鍾碧華在世華商業銀行(下稱世華銀行)民權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1)。

8.88年1 月19日匯款300 萬元至翁坤山在農民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2)。

9.88年1 月19日匯款100 萬元至日盛證券大墩分公司在寶島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3)。

(二)周尚龍於88年1 月19日自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匯款502萬5806元至郭泰宏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該帳戶隨即將款項匯出如下(詳見附表四編號14):

1.88年1 月19日支票存款2 萬5806元至柯明漢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6)。

2.88年1 月20日支票匯款500 萬元至臺灣極水公司在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5)。

(三)周尚龍華南銀行士林分行於88年1 月20日匯款340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7),同日再由慶騰投資公司自上開帳戶匯款350萬4987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商銀)忠孝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8)。

(四)周尚龍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尚有資金157 萬4194元未經清查。

二、瑞騰公司於88年1 月20日自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匯款8678萬8600元至祥利建設公司在聯邦銀行三重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19),並於同日由上開帳戶將同額款項匯入瑞騰公司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0),復再由瑞騰公司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領取8680萬元匯入周尚龍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二21):

(一)周尚龍於88年1 月20日自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匯款

340 萬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2),並於同日將350 萬4987元自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匯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仁愛分行帳戶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3)。

(二)周尚龍於88年1 月20日自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匯款8100萬元至周尚龍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4),該帳戶分別匯出2 筆資金如下:

1.88年1 月21日匯款100 萬元至臺灣增澤公司在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5)。

2.88年1 月20日下午14時22分匯款8000萬元至祥利建設公司在聯邦銀行三重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6,此筆資金流向另詳見後「三」之說明)。

(三)周尚龍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尚有資金238 萬8600元未經清查。

三、周尚龍於88年1 月20日下午14時22分自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匯款8000萬元予祥利建設公司,並分別於88年1 月20日、同年月21日匯款7000萬元、1000萬元至瑞騰公司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7、29),其後再分別於同年月20、22日將7000萬元、1000萬元匯至周尚龍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28、30),再由周尚龍前開帳戶分別匯出款項如下:

(一)88年1 月20日匯款300 萬元至李茂田在第七商業銀行(下稱第七商銀)文心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1)。

(二)88年1 月20日匯款30萬2054元至劉益宏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2)。

(三)88年1 月20日匯款1288萬667 元至林文騰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3)。

(四)88年1 月20日匯款30萬2054元至林朝鑫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4)。

(五)88年1 月21日匯款1640萬元至郭泰宏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5),再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1日匯款140 萬元至翁坤山在第七商銀文心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0)。

2.88年1 月21日匯款1500萬元至范名俊在台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1)。

(六)88年1 月21日取款350 萬元,同日匯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6),隨即匯款342 萬4873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仁愛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2)。

(七)88年1 月25日取款55萬元,同日匯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7),再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5日匯款57萬8823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仁愛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3)。

2.88年1 月25日匯款5 萬4600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支票存款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4)。

(八)88年1 月21日匯款1000萬元至趙新春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8),再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2日匯款10萬元至瑞騰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5)。

2.88年1 月22日匯款30萬元至臺灣增澤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6)。

3.88年1 月25日匯款10萬元至中興航空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7)。

4.88年1 月25日匯款460 萬元至貿祥工程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8)。

5.88年1 月25日匯款190 萬元至瑞騰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59)。

6.88年1 月25日匯款80萬元至仁斌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0)。

7.88年1 月25日匯款15萬元至另眼文化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1)。

8.88年1 月27日匯款10萬元至瑞騰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2)。

(九)88年1 月22日匯款153 萬7863元至鍾碧華在世華銀行民權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39)。

(十)88年1 月22日匯款230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0),再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2日匯款136 萬1983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中國信託商銀忠孝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3)。

2.88年1 月22日匯款98萬7405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世華銀行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4)。

(十一)88年1 月22日匯款50萬元至瑞豐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1)。

(十二)88年1 月25日匯款200 萬元至王禮揚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2),再於同日簽發支票

200 萬元並存入簡碧雲在富邦銀行天母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5)。

(十三)88年1 月21日匯款350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3),再於同日匯款340 萬4845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世華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6)。

(十四)88年1 月25日匯款135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4),再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5日匯款1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彰化銀行建成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7)。

2.88年1 月25日匯款68萬969 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世華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8)。

3.88年1 月25日匯款68萬969 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中國信託商銀忠孝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69)。

(十五)88年1 月26日匯款200 萬元至慶騰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5)。

(十六)88年1 月26日匯款170 萬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劍潭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6),再於同日匯款170 萬7429元至豐華投資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仁愛分行所設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0)。

(十七)88年1 月29日匯款202 萬2500元至嚴培中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7),嚴培中分別開立2 張支票如下:

1.票號EA0000000 、發票日88年1 月30日、金額200 萬元,存入易其珠在臺中商業銀行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1)。

2.票號EA0000000 、發票日88年1 月30日、金額2 萬2500元,存入易其珠於臺中商業銀行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2)。

(十八)88年2 月1 日匯款1638萬元至昇澤企業公司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8),再於同日匯款1638萬元至信誼機器公司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之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3)。

(十九)88年2 月2 日匯款110 萬元至郭泰宏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49)。

(二十)88年1 月29日自周尚龍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帳戶內提領現金100 萬元。

(二一)周尚龍在上海銀行東臺北分行之帳戶尚有6 萬3462 元款項並無對應支出。

貳、88年1 月21日貸款3000萬元撥入瑞騰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活存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4),並於同日匯入瑞騰公司在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支票存款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5):

一、88年1 月20日由瑞騰公司開立支票3000萬元予仁斌公司,經仁斌公司於88年1 月21日存入臺灣中小企銀儲蓄部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6)。

(一)88年1 月21日取款1800萬元後,匯至陳姿妙在臺灣中小企銀臺中分行之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7),隨即由該帳戶分別匯出如下:

1.88年1 月21日匯款1360萬元至翁坤山在第七商銀文心分行之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8)。

2.88年1 月21日匯款440 萬元至吳娟娟在合作金庫銀行新店分行之帳戶內(詳見附表四編號79)。

(二)由嚴培中於88年1 月21日提領現金1200萬元(詳如附表四編號80)。

附表四:

(資金流向表)┌─┬────────┬────────┬───────┬───┬──────┬────────┐│編│匯款、交易銀行 │ 帳戶名稱 │ 匯款日期 │匯款人│匯款、交易金│ 卷證出處 ││號│ │ 帳戶號碼 │ │ │額 │ │├─┼────────┼────────┼───────┼───┼──────┼────────┤│01│台企銀儲蓄部(放│瑞騰公司 │88年1 月19 日 │ │166,788,600 │ 放款轉帳支出傳 ││ │款) │台企銀儲蓄部 │ │ │元 │ 票、存款轉帳收 ││ │ │活期存款帳戶 │ │ │ │ 入傳票、交易明 ││ │ │00000000000 │ │ │ │ 細(91 年 度偵 ││ │ │ │ │ │ │ 字第18013 號卷 ││ │ │ │ │ │ │ 第95-96 、170 ││ │ │ │ │ │ │ 頁、93年度訴字 ││ │ │ │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 16頁) │├─┼────────┼────────┼───────┼───┼──────┼────────┤│02│瑞騰公司 │瑞騰公司 │88年1 月19 日 │ │166,788,600 │取款憑條、匯款單││ │台企銀儲蓄部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 │ │元 │(91年度偵字第 ││ │ │000000000000 │ │ │ │18013 號卷第97 ││ │ │ │ │ │ │-106、172-177 頁││ │ │ │ │ │ │、93年度訴字第 ││ │ │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17-22 頁) │├─┼────────┼────────┼───────┼───┼──────┼────────┤│03│瑞騰公司 │周尚龍 │88年1 月19 日 │ │8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華南銀行士林分行│ │ │ │款存款憑條(93年││ │ │000000000000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23-24 頁) │├─┼────────┼────────┼───────┼───┼──────┼────────┤│04│周尚龍 │顏清金 │88年1 月19 日 │ │7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華南銀行士林分行│ │ │ │款存款憑條(92年││ │ │000000000000 │ │ │ │度偵字第1591㈠第││ │ │ │ │ │ │127-129 頁、93年││ │ │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25-26 頁) │├─┼────────┼────────┼───────┼───┼──────┼────────┤│05│顏清金 │環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19 日 │楊鏗盟│4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27-29 頁) │├─┼────────┼────────┼───────┼───┼──────┼────────┤│06│顏清金 │台灣增澤公司 │88年1 月19 日 │顏寬恆│4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27││ │ │ │ │ │ │、30-31 頁) │├─┼────────┼────────┼───────┼───┼──────┼────────┤│07│顏清金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19 日 │翁坤山│4,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27││ │ │ │ │ │ │、32-33 、40-41 │├─┼────────┼────────┼───────┼───┼──────┤頁) ││08│顏清金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19 日 │翁坤山│20,000,000元│ ││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 │ │ │ │ │├─┼────────┼────────┼───────┼───┼──────┼────────┤│09│顏清金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19 日 │許文智│10,5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27│├─┼────────┼────────┼───────┼───┼──────┤、34-35 、36-37 ││10│顏清金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19 日 │許文智│20,000,000元│頁) ││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 ││ │ │00000000000 │ │ │ │ │├─┼────────┼────────┼───────┼───┼──────┼────────┤│11│顏清金 │鍾碧華 │88年1 月19 日 │鍾碧華│1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世華銀行民權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27││ │ │ │ │ │ │、38-39 頁) │├─┼────────┼────────┼───────┼───┼──────┼────────┤│12│顏清金 │翁坤山 │88年1 月19 日 │翁坤山│3,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農民銀行台中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27││ │ │ │ │ │ │、42-43 元) │├─┼────────┼────────┼───────┼───┼──────┼────────┤│13│顏清金 │日盛證券大墩分公│88年1 月19 日 │張陳秀│1,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司 │ │霞 │ │款單(92年度偵字││ │ │寶島銀行台中分行│ │ │ │第1591㈡第55至58││ │ │00000000000000 │ │ │ │頁、93年度訴字第││ │ │ │ │ │ │610 號卷㈩第27、││ │ │ │ │ │ │44-45 頁) │├─┼────────┼────────┼───────┼───┼──────┼────────┤│14│周尚龍 │郭泰宏 │88年1 月19 日 │ │5,025,806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98││ │ │ │ │ │ │至99 頁 、卷㈩第││ │ │ │ │ │ │46頁) │├─┼────────┼────────┼───────┼───┼──────┼────────┤│15│郭泰宏 │台灣極水公司 │88年1 月20 日 │顏清金│5,000,000元 │支票、(支票)匯││ │台企銀儲蓄部 │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47-48 頁) │├─┼────────┼────────┼───────┼───┼──────┼────────┤│16│郭泰宏 │柯明漢 │88年1 月19 日 │ │25,806元 │支票、(支票)存││ │台企銀儲蓄部 │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憑條(92偵1591││ │ │00000000000 │ │ │ │㈡第70-72 頁、93││ │ │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㈩第49-51 頁)│├─┼────────┼────────┼───────┼───┼──────┼────────┤│17│周尚龍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0 日 │許文智│3,400,000元 │匯款單(93年度訴││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字第610 號卷㈩第││ │(註3) │00000000000 │ │ │ │第52-53 頁) │├─┼────────┼────────┼───────┼───┼──────┼────────┤│18│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3,504,987元 │交易明細、匯款單││ │台企銀劍潭分行 │中國信託商銀忠孝│ │ │ │(93年度訴字第 ││ │ │分行 │ │ │ │610 號卷㈡第50、││ │ │00000000000000 │ │ │ │56頁) │├─┼────────┼────────┼───────┼───┼──────┼────────┤│19│瑞騰公司 │祥利建設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86,788,6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聯邦銀行三重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 ││ │ │(註1) │ │ │ │105 至109 頁、93││ │ │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㈩第54-60 頁)│├─┼────────┼────────┼───────┼───┼──────┼────────┤│20│祥利建設公司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86,788,6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聯邦銀行三重分行│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行00000000000000│ │ │ │第610 號卷㈡第87││ │ │ │ │ │ │至93頁、卷㈩第 ││ │ │ │ │ │ │62-66 頁) │├─┼────────┼────────┼───────┼───┼──────┼────────┤│21│瑞騰公司 │周尚龍 │88年1 月20 日 │ │86,8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存款憑條(93年││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㈡第15 、17 頁、││ │ │ │ │ │ │卷㈩第69-70 頁)│├─┼────────┼────────┼───────┼───┼──────┼────────┤│22│周尚龍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0 日 │翁坤山│3,4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22││ │ │ │ │ │ │、24 頁 、卷㈩第││ │ │ │ │ │ │71-72頁) │├─┼────────┼────────┼───────┼───┼──────┼────────┤│23│豐華投資公司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3,504,987元 │交易明細(93年度││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仁愛分行 │ │ │ │訴字第610 號卷㈡││ │ │00000000000 │ │ │ │第50頁) │├─┼────────┼────────┼───────┼───┼──────┼────────┤│24│周尚龍 │周尚龍 │88年1 月20 日 │周尚龍│81,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華南銀士林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21││ │ │ │ │ │ │、25 至29 頁、卷││ │ │ │ │ │ │㈩第73-78 頁) │├─┼────────┼────────┼───────┼───┼──────┼────────┤│25│周尚龍 │台灣增澤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1,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存││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註2) │ │ │款存款憑條(93年││ │ │000000000000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128-130 頁)│├─┼────────┼────────┼───────┼───┼──────┼────────┤│26│周尚龍 │祥利建設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8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華南銀行士林分行│聯邦銀行三重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 ││ │ │ │ │ │ │100-104 頁、卷㈩││ │ │ │ │ │ │第79-83 頁) │├─┼────────┼────────┼───────┼───┼──────┼────────┤│27│祥利建設公司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0 日 │ │7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聯邦銀行三重分行│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行00000000000000│ │ │ │第610 號卷㈡第87││ │ │ │ │ │ │至93 頁) │├─┼────────┼────────┼───────┼───┼──────┼────────┤│28│瑞騰公司 │周尚龍 │88年1 月20 日 │ │7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存款憑條(93年││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㈡第16 、18 頁)│├─┼────────┼────────┼───────┼───┼──────┼────────┤│29│祥利建設公司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1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聯邦銀行三重分行│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行00000000000000│ │ │ │第610 號卷㈡第94│├─┼────────┼────────┼───────┼───┼──────┤頁) ││30│瑞騰公司 │周尚龍 │88年1 月22 日 │ │10,000,000元│ ││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 ││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 │├─┼────────┼────────┼───────┼───┼──────┼────────┤│31│周尚龍 │李茂田 │88年1 月20 日 │李茂田│3,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第七商銀文心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20││ │ │ │ │ │ │、23 頁 、卷㈩第││ │ │ │ │ │ │84- 85頁) │├─┼────────┼────────┼───────┼───┼──────┼────────┤│32│周尚龍 │劉益宏 │88年1 月20 日 │劉益宏│302,054元 │取款憑條、交易明││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儲蓄部 │ │ │ │細、匯款明細(93││ │行 │00000000000000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㈩第86、344 、││ │ │ │ │ │ │348 頁) │├─┼────────┼────────┼───────┼───┼──────┼────────┤│33│周尚龍 │林文騰 │88年1 月20 日 │林文騰│12,880,667元│取款憑條、交易明││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儲蓄部 │ │ │ │細、匯款明細(93││ │行 │00000000000000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㈩第86、348 、││ │ │ │ │ │ │354 頁) │├─┼────────┼────────┼───────┼───┼──────┼────────┤│34│周尚龍 │林朝鑫 │88年1 月20 日 │林朝鑫│302,054元 │取款憑條、交易明││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儲蓄部 │ │ │ │細、匯款明細(93││ │行 │00000000000000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㈩第86、348 、││ │ │ │ │ │ │375 頁) │├─┼────────┼────────┼───────┼───┼──────┼────────┤│35│周尚龍 │郭泰宏 │88年1 月21 日 │ │16,4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存款憑條(93年││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87 、175頁)│├─┼────────┼────────┼───────┼───┼──────┼────────┤│36│周尚龍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1 日 │翁坤山│3,500,000元 │交易明細、存款取││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憑條(93年度訴││ │行 │00000000000 │ │ │ │字第610 號卷㈡第││ │ │ │ │ │ │50頁、卷㈩第88頁││ │ │ │ │ │ │) │├─┼────────┼────────┼───────┼───┼──────┼────────┤│37│周尚龍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翁坤山│550,000元 │交易明細、存款取││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憑條、匯款單(││ │行 │00000000000 │ │ │ │93年度訴字第610 ││ │ │ │ │ │ │號卷㈡第39、50頁││ │ │ │ │ │ │、卷㈩第89-90 頁││ │ │ │ │ │ │) │├─┼────────┼────────┼───────┼───┼──────┼────────┤│38│周尚龍 │趙新春 │88年1 月21 日 │周尚龍│10,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30││ │ │ │ │ │ │頁、卷㈩第91-92 ││ │ │ │ │ │ │頁) │├─┼────────┼────────┼───────┼───┼──────┼────────┤│39│周尚龍 │鍾碧華 │88年1 月22 日 │鍾碧華│1,537,863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世華銀行民權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32││ │ │ │ │ │ │、35 頁 、卷㈩第││ │ │ │ │ │ │93-94頁) │├─┼────────┼────────┼───────┼───┼──────┼────────┤│40│周尚龍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2 日 │許文智│2,3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33││ │ │ │ │ │ │、36 頁 、卷㈩第││ │ │ │ │ │ │95-96頁) │├─┼────────┼────────┼───────┼───┼──────┼────────┤│41│周尚龍 │瑞豐投資公司 │88年1 月22 日 │嚴培中│5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交││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儲蓄部 │ │ │ │易明細(93年度訴││ │行 │00000000000000 │ │ │ │字第610 號卷㈡第││ │ │ │ │ │ │34頁、卷㈩第97、││ │ │ │ │ │ │383 頁) │├─┼────────┼────────┼───────┼───┼──────┼────────┤│42│周尚龍 │王禮揚 │88年1 月25 日 │ │2,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票、支票存款單(││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93年度訴字第610 ││ │ │ │ │ │ │號卷㈡第37、46頁││ │ │ │ │ │ │、卷㈩第98-100頁││ │ │ │ │ │ │) │├─┼────────┼────────┼───────┼───┼──────┼────────┤│43│周尚龍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1 日 │許文智│3,500,000元 │交易明細、存款取││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憑條、匯款單(││ │行 │00000000000 │ │ │ │93年度訴字第610 ││ │ │ │ │ │ │號卷㈡第31、50頁││ │ │ │ │ │ │、卷㈩第101-102 ││ │ │ │ │ │ │頁) │├─┼────────┼────────┼───────┼───┼──────┼────────┤│44│周尚龍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許文智│1,35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38││ │ │ │ │ │ │頁、93年度訴字第││ │ │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103-104 頁) │├─┼────────┼────────┼───────┼───┼──────┼────────┤│45│周尚龍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6 日 │許文智│2,0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40││ │ │ │ │ │ │頁、93年度訴字第││ │ │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105-106 頁) │├─┼────────┼────────┼───────┼───┼──────┼────────┤│46│周尚龍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6 日 │翁坤山│1,7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㈡第41││ │ │ │ │ │ │頁、93年度訴字第││ │ │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107-108 頁) │├─┼────────┼────────┼───────┼───┼──────┼────────┤│47│周尚龍 │嚴培中 │88年1 月29 日 │ │2,022,500元 │存款取款憑條、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票存款單(93年度││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訴字第610 號卷㈡││ │ │ │ │ │ │第42頁、卷㈩第 ││ │ │ │ │ │ │109-110 頁) │├─┼────────┼────────┼───────┼───┼──────┼────────┤│48│周尚龍 │昇澤企業 │88年2 月1日 │ │16,38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憑條(93年度訴││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字第610 號卷㈡第││ │ │ │ │ │ │43、47 頁 、卷㈩││ │ │ │ │ │ │第112-113頁) │├─┼────────┼────────┼───────┼───┼──────┼────────┤│49│周尚龍 │郭泰宏 │88年2 月2日 │ │1,1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存││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款憑條(93年度訴││ │行 │行00000000000000│ │ │ │字第610 號卷㈡第││ │ │ │ │ │ │45頁、卷㈩第114-││ │ │ │ │ │ │115 頁) │├─┼────────┼────────┼───────┼───┼──────┼────────┤│50│郭泰宏 │翁坤山 │88年1 月21 日 │郭泰宏│1,400,000元 │存摺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第七商銀文心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176-177 頁) │├─┼────────┼────────┼───────┼───┼──────┼────────┤│51│郭泰宏 │范名俊 │88年1 月21 日 │郭泰宏│15,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單(93年度訴字││ │行 │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178-179 頁) │├─┼────────┼────────┼───────┼───┼──────┼────────┤│52│豐華投資公司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3,424,873元 │交易明細(93年度││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仁愛分行 │ │ │ │訴字第610 號卷㈡││ │ │00000000000 │ │ │ │第50 頁) │├─┼────────┼────────┼───────┼───┼──────┼────────┤│53│豐華投資公司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578,823元 │交易明細、取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仁愛分行 │ │ │ │條、存款憑條(93││ │ │00000000000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㈡第50、63頁)│├─┼────────┼────────┼───────┼───┼──────┼────────┤│54│豐華投資公司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54,600元 │交易明細、取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劍潭支票存│ │ │ │條、存款憑條(93││ │ │款帳戶00-000000 │ │ │ │年度訴字第610 號││ │ │ │ │ │ │卷㈡第50、64頁)│├─┼────────┼────────┼───────┼───┼──────┼────────┤│55│趙新春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2 日 │ │1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03-404 頁) │├─┼────────┼────────┼───────┼───┼──────┼────────┤│56│趙新春 │台灣增澤公司 │88年1 月22 日 │ │3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05-406 頁) │├─┼────────┼────────┼───────┼───┼──────┼────────┤│57│趙新春 │中興航空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1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07-408 頁) │├─┼────────┼────────┼───────┼───┼──────┼────────┤│58│趙新春 │貿祥工程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4,6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09-410 頁) │├─┼────────┼────────┼───────┼───┼──────┼────────┤│59│趙新春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1,9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11-412 頁) │├─┼────────┼────────┼───────┼───┼──────┼────────┤│60│趙新春 │仁斌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8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㈡第 ││ │ │ │ │ │ │72-73 頁) │├─┼────────┼────────┼───────┼───┼──────┼────────┤│61│趙新春 │另眼文化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15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劍潭分行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18-419 頁) │├─┼────────┼────────┼───────┼───┼──────┼────────┤│62│趙新春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7 日 │ │100,000元 │取款憑條、存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儲蓄部 │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420-421 頁) │├─┼────────┼────────┼───────┼───┼──────┼────────┤│63│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2 日 │ │1,361,983元 │取款憑條、匯款單││ │台企銀劍潭分行 │中國信託商銀忠孝│ │ │ │(93年度訴字第 ││ │ │分行 │ │ │ │610 號卷㈡第 ││ │ │00000000000000 │ │ │ │59-60 頁反、卷㈩││ │ │ │ │ │ │第151) │├─┼────────┼────────┼───────┼───┼──────┼────────┤│64│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2 日 │ │987,405元 │取款憑條、匯款單││ │台企銀行劍潭分行│世華銀行台北分行│ │ │ │(93年度訴字第 ││ │ │000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 │ │ │ │ │ │151-152) │├─┼────────┼────────┼───────┼───┼──────┼────────┤│65│王禮揚 │簡碧雲 │88年1 月25 日 │ │2,000,000元 │支票(92年度偵字││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富邦銀行天母分行│ │ │ │第1591㈡第66頁反││ │行 │00000000000000 │ │ │ │) │├─┼────────┼────────┼───────┼───┼──────┼────────┤│66│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3,404,845元 │交易明細(93年度││ │台企銀劍潭分行 │世華銀行中壢分行│ │ │ │訴字第610 號卷㈡││ │ │00000000000000 │ │ │ │第50 頁) │├─┼────────┼────────┼───────┼───┼──────┼────────┤│67│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10,000元 │交易明細、取款憑││ │台企銀劍潭分行 │彰化銀行建成分行│ │ │ │條(93年度訴字第││ │ │000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㈡第50、││ │ │ │ │ │ │58 頁) │├─┼────────┼────────┼───────┼───┼──────┼────────┤│68│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680,969元 │交易明細、匯款單││ │台企銀劍潭分行 │世華銀行中壢分行│ │ │ │(93年度訴字第 ││ │ │000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㈡第50、││ │ │ │ │ │ │59頁) │├─┼────────┼────────┼───────┼───┼──────┼────────┤│69│慶騰投資公司 │慶騰投資公司 │88年1 月25 日 │ │680,969元 │交易明細、匯款單││ │台企銀劍潭分行 │中國信託商銀忠孝│ │ │ │(93年度訴字第 ││ │ │分行 │ │ │ │610 號卷㈡第50、││ │ │00000000000000 │ │ │ │60頁) │├─┼────────┼────────┼───────┼───┼──────┼────────┤│70│豐華投資公司 │豐華投資公司 │88年1 月26 日 │ │1,707,429元 │取款單、存款單(││ │台企銀劍潭分行 │台企銀仁愛分行 │ │ │ │93 年 度訴字第 ││ │ │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142 ││ │ │ │ │ │ │頁) │├─┼────────┼────────┼───────┼───┼──────┼────────┤│71│嚴培中 │易其珠 │88年1 月30日 │ │2,000,000元 │支票、支票存款單││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中商銀台北分行│ │ │ │(93年度訴字第 ││ │行 │000000000000 │ │ │ │610 號卷㈩第 │├─┼────────┼────────┼───────┼───┼──────┤203-205 頁) ││72│嚴培中 │易其珠 │88年1 月30日 │ │22,500元 │ ││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台中商銀台北分行│ │ │ │ ││ │行 │000000000000 │ │ │ │ │├─┼────────┼────────┼───────┼───┼──────┼────────┤│73│昇澤公司 │信誼機器公司 │88年2 月1 日 │ │16,380,000元│取款憑條、存款憑││ │上海銀行東台北分│上海銀行東台北分│ │ │ │條(93年度訴字第││ │行 │行 │ │ │ │610 號卷㈡第47、││ │ │00000000000000 │ │ │ │48 頁) │├─┼────────┼────────┼───────┼───┼──────┼────────┤│74│台企銀儲蓄部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30,000,000元│放款轉帳支出傳票││ │(放款) │台企銀儲蓄部 │ │ │ │(91年度偵字第 ││ │ │00000000000 │ │ │ │18013 號卷第 ││ │ │ │ │ │ │107-111 頁、93年││ │ │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2 頁) │├─┼────────┼────────┼───────┼───┼──────┼────────┤│75│瑞騰公司 │瑞騰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30,000,000元│交易明細、存款取││ │台企銀儲蓄部 │台企銀儲蓄部 │ │ │ │款憑條、支存送款││ │ │支票存款帳戶 │ │ │ │簿(91年度偵字第││ │ │00000000000 │ │ │ │18013 號卷第112-││ │ │ │ │ │ │113 、182 、93年││ │ │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3-4 頁) │├─┼────────┼────────┼───────┼───┼──────┼────────┤│76│瑞騰公司 │仁斌公司 │88年1 月21 日 │ │30,000,000元│交易明細、支票、││ │台企銀儲蓄部 │台企銀儲蓄部 │ │ │ │存款憑條(91年度││ │ │00000000000 │ │ │ │偵字第18013 號卷││ │ │ │ │ │ │第114-115 、182 ││ │ │ │ │ │ │頁、93年度訴字第││ │ │ │ │ │ │610號卷㈩第5-7頁││ │ │ │ │ │ │) │├─┼────────┼────────┼───────┼───┼──────┼────────┤│77│仁斌公司 │陳姿妙 │88年1 月21 日 │ │18,0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存││ │台企銀儲蓄部 │台企銀台中分行 │ │ │ │款存款憑條(93年││ │ │00-000000 │ │ │ │度訴字第610 號卷││ │ │ │ │ │ │㈩第8-9 頁) │├─┼────────┼────────┼───────┼───┼──────┼────────┤│78│陳姿妙 │翁坤山 │88年1 月21 日 │沈振昇│13,600,000元│存款取款憑條、匯││ │台企銀台中分行 │第七商銀文心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10-12 頁) │├─┼────────┼────────┼───────┼───┼──────┼────────┤│79│陳姿妙 │吳娟娟 │88年1 月21 日 │沈振昇│4,400,000元 │存款取款憑條、匯││ │台企銀台中分行 │合作金庫新店分行│ │ │ │款單(93年度訴字││ │ │00000000000000 │ │ │ │第610 號卷㈩第 ││ │ │ │ │ │ │10-11 、13頁) │├─┼────────┼────────┼───────┼───┼──────┼────────┤│80│仁斌公司 │嚴培中 │88年1 月21 日 │ │12,000,000元│取款憑條(93年度││ │台企銀儲蓄部 │(提領現金) │ │ │ │訴字第610 號卷㈩││ │ │ │ │ │ │第14 頁) │└─┴────────┴────────┴───────┴───┴──────┴────────┘

