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558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蘇志宗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 年度易字第1072號,中華民國106 年5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10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法 官 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儒萍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