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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聲減字第 7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減字第73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乾良上列受刑人因貪污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0年度聲減字第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乾良所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所載,並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已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其中附表編號一之罪應依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3項聲請減刑,附表編號二之罪雖經減刑,毋庸再聲請裁定減刑,惟應依第10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 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林乾良於裁判確定前犯如附表所載之罪,均係於民國95年7月1日前犯之,而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業經修正,並於94年2月2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0號令公布,且自95年7月1日施行,而比較修正前後受刑人所應適用之法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惟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不得逾30年,兩相比較,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經上開比較新舊法之結果,及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王世華法 官 林海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敬傑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受刑人林乾良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一 │ 二 │├─────────┼────────┼────────┤│罪 名│賭博 │行賄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 │減為有期徒刑9月 ││ │ │ │├─────────┼────────┼────────┤│犯 罪 日 期│87年5月間至88年3│87年8月7日 ││ │月間 │ ││ │ │ │├─────────┼────────┼────────┤│偵 察 機 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 度 及 案 號│檢署署87年度偵字│檢署署87年度偵字││ │第148號 │第9075號 │├───┬─────┼────────┼────────┤│ │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最 後│ │ │ ││ ├─────┼────────┼────────┤│ │案 號│93年度上訴字第 │97年度上更二字第││ │ │267號 │234號 ││ ├─────┼────────┼────────┤│事實審│ │95年3月7日(聲請│ ││ │ 判決日期 │書附表誤載為95年│99年7月28日 ││ │ │3月13日) │ │├───┼─────┼────────┼────────┤│ │ │ │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 定│ │ │ ││ ├─────┼────────┼────────┤│ │ │95年度台上字第 │100年度台上字第 ││ │案 號│4651號 │3552號 ││ ├─────┼────────┼────────┤│判 決│ │ │ ││ │ 確定日期 │ 95年8月24日 │ 100年6月30日 │├───┴─────┼────────┼────────┤│所 犯 法 條│刑法第268條、第 │貪污治罪條例第11││ │266條第1項 │條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 刑 後│有期徒刑3月 │已減為有期徒刑9 ││宣 告 刑│ │月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