註1:起訴書誤將祥利建設公司設於聯邦銀三重分行之帳號誤載為第00000000000號。

註2:起訴書誤將匯款日期誤載為88年1月20日。

註3:起訴書誤將匯款銀行誤載為臺企銀行士林分行。

附表五: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74年6 │完成公司設立登記。 │楊鏗盟、林政賢、許│ │ ││ │月4日 │⑴原公司名稱:「台灣│文智、陳良義、林文│ │ ││ │ │ 增澤工程有限公司」│堂。 │ │ ││ │ │ 。 │ │ │ ││ │ │⑵公司地址:台北市南│ │ │ ││ │ │ 京東路五段200號9樓│ │ │ ││ │ │ 之11。 │ │ │ ││ │ │⑶資本額:500萬元。 │ │ │ ││ │ │⑷董事:楊鏗盟。 │ │ │ ││ │ │ 股東:楊鏗盟、林 │ │ │ ││ │ │ 政賢、許文智、陳 │ │ │ ││ │ │ 良義、林文堂。 │ │ │ ││ │ │◆上開五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其等配偶│ │ │ ││ │ │ 欄均為「空白」。)│ │ │ │├─┼───┼──────────┼─────────┼──────┼───┤│二│74年8 │1.74年8月9日遷址至:│楊鏗盟、許文智、陳│ │ ││ │月9日 │ 台北市○○○路153 │良義、林文堂、林政│ │ ││ │至9月 │ 號3樓。 │賢、余俊鵬。 │ │ ││ │12日 │2.原股東許文智出資全│ │ │ ││ │ │ 部轉該予于俊鵬承接│ │ │ ││ │ │ ,於74年9月12日辦 │ │ │ ││ │ │ 畢變更登記。 │ │ │ │├─┼───┼──────────┼─────────┼──────┼───┤│三│74年11│74年11月30日增資、變│1.此次股東會出席股│ │ ││ │月30日│更組織為「台灣增澤工│ 東:楊鏗盟、于俊│ │ ││ │至12月│程股份有限公司」,並│ 鵬、林政賢、林文│ │ ││ │17日 │於當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堂、陳良義、郭泰│ │ ││ │ │,由楊鏗盟擔任主席、│ 宏、王子豪。 │ │ ││ │ │于俊鵬擔任紀錄,經推│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選楊鏗盟、于俊鵬、林│ 事:楊鏗盟、于俊│ │ ││ │ │政賢為董事,推選郭泰│ 鵬、林政賢。 │ │ ││ │ │宏為監察人,再由上開│ │ │ ││ │ │三位董事於同日推選楊│ │ │ ││ │ │鏗盟為董事長,74年12│ │ │ ││ │ │月3日申辦變更登記, │ │ │ ││ │ │同年月9日補正文件, │ │ │ ││ │ │於74年12月17日完成變│ │ │ ││ │ │更登記。 │ │ │ ││ │ │⑴新公司名稱:「台灣│ │ │ ││ │ │ 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⑵公司地址相同。 │ │ │ ││ │ │⑶資本額:1000萬元。│ │ │ ││ │ │⑷董事長:楊鏗盟。 │ │ │ ││ │ │ 董事:于俊鵬、林政│ │ │ ││ │ │ 賢。 │ │ │ ││ │ │ 監察人:郭泰宏。 │ │ │ ││ │ │⑸股東:楊鏗盟、林政│ │ │ ││ │ │ 賢、陳良義、林文堂│ │ │ ││ │ │ 、于俊鵬、郭泰宏、│ │ │ ││ │ │ 王子豪等,共七人。│ │ │ ││ │ │⑹楊鏗盟、林政賢、于│ │ │ ││ │ │ 俊鵬、郭泰宏、王子│ │ │ ││ │ │ 豪等五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依上開身│ │ │ ││ │ │ 分證所載:郭泰宏之│ │ │ ││ │ │ 父母即為「郭榮波」│ │ │ ││ │ │ 、「郭吳金葉」。 │ │ │ │├─┼───┼──────────┼─────────┼──────┼───┤│四│75年12│75年12月24日聘任林文│此次董事會出席董事│ │ ││ │月24日│騰為該公司總經理,於│:楊鏗盟、余俊鵬、│ │ ││ │至12月│75年12月31日完成變更│林政賢。 │ │ ││ │31日 │登記。 │ │ │ │├─┼───┼──────────┼─────────┼──────┼───┤│五│77年8 │77年8月12日改推選林 │此次董事會出席者:│ │ ││ │月12日│文騰為董事長,於77年│⑴董事:林文騰、于│ │ ││ │至8月 │8月25日辦畢更登記。 │ 俊鵬、林政賢。 │ │ ││ │25日 │⑴董事長:林文騰。 │⑵監察人:郭泰宏。│ │ ││ │ │ 董事:于俊鵬、林政│ │ │ ││ │ │ 賢 │ │ │ ││ │ │ 監察人:郭泰宏。 │ │ │ │├─┼───┼──────────┼─────────┼──────┼───┤│六│77年10│77年10月3日召開股東 │林文騰等股東。 │ │ ││ │月3日 │臨時會,由林文騰擔任│ │ │ ││ │至11月│主席,郭泰宏擔任紀錄│ │ │ ││ │18日 │,決議增資1500萬元,│ │ │ ││ │ │於77年11月18日完成變│ │ │ ││ │ │更登記。 │ │ │ ││ │ │⑴增資後股東成員:林│ │ │ ││ │ │ 文騰、楊鏗盟、林政│ │ │ ││ │ │ 賢、陳良義、于俊鵬│ │ │ ││ │ │ 、郭泰宏、范名蘭等│ │ │ ││ │ │ ,共七人。 │ │ │ │├─┼───┼──────────┼─────────┼──────┼───┤│七│79年12│79年12月18日遷址至:│全體董事三人。 │ │ ││ │月18日│台北市○○路○○○號7樓│ │ │ ││ │至12月│,於79年12月26日完成│ │ │ ││ │26日 │變更登記。 │ │ │ ││ │ │⑴公司原址:台北市敦│ │ │ ││ │ │ 化北路153號3樓。 │ │ │ ││ │ │⑵董事長仍為:林文騰│ │ │ ││ │ │ 。 │ │ │ │├─┼───┼──────────┼─────────┼──────┼───┤│八│82年7 │82年7月10日改選林文 │此次董事會出席董事│ │ ││ │月10日│騰為董事長,於82年7 │:林文騰、范名俊、│ │ ││ │至7月 │月13日申辦變更登記,│林政賢。 │ │ ││ │16日 │於82年7月16日辦畢更 │ │ │ ││ │ │登記。 │ │ │ ││ │ │⑴主席:林文騰、紀錄│ │ │ ││ │ │ :張家榕。 │ │ │ ││ │ │⑵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范名俊、林政│ │ │ ││ │ │ 賢。 │ │ │ ││ │ │ 監察人:郭泰宏。 │ │ │ ││ │ │ 股東:林文騰、范名│ │ │ ││ │ │ 俊、范名蘭、林政賢│ │ │ ││ │ │ 、郭泰宏、楊鏗盟、│ │ │ ││ │ │ 王友增。 │ │ │ │├─┼───┼──────────┼─────────┼──────┼───┤│九│84年10│1.84年10月5日郭泰宏 │全體股東出席。 │ │ ││ │月5日 │ 、林政賢均將股份轉│ │ │ ││ │至10月│ 讓予范名蘭,因而喪│ │ │ ││ │26日 │ 失董事身分。 │ │ │ ││ │ │2.84年10月21日上午10│ │ │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 │ 經全體股東親自或代│ │ │ ││ │ │ 理出席,由林文騰擔│ │ │ ││ │ │ 任主席、張家榕擔任│ │ │ ││ │ │ 紀錄,改選林政賢為│ │ │ ││ │ │ 董事,郭泰宏為監察│ │ │ ││ │ │ 人,於84年10月23日│ │ │ ││ │ │ 申辦變更登記,於84│ │ │ ││ │ │ 年10月26日辦畢登記│ │ │ ││ │ │ 。 │ │ │ ││ │ │⑴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林政賢、范名│ │ │ ││ │ │ 俊。 │ │ │ ││ │ │ 監察人:郭泰宏。 │ │ │ ││ │ │⑵股東:林文騰、范名│ │ │ ││ │ │ 俊、范名蘭、林政賢│ │ │ ││ │ │ 、郭泰宏、楊鏗盟、│ │ │ ││ │ │ 范名美。 │ │ │ ││ │ │⑶郭泰宏、林政賢均提│ │ │ ││ │ │ 出身分證供登記,依│ │ │ ││ │ │ 上開身分證所載: │ │ │ ││ │ │◆郭泰宏之父、母為郭│ │ │ ││ │ │ 榮波、郭吳金葉,其│ │ │ ││ │ │ 職業欄登載載:「台│ │ │ ││ │ │ 灣增澤工程股份有限│ │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林政賢之職業欄登載│ │ │ ││ │ │ :「臺灣增澤工程股│ │ │ ││ │ │ 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十│85年6 │1.林文騰於85年6月7日│1.此次股東會出席股│ │ ││ │月7日 │ 轉該部分持股予王友│ 東包括:全部股東│ │ ││ │至7月 │ 增。 │ 八人。 │ │ ││ │13日 │2.85年6月25日下午2時│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 召開股東臨時會,經│ 事:林文騰、林政│ │ ││ │ │ 全體股東親自或代理│ 賢、范名俊、王友│ │ ││ │ │ 出席,由林文騰擔任│ 增。 │ │ ││ │ │ 主席、張家榕擔任紀│ │ │ ││ │ │ 錄,決議增加董事為│ │ │ ││ │ │ 四人,經選任林文騰│ │ │ ││ │ │ 、林政賢、范名俊、│ │ │ ││ │ │ 王友增為董事,郭泰│ │ │ ││ │ │ 宏為監察人,並經上│ │ │ ││ │ │ 開四位董事親自出席│ │ │ ││ │ │ 同日下午3時召開之 │ │ │ ││ │ │ 董事會,仍由林文騰│ │ │ ││ │ │ 擔任主席,經互推林│ │ │ ││ │ │ 文騰擔任董事長,於│ │ │ ││ │ │ 85 年6月29日申辦變│ │ │ ││ │ │ 更登記,於85年7月 │ │ │ ││ │ │ 13 日辦畢登記。 │ │ │ ││ │ │⑴主席:林文騰、紀錄│ │ │ ││ │ │ :張家榕。 │ │ │ ││ │ │⑵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林政賢、范名│ │ │ ││ │ │ 俊、王友增。 │ │ │ ││ │ │ 監察人:郭泰宏。 │ │ │ ││ │ │⑶股東:林文騰、范名│ │ │ ││ │ │ 俊、范名蘭、林政賢│ │ │ ││ │ │ 、郭泰宏、楊鏗盟、│ │ │ ││ │ │ 范名美、王友增。 │ │ │ ││ │ │⑷王友增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依上開身分證│ │ │ ││ │ │ 所載:王友增之妻為│ │ │ ││ │ │ 「黃秀梅」。 │ │ │ │├─┼───┼──────────┼─────────┼──────┼───┤│十│86年3 │1.董事王友增、監察人│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 │ ││一│月10日│ 郭泰宏均將全部持股│包括:全部股東七人│ │ ││ │前之某│ 轉讓予「趙新春」,│。 │ │ ││ │日至4 │ 致其等均當然喪失董│ │ │ ││ │月16日│ 事、監察人身分,其│ │ │ ││ │ │ 等並於86年3月18日 │ │ │ ││ │ │ 申報繳納交易稅。 │ │ │ ││ │ │2.86年3月10日召開股 │ │ │ ││ │ │ 東臨時會,全體股東│ │ │ ││ │ │ 親自或代理出席,由│ │ │ ││ │ │ 林文騰擔任主席、范│ │ │ ││ │ │ 名美擔任紀錄,決議│ │ │ ││ │ │ 增資8000萬元,使資│ │ │ ││ │ │ 本額增加為1億8千萬│ │ │ ││ │ │ 元,以同年3月26日 │ │ │ ││ │ │ 為增資基準日,經范│ │ │ ││ │ │ 名美、范名俊、趙新│ │ │ ││ │ │ 春三人全部認足後,│ │ │ ││ │ │ 於86年3月26日上午 │ │ │ ││ │ │ 10 時召開股東臨時 │ │ │ ││ │ │ 會,全體股東親自或│ │ │ ││ │ │ 代理出席,由林文騰│ │ │ ││ │ │ 擔任主席、范名美擔│ │ │ ││ │ │ 任紀錄,決議補選范│ │ │ ││ │ │ 名美為董事,補選楊│ │ │ ││ │ │ 鏗盟為監察人,於86│ │ │ ││ │ │ 年月8日申辦變更登 │ │ │ ││ │ │ 記,於86年4月16日 │ │ │ ││ │ │ 辦畢登記。 │ │ │ ││ │ │⑴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林政賢、范名│ │ │ ││ │ │ 俊、范名美。 │ │ │ ││ │ │ 監察人:楊鏗盟。 │ │ │ ││ │ │⑵股東:林文騰、范名│ │ │ ││ │ │ 俊、范名蘭、林政賢│ │ │ ││ │ │ 、楊鏗盟、范名美、│ │ │ ││ │ │ 趙新春。 │ │ │ ││ │ │⑶范名美、楊鏗盟均提│ │ │ ││ │ │ 出身分證供登記,依│ │ │ ││ │ │ 上開身分證所載:范│ │ │ ││ │ │ 名美之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公司董│ │ │ ││ │ │ 事長特別助理」。 │ │ │ │├─┼───┼──────────┼─────────┼──────┼───┤│十│86年8 │1.董事林政賢將全部持│出席股東:七人。 │ │ ││二│月19日│ 股轉讓予「陳端志」│ │ │ ││ │前某日│ ,致其當然喪失董事│ │ │ ││ │至9月 │ 身分,並於86年8月 │ │ │ ││ │26日 │ 19日申報繳納交易稅│ │ │ ││ │ │ 。 │ │ │ ││ │ │2.86年9月4日下午2時 │ │ │ ││ │ │ 召開股東臨時會,全│ │ │ ││ │ │ 體股東親自或代理出│ │ │ ││ │ │ 席,由林文騰擔任主│ │ │ ││ │ │ 席、張家榕擔任紀錄│ │ │ ││ │ │ ,決議補選趙新春為│ │ │ ││ │ │ 董事,並於86年9月 │ │ │ ││ │ │ 18日申辦變更登記,│ │ │ ││ │ │ 於86年9月26日辦畢 │ │ │ ││ │ │ 登記。 │ │ │ ││ │ │⑴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范名俊、范名│ │ │ ││ │ │ 美、趙新春。 │ │ │ ││ │ │ 監察人:楊鏗盟。 │ │ │ ││ │ │⑵股東:林文騰、范名│ │ │ ││ │ │ 俊、范名蘭、楊鏗盟│ │ │ ││ │ │ 、范名美、趙新春、│ │ │ ││ │ │ 陳端志。 │ │ │ ││ │ │⑶趙新春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 │ │ │ │├─┼───┼──────────┼─────────┼──────┼───┤│十│87年7 │於87年7月2日上午10時│1.董事長:林文騰。│ │ ││三│月2日 │召開董事會,全體董事│2.董事:范名俊、范│ │ ││ │至7月 │出席,由林文騰擔任主│ 名美、趙新春。 │ │ ││ │18日 │席、范名美擔任紀錄,│ │ │ ││ │ │決議遷址至「臺北市承│ │ │ ││ │ │德路四段192之1號」,│ │ │ ││ │ │於87年7月7日申辦變更│ │ │ ││ │ │登記,於87年7月18日 │ │ │ ││ │ │辦畢登記。 │ │ │ ││ │ │⑴原址:台北市中山區│ │ │ ││ │ │ ○○路000號7樓。 │ │ │ ││ │ │ │ │ │ │├─┼───┼──────────┼─────────┼──────┼───┤│十│87年8 │1.董事長林文騰轉讓全│1.此次股東會出席及│依此部分登記│ ││四│月17日│ 部持股予「張惠菊」│ 代理出席股東:七│資料所附由「│ ││ │前某日│ 、「黃文章」、「林│ 人。 │江穗君」於87│ ││ │至8月 │ 朝鑫」、董事范名俊│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年8月20日下 │ ││ │21日 │ 轉讓全部持股予「翁│ 事:嚴寬恆、呂志│午3 時38分記│ ││ │ │ 坤山」、董事趙新春│ 峰、黃文章。 │載之「經濟部│ ││ │ │ 轉讓全部持股予「顏│ │外來電話訪問│ ││ │ │ 寬恆」、「翁坤山」│ │賓客紀錄單」│ ││ │ │ 、董事范名美轉讓全│ │所載,「曾振│ ││ │ │ 部持股予「呂志峰」│ │農立委辦公室│ ││ │ │ ,致其等均當然喪失│ │」之郭美華小│ ││ │ │ 董事(長)身分,其│ │姐自00000000│ ││ │ │ 等並均於87年8月17 │ │號電話來電,│ ││ │ │ 日申報繳納交易稅。│ │表示「124924│ ││ │ │2.公司監察人楊鏗盟於│ │(收案案號)│ ││ │ │ 87年8月18日上午10 │ │台灣增澤工程│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股份有限公司│ ││ │ │ 全體股東親自或代理│ │改選董監事變│ ││ │ │ 出席,由楊鏗盟擔任│ │更登記乙案,│ ││ │ │ 主席、張惠菊擔任紀│ │請惠予提辦(│ ││ │ │ 錄,決議減少董事人│ │承辦人:蘇淑│ ││ │ │ 數為三人,並改選顏│ │婉小姐)」。│ ││ │ │ 寬恆、呂志峰、黃文│ │經該部商業司│ ││ │ │ 章為董事,改選楊鏗│ │於上開紀錄單│ ││ │ │ 盟為監察人,再經同│ │記載「請承辦│ ││ │ │ 日上午11時召開之董│ │科協助並將審│ ││ │ │ 事會,由顏寬恆擔任│ │查結果告知司│ ││ │ │ 主席、張惠菊擔任紀│ │長室」等語,│ ││ │ │ 錄,經全部董事出席│ │承辦人乃於同│ ││ │ │ ,一致推選顏寬恆為│ │年8 月21日下│ ││ │ │ 董事長,並解任總經│ │午將上開准予│ ││ │ │ 理林文騰,並於87年│ │登記之審查結│ ││ │ │ 8 月19日申辦變更登│ │果告知司長室│ ││ │ │ 記,於87年8月21日 │ │,經該司司長│ ││ │ │ 辦畢登記。 │ │劉坤堂於該紀│ ││ │ │⑴董事長:顏寬恆。 │ │錄單上押署「│ ││ │ │ 董事:呂志峰、黃文│ │坤堂8/21」等│ ││ │ │ 章。 │ │文字。 │ ││ │ │ 監察人:楊鏗盟。 │ │ │ ││ │ │⑵新股東:楊鏗盟、顏│ │ │ ││ │ │ 寬恆、林朝鑫、翁坤│ │ │ ││ │ │ 山、呂志峰、黃文章│ │ │ ││ │ │ 、張惠菊。 │ │ │ ││ │ │⑶楊鏗盟、顏寬恆、呂│ │ │ ││ │ │ 志峰、黃文章均提出│ │ │ ││ │ │ 身分證供登記,依上│ │ │ ││ │ │ 開身分證所載: │ │ │ ││ │ │◆顏寬恆之父為「顏清│ │ │ ││ │ │ 標」。 │ │ │ ││ │ │◆楊鏗盟之妻為「施月│ │ │ ││ │ │ 卿」。 │ │ │ │├─┼───┼──────────┼─────────┼──────┼───┤│十│87年9 │董事會於87年9月10日 │此次董事會出席董事│ │ ││五│月10日│決議聘任「周裕晃」為│:嚴寬恆、呂志峰、│ │ ││ │至9月 │總經理,於87年9月14 │黃文章。 │ │ ││ │17日 │日申辦登記,於87年9 │ │ │ ││ │ │月17日辦畢登記。 │ │ │ ││ │ │⑴董事長:顏寬恆。 │ │ │ │├─┼───┼──────────┼─────────┼──────┼───┤│十│88年3 │董事會於88年3月6日決│此次董事會出席董事│ │ ││六│月6日 │議解任總經理「周裕晃│:嚴寬恆、呂志峰、│ │ ││ │至3月 │」,並於88年3月22日 │黃文章。 │ │ ││ │24日 │申辦登記,於88年3月 │ │ │ ││ │ │24日辦畢登記。 │ │ │ ││ │ │⑴董事長:顏寬恆。 │ │ │ │├─┼───┼──────────┼─────────┼──────┼───┤│十│89年2 │1.董事呂志峰轉讓全部│經全體股東出席。 │依上開變更登│ ││七│月22日│ 持股予「劉益宏」,│ │記申請書所載│ ││ │前某日│ 致其當然喪失董事身│ │:台灣增澤公│ ││ │至3月 │ 分,並於89年2月22 │ │司董事長為「│ ││ │17日 │ 日申報繳納交易稅。│ │顏寬恆」,所│ ││ │ │2.89年3 月9 日上午9 │ │在地記載為「│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台北市大同區│ ││ │ │ 全體股東親自或代理│ │承德路三段26│ ││ │ │ 出席,由顏寬恆擔任│ │號8 樓」,但│ ││ │ │ 主席、黃文章擔任紀│ │聯絡人記為「│ ││ │ │ 錄,決議補選劉益宏│ │林聖峰」,聯│ ││ │ │ 為董事,於89年3月 │ │絡地址為台北│ ││ │ │ 10日申辦變更登記,│ │市○○路○段│ ││ │ │ 於89年3月17辦畢登 │ │192之1號3樓 │ ││ │ │ 記。 │ │,電話:(02│ ││ │ │⑴董事長:顏寬恆。 │ │)00000000轉│ ││ │ │ 董事:黃文章、劉益│ │306。 │ ││ │ │ 宏。 │ │ │ ││ │ │ 監察人:楊鏗盟。 │ │ │ ││ │ │⑵新股東:楊鏗盟、顏│ │ │ ││ │ │ 寬恆、林朝鑫、翁坤│ │ │ ││ │ │ 山、黃文章、張惠菊│ │ │ ││ │ │ 、劉益宏。 │ │ │ ││ │ │⑶劉益宏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依上開身分證│ │ │ ││ │ │ 所載:劉益宏之妻為│ │ │ ││ │ │ 「鄭亞靖」,其職業│ │ │ ││ │ │ 欄為「時報文化事業│ │ │ ││ │ │ 總管理記者」。 │ │ │ │├─┼───┼──────────┼─────────┼──────┼───┤│十│89年3 │於89年3月28日上午9時│1.董事長:顏寬恆。│依上開變更登│ ││八│月28日│召開董事會,全部董事│2.董事:黃文章、劉│記申請書所載│ ││ │至3月 │出席,由顏寬恆擔任主│ 益宏。 │:台灣增澤公│ ││ │30日 │席、黃文章擔任紀錄,│ │司董事長為「│ ││ │ │決議遷址至「台北市中│ │顏寬恆」,所│ ││ ○ ○○區○○路○○○號7樓之│ │在地雖變更為│ ││ │ │1」,於89年3月28日申│ │「台北市中山│ ││ │ │辦變更登記,於89年○ ○ ○區○○路101 │ ││ │ │月30 日辦畢登記。 │ │號7樓之1 」 │ ││ │ │⑴原址:台北市○○路│ │,但聯絡人仍│ ││ │ │ 四段192之1號。(與│ │為「林聖峰」│ ││ │ │ 上開變更之地址正好│ │,聯絡地址亦│ ││ │ │ 相反) │ │仍為台北市承│ ││ │ │ │ │德路四段192 │ ││ │ │ │ │之1號3樓,聯│ ││ │ │ │ │絡電話亦為:│ ││ │ │ │ │(00)000000│ ││ │ │ │ │58轉306。 │ │├─┼───┼──────────┼─────────┼──────┼───┤│十│89年6 │1.於89年6月9日上午10│1.此次股東會出席及│ │ ││九│月9日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代理出席股東包括│ │ ││ │至7月4│ 全體股東親自或代理│ :全體股東。 │ │ ││ │日 │ 出席,由顏寬恆擔任│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 主席、黃文章擔任紀│ 事:楊鏗盟、劉益│ │ ││ │ │ 錄,決議增資1900萬│ 宏、黃文章。 │ │ ││ │ │ 元,使資本額增加為│ │ │ ││ │ │ 1 億9千9百萬元,並│ │ │ ││ │ │ 改選楊鏗盟、劉益宏│ │ │ ││ │ │ 、黃文章三人為董事│ │ │ ││ │ │ ,改選林朝鑫為監察│ │ │ ││ │ │ 人,再經同日下午2 │ │ │ ││ │ │ 時董事會,由全部董│ │ │ ││ │ │ 事出席,推選楊鏗盟│ │ │ ││ │ │ 為董事長,並決議以│ │ │ ││ │ │ 89 年6月15日為增資│ │ │ ││ │ │ 基準日,另決議遷址│ │ │ ││ │ │ 至「台北市大同區承│ │ │ ││ │ │ 德路三段267號8樓」│ │ │ ││ │ │ 。於89年6月28日申 │ │ │ ││ │ │ 辦變更登記,於89年│ │ │ ││ │ │ 7 月4日辦畢登記。 │ │ │ ││ │ │⑴董事長:楊鏗盟。 │ │ │ ││ │ │ 董事:劉益宏、黃文│ │ │ ││ │ │ 章。 │ │ │ ││ │ │ 監察人:林朝鑫。 │ │ │ ││ │ │⑵股東:仍為楊鏗盟、│ │ │ ││ │ │ 顏寬恆、林朝鑫、翁│ │ │ ││ │ │ 坤山、黃文章、張惠│ │ │ ││ │ │ 菊、劉益宏等七人。│ │ │ ││ │ │⑶楊鏗盟、林朝鑫均提│ │ │ ││ │ │ 出身分證供登記。 │ │ │ ││ │ │⑷原址:台北市中山區│ │ │ ││ │ │ ○○路000號7樓之1 │ │ │ ││ │ │ 。 │ │ │ │├─┼───┼──────────┼─────────┼──────┼───┤│二│90年6 │此後,尚有數次股東臨│1.90年6月11日、90 │ │ ││十│月11日│時會、董事會及變更登│ 年10月16日股東會│ │ ││ │至11月│記。在此期間,其股東│ 出席股東包括:全│ │ ││ │13日 │及董監事成員均無太大│ 體股東。 │ │ ││ │ │變動,且其中: │2.90年6月11日、90 │ │ ││ │ │1.90年6月11日上午9時│ 年10月16日董事會│ │ ││ │ │ 召開之股東臨時會,│ 出席者: │ │ ││ │ │ 經全部股東即「楊鏗│⑴董事長:楊鏗盟。│ │ ││ │ │ 盟、顏寬恆、林朝鑫│⑵董事:劉益宏、黃│ │ ││ │ │ 、翁坤山、黃文章、│ 文章。 │ │ ││ │ │ 張惠菊、劉益宏等七│ │ │ ││ │ │ 人」親自或代理出席│ │ │ ││ │ │ ,由楊鏗盟擔任主席│ │ │ ││ │ │ 、黃文章擔任紀錄,│ │ │ ││ │ │ 經決議增資9600萬元│ │ │ ││ │ │ 後,亦由「麗正國際│ │ │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全部認足,致其股東│ │ │ ││ │ │ 成員除包括上開楊鏗│ │ │ ││ │ │ 盟、顏寬恆、林朝鑫│ │ │ ││ │ │ 、翁坤山、黃文章、│ │ │ ││ │ │ 張惠菊、劉益宏等七│ │ │ ││ │ │ 人外,另增加「麗正│ │ │ ││ │ │ 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 │ 司」,復經董事長楊│ │ │ ││ │ │ 鏗盟、董事劉益宏、│ │ │ ││ │ │ 黃文章三人於90年6 │ │ │ ││ │ │ 月11日下午2時召開 │ │ │ ││ │ │ 之董事會「董事會議│ │ │ ││ │ │ 簽到名冊」上親自簽│ │ │ ││ │ │ 名,於90年6 月29日│ │ │ ││ │ │ 申辦變更登記,於90│ │ │ ││ │ │ 年7 月4 日辦畢登記│ │ │ ││ │ │ 。 │ │ │ ││ │ │⑴依「委託書」所載,│ │ │ ││ │ │ 該公司董事長為「楊│ │ │ ││ │ │ 鏗盟」,公司地址係│ │ │ ││ │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 │ │ ││ │ │ 路三段267號8樓」,│ │ │ ││ │ │ 電話:(00)000000│ │ │ ││ │ │ 88。 │ │ │ ││ │ │2.90年10月16日上午10│ │ │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 │ 再決議增資7000萬元│ │ │ ││ │ │ (由麗正國際公司全│ │ │ ││ │ │ 部認足);復經董事│ │ │ ││ │ │ 長楊鏗盟、董事劉益│ │ │ ││ │ │ 宏、黃文章三人於同│ │ │ ││ │ │ 日下午2時之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議簽到名冊│ │ │ ││ │ │ 」上親自簽名,於90│ │ │ ││ │ │ 年11月12日申辦變更│ │ │ ││ │ │ 登記,於90年11月13│ │ │ ││ │ │ 日辦畢登記。 │ │ │ ││ │ │⑴股東成員:同上1.所│ │ │ ││ │ │ 載,共八人。 │ │ │ ││ │ │⑵依「委託書」所載,│ │ │ ││ │ │ 該公司董事長為「楊│ │ │ ││ │ │ 鏗盟」,公司地址係│ │ │ ││ │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 │ │ ││ │ │ 路三段267號8樓」,│ │ │ ││ │ │ 電話:(00)000000│ │ │ ││ │ │ 88。 │ │ │ │├─┼───┼──────────┼─────────┼──────┼───┤│二│90年12│楊鏗盟、劉益宏、黃文│1.此次股東會出席股│ │ ││一│月31日│章、林朝鑫四人均於90│ 東包括:全體股東│ │ ││ │至91年│年12月31日提出辭職書│ 。 │ │ ││ │1月30 │,該公司乃於90年12月│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日 │31日上午9時召開股東 │ 事:王友增、林文│ │ ││ │ │臨時會,全部股東親自│ 騰、李金鳳。 │ │ ││ │ │或代理出席,由楊鏗盟│ │ │ ││ │ │擔任主席、黃文章擔任│ │ │ ││ │ │紀錄,決議改選董、監│ │ │ ││ │ │事,並均由「麗正國際│ │ │ ││ │ │公司」之代表「王友增│ │ │ ││ │ │」、「林文騰」、「李│ │ │ ││ │ │金鳳」當選為董事,亦│ │ │ ││ │ │由「麗正國際公司」之│ │ │ ││ │ │代表「黃秀梅」當選為│ │ │ ││ │ │監察人,再由上開全部│ │ │ ││ │ │董事推選王友增為董事│ │ │ ││ │ │長,於91年1月11日申 │ │ │ ││ │ │辦變更登記,於91年1 │ │ │ ││ │ │月30日辦畢登記。 │ │ │ ││ │ │⑴新股東:林文騰、范│ │ │ ││ │ │ 名蘭、王友增、劉益│ │ │ ││ │ │ 宏、黃秀梅、李金鳳│ │ │ ││ │ │ 、麗正國際科技股份│ │ │ ││ │ │ 有限公司等7人。 │ │ │ ││ │ │⑵董事王友增、林文騰│ │ │ ││ │ │ 、李金鳳均於上開董│ │ │ ││ │ │ 事會之「董事會簽到│ │ │ ││ │ │ 簿」、「董事(長)│ │ │ ││ │ │ 」願任同意書上親自│ │ │ ││ │ │ 簽名,黃秀梅亦在監│ │ │ ││ │ │ 察人願任同意書上親│ │ │ ││ │ │ 自簽名。 │ │ │ ││ │ │⑶林文騰、王友增、李│ │ │ ││ │ │ 金鳳、黃秀梅均提出│ │ │ ││ │ │ 身分證供登記,依上│ │ │ ││ │ │ 開身分證所載: │ │ │ ││ │ │◆林文騰與范名蘭係夫│ │ │ ││ │ │ 妻。 │ │ │ ││ │ │◆王友增與黃秀梅係夫│ │ │ ││ │ │ 妻。 │ │ │ │├─┼───┼──────────┼─────────┼──────┼───┤│二│92年1 │董事王友增、林文騰、│ │ │ ││二│月13日│李金鳳、黃秀梅均於下│ │ │ ││ │至95年│列簽到簿上各別親自簽│ │ │ ││ │8月23 │名: │ │ │ ││ │日 │1.92年1月13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列席監察人」欄。 │ │ │ ││ │ │2.92年2月11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列席監察人」欄。 │ │ │ ││ │ │3.92年6月13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列席監察人」欄。 │ │ │ ││ │ │4.92年6月25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監察人黃秀梅未簽名│ │ │ ││ │ │ ) │ │ │ ││ │ │5.93年6月10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列席監察人」欄。 │ │ │ ││ │ │6.93年9月3日董事會「│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列│ │ │ ││ │ │ 席監察人」欄。 │ │ │ ││ │ │⑴上開四人並均於董事│ │ │ ││ │ │ (長)、監察人願任│ │ │ ││ │ │ 同意書上親自簽名。│ │ │ ││ │ │7.95年8月23日董事會 │ │ │ ││ │ │ 「董事會簽到簿」之│ │ │ ││ │ │ 「董事簽到」欄、「│ │ │ ││ │ │ 列席監察人」欄。 │ │ │ │└─┴───┴──────────┴─────────┴──────┴───┘附表六: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0年11│完成設立登記。 │由鄭其正以中興航空│ │ ││ │月14日│ │董事長身份提出申請│ │ ││ │ │ │。 │ │ │├─┼───┼──────────┼─────────┼──────┼───┤│二│85年4 │85年4月27日推選曾振 │此次董事會出席者:│ │在此之││ │月27日│農為董事長,並遷址至│⑴董事長:曾振農。│ │前數年││ │至5月9│台北市○○區○○○路│⑵董事:張一三、曾│ │之董事││ │日 │340號。 │ 茂欽。 │ │長均為││ │ │⑴原址:台北市青島西│ │ │曾振農││ │ │ 路11號4樓。 │ │ │;與本││ │ │ │ │ │案無關││ │ │ │ │ │。 │├─┼───┼──────────┼─────────┼──────┼───┤│三│86年4 │「瑞騰交通有限公司」│由林文騰以中興航空│ │ ││ │月30日│承接「台灣涼椅工業股│股份有限公司新任董│ │ ││ │ │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事長身份委託眾信聯│ │ ││ │ │份及「張一三」之部分│合會計師事務所賴冠│ │ ││ │ │股份,「台灣增澤工程│仲會計師辦理變更登│ │ ││ │ │股份有限公司」亦承接│記事件。 │ │ ││ │ │「張一三」之部分股份│ │ │ ││ │ │。 │ │ │ ││ │ │⑴股東變更為:「瑞騰│ │ │ ││ │ │ 交通有限公司」、台│ │ │ ││ │ │ 灣增澤工程公司、范│ │ │ ││ │ │ 名俊、趙新春等九人│ │ │ ││ │ │ 。 │ │ │ ││ │ │◆台灣增澤公司指派代│ │ │ ││ │ │ 表人為「范名美」,│ │ │ ││ │ │ 其公司地址登載為「│ │ │ ││ │ │ 台北市○○路○○○號 │ │ │ ││ │ │ 7樓」。 │ │ │ │├─┼───┼──────────┼─────────┼──────┼───┤│四│86年5 │86年5月15日於上午9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 :曾張花冠、范名│ │ ││ │至5月 │全部股東親自或代理出│ 美。 │ │ ││ │20日 │席,由監察人「曾張花│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冠」(曾振農之妻)擔│ 事:林文騰、范名│ │ ││ │ │任主席、范名美擔任紀│ 俊、趙新春。 │ │ ││ │ │錄,報告上開原股東之│ │ │ ││ │ │股份業已全部轉讓,經│ │ │ ││ │ │決議改選瑞騰交通有限│ │ │ ││ │ │公司(指派代表人:林│ │ │ ││ │ │文騰)、范名俊、趙新│ │ │ ││ │ │春三人為董事,改選曾│ │ │ ││ │ │張花冠為監察人,並經│ │ │ ││ │ │上開三名董事互推林文│ │ │ ││ │ │騰為董事長,於85年5 │ │ │ ││ │ │月15日申辦變更登記,│ │ │ ││ │ │於85年5月20日完成登 │ │ │ ││ │ │記。 │ │ │ ││ │ │⑴瑞騰交通有限公司於│ │ │ ││ │ │ 85年5月15日,由周 │ │ │ ││ │ │ 尚龍以董事長之分出│ │ │ ││ │ │ 具指派書,指派「林│ │ │ ││ │ │ 文騰」為其股東代表│ │ │ ││ │ │ ,並得當選為董事。│ │ │ ││ │ │⑵林文騰、范名俊、趙│ │ │ ││ │ │ 新春均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依上開身分證│ │ │ ││ │ │ 所載: │ │ │ ││ │ │◆林文騰之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股│ │ │ ││ │ │ 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 ││ │ │ 。 │ │ │ ││ │ │◆范名俊之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公│ │ │ ││ │ │ 司工務部工地主任」│ │ │ ││ │ │ 、「台灣增澤工程公│ │ │ ││ │ │ 司環工部經理」。 │ │ │ │├─┼───┼──────────┼─────────┼──────┼───┤│五│86年8 │上午9時召開股東臨時 │出席者:林文藤、范│ │ ││ │月10日│會,決議增資6000萬元│名俊。 │ │ ││ │ │,資本額增加為1億600│ │ │ ││ │ │0萬元,增資後之股東 │ │ │ ││ │ │、董事、監察人、公司│ │ │ ││ │ │地址均同前。 │ │ │ │├─┼───┼──────────┼─────────┼──────┼───┤│六│87年7 │1.87年7月6日上午10時│1.87年7月6日、87年│ │ ││ │月6日 │ 召開股東臨時會,決│ 8月10日股東會出 │ │ ││ │至8月 │ 議增資3800萬元,資│ 席股東:林文騰、│ │ ││ │24日 │ 本額增加為億9800萬│ 范名俊、范名美、│ │ ││ │ │ 元,依所附「中興航│ 趙新春、台灣增澤│ │ ││ │ │ 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公司(代表人:范│ │ ││ │ │ 繳納股款明細表」所│ 名美)、嚴培中、│ │ ││ │ │ 載,上開增資程序係│ 曾張花冠、曾茂欽│ │ ││ │ │ 由林文騰、嚴培中、│ 、禾穎投資股份有│ │ ││ │ │ 趙新春三人全部認足│ 限公司(代表人:│ │ ││ │ │ 。 │ 陳榮典)等九人。│ │ ││ │ │2.因完成增資程序,依│2.87年8月10日董事 │ │ ││ │ │ 新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會出席董事:林文│ │ ││ │ │ 持股之股東請求,於│ 騰、范名俊、趙新│ │ ││ │ │ 87年8 月10日上午10│ 春。 │ │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 │ 經全部股東出席,選│ │ │ ││ │ │ 任林文騰、范名俊、│ │ │ ││ │ │ 趙新春為董事,選任│ │ │ ││ │ │ 曾張花冠為監察人,│ │ │ ││ │ │ 並推選林文騰為董事│ │ │ ││ │ │ 長,於87年8 月12日│ │ │ ││ │ │ 申辦變更登記,於87│ │ │ ││ │ │ 年8月24日完成登記 │ │ │ ││ │ │ 。 │ │ │ ││ │ │⑴股東成員包括:林文│ │ │ ││ │ │ 騰、范名俊、范名美│ │ │ ││ │ │ 、趙新春、台灣增澤│ │ │ ││ │ │ 公司(代表人:范名│ │ │ ││ │ │ 美)、嚴培中、曾張│ │ │ ││ │ │ 花冠、曾茂欽、禾穎│ │ │ ││ │ │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代表人:陳榮典)等│ │ │ ││ │ │ 九人。 │ │ │ ││ │ │◆依所附「財政部臺灣│ │ │ ││ │ │ 省北區國稅局年度證│ │ │ ││ │ │ 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 │ │ ││ │ │ 額繳款書」所載,原│ │ │ ││ │ │ 股東「瑞騰交通有限│ │ │ ││ │ │ 公司」已更名為「瑞│ │ │ ││ │ │ 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並由林文騰於87│ │ │ ││ │ │ 年7月30日承接其持 │ │ │ ││ │ │ 股。 │ │ │ │├─┼───┼──────────┼─────────┼──────┼───┤│七│87年9 │此後於87年9月21日、 │出席者:林文騰、郭│另依其89年5 │ ││ │月21日│87年10月28日、88年9 │韋利。 │月23日向經濟│ ││ │至89年│月6日、88年9月30日、│ │部申修改公司│ ││ │5月23 │88年11月30日召開之相│ │章程變更記之│ ││ │日 │關股東臨時會或董事會│ │申請函所載,│ ││ │ │,均由林文騰擔任主席│ │公司地址雖係│ ││ │ │、郭韋利擔任紀錄,而│ │登載台北市松│ ││ │ │林文騰仍續擔任董事長○ ○○區○○路34│ ││ │ │,范名俊、趙新春等則│ │0號,惟其申 │ ││ │ │仍擔任董事,另台灣增│ │案件之聯絡人│ ││ │ │澤公司、林江涯則為其│ │係記為「林聖│ ││ │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 │ │峰」,聯地址│ ││ │ │ │ │則記載為「台│ ││ │ │ │ │市○○路○段│ ││ │ │ │ │000-0號0樓」│ ││ │ │ │ │,聯絡電亦為│ ││ │ │ │ │「(00)00 │ ││ │ │ │ │0000000轉000│ ││ │ │ │ │」。 │ │└─┴───┴──────────┴─────────┴──────┴───┘附表七:麗正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5年10│該公司為彌補虧損,改│ │1.85年12月24│85年12││ │月16日│善財務結構,及增加自│ │ 日當時之董│月19日││ │至86年│有資金,提高競爭能力│ │ 事長為「王│以前之││ │4月17 │,為股東創造利潤,於│ │ 政一」。 │資料與││ │日 │85年10月16日股東常會│ │2.瑞業投資公│本案無││ │ │決議減資4 億8 千元,│ │ 司為其股東│關。又││ │ │銷除480萬股,再同時 │ │ 、董事,原│瑞業投││ │ │增資7億6千元,每股溢│ │ 指派紀華鎗│資公司││ │ │價15元發行,經85年12│ │ 為董事代表│之相關││ │ │月18日臨時董事會決議│ │ ,於85年12│資料見││ │ │通過減資及增資計劃,│ │ 月24日改派│附表十││ │ │於86年4月7日提出申請│ │ 廖慶芳為代│五所示││ │ │,經經濟部於86年4月 │ │ 表,原指派│。 ││ │ │17 日以經(八六)商 │ │ 施素蘭為監│ ││ │ │字第105462號函覆業經│ │ 察人代表,│ ││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於85年12月│ ││ │ │核准減資銷除上開已發│ │ 28日改派陳│ ││ │ │行股份。 │ │ 潮東為代表│ ││ │ │ │ │ 。 │ ││ │ │ │ │3.大人物開發│ ││ │ │ │ │ 公司為其股│ ││ │ │ │ │ 東、董事,│ ││ │ │ │ │ 指派梁益田│ ││ │ │ │ │ 、葉永興為│ ││ │ │ │ │ 董事代表。│ │├─┼───┼──────────┼─────────┼──────┼───┤│二│86年2 │86年2月24日上午10 時│ │ │在此時││ │月24日│臨時董事會,因法人股│ │ │之前之││ │至3月6│東大人物開發公司改派│ │ │相關董││ │日 │代表人擔任董事,致原│ │ │事(代││ │ │董事長王政一、副董事│ │ │表)、││ │ │長陳志彬均解任,由董│ │ │監察人││ │ │事互推王煌樟擔任主席│ │ │(代表││ │ │,改選陳乃玉、徐步雲│ │ │),均││ │ │擔任董事,再於同日上│ │ │尚未出││ │ │午11時,由出席常務董│ │ │現與本││ │ │事互推王煌樟擔任主席│ │ │案有關││ │ │,改選王煌樟擔任董事│ │ │之人員││ │ │長,於86年3 月5 日申│ │ │。 ││ │ │辦變更登記,於86年3 │ │ │ ││ │ │月6 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⑴依當時麗正公司股東│ │ │ ││ │ │ 名冊所載,該公司董│ │ │ ││ │ │ 事(長)、常務董事│ │ │ ││ │ │ 、監察人及常駐監察│ │ │ ││ │ │ 人共計十八人,其中│ │ │ ││ │ │ 有七人(含董事長王│ │ │ ││ │ │ 煌樟)係屬瑞業投資│ │ │ ││ │ │ 公司指派,另三人(│ │ │ ││ │ │ 含常駐監察人)則由│ │ │ ││ │ │ 大人物開發公司指派│ │ │ ││ │ │ 。 │ │ │ ││ │ │ │ │ │ │├─┼───┼──────────┼─────────┼──────┼───┤│三│86年4 │因原董事長王煌樟請辭│此次董事監察人會議│ │ ││ │月11日│,經該公司於86年4 月│,出席董監事包括:│ │ ││ │至5月 │11日上午9時,在台北 │林文騰、林育謙、范│ │ ││ │13日 │市○○路○段○○○○○ 號│名美、范名俊、林政│ │ ││ │ │2 樓(增澤關係企業大│賢、李文中、陳德武│ │ ││ │ │樓)召開臨時董事監察│、陳美玉等人。 │ │ ││ │ │人會議,由王煌樟擔任│ │ │ ││ │ │主席,經改選部分常務│ │ │ ││ │ │董事,由大人物開發公│ │ │ ││ │ │司代表人林文騰、大人│ │ │ ││ │ │物開發公司代表人李文│ │ │ ││ │ │中、天宇實業(股)公│ │ │ ││ │ │司代表人范名美當選為│ │ │ ││ │ │常務董事,再於同日上│ │ │ ││ │ │午10時召開之常務董事│ │ │ ││ │ │會推選大人物開發公司│ │ │ ││ │ │代表人林文騰為董事長│ │ │ ││ │ │,推選林育謙為監察人│ │ │ ││ │ │,於86年4月21日申辦 │ │ │ ││ │ │變更登記,於86年5月 │ │ │ ││ │ │9日補正文件,於86年 │ │ │ ││ │ │5月13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 │ │ │ ││ │ │⑴大人物開發公司原指│ │ │ ││ │ │ 派梁益田、葉永興、│ │ │ ││ │ │ 張碧玲為代表,惟於│ │ │ ││ │ │ 86年4 月10日另指派│ │ │ ││ │ │ 林文騰、林育謙、李│ │ │ ││ │ │ 文中為代表。 │ │ │ ││ │ │⑵天宇實業公司原指法│ │ │ ││ │ │ 人董事代表五人,嗣│ │ │ ││ │ │ 於86年4月10日另指 │ │ │ ││ │ │ 派趙新春、林政賢、│ │ │ ││ │ │ 范名美、陳德武、陳│ │ │ ││ │ │ 美玉等五人為董事代│ │ │ ││ │ │ 表,指派范名俊為監│ │ │ ││ │ │ 察人代表。 │ │ │ ││ │ │⑶依當時麗正公司股東│ │ │ ││ │ │ 名冊所載,該公司董│ │ │ ││ │ │ 事(長)、常務董事│ │ │ ││ │ │ 、監察人仍為十八人│ │ │ ││ │ │ ,其中包括董事長林│ │ │ ││ │ │ 文騰(大人物)、常│ │ │ ││ │ │ 務董事李文中(大人│ │ │ ││ │ │ 物)、范名美(天宇│ │ │ ││ │ │ )、董事趙新春(天│ │ │ ││ │ │ 宇)、林政賢(天宇│ │ │ ││ │ │ )、監察人林育謙(│ │ │ ││ │ │ 大人物)、范名俊(│ │ │ ││ │ │ 天宇)等人。 │ │ │ ││ │ │⑷林文騰、林育謙、李│ │ │ ││ │ │ 文中、范名美、范名│ │ │ ││ │ │ 俊、趙新春、陳美玉│ │ │ ││ │ │ 、林政賢、陳德武均│ │ │ ││ │ │ 提出身分證供登記,│ │ │ ││ │ │ 依上開身分證所載:│ │ │ ││ │ │◆林文騰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 │ │ ││ │ │ 限公司負責人」。 │ │ │ ││ │ │◆林育謙職業欄登載「│ │ │ ││ │ │ 堂城開發投資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助理員」。 │ │ │ ││ │ │◆李文中職業欄登載「│ │ │ ││ │ │ 律師」。 │ │ │ ││ │ │◆范名美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公司董│ │ │ ││ │ │ 事長特別助理」。 │ │ │ ││ │ │◆范名俊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公司環│ │ │ ││ │ │ 工部經理」。 │ │ │ ││ │ │◆林政賢職業欄登載「│ │ │ ││ │ │ 台灣增澤工程股份有│ │ │ ││ │ │ 限公司業務經理」。│ │ │ ││ │ │◆陳美玉、陳德武係夫│ │ │ ││ │ │ 妻。 │ │ │ │├─┼───┼──────────┼─────────┼──────┼───┤│四│87年3 │上午9時,在台北市承 │出席者:林文騰、范│ │ ││ │月18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樓 │名蘭、范名美、謝金│ │ ││ │ │會議室召開之董事會,│玉、林石逢、周尚龍│ │ ││ │ │主席為林文騰。 │、王禮揚、許文智、│ │ ││ │ │ │李文中、陳德武、陳│ │ ││ │ │ │美玉、徐秀名等十人│ │ ││ │ │ │。 │ │ │├─┼───┼──────────┼─────────┼──────┼───┤│五│87年6 │1.87年6月3日上午11時│出席者:林文騰、范│ │ ││ │月3日 │ ,在台北市○○路四│名美、王禮揚、許文│ │ ││ │至12月│ 段192之1號3樓會議 │智、王佑中等五人。│ │ ││ │14日 │ 室召開之臨時董事會│ │ │ ││ │ │ ,主席為林文騰。 │ │ │ ││ │ │⑴林江涯、王禮揚、王│ │ │ ││ │ │ 佑中、李文中提出身│ │ │ ││ │ │ 分證,依上開身分證│ │ │ ││ │ │ 所載,林江涯職業欄│ │ │ ││ │ │ 登載「信誼機器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 │ 」。 │ │ │ ││ │ │⑵依指派書所載: │ │ │ ││ │ │◆大人物開發司由王佑│ │ │ ││ │ │ 中擔任負責人,於87│ │ │ ││ │ │ 年5 月18日出具指派│ │ │ ││ │ │ 書,指派范名美、王│ │ │ ││ │ │ 佑中、劉燈發為代表│ │ │ ││ │ │ 人。 │ │ │ ││ │ │◆瑞業投資公司王禮揚│ │ │ ││ │ │ 擔任負責人,於87年│ │ │ ││ │ │ 5 月18日出具指派書│ │ │ ││ │ │ ,指派王禮揚、許文│ │ │ ││ │ │ 智、李文中為代表人│ │ │ ││ │ │ 。 │ │ │ ││ │ │⑶瑞業投資公司嗣由王│ │ │ ││ │ │ 禮揚擔任負責人,於│ │ │ ││ │ │ 87年6月8 日出具指 │ │ │ ││ │ │ 派,改指派林江涯(│ │ │ ││ │ │ 代替許文智)為董事│ │ │ ││ │ │ 代表人。 │ │ │ ││ │ │⑷瑞業投資公司再於87│ │ │ ││ │ │ 年9月1,仍由王禮揚│ │ │ ││ │ │ 以該公司董事長之身│ │ │ ││ │ │ 分,改派范名蘭為代│ │ │ ││ │ │ 表人(代替林江涯)│ │ │ ││ │ │ 。 │ │ │ ││ │ │2.上開變更登記均係林│ │ │ ││ │ │ 文騰以麗正公司董事│ │ │ ││ │ │ 長之身分,委由「建│ │ │ ││ │ │ 業聯合計師事務所」│ │ │ ││ │ │ 石紹成會計師辦理,│ │ │ ││ │ │ 其中87年9 月1部分 │ │ │ ││ │ │ 之變更登記,係遲至│ │ │ ││ │ │ 87年12月14日始出具│ │ │ ││ │ │ 「代理人委託書」委│ │ │ ││ │ │ 託石紹成會計師辦理│ │ │ ││ │ │ 。 │ │ │ │├─┼───┼──────────┼─────────┼──────┼───┤│六│88年3 │1.88年3月30日下午2時│出席者:林文騰、范│ │ ││ │月30日│ ,在台北市○○路四│名蘭、范名美、王禮│ │ ││ │至4月 │ 段192之1號3樓會議 │揚、王佑中等五人。│ │ ││ │15日 │ 室召開之臨時董事會│ │ │ ││ │ │ ,主席為林文騰。 │ │ │ ││ │ │2.上開變更登記(修訂│ │ │ ││ │ │ 章程變更登記)係由│ │ │ ││ │ │ 林文騰以麗正公司董│ │ │ ││ │ │ 事長之身分,於88年│ │ │ ││ │ │ 3 月30日委由「建業│ │ │ ││ │ │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 │ 林美瑤會計師辦理,│ │ │ ││ │ │ 於88年4 月13日申辦│ │ │ ││ │ │ 變更登記,於88年4 │ │ │ ││ │ │ 月15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 │ │ │ │├─┼───┼──────────┼─────────┼──────┼───┤│七│88年5 │1.88年5月6日上午9時 │出席者:林文騰、范│ │ ││ │月6日 │ ,在台北市○○路四│名蘭、范名美、王禮│ │ ││ │至7月 │ 段192之1號3樓會議 │揚、王佑中等五人。│ │ ││ │28日 │ 室,及同年5月13日 │ │ │ ││ │ │ 上午9時、同年5月20│ │ │ ││ │ │ 日上午9時,均在同 │ │ │ ││ │ │ 地點召開之臨時董事│ │ │ ││ │ │ 會,均由林文騰擔任│ │ │ ││ │ │ 主席,決議訂定增資│ │ │ ││ │ │ 基準日為88年7月12 │ │ │ ││ │ │ 日,增資後,股東增│ │ │ ││ │ │ 加「環華投資公司」│ │ │ ││ │ │ 、「慶騰投資公司」│ │ │ ││ │ │ 、「豐華投資公司」│ │ │ ││ │ │ 。 │ │ │ ││ │ │2.上開變更登記(修訂│ │ │ ││ │ │ 章程變更登記)係由│ │ │ ││ │ │ 林文騰以麗正公司董│ │ │ ││ │ │ 事長之身分,於88年│ │ │ ││ │ │ 7月12日委由「安侯 │ │ │ ││ │ │ 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 │ │ ││ │ │ 所」林美瑤會計師辦│ │ │ ││ │ │ 理,於88年7月16日 │ │ │ ││ │ │ 申辦變更登記,於88│ │ │ ││ │ │ 年7月28日完成變更 │ │ │ ││ │ │ 登記。 │ │ │ │├─┼───┼──────────┼─────────┼──────┼───┤│八│89年4 │89年4 月12日上午9 時│出席者:林文騰、范│ │ ││ │月12日│,在臺北市○○路○段│名蘭、范名美、王禮│ │ ││ │至4月 │192之1號3樓會議室召 │揚、王佑中等五人。│ │ ││ │21日 │開臨時董事會,由林文│ │ │ ││ │ │騰擔任主席,決議公司│ │ │ ││ │ │登記地址由「台北市信│ │ │ ││ │ │義路四段415號13樓」 │ │ │ ││ │ │遷址至「臺北市士林區│ │ │ ││ │ │○○路○段00000號」 │ │ │ ││ │ │,於89年4月14日申辦 │ │ │ ││ │ │變更登記,於89年4月 │ │ │ ││ │ │21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⑴依該次會議紀錄後所│ │ │ ││ │ │ 附公司執照所載,大│ │ │ ││ │ │ 人物開發公司董事長│ │ │ ││ │ │ 為「王佑中」、瑞業│ │ │ ││ │ │ 投資公司董事長為「│ │ │ ││ │ │ 王禮揚」。 │ │ │ ││ │ │⑵依該次會議紀錄後所│ │ │ ││ │ │ 附「范名蘭」之身分│ │ │ ││ │ │ 證(87年12月9日換 │ │ │ ││ │ │ 發)所載,范名蘭之│ │ │ ││ │ │ 配偶為「林文騰」,│ │ │ ││ │ │ 惟其職業欄係空白未│ │ │ ││ │ │ 登載職業。 │ │ │ │├─┼───┼──────────┼─────────┼──────┼───┤│九│90年6 │上午11時,在台北市承│1.出席董事:林文騰│ │ ││ │月29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 樓│ 、范名蘭、李金鳳│ │ ││ │ │會議室召開之董事會,│ 。 │ │ ││ │ │主席為林文騰。 │2.依上開會議簽到簿│ │ ││ │ │ │ 所載,上開三人均│ │ ││ │ │ │ 親自簽名。 │ │ │├─┼───┼──────────┼─────────┼──────┼───┤│十│91年4 │上午9時,在台北市承 │1.出席董事:林文騰│ │ ││ │月30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 樓│ 、李金鳳、王友增│ │ ││ │ │會議室召開之董監事聯│ 。 │ │ ││ │ │席會議,主席為林文騰│2.出席監察人:葛俊│ │ ││ │ │。 │ 人。 │ │ ││ │ │ │3.依上開會議簽到簿│ │ ││ │ │ │ 所載,上開四人均│ │ ││ │ │ │ 親自簽名。 │ │ │├─┼───┼──────────┼─────────┼──────┼───┤│十│91年7 │上午10時,在台北市承│1.出席董事:林文騰│ │ ││一│月29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樓 │ 、李金鳳、王友增│ │ ││ │ │會議室召開之董事會,│ 。 │ │ ││ │ │主席為林文騰。 │2.出席監察人:葛俊│ │ ││ │ │ │ 人。 │ │ ││ │ │ │3.依上開會議簽到簿│ │ ││ │ │ │ 所載,上開四人均│ │ ││ │ │ │ 親自簽名。 │ │ │├─┼───┼──────────┼─────────┼──────┼───┤│十│92年10│上午10時,在台北市承│1.出席董事:林文騰│ │ ││二│月24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樓 │ 、李金鳳、王友增│ │ ││ │ │會議室召開之董事會,│ 。 │ │ ││ │ │主席為林文騰。 │2.出席監察人:黃秀│ │ ││ │ │ │ 梅。 │ │ ││ │ │ │3.依上開會議簽到簿│ │ ││ │ │ │ 所載,上開四人均│ │ ││ │ │ │ 親自簽名。 │ │ │├─┼───┼──────────┼─────────┼──────┼───┤│十│93年6 │上午11時,在台北市承│1.出席董事:林文騰│後續仍有甚多│ ││三│月25日│德路四段192之1號3樓 │ 、李金鳳、王友增│會議紀錄、願│ ││ │ │會議室召開之董事會,│ 。 │任同意書等,│ ││ │ │主席為林文騰。 │2.出席監察人:黃秀│其董事先後包│ ││ │ │⑴大人物開發公司於93│ 梅、顏清標。 │括林文騰、王│ ││ │ │ 年6月25日,由王友 │3.依上開會議紀錄後│友增、李金鳳│ ││ │ │ 增以董事長身分具函│ 所附願任同意書所│、劉宜木、張│ ││ │ │ 予麗正公司,載明「│ 載,上開董事、監│國政、陳姿妙│ ││ │ │ 本公司茲指派顏清標│ 察人共五人均親自│、李佩璽、林│ ││ │ │ 先生為投資於貴公司│ 簽名。 │瑞萍,監察人│ ││ │ │ 之代表人,依照本公│ │則先後包括黃│ ││ │ │ 司之指示,行使有關│ │秀梅、林江涯│ ││ │ │ 股東之權限,並得被│ │、顏清標,其│ ││ │ │ 選為監察人」等語。│ │中黃秀梅並曾│ ││ │ │◆顏清標提出身分證供│ │擔任董事長,│ ││ │ │ 登記。 │ │其等並曾各於│ ││ │ │ │ │各次會議簽到│ ││ │ │ │ │簿、願任董事│ ││ │ │ │ │(長)、監察│ ││ │ │ │ │人同意書上各│ ││ │ │ │ │別簽名或代理│ ││ │ │ │ │簽名。 │ │└─┴───┴──────────┴─────────┴──────┴───┘附表八:瑞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3年7 │完成設立登記。 │由周尚龍以瑞騰交通│ │ ││ │月20日│⑴原公司名稱:「瑞騰│有限公司代表人名義│ │ ││ │ │ 交通有限公司」。 │委託李明瑜會計師辦│ │ ││ │ │⑵登記地址:基隆市七│理設立登記事件。 │ │ ││ ○ ○ ○區○○路○○○號1樓│ │ │ ││ │ │ 。 │ │ │ ││ │ │⑶原始股東(發起人)│ │ │ ││ │ │ :周尚龍、蔣台華、│ │ │ ││ │ │ 陳登賢、林勇沛、陳│ │ │ ││ │ │ 進松等五人。 │ │ │ ││ │ │◆上開五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 │ │ │ ││ │ │⑷董事:周尚龍。 │ │ │ │├─┼───┼──────────┼─────────┼──────┼───┤│二│85年6 │85年6月1日,經全體股│經股陳登賢、許文智│ │ ││ │月1日 │東同意,由張國政、許│、林勇沛、張國政、│ │ ││ │至6月 │文智、嚴培中等,各別│周尚龍、陳進松、蔣│ │ ││ │14日 │全部承接原股東陳登賢│台華、嚴培中同意。│ │ ││ │ │、林勇沛、陳進松等人│ │ │ ││ │ │之出資,該三人均退出│ │ │ ││ │ │股東,於85年6月13日 │ │ │ ││ │ │申請變更登記,於85年│ │ │ ││ │ │6月14完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董事:周尚龍。 │ │ │ ││ │ │⑵股東:周尚龍、蔣台│ │ │ ││ │ │ 華、張國政、許文智│ │ │ ││ │ │ 、嚴培中等,共五人│ │ │ ││ │ │ 。 │ │ │ │├─┼───┼──────────┼─────────┼──────┼───┤│三│86年2 │86年2月1日,經全體股│經股東周尚龍、蔣台│ │ ││ │月1日 │東同意增資5000萬元,│華、張國政、許文智│ │ ││ │至2月 │由原股東周尚龍、蔣台│、嚴培中同意。 │ │ ││ │18日 │華、張國政、許文智、│ │ │ ││ │ │嚴培中等全部認足,於│ │ │ ││ │ │86年2月17日申請變更 │ │ │ ││ │ │登記,於86年2月18日 │ │ │ ││ │ │完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董事:周尚龍。 │ │ │ ││ │ │⑵股東:周尚龍、蔣台│ │ │ ││ │ │ 華、張國政、許文智│ │ │ ││ │ │ 、嚴培中等,共五人│ │ │ ││ │ │ 。 │ │ │ ││ │ │⑶周尚龍、蔣台華、張│ │ │ ││ │ │ 國政、許文智、嚴培│ │ │ ││ │ │ 中等均提出身分證登│ │ │ ││ │ │ 記,依上開身分證所│ │ │ ││ │ │ 載: │ │ │ ││ │ │◆「蔣台華」之職業欄│ │ │ ││ │ │ 係登載:「台灣增澤│ │ │ ││ │ │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 │ │ ││ │ │ 任」。(與「許文智│ │ │ ││ │ │ 」同。 │ │ │ ││ │ │◆周尚龍之職業欄登載│ │ │ ││ │ │ :「瑞騰交通有限公│ │ │ ││ │ │ 司負責人」。 │ │ │ │├─┼───┼──────────┼─────────┼──────┼───┤│四│86年4 │86年4月22日上午9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22日│在「台北市○○路○段│ :周尚龍、許文智│ │ ││ │至7月8│192-1號2樓」召開股東│ 。 │ │ ││ │日 │臨時會,由周尚龍擔任│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主席,許文智擔任紀錄│ 事:周尚龍、王禮│ │ ││ │ │,「股東親自出席連同│ 揚、許文智。 │ │ ││ │ │代理出席共七名」即股│ │ │ ││ │ │東全部出席,因該次股│ │ │ ││ │ │東會係該公司變更組織│ │ │ ││ │ │為「股份有限公司」後│ │ │ ││ │ │第一次股東會,經決議│ │ │ ││ │ │推選周尚龍、王禮揚、│ │ │ ││ │ │許文智三人為董事,另│ │ │ ││ │ │推選趙新春為監察人之│ │ │ ││ │ │決議,再經同日上午10│ │ │ ││ │ │時於同一地點召開之董│ │ │ ││ │ │事會,經上開三名董事│ │ │ ││ │ │全部出席,共同推選周│ │ │ ││ │ │尚龍擔任董事長後,於│ │ │ ││ │ │86年6 月21日申請變更│ │ │ ││ │ │登記,於86年7 月5 日│ │ │ ││ │ │補正文件,於86年7 月│ │ │ ││ │ │日完成登記。 │ │ │ ││ │ │⑴新公司名稱:瑞騰交│ │ │ ││ │ │ 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⑵公司登記地址:同上│ │ │ ││ │ │ 。 │ │ │ ││ │ │⑶新股東:周尚龍、王│ │ │ ││ │ │ 禮揚(承接張國政之│ │ │ ││ │ │ 出資)、許文智、范│ │ │ ││ │ │ 孫月香(承接許文智│ │ │ ││ │ │ 之部分出資)、謝金│ │ │ ││ │ │ 玉(亦承接許文智之│ │ │ ││ │ │ 部分出資)、趙新春│ │ │ ││ │ │ (承接嚴培中之出資│ │ │ ││ │ │ )、林石逢(承接蔣│ │ │ ││ │ │ 台華之出資)等,共│ │ │ ││ │ │ 七人。 │ │ │ ││ │ │⑷周尚龍、王禮揚、許│ │ │ ││ │ │ 文智、范孫月香、謝│ │ │ ││ │ │ 金玉、趙新春、林石│ │ │ ││ │ │ 逢等均提出身分證登│ │ │ ││ │ │ 記,依上開身分證所│ │ │ ││ │ │ 載: │ │ │ ││ │ │◆「范孫月香」之夫係│ │ │ ││ │ │ :「范文明」,即係│ │ │ ││ │ │ 林文騰之岳母。 │ │ │ ││ │ │◆周尚龍之職業欄登載│ │ │ ││ │ │ :「瑞騰交通有限公│ │ │ ││ │ │ 司負責人」。 │ │ │ ││ │ │◆「許文智」之職業欄│ │ │ ││ │ │ 係登載:「台灣增澤│ │ │ ││ │ │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 │ │ ││ │ │ 任」。 │ │ │ ││ │ │◆「謝金玉」之職業欄│ │ │ ││ │ │ 係登載:「信誼機器│ │ │ ││ │ │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 │ │ ││ │ │ 事」。 │ │ │ ││ │ │◆「林石逢」之職業欄│ │ │ ││ │ │ 係登載:「信誼機器│ │ │ ││ │ │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 │ │ ││ │ │ 責人」。 │ │ │ │├─┼───┼──────────┼─────────┼──────┼───┤│五│86年12│86年12月1日上午10 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1日 │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周│ :周尚龍、王禮揚│ │ ││ │至12月│尚龍擔任主席,王禮揚│ 。 │ │ ││ │24日 │擔任紀錄,股東親自及│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代表出席共七名即股東│ 事:周尚龍、王禮│ │ ││ │ │全部出席,經決議推選│ 揚、許文智。 │ │ ││ │ │周尚龍、王禮揚、許文│ │ │ ││ │ │智三人為董事,另推選│ │ │ ││ │ │趙新春為監察人之決議│ │ │ ││ │ │,再經同日下午2時召 │ │ │ ││ │ │開之董事會,經上開三│ │ │ ││ │ │名董事全部出席,共同│ │ │ ││ │ │推選周尚龍擔任董事長│ │ │ ││ │ │,於86年12月10日申請│ │ │ ││ │ │變更登記,於86年12月│ │ │ ││ │ │23日補正文件,於86年│ │ │ ││ │ │12月24日完成登記。 │ │ │ │├─┼───┼──────────┼─────────┼──────┼───┤│六│87年10│1.於87年10月12日上午│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12日│ 10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周尚龍、林素君│ │ ││ │至10月│ ,由周尚龍擔任主席│ 。 │ │ ││ │22日 │ ,林素君擔任紀錄,│2.此次董事會出席者│ │ ││ │ │ 股東親自及代表出席│ : │ │ ││ │ │ 共七名即股東全部出│⑴董事長:周尚龍。│ │ ││ │ │ 席,經決議增資1 億│⑵董事:王禮揚、許│ │ ││ │ │ 1 千萬元,即資本額│ 文智。 │ │ ││ │ │ 由8000萬元增加為1 │ │ │ ││ │ │ 億9 千萬元,再經同│ │ │ ││ │ │ 日下午3時召開之董 │ │ │ ││ │ │ 事會,經三名董事全│ │ │ ││ │ │ 部出席,仍由周尚龍│ │ │ ││ │ │ 擔任主席,林素君擔│ │ │ ││ │ │ 任紀錄,經決議通過│ │ │ ││ │ │ 依上開股東會決議辦│ │ │ ││ │ │ 理,並訂定增資基準│ │ │ ││ │ │ 日為87年10月22日。│ │ │ ││ │ │2.上開增資,由王禮揚│ │ │ ││ │ │ 、廖進貴、許文智、│ │ │ ││ │ │ 林文騰、巨鼎投資股│ │ │ ││ │ │ 份有限公司各認繳 │ │ │ ││ │ │ 450 萬元、2300萬元│ │ │ ││ │ │ 、450 萬元、3800萬│ │ │ ││ │ │ 元、4000萬元,合計│ │ │ ││ │ │ 1 億1千萬元,並均 │ │ │ ││ │ │ 於87年10月22日,各│ │ │ ││ │ │ 以上開認股人名義匯│ │ │ ││ │ │ 入臺灣中小企業儲蓄│ │ │ ││ │ │ 部第00000000000000│ │ │ ││ │ │ 號,戶名「瑞騰交通│ │ │ ││ │ │ (股)公司」之帳戶│ │ │ ││ │ │ 內。 │ │ │ ││ │ │⑴因上開增資認股,該│ │ │ ││ │ │ 公司股東增加廖進貴│ │ │ ││ │ │ 、林文騰、巨鼎投資│ │ │ ││ │ │ 公司。 │ │ │ │├─┼───┼──────────┼─────────┼──────┼───┤│七│87年10│1.林文騰於87年10月22│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22日│ 日完成上開增資繳款│ :王禮揚、林素君│ │ ││ │至11月│ 後,即以瑞騰公司負│ 。 │ │ ││ │9日 │ 責人之身分,於同日│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 出具「代理人委任書│ 事:林文騰、廖進│ │ ││ │ │ 」,委託建業聯合會│ 貴、王禮揚。 │ │ ││ │ │ 計師事務所之石紹成│ │ │ ││ │ │ 會計師代向主管機關│ │ │ ││ │ │ 經濟部申辦增資、修│ │ │ ││ │ │ 訂公司章程、改選董│ │ │ ││ │ │ 監事變更登記及公司│ │ │ ││ │ │ 印鑑變更申請核備、│ │ │ ││ │ │ 增資登記資本額查核│ │ │ ││ │ │ 簽證等相關事項,經│ │ │ ││ │ │ 石紹成會計師查核後│ │ │ ││ │ │ ,於87年10月23日出│ │ │ ││ │ │ 具「瑞騰交通股份有│ │ │ ││ │ │ 限公司增資登記資本│ │ │ ││ │ │ 額查核報告書」。 │ │ │ ││ │ │2.復因周尚龍於其董事│ │ │ ││ │ │ 任期中轉讓全部持股│ │ │ ││ │ │ ,依公司法規定視為│ │ │ ││ │ │ 當然解任,無法召集│ │ │ ││ │ │ 股東會,故由剩餘董│ │ │ ││ │ │ 事王禮揚、許文智於│ │ │ ││ │ │ 87年11月7 日上午10│ │ │ ││ │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 │ 互推由王禮揚擔任主│ │ │ ││ │ │ 席,林素君擔任紀錄│ │ │ ││ │ │ ,經改選林文騰、廖│ │ │ ││ │ │ 進貴、王禮揚為董事│ │ │ ││ │ │ ,推選許文智為監察│ │ │ ││ │ │ 人,再經同日下午3 │ │ │ ││ │ │ 時之董事會,由王禮│ │ │ ││ │ │ 揚擔任主席,林素君│ │ │ ││ │ │ 擔任紀錄,由上開三│ │ │ ││ │ │ 位董事出席,經互選│ │ │ ││ │ │ 林文騰擔任董事長。│ │ │ ││ │ │⑴董事長:林文騰。 │ │ │ ││ │ │ 董事:廖進貴、王禮│ │ │ ││ │ │ 揚。 │ │ │ ││ │ │ 監察人:許文智。 │ │ │ ││ │ │⑵股東:林文騰、王禮│ │ │ ││ │ │ 揚、許文智、范孫月│ │ │ ││ │ │ 香、廖進貴、謝金玉│ │ │ ││ │ │ 、林石逢、巨鼎投資│ │ │ ││ │ │ 公司等,共八人。 │ │ │ ││ │ │⑶林文騰、許文智、廖│ │ │ ││ │ │ 進貴等均提出身分證│ │ │ ││ │ │ 供登記,依上開身分│ │ │ ││ │ │ 證所載,許文智之職│ │ │ ││ │ │ 業欄係登載:「台灣│ │ │ ││ │ │ 增澤工程股份有限公│ │ │ ││ │ │ 司主任」。 │ │ │ ││ │ │3.石紹成會計師於87年│ │ │ ││ │ │ 11月9日代瑞騰公司 │ │ │ ││ │ │ 向經濟部提出前揭增│ │ │ ││ │ │ 資、修訂公司章程、│ │ │ ││ │ │ 改選董監事變更登記│ │ │ ││ │ │ 及公司印鑑變更申請│ │ │ ││ │ │ 核備等項申請,於該│ │ │ ││ │ │ 申請函上載明瑞騰交│ │ │ ││ │ │ 通公司之董事長為「│ │ │ ││ │ │ 林文騰」,董事為廖│ │ │ ││ │ │ 進貴、王禮揚,監察│ │ │ ││ │ │ 人為許文智等情,經│ │ │ ││ │ │ 該部於87年11月9日 │ │ │ ││ │ │ 收件案。 │ │ │ │├─┼───┼──────────┼─────────┼──────┼───┤│八│87年11│林文騰於87年11月16日│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16日│,以其因業務繁忙,無│ :林文騰、林素君│ │ ││ │至88年│法擔任董事及董事長職│ 。 │ │ ││ │1月12 │務,請辭瑞騰公司董事│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日 │(長)職務,並聲明該│ 事:廖進貴、王禮│ │ ││ │ │辭職案俟新任董事(長│ 揚、范孫月香。 │ │ ││ │ │)補選後生效,瑞騰公│ │ │ ││ │ │司乃於87年12月9 日上│ │ │ ││ │ │午10時召集股東臨時會│ │ │ ││ │ │,由林文騰擔任主席,│ │ │ ││ │ │林素君擔任紀錄,決議│ │ │ ││ │ │改選范孫月香為董事,│ │ │ ││ │ │並於同日下午3 時,由│ │ │ ││ │ │董事廖進貴、王禮揚、│ │ │ ││ │ │范孫月香三人出席,由│ │ │ ││ │ │廖進貴擔任主席,林素│ │ │ ││ │ │君擔任紀錄,經互推廖│ │ │ ││ │ │進貴擔任董事長,再由│ │ │ ││ │ │廖進貴重新提出「代理│ │ │ ││ │ │人委任書」,委由石紹│ │ │ ││ │ │成會計師(此時已變更│ │ │ ││ │ │為「安侯建業會計師事│ │ │ ││ │ │務所」所屬會計師)續│ │ │ ││ │ │辦上開變更登記,經石│ │ │ ││ │ │紹成會計師於88年1月8│ │ │ ││ │ │日代為提出「台灣省公│ │ │ ││ │ │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基隆│ │ │ ││ │ │監理站88年1 月4 日八│ │ │ ││ │ │七北監基字第12578 號│ │ │ ││ │ │許可函【該函內容略以│ │ │ ││ │ │同意瑞騰公司向該站申│ │ │ ││ │ │請變更登記,並就瑞騰│ │ │ ││ │ │公司負責人部分特別載│ │ │ ││ │ │明:「廖進貴(有關前│ │ │ ││ │ │改選林文騰先生為負責│ │ │ ││ │ │人乙節,請并同向商業│ │ │ ││ │ │主管機關并提申辦)」│ │ │ ││ │ │等語】而補正後,於88│ │ │ ││ │ │年1月12日經經濟部以 │ │ │ ││ │ │經(088)商字第08810│ │ │ ││ │ │0968 號函准予變更登 │ │ │ ││ │ │記。 │ │ │ │├─┼───┼──────────┼─────────┼──────┼───┤│九│88年4 │於88年4月17日上午10 │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1.瑞騰公司之│ ││ │月17日│時召開股東臨時會,由│ :王禮揚、許文智│ 地址雖已遷│ ││ │至5月 │王禮揚擔任主席,許文│ 。 │ 至上開新址│ ││ │27日 │智擔任紀錄,股東親自│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惟於上開│ ││ │ │及代表出席共七名即股│ 事:周尚龍、范孫│ 88年4月21 │ ││ │ │東全部出席,經決議改│ 月香、王禮揚。 │ 日變更登記│ ││ │ │選周尚龍、范孫月香、│ │ 申請書上所│ ││ │ │王禮揚為董事,再經同│ │ 載瑞騰公司│ ││ │ │日下午2時之董事會, │ │ 之聯絡電話│ ││ │ │經三名董事全部出席,│ │ 為:「0000│ ││ │ │仍由周尚龍擔任主席,│ │ 0000轉000 │ ││ │ │王禮揚擔任紀錄,決議│ │ 郭小姐」,│ ││ │ │互推周尚龍擔任董事長│ │ 88年5月24 │ ││ │ │,並將公司地址遷至「│ │ 日補正申請│ ││ │ │台北縣樹林市○○街二│ │ 書上所載瑞│ ││ │ │段195 之2 號4 樓」繼│ │ 騰公司之聯│ ││ │ │續營業,於88年4 月21│ │ 絡電話則為│ ││ │ │日申請變更登記,於88│ │ :「000000│ ││ │ │年5 月12日、同年5 月│ │ 00轉000郭 │ ││ │ │24日二次補正文件,於│ │ 小姐」(另│ ││ │ │88年5 月27日完成登。│ │ 一電話:00│ ││ │ │⑴董事長:周尚龍。 │ │ 000000「林│ ││ │ │ 董事:范孫月香、王│ │ 先生」) │ ││ │ │ 禮揚。 │ │2.於88年9月 │ ││ │ │ 監察人:許文智。 │ │ 17日申辦所│ ││ │ │⑵股東:林文騰(持股│ │ 營事業變更│ ││ │ │ 4600萬元)、王禮揚│ │ 、修正章程│ ││ │ │ 、范孫月香、許文智│ │ 登記之申請│ ││ │ │ 、周尚龍、謝金玉、│ │ 書上,加列│ ││ │ │ 巨鼎投資公司(持股│ │ :「聯絡人│ ││ │ │ 8750萬元)等,共七│ │ :林榮俊」│ ││ │ │ 人。 │ │ ,聯絡電話│ ││ │ │ │ │ :00000000│ ││ │ │ │ │ ,通訊處為│ ││ │ │ │ │ 「新莊市後│ ││ │ │ │ │ 港一路11號│ ││ │ │ │ │ 5樓」。 │ │├─┼───┼──────────┼─────────┼──────┼───┤│十│88年12│88年12月15日上午10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依上開公司登│ ││ │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周│ :周尚龍、林文騰│記案卷二所附│ ││ │至89年│尚龍擔任主席,林文騰│ 。 │巨鼎投資公司│ ││ │2月24 │擔任紀錄,股東親自及│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之公司執照及│ ││ │日 │代表出席共七名即股東│ 事:周尚龍、楊鏗│該公司於88年│ ││ │ │全部出席,經決議改選│ 盟、陳欽文。 │12月15日出具│ ││ │ │周尚龍、楊鏗盟、陳欽│ │之指派書所載│ ││ │ │文(均為巨鼎投資公司│ │,該公司係由│ ││ │ │之代表人)為董事,推│ │「林朝鑫」擔│ ││ │ │選陳姿妙(亦為巨鼎投│ │任董事長,並│ ││ │ │資公司之代表)為監察│ │指派周尚龍、│ ││ │ │人,再經同日下午2時 │ │陳欽文、楊鏗│ ││ │ │之董事會,經三名董事│ │盟為其投資瑞│ ││ │ │全部出席,仍由周尚龍│ │騰公司之董事│ ││ │ │擔任主席,林文騰擔任│ │代表,另指派│ ││ │ │紀錄,決議互推周尚龍│ │陳姿妙為其投│ ││ │ │擔任董事長,於89年2 │ │資瑞騰公司之│ ││ │ │月23日申請變更登記,│ │監察人代表。│ ││ │ │於89年2月24日完成登 │ │ │ ││ │ │記。 │ │ │ ││ │ │⑴董事長:周尚龍。 │ │ │ ││ │ │ 董事:楊鏗盟、陳欽│ │ │ ││ │ │ 文。 │ │ │ ││ │ │ 監察人:陳姿妙。 │ │ │ ││ │ │⑵股東:林文騰、周尚│ │ │ ││ │ │ 龍、巨鼎投資公司、│ │ │ ││ │ │ 環華投資公司、慶騰│ │ │ ││ │ │ 投資公司、瑞豐投資│ │ │ ││ │ │ 公司、豐華投資公司│ │ │ ││ │ │ 、群勝投資公司等,│ │ │ ││ │ │ 共八人。 │ │ │ ││ │ │⑶周尚龍、楊鏗盟、陳│ │ │ ││ │ │ 欽文、陳姿妙均提出│ │ │ ││ │ │ 身分證供登記,依上│ │ │ ││ │ │ 開身分證所載:楊鏗│ │ │ ││ │ │ 盟之妻為「施月卿」│ │ │ ││ │ │ 。 │ │ │ │├─┼───┼──────────┼─────────┼──────┼───┤│十│89年9 │89年9月14日,林朝鑫 │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張國││一│月14日│以巨鼎投資公司負責人│ :周尚龍、楊鏗盟│ │憲」與││ │至9月 │之身分,請辭周尚龍、│ 。 │ │「瑞豐││ │28日 │楊鏗盟、陳欽文之董事│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投資公││ │ │代表及陳姿妙之監察人│ 事:周尚龍、楊鏗│ │司」有││ │ │代表,瑞騰公司乃於同│ 盟、陳欽文。 │ │關。 ││ │ │日上午9時召開股東臨 │ │ │ ││ │ │時會,由周尚龍擔任主│ │ │ ││ │ │席,楊鏗盟擔任紀錄,│ │ │ ││ │ │由全部股東出席,經決│ │ │ ││ │ │議改選慶騰投資公司(│ │ │ ││ │ │代表人:周尚龍、陳欽│ │ │ ││ │ │文)、環華投資公司(│ │ │ ││ │ │代表人楊鏗盟)為董事│ │ │ ││ │ │,推選慶騰投資公司(│ │ │ ││ │ │代表人陳姿妙)為監察│ │ │ ││ │ │人,再經同日上午10時│ │ │ ││ │ │之董事會,經三名董事│ │ │ ││ │ │全部出席,仍由周尚龍│ │ │ ││ │ │擔任主席,楊鏗盟擔任│ │ │ ││ │ │紀錄,決議互推周尚龍│ │ │ ││ │ │擔任董事長,於89年9 │ │ │ ││ │ │月26日申請變更登記,│ │ │ ││ │ │於89年9月28日完成登 │ │ │ ││ │ │記。 │ │ │ ││ │ │⑴董事長:周尚龍。 │ │ │ ││ │ │ 董事:楊鏗盟、陳欽│ │ │ ││ │ │ 文。 │ │ │ ││ │ │ 監察人:陳姿妙。 │ │ │ ││ │ │◆上開董事代表、監察│ │ │ ││ │ │ 人代表等四人,實際│ │ │ ││ │ │ 上與改選前相同。 │ │ │ ││ │ │⑵股東:林文騰、周尚│ │ │ ││ │ │ 龍、巨鼎投資公司、│ │ │ ││ │ │ 環華投資公司、慶騰│ │ │ ││ │ │ 投資公司、瑞豐投資│ │ │ ││ │ │ 公司、豐華投資公司│ │ │ ││ │ │ 、群勝投資公司等,│ │ │ ││ │ │ 共八人。 │ │ │ ││ │ │◆上開股東成員,亦與│ │ │ ││ │ │ 改選前完全相同。 │ │ │ ││ │ │⑶周尚龍、楊鏗盟、陳│ │ │ ││ │ │ 欽文均實際出席董事│ │ │ ││ │ │ 會,並於董事會簽到│ │ │ ││ │ │ 簿上親自簽名。 │ │ │ ││ │ │⑷依上開公司登記案卷│ │ │ ││ │ │ 二所附慶騰投資公司│ │ │ ││ │ │ 、環華投資公司之公│ │ │ ││ │ │ 司執照及各該公司於│ │ │ ││ │ │ 89年9 月14日出具之│ │ │ ││ │ │ 指派書所載,各該公│ │ │ ││ │ │ 司係各由「許文智」│ │ │ ││ │ │ 、「楊鏗盟」擔任董│ │ │ ││ │ │ 事長,並各指派周尚│ │ │ ││ │ │ 龍、陳欽文、楊鏗盟│ │ │ ││ │ │ 為其投資瑞騰公司之│ │ │ ││ │ │ 董事代表,另指派陳│ │ │ ││ │ │ 姿妙為其投資瑞騰公│ │ │ ││ │ │ 司之監察人代表。 │ │ │ ││ │ │⑸周尚龍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依上開公司登│ │ │ ││ │ │ 記案卷二所附周尚龍│ │ │ ││ │ │ 之身分證(89年1月 │ │ │ ││ │ │ 31 日換發),及本 │ │ │ ││ │ │ 件卷附周尚龍之戶籍│ │ │ ││ │ │ 資料所示,其配偶即│ │ │ ││ │ │ 係「郭韋利」,係於│ │ │ ││ │ │ 89年1月22日結婚。 │ │ │ ││ │ │⑹依上開公司登記案卷│ │ │ ││ │ │ 二所附慶騰投資公司│ │ │ ││ │ │ 之變更登記表及本件│ │ │ ││ │ │ 卷附「巫琇琪」之戶│ │ │ ││ │ │ 籍資料所示,「巫琇│ │ │ ││ │ │ 琪」之配偶即係「張│ │ │ ││ │ │ 國憲」。 │ │ │ │├─┼───┼──────────┼─────────┼──────┼───┤│十│91年9 │周尚龍曾於91年9月18 │ │ │ ││二│月18日│日之董事會簽簿、董事│ │ │ ││ │ │(長)願任同意書上親│ │ │ ││ │ │ 自簽名。 │ │ │ │├─┼───┼──────────┼─────────┼──────┼───┤│十│96年3 │因有自行停止營業6 個│ │ │ ││三│月30日│月以上之情事,經經濟│ │ │ ││ │至6月 │部以96年3 月30日經授│ │ │ ││ │29日 │中字第00000000000 號│ │ │ ││ │ │函,依公司法第10條第│ │ │ ││ │ │2 項規定命令解散,惟│ │ │ ││ │ │未依規定向經濟部中部│ │ │ ││ │ │辦公室申請解散登記,│ │ │ ││ │ │經該部於96年6 月29日│ │ │ ││ │ │以96年6 月29日經授中│ │ │ ││ │ │字第00000000000號函 │ │ │ ││ │ │廢止登記。 │ │ │ │└─┴───┴──────────┴─────────┴──────┴───┘附表九:昇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76年4 │1.「臺灣增澤公司」先│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10日│ 於76年4月10日召開 │泰宏。 │ │ ││ │至5月 │ 股東會議,由「楊鏗│ │ │ ││ │20 日 │ 盟」擔任主席、「郭│ │ │ ││ │ │ 泰宏」擔任紀錄,經│ │ │ ││ │ │ 討論並一致通過,作│ │ │ ││ │ │ 成決議:同意本公司│ │ │ ││ │ │ 總經理擔任「台灣增│ │ │ ││ │ │ 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董事長。 │ │ │ ││ │ │2.76年5月8日提出設立│ │ │ ││ │ │ 登記申請、76年5月 │ │ │ ││ │ │ 20日完成設立記。 │ │ │ ││ │ │⑴原公司名稱:「臺灣│ │ │ ││ │ │ 增澤企業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⑵登記地址:台北市松│ │ │ ││ ○ ○ ○區○○○路○○○號3│ │ │ ││ │ │ 樓B室。 │ │ │ ││ │ │⑶原始股東:「林文騰│ │ │ ││ │ │ 、郭泰宏、楊鏗盟」 │ │ │ ││ │ │ 、陳柏蓉、林志鴻、 │ │ │ ││ │ │ 林政賢、于俊鵬等七│ │ │ ││ │ │ 人。 │ │ │ ││ │ │⑷董事長:林文騰。 │ │ │ ││ │ │⑸總經理:林政賢。 │ │ │ │├─┼───┼──────────┼─────────┼──────┼───┤│二│80年7 │原始股東于俊鵬出售全│ │ │ ││ │月3日 │部股份。股東變更為:│ │ │ ││ │前某日│林文騰、郭泰宏、楊鏗│ │ │ ││ │至7月3│盟、林志鴻、林政賢等│ │ │ ││ │日 │,並增加「范名蘭」、│ │ │ ││ │ │「范名俊」等,仍為七│ │ │ ││ │ │人,于俊鵬因而解除董│ │ │ ││ │ │事職務,於80年7 月3 │ │ │ ││ │ │日辦畢變更登記。 │ │ │ │├─┼───┼──────────┼─────────┼──────┼───┤│三│81年9 │1.公司名稱變更為「昇│ │ │ ││ │月12日│ 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2.公司地址:由「台北│ │ │ ││ │ │ 市○○路○○○號7樓」│ │ │ ││ │ │ ,變更為「台北市松│ │ │ ││ │ │ 江路97巷9 號樓」。│ │ │ ││ │ │3.改選「范名俊」為董│ │ │ ││ │ │ 事長。董事:郭泰宏│ │ │ ││ │ │ 、林志鴻;監察人:│ │ │ ││ │ │ 楊鏗盟。 │ │ │ ││ │ │4.股東仍為:林文騰、│ │ │ ││ │ │ 郭泰宏、楊鏗盟、林│ │ │ ││ │ │ 志鴻、林政賢、范名│ │ │ ││ │ │ 蘭、范名俊等七人。│ │ │ ││ │ │5.累計虧損:673,112 │ │ │ ││ │ │ 元。 │ │ │ ││ │ │6.辦理增資,繳款人:│ │ │ ││ │ │ 林文騰、范名蘭、林│ │ │ ││ │ │ 政賢、郭泰宏、林志│ │ │ ││ │ │ 鴻、范名俊等六人。│ │ │ │├─┼───┼──────────┼─────────┼──────┼───┤│四│81年12│公司遷址:由「台北市│ │ │ ││ │月14日│松江路97巷9號5樓」,│ │ │ ││ │ │再變更為「台北市松江│ │ │ ││ │ │路101號7 樓」。 │ │ │ │├─┼───┼──────────┼─────────┼──────┼───┤│五│84年12│於84年12月5日召開股 │ │ │ ││ │月5日 │東會議,改選董事、監│ │ │ ││ │至12月│察人。由范名俊、林志│ │ │ ││ │15日 │鴻、郭泰宏當選董事,│ │ │ ││ │ │楊鏗盟當選監察人,並│ │ │ ││ │ │由范名俊繼當選為董事│ │ │ ││ │ │長,於84年12月15日完│ │ │ ││ │ │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股東仍為:林文騰、│ │ │ ││ │ │ 郭泰宏、楊鏗盟、林│ │ │ ││ │ │ 志鴻、林政賢、范名│ │ │ ││ │ │ 蘭、范名俊等七人。│ │ │ │├─┼───┼──────────┼─────────┼──────┼───┤│六│86年4 │1.在「台北市○○路4 │出席者:范名俊、范│ │ ││ │月10日│ 段192之1號2樓」召 │名美。 │ │ ││ │ │ 開股東臨時會,由范│ │ │ ││ │ │ 名俊擔任主席、「范│ │ │ ││ │ │ 名美」擔任紀錄,「│ │ │ ││ │ │ 股東親自及代理出席│ │ │ ││ │ │ 計七名」即股東全部│ │ │ ││ │ │ 出席,經作成修正該│ │ │ ││ │ │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之│ │ │ ││ │ │ 決議。 │ │ │ ││ │ │2.公司登記地址仍為:│ │ │ ││ │ │ 「台北市○○路101 │ │ │ ││ │ │ 號7樓之1」。 │ │ │ │├─┼───┼──────────┼─────────┼──────┼───┤│七│86年9 │董事中之林志鴻因轉該│ │ │ ││ │月6日 │持股逾二分之一,依法│ │ │ ││ │ │喪失董事身分而解任,│ │ │ ││ │ │於86年9月6日完成變更│ │ │ ││ │ │登記。 │ │ │ ││ │ │⑴股東:林文騰、郭泰│ │ │ ││ │ │ 宏、楊鏗盟、范名蘭│ │ │ ││ │ │ 、范名俊,及陳端志│ │ │ ││ │ │ 、趙新春(依所附「│ │ │ ││ │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 │ ││ │ │ 稅局年度證券交易稅│ │ │ ││ │ │ 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 │ ││ │ │ 所載,係承接林志鴻│ │ │ ││ │ │ 之持股】等七人。 │ │ │ ││ │ │⑵依此時所附「范名俊│ │ │ ││ │ │ 」之身分證所載,范│ │ │ ││ │ │ 名俊已結婚,其配偶│ │ │ ││ │ │ 為「張秀蘭」。 │ │ │ ││ │ │◆依卷附戶籍資料所載│ │ │ ││ │ │ ,范名俊係於86年2 │ │ │ ││ │ │ 月24日與張秀蘭結婚│ │ │ ││ │ │ ,於86年4月8日登記│ │ │ ││ │ │ 。 │ │ │ │├─┼───┼──────────┼─────────┼──────┼───┤│八│86年9 │1.於86年9月5日召開臨│出席者:范名俊。 │ │ ││ │月5日 │ 時股東會,由范名俊│ │ │ ││ │至9月 │ 擔任主席,補選趙新│ │ │ ││ │20日 │ 春為董事,於86年9 │ │ │ ││ │ │ 月20日完成變更記。│ │ │ ││ │ │2.於86年9月5日召開董│ │ │ ││ │ │ 事會,仍由范名俊擔│ │ │ ││ │ │ 任主席,並因林政賢│ │ │ ││ │ │ 請辭總經理,而改聘│ │ │ ││ │ │ 范名俊為總經理,於│ │ │ ││ │ │ 86年9 月20日同時完│ │ │ ││ │ │ 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范名俊同時擔任董事│ │ │ ││ │ │ 長兼總經理。 │ │ │ ││ │ │⑵股東仍為:林文騰、│ │ │ ││ │ │ 郭泰宏、楊鏗盟、范│ │ │ ││ │ │ 名蘭、范名俊,及陳│ │ │ ││ │ │ 端志、趙新春等七人│ │ │ ││ │ │ ,董監成員亦同。 │ │ │ │├─┼───┼──────────┼─────────┼──────┼───┤│九│86年11│分別於86年11月5日下 │出席者:范名俊。 │ │ ││ │月5日 │午2時、3時召開股東臨│ │ │ ││ │至12月│時會、董事會,均由范│ │ │ ││ │12日 │名俊擔任主席,決議增│ │ │ ││ │ │資3000萬元,並由范名│ │ │ ││ │ │俊、范名蘭各認繳1500│ │ │ ││ │ │萬元,於86年12月12日│ │ │ ││ │ │完成變更登記。 │ │ │ │├─┼───┼──────────┼─────────┼──────┼───┤│十│87年8 │1.於87年8月20日上午 │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林文騰││ │月20日│ 10時召開股東臨時 │ :楊鏗盟、張惠菊│ │、郭泰││ │至8月 │ 會,由「楊鏗盟」擔│ 。 │ │宏、范││ │25日 │ 任主席,「張惠菊」│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名蘭均││ │ │ 擔任紀錄,「股東親│ 事:范名俊、黃文│ │變更為││ │ │ 自及代理出席計七名│ 章、陳姿妙。 │ │「非股││ │ │ 」即股東全部出席,│ │ │東」。││ │ │ 經作成下列報告及決│ │ │ ││ │ │ 議: │ │ │ ││ │ │⑴報告事項:董事長范│ │ │ ││ │ │ 名俊因轉讓持股逾二│ │ │ ││ │ │ 分之一,董事趙春、│ │ │ ││ │ │ 郭泰宏均因轉該全部│ │ │ ││ │ │ 持股,均當然解任,│ │ │ ││ │ │ 因而無法依公司法第│ │ │ ││ │ │ 171條之規定召開股 │ │ │ ││ │ │ 東會,故由監察人楊│ │ │ ││ │ │ 鏗盟依公司法第220 │ │ │ ││ │ │ 條之規定召集並擔任│ │ │ ││ │ │ 主席。 │ │ │ ││ │ │⑵決議:因原事長范名│ │ │ ││ │ │ 俊因轉讓持股逾二分│ │ │ ││ │ │ 之一,董事趙新、郭│ │ │ ││ │ │ 泰宏均因轉該全部持│ │ │ ││ │ │ 股,均當然解任,原│ │ │ ││ │ │ 察人楊鏗盟亦同意提│ │ │ ││ │ │ 前解任,而提前改選│ │ │ ││ │ │ 董監。改選結果,由│ │ │ ││ │ │ 范名俊、黃文章、陳│ │ │ ││ │ │ 姿妙三人選董事,楊│ │ │ ││ │ │ 鏗盟仍當選監察人。│ │ │ ││ │ │2.續於當日午11時召開│ │ │ ││ │ │ 董事會,由上開董事│ │ │ ││ │ │ 三人出席,由范名俊│ │ │ ││ │ │ 擔任主席,並仍推選│ │ │ ││ │ │ 范名俊為董事長,於│ │ │ ││ │ │ 87年8月25日完成更 │ │ │ ││ │ │ 登記。 │ │ │ ││ │ │⑴股東成員變更為:楊│ │ │ ││ │ │ 鏗盟(承接范名俊部│ │ │ ││ │ │ 分股份)、范名俊、│ │ │ ││ │ │ 翁坤山(承接范名俊│ │ │ ││ │ │ 部分股份)、林朝鑫│ │ │ ││ │ │ (承接范名俊部分股│ │ │ ││ │ │ 份、郭泰宏股份)、│ │ │ ││ │ │ 陳姿妙、黃文章、張│ │ │ ││ │ │ 惠菊(承接趙新春股│ │ │ ││ │ │ 份)等七人。 │ │ │ ││ │ │◆林文騰、郭泰宏、范│ │ │ ││ │ │ 名蘭均變更為「非股│ │ │ ││ │ │ 東」。 │ │ │ ││ │ │◆依此部分所附身分證│ │ │ ││ │ │ 資料所載,「楊鏗盟│ │ │ ││ │ │ 」之配偶為「施月卿│ │ │ ││ │ │ 」(於77年1月18日 │ │ │ ││ │ │ 與施月卿結婚,於 │ │ │ ││ │ │ 89年7月26日與施月 │ │ │ ││ │ │ 卿離婚)。 │ │ │ │├─┼───┼──────────┼─────────┼──────┼───┤│十│88年2 │決議增資3000萬元,股│ │ │ ││一│月9日 │本增加為8000萬元,由│ │ │ ││ │ │翁坤山、范名俊二人全│ │ │ ││ │ │部認足,於88年2 月9 │ │ │ ││ │ │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董事長:范名俊。 │ │ │ │├─┼───┼──────────┼─────────┼──────┼───┤│十│88年3 │分別於88年3月23日上 │出席者:范名俊、楊│在申辦增資變│ ││二│月23日│午10時、11時召開股東│鏗盟。 │更登記時,「│ ││ │至4月 │臨時會、董事會,由七│ │林瑞圖」立法│ ││ │17日 │位股東全部親自及代理│ │委員辦公室尚│ ││ │ │出席,均由范名俊擔任│ │曾於88年4 月│ ││ │ │主席、楊鏗盟擔任紀錄│ │1日,以「立 │ ││ │ │,決議增資2000萬元,│ │法院便簽」聯│ ││ │ │股本增加為1億元,由 │ │繫經濟部商業│ ││ │ │楊鏗盟一人全部認足,│ │司承辦人,請│ ││ │ │登記主管機關由臺北市│ │儘速協助辦理│ ││ │ │政府變更為經濟部,於│ │等語。 │ ││ │ │88 年4月17日完成更登│ │ │ ││ │ │記。 │ │ │ │├─┼───┼──────────┼─────────┼──────┼───┤│十│88年4 │於88年4月30日上午9時│出席者:范名俊、楊│ │ ││三│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七│鏗盟。 │ │ ││ │至5月5│位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 │ │ ││ │日 │,由范名俊擔任主席,│ │ │ ││ │ │楊鏗盟擔任紀錄。決議│ │ │ ││ │ │內容:因原董事黃文章│ │ │ ││ │ │持股全部轉讓(其持股│ │ │ ││ │ │係由施月卿承接),其│ │ │ ││ │ │董事資格自然解任,決│ │ │ ││ │ │議補選「施月卿」(楊│ │ │ ││ │ │鏗盟之妻)為董事。於│ │ │ ││ │ │88年5月5日完成登記。│ │ │ ││ │ │⑴股東成員:楊鏗盟、│ │ │ ││ │ │ 范名俊、翁坤山、林│ │ │ ││ │ │ 朝鑫、陳姿妙、張惠│ │ │ ││ │ │ 菊、施月卿等七人。│ │ │ │├─┼───┼──────────┼─────────┼──────┼───┤│十│89年3 │於89年3月21日上午9時│1.董事長:范名俊。│於89年4月6日│ ││四│月21日│召開董事會,由范名俊│2.董事:施月卿、陳│所提出之遷址│ ││ │至4月8│擔任主席,陳姿妙擔任│ 姿妙。 │申請函上所載│ ││ │日 │紀錄,由董事范名俊、│3.股東:楊鏗盟、范│新公司登記址│ ││ │ │施月卿、陳姿妙出席,│ 名俊、翁坤山、林│為「台中市西│ ││ │ │作成決議:將公司登記│ 朝鑫、陳姿妙、○○○區○○○路│ ││ │ │地址遷至「台中市西屯│ 惠菊、施月卿等七│二段122-19號│ │○ ○ ○區○○○路○段122-19│ 人。 │14樓之3」, │ ││ │ │號14樓之3 」,並經89│ │惟同時載明「│ ││ │ │年4 月日上午9 時臨時│ │聯絡地址」為│ ││ │ │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全│ │「台北市承德│ ││ │ │體股東出席,仍由范名│ │路四段192-1 │ ││ │ │俊擔任主席,陳姿妙擔│ │號3樓」,聯 │ ││ │ │任紀錄,通過上開議案│ │絡人為「林聖│ ││ │ │),於89年4 月8日完 │ │峰」,聯絡電│ ││ │ │成變更登記。 │ │話:00-00000│ ││ │ │⑴董事長仍為:范名俊│ │05(轉305) │ ││ │ │ 。 │ │。 │ │├─┼───┼──────────┼─────────┼──────┼───┤│十│89年5 │於89年5月25日上午9時│1.董事長:黃文章。│於89年5月25 │ ││五│月2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施│2.董事:陳姿妙、施│日所提出變更│ ││ │至5月 │月卿擔任主席,陳姿妙│ 月卿。 │上開登記之申│ ││ │31日 │擔任紀錄,由全體股東│3.股東:楊鏗盟、翁│請函上所載新│ ││ │ │出席,作成因原董事(│ 坤山、林朝鑫、陳│公司登記址為│ ││ │ │董事長)范名俊轉讓全│ 姿妙、張惠菊、施│「台中市西屯│ ││ │ │部持股,其資格自然解│ 月卿、黃文章○○○區○○○路二│ ││ │ │任,而補選黃文章為董│ 人。 │段122-19號14│ ││ │ │事,並經該公司董事會│ │樓之3 」,並│ ││ │ │於同日上午10時作成選│ │載明「聯絡地│ ││ │ │任黃文章為董事長之決│ │址」為「台北│ ││ │ │議(董事黃文章、施月│ │市○○路○段│ ││ │ │卿、陳姿妙出席,並由│ │192-1號3 樓 │ ││ │ │黃文章擔任主席,陳姿│ │」,聯絡人亦│ ││ │ │擔任紀錄),於89年5 │ │為「林聖峰」│ ││ │ │月31日完成變更登記。│ │,聯絡電話:│ ││ │ │⑴股東成員:楊鏗盟、│ │00-0000000(│ ││ │ │ 翁坤山、林朝鑫、陳│ │轉305 )。 │ ││ │ │ 姿妙、張惠菊、施月│ │ │ ││ │ │ 卿、黃文章(承接范│ │ │ ││ │ │ 名俊之股份)等七人│ │ │ ││ │ │ 。 │ │ │ ││ │ │◆黃文章提出身分證影│ │ │ ││ │ │ 本供作登記資料。 │ │ │ ││ │ │⑵依該公司變更登記表│ │ │ ││ │ │ 所載:董事長為黃文│ │ │ ││ │ │ 章、董事為陳姿妙、│ │ │ ││ │ │ 施月卿、監察人為楊│ │ │ ││ │ │ 鏗盟。 │ │ │ │├─┼───┼──────────┼─────────┼──────┼───┤│十│89年11│於89年11月17日上午9 │1.董事長:黃文章。│於89年12月7 │ ││六│月17日│時召開董事會,由黃文│2.董事:施月卿、陳│日所提出之上│ ││ │至12月│章擔任主席,陳姿妙擔│ 姿妙。 │開變更登記申│ ││ │11日 │任紀錄,由董事黃文章│3.股東:楊鏗盟、翁│請函上所載「│ ││ │ │、施月卿、陳姿妙出席│ 坤山、林朝鑫、陳│聯絡地址」仍│ ││ │ │,作成決議:將公司登│ 姿妙、張惠菊、施│為「台北市承│ ││ │ │記地址遷至「台中縣大│ 月卿、黃文章等七│德路四段192-│ ││ ○ ○○鄉○○路○ 巷○ 弄24│ 人。 │1 號3 樓」,│ ││ │ │號」,並經89年12月4 │ │聯絡人:「林│ ││ │ │日上午9時股東臨時會 │ │聖峰」,聯絡│ ││ │ │決議通過(由全體股東│ │電話:02-000│ ││ │ │出席,仍由黃文章擔任│ │00000(000)│ ││ │ │主席,陳姿妙擔任紀錄│ │。 │ ││ │ │,通過上開議案),於│ │ │ ││ │ │89年12月11日完成變更│ │ │ ││ │ │登記。 │ │ │ ││ │ │⑴黃文章、施月卿、陳│ │ │ ││ │ │ 姿妙均於董事會簽到│ │ │ ││ │ │ 簿上親自簽名。 │ │ │ │├─┼───┼──────────┼─────────┼──────┼───┤│十│90年8 │90年8月10日上午10時 │出席董事:許榮山、│ │ ││七│月10日│召開之董事會,經同日│施月卿、陳姿妙。 │ │ ││ │至8月 │上午10時臨時股東會改│ │ │ ││ │29日 │選之董事「許榮山、陳│ │ │ ││ │ │姿妙、施月卿」均親自│ │ │ ││ │ │出席,並於出席董事簽│ │ │ ││ │ │到簿上各自親自簽名,│ │ │ ││ │ │於90年8月29日完成變 │ │ │ ││ │ │更登記。 │ │ │ ││ │ │⑴股東成員:楊鏗盟、│ │ │ ││ │ │ 翁坤山、林朝鑫、陳│ │ │ ││ │ │ 姿妙、張惠菊、施月│ │ │ ││ │ │ 卿、黃文章、「許榮│ │ │ ││ │ │ 山(承接范名俊之股│ │ │ ││ │ │ 份)」等八人。 │ │ │ ││ │ │◆許榮山提出身分證影│ │ │ ││ │ │ 本供登記。 │ │ │ ││ │ │⑵許榮山、施月卿、姿│ │ │ ││ │ │ 妙各親自簽名出具「│ │ │ ││ │ │ 董事(長)願任同意│ │ │ ││ │ │ 書」;楊鏗盟親自簽│ │ │ ││ │ │ 名出具「監察人願任│ │ │ ││ │ │ 同意書」。 │ │ │ │├─┼───┼──────────┼─────────┼──────┼───┤│十│91年6 │於91年6月10日上午9時│1.董事長:黃文章。│ │ ││八│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董│2.董事:施月卿、陳│ │ ││ │至7月2│事互推陳姿妙擔任主席│ 姿妙。 │ │ ││ │日 │,施月卿擔任紀錄,全│3.股東:楊鏗盟、翁│ │ ││ │ │體股東出席,作成因原│ 坤山、林朝鑫、陳│ │ ││ │ │董事長許榮山辭職,而│ 姿妙、張惠菊、施│ │ ││ │ │補選黃文章為董事,並│ 月卿、黃文章、許│ │ ││ │ │經該公司董事會於同日│ 榮山等八人。 │ │ ││ │ │上午10時作成選任黃文│ │ │ ││ │ │章為董事長之決議(董│ │ │ ││ │ │事黃文章、施月卿、陳│ │ │ ││ │ │姿妙出席,並由董事互│ │ │ ││ │ │推陳姿妙擔任主席,施│ │ │ ││ │ │月卿擔任紀錄),於91│ │ │ ││ │ │年7月2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 │ │ ││ │ │⑴陳姿妙、施月卿均於│ │ │ ││ │ │ 上開股東臨時會議事│ │ │ ││ │ │ 錄、董事會議事錄之│ │ │ ││ │ │ 「主席」、「記錄」│ │ │ ││ │ │ 欄親自簽名。 │ │ │ ││ │ │⑵黃文章、陳姿妙、施│ │ │ ││ │ │ 月卿均於「董事會簽│ │ │ ││ │ │ 到表」上親自簽名。│ │ │ ││ │ │⑶黃文章於「董事( │ │ │ ││ │ │ 長)願任同意書」 │ │ │ ││ │ │ 上親自簽名。 │ │ │ ││ │ │⑷股東成員:楊鏗盟、│ │ │ ││ │ │ 翁坤山、林朝鑫、陳│ │ │ ││ │ │ 姿妙、張惠菊、施月│ │ │ ││ │ │ 卿、黃文章、許榮山│ │ │ ││ │ │ 等八人。 │ │ │ ││ │ │◆黃文章提出身分證影│ │ │ ││ │ │ 本供登記。 │ │ │ │├─┼───┼──────────┼─────────┼──────┼───┤│十│94年7 │1.於94年7月15日上午 │出席者:許榮山。 │ │ ││九│月15至│ 10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7月28 │ ,經全體股東親自或│ │ │ ││ │日 │ 代理出席,決議解散│ │ │ ││ │ │ ,並選任(董事長)│ │ │ ││ │ │ 許榮山為清算人。 │ │ │ ││ │ │2.於94年7月28日向經 │ │ │ ││ │ │ 濟部申辦解散登記,│ │ │ ││ │ │ 經該部函轉中部辦公│ │ │ ││ │ │ 室辦理。 │ │ │ │└─┴───┴──────────┴─────────┴──────┴───┘附表十:貿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5年5 │1.依85年5月21日「公 │發起人:范名俊、范│ │ ││ │月21日│ 司設立預查名稱申請│名美、顏清通、侯麗│ │ ││ │至7月 │ 表」所載,該申請表│娟、張國政、顏懷、│ │ ││ │11日 │ 之「申請人」係「顏│顏月香等,共七人。│ │ ││ │ │ 清通」,即係以「顏│ │ │ ││ │ │ 清通」名義提出公司│ │ │ ││ │ │ 名稱預查申請。 │ │ │ ││ │ │2.85年7月6日上午10時│ │ │ ││ │ │ 發起人會議,全體發│ │ │ ││ │ │ 起人出席。主席:范│ │ │ ││ │ │ 名俊、紀錄:侯麗娟│ │ │ ││ │ │ 。 │ │ │ ││ │ │3.85年7月11日完成設 │ │ │ ││ │ │ 登記。 │ │ │ ││ │ │⑴公司登記地址:台中│ │ │ ││ │ │ 縣○○鎮○○路4-23│ │ │ ││ │ │ 號2樓。 │ │ │ ││ │ │⑵董事長:范名俊。 │ │ │ ││ │ │ 董事:范名美、顏清│ │ │ ││ │ │ 通。 │ │ │ ││ │ │ 監察人:侯麗娟。 │ │ │ ││ │ │⑶股東:范名俊、范名│ │ │ ││ │ │ 美、顏清通、侯麗娟│ │ │ ││ │ │ 、張國政、顏懷、顏│ │ │ ││ │ │ 月香等,共七人。 │ │ │ ││ │ │⑷范名俊、范名美、顏│ │ │ ││ │ │ 清通、侯麗娟、張國│ │ │ ││ │ │ 政、顏懷、顏月香等│ │ │ ││ │ │ 七人均提出身分證供│ │ │ ││ │ │ 登記,依上開身分證│ │ │ ││ │ │ 所載,上開股東之職│ │ │ ││ │ │ 業: │ │ │ ││ │ │◆范名俊:臺灣增澤工│ │ │ ││ │ │ 程公司工務部工地主│ │ │ ││ │ │ 任、環工部經理。 │ │ │ ││ │ │◆范名美:臺灣增澤工│ │ │ ││ │ │ 程公司董事長特別助│ │ │ ││ │ │ 理。 │ │ │ ││ │ │◆顏清通:柏發營造股│ │ │ ││ │ │ 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 │├─┼───┼──────────┼─────────┼──────┼───┤│二│87年3 │1.於87年3月1日上午10│1.87年3月1日股東會│ │ ││ │月1日 │ 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出席者:顏清通、│ │ ││ │至88年│ 由顏清通擔任主席、│ 范名美。 │ │ ││ │3月4日│ 范名美擔任紀錄,決│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 議改選:蔡滄鋌、范│ 事:蔡滄鋌、范名│ │ ││ │ │ 名美、顏清通為董事│ 美、顏清通。 │ │ ││ │ │ ,改選侯麗娟為監察│3.88年2月22日股東 │ │ ││ │ │ 人。 │ 會出席者:蔡滄鋌│ │ ││ │ │2.於同日下午2時之董 │ 、顏月香。 │ │ ││ │ │ 事會,經董事蔡滄鋌│ │ │ ││ │ │ 、范名美、顏清通三│ │ │ ││ │ │ 人全體出席,共同推│ │ │ ││ │ │ 選蔡滄鋌擔任董事長│ │ │ ││ │ │ ,於87年3月9日申辦│ │ │ ││ │ │ 變更登記,於87年3 │ │ │ ││ │ │ 月9 日辦畢。 │ │ │ ││ │ │⑴蔡滄鋌提出身分證影│ │ │ ││ │ │ 本供登記。 │ │ │ ││ │ │3.范名美嗣後於87年12│ │ │ ││ │ │ 月22日請辭,經該公│ │ │ ││ │ │ 司股東臨時會於88年│ │ │ ││ │ │ 2 月22日上午9時改 │ │ │ ││ │ │ 選顏月香為董事,於│ │ │ ││ │ │ 88年3 月4日申辦, │ │ │ ││ │ │ 於88年3 月日辦畢變│ │ │ ││ │ │ 更登記。 │ │ │ │├─┼───┼──────────┼─────────┼──────┼───┤│三│89年1 │1.貿祥公司之「全體董│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12日│ 監事持有股份轉讓」│ :蔡滄鋌、侯麗娟│ │ ││ │前某日│ ,致無法召集股東會│ 。 │ │ ││ │至2月 │ 補選董監事,經該公│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14日 │ 司股東「豐華投資股│ 事:蔡滄鋌、顏月│ │ ││ │ │ 份有限公司」以貿祥│ 香、顏清通。 │ │ ││ │ │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持│ │ │ ││ │ │ 股股東之身分,於89│ │ │ ││ │ │ 年1 月12日向主管機│ │ │ ││ │ │ 關申請自行召集股東│ │ │ ││ │ │ 會,經主管機關於89│ │ │ ││ │ │ 年1 月14日函覆核准│ │ │ ││ │ │ 。 │ │ │ ││ │ │2.依股東名簿所載,此│ │ │ ││ │ │ 時之股東:蔡滄鋌、│ │ │ ││ │ │ 顏清通、侯麗娟、顏│ │ │ ││ │ │ 懷、顏月香、慶騰投│ │ │ ││ │ │ 資股份有限公司、環│ │ │ ││ │ │ 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豐華投資股份有限│ │ │ ││ │ │ 公司、群勝投資股份│ │ │ ││ │ │ 有限公司、大人物開│ │ │ ││ │ │ 發公司、張勝吉,共│ │ │ ││ │ │ 13人。 │ │ │ ││ │ │3.於89年1月28日上午 │ │ │ ││ │ │ 10時召開股東臨時會│ │ │ ││ │ │ ,由蔡滄鋌擔任主席│ │ │ ││ │ │ 、侯麗娟擔任紀錄,│ │ │ ││ │ │ 決議改選:蔡滄鋌、│ │ │ ││ │ │ 顏月香、顏清通為董│ │ │ ││ │ │ 事,改選侯麗娟為監│ │ │ ││ │ │ 察人。 │ │ │ ││ │ │4.於同日下午2時之董 │ │ │ ││ │ │ 事會,經董事蔡滄鋌│ │ │ ││ │ │ 、顏月香、顏清通三│ │ │ ││ │ │ 人全體出席,共同推│ │ │ ││ │ │ 選蔡滄鋌擔任董事長│ │ │ ││ │ │ ,於89年2月14日申 │ │ │ ││ │ │ 辦變更登記,於89年│ │ │ ││ │ │ 2 月14日辦畢。 │ │ │ │├─┼───┼──────────┼─────────┼──────┼───┤│四│97年3 │經經濟部廢止登記。 │ │ │ ││ │月10日│ │ │ │ │├─┼───┼──────────┼─────────┼──────┼───┤│五│99年11│因有自行停止營業6 個│ │ │ ││ │月10日│月以上之情事,經經濟│ │ │ ││ │ │部命令解散。 │ │ │ │└─┴───┴──────────┴─────────┴──────┴───┘附表十一:慶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7年3 │87年3月31日上午9時,│1.發起人會議出席者│公司地址雖為│ ││ │月31日│由發起人許文智、劉益│ :許文智、劉益宏│上址,惟由許│ ││ │至4月 │宏、林朝鑫、巫琇琪、│ 、林朝鑫、巫琇琪│文智於87年3 │ ││ │13日 │范志誠、郭瓊鈺、王郭│ 、范志誠、郭瓊鈺│月31日出具,│ ││ │ │麗美等七人出席,由許│ 、王郭麗美等七人│亦委由魏早里│ ││ │ │文智擔任主席、劉益宏│ 。 │會計師申辦設│ ││ │ │擔任紀錄,經選任許文│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立登記之委託│ ││ │ │智、劉益宏、林朝鑫為│ 事:許文智、劉益│書所載聯絡電│ ││ │ │董事,選任巫琇琪為監│ 宏、林朝鑫。 │話亦為「02-2│ ││ │ │察人,並經同日下午2 │ │0000000」。 │ ││ │ │時之董事會,經上開三│ │ │ ││ │ │位董事出席,推選許文│ │ │ ││ │ │智為董事長,於87年4 │ │ │ ││ │ │月13日辦畢設立登記。│ │ │ ││ │ │⑴公司地址:台北市忠│ │ │ ││ │ │ 誠路二段92號7樓。 │ │ │ ││ │ │⑵資本額:100萬元。 │ │ │ ││ │ │⑶發起人:許文智、劉│ │ │ ││ │ │ 益宏、林朝鑫、巫琇│ │ │ ││ │ │ 琪、范志誠、郭瓊鈺│ │ │ ││ │ │ 、王郭麗美等七人。│ │ │ ││ │ │⑷上開七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依上開身│ │ │ ││ │ │ 分證所載: │ │ │ ││ │ │◆許文智身分證職業欄│ │ │ ││ │ │ 登載「台灣增澤工程│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 │ ││ │ │ 。 │ │ │ ││ │ │◆劉益宏身分證職業欄│ │ │ ││ │ │ 登載「時報文化事業│ │ │ ││ │ │ 總管理處記者」,其│ │ │ ││ │ │ 配偶為「鄭亞靖」。│ │ │ ││ │ │◆林朝鑫之配偶為「林│ │ │ ││ │ │ 芳琪」。 │ │ │ ││ │ │◆郭瓊鈺、王郭麗美為│ │ │ ││ │ │ 姊妹,其等父母即為│ │ │ ││ │ │ 「郭榮波」、「郭吳│ │ │ ││ │ │ 金葉」,另王郭麗美│ │ │ ││ │ │ 之夫即為「王逢隆」│ │ │ ││ │ │ ,而郭瓊鈺職業欄則│ │ │ ││ │ │ 登載「新營市農會技│ │ │ ││ │ │ 工」。 │ │ │ ││ │ │◆郭榮波、王逢隆二人│ │ │ ││ │ │ 均為「環華投資公司│ │ │ ││ │ │ 」之董事。 │ │ │ ││ │ │⑸董事長:許文智。 │ │ │ ││ │ │ 董事:劉益宏、林朝│ │ │ ││ │ │ 鑫。 │ │ │ ││ │ │ 監察人:巫琇琪。 │ │ │ │├─┼───┼──────────┼─────────┼──────┼───┤│二│87年6 │87年6月1日召開股東臨│出席者:許文智、劉│ │ ││ │月1日 │時會,由許文智擔任主│益宏。 │ │ ││ │至7月6│席、劉益宏擔任紀錄,│ │ │ ││ │日 │決議增資2900萬元,由│ │ │ ││ │ │許文智、劉益宏、林朝│ │ │ ││ │ │鑫、巫琇琪、范志誠、│ │ │ ││ │ │郭瓊鈺、王郭麗美等七│ │ │ ││ │ │人共同認足,於87年7 │ │ │ ││ │ │月6日辦畢變更登記。 │ │ │ │├─┼───┼──────────┼─────────┼──────┼───┤│三│88年10│88年10月18日召開股東│出席者:許文智、劉│依上開增資案│ ││ │月18日│臨時會,由許文智擔任│益宏。 │卷一後附「慶│ ││ │至11月│主席、劉益宏擔任紀錄│ │騰投資公司」│ ││ │15日 │,決議增資3000萬元,│ │在臺灣中小企│ ││ │ │均由許文智以「債權轉│ │銀所設第0901│ ││ │ │抵繳股款」方式單獨認│ │0000000號帳 │ ││ │ │足,於88年11月15日辦│ │戶等銀行之交│ ││ │ │畢變更登記。 │ │易明細資料,│ ││ │ │ │ │及慶騰投資公│ ││ │ │ │ │司在寶來綜合│ ││ │ │ │ │證券公司天母│ ││ │ │ │ │分公司所設第│ ││ │ │ │ │0000000 號等│ ││ │ │ │ │證券帳戶之「│ ││ │ │ │ │(免簽章)合│ ││ │ │ │ │併買賣報告書│ ││ │ │ │ │暨交割憑單」│ ││ │ │ │ │、鼎台證券股│ ││ │ │ │ │份有限公司總│ ││ │ │ │ │公司所設第13│ ││ │ │ │ │6479-1號證券│ ││ │ │ │ │帳戶「免交割│ ││ │ │ │ │合併交割憑單│ ││ │ │ │ │」所載,慶騰│ ││ │ │ │ │投資公司曾於│ ││ │ │ │ │87、88年間買│ ││ │ │ │ │進麗正公司股│ ││ │ │ │ │票,並與麗正│ ││ │ │ │ │公司間有相當│ ││ │ │ │ │頻繁之資金往│ ││ │ │ │ │來。 │ │├─┼───┼──────────┼─────────┼──────┼───┤│四│90年1 │90年1 月4 日上午9 時│出席董事:許文智、│依上開90年1 │ ││ │月4日 │召開董事會,由許文智│劉益宏、林朝鑫。 │月15日提出遷│ ││ │至1月 │擔任主席、劉益宏擔任│⑴上開三人均於董事│址變更登記之│ ││ │15日 │紀錄,決議遷址至:台│ 會簽到單上親自簽│申請函所載,│ ││ │ │北市○○區○○路三段│ 名。 │其新址雖係設│ ││ │ │267號8樓,於90年1月 │ │於上開台北市│ ││ │ │15日申辦變更登記,於│ ○○○區○○路│ ││ │ │90年1月15日辦畢登記 │ │三段267號8樓│ ││ │ │。 │ │,惟其聯絡人│ ││ │ │ │ │亦為「林聖峰│ ││ │ │ │ │」,所載聯絡│ ││ │ │ │ │電話為「(02│ ││ │ │ │ │)00000000 │ ││ │ │ │ │轉000」(自 │ ││ │ │ │ │領)。 │ │├─┼───┼──────────┼─────────┼──────┼───┤│五│90年12│90年12月25日上午9 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股│依許榮山於91│ ││ │月2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全│ 東:許文智、劉益│年2月21日向 │ ││ │至91年│部股東出席,許文智擔│ 宏、林朝鑫、巫琇│台北市政府所│ ││ │3月1日│任主席,劉益宏擔任紀│ 琪、范志誠、郭瓊│提申辦上開變│ ││ │ │錄,經決議改選許榮山│ 鈺、王郭麗美、許│更登記之申請│ ││ │ │、范志誠、郭瓊鈺為董│ 榮山等八人。 │函所載,其公│ ││ │ │事,改選巫琇琪為監察│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司地址雖載為│ ││ │ │人,並經上開三位董事│ 事:許榮山、范志│「台北市大同│ ││ │ │出席同日上午10時召開│ 誠、郭瓊○○ ○區○○路○段│ ││ │ │之董事會,推選許榮山│ │267 號8樓」 │ ││ │ │擔任董事長,惟因遲至│ │,惟聯絡人為│ ││ │ │91年2 月21日始申辦變│ │「林聖峰」,│ ││ │ │更登記,經台北市政府│ │聯絡電話原記│ ││ │ │於91年2 月25日以府建│ │載:「2000-0│ ││ │ │商字第000000000 號函│ │000*000」, │ ││ │ │處罰鍰2 萬元,由林聖│ │再塗改為「00│ ││ │ │峰於同年2 月27日親自│ │00-0000」。 │ ││ │ │到府領取上開處罰函文│ │ │ ││ │ │,並載明「罰款兩萬元│ │ │ ││ │ │收據已領」等文字(見│ │ │ ││ │ │該公司登記卷二所附上│ │ │ ││ │ │開函文右下角所載上開│ │ │ ││ │ │簽收文字,及所附「台│ │ │ ││ │ │北市商業處自行收納統│ │ │ ││ │ │一收據」所載),再於│ │ │ ││ │ │同日繳納上開罰鍰後,│ │ │ ││ │ │於91年3 月1 日辦畢變│ │ │ ││ │ │更登記。 │ │ │ ││ │ │⑴依上開董事會簽到單│ │ │ ││ │ │ 、願任同意書所載,│ │ │ ││ │ │ 董事許榮山、郭瓊鈺│ │ │ ││ │ │ 、范志誠均親自簽名│ │ │ ││ │ │ 出席。 │ │ │ ││ │ │⑵股東成員同上開七人│ │ │ ││ │ │ ,另增加許榮山,共│ │ │ ││ │ │ 八人。 │ │ │ ││ │ │◆許榮山持股:1000股│ │ │ ││ │ │ 。 │ │ │ ││ │ │◆許文智持股:359萬 │ │ │ ││ │ │ 9000股。 │ │ │ │├─┼───┼──────────┼─────────┼──────┼───┤│六│95年8 │因有自行停止營業6 個│ │ │ ││ │月2日 │月以上之情事,經台北│ │ │ ││ │至11月│市政府以95 年8月2日 │ │ │ ││ │16日 │北市商二字第00000000│ │ │ ││ │ │200號函,依公司法第 │ │ │ ││ │ │10 條第2項規定命令解│ │ │ ││ │ │散,惟未依規定向台北│ │ │ ││ │ │市政府申請解散登記,│ │ │ ││ │ │經台北市政府以95年 │ │ │ ││ │ │11月16日府建商字第09│ │ │ ││ │ │000000000號函廢止登 │ │ │ ││ │ │記。 │ │ │ │└─┴───┴──────────┴─────────┴──────┴───┘附表十二:環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7年3 │87年3月31日上午9時,│1.發起人會議出席者│公司地址雖為│ ││ │月31日│由發起人楊鏗盟、郭榮│ :楊鏗盟、郭榮波│上址,惟由楊│ ││ │至4月3│波、王郁雲、王德昌、│ 、王郁雲、王德昌│鏗盟於87年3 │ ││ │日 │蔡金村、王逢隆、陳地│ 、蔡金村、王逢隆│月31日出具,│ ││ │ │坤等七人出席,由楊鏗│ 、陳地坤等七人。│委由魏早里會│ ││ │ │盟擔任主席、郭榮波擔│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計師申辦設立│ ││ │ │任紀錄,經選任楊鏗盟│ 事:楊鏗盟、王郁│登記之委託書│ ││ │ │、郭榮波、王郁雲為董│ 雲、郭榮波。 │所載聯絡電話│ ││ │ │事,選任王德昌為監察│ │為「00-00000│ ││ │ │人,並經同日下午2 時│ │888」。 │ ││ │ │之董事會,經上開三位│ │ │ ││ │ │董事出席,推選楊鏗盟│ │ │ ││ │ │為董事長,於87年4月 │ │ │ ││ │ │3日辦畢設立登記。 │ │ │ ││ │ │⑴公司地址:台北市松│ │ │ ││ │ │ 江路101號7樓之1。 │ │ │ ││ │ │⑵資本額:100萬元。 │ │ │ ││ │ │⑶發起人:楊鏗盟、郭│ │ │ ││ │ │ 榮波、王郁雲、王德│ │ │ ││ │ │ 昌、蔡金村、王逢隆│ │ │ ││ │ │ 、陳地坤等七人。 │ │ │ ││ │ │⑷上開七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依上開身│ │ │ ││ │ │ 分證所載: │ │ │ ││ │ │◆王逢隆身分證職業欄│ │ │ ││ │ │ 登載:「增澤工程股│ │ │ ││ │ │ 份有限公司工務部經│ │ │ ││ │ │ 理」。 │ │ │ ││ │ │◆郭榮波之配偶為「郭│ │ │ ││ │ │ 吳金葉」。 │ │ │ ││ │ │⑸董事長:楊鏗盟。 │ │ │ ││ │ │ 董事:王郁雲、郭榮│ │ │ ││ │ │ 波。 │ │ │ ││ │ │ 監察人:王德昌。 │ │ │ │├─┼───┼──────────┼─────────┼──────┼───┤│二│87年4 │87年4 月17日股東臨時│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17日│會決議增資900 萬元,│榮波。 │ │ ││ │至5月 │由楊鏗盟、郭榮波、蔡│ │ │ ││ │14日 │金村三人認足,於87年│ │ │ ││ │ │5月14日辦畢更登記。 │ │ │ │├─┼───┼──────────┼─────────┼──────┼───┤│三│87年8 │87年8月15日股東臨時 │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15日│會決議增資500萬元, │榮波。 │ │ ││ │至9月 │由楊鏗盟、郭榮波二人│ │ │ ││ │18日 │認足,於87年9月18日 │ │ │ ││ │ │辦畢更登記。 │ │ │ │├─┼───┼──────────┼─────────┼──────┼───┤│四│87年9 │87年9 月10日股東臨時│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10日│會決議增資1500萬元,│榮波。 │ │ ││ │至10月│由楊鏗盟、郭榮波二人│ │ │ ││ │12日 │認足,於87年10月12日│ │ │ ││ │ │辦畢變更登。 │ │ │ │├─┼───┼──────────┼─────────┼──────┼───┤│五│88年1 │88年1 月30日股東臨時│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30日│會決議增資3000萬元,│榮波。 │ │ ││ │至3月1│由楊鏗盟、郭榮波二人│ │ │ ││ │日 │認足,於88年3月1日辦│ │ │ ││ │ │畢變更登記。 │ │ │ │├─┼───┼──────────┼─────────┼──────┼───┤│六│88年12│台北市政府於88年12月│ │依環華投資公│ ││ │月13日│13日以北市建商二字第│ │司所提前揭營│ ││ │至89年│00000000號函環華投資│ │利事業所得稅│ ││ │1月18 │公司,以「據報貴公司│ │結算申報書所│ ││ │日 │經核准設立登記後六個│ │載,其負責人│ ││ │ │月尚未開始營業,是否│ │係記載「楊鏗│ ││ │ │屬實?」等語,要求該│ │盟」,聯絡電│ ││ │ │公司於文到後15 日內 │ │話亦為:02 │ ││ │ │檢送最近營業稅單影本│ │-00000000。 │ ││ │ │提出申復,逾期即依公│ │ │ ││ │ │司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 │ ││ │ │經環華投資公司提出於│ │ │ ││ │ │88年5月31日向財政部 │ │ │ ││ │ │台北市國稅局申報之資│ │ │ ││ │ │產負債表、87年度營利│ │ │ ││ │ │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 ││ │ │等文件後,經台北市政│ │ │ ││ │ │府建設局以89年1 月18│ │ │ ││ │ │日北市建商二字第8938│ │ │ ││ │ │0532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 │ ││ │ │。 │ │ │ │├─┼───┼──────────┼─────────┼──────┼───┤│七│89年1 │89年1 月11日股東臨時│出席者:楊鏗盟、郭│ │ ││ │月11日│會決議增資3000萬元,│榮波。 │ │ ││ │至2月2│由楊鏗盟全部認足,於│ │ │ ││ │日 │89年2 月2 日辦畢變更│ │ │ ││ │ │登記。 │ │ │ │├─┼───┼──────────┼─────────┼──────┼───┤│八│91年12│9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依許榮山於91│ ││ │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由全│ :楊鏗盟、王德昌│年12月27日出│ ││ │至92年│部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 。 │具委託申辦上│ ││ │1月8日│,楊鏗盟擔任主席,王│2.此次董事會出席者│開變更登記之│ ││ │ │德昌擔任紀錄,經決議│ : │委託書所載,│ ││ │ │改選許榮山、郭榮波、│⑴董事長:許榮山。│聯絡電話為「│ ││ │ │王郁雲為董事,改選王│⑵董事:郭榮波、王│00-00000000 │ ││ │ │德昌為監察人,並經上│ 郁雲。 │」。 │ ││ │ │開三位董事出席同日下│⑶監察人:王德昌。│ │ ││ │ │午2 時召開之董事會,│ │ │ ││ │ │推選許榮山擔任董事長│ │ │ ││ │ │,於92年1月8日辦畢變│ │ │ ││ │ │更登記。 │ │ │ ││ │ │⑴依上開董事會簽到簿│ │ │ ││ │ │ 、願任同意書所載,│ │ │ ││ │ │ 董事許榮山、郭榮波│ │ │ ││ │ │ 、王郁雲、監察人王│ │ │ ││ │ │ 德昌均親自簽名出席│ │ │ ││ │ │ ,並均於願任同意書│ │ │ ││ │ │ 上親自簽名。 │ │ │ ││ │ │⑵股東成員同上開七人│ │ │ ││ │ │ ,另增加許榮山,共│ │ │ ││ │ │ 八人。 │ │ │ ││ │ │◆許榮山持股:1000股│ │ │ ││ │ │ 。 │ │ │ ││ │ │◆楊鏗盟持股:581萬 │ │ │ ││ │ │ 9000股。 │ │ │ │└─┴───┴──────────┴─────────┴──────┴───┘附表十三:豐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7年3 │87年3月31日上午9時,│1.發起人會議出席者│上開設立登記│ ││ │月31日│在該公司會議室召開發│ :黃文章、趙宏梓│程序係委由魏│ ││ │至4月4│起人會議,由黃文章擔│ 。 │旱里會計師辦│ ││ │日 │任主席、趙宏梓擔任紀│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理,而其委託│ ││ │ │錄,選任黃文章、趙宏│ 事:黃文章、趙宏│書所載公司地│ ││ │ │梓、林芳琪三人為董事│ 梓、林芳琪。 │址雖為「台北│ ││ │ │、選任周尚龍為監察人│ │縣新店市北宜│ ││ │ │,並於同日下午2 時之│ │一段37號3樓 │ ││ │ │董事會,經三位董事全│ │」,惟所記載│ ││ │ │體出席,推選黃文章為│ │之聯絡電話:│ ││ │ │董事長,於84年4月4日│ │「00-0000000│ ││ │ │申請設立登記,87年4 │ │8」卻係「麗 │ ││ │ │月4 日完成登記。 │ │正公司」之聯│ ││ │ │⑴公司地址:台北縣新│ │絡電話。 │ ││ │ │ 店市○○路○段○○號│ │(與「瑞豐投│ ││ │ │ 3樓。 │ │資公司」之情│ ││ │ │⑵資本額:100萬元。 │ │形相同。) │ ││ │ │⑶董事長:黃文章。 │ │ │ ││ │ │ 董事:趙宏梓、林芳│ │ │ ││ │ │ 琪。 │ │ │ ││ │ │ 監察人:周尚龍。 │ │ │ ││ │ │⑷原始股東(發起人)│ │ │ ││ │ │ :黃文章、趙宏梓、│ │ │ ││ │ │ 林芳琪、周尚龍、吳│ │ │ ││ │ │ 淑貞、蔡宏明、鄭亞│ │ │ ││ │ │ 靖等,共七人,均提│ │ │ ││ │ │ 出身分證供登記,依│ │ │ ││ │ │ 上開身分證所載: │ │ │ ││ │ │◆趙宏梓之妻為「吳娟│ │ │ ││ │ │ 娟」。 │ │ │ ││ │ │◆林芳琪之夫為「林朝│ │ │ ││ │ │ 鑫」。(另依慶騰投│ │ │ ││ │ │ 資公司登記案卷內所│ │ │ ││ │ │ 附「林朝鑫」之身分│ │ │ ││ │ │ 證資料所示,其妻確│ │ │ ││ │ │ 為林芳琪之夫。 │ │ │ ││ │ │◆周尚龍之職業欄登載│ │ │ ││ │ │ 「瑞騰交通有限公司│ │ │ ││ │ │ 負責人」。 │ │ │ ││ │ │◆鄭亞靖之夫為「劉益│ │ │ ││ │ │ 宏」,其職業欄登載│ │ │ ││ │ │ 「中國時報會計」。│ │ │ ││ │ │ (另依慶騰投資公司│ │ │ ││ │ │ 登記案卷內所附「劉│ │ │ ││ │ │ 益宏」身分證職業欄│ │ │ ││ │ │ 所載,其職業為「時│ │ │ ││ │ │ 報文化事業總管理處│ │ │ ││ │ │ 記者」,其配偶為「│ │ │ ││ │ │ 鄭亞靖」。) │ │ │ │├─┼───┼──────────┼─────────┼──────┼───┤│二│87年5 │於87年5 月22日上午10│1.87年5月22日股東 │ │ ││ │月22日│時召開股東臨時會,決│ 會出席者:黃文章│ │ ││ │至6月 │議增資100 萬元,由翁│ 、林芳祺。 │ │ ││ │17日 │坤山全部認足而加入為│2.87年6月15日股東 │ │ ││ │ │股東,再於87年6 月15│ 會出席者:趙宏梓│ │ ││ │ │日上午10時召開股東臨│ 、林芳祺。 │ │ ││ │ │時會,由董事互推趙宏│3.87年6月15日董事 │ │ ││ │ │梓擔任主席,林芳琪擔│ 會出席董事:翁坤│ │ ││ │ │任紀錄,全體股東七人│ 山、趙宏梓、林芳│ │ ││ │ │親自或代理出席,作成│ 琪。 │ │ ││ │ │因原董事長黃文章辭職│ │ │ ││ │ │,經補選翁坤山為董事│ │ │ ││ │ │,並經董事會於同日上│ │ │ ││ │ │午11時作成選任翁坤山│ │ │ ││ │ │為董事長之決議(董事│ │ │ ││ │ │翁坤山、趙宏梓、林芳│ │ │ ││ │ │琪均出席,由翁坤山擔│ │ │ ││ │ │任主席、林芳琪擔任紀│ │ │ ││ │ │錄),於87年6月17日 │ │ │ ││ │ │完成變更登記。 │ │ │ ││ │ │⑴資本額:200萬元。 │ │ │ ││ │ │⑵股東成員:黃文章、│ │ │ ││ │ │ 趙宏梓、林芳琪、周│ │ │ ││ │ │ 尚龍、吳淑貞、蔡宏│ │ │ ││ │ │ 明、鄭亞靖、翁坤山│ │ │ ││ │ │ 等,共八人。 │ │ │ ││ │ │◆翁坤山提出身分證影│ │ │ ││ │ │ 本供登記。 │ │ │ │├─┼───┼──────────┼─────────┼──────┼───┤│三│87年7 │再於87年7月間增資130│1.相關股東會出席者│經濟部於88年│ ││ │月至88│0萬元、87年9月間增資│ 均為:翁坤山、林│11月11日,以│ ││ │年11月│1500萬元、88年11月間│ 芳祺。 │經(八八)中│ ││ │11日 │增資3000萬元,分別於│2.相關董事會出席者│字第982283號│ ││ │ │87年7月23日、87年9月│ 均為: │函准予變更資│ ││ │ │14日、88年11月11日完│⑴董事長:翁坤山。│本額登記時,│ ││ │ │成增資額變更登記。 │⑵董事:趙宏梓、林│並於函文特別│ ││ │ │⑴惟股東成員仍為上開│ 芳琪。 │載明依該公司│ ││ │ │ 八人。 │ │資產負債表所│ ││ │ │⑵資本額增加為6000萬│ │示,其累積虧│ ││ │ │ 元,主管機關變更為│ │損已達實收資│ ││ │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本額二分之一│ ││ │ │ 」。 │ │,依公司法第│ ││ │ │ │ │210條規定, │ ││ │ │ │ │應即由董事會│ ││ │ │ │ │召集股東會報│ ││ │ │ │ │告林文騰語。│ │├─┼───┼──────────┼─────────┼──────┼───┤│四│90年12│於90年12月26日上午9 │1.此次股東會出席股│ │ ││ │月26日│時召開股東臨時會,由│ 東:張君彥、趙宏│ │ ││ │至91年│翁坤山擔任主席,林芳│ 梓、林芳祺、周尚│ │ ││ │3月11 │琪擔任紀錄,全體股東│ 龍、吳淑貞、蔡宏│ │ ││ │日 │出席,決議改選許榮山│ 明、鄭亞靖、翁坤│ │ ││ │ │、趙宏梓、蔡宏明為董│ 山、許榮山等九人│ │ ││ │ │事,改選吳淑貞為監察│ 。 │ │ ││ │ │人,並經董事會於同日│2.此次董事會出席董│ │ ││ │ │上午10時作成選任許榮│ 事:許榮山、趙宏│ │ ││ │ │山為董事長之決議(董│ 梓、蔡宏明。 │ │ ││ │ │事許榮山、趙宏梓、蔡│ │ │ ││ │ │宏明出席,由許榮山擔│ │ │ ││ │ │任主席,趙宏梓擔任紀│ │ │ ││ │ │錄),惟遲至91年3月 │ │ │ ││ │ │11 日始申請變更登記 │ │ │ ││ │ │(因而被科處罰鍰),│ │ │ ││ │ │於91 年3月11日完成變│ │ │ ││ │ │更登記。 │ │ │ ││ │ │⑴許榮山、趙宏梓、蔡│ │ │ ││ │ │ 宏明均於上開「董事│ │ │ ││ │ │ 會簽到簿」上親自簽│ │ │ ││ │ │ 名。 │ │ │ ││ │ │⑵許榮山、趙宏梓、蔡│ │ │ ││ │ │ 宏明均於「董事(長│ │ │ ││ │ │ )願任同意書」上親│ │ │ ││ │ │ 自簽名。 │ │ │ ││ │ │⑶吳淑貞於「監察人願│ │ │ ││ │ │ 任同意書」上親自簽│ │ │ ││ │ │ 名。 │ │ │ ││ │ │⑷股東成員:張君彥、│ │ │ ││ │ │ 趙宏梓、林芳祺、周│ │ │ ││ │ │ 尚龍、吳淑貞、蔡宏│ │ │ ││ │ │ 明、鄭亞靖、翁坤山│ │ │ ││ │ │ 、許榮山等九人。 │ │ │ ││ │ │⑸許榮山、趙宏梓、蔡│ │ │ ││ │ │ 宏明、吳淑貞均提出│ │ │ ││ │ │ 身分證影本供登記。│ │ │ │├─┼───┼──────────┼─────────┼──────┼───┤│五│93年2 │於93年2 月11日上午10│出席者:許榮山、吳│ │ ││ │月11日│時股東臨時會決議解散│淑貞。 │ │ ││ │至2月 │,於93年2 月17日申請│ │ │ ││ │17日 │解散登記,經於93年2 │ │ │ ││ │ │月17日經准予記。 │ │ │ │└─┴───┴──────────┴─────────┴──────┴───┘附表十四:瑞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時間/ │ 事 件 內 容 │ 參 與 人 員 │其他相關事項│備 註 ││號│期間 │ │ │ │ │├─┼───┼──────────┼─────────┼──────┼───┤│一│87年4 │於87年4 月4 日申請設│由嚴培中代表瑞豐投│上開設立登記│ ││ │月4日 │立登記,於87年4 月7 │資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程序係委由魏│ ││ │至4月7│日完成設立登記。 │廣益會計師事務所魏│旱里會計師辦│ ││ │日 │⑴公司地址:臺北縣新│旱里會計師辦理設立│理,而其委託│ ││ │ │ 店市○○街○○○號1樓│登記事件。 │書所載公司地│ ││ │ │⑵原始股東(發起人)│ │址雖為「台北│ ││ │ │ :嚴培中、王佑中、│ │縣新店市光明│ ││ │ │ 張國憲、王禮揚、王│ │街248號1樓」│ ││ │ │ 郭麗文、蔡季勳、蔡│ │,惟所記載之│ ││ │ │ 季容等,共七人。 │ │聯絡電話:「│ ││ │ │⑶董事長:嚴培中。 │ │00-0000000」│ ││ │ │ 董事:王佑中、張 │ │卻係「麗正公│ ││ │ │ 國憲。 │ │司」之聯絡電│ ││ │ │ 監察人:王禮揚。 │ │話。 │ ││ │ │⑷嚴培中、王佑中、張│ │ │ ││ │ │ 國憲、王禮揚、王郭│ │ │ ││ │ │ 麗文、蔡季勳、蔡季│ │ │ ││ │ │ 容等七人均提出身分│ │ │ ││ │ │ 證供登記,依上開 │ │ │ ││ │ │ 身分證所載: │ │ │ ││ │ │◆張國憲之妻即為「巫│ │ │ ││ │ │ 琇琪」。 │ │ │ │├─┼───┼──────────┼─────────┼──────┼───┤│二│87年8 │87年8月12日下午2時經│出席者:嚴培中、王│ │ ││ │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增資50│禮揚。 │ │ ││ │至9月 │0萬元,並經同日下午 │ │ │ ││ │15日 │3 時之董事會決議通過│ │ │ ││ │ │辦理,於87年9 月14日│ │ │ ││ │ │申請變更登記,於87年│ │ │ ││ │ │9月15日完成變更登記 │ │ │ ││ │ │。 │ │ │ ││ │ │⑴主席:嚴培中、紀錄│ │ │ ││ │ │ :王禮揚。 │ │ │ ││ │ │⑵股東:嚴培中、王佑│ │ │ ││ │ │ 中、張國憲、王禮揚│ │ │ ││ │ │ 、王郭麗文、蔡季勳│ │ │ ││ │ │ 、蔡季容等,共七人│ │ │ ││ │ │ 。 │ │ │ ││ │ │⑶董事長:嚴培中。 │ │ │ ││ │ │ 董事:王佑中、張國│ │ │ ││ │ │ 憲。 │ │ │ ││ │ │ 監察人:王禮揚。 │ │ │ │├─┼───┼──────────┼─────────┼──────┼───┤│三│88年5 │88年5月21日上午9時經│1.此次股東會出席者│ │ ││ │月21日│股東臨時會,由王佑中│ :王佑中、王禮揚│ │ ││ │至5月 │擔任主席,王禮揚擔任│ 。 │ │ ││ │26日 │紀錄,因嚴培中轉讓全│2.此次董事會出席者│ │ ││ │ │部持股,改選陳欽文為│ : │ │ ││ │ │董事,並經同日上午10│⑴董事:陳欽文、王│ │ ││ │ │時董事會決議推選陳欽│ 佑中、張國憲。 │ │ ││ │ │文為董事長,於88年5 │⑵監察人:王禮揚。│ │ ││ │ │月25日申請變更登記,│ │ │ ││ │ │於88年5月26日完成變 │ │ │ ││ │ │更登記。 │ │ │ ││ │ │⑴股東:王佑中、張國│ │ │ ││ │ │ 憲、王禮揚、王郭麗│ │ │ ││ │ │ 文、蔡季勳、蔡季容│ │ │ ││ │ │ 、陳欽文等,共七人│ │ │ ││ │ │ 。 │ │ │ ││ │ │⑵董事長:陳欽文。 │ │ │ ││ │ │ 董事:王佑中、張國│ │ │ ││ │ │ 憲。 │ │ │ ││ │ │ 監察人:王禮揚。 │ │ │ │├─┼───┼──────────┼─────────┼──────┼───┤│四│89年10│89年10月16日經股東臨│出席者:陳欽文、王│ │ ││ │月16日│時會決議解散,於89年│禮揚。 │ │ ││ │至10月│10月23日申請解散登記│ │ │ ││ │24日 │,經經濟部89年10月24│ │ │ ││ │ │日函覆核准登記。 │ │ │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