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1號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佳烜選任辯護人 黃育勳律師
黃建復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詹亦樹選任辯護人 施汎泉律師
盧于聖律師陳明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王來因選任辯護人 秦嘉逢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沈學聖選任辯護人 陳建宏律師
鄧敏雄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吳玉秋選任辯護人 蕭世光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淑女選任辯護人 王信凱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翁千惠選任辯護人 陳文正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廖根木選任辯護人 吳錫欽律師
參 與 人 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蘇貴美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145、204
03、30779、34915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判決關於陳佳烜、詹亦樹有罪(已確定部分除外),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有罪部分,暨王來因、廖根木部分,均撤銷。
二、陳佳烜犯如附表2-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2-1所示之刑及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參年。
三、詹亦樹犯如附表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2-2所示之刑及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四、王來因犯如附表2-3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五、沈學聖犯如附表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2-4所示之刑及減得之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上開宣告刑與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之刑,均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六、吳玉秋犯如附表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2-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七、陳淑女犯如附表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2-6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八、翁千惠犯如附表2-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2-7所示之刑及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九、陳佳烜、詹亦樹被訴就附表1-3旅遊標案所犯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十、沈學聖被訴就附表1-7編號1之B旅遊標案所犯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十一、吳玉秋被訴就附表1-7編號2旅遊標案,及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犯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十二、陳淑女被訴就附表1-7編號3旅遊標案所犯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十三、翁千惠被訴就附表1-7編號4旅遊標案所犯圖利罪部分,均無罪。
十四、廖根木無罪。
十五、其他上訴(即沈學聖被訴就附表1-7編號1之A旅遊標案所犯圖利部分)駁回。
十六、蘇貴美所有如附表1-1淨利金額欄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七、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沒收。事 實
一、陳佳烜自民國91年3月1日起就任臺北縣三峽鎮(嗣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以下仍稱舊名)鎮長,綜理全鎮業務,對於三峽鎮公所之採購業務負有監督之責;詹亦樹自79年起擔任民政課課長,91年10月起兼評選委員,95年8月3日改任主任秘書(仍兼任民政課課長至97年5月9日止),除須主持議價程序,亦須襄助鎮長處理鎮務,對於三峽鎮公所採購業務兼有監督之責;王來因係行政室課員,負責辦理三峽鎮公所採購招標業務;沈學聖係殯葬所所長(後任民政課課長)兼評選委員;吳玉秋係財政課課長兼評選委員;翁千惠係民政課課員兼服務中心主任及評選委員;陳淑女係社會課辦事員兼評選委員。以上人員均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中兼評選委員者就被訴參與評選之旅遊標案業務屬於主管事務。
二、陳佳烜與佳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欣旅行社)負責人蘇貴美為舊識,其與詹亦樹均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4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復知悉蘇貴美就附表1-1旅遊標案係分別借用附表1-5所示旅行社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圍標情形詳如附表1-1得標及競標廠商欄所示,蘇貴美、佳欣旅行社及附表1-5所示各旅行社及其代表人、業務人員所涉犯行,除部分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而未起訴外,餘均經判處罪刑確定),竟與行政室主任黃連春(所涉圖利犯行業經判處罪刑確定)、行政室課員鄭念益(所涉圖利犯行前經原審判處罪刑,嗣因死亡經本院撤銷原判決,並諭知不受理判決確定)等人共同基於對於監督或主管之政府採購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其中附表1-1「編號」1至184旅遊標案係基於圖利之概括犯意;「案號(即起訴書附表13所示案號)」199及200、202及203、206及207、212及213、224及225、243及244、248及249、258及259、267至269、279及281、287及288、290及291、292及293、301及302等14旅遊標案各係基於圖利之接續犯意),於辦理附表1-1旅遊標案之審標、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時,刻意忽略前述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佳欣旅行社或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廠商參與競標,復於部分旅遊標案評選前以口頭告知或在紙條書寫廠商名稱,或於評選時由鄭念益視情形以手比數字、在白板上特定廠商名稱前打勾,或表示可觀察何家廠商之企畫書最為精美等方式,指示或暗示附表1-1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使蘇貴美得以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佳欣旅行社或其借牌圍標之旅行社名義標得附表1-1旅遊標案,並取得附表1-1淨利金額欄所示扣除諸項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之不法利益(本判決金額均指新臺幣)。
三、王來因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4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復知悉蘇貴美就附表1-1「案號」253旅遊標案係借用連福旅行社及大豐旅行社之名義或證件投標,竟於96年3月間接辦上開旅遊標案後,基於對於主管之政府採購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刻意忽略前述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連福旅行社參與競標,並於96年5月28日打電話通知佳欣旅行社承辦人員前來議價,最後由連福旅行社得標,使蘇貴美得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連福旅行社名義標得該旅遊標案,並取得附表1-1「案號」253淨利金額欄所示扣除諸項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之不法利益。
四、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均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且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4點、第5點第1項(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6款)及第7點規定,評選委員應依據法令,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且訂定、審定評選項目及其配分或權重,不應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竟於參與附表1-6旅遊標案之評選程序時,與陳佳烜、詹亦樹、黃連春、鄭念益等人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之政府採購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各該評選委員均僅就其參與評選之旅遊標案有犯意聯絡),未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而係接受鄭念益上開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使蘇貴美獲得前述不法利益。
五、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理 由
甲、程序部分
壹、關於本院審理範圍
一、「業經判決確定」而非本院審理範圍部分㈠被告詹亦樹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四所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
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即原判決附表參編號一所示「藍染節活動案」,見該判決第448至449頁)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主文見原判決主文第50項後段,理由見同判決第188至196頁),復經本院上訴審判決駁回上訴(主文見上訴審判決主文第22項,理由見同判決上冊第190至194頁),檢察官未再上訴,因而確定,自非本院審理範圍。
㈡關於被告陳佳烜及詹亦樹被訴就附表1-2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均已確定,亦非本院審理範圍,理由分別如下:
⒈編號1至15、17至25等24案部分,經原審判決無罪(主文見
原判決主文第49、50項,理由見同判決153至154頁)後,檢察官並未上訴,因而確定。
⒉編號16(即案號270)部分,經本院上訴審撤銷改判無罪(
主文見上訴審判決主文第1項及第20項,理由見同判決上冊第161頁、第166至167頁),檢察官未再上訴,因而確定。
㈢被告吳玉秋被訴就案號284、被告陳淑女被訴就案號258,及
被告翁千惠被訴就案號258、284、289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均經原審判決無罪(主文見原判決主文第59、61、62項,理由見同判決第154至156頁),上訴後復經本院上訴審判決駁回上訴(主文見上訴審判決主文第22項,理由見同判決上冊第160至161頁),檢察官未再上訴,因而確定,故非本院審理範圍。
二、「原審漏未判決」而非本院審理範圍部分㈠依起訴書附表12,吳玉秋被訴圖利犯行所涉旅遊標案共計2列
,即「案號244、248、254、262、284、298、299、302、307等9案」與「案號238、249、268、286、289、290、291等7案」(見原審卷一第134頁、第135頁)。對照原判決理由第
乙、參、二、㈠、⒍段(見原判決第107頁)、附表貳之七(見原判決第375頁)及100年4月19日更正裁定(見原審卷二十第1至7頁),可知原審僅就前者判決(除案號284判決無罪〈見原判決主文第59項及上開更正裁定〉外,餘均有罪)。
至於後者,除案號249屬認事用法違誤,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理由詳如後段)外,餘均漏未判決。
㈡經比對前述旅遊標案,可知其中「案號248」與「案號249」
之評選時間及出席人員完全相同,有附表3案號248、249所示評審會議紀錄可稽。亦即吳玉秋係於密接時地就該2案為非法評選,並侵害同一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原審疏未詳查,僅就「案號248」判處有罪,自有未恰。嗣吳玉秋既就「案號248」提起上訴,依110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下稱修正前刑訴第348條第2項規定),「案號249」部分應為上訴效力所及,而屬本院審理範圍(上開2案所涉圖利犯行是否成罪,則屬另一問題)。至於案號238、268、286、289、290、291等6案,因與案號244、248、25
4、262、284、298、299、302、307等9案之評選時間不同,客觀上得以相互區隔,難認與吳玉秋經原審判決有罪部分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自非上訴效力所及,附此敘明。
㈢綜上所述,吳玉秋被訴就案號238、268、286、289、290、29
1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既未經原審判決,復非上訴效力所及,故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陳佳烜、詹亦樹雖認其等被訴就案號3、49、85、89、176、196旅遊標案,及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除陳佳烜、詹亦樹外,吳玉秋亦涉犯此部分犯行)」所涉圖利犯行,經本院更一審不另為無罪諭知(見該判決第88至105頁)後,僅其等就有罪部分聲明上訴(亦即檢察官未就上開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提起上訴),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此部分應已確定,自非本院審理範圍云云(陳佳烜部分見本院更二審〈下稱本審〉卷五第43至51頁;詹亦樹部分見本院本審卷四第157至159頁)。然而:
㈠按法院組織法於108年1月4日經修正公布,並於同年7月4日施
行,而為因應大法庭制度之推行,刪除原第57條規定之判例選編及變更制度,另增訂第57條之1,該條第1、2項明文規定若該判例已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其餘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亦即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回歸裁判之本質。至於決議制度於大法庭制度施行之後,當然廢止,不待明文規定。又最高法院先前為統一法律見解所作成之決議,仍為該院先前表示之法律見解,若欲提交大法庭,應以依據系爭決議意旨作成之後續裁判,資為認定是否有裁判歧異之情形。但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及決議所表示之法律見解,於該院未認有變更之必要而循大法庭相關程序變更前,其性質上仍為該院統一之見解。另依最高法院64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認為裁判上一罪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就構成犯罪部分,為有罪之判決,就不構成犯罪部分,因審判不可分關係,僅於判決理由中說明,不在主文另為無罪之諭知。如被告為其利益上訴,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而須撤銷發回者,應於判決理由載明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因與發回部分有審判不可分關係,一併發回更審,受發回之第二審法院,依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應就全部事實重為審判等旨,固與同院刑事大法庭於「110年1月27日」以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明揭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一部於第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已確定,並非第三審審判範圍等旨及其後同案號判決所採法律見解不同。惟法律見解係指法令解釋上所持之觀點,此每因「時」而異,而終審法院裁判關於法律上之見解,由於社會現象日新月異,有時因探討法律之真義,期求適應社會情勢起見,不能一成不變,然而終審法院前後裁判所持法律見解不同者,尚「不能」執後裁判所持之見解而指前次裁判為違法。否則,若以後之所是即指前之為非,不僅確定裁判有隨時搖動之虞,有礙法安定性,且因強使齊一之結果,解釋者為免固有秩序產生不可測之變動,因而固守原有見解,反足以阻遏法律解釋之與時俱進,故為兼顧大法庭制度統一見解之功能,及維護法安定性,自不能因後裁判與前裁判之見解不同,而使前裁判之效力受其影響。因此,在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判決變更法律見解前,同院依64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意旨所為之裁判,自屬合法有效,尚不能以其後法律見解之變更,遽指該裁判為違法而不生效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769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陳佳烜、詹亦樹被訴就案號3、49、85、89、176、196旅遊標
案,及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涉圖利犯行,固經本院更一審不另為無罪諭知,且本院更一審判決後,僅陳佳烜、詹亦樹就該判決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依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及最高法院64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本院更一審判決關於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應為陳佳烜、詹亦樹上開上訴效力所及。嗣最高法院認陳佳烜、詹亦樹之上訴有理由,於107年3月15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1112號撤銷發回更審,並於判決理由載明上開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應併予發回更審等旨(見該判決第11頁),核與上開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意旨相符,且此時上開大法庭裁定尚未作成,依據前引說明,上開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應已經最高法院併予發回而為本院本審之審理範圍,且不因嗣後法律見解變更而有不同,此與刑事訴訟法第7條之13前段規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以及最高法院基於程序安定原則,以110年度台上大字5375號裁定揭示「於原審判決後提起上訴,自應以其提起上訴而繫屬於上訴審法院時,刑事訴訟法第348條是否已經修正施行,作為究應適用修正後或修正前規定以決定其上訴範圍之時點依據」之原則,亦屬相合。從而。陳佳烜、詹亦樹認上開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因已確定而非本院審理範圍云云,尚難遽採。
四、被告沈學聖被訴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經原審判決無罪後,檢察官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其上訴書第一㈠、㈦段已表明對原判決關於被告沈學聖「無罪」部分不服(見本院上訴審書狀卷一第2至13頁),嗣再以補充上訴理由書指明上開「無罪」部分,係指案號253「三峽鎮溪北里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之旅遊標案(見本院上訴審書狀卷二第50頁),堪認此部分業據檢察官合法上訴,而為本院審理範圍。本院上訴審及更一審判決認沈學聖此部分犯行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而非本院審理範圍云云(見上訴審判決上冊第254頁,更一審判決第11至12頁),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貳、關於有罪部分之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之訊問程序,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同法第100條之2亦有明文規定。是以被告之自白若非出於(詢)訊問者之非法取供,且與事實相符,自得採為論罪之證據。
且為確保此意旨之具體實現,同法第156條第3項前段規定: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然受(詢)訊問之被告坦承犯行,究竟出於何種原因,不一而足,或遭(詢)訊問者以不正方式對待始承認;或未遭不正方式對待,而是考量能否免遭羈押或獲輕判寬典;或出於自責悔悟而和盤托出;或於案發初始較少利益權衡、未及受外力干擾;或別有企圖或訴訟策略考量,均有可能,此乃受(詢)訊問者主觀考慮是否認罪所參酌的因素。從而,事實審法院調查結果,職司偵查(詢)訊問者於(詢)訊問之際,倘已恪遵法律規定,客觀上無任何逼迫或實施其他不正方法,被告自白之任意性既已受維護,縱使被告係基於某種因素或動機而坦承犯行,然若偵、審機關並無不法取證之情形,即不能事後主張其自白欠缺任意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95號判決參照)。經查:
㈠沈學聖雖略以:我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之自白,係受調查員
不斷質疑、誘導及脅迫後,因懼怕遭到羈押而為非任意性之供述,且此不正訊問之效力延續至同日檢察官偵訊時,故上開調詢及偵訊筆錄均不得作為證據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五第225至230頁,卷六第259頁),然查:
⒈沈學聖係於97年7月15日15時45分至21時10分接受調詢(中
間有休息),其後於同日21時40分至22時3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有上開調詢及偵訊筆錄在卷可查(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23至627頁、第653至656頁)。又沈學聖於本院上訴審及本審均僅聲請勘驗上開調詢錄影光碟之部分內容(勘驗筆錄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207至211頁,本院本審卷三274至280頁),且於本院上訴審時稱:其餘未聲請勘驗部分之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之要旨大致相符(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206頁反面),及於本院本審審理時稱:檢察官本身沒有不當取供等語(見本院本審卷六第260頁),堪認上揭筆錄除經本院上訴審及本審勘驗部分外,均與實際問答內容相符,合先敘明。
⒉本院上訴審及本審勘驗結果摘要如下(按「調」指調查員,「沈」指沈學聖):
編號 畫面時間 問答內容摘要 所在卷頁 1 16:37:12~16:38:21 A 調:所以有時候總務鄭念益會用手勢比給要,比給評審委員。 沈:那是95年,95年大概時候會比。 本院本審卷三第274至275頁 B 沈:有一段時間他用比,可是,一段時間之後,他不比了。 調:嗯。 沈:96年好像幾月開始?好像好像3、4月,他不比了,為什麼不比。 調:所以鄭念益講的是沒有錯,95年之後他之所以要比,是因為… 沈:應該是一段時間而已,可是,可是後來他們怎麼弄我不知道,反正有一段時間他不比了,我記得比的時間不長,他怕人家知道怎麼樣,他不比了,他是用怎麼回事,反正就是你們的,就你講的,可能是圍的意思嘛。 2 16:54:09~17:00:30 A 調:你根本沒有說所謂的按照鄭念益拜託你的用其他的方式來… 沈:鄭念益就是前面那件啊,那件、那件他有講,可是我有跟他答覆啊,可是到時候我、我會去看啊,啊看的時候那個…這個是他有看是,但是我有按照我的…我有答覆他。 調:那你有沒有聽過他的暗示,然後你、你就照他做了? 沈:100萬以上我們都不敢啦…100萬元以下的話,那、那去找的話,機會比較大。 本院本審卷三第275至279頁 B 調:你有印象是什麼,是鄭念益有告訴你,但是你還是沒有照鄭念益講法投,你都是照自己意願投的。 沈:沒有,他有跟我講沒有錯啊。 調:對啊。 3 17:00:20~17:38:37 A 調:你今天舉個例子你有沒有按照你的意願投標的嘛?沒有、沒有按照你的意願評選的嗎?沒有,照你的講法,完全沒有。 沈:這一家,我我真的記不起來了,我按單價是沒錯,這兩家裡面有一家…。 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207至211頁 B 沈:問題是這一件,我的印象裡面,他是有給我暗示我這一家,可是我一直沒搞懂他為什麼要跟我說有一家很強的,這一點我真的不知道。 調:不是,照你的講法,你這樣講法,你現在搞不清楚,到底是哪一個案子? 沈:對。 C 沈:我想起來了,你認為這家叫協一來的人,是他叫協一來的嘛? 調:我不知道要問你啊,我現在不會提任何事情,你自己講,你自己想,你自己講。 D 調:我資料通通交給你,你自己告訴我哪一家是有問題的,好不好?你96年度就是參與這些東西。 沈:這家…這家…大家都給佳欣嘛(指桌上文件詢問)對不對? 調:我不知道。 沈:對啊…都給佳欣嘛。 調:是都給佳欣啊。 沈:對啊,沒錯啊。 調:你不覺得你的評選都給的太一致了? 沈:這家我不知道,可能是有打手勢吧。 E 調:剛給你看過這個標案嘛(提示桌上文件,按即案號238),評選委員林文烜、林祈帆、沈學聖、游媗妅、翁千惠、吳玉秋、熊鎮,是不是你們簽名通通給他第一?給協一第一名? 沈:對。 (調查員提示鄭念益與蘇貴美於96年4月3日9時31分通聯譯文並告以依譯文內容,蘇貴美是要圍標,並給協一得標) 沈:其實這種事情想不起來了耶,你這樣問會把我考倒,我搞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子啦。 調: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有印象有這件事情? 沈:是。我在想,一般,我們自己本身如果在評的時候,單價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啊。 調:如果按照你講的單價是最低,是考量的因素,大家都知道,然後他做這個比較好,他幹嘛還要打電話講,不需要啊。 沈:看他的住宿、他的單價、他的品質跟車輛這樣,因為我們看法都這樣看,除非這一件是說他有打暗號有沒有,我要給某一家,才有可能改變我的打法。 F 調:你們串的還真像,我跟你講,其實沈主秘,基本上來講告訴你,你們串的時候,犯了都同樣的錯誤,不同人講同樣的話,就是相同的一個錯誤。黃連春就是因為串供,才被押起來的。…你們不經過任何的編串,所有你們答的方式都是一樣,你覺得這個合情合理嗎? 沈:這個就是不合理,我也覺得奇怪啊。 調:一樣啊,相同的啊,4個的答案裡面都有部分雷同,都有部分甚至用字完全一樣,你告訴我會合理嗎?你告訴我,這樣會合理嗎?你們搞不清楚狀況,你今天真的要逼我把你們全部通通都作強制處分嗎?啊?你以為黃連春是為什麼進去的啊,黃連春是串供進去啊,搞不清楚喔。 G 沈:因為這件這麼久,記不起來了,這很奇怪,這件我搞不懂,他打電話來,你的意思是說他有做暗…這案子…他他他當然有些案件他會做暗號沒錯啊。 調:嗯嗯嗯。 沈:只能這樣講啊。那有可能這件有做暗號啊,對不對,我只能這樣說。
⒊綜觀前述問答過程,可知調查員固曾對沈學聖稱:「黃連
春就是因為串供,才被押起來的」、「你今天真的要逼我把你們全部通通都作強制處分嗎?啊?你以為黃連春是為什麼進去的啊,黃連春是串供進去啊」等語(見編號3之F),沈學聖其後亦稱:「他(按指鄭念益)會做暗號沒錯啊」、「那有可能這件有做暗號」等語(見編號3之G),然在調查員為前揭陳述之前,沈學聖即供稱:鄭念益有比手勢給評審委員(見編號1、3之D)或為其他暗示行為(見編號2、3之B),並稱:可能是「圍」的意思(見編號1之B);100萬元以下的話,那、那去找的話,機會比較大(見編號2之A)等語,亦即沈學聖就其曾依鄭念益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乙節,前後供述尚屬一致,且其於調查員為前揭陳述後復稱:「那有『可能』這件有做暗號」,與其此前稱:「這家我不知道,『可能』是有打手勢吧」(見編號3之D),亦無太大差別。縱認調查員前揭陳述有所不當,仍難遽認沈學聖有何因受調查員脅迫而為非任意陳述之事實。又調查員雖曾因沈學聖無法指明「何件」旅遊標案係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而質問:「照你的講法,完全沒有」等語(見編號2之A、3之A、B),復提示旅遊標案文件資料、通聯譯文等資料,針對沈學聖回答內容提出質疑(見編號3之E、F),然此係為喚起沈學聖記憶或提醒其應依照記憶盡可能據實陳述以釐清事實,而有所闡明並提出質疑,仍與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有間。況由沈學聖前後對答情形,可知其不論在調查員為前揭陳述之前或之後,如因記憶模糊沒有把握,或對於該問題本身存疑,均不會勉強作答(見編號2之A、3之B、E、G),益徵其始終保持自由意識,難認有受脅迫或誘導而影響其陳述自由,遑論該不正訊問效力延續至檢察官偵訊之情形。從而,沈學聖上揭所辯,委無可採。㈡吳玉秋雖略以:我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受到不當誘導及脅迫
,且有疲勞訊問情事,故上開調詢筆錄不得作為證據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一第110頁反面,卷六第259頁),然查吳玉秋係於97年7月15日9時43分至16時30分接受調詢(中間有休息),其後於同日17時38分至17時55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有上開調詢及偵訊筆錄在卷可查(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87至691頁、第710至713頁)。經本院上訴審依吳玉秋之聲請勘驗上開調詢錄影光碟之部分內容結果(勘驗筆錄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二第77至89頁),顯示調查員與吳玉秋係以對話之方式瞭解、陳述案情,過程平和,其間調查員曾詢問是否會擔心被關起來?吳玉秋雖稱:「會啊。」但亦表示其陳述並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因之不敢講什麼,且能與調查員互聊心情,實際詢答內容與調詢筆錄記載之要旨大致相符。
又調查員態度和緩,未有「脅迫」情況,吳玉秋回答時,常有斷續回答、非完整語句,顯係經思考後答覆,並無受「誘導」之情況。至吳玉秋從開始接受調詢(即9時43分)至完成筆錄製作(即16時30分)雖歷時將近7小時,然依前引調詢筆錄之記載,吳玉秋中間除如廁及用餐、休息外,另有於14時30分至16時05分休息,佐以其於偵訊時稱:對於接受詢問過程沒有意見,調詢筆錄是出於自己自由意志所作之陳述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710頁),於本院本審審理時亦稱:檢察官本身沒有不當取供等語(見本院本審卷六第260頁),尚難遽認有何疲勞訊問之事實。從而,吳玉秋上揭所辯,亦無可採。
㈢陳淑女雖略以:我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如果講得不符合調
查員的意思,就會被精神轟炸云云(見本院本審卷六第259頁)。然查陳淑女係於97年7月15日9時45分至16時35分接受調詢(中間有休息),其後於同日17時17分至17時37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有上開調詢及偵訊筆錄在卷可查(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9至662頁、第681至685頁)。又陳淑女於本院上訴審僅聲請勘驗上開調詢錄影光碟之部分內容(勘驗筆錄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184至196頁),且於本院上訴審時稱:其餘未聲請勘驗部分之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之要旨大致相符(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184頁),堪認上揭調詢筆錄除經本院上訴審勘驗部分外,餘均與實際問答內容相符。另經本院上訴審依陳淑女之聲請勘驗調詢錄影光碟之部分內容結果,顯示調查員於詢問時之口氣和緩,佐以陳淑女於錄音時間6時36分50秒閱覽筆錄後,詢問調查員「口頭這個部分好像有點不是很清楚,他(按指鄭念益)是口頭還是怎麼樣,口頭這個部分可以把它修掉嗎?」調查員乃請其再為說明,陳淑女稱:「我剛剛回想一下,他(按指鄭念益)好像也沒有用口頭跟我講」、「應該是手勢然後寫在白板這樣」等語。其後調查員即請陳淑女解釋如若鄭念益未以口頭說過,如何看懂他所比何意,是否有人跟妳說,或鄭念益在外面有跟妳說,或為何種情形而能看懂鄭念益之手勢,陳淑女始稱:「這只是感覺就好像有(按指鄭念益以口頭指示)又好像沒有這樣,不很確定,怕害到他」等語,並稱「那就這樣吧(按指維持筆錄記載)」等語。嗣調查員復詢問還有沒有別的要改的地方」,陳淑女稱「無」,並向調查員確認已無問題(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195頁反面至196頁),可見上揭調詢筆錄確有提示陳淑女閱覽,並仔細確認是否與其真意相符後,始由其在該調詢筆錄末簽名蓋印。縱或調查員有針對陳淑女之回答內容不斷追問疑點,致其自覺遭受「精神轟炸」,仍與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有間,此與其於偵訊時稱:對於接受詢問過程沒有意見,調詢筆錄是出於自己自由意志所作之陳述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91頁),亦相符合。從而,陳淑女上揭所辯,仍難遽採。
