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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聲字第 35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3574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呂怡璇選任辯護人 陳偉仁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053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刑事案件卷之法庭錄音光碟,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一)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此閱卷權屬於被告最重要的辯護權利,法理基礎導源於聽審原則下被告的資訊請求權,據此,被告得請求獲悉本案相關資訊,而閱卷制度,正是保障審判階段被告獲悉充分資訊並據以調整辯護方向的重要機制。(二)準此,聲請拷貝光碟,基於資訊取得和辯護權之行使,如同辯護人聲請閱卷一般,且被告呂怡璇陳稱原審審理中,其於法庭上之答覆與筆錄記載內容或有不同,恐難作為對其不利之佐證,爰此,聲請拷貝錄音光碟,由辯護人先行閱覽被告於原審開庭之經過,查閱其意思有無遭誤解、致筆錄誤載之情節,並依錄音內容再與被告討論是否主張,以利後續刑事程序進行,因此聲請拷貝被告呂怡璇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106年12月8日準備程序及107年6月5日之原審開庭之法庭錄音光碟等語。

二、按法院組織法有關法庭錄音、錄影之規定,業於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3日生效,其增訂之第90條之1明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2年內聲請」、「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第1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準此,除有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情形外,即應予許可(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56號裁定參照)。又配合上開法院組織法之修訂,「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亦於同年8月7日修正為「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其中第8條第1項原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者,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30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修正為「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其立法理由記載: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已增訂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如核對更正筆錄、他案訴訟所需,或認法院指揮訴訟方式對其訴訟權益有影響之虞,欲用以保障其法律上利益等),得繳納費用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規定,爰配合修正第1項,明定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敘明理由,並由法院為許可與否裁定之規定等語。是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若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且無法令規定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情形者,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以維其訴訟權益。又依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之規定,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聲請案(事)件,應由錄音、錄影之法院裁定之。但錄音、錄影之法院與錄音、錄影內容所屬案(事)件卷證所在之法院不同者,該卷證所在之法院,認有必要者,亦得裁定之。

三、經查:聲請人即被告呂怡璇所聲請交付如附表所示刑事案件卷之法庭錄音光碟,雖係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所錄,然該案經被告提起上訴,現由本院審理中。揆諸上開規定,本院既為該案件卷證所在之法院,且為求訴訟程序妥速進行,認有必要自行裁定,先予敘明。又聲請人已敘明其聲請理由為維護其法律上之利益,而其聲請並無依法令規定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情形,核其就如附表所示刑事案件卷之法庭錄音光碟之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其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上開法庭錄音光碟;另依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宋松璟法 官 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附表:

┌──┬──────────────────────┐│編號│法庭錄音光碟 │├──┼──────────────────────┤│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905號詐欺案件之││ │106年10月20日、106年12月8日準備程序及107年6 ││ │月5日審判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