㈣翁千惠雖於原審及本院上訴審、更一審主張其於97年7月17日
調詢所言係受調查員誘導,屬非任意性供述,故上開調詢筆錄不得作為證據云云。惟經本院上訴審依其聲請勘驗上開調詢錄影光碟之部分內容(勘驗筆錄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二第14頁反面至第25頁),佐以當時確有辯護人在場陪同(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27頁),難認調查員有對翁千惠誘導或為其他不正訊問之事實(見本院上訴審判決上冊第30至31頁),本院更一審亦同此認定(見本院更一審判決第17頁)。嗣翁千惠於本院本審審理時已就其歷次陳述改稱:均出於任意性所言等語(見本院本審卷六第260頁),其辯護人所提刑事綜合辯護意旨狀(見本院本審卷六第349至362頁)亦未再提上揭抗辯,堪認翁千惠就此部分已無爭執,自無再予贅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詹亦樹雖於原審時主張本案通訊監察之實施不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故其通訊監察錄音及譯文均無證據能力云云(見原審卷二第197至199頁)。惟按通訊監察之監聽譯文,為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製作而成,屬文書證據之一種,於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對其真實性無爭執時,並依書證調查之規定,於審判期日踐行調查程序,提示譯文供當事人辨認、表示意見並為辯論者,非不得採為證據。亦即警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聽電話所製作之監察紀錄譯文,乃該監聽電話錄音之派生證據,倘係公務員依法定程序而取得,被告及訴訟關係人就其真實性復無爭執,法院並曾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踐行證據調查之法定程序,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自得採為認定被告有罪之基礎,而有證據能力。本案被告等人行為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並於96年12月11日生效,依修正前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是在偵辦之初,檢察機關因認本案符合同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情形,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等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又難以其他方法蒐集、調查證據,而有監察相關通訊之必要,乃依法核發通訊監察書,實施電話通訊監察,有檢察官於96年3月19日、96年4月19日批示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辦案進行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96年4月17日電廉五字第09678012550號函及所附通訊監察報告表、電話清單暨關係一覽表、通聯調閱查詢單(見他字第564號卷第39至48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6年板檢榮仁監字第15
2、234號通訊監察書暨通訊監察電話附表、96板檢榮仁監(續)字第205、259、262、318、374、429、477、538、625、693號通訊監察書暨通訊監察電話附表(見原審卷二第108至135頁)在卷可稽。迨96年12月11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修正施行,偵查中通訊監察書之核發權限改由「法院」核發後,即由原審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聲監字第16號通訊監察書暨通訊監察電話附表、97年聲監續字第56、227、142、227號通訊監察書暨通訊監察電話附表(見原審卷二第136至150頁)在卷可查。次依本案相關卷證,可知當時陳佳烜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且對國家社會秩序所生危害之情節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復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是檢察官及法院分別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修正施行前、後核發通訊監察書,難謂有何違法。司法警察據以執行通訊監察所得錄音乃至於派生之譯文,均得作為證據。從而,詹亦樹上揭所辯,尚難遽採。
三、按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係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基本訴訟權,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已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者,因其信用性已獲得保障,即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然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中或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陳述,或因被告未在場,或雖在場而未能行使反對詰問,無從擔保其陳述之信用性,即不能與審判中之陳述同視。惟若貫徹僅審判中之陳述始得作為證據,有事實上之困難,且實務上為求發現真實及本於訴訟資料越豐富越有助於事實認定之需要,該審判外之陳述,往往攸關證明犯罪存否之重要關鍵,如一概否定其證據能力,亦非所宜。而檢驗該陳述之真實性,除反對詰問外,如有足以取代審判中經反對詰問之信用性保障者,亦容許其得為證據,即可彌補前揭不足,於是乃有傳聞法則例外之規定。偵查中,檢察官通常能遵守法律程序規範,無不正取供之虞,且接受偵訊之該被告以外之人,已依法具結,以擔保其係據實陳述,如有偽證,應負刑事責任,有足以擔保筆錄製作過程可信之外在環境與條件,乃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㈠、112年度台上字第12號判決參照)。經查,證人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97年5月30日偵訊時之證述(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39至250頁,結文見同卷第251頁;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74至280頁,結文見同卷第281頁)、黃連春於97年4月29日、97年7月8日偵訊時之證述(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33至236頁,結文見卷第237頁;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0至614頁,詰文見同卷第615頁)、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3至657頁,結文見同卷第658頁)、翁千惠於97年7月17日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47至851頁,結文見同卷第852頁)、吳玉秋於97年8月21日偵訊時之具結證述(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5至7頁,結文見同卷第8頁)、謝朝靖於97年7月25日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卷三第355至359頁,結文見同卷第360頁)、林文烜於96年7月15日偵訊時之證述(見他字第14145號卷二第727至730頁,結文見同卷第731頁)、蘇貴美於97年6月23日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50至453頁,結文見同卷第454頁)、翁炳讚(即金環球旅行社負責人)於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545至547頁,結文見同卷第548頁)及林詩惠、陳世書(即佳欣旅行社員工)於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81至185頁、第212至216頁,結文見同卷第185頁、第217頁),對於其他被告而言,雖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然其等既均已具結擔保所言屬實,且無證據證明上開偵訊筆錄製作過程中有何顯不可信之特殊外在環境或條件,依據前揭說明,自得作為證據。
四、除前述證據方法外,本判決以下有罪部分所引其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均經檢察官於本院上訴審時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116頁反面至第129頁反面),而陳佳烜、詹亦樹、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下稱陳佳烜等7人)暨其等之辯護人當時雖僅表示「無意見」,惟迄至本院本審言詞辯論終結為止,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至於本判決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依法提示調查之,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乙、實體部分: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下列共通事實,本院認定之理由如下:
⒈陳佳烜自91年3月1日起就任臺北縣三峽鎮鎮長,綜理全鎮
業務,對於三峽鎮公所之採購業務負有監督之責;詹亦樹自79年起擔任民政課課長,91年10月起兼評選委員,95年8月3日改任主任秘書(仍兼任民政課課長至97年5月9日止),除須主持議價程序,亦須襄助鎮長處理鎮務,對於三峽鎮公所採購業務兼有監督之責;王來因係行政室課員,負責辦理三峽鎮公所採購招標業務;沈學聖係殯葬所所長(後任民政課課長)兼評選委員;吳玉秋係財政課課長兼評選委員;翁千惠係民政課課員兼服務中心主任及評選委員;陳淑女係社會課辦事員兼評選委員。以上人員,均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等事實,為陳佳烜等7人於原審時所不爭執(見原審卷六第118頁),核與附表3所示各旅遊標案相關證據資料相符,堪信真實。從而,陳佳烜就附表1-1旅遊標案之招標業務,屬其監督事務;詹亦樹就附表1-1編號191至252旅遊標案(即95年8月3日後之旅遊標案)之招標業務,屬其主管、監督事務,至於編號1至190旅遊標案(即95年8月3日前之旅遊標案)雖非其主管或監督業務,然因與陳佳烜就該等旅遊標案共同實行圖利犯行,亦應論以共同正犯(理由詳見第乙、壹、一、㈢、⒉段);王來因就其承辦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招標業務,沈學聖、吳玉秋、翁千惠及陳淑女就其等參與附表1-6旅遊標案之評選業務,均屬其等主管事務。
⒉蘇貴美就附表1-1旅遊標案分別借用附表1-5所示旅行社名
義或證件投標(借牌圍標情形詳如附表1-1得標及競標廠商欄所示),且鄭念益於評選時會視情形以手比數字、在白板上特定廠商名稱前打勾,或表示可觀察何家廠商之企畫書最為精美等方式,指示或暗示附表1-1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使蘇貴美得以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佳欣旅行社或其借牌圍標之旅行社名義標得附表1-1旅遊標案等節,業據蘇貴美及鄭念益於原審時供承明確(蘇貴美部分見原審卷四第59頁反面,卷十六第78頁;鄭念益部分見原審卷十六第47頁反面、第66頁反面),核與證人即佳欣旅行社員工林詩惠、陳世書、陳麗淑,以及證人即附表1-5所示旅行社代表人或從業人員詹進鎰、詹進旺、劉素愛、劉美忻、許琀棋、李潔玲、丁朝明、羅永發、陳奕翔於原審時之供述(見原審卷四第59頁反面至第60頁反面),暨證人翁炳讚於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545至547頁)相符,並有附表3所示各旅遊標案相關證據資料扣案可稽,堪信真實。
㈡詹亦樹就附表1-1旅遊標案有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理由如下:
⒈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詹亦樹於本院本審審理時自白不諱(
見本院本審卷五第381頁,卷六第320頁、第326頁),核與下列事證相符,堪認其任意性之自白屬實:
⑴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佳欣旅行社會先向民政課
等業務單位提出活動規劃,業務單位就會以佳欣旅行社提供的預算書來寫簽呈,有時候里長會到主秘室跟詹亦樹說這個標案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詹亦樹」有時會打電話或當面跟我說這個案子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1頁反面),可知詹亦樹有打電話或當面對鄭念益稱某案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
⑵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蘇貴美先在我辦公室跟我
說「都打點好了」,過了不久,鎮長再叫我去鎮長的辦公室說,當時民政課課長「詹亦樹」也在場等語(見原審卷九第13頁反面),佐以蘇貴美於原審審理時證稱:「(鄭念益表示鎮長上任後1個月左右,你就跟他說「打點好了」,打點好了是何意思?)我所謂打點好了,是指我作不會有問題」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11頁),而未否認曾對鄭念益為上開言語,可知蘇貴美確有於陳佳烜就任後1個月左右,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其後鄭念益即與詹亦樹被叫去鎮長室。
⑶案號262號「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
觀摩研習活動」之評選日期為96年7月19日(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41頁),對照96年7月19日12時4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於上揭時間打電話對鄭念益稱:「拜託慎重交代一件事,外面的人,你這樣聽的懂嗎?」「要你們『主字輩』的稍微用一下心,否則那個不大能動!你懂嗎?」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10頁反面),佐以鄭念益於原審審理證稱:蘇貴美打電話(即上揭通監察譯文內容)給我,希望我拜託「詹亦樹」告訴內聘委員不要跑票,我不知道蘇貴美為何不直接向詹亦樹說,但我有於上班時間到詹亦樹辦公室,跟詹亦樹說蘇貴美有打電話來,表示上開案件內聘委員不可跑票,至於詹亦樹是否有跟評選委員說,我不知道;詹亦樹有當面跟我說黃連春、吳玉秋部分有請鎮長出面指示他們要配合;詹亦樹於開標前找蘇貴美到辦公室討論內容,就是要知道由誰得標等語(見原審卷八第194頁反面、第197頁反面,卷十第22頁),可知蘇貴美確有針對上開旅遊標案打電話請鄭念益轉達詹亦樹提醒內聘委員不可跑票,鄭念益亦有照辦。
⑷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原本是在行政室擔任檔
案管理,陳佳烜上任後,經由詹亦樹推薦,才負責辦理採購案,我們交情很好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2頁、卷九第14頁反面),可知其與詹亦樹交情匪淺、關係密切,並無仇怨,其既已具結擔保所言屬實,衡情應無甘冒偽證嚴厲罪責追訴處罰之風險,虛構事實以誣陷詹亦樹之理,堪認其上揭證述可採。
⒉詹亦樹之辯護人雖另辯護稱:⑴詹亦樹原任民政課長,95年
8月3日始改任主任秘書(仍兼民政課長至97年5月9日止),故95年8月3日以前之旅遊標案(即附表1-1編號1至190)招標業務,應非詹亦樹之主管或監督事務;⑵依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稱:有關里、社區及社團補助旅遊案,詹亦樹並未指示伊要配合佳欣旅行社得標等語,可知詹亦樹就里、社區及社團補助旅遊案並未指示鄭念益配合,難認其就此部分標案涉犯圖利犯行;⑶案號118、129至1
34、141至143、158、163、202至204、206至213、215至2
17、219至222、226、228至232、234至243、245至247、250至252、257、260、261、263至265、267、269至272、2
78、280、283、287、288、294至297、301、304、308旅遊標案為「全部」評審委員未經起訴或經判決無罪,案號
1、2、4、6至8、10至48、51至55、57至77、79至84、86至117、119至128、135至140、144至148、150至157、159、161、162、164至201、205、214、218、223至225、227、233、244、248、249、253、255、256、258、259、262、268、273、274、276、277、279、282、284至286、289至293、299、300、302、306、307旅遊標案為「過半」評審委員未經起訴或經判決無罪。以上旅遊標案無從認定評選委員有無受暗示或指示而共同圖利,難認詹亦樹有何共同圖利之犯罪事實云云。然查:
⑴編號1至190旅遊標案(即95年8月3日前之旅遊標案)雖
非詹亦樹之主管或監督業務,然因其就該等旅遊標案係與陳佳烜共同實行圖利犯行,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理由詳見第乙、壹、一、㈢、⒉段),自無礙其圖利犯行之認定。是辯護人上揭⑴所辯,尚難遽採。
⑵鄭念益雖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稱:有關里、社區及社團
補助旅遊案,詹亦樹並沒有指示我要配合佳欣旅行社得標云云,惟亦稱:里長、社區理事長或社團負責人大多會打電話要求我們給佳欣旅行社得標承作,這部分佳欣旅行社是如何向他們爭取的,我不知道,不過基於地方和諧,我們公所只能盡量配合他們的要求辦理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6頁),可知鄭念益上揭所稱「詹亦樹並沒有指示」,應指三峽鎮公所就此類案件多半考量地方和諧而盡量配合辦理,故詹亦樹原則上無庸特別指示,尚非完全未曾指示,此由其於原審時證稱:有時候「里長」會到主秘室跟詹亦樹說這個標案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詹亦樹有時會打電話或當面跟我說這個案子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1頁反面),即可得知,自難僅因鄭念益上揭97年4月29日偵訊所言,遽為詹亦樹有利之認定。是辯護人上揭⑵所辯,亦無可採。
⑶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前段規定:「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就廠商而言,依法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至監督或主管招標業務之公務員如知有借牌圍標情事,卻放任該等廠商參與競標,仍為審標、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當已破壞政府採購之公正性,亦非法之所許,此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自明。此與「該等公務員有無另對評選委員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或「評選委員是否依指示或暗示為非法評選」間應屬二事,要難混為一談。故辯護人所稱「全部」或「過半」評選委員未經起訴或經判決無罪縱或屬實,仍無礙於詹亦樹上開圖利犯行之認定。是辯護人上揭⑶所辯,仍非可採。
㈢陳佳烜就附表1-1旅遊標案有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理由如下:
⒈陳佳烜就附表1-1旅遊標案,有自行或透過詹亦樹、鄭念益圖利蘇貴美之行為,理由如下:
⑴關於蘇貴美於陳佳烜就任約1個月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
」,其後鄭念益即與詹亦樹被叫去「鎮長室」,詹亦樹並有指示鄭念益要讓佳欣旅行社承攬乙節:
①鄭念益於偵訊及原審時證述如下:
A.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證稱:佳欣旅行社經常承作三峽鎮公所發包的旅遊案,大概10件裡面有8件是佳欣旅行社承作的;91年4月間,陳佳烜就任三峽鎮鎮長約1個多月後,蘇貴美主動到三峽鎮公所行政室找我,向我表示她已與鎮長「打點好了」,以後三峽鎮公所所有的旅遊案都由她來承作,她也找相關業務單位配合作業,同時詹亦樹在那段時間也經常找我去他的辦公室,指示我有關旅遊案要由佳欣旅行社承攬,經過3、4次指示後,我就瞭解蘇貴美講的是真的,我也聽到業務單位都是找佳欣旅行社報價及製作預算書,所以後來不需要詹亦樹指示,我們都會配合佳欣旅行社得標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6頁)。
B.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蘇貴美先在我辦公室跟我說「都打點好了」,過了不久,鎮長再叫我去「鎮長的辦公室」說,當時民政課課長詹亦樹也在場等語(見原審卷九第13頁反面),又稱:佳欣旅行社會先向民政課等業務單位提出活動規劃,業務單位就會以佳欣旅行社提供的預算書來寫簽呈,有時候里長會到主秘室跟詹亦樹說這個標案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詹亦樹有時會打電話或當面跟我說,這個案子要給佳欣旅行社承包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1頁反面)。
②鄭念益上揭證述,核與下列事證相符,堪信真實:
A.依蘇貴美於原審審理時證稱:「(鄭念益表示鎮長上任後1個月左右,你就跟他說「打點好了」,打點好了是何意思?)我所謂打點好了,是指我作不會有問題」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11頁),可知其並未否認有於陳佳烜就任後1個月左右,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之事,佐以96年7月19日11時8分及12時4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有於11時8分打電話到鎮長室,對陳佳烜稱:「鎮長,今天的事情你要去關心一下啊!「就是今天那件100多的案子,有人要介入!」「你稍微注意一下,我1點半就會到了!」(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35頁),復於12時42分打電話對鄭念益稱:「拜託慎重交代一件事,外面的人,你這樣聽的懂嗎?」「要你們『主字輩』的稍微用一下心,否則那個不大能動!你懂嗎?」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10頁反面),而詹亦樹於本院本審審理時亦自白被訴圖利犯行,可知蘇貴美除可針對特定事件直接打電話請陳佳烜「關心一下」,亦可請鄭念益轉達詹亦樹要「用心一點」,詹亦樹亦就此部分所涉圖利犯行亦已自白犯罪(詳如前述),核與鄭念益證稱:蘇貴美確有於陳佳烜就任後1個月左右,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其後鄭念益即與詹亦樹被叫去「鎮長室」,詹亦樹並有指示鄭念益要讓佳欣旅行社承攬等語,大致符合。
B.依黃連春於97年4月29日及97年7月8日偵訊時證稱:我們內部評選委員都心知肚明要給特定廠商,如果佳欣有投標,我們就會給他;如果佳欣沒投標,我們就會問鄭念益,因為他有辦法直達天聽,所謂的天聽是指主秘跟鎮長,我只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我的部分都是「鎮長」直接指示,主任秘書就100萬元以上的採購案本身就是召集人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35頁,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2至613頁),可知其除知悉鄭念益係按陳佳烜、詹亦樹指示對內聘評選委員指示或暗示外,亦有直接接受陳佳烜指示之事實。亦即陳佳烜、詹亦樹非僅透過鄭念益對內聘評選委員指示或暗示,必要時亦會親自為之,此與鄭念益轉述蘇貴美所稱已與「鎮長」打點好了等語,亦相吻合。另依陳佳烜於調詢及偵訊時稱:黃連春是行政室主任,負責辦理廠商招標業務,鄭念益是公所總務,也是負責開標的承辦人,他們都是我的下屬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397頁反面、第414頁),參以行政室既負責公所之採購、總務等秘書事宜,衡情應係深獲主管即陳佳烜信賴,且無證據足認鄭念益、黃連春與陳佳烜間有何特殊嫌怨仇隙,其等既已具結擔保所言屬實,衡情應無甘冒偽證嚴厲罪責追訴處罰之風險,虛構事實以誣陷陳佳烜之理,堪認其上揭證述可採。
C.依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證稱:有時鄭念益會用手勢比哪一家,有時會私下拜託我要聽他的,他說是「上面」交代,所謂「上面」就是主秘及鎮長,但他沒有明說,因為他是總務,又處理鎮長跟主秘的私事,等於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他一講,我們就不敢講話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5頁),及翁千惠於97年7月17日偵訊時證稱:鄭念益雖然是課員,但他是總務,負責行政室的採購、發包,他跟鎮長關係很好,所以他說的話等於是鎮長的指示,所以才聽他的指示圈選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50頁),可知鄭念益縱非沈學聖、翁千惠之直屬長管,彼此間並無上令下從之監督從屬關係,然該2人於評選時仍會依鄭念益之指示或暗示以揣摩陳佳烜或詹亦樹的意思進行評選,佐以附表1-1旅遊標案多達252件,且前後長達6年多,衡諸常情,如非得到更高層級之指示及授意,鄭念益焉能有此實質上之影響力,益徵鄭念益證稱:
蘇貴美確有於陳佳烜就任後1個月左右,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其後鄭念益即與詹亦樹被叫去鎮長室,詹亦樹並有指示鄭念益要讓佳欣旅行社承攬等語屬實。
⑵關於主任秘書謝朝靖曾於93年間想要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旅行社未能得標,因而遭陳佳烜責罵乙節:
①鄭念益於97年2月5日原審審理時,經原審提示其於97
年5月5日調詢時稱:「(你前述鎮三峽鎮公所主任秘書謝朝靖,其如何交代你等承辦人員及評選委員,要將相關購案發包給佳欣旅行社?)…鎮長剛上任時,當時鎮長就有直接交代我,他上任之後所有公所承辦的旅遊購案,都要交給佳欣旅行社的蘇貴美承作,我不知道鎮長有無跟謝朝靖講,但那段時間確實都由佳欣旅行社承包;後來93年間謝朝靖想要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有標案佳欣沒得標,蘇貴美有去找鎮長,鎮長質問謝朝靖時,謝朝靖推說是我找的廠商,所以我找當時的民政課課長詹亦樹,由他陪同我向鎮長說明,當時在場有我、詹亦樹及鎮長3人,鎮長當場有表示,鎮公所的標案就是要給佳欣,鎮長沒有交代更換廠商,誰都不准更換廠商,謝朝靖也是因為這樣下台,改由詹亦樹接任主任秘書。」(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5頁反面),及於97年11月27日原審時稱:
「(你說蘇貴美去找你告訴你說他跟鎮長打點好了,以後旅遊案都是由他承作,蘇貴美這個說法你有沒有向鎮長求證?)這是在鎮長室裡面說的。」,詢問「何以當時在場之人不同?」時,鄭念益僅稱:這是他們在不同的時間說的,他們有就同樣鎮長打點好這件事情講過很多次等語(見原審卷十第20至21頁)。亦即其於原審時仍肯認其上揭於調詢時所述有關謝朝靖曾於93年間想要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旅行社未能得標,因而遭陳佳烜責罵之事,並已具結在案(結文見原審卷八第124頁)。
②依謝朝靖於97年7月25日偵訊時證稱:我擔任主任秘書
期間,佳欣旅行社得標比例確實較高;鄭念益會用手指著某家廠商企劃書,或用手比號碼,或口頭告知等方式,暗示圈選某家廠商,但我還是照良知判斷;他應該是有來自或接受鎮長的指示,如果沒有按照他的指示評選給特定廠商,陳佳烜經由其他人告知得知此事後,就會把我叫去鎮長室罵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57至358頁),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鄭念益有暗示,但暗示歸暗示,我並沒有接受他意思,所以後來我會被陳佳烜責備等語(見原審卷十一第94頁反面),佐以吳玉秋於97年8月21日偵訊時證稱:之前我沒有評給他,鎮長就會去罵謝朝靖,謝朝靖是之前是我在財政課的課長等語(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5頁),可知謝朝靖當時雖係主任秘書,但如其自身或其他評選委員未依鄭念益指示評選給特定廠商,仍會遭陳佳烜責罵,核與鄭念益上揭證稱:主任秘書謝朝靖曾於93年間想要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旅行社未能得標,因而遭陳佳烜責罵」等語,大致相符,堪認確有此事。
⑶關於94年底臺北縣政府來函建議三峽鎮公所改以「併案
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旅遊採購業務後,陳佳烜仍批示「照原往例辦理」乙節:①查臺北縣政府於94年底稽核三峽鎮公所辦理先前年度
「財稅及預算業務研習活動」等78件勞務採購案後,認佳欣旅行社之得標率過高,發文建議三峽鎮公所改以「併案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旅遊採購業務,以杜絕單一廠商得標率過高之弊端。嗣鄭念益於94年11月29日上簽,擬自95年1月1日起,舉凡有關旅遊勞務採購案件(里、社區、社團暨本所各課室、隊、所、館),一律採「併案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並按發包作業期限分6期辦理,經其主管即行政室主任黃連春審核並會辦主計室、政風室及財政課後,主任秘書謝朝靖於94年12月13日擬「提主管會報討論研妥」,惟陳佳烜於94年12月14日仍批示「照原往例辦理」,有上揭簽呈(下稱系爭簽呈)在卷可查(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71頁)。
②綜合下列證人之證述,可知不論是行政室承辦人、主
任,抑或主任秘書,均同意按照臺北縣政府來函改以「併案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旅遊採購業務,謝朝靖並擬提主管會報討論研妥,惟陳佳烜卻未召開主管會報,亦無任何口頭指示,逕行批示「照原往例辦理」:
A.鄭念益於原審時稱:因縣政府於94年1月份稽核我們78件都是由佳欣得標,才會用分散的方式;陳佳烜批示「照原往例辦理」後,沒有另再用口頭為其他指示等語(見原審卷九第14頁,卷十第21頁),於本院更一審時亦稱:縣政府來稽核時發現約有70-80%都落在佳欣,我就寫簽呈給鎮長,希望改變招標的方式,改用最低標得標,但鎮長還是說要按照以前的最有利標方式處理,後來我想說有被稽核,要把標案分散,所以後來他們進來就會告訴我標案要給誰,但其實都還是佳欣旅行社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一第154頁)。
B.檢察官於97年7月8日偵訊時,曾提示黃連春於同日調詢稱:臺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至三峽鎮公所針對旅遊採購案件進行稽核,後來發現有78件旅遊採購案都是由佳欣旅行社得標的異常情形,所以發函給三峽鎮公所,列舉前述採購缺失,建議日後宜採併案發包及複數決標的方式辦理,減少採購程序,因此行政室的承辦人鄭念益就依前述臺北縣政府建議指導內容,簽擬將三峽鎮公所各承辦人簽奉核定之案件,送至行政室辦理發包作業期限共分6期,以符合臺北縣政府的建議要求。該份公文經我核章並簽會主計室、政風室及財政課後,主任秘書謝朝靖有簽擬提主管會報討論,但陳佳烜直接在公文上批示「照原往例辦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594頁反面至第595頁),並詢黃連春有關系爭簽呈的意見,黃連春證稱如上揭調詢所言等語,並具結在案(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1頁)。
C.檢察官於97年7月25日偵訊時,曾提示謝朝靖於同日調詢稱:系爭簽呈是依據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勞務採購稽核報告中,稽核三峽鎮公所78件採購案由單一廠商得標率過高,所以建議我們要改變招標及決標方式,可以降低單一廠商的得標率,而且公開招標可以增加競標的廠商數,又可以簡化程序,這對鎮公所是好的,所以我請行政室簽出來,奉准後就可以實施了,但是鎮長批示「照原往例辦理」,意思就是不同意變更招標及決標方式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51頁反面)等語,並詢問謝朝靖有關系爭簽呈的意見,謝朝靖稱如上揭調詢所言等語,並具結在案(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58頁)。
③陳佳烜雖不否認曾為上揭批示,並稱:當初我認為我
們原來的方式沒有什麼不好,而且臺北縣政府的來文也只是建議,所以我才批示照原來的採購方式辦理云云(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69頁反面至第170頁)。惟經臺北縣政府派員稽查結果,既已發現三峽鎮公所94年間旅遊勞務採購標案有高度集中由佳欣旅行社得標之「異常」情形,並來函建議改以「併案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旅遊採購業務,則陳佳烜身為三峽鎮鎮長,理應審慎衡酌上級機關建議及下屬簽擬意見,使採購程序回歸「常態」,並藉由市場機制以獲取最有利於三峽鎮公所之招標結果,且在下屬簽擬意見與其個人意見相左之情形下,更應充分討論再為決策,然其卻徒憑己意,逕自否准系爭簽呈,顯與常情有違。
⑷關於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
收觀摩研習活動」,陳佳烜有於評選前與蘇貴美聯繫,並下紙條指示黃連春評選特定廠商等節:
①經檢視附表3編號262所示證據資料(見該編號之扣押
物編號及出處欄,另製成外放卷宗並編頁備考),可知:
A.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為130萬元,領標及投標期限為96年7月19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時間為同日上午10時35分(見第22頁、第24頁),競標廠商包含宏吉旅行社、吉象旅行社、佳欣旅行社及連福旅行社(見第6頁反面),其等之投標文件收件時間依序為10時9分、10時27分、10時25分及10時28分(見第2頁、第81頁、第118頁、第137頁)。
B.評選委員共9人,除外聘委員毛正羽、邱俊銘、李貽鴻及文祖湘外,內聘委員包括詹亦樹、黃連春、沈學聖、吳玉秋及黃秀梨(見第6頁反面、第17頁反面),評選時間為96年7月19日14時(見第15頁)。
C.三峽鎮公所政風室曾於96年5月18日接獲不願具名抗議電話略稱:三峽鎮公所歷年之旅遊勞務標案均由佳欣旅行社得標,如不改進,將進一步採取檢舉、告發或抗議活動等語(見第31頁反面);該室主任於96年6月21日會辦簽呈(有關本案之採購發包方式,承辦人鄭念益擬採「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招標)時加註:「…二、本室96年5月18日接獲廠商檢舉抗議電話內容如附件。三、本案建請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惟主任秘書詹亦樹仍批示「擬如擬」,陳佳烜批示「可」(見第25頁)。
②相關之通訊監察譯文如下:
A.96年7月18日16時16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鎮長室」於上揭時間打電話給蘇貴美後,由鎮長接聽,並稱:「不然我看,明天早上你來,那個135的!」、「就是135萬的那個先『做』一下」(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34頁反面);嗣經原審勘驗修正為:「不然我跟你說,明天早上,我有那個135,135拉,135先先先『ㄙㄜ』一下」(見原審卷十第158頁)。
B.96年7月19日11時8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有於上揭時間打電話到鎮長室,對陳佳烜稱:「鎮長,今天的事情你要去關心一下啊!「就是今天那件100多的案子,有人要介入!」「你稍微注意一下,我1點半就會到了!」(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35頁)。
C.96年7月19日12時4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於上揭時間打電話對鄭念益稱:「拜託慎重交代一件事,外面的人,你這樣聽的懂嗎?」「要你們『主字輩』的稍微用一下心,否則那個不大能動!你懂嗎?」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10頁反面)。
③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證稱:蘇貴美打電話給我,希望
我拜託「詹亦樹」告訴內聘委員不要跑票(即上揭②之C.通訊監察譯文),我不知道蘇貴美為何不直接向詹亦樹說,但我有於上班時間到詹亦樹辦公室,跟詹亦樹說蘇貴美有打電話來,表示上開案件內聘委員不可跑票,至於詹亦樹是否有跟評選委員說,我不知道;詹亦樹有當面跟我說黃連春、吳玉秋部分有請鎮長出面指示他們要配合;詹亦樹於開標前找蘇貴美到辦公室討論內容,就是要知道由誰得標等語(見原審卷八第194頁反面、第197頁反面,卷十第22頁),佐以詹亦樹於本院本審時業就被訴圖利犯行自白犯罪,且黃連春於原審時證稱:陳佳烜就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有下過紙條給我,紙條上是寫吉象,給我看完他就收走,後來我就依照陳佳烜指示評選;另我在評審時,確實有要拿紙條給沈學聖看,告訴他陳佳烜指示要投給吉象,但該張紙條是我出鎮長室後,因為該廠商名稱比較陌生,且怕忘記了會被責罵,所以自己寫在紙條上,類似情形就只有這次,因而印象深刻。沈學聖聽到鎮長指示要投給吉象後,當場制止我,因為有外聘委員在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0頁反面,第101至102頁),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亦證稱:黃連春曾經準備要拿紙條給我看,我跟他說有外聘委員,叫他不要拿出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6至658頁),可見詹亦樹、黃連春及沈學聖於評選前均已經鄭念益或陳佳烜之指示或暗示,得悉該案欲給吉象得標之事。
④上揭②之A.通訊監察譯文之通話時間為96年7月18日16
時16分,陳佳烜於通話時提到「明天早上」,核與本案之領標及投標期限為「96年7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及前述吉象旅行社、佳欣旅行社及連福旅行社之投標文件收件時間相符;②之B.通訊監察譯文之通話時間為96年7月19日11時8分,蘇貴美於通話時稱「今天那件100多的案子」、「有人要介入」及「我1點半就會到了」,核與本案之預算金額為「130萬元」、競標廠商包含「非」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廠商(按指宏吉旅行社),及評選時間為「96年7月19日14時」亦相吻合,佐以蘇貴美於97年6月23日偵訊時證稱:「(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預算金額130萬元〉是否就是妳在96年7月18日16時6分與陳佳烜進行通聯時,所提到的『135萬的那個』?)是」、「(這個案子是陳佳烜指定讓妳得標?)是。是我聽到同業說此案從縣政府下來,我可能沒有機會做到,我就拜託鎮長幫我關心一下,鎮長就打電話給我,說要讓我做」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51至452頁、第454頁),及於原審時證稱:「(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該此旅遊案有『非你安排之廠商宏吉』去投標,你為何會知道?)這要知道很容易,大部分都會在標場跑來跑去,大家都會說要標什麼案件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14頁反面),堪認蘇貴美於96年7月18日接獲陳佳烜通知可於翌日上午前來公所參與競標後,即於翌日上午10時30分前備妥吉象、佳欣及連福等3家廠商之投標文件準備投標,惟因發覺尚有其他廠商競標,乃緊急聯絡陳佳烜及鄭念益。⑤關於①之C.所示三峽鎮公所政風室接獲抗議電話及該主
任加註意見,依馬建新於本院更一審時證稱:加註意見的文字是我寫的,主要是因為該旅遊標案金額到達100萬元以上,且有抗議電話;簽呈出去以後,詹亦樹或陳佳烜都沒有找我交換意見;我只是作一個建議,案子如何處理是首長權限,我不會去影響業務單位,除非有明顯違法情事,本案只是因為有人抗議而提出建議,也沒有發動其他調查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二第19至22頁),可知在鄭念益簽准招標方式之前,陳佳烜及詹亦樹即已知悉有人針對三峽鎮公所旅遊勞務採購標案之招標方式提出抗議,嗣因本案之預算金額超過100萬元,政風室主任乃於會辦時加註意見,並建議採取「公開招標」方式以杜爭議,然詹亦樹、陳佳烜仍批示採取「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方式,核與前述陳佳烜於94年12月14日不顧臺北縣政府來函建議及下屬簽擬意見,在系爭簽呈上批示「照原往例辦理」,如出一轍。
⑸綜合上情,可知陳佳烜除有親自或透過詹亦樹、鄭念益
指示或暗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外,亦曾於93年間主任秘書謝朝靖有意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旅行社未能得標時,對謝朝靖有所責罵,迨94年底鄭念益擬依臺北縣政府建議簽請改以「併案發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採購,仍批示「照原往例辦理」,復於辦理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之招標程序時,不顧政風室主任加註意見,執意採取「公開評選最有利標」,且於96年7月18日通知蘇貴美可於翌日上午前來公所參與競標,核與鄭念益前揭證稱:蘇貴美於陳佳烜就任約1個月即對其「打點好了」等語,亦相吻合,顯見陳佳烜就附表1-1旅遊標案確有自行或透過詹亦樹、鄭念益圖利蘇貴美之行為。
⒉陳佳烜身為三峽鎮鎮長,對於三峽鎮公所之採購業務負有
監督之責,當知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4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並知悉蘇貴美就附表1-1旅遊標案分別借用附表1-5所示旅行社名義或證件投標,竟刻意忽略前述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佳欣旅行社或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廠商參與競標,復於評選前以口頭告知或在紙條書寫廠商名稱,或於評選時由鄭念益視情形以手比數字、在白板上特定廠商名稱前打勾,或表示可觀察何家廠商之企畫書最為精美等方式,指示或暗示附表1-1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使蘇貴美得以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佳欣旅行社或其借牌圍標之旅行社名義標得附表1-1旅遊標案,主觀上顯有公務員就監督事務圖利之犯意。另參以⑴詹亦樹於陳佳烜就任後約1個月、蘇貴美對鄭念益稱她已經「打點好了」等語後,曾與鄭念益一起去鎮長室,其後並有指示鄭念益要讓佳欣旅行社承攬;⑵詹亦樹就案號262旅遊標案中政風室主任加註意見採取與陳佳烜相同立場;⑶鄭念益於96年7月19日12時42分與蘇貴美通聯後,即將蘇貴美來電意旨轉告詹亦樹,其後詹亦樹告知鄭念益說黃連春、吳玉秋部分有請鎮長出面指示他們要配合;⑷黃連春曾被陳佳烜下紙條,要求其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可知陳佳烜與詹亦樹(包含95年8月3日前或後之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鄭念益、黃連春等人間,均有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之犯意聯絡,並有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應論以共同正犯。
⒊陳佳烜雖辯稱:⑴鄭念益自承其在陳佳烜就任前,即已認識
蘇貴美,且本案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與鄭念益間有諸多通話,然與其他三峽鎮公所人員間則無,可見蘇貴美只須聯繫鄭念益,即可達成圍標目的。⑵黃連春於97年4月29日調詢及羈押訊問時,及97年5月28日調詢時均否認有鄭念益調詢所稱指示或暗示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之事,可見鄭念益調詢所述不實。又黃連春雖於97年4月29日證稱鄭念益有辦法直達天聽,所謂天聽是指主秘鎮長,我們只要看到佳欣有來投標,就會投給他云云,然於97年5月28日調詢時已澄清稱:之前是因為臨時被約談,心情緊張,個人沒有證據證明此事,把他當事實來陳述等語,嗣雖又於97年6月5日、97年7月8日指稱陳佳烜有出示紙條之事,然此係因其於97年5月28日澄清後旋遭羈押,嗣為求依證人保護法減刑寬典,始為不利於陳佳烜之陳述。另黃連春雖於原審稱其是因為怕忘記而自己把看到的廠商名稱寫在紙條,然區區「吉象」2字,豈有擔心忘記而特別抄在紙條之必要,所證不合常理。⑶依吳玉秋於99年4月30日原審審理時稱:96年8月21日調詢時調查員有提示黃連春的筆錄,表示黃連春說鎮長有下紙條給他,我雖然認為鎮長不會下紙條給他,黃連春會這樣說,應該是為了不被羈押,但我很擔心自己會被羈押;我說沒有人指示我,調查員又不相信,才想說如果有人指示我,人選只有鄭念益及謝朝靖,因為我跟他們比較有公務往來等語,可知黃連春稱陳佳烜有下紙條給他,非但與吳玉秋所述不符,且無補強證據。⑷沈學聖雖於97年7月17日調詢時稱黃連春有向我表示鎮長下紙條給他云云,然其於97年7月15日調詢所言並非出於自由意志,97年7月17日調詢時亦同,且其於原審99年3月12日審理時稱沒有看過紙條等語,卷內亦無任何紙條扣案,不能僅憑黃連春之陳述,遽為陳佳烜不利之認定。⑸鄭念益關於鎮長已經「打點好了」之事供述反覆不一,且無補強證據,顯係為謀求證人保護法減刑寬典而為不利於陳佳烜之不實陳述,參照蘇貴美於101年3月13日本院上訴審時證稱其與鄭念益很熟,我常打電話給他開玩笑,他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是生意人,請人家幫忙是我的口頭禪,我看到鎮公所的人都會請他多幫忙,碰到鎮長也是一樣,但鎮長只是笑一笑,沒有說什麼;我從未告知陳佳烜我自91年起就有以隆興等旅行社名義、證件投標,也不知道陳佳烜是否知悉此事,我只有告知鄭念益等語,更見鄭念益所言不實。⑹謝朝靖於調詢時對於鄭念益所稱「欲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沒得標而遭鎮長質問」乙事,既稱「時間太久,我記不清楚」,可見確無其事,尚難據為鄭念益上揭陳述之補強證據。⑺陳佳烜雖於94年12月14日批示「照原往例辦理」,復於96年6月20日批示採行鄭念益所擬意見,但均未違背法令,且其中94年12月14日已與謝朝靖交換意見,得悉過往辦理旅遊標案情形後,採行謝朝靖意見批示照原往例辦理較為合適,96年6月20日之批示亦同,尚難僅憑陳佳烜之批示行為,遽論陳佳烜明知「內定由佳欣得標」之情事。⑻96年7月18日通訊監察譯文內容「135萬的那個先『做』一下」經勘驗結果為「ㄙㄜ」,亦即賒借之意,且案號262旅遊標案經議價後之決標金額為1,256,000元,亦與135萬元不同,顯見上開譯文與案號262旅遊標案無關。蘇貴美雖於97年6月23日調詢時稱該譯文內容是指陳佳烜說當年7月中旬有一個旅遊案,預算是130萬元,要給我做云云,然此顯係受到譯文錯誤所誤導,應以其於原審98年11月13日審理時稱:陳佳烜有向我借過1次,就是在96年間,金額是135萬元,怎麼給的我忘了,大概1個禮拜就還現金給我了等語為準。⑼本案有上百件旅遊標案,前後長達6年,然依卷內事證,無法逐一說明陳佳烜係如何與鄭念益等人進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部分未見完整之多份企劃書、評分表、會議紀錄等以為審標依據及評分資料,無從確認評選過程,應為陳佳烜有利之認定。至於有完整留存部分,觀其評選分數及序位,可知每位評選委員均係本於自主、客觀之評選,未受任何影響,當無圍標甚至圖利可言。況本案有諸多內聘或外聘評選委員稱其未見鄭念益指示,因而未據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可見鄭念益並非每件均會暗示,縱有暗示,亦未必為其主動為之,倘若陳佳烜明知圍標並有指示鄭念益暗示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理應指示鄭念益逐一指示,以確保圍標目的,豈會任由鄭念益隨機決定?(見本院本審卷一第123至181頁,卷五第193至195頁,卷六第97至114頁)。然查:
⑴鄭念益固於調詢時稱其在陳佳烜就任前,即已認識蘇貴
美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20頁反面至第221頁),且經通訊監察結果亦查得諸多蘇貴美與鄭念益間之通話內容,然依前述96年7月18日16時16分、96年7月19日11時8分及12時42分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蘇貴美確有直接與陳佳烜聯繫,且有透過鄭念益轉話給詹亦樹之事實,參以鄭念益僅係行政室課員,而附表1-1旅遊標案多達252件,前後長達6年多,衡諸常情,如非得到更高層級之指示及授意,鄭念益焉能長期指示或暗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故陳佳烜辯稱:蘇貴美僅須聯繫鄭念益,即可達成圍標目的云云,尚無可採。
⑵黃連春雖於97年5月28日偵訊時供稱:97年4月29日偵訊
時證稱內部評選委員都心知肚明要給佳欣及鄭念益可以上達天聽等事,是因為臨時被約談,心情緊張,個人沒有證據證明此事,把他當事實來陳述等語(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32頁),然其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業已具結擔保所言屬實(結文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37頁),尚難僅憑其事後空言否認,遽認其先前證述概無可採。又黃連春雖於97年4月29日調詢及羈押訊問時稱:沒有任何長官指示我要讓佳欣旅行社得標;我不是核心人物,鎮長不會找我,也沒有下字條給我云云(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18頁反面至第219頁、第260頁),然此除與其於97年7月8日偵訊時證稱:我有接受陳佳烜直接以字條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2至613頁)齟齬外,亦與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證稱:黃連春在案號262號旅遊標案評選時,曾經準備要拿紙條給我看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6頁)不符,自難僅憑其單方面之陳述即遽予採信。另黃連春雖於上開97年5月28日偵訊後,經檢察官向原審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押票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46頁),然查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之理由略以:黃連春於97年4月30日交保獲釋後,隨即搭乘當時未到案共犯詹亦樹所駕汽車前往陳佳烜住處,再轉赴佳欣旅行社人員處所交代湮滅證據事宜,佐以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偵查程序等旨(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51頁),可見黃連春係因上開特殊情形,始經檢察官再度聲請羈押獲准,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足證黃連春於遭羈押後之歷次作證時曾受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取證,自難逕謂其遭羈押後所為證述均非事實。再查黃連春係於97年7月4日向調查員表示欲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559頁反面),並於同年7月8日偵訊時經檢察官諭知同意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改列證人(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591至592頁),然其在此之前,即於97年6月5日偵訊時供承有接受陳佳烜直接以字條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84頁),自難以其嗣後經檢察官同意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改列證人之事實,逕謂其係為獲取減刑利益而刻意編撰不利於陳佳烜之證詞。至黃連春於原審時稱其係因怕忘記而自己把看到的廠商名稱寫在紙條等語,尚無明顯違背常理之處,要難以此逕謂其所言並非可採。是陳佳烜上揭⑵所辯,尚無可採。
⑶查吳玉秋於97年8月21日調詢時係稱:我印象中「旅遊活
動」和94、95年鎮民免費公車招標案我「沒有」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圈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大部分都是由鄭念益或謝朝靖來告訴我鎮長陳佳烜的指示;我印象中是曾經有因為「其他案件」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內要求必須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當時陳佳烜用張小紙條給我看需要評選為得標廠商的名稱,我印象中好像是「刊物招標」的事情等語(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4頁),亦即其雖曾被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內要求必須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但「並非」旅遊標案,核與其於原審時稱:「(為何你在調查局的時候說你被鎮長叫到辦公室?)有,但不是旅遊案」等語(見原審卷十一第64頁)相符,本院因而「並未」引用吳玉秋上揭陳述作為黃連春證稱有被陳佳烜下紙條等語之補強證據,合先敘明。又吳玉秋雖於原審審理時稱:97年8月21日調詢時調查員有提示黃連春的筆錄,表示黃連春說鎮長有下紙條給他,我雖然認為鎮長不會下紙條給他,黃連春會這樣說,應該是為了不被羈押,但我很擔心自己會被羈押;我說沒有人指示我,調查員又不相信,我才想說如果有人指示我,人選只有鄭念益及謝朝靖,因為我跟他們比較有公務往來等語(見原審卷十一第60至61頁),然此僅係針對前述「大部分都是由鄭念益或謝朝靖來告訴我鎮長陳佳烜的指示」所為補充說明,與黃連春稱其有被陳佳烜下紙條間並無必然之關聯性,尚難據為陳佳烜有利之認定。⑷依據現存事證,尚難遽認沈學聖於97年7月17日調詢時有
受脅迫或誘導而影響其陳述自由,遑論該不正訊問效力延續至同日檢察官偵訊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見第甲、貳、一、㈠段),則陳佳烜辯稱: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調詢所言並非出於自由意志,97年7月17日調詢時亦同云云,自無足採。又沈學聖雖於原審審理時證稱:「(黃連春有沒有拿過任何紙條給你看過?)我沒有看過紙條」等語(見原審卷十第116頁反面),惟亦稱:黃連春說鎮長曾經下紙條給他看,我聽了以後說你在講什麼,並且制止他等語(見原審卷十第114頁反面),可見其雖未「實際看到」紙條,但黃連春確曾欲出示紙條給沈學聖看,惟遭沈學聖制止,此與黃連春於原審時證稱:陳佳烜就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有下過紙條給我,紙條上是寫吉象,給我看完他就收走,後來我就依照陳佳烜指示評選;另我在評審時,確實有要拿紙條給沈學聖看,告訴他陳佳烜指示要投給吉象,但該張紙條是我出鎮長室後,因為該廠商名稱比較陌生,且怕忘記了會被責罵,所以自己寫在紙條上,類似情形就只有這次,因而印象深刻。沈學聖聽到鎮長指示要投給吉象後,當場制止我,因為有外聘委員在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0頁反面,第101至102頁),尚無不合,自難僅因沈學聖於原審時稱其沒有看過紙條,遽論黃連春稱其有被陳佳烜下紙條等語並非事實。至黃連春所欲提示之紙條雖未扣案,然並無礙於兩人一致證述,附此敘明。
⑸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調詢及偵訊時稱:蘇貴美係在「行
政室」說已與鎮長打點好了(見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21頁、第246頁),雖與其於同日羈押訊問時稱:蘇貴美是到鎮公所的「2樓的走廊」告訴我她都已經打點好了,我的辦公室就在2樓,蘇貴美經常到鎮公所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68頁),及98年11月27日原審審理時稱:蘇貴美告訴我說她跟鎮長打點好了,是在「鎮長室裡」說的,當場鎮長、蘇貴美還有鎮長室的小姐都在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2頁反面)有所出入(按即陳述地點及在場人均有不同),然針對此點,鄭念益已於99年2月5日原審審理時明確證稱:這是他們在不同的時間說的,他們就鎮長打點好了這件事情講過很多次等語(見原審卷十第20頁反面),核與常理尚無違背,自難據此逕謂其上揭所言均非事實。次查蘇貴美於陳佳烜就任約1個月對鄭念益稱「打點好了」,其後鄭念益即與詹亦樹被叫去「鎮長室」,詹亦樹並有指示鄭念益要讓佳欣旅行社承攬等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且非僅以鄭念益單方面之陳述為唯一證據。蘇貴美雖於101年3月13日本院上訴審時證稱:我跟鄭念益很熟,我常打電話給他開玩笑,他說我講打點的事,他可能誤會我的意思等語(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224頁),然此僅係其個人解讀,並無礙於本院前揭認定。蘇貴美雖又於101年3月13日本院上訴審審理時稱:我是生意人,請人家幫忙是我的口頭禪,我看到鎮公所的人都會請他多幫忙,碰到鎮長也是一樣,但鎮長只是笑一笑,沒有說什麼;我從未告知陳佳烜我自91年起就有以隆興等旅行社名義、證件投標,也不知道陳佳烜是否知悉此事,我只有告知鄭念益等語,然此顯與前引客觀事證不符,亦難遽採。至鄭念益雖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向檢察官願意轉為污點證人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5頁),起訴書並援引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請就鄭念益所涉犯行減輕其刑,然本院並非僅以鄭念益單方面之陳述為唯一證據,尚難以其符合上揭減刑規定,遽認其所言均不可採,附此敘明。⑹謝朝靖於97年7月25日調詢時,雖就鄭念益所稱「93年間
欲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沒得標而遭鎮長質問」乙事表示「時間太久,我記不清楚」,然亦稱:「如果鄭念益說的是事實,鎮長一定對我會有責難」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31頁反面),可見其僅係因時隔久遠(距離93年已隔4年),無法確認93年間有欲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沒得標而遭鎮長質問之事,要難以此反推必無其事。又如謝朝靖自身或其他評選委員未依鄭念益指示評選給特定廠商,仍會遭陳佳烜責罵乙節,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此與鄭念益所稱93年間欲引進其他旅遊廠商「導致佳欣沒得標而遭鎮長質問」等語大致相符,自非不得作為鄭念益證述之補強證據。
⑺陳佳烜雖稱其於94年12月14日批示「照原往例辦理」前
,已與謝朝靖交換意見,並採行謝朝靖意見云云,然此與謝朝靖於調詢時稱:系爭簽呈是依據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勞務採購稽核報告中,稽核三峽鎮公所78件採購案由單一廠商得標率過高,所以建議我們要改變招標及決標方式,可以降低單一廠商的得標率,而且公開招標可以增加競標的廠商數,又可以簡化程序,這對鎮公所是好的,所以我請行政室簽出來,奉准後就可以實施了,但是鎮長批示「照原往例辦理」,意思就是不同意變更招標及決標方式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51頁反面)等語不符,其於96年6月20日批示依鄭念益所擬時,亦係置政風室主任加註意見於不顧而逕自裁示,經與卷內其他事證綜合以觀,顯見其確已明知蘇貴美有借牌圍標之事實,而非毫無所悉,是陳佳烜前揭⑺所辯,仍無可採。
⑻96年7月18日通訊監察譯文內容「135萬的那個先『做』一
下」經勘驗結果,雖應修改為「ㄙㄜ」(見原審卷十第158頁),蘇貴美於98年11月13日原審審理時亦稱:陳佳烜有向我借過1次,就是在96年間,金額是135萬元,怎麼給的我忘了,大概1個禮拜就還現金給我了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15頁反面)。然由陳佳烜於上開對話一開始先稱:「不然我跟你說,明天早上,我有那個135,135拉」,可知所謂「135」應係原即存在,且與「明天早上」之時間點有密切關聯,核與陳佳烜辯稱該次通話係欲向蘇貴美賒借135萬元云云,已有齟齬。況以蘇貴美借予陳佳烜之金額非微,且僅有1次,應無遺忘之理,倘若確有其事,蘇貴美理應於距離借貸當時較近之97年6月23日偵訊時,立即提出說明與澄清,並提供資金流向證明以為佐證,而非於97年6月23日偵訊時明確證稱:「(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預算金額130萬元〉是否就是妳在96年7月18日16時6分與陳佳烜進行通聯時,所提到的『135萬的那個』?)是」、「(這個案子是陳佳烜指定讓妳得標?)是。是我聽到同業說此案從縣政府下來,我可能沒有機會做到,我就拜託鎮長幫我關心一下,鎮長就打電話給我,說要讓我做」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51至452頁、第454頁),卻於相隔2年多後之98年11月13日原審審理時,配合陳佳烜之辯詞,空言泛稱曾於96年間以現金方式借貸135萬元予陳佳烜(依其證述內容,亦未說明此之135萬元借貸與前述「96年7月18日通訊監察譯文」有何關聯)云云,是蘇貴美上揭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要難執為陳佳烜有利之認定。
⑼附表1-1旅遊標案雖有252件,前後長達6年,然綜觀前引
客觀事證,仍足認定陳佳烜有與詹亦樹、鄭念益及黃連春等人間有共同圖利犯行,業經本院說明如前。附表3所示各旅遊標案相關之證據資料中,或有部分未見完整之多份企劃書、評分表、會議紀錄等以為審標依據及評分資料,然並無礙於前揭事實之認定。至於各旅遊標案之評選委員是否受陳佳烜、詹亦樹或鄭念益之暗示或指示,而未本於自主、客觀之評選,因而未據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與陳佳烜明知蘇貴美有借牌圍標之事實,卻仍刻意忽略前述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佳欣旅行社或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廠商參與競標間,仍屬二事,要難以此反推其即無圖利行為。從而,不論鄭念益是否逐案暗示或指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也不論其係主動或被動為之,均無礙於前揭事實之認定。
㈣王來因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有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理由如下:
⒈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承辦人為王來因,理由如下:
⑴王來因於調詢時稱:經檢視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採購卷,
96年5月18日開會通知單與函文、5月25日開評審紀錄及5月28日議價紀錄是我承辦的,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是我承辦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之前的簽文都是鄭念益蓋的,我現在想不起來原因為何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69頁),同日偵訊時亦稱其上開調詢所言屬實(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79至480頁)。
⑵王來因上揭自白,核與下列事證相符,堪認屬實:
①經檢視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採購相關文件(見偵字第14
145號卷二第472至478頁,原審卷八第129至131頁),可知該案之先後時序為:
A.96年5月14日簽請採用「公開徵求書面報價或企畫書」簽呈:鄭念益在「承辦單位」蓋章並註記「代」。
B.96年5月15日簽請上網公告簽呈:鄭念益在「承辦單位」、「承辦人」蓋章並註記「代」。
C.96年5月17日「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資料」:記載標案名稱為「溪北縣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聯絡人(或單位)為鄭念益。
D.第1次招標形式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未記載日期,但王來因有在「審查人員簽名或蓋章」欄簽名。
E.96年5月18日臺北縣三峽鎮開會通知單:記載開會時間為96年5月25日9時30分,「聯絡人」為王來因。
F.96年5月18日臺北縣三峽鎮函:記載訂於96年5月28日10時辦理招標議價事宜,「承辦人」為王來因。
G.96年5月25日評審會議紀錄:記載96年5月25日開會之報告及決議事項,「紀錄」為王來因。
H.96年5月28日議價紀錄:記載96年5月28日10時議價及決標事宜,「紀錄」為王來因。②綜觀前述簽辦過程,可知鄭念益固有參與前階段招標
簽呈及公告業務,但A.B.簽呈均有註記「代」,且其後之審標、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均由王來因辦理並擔任「審查人員」、「聯絡人」、「承辦人」及「紀錄」,佐以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我之所以代簽,可能是王來因當場不在,但這個採購案在趕時間要上網公告,所以黃連春主任叫我代簽;如果簽呈沒有寫「代」的話,就核與王來因前揭於調詢及偵訊時之自白相符,堪認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承辦人應係王來因。
⒉96年5月28日9時56分打電話給佳欣旅行社之人為王來因,理由如下:
⑴依96年5月28日9時56分通訊監察譯文(見偵字第14145號
卷二第471頁),可知該通電話係由自稱三峽鎮公所之A,打給自稱「佳欣」之B,並稱:「我這裡三峽鎮公所,今天溪北里縣外研習要議價啊。」「現在,十點要過來啊。」經B答稱:「十點啊,好!」後,A回稱:「好,拜拜。」核與案號253旅遊標案名稱為「溪北縣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見前段①之C.」,且議價時間為「96年5月28日10時(見前段①之H.)」相符,佐以王來因於調詢時稱:(經聆聽96年5月28日佳欣旅行社電話監譯內容及檢視譯文後)這不是我的聲音,不過依照對話內容來看,是三峽鎮公所通知佳欣旅行社來議價,應該是溪北里縣外研習的旅遊採購案;如果是我負責議價的採購案,不會請其他人幫忙通知廠商來議價,因為我沒有協辦人,所以我都是自己打電話請廠商來議價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68至469頁),可知其在聆聽監譯內容後,雖否認其中A為其聲音,然並不否認A所稱「溪北里縣外研習」即為案號253旅遊標案,且如係其負責議價之案件,不會假手他人通知廠商前來議價。
⑵經原審將上開通訊監察錄音(檔名為960528-095616)及
96年5月17日13時43分之通訊監察錄音(檔名為960517-1343)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認前者因「音質不清晰」,不符聲紋鑑定條件,無法作聲紋比對分析;後者研判與王來因本人聲音音質相同(語音特徵相似率高於70%以上者,即判定〈音質相同〉),有法務部調查局99年4月28日調科參字第09900175710號聲紋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見原審卷十一第76至82頁)。亦即前者之所以無法作聲紋比對分析,係因其「音質不清晰」,不符聲紋鑑定條件,因而無法以與後者相同之鑑定方式進行「比對」分析,要難以此反推「前者之A並非王來因之聲音」,更不排除王來因係因錄音之「音質」問題導致其自覺上開通訊監察錄音內容非其聲音之可能性。
⑶本案固無法以聲紋比對之科學鑑定方式,確認96年5月28
日9時56分通訊監察譯文中之A即為王來因,惟依該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可知確與案號253旅遊標案之議價有關,且該標案之承辦人為王來因(此部分業已說明如前),另王來因於調詢時稱:如係其負責議價之案件,不會假手他人通知廠商前來議價等語,核與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如果是我自己叫小姐打的,我會承認等語(見原審卷十第16頁)亦屬相符,應認該通電話為王來因撥打以通知廠商議價,較為合理。此與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經當庭播放96年5月28日9時56分佳欣旅行社通訊監察錄音檔)這是「王來因」的對話,她因為溪北里的旅遊案叫人家來議價,我聽得出來是「王來因」的聲音;(經當庭播放96年5月17日13時43分部分佳欣旅行社通訊監察錄音檔)這是「王來因」跟某人的對話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8頁),及黃連春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經當庭播放96年5月17日13時43分部分佳欣旅行社通訊監察錄音檔)依我所聽判斷,其中1個女生的聲音應該是王來因的聲音;(經當庭播放96年5月28日9時56分佳欣旅行社通訊監察錄音檔)跟我上面講的一樣(即其中1個女生的聲音應該是王來因的聲音)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3頁反面),亦相符合。復參諸王來因於調詢時自承其與鄭念益互為代理人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68頁反面),及黃連春於原審審理時稱:王來因原本在三峽鎮立托兒所擔任保育員,我那時候擔任所長,後來我擔任三峽鎮公所行政室主任,為鄭念益及王來因承辦採購業務的主管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2頁反面至第53頁),可知鄭念益與王來因互為職務代理,黃連春則自三峽鎮立托兒所時期即擔任王來因主管,其等本於過往與王來因交談對話之親身經歷,辨認96年5月28日9時56分佳欣旅行社通訊監察錄音檔對話之人為王來因,應可作為本院認定此項事實之佐證,附此敘明。
⑷綜上所述,堪認96年5月28日9時56分打電話給佳欣旅行社之人,應係王來因無訛。
⒊王來因既為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承辦人,當知依政府採購法
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4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另其既擔任96年5月25評審會議之「紀錄」,當亦知悉該案僅有「連福」及「太豐」兩家旅行社參與評選,如欲通知廠商參與96年5月28日之議價程序,理應通知評選較優之「連福」旅行社,竟於議價前幾分鐘打電話給「佳欣」旅行社,並催促其派員參加當日10時之議價程序,主觀上顯已知悉「連福」乃至於「太豐」旅行社均係借用名義或證件予「蘇貴美」以共同圍標之廠商,並基於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刻意忽略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連福旅行社」競標並得標,使蘇貴美得以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連福旅行社名義標得該旅遊標案,而有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
⒋王來因雖辯稱:⑴鄭念益與黃連春並無鑑定人或鑑定證人適
格,其等關於96年5月28日9時56分通訊監察錄音之證述,並非法定證據方法,無證據能力。⑵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稱:10萬元以上標案除了托兒所、清潔隊之外,其他都由我負責,10萬元以下的標案才是王來因負責等語,對照案號253旅遊標案金額為15萬元,且業務單位係民政課,而非托兒所或清潔隊,可見該標案非由王來因承辦。⑶王來因雖有協助審標,但僅就廠商資格作形式上之書面審查,不知佳欣旅行社有借牌圍標情事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五第249至250頁),然查:
⑴本院認定96年5月28日9時56分打電話給佳欣旅行社之人
應係王來因,固有參酌鄭念益及黃連春於原審審理時聆聽通訊監察錄音檔後所為聲音辨認之證述,然此係因其等一為與王來因互為職務代理之人,一為多年擔任王來因主管之人,並本於過往與王來因交談對話親身經歷所為證述,當可採為「人證」,並作為其他事證之補強。
故該2人縱無鑑定人或鑑定證人適格,仍難遽予否定其證言之證據能力。是上揭⑴所辯,委無可採。
⑵有關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承辦人為王來因,業經本院說明
如前,鄭念益雖於原審審理時稱:10萬元以上標案除了托兒所、清潔隊之外,其他都由我負責,10萬元以下的標案才是王來因負責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7頁),然此應係一般分案原則,至於實際個案之承辦情形,仍應依具體個案資料以為認定,要難以此推翻本院前揭認定。
是上揭⑵所辯,亦無可採。
⑶王來因除負責辦理案號253旅遊標案之「審標」外,亦在
其後之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擔任「聯絡人」、「承辦人」及「紀錄」,且其如欲通知廠商參與議價,理應通知評選較優之「連福」旅行社,卻於議價前幾分鐘打電話給「佳欣」旅行社,主觀上應具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已如前述,故其辯稱:「審標時」僅就廠商資格做形式上之書面審查等語縱或屬實,仍難以此推翻本院根據其他嗣後客觀事實所為前揭認定。是上揭⑶所辯,仍難遽採。㈤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分別就附表1-6旅遊標案有
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理由如下:⒈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就附表1-6旅遊標案,均
曾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分述如下:
⑴沈學聖(即案號238、262、298旅遊標案)部分
①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稱:我有擔任案號238「96年度
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的評選委員,並有接受他人指示評選特定廠商優勝使之得標;有時候鄭念益會比手勢表示投給哪家,至於到底是哪個標案,我印象不是很深刻,但我記得96年間有1個超過100萬元的案子,鄭念益私下向我表示,該案2號廠商不錯,可以給他機會,我也告訴他不能太爛,否則會評不下去;(經檢視案號238旅遊標案之「協一」、「太豐」及「佳欣」旅行社企劃書後)因為3本做的一樣精美,所以無從選擇,這個情形就會聽從鄭念益的暗示投給特定廠商,96年4月3日9時31分蘇貴美與鄭念益的通訊監察譯文應該就是鄭念益有依蘇貴美的要求,給我們評選委員做暗號,我們才會投給協一;(經檢視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採購案卷後)我有參與評選,結果由「協一」獲勝,因為多1家廠商「嚕拉拉」,且「佳欣」沒有參標,評選委員不知道要給誰,所以由鄭念益用暗示的告訴我們要投給「協一」,所以評選委員才會都投給「協一」;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就是我之前說96年間有1個超過100萬元,鄭念益私下向我表示2號廠商不錯,可以給他機會的案子,我記得這個案子吳玉秋是由鎮長出面才安撫好的,黃連春也有向我表示這個案子鎮長有下紙條給他要他配合,最後這個暗示是暗示好要給2號廠商得標(調查員雖另提示案號246、250、277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23頁反面至626頁)。②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證稱:鄭念益有時會用手勢比號
碼,或在號碼旁打勾暗示我們要選誰,有時會私下拜託我要聽他的,他說是上面交代的,所謂「上面」應該是主秘及鎮長,但他沒有明說,不過因為他是總務,又常處理鎮長及主秘私事,等於是他們的代言人,所以他一講,我們就不敢講話了;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及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等採購案,都是鄭念益承上之命指示評選委員要讓特定廠商得標(檢察官雖另提示案號246、250、277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4至658頁)。③綜上所述,沈學聖於調詢時就案號238旅遊標案,於調
詢及偵訊時就案號262及298旅遊標案,均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⑵吳玉秋(即案號262、298旅遊標案)部分
①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原稱:我是按照廠商提供企畫書
的製作、行程食宿、車輛安排、以往實績等項目綜合評量;(經檢視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此案號亦在起訴書附表12所列旅遊標案範圍,惟原審漏判,詳見第甲、壹、二段〉」採購案餐標廠商企劃書3份〈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92至694頁〉)我會評選給佳欣旅行社第一名、太豐旅行社第二名,協一旅行社第三名,因為佳欣旅行社長久以來跟三峽鎮公所合作關係良好,我個人對佳欣旅行社比較有信心,如果佳欣旅行社有參標,我通常會將佳欣旅行社評為第一,協一旅行社位於臺中市,聯繫較為麻煩等語。惟經提示該旅遊標案之會議紀錄暨評比總表(其上記載7為評選委員〈含吳玉秋〉一致評選協一旅行社為第一名〈同前卷第695至696頁〉)後,改稱:我印象中旅遊採購案招標作業的承辦人鄭念益,曾經有幾次在評選會議現場,告訴我們評選委員要選哪一家廠商為第一名,我有時候也會將鄭念益告訴伊等的廠商評選為第一名;如果鄭念益有告訴我們要將某家廠商評選為第一名,則表示得標廠商在評選會議以前已經確定了;參標廠商所製作的企畫書中,如果有一家廠商的企畫書製作得比較精美,我通常評選那家廠商第一名,如果不能從企畫書判斷優劣,可能就會有評選委員會問鄭念益這次要評選給哪一家廠商,鄭念益就會告訴大家要投給哪一家廠商,至於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我有無接受指示評選特定廠商優勝,我不記得了;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是協一旅行社優勝,(經檢視該案會議紀錄暨評比總表後)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有可能是鄭念益在評選現場有告知我們評選委員要將協一旅行社選為第一名,所以我們才會將協一旅行社評選為第一名;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志工工作人員縣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是吉象旅行社第一名,因為相較於吉象旅行社的企劃書,佳欣旅行社做的比較不精美,所以未將佳欣旅行社評為第一名;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此案號亦在起訴書附表12所列旅遊標案範圍,惟原審漏判,詳見第甲、壹、二段)」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是驊邦旅行社第一名,這個案件應該有依鄭念益要求來評選(調查員雖另提示案號301、277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88至690頁)。
②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證稱:我擔任評選委員期間,有
時候會有人事先暗示要讓哪家廠商得標,印象中鄭念益不是以手勢暗示,而是口頭直接告知要得標的廠商名稱,鄭念益若有講的話,就是跟在場所有評選委員說,我認為鄭念益有跟那些廠商合作過,經由鄭念益介紹,我們也比較為安心;鄭念益指示的旅行社也不是太差,否則評審也不會同意;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志工工作人員縣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等採購案,我不記得鄭念益是否每次都有指示,但裡面一定有部分是依照鄭念益的指示(檢察官雖另提示案號
301、277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712至713頁)。
③綜上所述,吳玉秋於調詢時已就案號298旅遊標案自白
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至其於偵訊時雖未就案號262、298旅遊標案明確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惟亦肯認檢察官所提示之6件(含案號262、298)旅遊標案中有部分是依鄭念益指示評選。⑶陳淑女(即案號290、298旅遊標案)部分
①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稱:我知道佳欣旅行社職員林詩
惠會代替「其他」得標廠商到鎮公所來簽合約,只是那時候我不是很瞭解採購業務,不知道那就是圍標,也不清楚有沒有公務員協助護航的情形;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是7位評選委員都評選協一旅行社第一,協一、驊邦及吉象等3家旅行社應該都跟佳欣旅行社有關,如果是這3家旅行社得標,都是由佳欣旅行社的林詩惠過來簽約;我擔任評選委員時,因為參標廠商的名字都會寫在白板上,而鄭念益有時會在評選會場,用手勢暗示要得標的廠商,也曾經在會場直接以口頭方式向所有評選委員表示要給哪家廠商得標;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應該是鄭念益有在會場暗示,所以伊才會給協一旅行社第一;我們評選的原則就2個,第一是挑企劃書做的最漂亮的那1個,第二是照著鄭念益的暗示或口頭指示去評選;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是7位評選委員都評選驊邦旅行社第一,只是編號4的委員將驊邦旅行社的評分序位寫成第二,我們評選的原則都一樣,這件應該還是挑企劃書做的最漂亮的廠商第一(至調查員雖另提示案號246、250、301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60至661頁)。
②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證稱:我知道佳欣旅行社的林詩
惠會代替「其他」得標廠商到鎮公所來簽合約,我有奇怪為何都是同一個人來簽約,但我當時不曉得這叫圍標,我知道有參與借牌圍標的廠商包括協一、驊邦、吉象、隆興旅行社,是他們送合約書來才知道;鄭念益有時會事先以手勢暗示要得標的廠商號碼,但不是每一次都會說,若他沒有暗示,就是我們自行看資料評選;另外鄭念益也會以口頭告知號碼;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等採購案,有一些是接受鄭念益的指示而評標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但因為案子太多了,我無法確定有哪些(檢察官雖另提示案號249、250、301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84頁)。
③綜上所述,陳淑女於調詢時已就案號298旅遊標案自白
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至其於偵訊時雖未就案號290、298旅遊標案明確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惟亦肯認檢察官所提示之5件(含案號290、298)旅遊標案中有部分是依鄭念益指示評選。⑷翁千惠(即案號238、290、298旅遊標案)部分
①於97年7月17日調詢時稱:我擔任評選委員時,有時其
他評選委員會問鄭念益今天要給那家,鄭念益會在白板上寫標案名稱、參標廠商名稱與編號,並用手勢比號碼,或在白板上參標廠商名稱旁邊打勾;我都是依照我的自由意願去評選,挑企畫書最漂亮的、內容最豐富的廠商給第一,但有時還是會聽鄭念益的,給鄭念益暗示的特定廠商第一;我記得很早以前,因為我沒有擔任評選委員的經驗,我問鄭念益要怎麼評選,鄭念益說聽他的就好,所以我就依照鄭念益暗示給予特定廠商第一;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是鄭念益以我前述的暗示方法,告訴我們評選委員要給哪家廠商第一,一般而言,參標廠商製作企畫書的精美程度不一樣,評選委員的共識是給做得最漂亮的那家廠商第一,如果看不出來,就投給佳欣旅行社,上開標案看不出來,就依據鄭念益的暗示,評給協一旅行社第一;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這時候我已知道協一旅行社是佳欣旅行社蘇貴美找來的廠商,但不知道另一家「嚕拉拉」是否是佳欣旅行社找來的,所以會問鄭念益,鄭念益有跟我們講給協一;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我有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都是給驊邦第一,這個案子應該依照鄭念益的暗示評分(至調查員雖另提示案號25
0、301、305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27至829頁)。
②於97年7月17日偵訊時證稱:我們上去評選時,書面資
料放在桌上,由鄭念益主持會議,鄭念益會用手指比出特定的號碼,讓我們知道要評給哪一家特定廠商;當有評選委員問時,鄭念益就會比,如果沒有問的話,我們就會看企畫書,製作比較精美的,就知道要讓該家得標;我知道蘇貴美有借牌圍標,她借吉象、驊邦、協一,因為我看都是佳欣旅行社的人來;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等採購案,都是評選委員接受鄭念益的指示要評選給特定廠商之標案(至檢察官雖另提示案號250、301、305等旅遊標案,惟因未據起訴,故不予列載)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50頁)。
③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有2件我個人有接受鄭念益暗示,
包括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研習活動」,至於案號238「96年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縣外研習活動」是鄭念益對別人暗示的時候與我評選的廠商一樣等語(見原審卷十第138頁)。
④綜上所述,翁千惠於調詢及偵訊時就案號238旅遊標案
,於調詢、偵訊及原審時就案號290及298旅遊標案,均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⒉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上揭自白,核與下列事
證相符,堪認屬實:⑴有關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部分
①查案號238號旅遊標案之評選日期為96年4月3日(見偵
字第14145號卷二第629頁),對照「96年4月3日9時31分蘇貴美與鄭念益的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於上揭時間打電話對鄭念益稱:「如果可能的話,就給那個『協(音)』的啦?因為後面還那麼多」,鄭念益回稱:「給那個『協的』」、「好」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1頁),佐以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蘇貴美有打電話(即上揭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要求協一得標,我有告訴每一個評選委員,但因為他們當時是陸陸續續到達,我也就陸陸續續跟他們說等語(見原審卷八第195頁反面至第196頁),可知蘇貴美確有於上揭時間打電話要求鄭念益該案讓「協一」旅行社得標,鄭念益亦有對評選委員轉達上情,核與沈學聖及翁千惠於調詢及偵訊時坦承案號238旅遊標案有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等語相符。②案號238旅遊標案之評選委員林文烜於96年7月15日偵
訊時證稱:「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案號238)」是我接受鄭念益的指示而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729頁),核與沈學聖及翁千惠於調詢及偵訊時坦承案號238旅遊標案有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之情形,亦屬一致。③綜上所述,堪認沈學聖、翁千惠就上開旅遊標案所涉
圖利犯行之自白屬實。⑵有關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
收觀摩研習活動」部分①查案號262號旅遊標案之評選日期為96年7月19日(見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41頁),對照「96年7月19日12時4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蘇貴美於上揭時間打電話對鄭念益稱:「拜託慎重交代一件事,外面的人,你這樣聽的懂嗎?」「要你們『主字輩』的稍微用一下心,否則那個不大能動!你懂嗎?」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10頁反面),佐以鄭念益於原審審理證稱:蘇貴美打電話(即上揭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給我,希望我拜託「詹亦樹」告訴內聘委員不要跑票,我不知道蘇貴美為何不直接向詹亦樹說,但我有於上班時間到詹亦樹辦公室,跟詹亦樹說蘇貴美有打電話來,表示上開案件內聘委員不可跑票,至於詹亦樹是否有跟評選委員說,我不知道;詹亦樹有當面跟我說黃連春、吳玉秋部分有請鎮長出面指示他們要配合;詹亦樹於開標前找蘇貴美到辦公室討論內容,就是要知道由誰得標等語(見原審卷八第194頁反面、第197頁反面,卷十第22頁),可知蘇貴美確有於上揭時間打電話請鄭念益轉達詹亦樹提醒內聘委員不可跑票,鄭念益亦有照辦。
②詹亦樹、黃連春及沈學聖均有參與案號262號旅遊標案
之評選,其中詹亦樹於本院本審時就其被訴圖利犯行自白犯罪、黃連春於原審時證稱:陳佳烜就「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案號262)」有下過紙條給我,紙條上是寫吉象,給我看完他就收走,後來我就依照陳佳烜指示評選;另我在評審時,確實有要拿紙條給沈學聖看,告訴他陳佳烜指示要投給吉象,但該張紙條是我出鎮長室後,因為該廠商名稱比較陌生,且怕忘記了會被責罵,所以自己寫在紙條上,類似情形就只有這次,因而印象深刻。沈學聖聽到鎮長指示要投給吉象後,當場制止我,因為有外聘委員在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0頁反面,第101至102頁),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偵訊時亦證稱:黃連春曾經準備要拿紙條給我看,我跟他說有外聘委員,叫他不要拿出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6至658頁),可見該3人於評選前均已經由鄭念益或陳佳烜之指示或暗示,得悉該案欲給吉象得標之事。此與沈學聖於調詢時就案號262旅遊標案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及吳玉秋偵訊時肯認案號262旅遊標案可能有依鄭念益指示評選等語,大致相符。
③綜上所述,堪認沈學聖、吳玉秋就上開旅遊標案所涉
圖利犯行之自白屬實。⑶有關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部分,業經翁千惠於調詢、偵訊及原審時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陳淑女於偵訊時亦肯認案號290旅遊標案可能有依鄭念益指示評選,核與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證稱:除了我之外,陳淑女、翁千惠等人也都知道投標廠商是蘇貴美安排的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7至248頁)大致相符,佐以鄭念益於該次偵訊時稱:我如果回去之後,鎮長、主任秘書都會給我壓力,希望我講對他們有利的事情,希望可以羈押我等語(同上卷第244至245頁),可見其當時自知所言恐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利,卻仍願意具結擔保所言屬實,同時接受羈押之強制處分,衡情當具相當之可信性,應足補強陳淑女、翁千惠前揭自白之真實性。
⑷有關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部分,沈學聖於調詢及偵訊時、陳淑女於調詢時,暨翁千惠於調詢、偵訊及原審時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吳玉秋於偵訊時亦肯認案號298旅遊標案可能有依鄭念益指示評選,核與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偵訊時證稱:除了我之外,陳淑女、翁千惠等人也都知道投標廠商是蘇貴美安排的;沈學聖、吳玉秋也曾依詹亦樹之交代,配合蘇貴美得標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7至249頁)大致相符,佐以鄭念益於該次偵訊時稱:我如果回去之後,鎮長、主任秘書都會給我壓力,希望我講對他們有利的事情,希望可以羈押我等語(同上卷第244至245頁),可見其當時自知所言恐對其他同案被告不利,卻仍願意具結擔保所言屬實,同時接受羈押之強制處分,衡情當具相當之可信性。此外,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評選委員之一的林文烜於96年7月15日偵訊時亦證稱: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案號298)」是我接受鄭念益的指示而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729頁),益徵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前揭自白屬實。
⒊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分別參與附表1-6所示旅
遊標案之評選,應知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且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4點、第5點第1項(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6款)及第7點規定,評選委員應依據法令,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且訂定、審定評選項目及其配分或權重,不應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竟未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而係接受鄭念益之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使蘇貴美得以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佳欣旅行社或其借牌圍標之旅行社名義標得附表1-6旅遊標案,主觀上顯有公務員就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並就其參與評選之旅遊標案,與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等人,有公務員就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⒋對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辯解之論駁
⑴沈學聖辯稱:①縱認沈學聖96年7月15日調詢及偵訊筆錄得為證據,仍無其他補強證據,難認其有何圖利犯行。
②沈學聖之評選標準主要是以報價最低為其考量因素,且不因鄭念益有無暗示行為而影響其據此客觀條件公正評選。又案號262旅遊標案有外聘委員參與評選,並有全程錄音,部分外聘委員之評選結果亦與沈學聖相同(即評選吉象旅行社為第一),可見沈學聖為公正評選。
另沈學聖所涉旅遊標案中,有其他評選委員與沈學聖為相同評選,卻未經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益徵沈學聖確係公正評選,難認其主觀上有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③沈學聖並無調查或審標權限,無法得知佳欣旅行社有無借牌圍標之行為及實際借牌圍標之廠商為何,不能僅以佳欣旅行社有借牌圍標之事實及最後得標者均為佳欣旅行社安排之廠商,遽認沈學聖為圖利之共犯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五第230至232頁)。
⑵吳玉秋辯稱:①縱認吳玉秋96年7月15日調詢筆錄得為證
據,仍無其他補強證據,難認其有何圖利犯行。②吳玉秋係依政府採購法有關採購評選相關規定,根據廠商所提投標文件進行評選,且依鄭念益於原審時之證述,可知其並非每件都會暗示,有時是有評選委員發問才會以手勢或在號碼旁勾選方式為之,並非所有評選委員均有看到其暗示,吳玉秋從來不知鄭念益有暗示之行為及其意義,亦無證據足認吳玉秋有接受鄭念益指示或暗示進行評選,對於評選後得標之情形,吳玉秋亦不知悉。③吳玉秋於調詢時經檢視案號238旅遊標案之3家廠商企劃書後,認為佳欣第一、太豐第二,協一第三,固與實際評選情形不同,然此或因個人喜好之主觀成分隨時間經過而有修正,如未偏離正常合理範圍,理應尊重評分者的判斷餘地;案號262旅遊標案含外聘委員共9人,有2名外聘委員及4名內聘委員與吳玉秋相同,評選吉象旅行社為第一,且內聘委員黃秀梨經法院判決無罪,外聘委員毛正羽、邱俊明、李貽鴻、文祖湘未據起訴;案號298旅遊標案共7名評選委員,一致評選協一旅行社為第一,其中游媗妅經法院判決無罪。其他吳玉秋被訴圖利犯行所涉旅遊標案,也有評選委員未經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之情形,可見吳玉秋之評選並無任何不法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五第443至466頁)。⑶陳淑女辯稱:①縱認陳淑女96年7月15日調詢筆錄得為證
據,仍無其他補強證據,難認其有何圖利犯行。②陳淑女係於96年4月始兼任評選委員,對於採購法令並不熟悉,亦未受過專業訓練,對於被訴圖利犯行所涉旅遊標案,僅係接獲通知始臨時擔任評選委員,且評選時係依評分表所列評分項目及廠商企畫書,本於自己之判斷而為評選,並未聽從鄭念益之指示或暗示。鄭念益縱有在評選室以手勢或白板上書寫等暗示之舉動,亦屬其個人行為,尚難以此逕謂陳淑女有受其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③陳淑女對於評選後之得標情形並不知悉,亦不關心,且與鄭念益並不熟稔,公務上亦鮮少往來,於職務範圍內處理事務,無需懼怕鄭念益或陳佳烜權勢,另與蘇貴美或佳欣旅行社亦無私人往來,更無任何利益關係,當絕無從中獲取利益或取得任何獲利機會,自無圖利之犯罪動機,亦未與陳佳烜、詹亦樹、黃連春、鄭念益等人有何共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聯絡云云(見本院本審卷六第335至347頁)。⑷翁千惠辯稱:依本院勘驗結果,案號289、298之評選結
果並非原本,案號266雖有原本,但無法辨識何人評選。又翁千惠於參與案號266、290、291、299、302、306及307等旅遊標案之評選時,部分與其他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不同,足見其係自主評選,而非受指示後逾越裁量權限而為評選,自無違背法令使其他私人受有利益之事實云云(見本院本審卷六第349至360頁)。
⑸然查:
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就附表1-6旅遊標案
有圖利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且非僅以其等之自白為唯一論據,是沈學聖、吳玉秋及陳淑女辯稱:本案除其等自白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云云,委無可採。
②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雖均辯稱其係本於
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云云,沈學聖另辯稱其並無調查或審標權限,無法得知佳欣旅行社有無借牌圍標及實際借牌圍標之廠商為何云云,陳淑女復辯稱其對於評選後之得標情形並不知悉,亦不關心云云,然其等就附表1-6旅遊標案,或已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或肯認可能有依鄭念益指示評選,且與卷內其他事證相符,是其等事後翻異前詞,否認知有圍標之情事及結果,尚難遽採。
③沈學聖、吳玉秋雖辯稱:案號262旅遊標案有外聘委員
參與評選並全程錄音錄影,且部分外聘委員及其他內聘委員與其評選結果相同,卻未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其他旅遊標案亦有類似情形云云,翁千惠另以其就部分旅遊標案之評選結果,與其他評選委員不同,辯稱其係自主評選云云,然查詹亦樹、黃連春及沈學聖係於案號262旅遊標案評選「前」,即已經由陳佳烜或鄭念益之指示或暗示,得悉該案欲給吉象得標之事,已如前述,故該標案縱有外聘委員參與評選並全程錄音錄影,仍無礙於前開事實認定。至其他評選委員(含內聘及外聘委員)之評選結果如何、是否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與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有無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間,尚無必然之關聯性,要難以此遽為其等有利之認定。④陳淑女雖辯稱其與鄭念益並不熟稔,公務上亦鮮少往
來,於職務範圍內處理事務,無需懼怕鄭念益或陳佳烜權勢,另與蘇貴美或佳欣旅行社亦無私人往來,更無任何利益關係云云,然依其於調詢時稱:我認識蘇貴美、鄭念益及陳佳烜,蘇貴美是佳欣旅行社的老闆,鄭念益是總務,陳佳烜是鎮長,也是我遠房叔叔;鄭念益負責標案的招標業務,且其他評選委員也都沒有表示意見,而我又是剛接評選委員,所以我就沒有多問,照著鄭念益的暗示或口頭指示去評選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9頁反面、第661頁),可知其縱非基於懼怕陳佳烜、鄭念益,或貪圖蘇貴美之不法利益,仍有未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之事實,且此僅屬犯罪動機上之差異,要難遽予推翻本院前揭認定。
⑤吳玉秋雖以其於調詢時經檢視案號238旅遊標案之3家
廠商企劃書後,認為佳欣第一、太豐第二,協一第三,固與實際評選情形不同,然此或因個人喜好之主觀成分隨時間經過而有修正,如未偏離正常合理範圍,理應尊重評分者的判斷餘地云云,然案號238旅遊標案因原審漏未判決而非本院審理範圍,已如前述(詳見第甲、壹、二段),且與吳玉秋被訴就案號262、298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間,亦無必然之關聯性,故其上揭所辯,仍難遽為吳玉秋有利之認定。㈥陳佳烜等7人上揭圖利行為,已致蘇貴美獲得財產上之不法利
益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以行為人有「圖自己或其
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為要件,所稱「利益」,依該條款立法理由說明,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包括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
又公務員圖利對象「收回成本、稅捐及費用」部分,原來即為其所支出,並非無償取得之不法利益,自不在所謂圖利範圍;從而,所得不法利益乃其可領得之價值(額),於扣除成本、稅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另上開圖利對象所圖得之「利益(即扣除成本、稅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因屬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定「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之犯罪所得,依法應予沒收追徵。惟如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亦有明文。
⒉經查:
⑴「蘇貴美」就附表1-1旅遊標案分別借用附表1-5所示旅
行社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圍標情形詳如附表1-1得標及競標廠商欄所示),已如前述(見第乙、壹、一、㈠、⒉段)。次查佳欣旅行社係於78年2月13日核准設立,98年12月24日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惟尚未完成清算程序,固有該公司基本資料列印表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1月9日函附卷可稽(見本院本審卷一第225頁,卷四第359頁),惟依蘇貴美於本院更一審及本審時稱:佳欣旅行社有5位股東,其中3位是我的長輩,均已過世,另1位是我平輩,但她有嚴重的糖尿病,頭腦已經不清楚,本案案發後,因為我有被羈押,回去就一塌胡塗,許多員工離開,帳冊資料也沒有保留,還曾經遭小偷,公司在本案案發後就沒有再營業了,後來罰金也是我去繳的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二第120頁;本審卷三第106至107頁,卷四第108頁,卷六第141頁、第332頁),佐以林詩惠、陳世書於偵訊時證稱:有關公司業務均係聽從蘇貴美指示等語(林詩惠部分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84至186頁;陳世書部分見同卷第215至217頁),堪認佳欣旅行社雖係「法人」,但實際上僅為蘇貴美用以投標之名義,是陳佳烜等7人圖利之對象應係「蘇貴美」,而非「佳欣旅行社」。公訴意旨此部分認定,容有誤會。
⑵本案因圖利金額(即扣除諸項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
要費用後之不法利益)之認定顯有困難,爰以附表1-1「決標金額(核銷金額)欄」所示金額(如有核銷金額,則以核銷金額為準)按3%計算,理由如下:①本院更一審曾向隆興、驊邦、協一等旅行社調取承辦
三峽鎮公所旅遊資料、帳冊,惟其中隆興及驊邦旅行社均函覆稱:系爭資料因借牌而交由佳欣旅行社,據悉為檢調查扣,無法提供等語(見本院更一審卷三第132至133頁),且經檢視扣案之佳欣旅行社及佳和交通有限公司帳冊報表(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65至170頁、第323至329頁、第386至390頁,卷三第184頁反面、第188頁反面),僅係一般收入、支出,且多案交錯,甚有與本案無涉者,無法判斷各該旅遊標案之整體獲利情形,佐以前述蘇貴美於本院更一審及本審時稱其因本案被羈押後回去,公司帳冊資料沒有保留,還曾經遭小偷,且沒有再營業等語,客觀上已難再從佳欣旅行社及其他圍標廠商方面查得各該標案之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金額。
②蘇貴美於本院本審時稱:佳欣旅行社因圍標承攬三峽
鎮公所旅遊標案之獲利大約僅有3-5%,以96年6月份為例,經扣除靜態成本支出(指各項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後,僅獲利12,231元,占收入金額235,034元之「5.2%(即12,231÷235,034=0.0520=5.2%)」等語(見本院本審卷三第8至9頁、第44頁),業已提出其製作之淨利分析明細表(本院本審卷三第45頁),並有佳欣旅行社96年6月份營收淨利表(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304頁)在卷可參。次查林詩惠於97年5月21日調詢時稱:佳欣旅行社96年4月份營收淨利表(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64頁)是蘇貴美叫我做的,以「橫溪義警民防」旅遊活動(按即附表1-2案號237「橫溪地區義警、民防人員縣外研習活動」)為例,該案支出金額122,997元,公所補助127,600元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49頁),嗣於同日偵訊時經檢察官提示上開筆錄並詢問「是否如妳今日在北機組所言」時,亦答稱:是,沒有要更正補充之處等語,並具結擔保所言屬實(見同卷第184至185頁,結文見同卷第186頁)。依林詩惠上揭證述,可知該案公所補助127,600元,實際支出122,997元,差額為4,603元,占公所補助金額之3.6%(即4603÷127,600=0.036=3.6%)。綜合前述蘇貴美就佳和旅行社96年6月整體營業收支情形及林詩惠就案號237旅遊標案所為說明,核與蘇貴美前揭所稱:佳欣旅行社因圍標承攬三峽鎮公所旅遊標案之獲利大約僅有3-5%等語大致相符,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爰按陳佳烜等7人及蘇貴美有利之解釋,以附表1-1「決標金額(核銷金額)欄」所示金額(如有核銷金額,則以核銷金額為準)按3%計算。
③檢察官雖認有關蘇貴美之圖利金額,應依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107年4月25日函及所附旅行業同業利潤標準表即18-19%(見本院本審卷一第31至40頁)計算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一第247頁反面),然依佳欣旅行社91至97申報稅額核定通知書(見本院本審卷三第11至37頁),可知佳欣旅行社自91至97年之「純益率」申報額為7.09至8%,核定額為8至14.06%,已與前述同業利潤之18-19%有明顯落差,復參以蘇貴美於本院本審時稱:我曾詢問會計,如果旅行社的利潤沒有那麼好,為什麼要報那麼高,會計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申報額如果太低,國稅局會來查帳,寫8%比較不會被國稅局查帳,至於核定額是國稅局核定的,跟查帳未必有關係等語(見本院本審卷三第8頁,卷五第108至109頁),可知佳欣旅行社實際上之淨利率數額,可能比前揭申報及核定額更低,尤難僅憑上揭旅行業同業利潤標準表即逕予推估。
④蘇貴美雖於原審時證稱:鎮公所的案子沒有多大利益
,大部分都低於1成,有時候還會虧損,大部分的大型標案都會虧錢,因為1台遊覽車可坐40人,他們有200人,應該要5台車,但因為有些里無法併成1車,所以我們實際上可能派到8台車;我沒有算過95年至97年借牌圍標三峽鎮公所旅遊標案的盈虧情形,但承作這些標案可以賺到知名度,並據以開拓其他生意等語(見原審卷七第208頁),然就其中「有時候還會虧損」及「大部分的大型標案都會虧錢」部分,僅在說明個案如有前述多派遊覽車之情形,可能會有虧損,而非大型標案必然造成虧損,復無任何證據資料可供參佐,自難僅憑其泛稱「有時候還會虧損」及「大部分的大型標案都會虧錢」云云,即遽予採信。從而,翁千惠辯稱:案號238「96年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之參加人數為150人,屬大型標案,依蘇貴美於原審時之證述,可知蘇貴美並未圖得不法利益,而與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不符云云,亦無可採。
⑤本案雖未扣得詳細帳冊資料,難以查明得各旅遊標案
之實際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金額,然依前引事證,仍得證明蘇貴美已就附表1-1旅遊標案分別圖得「決標金額(核銷金額)欄」所示金額(如有核銷金額,則以核銷金額為準)按3%計算之不法利益。
陳佳烜空言辯稱:本案並未扣得詳細帳冊資料,依蘇貴美歷次陳述及其他卷內事證,無法勾稽蘇貴美是否業已圖得不法利益云云,仍無可採。
㈦綜上所述,陳佳烜等7人被訴上開圖利犯行之事證已臻明確
,應依法予以論科。
二、論罪及加重減輕其刑之理由㈠新舊法比較
⒈陳佳烜、詹亦樹就附表1-1編號1至184旅遊標案所涉圖利
犯行,均係在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亦即其等行為後,刑法第2條、第11條、第10條、第28條、第31條、第33條第5款、第51條第5款、第56條、第59條等規定,均有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亦同步配合修正關於公務員之定義。除刑法第2條及第11條應逕行適用修正後規定外,其他修正規定之新舊法比較說明如下:
⑴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10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等
規定後,新法關於公務員之定義雖較嚴格,然對陳佳烜、詹亦樹而言,並無不同,尚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
⑵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之規定後,新法關於共同
正犯之定義雖較限縮,然對陳佳烜、詹亦樹而言,並無不同,尚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⑶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31條之規定後,因新法增訂身分犯「得減輕其刑」之規定,故較有利於詹亦樹。
⑷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後,新法關於
罰金最低度刑之規定較舊法為高,並未更有利於陳佳烜、詹亦樹。⑸刑法第56條規定刪除後,除符合接續犯要件而得論以1
罪者外,均應數罪併罰之,顯未較有利於陳佳烜、詹亦樹。
⑹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後,新法關於
有期徒刑之定應執行刑上限提高,顯未較有利於陳佳烜、詹亦樹。
⑺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9條之規定後,新舊法關於得
否酌減之要件雖有不同,但依其立法說明,可知僅係實務見解之明文化,尚非法律變更。⑻經綜合比較前揭修正前後規定後,新法並未較有利於
陳佳烜、詹亦樹(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項雖增訂減刑規定,但經綜合比較後,仍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詹亦樹),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舊法。至刑法第37條關於褫奪公權之規定雖亦有修正,然因屬從刑之科刑範圍事項之變更,應隨同主刑適用,自無庸另為新舊法比較,附此敘明。⒉陳佳烜等7人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於98年4月22日
修正,同年4月24日施行,此次雖將原本「明知違背法令」的概括規定,修正為「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然依其立法說明,可知僅係實務見解之明文化,尚非法律變更,自無庸為新舊法比較。
㈡論罪之理由
⒈核陳佳烜就附表1-1旅遊標案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於監督事務圖利罪。詹亦樹就同附表編號1至190旅遊標案(即改任主任秘書前之旅遊標案)所為,均係與陳佳烜共犯公務員對於監督事務圖利罪;就同附表編號191至252旅遊標案所為,均係犯同條項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王來因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所為,沈學聖就案號238、262、298旅遊標案所為,吳玉秋就案號262、298旅遊標案所為,陳淑女就案號290、298旅遊標案所為,翁千惠就案號
238、290、298旅遊標案所為,均係犯同條項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
⒉陳佳烜、詹亦樹就附表1-1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與鄭
念益、黃連春等人具有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沈學聖就案號238、262、298旅遊標案,吳玉秋就案號262、298旅遊標案,陳淑女就案號290、298旅遊標案,翁千惠就案號238、290、298旅遊標案,均與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等人具有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成立共同正犯。又詹亦樹就附表1-1編號1至190旅遊標案為圖利犯行時,雖仍非主任秘書,對於上開旅遊標案尚無主管或監督權責,然因與陳佳烜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附表2-2編號1所示之罪應適用修正前規定,編號2至5所示之罪應適用修正後規定),仍應論以共同正犯。另依公訴意旨所引證據方法,無從證明王來因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與本案何人有共同犯意聯絡,起訴書犯罪事實第二段認其與詹亦樹、黃連春有共同犯意聯絡,尚有未恰。至起訴書犯罪事實第二段雖記載:「緣陳佳烜自91年3月1日就任三峽鎮鎮長後,蘇貴美憑恃…『陳佳烜』亦予允諾,『其』與當時…竟仍共同基於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概括犯意聯絡」,惟對照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二㈠段記載「核被告陳佳烜、…(按『無』蘇貴美)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渠等』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等旨,可知公訴意旨本未認定蘇貴美與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等人有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附此敘明。
⒊陳佳烜、詹亦樹就附表1-1編號1至184旅遊標案所涉圖利
犯行,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構成要件相同犯行,屬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1罪。
⒋案號199及200、202及203、206及207、212及213、224及
225、243及244、248及249、258及259、267至269、279及281、287及288、290及291、292及293、301及302等14組旅遊標案均係於同日決標。陳佳烜、詹亦樹就上開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衡情應係於密接時地,基於單一犯意所為,屬接續犯,各僅論以1罪。
⒌陳佳烜、詹亦樹、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如
附表2-1、2-2、2-4至2-7所示各罪,其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加重減輕其刑之理由
⒈陳佳烜如附表2-1編號1所示之罪,及詹亦樹如附表2-2編
號1所示之罪,均屬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加重其刑。
⒉減輕其刑之理由
⑴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犯第4條至第6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旨在鼓勵被告於犯罪後勇於自新,並防止證據滅失以兼顧證據保全,便於犯罪偵查。此規定係對被告所予之寬典,是有無符合自白要件,應就其所述之實質內容是否涉及「自己之犯罪事實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承認或肯定」而有助於犯罪之偵查為判斷。次由其規定「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可知並不及於「不正利益」。是行為人若未實際獲得「財物」,即無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之問題,祇要在偵查中自白,即有上開規定之適用。查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罪,且王來因曾於偵訊時自承其為案號253旅遊標案之承辦人,復未假手他人撥打電話通知優勝廠商等語,已就涉及自己犯罪事實之主要部分為肯定之陳述,並有助於犯罪之偵查(見第乙、壹、一、㈣段),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分別於偵訊時就附表1-6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自白(見第乙、壹、一、㈤、⒈段),另依公訴意旨所引證據方法,無法證明其等有實際獲得「財物」,自無繳交全部所得之問題。爰就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如附表2-3至2-7所示各罪,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⑵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為結果犯,且
不處罰未遂犯,以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為構成要件。又犯同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同條例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以,圖利對象是否獲得不法利益及獲得若干不法利益,攸關圖利罪名成立與否、有無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6號判決意旨參照))。亦即上開規定所稱「所得」,在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情形,應與「圖利對象」獲得之「不法利益」作同一解釋。查蘇貴美就附表1-1旅遊標案圖得之不法利益金額,詳如附表1-1「淨利金額」欄所示,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見第乙、壹、一、㈥段)。除編號1至184旅遊標案(因屬連續犯之1罪,故其不法利益金額應予併計)及編號202旅遊標案之不法利益金額逾5萬元外,其餘各罪(含接續犯之1罪而應併計不法利益金額之14罪)均未逾5萬元,復審酌陳佳烜等7人自身並未獲得財物,各該旅遊標案亦均依約履行,且無證據足認另有造成國家財政額外負擔,或對社會秩序產生實質不利影響等一切情狀,認其情節尚屬輕微。爰就陳佳烜如附表2-1所示各罪(編號1、15除外)、詹亦樹如附表2-2所示各罪(編號1、15除外)、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如附表2-3至2-7所示各罪,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⑶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於99年9月1日施行後,曾經總統
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6日施行,修正後同法第7條規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除明定法院得「依職權」審酌外,並將「得酌量減輕」改為應減輕」,顯較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合先敘明。本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98年1月16日以97年度偵字第14145、20403、30779、34915號起訴書,就陳佳烜等7人及其他同案被告提起公訴,98年2月11日繫屬於原審法院,有原審收狀戳章在卷可憑(見原審卷一第1頁),案經原審及本院歷審審理,迄至本院宣判時為止,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本院審酌陳佳烜等7人自本案繫屬原審迄今,均能遵期到庭接受審判,且未有延滯訴訟之情形。又本案之被告人數眾多,卷宗證物繁雜,且為釐清陳佳烜等7人罪責之有無,原審及本院歷審傳喚眾多證人、向其他機關調閱資料、勘驗通訊監察譯文、調詢及偵訊錄音、旅遊標案卷證等,以期發現實質真實,致使訴訟歷程耗費多時,然究難因此認為陳佳烜等7人有何可歸責事由。另陳佳烜等7人均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其法定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保護之法益包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性,影響層面甚廣,故於認定其等是否成立犯罪時,尤應審慎。經綜合審酌陳佳烜等7人之速審權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為客觀判斷,認本案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已侵害其等之速審權,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爰就陳佳烜等7人如附表2-1至2-7所示各罪,均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⑷按證人保護法第2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同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翁千惠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屬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即證人保護法第2條第1款之罪),其於97年7月17日偵訊時,經檢察官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有關證人之規定(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49頁),並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起訴書證據併所犯法條欄第二㈠段亦載明請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意旨(見起訴書第52頁),爰就翁千惠如附表2-7所示各罪,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且依刑法第66條但書規定,其減輕得減至3分之2。
⑸按有二種以上刑之減輕者,遞減之;刑有加重及減輕
者,先加後減,刑法第70條、第7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陳佳烜如附表2-1編號1所示之罪,及詹亦樹如附表2-2編號1所示之罪,同時有加重及減輕事由,爰依法先加後減之。陳佳烜如附表2-1編號2以下所示各罪(編號15除外)、詹亦樹如附表2-2編號2以下所示各罪(編號15除外)、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如附表2-3至2-7所示各罪,均有2種以上減刑事由,爰依法遞減之。
⑹按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
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刑法第31條第1項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乃因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之正犯,其惡性與有身分或特定關係者相同甚至更重之情形,尚非罕見,爰增訂但書規定,俾利實務得視情形以靈活運用。詹亦樹就附表1-1編號1至190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因係與陳佳烜共同實行,故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已如前述。經審酌詹亦樹雖係承陳佳烜之命,然不論是附表1-1編號1至184(即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之旅遊標案)、編號185至190(即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後、95年8月3日詹亦樹改任主任秘書前之旅遊標案),乃至於編號191以後旅遊標案,其參與圖利犯行之手法或程度實無不同,參以案號262旅遊標案中,蘇貴美因發覺有外部廠商參與競標,連忙打電話給陳佳烜,及經鄭念益轉知詹亦樹要去關心一下、稍微用心一點(見第乙、壹、一、㈢、⒈、⑷段),可知詹亦樹與陳佳烜在整體犯罪結構之地位均甚重要,尚無僅因附表2-2編號2至5所示之罪係在95年8月3日詹亦樹改任主任秘書之前所為,應依刑法第31條第1項本文論以共同正犯,遽認有依同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之必要(附表2-2編號1所示之罪,經新舊法比較結果,應適用修正前規定,無從適用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⑺按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
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固包括法定最低本刑;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者,則應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後之最低度刑而言。查詹亦樹如附表2-2編號1、15所示2罪,其圖利金額非微,對於國家辦理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廉潔之信賴之危害程度較為嚴重,至詹亦樹雖於本院本審自白犯行,並提出其服務獎章證書、歷年考績通知書及診斷證明書(見本院本審卷五第391至439頁),主張其品行良好,且經本案偵審程序已身心俱疲,患有泛焦慮症及睡眠疾患等語(同前卷第384至386頁),然此僅屬其犯後態度及生活狀況,難認有何特殊之犯罪原因與環境。經綜合詹亦樹本案一切情狀後,認客觀上尚無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度刑(附表2-2編號1部分為2年7月,編號15為2年6月),猶嫌過重,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情形,自無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之適用。至詹亦樹如附表2-2編號2至14、16至54所示各罪經依法減輕其刑2次(法定最低度刑為1年3月);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及陳淑女如附表2-3至2-7所示各罪經依法減輕其刑3次(法定最低度刑為7月15日),翁千惠如附表2-7所示各罪經依法減輕其刑4次(法定最低度刑為3月22日)後,顯無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輕法重狀況,自亦無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必要。
三、撤銷改判之理由㈠原審就陳佳烜、詹亦樹、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
有罪部分,及王來因、廖根木部分予以論罪科刑,暨就吳玉秋有關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涉圖利犯行說明不能證明犯罪之理由(未於主文諭知無罪判決),固非無見,惟查,⒈原判決認陳佳烜等7人圖利之對象為佳欣旅行社(見原判決第24至25頁、第97頁),且蘇貴美與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有圖利之共同犯意聯絡(見原判決第114頁),容有未恰。⒉原判決未予區分,逕認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與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等人就其犯罪事實壹之圖利犯行(即全部旅遊標案)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見原判決第113頁),亦有未恰。⒊關於詹亦樹就95年8月3日以前之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原判決認部分犯「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犯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見原判決第320至322頁),均有未恰。⒋原判決疏未詳查案號199及200、202及203、206及207、212及213、224及225、243及244、248及249、258及259、267至269、279及281、287及288、290及291、292及293、301及302等14組旅遊標案均係於同日決標,而未論以接續犯之1罪,仍有未恰。⒌原判決疏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就王來因被訴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減輕其刑,尚有未恰。⒍原判決疏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就陳佳烜如附表2-1所示各罪(編號1、15除外)、詹亦樹如附表2-2所示各罪(編號1、15除外)、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如附表2-3至2-7所示各罪減輕其刑,均有未恰。⒎原判決未及適用刑事妥適審判法第7條規定就上揭陳佳烜等7人如附表2-1至2-7所示各罪減輕其刑,亦有未恰。⒏陳佳烜等7人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犯罪所得之規定有所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關於追繳沒收或發還被害人之財物之規定亦配合刪除,且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優先適用上揭修正後刑法之規定。原判決未及適用上開修正後之規定,仍有未妥。⒐原判決雖就吳玉秋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涉圖利犯行說明不能證明犯罪之理由(見原判決第156至188頁),惟此部分與上開有罪部分並無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其未於主文諭知無罪判決,尚有未恰。⒑原判決未予詳察,遽就陳佳烜、詹亦樹如附表1-3及附表1-4編號2至4、6至11所示旅遊標案(即扣除原判決不另為無罪諭知之案號3、49、85之其他旅遊標案)之圖利犯行;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如附表1-7「本院本審判決無罪案號」欄所示旅遊標案之圖利犯行,予以論罪科刑,均有欠妥。陳佳烜等7人以前揭辯詞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認定違誤、不當,固經本院論駁如前。惟原判決既有前揭可議之處,仍屬無從維持,自應由本院就原判決上開部分(陳佳烜、詹亦樹就案號270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雖經原審判決「有罪」,惟業經本院上訴審撤銷改判無罪確定,已非本院審理範圍,應予除外),予以撤銷改判。至吳玉秋就案號284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部分,原判決附表貳之七「附表壹之一編號253部分」,固與其主文第59項諭知「吳玉秋被訴犯如附表壹之一編號284之圖利罪部分,無罪」齟齬,惟原審已於100年4月19日裁定刪除原判決附表貳之七「附表壹之一編號253部分」,且此部分業經本院一併撤銷改判,附此敘明。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陳佳烜身為民選地方首長,
卻未能廉潔自持,為民謀福,反囿於私人情誼,親自或指揮下屬,以國家經費圖私人利益,破壞國家辦理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廉潔之信賴。又詹亦樹先後擔任三峽鎮公所民政課課長、主任秘書,位居要職,竟與鎮長陳佳烜同流合污,於辦理附表1-1旅遊標案時,容任蘇貴美借牌圍標,復自行或由鄭念益指示或暗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王來因為三峽鎮公所行政室助理員,負責辦理採購發包事務,卻容任蘇貴美借牌圍標;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均任職於三峽鎮公所,並兼任評選委員,卻接受陳佳烜、詹亦樹、鄭念益等人之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以上6人均為事務官,卻未能公正執行職務,反配合民選地方首長為本案圖利行為,因而有害於國家辦理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廉潔之信賴,均非法之所許。另考量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於偵查中白白犯罪,詹亦樹於本院本審時亦已坦承犯行之態度,且陳佳烜等7人固使蘇貴美圖得如附表1-1淨利金額欄所示不法利益,惟均未因而實際獲得「財物」,兼衡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其品性、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至8項所示之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分別宣告褫奪公權。又陳佳烜如附表2-1編號2至14、16至24所示各罪、詹亦樹如附表2-2編號2至14、16至24所示各罪、沈學聖如附表2-4編號1所示之罪,及翁千惠如附表2-7編號1所示之罪,均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所為,且經本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減輕其刑,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7條、第9條、第14條規定,分別減其宣告刑2分之1,禠奪公權部分亦依主刑減刑標準減2分之1(但期間不得少於1年)。另就陳佳烜所犯各罪所處及減得之刑、詹亦樹各罪所處及減得之刑、沈學聖如附表2-4編號2、3所示罪刑(即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吳玉秋如附表2-5所示罪刑、陳淑女如附表2-6所示罪刑、翁千惠如附表2-7所示各罪所處及減得之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僅就數褫奪公權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㈢王來因、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前均未曾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本審卷六第421至426頁、第429至434頁),其等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偵、審之教訓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等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為緩刑宣告,以啟自新。至詹亦樹雖於本院本審自白犯行,並主張其品行良好,且經本案偵審程序已身心俱疲,患有泛焦慮症及睡眠疾患等語,然其犯如附表2-2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其中編號1之罪業已處有期徒刑3年,復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不符刑法第74條第1項本文要件,故其請求諭知緩刑云云(見本院本審卷五第386至387頁),礙難准許。
㈣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至3項定有明文,且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優先適用上開規定。又陳佳烜等7人圖利之對象為蘇貴美,並使蘇貴美圖得如附表1-1淨利金額欄所示不法利益,均經本院認定如前(見第乙、壹、一、㈥段),爰依前引規定,對蘇貴美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本院雖於109年9月4日裁定命佳欣旅行社參與本案沒收程序(見本院本審卷二第276至277頁),惟查佳欣旅行社僅為蘇貴美圍標之名義之一,已如前述,況其目前早已名存實亡,尤無對其諭知沒收追徵之可能及必要,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上訴駁回(即沈學聖被訴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部分)之理由原判決認依公訴意旨所引證據方法,不能證明沈學聖被訴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因而諭知無罪判決(見原判決主文欄第58項),經核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雖以:依鄭念益於97年5月5日調詢時稱:王來因的角色跟我一樣,也是受鎮長及主秘命令開標,她也知道相關廠商都是蘇貴美找的,內部評選只是1個程序,案子都要給蘇貴美的佳欣旅行社承作等語,可知王來因就案號253旅遊標案之參與程度及違法手段很可能與鄭念益相同,原審未予查明,逕以此案承辦人為王來因,沈學聖於評選時未受指示或暗示,因而不能證明其有違背法令情事,容屬有誤云云,指摘原判決不當、違誤,惟經綜合其他證據方法後,仍不足使本院形成沈學聖有上開圖利犯行之確信(詳見第乙、貳、六、㈠段)。是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貳、無罪及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陳佳烜、詹亦樹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
4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復知悉蘇貴美就附表1-3及1-4所示旅遊標案有分別借用附表1-5各所示旅行社名義或證件投標,竟與黃連春、鄭念益等人共同基於對於監督或主管之政府採購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辦理附表1-3及1-4所示旅遊標案之審標、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時,刻意忽略前述蘇貴美借牌圍標之事實,讓佳欣旅行社或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廠商參與競標,復於部分旅遊標案進行評選程序前以口頭告知或在紙條書寫廠商名稱,或當場由鄭念益視情形以手比數字、在白板上特定廠商名稱前打勾,或表示可觀察何家廠商之企畫書最為精美等方式,指示或暗示附表1-3及1-4所示內部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使蘇貴美得經此非法競標程序,以佳欣旅行社或其借牌圍標指定之旅行社名義標得如附表1-3及1-4所示旅遊標案,並取得扣除諸項成本開銷、稅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之不法利益。因認「陳佳烜及詹亦樹」就上揭犯行,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
㈡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均明知依政府採
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且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4點、第5點第1項(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6款)及第7點規定,評選委員應依據法令,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且訂定、審定評選項目及其配分或權重,不應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於參與附表1-7「本院本審判決無罪案號欄」所示旅遊標案之評選時,竟與陳佳烜、詹亦樹、黃連春、鄭念益等人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未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而係接受鄭念益上開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使蘇貴美獲得不法利益。因認「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就上揭犯行,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
㈢臺北縣三峽鎮公所自94年起,開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採1
年1約之方式辦理,其中「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均採「未訂底價最有利標得標」之方式決標。詎陳佳烜為使蘇貴美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國鶯通運有限公司(下稱國鶯公司)順利得標,仍承前對於監督事務圖利之概括犯意,於辦理「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勞務採購案時,由與其有概括犯意聯絡之謝朝靖,於94年2月17日簽擬遴選謝朝靖、黃連春、詹亦樹、吳玉秋、陳君信(前農業課課長,已退休)為內聘評選委員後經陳佳烜核可,再於94年3月18日辦理公開評選前,由陳佳烜以字條指示黃連春、謝朝靖以口頭指示吳玉秋、詹亦樹、陳君信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直接圖利國鶯公司,並使該公司獲得不法利益5,999,955元。另於辦理「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勞務採購案時,仍由謝朝靖於95年1月25日簽擬遴選謝朝靖、詹亦樹、黃秀梨、吳玉秋、黃連春為內聘評選委員後經陳佳烜核可,再於95年2月27日辦理公開評選前,由陳佳烜以字條指示黃連春、謝朝靖以口頭指示吳玉秋、詹亦樹、黃秀梨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直接圖利國鶯公司,並使該公司獲得不法利益390萬元。詹亦樹、吳玉秋均明知其身為評選委員,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4點、第5點第1項(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6款)及第7點規定,評選委員應依據法令,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辦理評選,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且訂定、審定評選項目及其配分或權重,不應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卻仍聽從陳佳烜、謝朝靖之指示,分別基於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益之概括犯意聯絡,評選國鶯公司為得標廠商,直接圖利該公司並使其獲得前揭利益。因認「陳佳烜、詹亦樹及吳玉秋」就上揭犯行,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
二、起訴書認陳佳烜、詹亦樹、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涉犯上揭罪嫌,主要論據如下:
㈠關於第一㈠㈡段:鄭念益、黃連春、蘇貴美、陳麗淑、林詩惠
、陳世書、呂佩姿、附表1-5所示旅行社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之證述;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之供述;各該旅遊標案之評審小組評分總表暨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分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紀錄、決標紀錄、決標公告等。
㈡關於第一㈢段:鄭念益、黃連春、蘇貴美、彭綺蘭、呂佩姿之
證述;吳玉秋之供述;「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及「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評審小組評分總表暨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分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紀錄、決標紀錄、決標公告等。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倘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四、按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定有明文。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
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從而,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
五、關於第一㈠段(即陳佳烜、詹亦樹就附表1-3、1-4旅遊標案所犯圖利部分)㈠按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
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不得違法評選或圖利特定廠商,且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56條及第87條第4項固分別定有明文,然按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故三峽鎮公所採購案件,其採購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經採取限制性招標,得與單一廠商進行比價、議價;若採購金額未達100萬元而採取「公開取得價單或企畫書」方式,未有3家以上廠商時,經首長核准,得與單一廠商進行比價、議價,此亦據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明確(見原審卷十第18頁反面)。
查附表1-3及1-4編號1、4至12旅遊標案,除佳欣旅行社或蘇貴美借牌圍標之旅行社(詳見各該附表編號之「得標廠商」欄,另附表1-4編號5、6即案號85、86旅遊標案屬同一案件,有三峽鎮公所98年10月12日北縣峽行字第0980030340號函附於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三第287之8頁可稽,併此敘明)外,並無其他廠商參與投標,自難認有借牌圍牌情事,三峽鎮公所與各該得標廠商議價,亦難謂有違背法令之可言。
㈡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為結果犯,且不處
罰未遂犯,以因而獲得不法利益為構成要件,如未生圖利之結果,即不該當其構成要件。查附表1-4編號2、3旅遊標案之得標廠商均為通利旅行社有限公司,且無證據證明該公司曾同意蘇貴美借用其名義或證件投標之事實,難認陳佳烜、詹亦樹已使蘇貴美獲得不法利益,自不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要件。
㈢綜上所述,陳佳烜及詹亦樹被訴就附表1-3及1-4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均屬不能證明,爰就附表1-3部分諭知無罪。
至於附表1-4部分(95年7月1日前所為),因起訴書認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其等就附表1-1編號1至252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間有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六、關於第一㈡段(即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就附表1-7旅遊標案所犯圖利部分)㈠關於沈學聖就附表1-7編號1之A(即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
案號253「三峽鎮溪北里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之承辦人為王來因,且依檢察官所提證據方法,無法證明王來因與本案何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經本院認定如前。次依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案號253旅遊標案是王來因承辦的,我原則上不會去開標室,如果我沒有去,就沒有指示評選委員投給哪一個廠商等語(見原審卷八第200頁),可知其於案號253旅遊標案評選當日並未前往評選室,當無從對沈學聖為任何指示或暗示行為。又鄭念益雖於97年5月5日調詢時稱:王來因的角色跟我一樣,也是受鎮長及主秘命令開標,她也知道相關廠商都是蘇貴美找的,內部評選只是1個程序,案子都要給蘇貴美的佳欣旅行社承作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5頁反面),惟依其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王來因的角色跟我一樣」是指她跟我一樣辦理發包採購,至於後面我說「王來因也是受鎮長及主秘指示」部分,只是我的猜測等語(見原審卷八第79頁),可知其對於王來因於評選時是否也會對評選委員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常商為優勝廠商乙節,實無所悉,此外復無其他證據可供佐證,自難遽認沈學聖於參與案號253旅遊標案之評選時,曾受王來因或其他任何人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常商為優勝廠商,遑論有何違背法令情事。從而,公訴意旨認沈學聖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有上述圖利犯行,自屬不能證明。
㈡關於沈學聖就附表1-7編號1之B;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就附表1-7編號2至4所涉圖利犯行:
⒈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於調詢及偵訊時僅就附
表1-6旅遊標案自白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至於沈學聖就附表1-7編號1之B;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就附表1-7編號2至4各該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嫌,則均無自白。次依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下列陳述,可知其未必每次評選均有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⑴沈學聖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稱:我參與評選的案件很多
,我只能說我擔任評選委員時,被要求給予特定廠商得標的情形,但無法逐一確認,有的標案也是我自己評選的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24頁)。
⑵吳玉秋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稱:我印象中旅遊採購案招
標作業的承辦人鄭念益,曾經有幾次在評選會議現場,告訴我們評選委員要選哪一家廠商為第一名,我有時候也會將鄭念益告訴伊等的廠商評選為第一名;不過,我並不是每次都會按照鄭念益的意思來評選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88頁反面至第689頁)。
⑶陳淑女於97年7月15日調詢時稱:我們評選的原則有2個
,第一是挑企劃書做的最漂亮的那一個,第二是照著鄭念益的暗示或口頭指示去評選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61頁)。
⑷翁千惠於97年7月17日調詢時稱:我都是依照我的自由意
願去評選,挑企畫書最漂亮的、內容最豐富的廠商給第一,但有時還是會聽鄭念益的,給鄭念益暗示的特定廠商第一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27頁反面)。
⒉沈學聖就附表1-7編號1之B;吳玉秋、陳淑女及翁千惠就附
表1-7編號2至4各該旅遊標案,既均未自白,即難單憑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具結證稱:除了我之外,陳淑女、翁千惠等人也都知道投標廠商是蘇貴美安排的:沈學聖、吳玉秋也曾依詹亦樹之交代,配合蘇貴美得標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7至249頁),遽認其等於各該旅遊標案均有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㈢關於廖根木就附表1-7編號5所涉圖利犯行
⒈廖根木雖於97年7月18日偵訊時證稱:我擔任評選委員時,
會議室是透明玻璃隔開的,會場外有廠商可看到會議狀況,評選委員是陸續進場,做完評選就離場,但因廠商在外可見到,所以鄭念益是用暗示方式,有時他會比數字,讓我們來圈選;我也有遇到鄭念益是在白板上的特定廠商打勾,再馬上擦掉的方式;或是在企畫書上,把要得標的廠商做得特別精美,其他陪標的則做個兩、三頁,落差很大,讓我們可以明瞭而做評選;我擔任評選委員期間,只要鄭念益有指示的採購案,我都會受影響,就依鄭念益的指示去作,之前在北機組所提示給我看的採購案就是如此模式;雖然鄭念益只是行政室科員,但還是會因此受到影響,因為民選地方首長上任後所找的總務,應是受到鎮長信任度比較高的人,我第一次去評時,鄭念益說:「你們去就知道了。」所以在他當場作出暗示時,我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之所以會配合,是因為鄭念益跟鎮長的關係,我們只是基層的公務員,不敢得罪這些人。我認為鄭念益不可能自己做這些決定,應該有受到壓力,畢竟是長期的事情,鄭念益自己不可能擅自決定,不然早就被換掉了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77至878頁),然究不得作為本案證據,理由如下:
⑴經檢視97年7月18日偵訊筆錄(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
74至879頁),可知廖根木與林文烜係於同日先後接受檢察官訊問(僅作1份筆錄),以該2人之年齡、職位、參與評選之旅遊標案均有不同,縱經檢察官以相同問題分別訊問,其回答理應有所差異,然其等之回答內容卻近乎相同,則廖根木於原審及本院時辯稱:比對我及林文烜於97年7月18日偵訊筆錄,可知兩者之回答內容幾乎一樣,合理推論我的偵訊筆錄係以拷貝方式製作,並非出自我的陳述等語,尚非全屬無稽。
⑵按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
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係為確保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程序之合法,故明定訊問過程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並應於一定期間內妥為保存,偵審機關如認為有必要時即可調取勘驗,以期發現真實。亦即係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實施,將舉證責任倒置,使過去被告須反證其自白不具任意性,改為應由偵查機關證明被告自白出於任意性,以確保筆錄之公信力並保障程序正義。經本院上訴審依廖根木之聲請調閱上開97年7月18日偵訊錄音光碟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函覆以:97年7月18日訊問被告廖根木之錄音光碟,已無留存而無法提供等語,有該署101年3月22日板檢玉仁97偵14145字第110893號函在案可查(見本院上訴審公文筆錄卷一第239頁),亦即已無訊問錄音可供勘驗並確認上開筆錄記載內容與廖根木之陳述相符,復無其他證據足資參佐,縱使訊問人為檢察官,廖根木亦曾具結,仍難遽引為廖根木不利之認定依據。
⒉除上開97年7月18日偵訊時之證述外,廖根木於97年7月16
日調詢及97年7月17日偵訊時就附表1-7編號5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均否認犯罪(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00至803頁、第814頁),其後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仍為否認犯罪之答辯,且依鄭念益於97年4月29日具結證稱:除了我之外,陳淑女、翁千惠等人也都知道投標廠商是蘇貴美安排的;沈學聖、吳玉秋也曾依詹亦樹之交代,配合蘇貴美得標等語(見他字第564號卷第247至249頁),可知其並未明確指證「廖根木」已知悉蘇貴美借牌圍標並配合評選之事,則廖根木辯稱其不知蘇貴美有借牌圍標,亦未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等語,自非全然無據。⒊「96年6月6日11時34分通訊監察譯文」雖顯示蘇貴美有於
上揭時間打電話對廖根木稱:「三峽里本來是20、21、22對不對?可是他那個房間有問題,我已經跟他提過了啦,就是改21、22、23,他說會妨礙星期天,我說無所謂啊!」,且廖根木未多加詢問係何旅遊標案,即知蘇貴美所指係案號254「三峽鎮三峽里辦公處觀光推動及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活動日期原訂為97年6月20至22日)」,並回稱:「妳的合約不是那個?」「好,現在你的日期切給我」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12頁),另觀其前後對話內容,廖根木亦未質疑何以係由蘇貴美撥打該通電話確認活動延期之事。然此至多僅能證明廖根木於當時並未意識到蘇貴美並非上開旅遊標案之得標廠商(即協一旅行社),佐以內聘評選委員多係三峽鎮公所主管或職員兼任,評選完畢即會返回職位繼續工作,對於合約細節未必完全瞭解並記憶深刻,則廖根木於警詢時辯稱:因為合約都不會經過我這邊,所以我當時(按指上開通話當時)才會「誤以為」是蘇貴美的佳欣旅行社得標,並跟她談合約及延期的事情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02頁),尚非顯不合理,自難僅憑前述通訊監察錄音譯文內容,遽論廖根木明知該案係由蘇貴美借用協一旅行社之名義及證件圍標,遑論其於評選時有依鄭念益暗示或指示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
㈣綜上所述,依公訴意旨所引證據方法,尚不足以積極證明沈
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於參與附表1-7「本院本審判決無罪案號欄」所示旅遊標案確有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之犯行,自難率以該罪相繩,基於罪疑惟輕之證據法則,應就其等此部分被訴犯行諭知無罪。
七、關於第一㈢段(即陳佳烜、詹亦樹、吳玉秋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犯圖利部分)訊據陳佳烜、詹亦樹、吳玉秋均堅決否認有何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犯行,陳佳烜略辯稱:我並未以紙條指示黃連春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亦未指示謝朝靖對詹亦樹、吳玉秋等人下指示,我不知道蘇貴美有借牌圍標,主觀上並無明知違背法令而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故意等語;詹亦樹、吳玉秋均略辯稱:我雖有擔任「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及「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評選委員,但未受他人指示評選特定廠商得標等語。
經查:
㈠三峽鎮公所辦理「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及「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採購過程如下:
⒈關於「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三峽鎮公
所於93年7月22日召開「研商開辦鎮民免費公車案籌備會」,93年12月17日召開「鎮民免費公車行駛路線說明會」,並委請國鶯公司估價為14,999,887元。嗣鄭念益先於94年1月6日簽請臺北縣政府核准是否採行最有利標,經臺北縣政府於94年1月17日以北府採二字第0940000276號函同意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於94年2月1日以北府採二字第0940000531號函請三峽鎮公所確實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相關規定訂定、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後,即於94年2月16日簽請成立評選委員會,由主任秘書謝朝靖推舉外聘及內聘委員並經鎮長陳佳烜同意,復於94年2月17日辦理上網公告,預算金額為14,999,887元。其後參加投標之廠商有頂呱呱通運公司、國鶯公司、臺北汽車客運公司及泰發交通有限公司(下稱泰發公司),評選委員中僅吳木富評選臺北汽車客運公司第一、國鶯公司第二,其餘(徐金基、陳嘉欽、汪海鄂、謝朝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均評選國鶯公司第一、臺北汽車客運公司第二,最後由國鶯公司得標(相關卷證見他字第7037號卷第81至82頁,偵字第20403號卷第19頁、第103至106頁,偵字第34915號卷第17至30頁、第43頁,扣押物編號1-2-003〈電子檔序號747〉)。
⒉關於「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三峽鎮公
所委請國鶯公司估價為980萬元,鄭念益於95年1月19日簽請裁示應採何種招標方式,經謝朝靖批「請業務課提卓見供參核」後加註「奉示爰例辦理」,鄭念益即於95年1月22日簽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方式,並於95年2月10日辦理上網公告,預算金額為990萬元。其後參與投標之廠商有日光客運公司、臺北汽車客運公司及國鶯公司。
內聘委員有謝朝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黃秀梨,外聘委員有徐金基、汪海鄂、陳榮明、楊立奇,95年2月27日評選時僅8位委員出席(徐金基未出席),其中6人評選國鶯公司第一、臺北汽車客運公司第二,另有二人選臺北汽車客運公司第一、國鶯公司第二(因僅有影本資料,無法辨認委員編號為何人),最後由國鶯公司得標(相關卷證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23頁、第107至109頁,偵字第34915號卷第31至41頁,扣押物編號1-9〈電子檔序號744〉)。
⒊至「96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及「97年度鎮
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雖仍由國鶯公司得標,然均改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相關決標公告見偵字第34915號卷第56頁、第77頁)。
㈡關於陳佳烜部分
⒈陳佳烜是否曾經出示記載「國鶯」公司名稱之字條予黃連春,尚非無疑,理由如下:
⑴黃連春指證陳佳烜曾經出示記載「國鶯」之字條指示黃連春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云云,容有以下瑕疵:
①黃連春雖於97年7月8日偵訊時證稱:「(三峽鎮歷來
免費公車招標案都是由國鶯公司得標,也是經由鎮長或主秘指示要給國鶯得標?)是,只要超過百萬的,就會由鎮長出示字條下指示,因為免費公車最後是由國鶯公司得標,所以當初鎮長出示的字條上面寫的是國鶯的名字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3頁),然對照其於同日調詢時稱:三峽鎮公所各年度鎮民公車委託案,我「沒有」印象鎮長曾經「寫過字條」指示要給「國鶯公司」得標。歷年來的案件,顯示鎮長就是要將案件給蘇貴美承辦,所以我也一定會得到訊息要將票投給國鶯公司,因為我印象中鎮民公車委託案的金額很大,蘇貴美都是自己來參與說明會,所以大家看到蘇貴美之後,就知道要投給她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00頁),可知其上揭偵訊所言,諒係以標案金額高低作為推論依據,認為免費公車案之金額超過百萬,故鎮長會出示字條下指示,且該紙條上面會寫「國鶯」,然其實際上對於此案鎮長有無「寫過字條」指示要給「國鶯公司」得標,已無印象,自難遽予採信。
②黃連春雖又於97年8月21日調詢時稱:我評選國鶯公司
為得標廠商並非出自我的意願,是陳佳烜在評選前透過鎮長室小姐通知我到鎮長辦公室,出示便條紙寫明屬意由國鶯公司為得標廠商,我依照陳佳烜指示評選國鶯公司為得標廠商等語(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16頁反面),然此除與前述97年7月8日調詢所言齟齬外,依其於97年6月5日調詢時稱:經回憶,有一次在標案開標前,陳佳烜找我到鎮長室向我出示1張字條,記載某家廠商名稱,至於是「哪一家廠商」我已忘記;我的認知是,因為我難配合,所以鎮長親自將廠商名稱寫給我看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81頁反面至第482頁)、於97年7月21日調詢時稱:(經提示沈學聖97年7月15日調詢筆錄)我可以確定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陳佳烜有下紙條給我,這個標案是鎮長直接指示要我投給誰,但我現在忘記廠商的名稱等語(見偵字第14145卷二第883頁),及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要拿給沈學聖看的字條是我自己所寫載有鎮長陳佳烜授意廠商名稱之字條,因為當時鎮長給我看的字條,內定廠商不是佳欣,是另外一家,我比較陌生,我怕忘記,所以出了鎮長室我趕緊用另外一張字條寫下來帶進會場,我特別寫下的廠商名稱是吉象,這種情形只有1次等語(見原審卷十第101頁反面),可知其僅對「佳欣」比較有印象,且係經檢視委員評分表及沈學聖調詢筆錄,始確認陳佳烜曾出示記載「吉象」之紙條,則陳佳烜是否曾經出示記載「國鶯」公司名稱之字條予黃連春,亦非無疑。
⑵黃連春上揭97年7月8日偵訊及97年8月21日調詢所言,除
有前述瑕疵外,亦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參以鄭念益為
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承辦人,且於案發後已就附表1-1旅遊標案所涉陳佳烜圖利犯行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據實指證如前,倘陳佳烜確有親自或指示他人指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按理應會一併指證,然其於原審審理時卻證稱:鎮長或謝朝靖「均無」指示我在94年、95年度之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要由國鶯公司得標,亦未要求我轉告其他評選委員等語(見原審卷九第12頁),則陳佳烜有無親自或指示他人指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乙節,更非無疑。
⒉關於「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招標方式
,承辦人鄭念益係於94年1月6日簽擬採行「不訂底價、固定金額總價決標」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並呈報上級政府機關核准,時任主任秘書之謝朝靖簽擬:「一、如擬,陳報縣府核備後依規辦理發包作業。」陳佳烜則批示:「如擬。」有該簽呈在卷可稽(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104頁),可見陳佳烜亦同意按鄭念益所擬「陳報上級機關核備」之方式辦理。嗣經臺北縣政府於94年1月17日以北府採二字第0940000276號函同意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於94年2月1日以北府採二字第0940000531號函請三峽鎮公所應「確實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相關規定訂定、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後,鄭念益乃於94年2月16日簽請成立評選委員會,由主任秘書謝朝靖推舉外聘及內聘委員並經鎮長陳佳烜同意,並辦理相關程序,「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最後亦援例辦理,均難謂有何違背法令之處。縱於案發後經檢視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採行「不訂底價、固定金額總價決標」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認有利於國鶯公司,然此招標方式既經呈報上級政府機關核准,自難認陳佳烜有何圖利之不法行為。至於檢察官雖認陳佳烜係以指定特定人為評選委員之方式,達到圖利蘇貴美之目的云云。惟查三峽鎮公所承辦採購案件,其採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者,除有內聘評選委員外,另有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選委員多由三峽鎮公所各課室主管或課員擔任之,業據鄭念益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明確,而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採購金額均高達約1,000萬元以上,援例由主任秘書謝朝靖簽擬評選委員名單報經陳佳烜同意,並未違反往例,亦無不合常理之處,且依鄭念益上開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可知陳佳烜或謝朝靖「均無」指示其要由國鶯公司得標,亦未請其轉告其他評選委員,顯與附表1-1旅遊標案之情形有別。
㈢關於詹亦樹、吳玉秋部分
⒈檢察官雖認詹亦樹、吳玉秋有受謝朝靖之口頭指示,評選
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惟查謝朝靖於調詢、偵訊及原審審理時堅決否認有指示詹亦樹、吳玉秋等評選委員之行為(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97至101頁、第113頁,原審卷十一第93至94頁),陳君信於調詢、偵查時亦否認於擔任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評選委員時受謝朝靖或他人之指示(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78至80頁、第226頁),黃秀梨於調詢、偵訊及原審審理時也否認於擔任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評選委員時有受謝朝靖或他人之指示(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72至73頁、第235頁,原審卷十第156頁),核與詹亦樹、吳玉秋上揭所辯相符。
⒉鄭念益為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承辦
人,且於案發後已就附表1-1旅遊標案所涉陳佳烜圖利犯行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據實指證如前,倘陳佳烜確有親自或指示他人指示內聘評選委員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按理應會一併指證,然其於原審審理時卻證稱:鎮長或謝朝靖「均無」指示我在94年、95年度之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要由國鶯公司得標,亦未要求我轉告其他評選委員等語(見原審卷九第12頁),則陳佳烜或謝朝靖有無親自或指示他人指示詹亦樹、吳玉秋等內聘評選委員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乙節,更非無疑。另由鄭念益上開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可知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與前述附表1-1旅遊標案之情形有別,自難僅因詹亦樹、吳玉秋於附表1-1旅遊標案曾與陳佳烜共同圖利蘇貴美,遽認其等在擔任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評選委員時,亦必有此行為。
⒊至吳玉秋雖於97年8月21日偵訊時證稱:鄭念益、謝朝靖有
告知我要評選國鶯公司為優勝廠商,說這是陳佳烜的意思,我亦依照指示評給國鶯公司,因之前我沒照評,鎮長就會去罵我之前在財政課的課長謝朝靖,伊覺得是一種壓力而願意配合等語(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5頁),然此除與前述謝朝靖、黃秀梨、陳君信之證述不符外,復無其他事證可資補強,自難遽為吳玉秋或陳佳烜不利之認定。
㈣檢察官公訴及上訴意旨雖略以:⒈黃連春於調詢、偵訊及原審
審理時,只要是關於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之問題,均答稱陳佳烜曾於評選前在鎮長辦公室向其出示字紙,並寫明屬意國鶯公司為得標廠商之情,核吳玉秋於調詢及偵查中之證述相符,原審僅憑黃連春其他有關陳佳烜在旅遊標案出示字條之陳述,遽認其所言不足採信,容有違誤。⒉依黃連春於99年2月26日原審審理時稱:如果能讓我自主意志去評選的話,95年度的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我會投給臺北客運,因臺北客運為大公司,保養維修確實,也有跑三峽,且標價低於國鶯很多,可以節省公帑,臺北客運連續2年沒得標,還曾來公所跟我抗議等語,及100年1月5日原審審理時稱:有關評選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撇開94年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有8個委員一致評選國鶯不談,95年度鎮民公車委託案外聘委員有4位,出席3位,其中有2位是投給臺北客運第一,如果我們沒有收到指示,為何不選臺北客運第一,為何要做這麼痛苦的事情等語,可知在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比國鶯公司更優秀之競爭對手確實存在,然評審委員卻均評選國鶯公司第一,殊難想像,顯見黃連春所言,應可採信。⒊陳佳烜、詹亦樹既已知悉蘇貴美有在「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向泰發公司負責人朱碧珍借用該公司名義及證件參與競標,且其於前述旅遊標案中亦有指示評選委員評選特定廠商為優勝廠商,何以在免費公車案時為與旅遊標案不同之認定?同理,詹亦樹、吳玉秋既在旅遊標案經認定有罪,何以在免費公車案時又為不同認定?云云。然查:
⒈依黃連春於97年7月8日調詢時稱:三峽鎮公所各年度鎮民
公車委託案,我「沒有」印象鎮長曾經「寫過字條」指示要給「國鶯公司」得標。歷年來的案件,顯示鎮長就是要將案件給蘇貴美承辦,所以我也一定會得到訊息要將票投給國鶯公司,因為我印象中鎮民公車委託案的金額很大,蘇貴美都是自己來參與說明會,所以大家看到蘇貴美之後,就知道要投給她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00頁),可知其實際上對於此案鎮長有無「寫過字條」指示要給「國鶯公司」得標,已無印象,故其於同日偵訊時證稱:
「(三峽鎮歷來免費公車招標案都是由國鶯公司得標,也是經由鎮長或主秘指示要給國鶯得標?)是,只要超過百萬的,就會由鎮長出示字條下指示,因為免費公車最後是由國鶯公司得標,所以當初鎮長出示的字條上面寫的是國鶯的名字等語(見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13頁),是否屬實,已非無疑。次依吳玉秋於97年8月21日調詢時稱:我印象中旅遊活動和「94、95年鎮民免費公車招標案」我「沒有」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圈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大部分都是由鄭念益或謝朝靖來告訴我鎮長陳佳烜的指示;我印象中是曾經有因為「其他案件」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內要求必須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當時陳佳烜用張小紙條給我看需要評選為得標廠商的名稱,我印象中好像是「刊物招標」的事情等語(見偵字第20403號卷第4頁),可知其已明確表示未因「94、95年鎮民免費公車招標案」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圈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至其是否曾因「其他案件」被鎮長陳佳烜叫到辦公室內要求必須評選特定廠商為得標廠商,則與「94、95年鎮民免費公車招標案」無關,自難據以補強黃連春上揭偵訊時之證述。
⒉查黃連春於99年2月26日原審審理時係稱:「(依照你自己
的思考、判斷,國鶯公司是不是該次最優良的廠商?)94年離現在太遠了,我當時是不是認為他是最優良的廠商,我不記得」等語(見原審卷十第58頁反面)。至其雖於100年1月5日原審審理時稱:有關評選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撇開94年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案有8個委員一致評選國鶯不談,95年度鎮民公車委託案外聘委員有4位,出席3位,其中有2位是投給臺北客運第一,如果我們沒有收到指示,為何不選臺北客運第一,為何要做這麼痛苦的事情等語(見原審卷十六第66頁),然各家競標廠商優秀與否,有賴當時內、外聘評選委員之判斷,本難一概而論,故縱所有內聘評選委員均評選國鶯公司第一,仍難以此遽認其等均係受指示而為,遑論遽為陳佳烜不利之認定。
⒊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與前述附表1-1旅
遊標案之情形有別,業經本院說明如前,本難相提並論,且查參與94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之廠商有頂呱呱通運公司、國鶯公司、臺北汽車客運公司及泰發公司,其中頂呱呱通運公司及臺北汽車客運公司均非蘇貴美借牌圍標之公司,加計國鶯公司,已達法定3家參標廠商門檻,則泰發公司是否參標,均不影響該標案之合法性。況依本案事證,尚難證明陳佳烜、詹亦樹、吳玉秋及同為評審之謝朝靖、黃連春、陳君信、黃秀梨等人均知蘇貴美有借用泰發公司名義及證件之事實,自難僅因本案認定陳佳烜、詹亦樹、吳玉秋知悉蘇貴美就「旅遊標案」有借牌圍標之事實,遽認其於「免費公車委託案」亦有相同認知。
㈤綜上所述,依公訴意旨就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
營運案所引證據方法,尚不足以積極證明陳佳烜、詹亦樹及吳玉秋確有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之犯行,自難率以該罪相繩,基於罪疑唯輕之證據法則,應就吳玉秋此部分被訴犯行諭知無罪。至於陳佳烜及詹亦樹部分,原亦應為無罪之判決,然因起訴書認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其等就附表1-1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間有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八、綜合前述,本件應諭知無罪判決及不另為無罪諭知者,分別如下:
㈠應諭知無罪判決部分,包括⒈陳佳烜及詹亦樹就附表1-3旅遊
標案所涉圖利犯行;⒉沈學聖就附表1-7編號1之B;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及廖根木就附表1-7編號2至5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⒊吳玉秋就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涉圖利犯行。
㈡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包括⒈陳佳烜及詹亦樹就附表1-4旅
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⒉陳佳烜及詹亦樹就94、95年度鎮民免費公車委託民間營運案所涉圖利犯行。
㈢至於沈學聖就案號253旅遊標案所涉圖利犯行部分,業經原審
判決無罪,並經本院駁回檢察官之上訴如前(見第乙、四段),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8條、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智勇起訴,檢察官張紜瑋、莊俊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潘怡華法 官 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惟檢察官就本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部分,如提起上訴,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 尤朝松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附表1-1(即陳佳烜、詹亦樹有罪部分,共252案)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案號 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 評選委員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競標廠商 議價人員 決標金額 (核銷金額) 淨利金額 1 1 三峽鎮公所91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曾美玉、王贈勳、柯麗美、張玉霞、黃連春、詹亦樹 91.10.23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5,245,000(5,077,160) 152,315 2 2 本所清潔隊中部觀摩環保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吳玉秋、陸金獅、黃連春 91.10.25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簡美雲 399,200(285,506) 8,565 3 4 辦理本鎮財稅及預算業務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昭榮、溫修煒、黃連春 92.3.4 佳欣 同興、翔福、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1,500(212,680) 6,380 4 5 本鎮鳶山里辦公處暨清潔隊環保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黃連春 92.4.22 姊妹 翔福、佳欣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2,000(272,480) 8,174 5 7 本鎮溪東辦公處辦理巡守隊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昭榮、林清松、溫修煒、黃連春 92.4.28 佳欣 楓蓮、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29,400(207,200) 6,216 6 8 辦理本所92年國家重大建設及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溫修煒、黃連春 92.5.6 佳欣 通利、翔福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03,600(190,262) 5,708 7 9 辦理本所92年度調解會業務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無資料 92.6.24 佳欣 通利、翔福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9,625(241,320) 7,240 8 10 辦理本鎮安和社區縣外公益環保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黃連春、陳任恩、吳麗芬 92.5.23 佳欣 通利、欣欣、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每人1,288(220,000) 6,600 9 11 辦理本鎮竹崙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清松、黃連春、陳任恩、吳麗芬 92.5.28 佳欣 隆興、南和、翔福、正安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8,550 (298,550) 8,957 10 12 辦理本鎮竹崙里環保義工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吳麗芬 92.5.29 佳欣 正安、隆興、翔福、南和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8,850 (298,850) 8,966 11 13 辦理本鎮安溪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黃連春、陳任恩、吳麗芬、溫修煒 92.6.3 姊妹 翔福、隆興、南和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9,600 (299,600) 8,988 12 14 辦理本鎮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昭榮、林清松、黃連春、陳任恩、吳麗芬、溫修煒 92.6.11 佳欣 翔福、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900,000 (897,750) 26,933 13 15 本鎮龍埔里辦公處暨本所民政課縣外里業務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黃連春、陳任恩、吳麗芬 92.6.24 佳欣 隆興、詠泰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389,500(366,625) 10,999 14 16 弘道里辦公處龍舟隊巡守隊及鄰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 92.7.16 佳欣 姊妹、詠泰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29,200(224,270) 6,728 15 17 辦理本鎮大埔社區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黃連春、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7.23 佳欣 通利、詠泰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58,600(260,000) 7,800 16 18 辦理本鎮鳶山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7.23 姊妹 隆興、翔福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2,000(288,200) 8,646 17 19 辦理本鎮溪北社區發展協會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昭榮、吳玉秋、林清松、吳麗芬、黃連春 92.7.25 佳欣 隆興、翔福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80,000(180,000) 5,400 18 20 中正里辦公處巡守隊暨鄰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 92.7.31 佳欣 隆興、翔福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0,000(279,000) 8,370 19 21 中正里辦公處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 92.7.31 佳欣 詠泰、通利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19,600(219,580) 6,587 20 22 辦理本鎮嘉添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黃連春、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吳麗芬 92.7.31 姊妹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26,170(200,000) 6,000 21 23 三峽鎮公寓大廈聯合會幹部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科里、溫修煒、陳任恩、吳麗芬 92.8.1 翔福鶯歌分公司 姊妹、通利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8,800(148,800) 4,464 22 24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科里、陳任恩、吳麗芬、溫修煒、詹亦樹 92.8.1 佳欣 隆興、翔福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59,150(241,400) 7,242 23 25 92年度第1 次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科里、溫修煒、黃連春、林清松 92.8.15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405,000(359,720) 10,792 24 26 添福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昭榮、吳玉秋、陳任恩、林科里、溫修煒、吳麗芬、黃連春 92.8.25 金環球旅行社 隆興、通利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88,400(188,400) 5,652 25 27 介壽里辦公處鄰長、龍舟隊、拔河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昭榮、陳任恩、林科里、林清松、溫修煒、吳麗芬、黃連春 92.8.26 佳欣 詠泰、翔福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8,400(198,400) 5,952 26 28 安坑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治安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昭榮、溫修煒、林清松、黃連春 92.8.27 佳欣 通利、詠泰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30,000(130,000) 3,900 27 29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9.2 佳欣 肯加、翔福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38,880(238,880) 7,166 28 31 溪東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溫修煒、黃連春、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92.9.3 吉象 隆興、通利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78,000(178,000) 5,340 29 32 永館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科里、溫修煒、黃連春、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92.9.10 佳欣 通利、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2,500(262,500) 7,875 30 33 92年度本所員工文康休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陳任恩、林科里、溫修煒、吳玉秋、林昭榮、黃連春、吳麗芬、黃惠玲 92.9.16 佳欣 隆興、吉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571,976(436,744) 13,102 31 34 有木里辦公處92年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陳任恩、林科里、溫修煒、吳玉秋、林昭榮、黃連春、吳麗芬 92.9.16 佳欣 通利、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49,750(249,750) 7,493 32 35 竹崙里辦公處92年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科里、黃連春、溫修煒、林昭榮、吳麗芬 92.9.22 佳欣 通利、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76,000(298,550) 8,957 33 36 各社區發展協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吳麗芬、林昭榮、吳玉秋、詹亦樹、黃連春 92.9.24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83,500(233,305) 6,999 34 37 礁溪社區守望相助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9.24 佳欣 吉象、通利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8,000(244,776) 7,343 35 38 礁溪社區龍舟隊、拔河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9.24 佳欣 吉象、通利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8,000 7,440 36 39 茶葉生產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吳麗芬 92.10.1 吉象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481,800(388,025) 11,641 37 40 五寮里辦公處92年縣外地方建設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吳麗芬 92.10.7 佳欣 翔福、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8,125(298,125) 8,944 38 41 三峽鎮92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招標 詹亦樹、吳玉秋、鈕先鉞、周宏農、黃連春、林清松 92.10.16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5,514,500(5,298,715) 158,962 39 42 安溪里辦公處92年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林清松 92.11.4 佳欣 詠泰、翔福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97,600(297,600) 8,928 40 43 三峽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吳麗芬 92.11.12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34,000(234,000) 7,020 41 44 有木里辦公處環境保護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吳麗芬、林文烜 92.11.21 詠泰 隆興、佳欣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88,370(188,175) 5,645 42 45 三峽里辦公處龍舟隊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 溫修煒、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 92.11.25 佳欣 姊妹、翔福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4,500(270,000) 8,100 43 46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2.12.10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04,625(102,000) 3,060 44 47 92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林昭榮、陳任恩、吳麗芬 92.12.15 佳欣 隆興、詠泰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999,520(972,000) 29,160 45 48 93年文書管考作業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清松、吳玉秋、溫修煒、吳麗芬、黃連春、陳君信、林昭榮 93.2.5 佳欣 詠泰、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02,500(202,144) 6,064 46 50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林昭榮、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3.10 佳欣 詠泰、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17,800(219,600) 6,588 47 51 93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林昭榮、林文烜 93.4.1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5,000(295,000) 8,850 48 52 93年度公私立幼托、園所長縣外教學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任恩、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林昭榮、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4.14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32,000(118,626) 3,559 49 53 93年度地方建設及環保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陳君信、吳玉秋、溫修煒、詹亦樹、陳純桔 93.4.20 姊妹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936,625(936,625) 28,099 50 54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龍守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吳麗芬、溫修煒、林文烜、陳君信、詹亦樹 93.4.23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67,525(267,525) 8,026 51 55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溫修煒、林清松、黃連春、吳麗芬、林文烜、陳君信 93.4.29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7,500(295,425) 8,863 52 56 秀川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無資料 93.5.7 佳欣 詠泰、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98,800(293,820) 8,815 53 57 鳶山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吳麗芬、林文烜、陳君信、林清松 93.5.10 佳欣 隆興、詠泰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31,120(231,120) 6,934 54 58 五寮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陳君信、林文烜、吳玉秋、吳麗芬、詹亦樹、林清松 93.5.11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魏友賢 297,800(297,800) 8,934 55 59 溪北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林清松、黃連春、吳麗芬、林文烜、陳君信 93.5.17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49,240(245,170) 7,355 56 60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戶外觀摩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溫修煒、陳任恩、吳麗芬、黃連春、陳君信、林文烜、詹亦樹、吳玉秋 93.5.20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48,500(149,870) 4,496 57 61 溪東里守望相助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林清松、吳麗芬、陳君信 93.6.4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37,130(237,130) 7,114 58 62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會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6.7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0,000(288,000) 8,640 59 63 租佃調解委員93年度業務研討會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6.11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14,000(200,000) 6,000 60 64 竹崙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地方建設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6.25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7,887(297,887) 8,937 61 65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7.12 佳欣 驊邦、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59,200(259,200) 7,776 62 66 中正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詹亦樹、溫修煒、陳任恩、林清松 93.7.21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59,098(259,098) 7,773 63 67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環保、廚餘回收生活研習營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溫修煒、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93.7.23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300,000(300,000) 9,000 64 68 托兒所93年度暑期教職員工縣外教學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任恩、詹亦樹、吳麗芬、溫修煒、黃連春、吳玉秋、林清松、陳君信 93.7.23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205,650(152,035) 4,561 65 69 鳶山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溫修煒、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7.28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300,000(300,000) 9,000 66 70 弘道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連春、溫修煒、陳君信、林清松、林文烜 93.8.3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魏友賢 179,900(179,900) 5,397 67 71 93年度第1 次里業務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連春、溫修煒、陳君信、吳麗芬、林文烜 93.8.9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622,800(581,280) 17,438 68 72 財稅預算業務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詹亦樹、林昭榮、林清松、吳麗芬 93.8.19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99,640(170,371) 5,111 69 73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8.27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09,798(109,798) 3,294 70 74 嘉添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連春、詹亦樹、林昭榮、陳任恩、林清松、林文烜 93.8.31 佳欣 詠泰、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4,370(261,580) 7,847 71 75 93年度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暨總幹事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陳任恩、吳玉秋、吳麗芬、詹亦樹、黃連春、林文烜 93.9.6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422,800(369,580) 11,087 72 76 龍埔里知性之旅民俗技藝探討與學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9.7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8,960(248,960) 7,469 73 77 龍埔里93年度環保義工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 93.9.9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52,000(252,000) 7,560 74 78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9.13 姊妹 隆興、佳欣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01,600(201,600) 6,048 75 79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9.14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50,000(249,704) 7,491 76 80 大埔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討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盧蓮春、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林文烜 93.9.15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4,200(274,200) 8,226 77 81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暨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9.15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74,200(274,200) 8,226 78 82 五寮里知性之旅鄉土領域探討與學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林昭榮、陳君信、林清松 93.9.22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66,100(166,100) 4,983 79 83 田間調查員與農事服務班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林昭榮、吳玉秋、吳麗芬 93.9.24 詠泰 佳欣、姊妹、博覽家、音樂達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419,600(340,783) 10,223 80 84 自然景觀保護協會環保教育宣導及學員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黃連春、陳君信、吳玉秋、陳任恩、吳麗芬、林文烜 93.10.1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4,500(294,500) 8,835 81 87 93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昭榮、吳玉秋、黃連春、吳麗芬、林文烜 93.11.4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918,400(918,400) 27,552 82 88 礁溪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林文烜 93.11.8 佳欣 姊妹、詠泰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09,200(209,200) 6,276 83 89 弘道里農村產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昭榮、吳玉秋、黃連春、林清松、林文烜 93.11.11 姊妹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33,250(133,250) 3,998 84 90 溪南里茶葉產銷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11.12 佳欣 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96,000(196,000) 5,880 85 91 溪南里蔬菜產銷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陳任恩、吳麗芬、黃連春、林清松、林文烜 93.11.22 佳欣 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00,000(196,000) 5,880 86 92 溪東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昭榮、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11.30 吉象 姊妹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246,240(245,100) 7,353 87 93 三峽里生態環保研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林昭榮、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吳麗芬、林文烜 93.12.1 吉象 詠泰、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80,000(177,300) 5,319 88 94 安溪里龍舟隊員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昭榮、黃連春、陳君信、吳麗芬、林文烜 93.12.6 佳欣 姊妹、詠泰、冠鵬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294,000(294,000) 8,820 89 95 安溪里環保義工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昭榮、詹亦樹、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12.6 佳欣 姊妹、隆興、經典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194,205(194,205) 5,826 90 96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昭榮、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吳麗芬、林文烜 93.12.10 佳欣 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300,000(290,190) 8,706 91 97 添福里巡守隊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昭榮、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93.12.15 佳欣 姊妹、經典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176,580(176,580) 5,297 92 98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 94.1.19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17,660(117,660) 3,530 93 99 溪南里 (溪北、溪東)環保義工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林昭榮、詹亦樹、黃連春、陳雅貞、吳玉秋、陳君信、林清松、林瑞宜、吳麗芬 94.1.26 佳欣 吉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4,000(294,000) 8,820 94 100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3.3 隆興 佳欣、吉象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75,380(175,380) 5,261 95 101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3.3 隆興 佳欣、吉象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46,900(164,900) 4,947 96 102 五寮里94年度地方建設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吳麗芬 94.3.10 吉象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9,200(299,200) 8,976 97 103 94年度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陳雅貞、陳君信、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3.23 吉象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84,600(184,600) 5,538 98 104 清潔隊94年度文康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4.6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786,500(596,300) 17,889 99 105 94年度調解委員會縣外業務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4.18 隆興 姊妹、吉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2,000(290,000) 8,700 100 106 溪東社區排只隊縣外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4.18 佳欣 吉象、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38,470(138,470) 4,154 101 107 民俗文物協會春季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林瑞宜、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 94.4.21 吉象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157,080(131,600) 3,948 102 108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林瑞宜、吳玉秋、陳君信、陳任恩、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 94.4.21 佳欣 吉象、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244,280(244,280) 7,328 103 109 鎮立托兒所春季校外教學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雅貞、陳君信、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 94.4.26 姊妹 佳欣、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記錄:魏友賢 166,320(166,376) 4,991 104 110 清潔隊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 94.5.12 翔福鶯歌分公司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590,460(476,096) 14,283 105 111 94年基層組織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陳雅貞、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林文烜 94.5.19 吉象 姊妹、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199,500(199,500) 5,985 106 112 秀川里里民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陳威霖、黃連春、詹亦樹、吳玉秋、沈學聖、林文烜 94.5.23 佳欣 姊妹、吉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7,000(297,000) 8,910 107 113 自然景觀保護協會廚餘回收及環保教育宣導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純桔、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 94.5.25 詠泰 姊妹、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86,800(286,800) 8,604 108 114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沈學聖、林文烜、吳麗芬、陳威霖、陳任恩、吳玉秋、林清松、詹亦樹、林瑞宜 94.5.30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5,200(295,200) 8,856 109 115 溪東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陳雅貞、陳任恩、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 94.6.2 詠泰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75,630(275,630) 8,269 110 116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陳威霖、黃連春、陳任恩、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 94.6.10 翔福 姊妹、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2,600(292,600) 8,778 111 117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黃連春、詹亦樹、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6.17 吉象 佳欣、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4,000(284,000) 8,520 112 118 鳶山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 94.6.29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7,600(297,600) 8,928 113 119 八張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沈學聖、詹亦樹、吳麗芬、林瑞宜、陳威霖、黃連春、陳純桔 94.6.30 吉象 佳欣、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92,000(192,000) 5,760 114 120 永館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吳麗芬、林清松、沈學聖、黃連春、陳威霖、林瑞宜、詹亦樹、吳玉秋 94.7.4 詠泰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43,250(201,500) 6,045 115 121 鳶山里「生態保護暨環境資源整合」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陳任恩、詹亦樹、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7.11 姊妹 佳欣、吉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1,900(271,050) 8,132 116 122 長壽會社會福利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雅貞、陳威霖、詹亦樹、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吳麗芬、林文烜、吳淑娟 94.7.14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41,380(241,380) 7,241 117 123 有木里環境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簡美玲 94.7.20 太豐 佳欣、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5,950(145,950) 4,379 118 124 嘉添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7.20 太豐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32,000(232,000) 6,960 119 125 龍埔里民防分團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簡美玲、詹亦樹、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王月萍 94.7.26 佳欣 姊妹、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5,800(145,800) 4,374 120 126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詹亦樹、黃連春、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王月萍 94.7.26 佳欣 太豐、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07,300(107,300) 3,219 121 127 耕地三七五租佃調解委員業務觀摩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吳玉秋、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熊鎮 94.7.28 太豐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295,000(265,000) 7,950 122 128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及社區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黃連春、吳玉秋、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王月萍 94.8.4 詠泰 佳欣、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8,000(284,400) 8,532 123 129 大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吳玉秋、陳任恩、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 94.8.9 金環球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6,250(196,250) 5,888 124 130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8.10 佳欣 隆興、姊妹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83,200(265,500) 7,965 125 131 中正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 94.8.10 佳欣 太豐、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200(195,200) 5,856 126 132 弘道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8.10 吉象 佳欣、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0,400(230,400) 6,912 127 133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業務舞技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8.10 吉象 佳欣、姊妹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0,400(230,400) 6,912 128 134 溪南里橫溪義警民防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熊鎮 94.8.10 姊妹 太豐、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06,425(106,425) 3,193 129 135 中正社區理監事暨聘僱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林清松、沈學聖、吳麗芬、熊鎮 94.8.18 隆興 吉象、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3,500(277,200) 8,316 130 136 大豹溪河川巡守隊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8.19 協一 姊妹、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55,200(266,400) 7,992 131 137 體育會幹部研習訓練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林清松、沈學聖、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8.19 協一 金環球、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71,600 5,148 132 138 94年度生物多樣性學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陳威霖、吳玉秋、林清松、沈學聖、林瑞宜、簡美玲、王月萍、熊鎮 94.8.22 協一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0,000(116,099) 3,483 133 139 94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招標 詹亦樹、黃連春、吳麗芬、連榮寬、陳桓敦、陳墀吉、鈕先鉞 94.8.23 佳欣 吉象、姊妹 召集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5,527,825(4,182,710) 125,481 134 140 溪南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王月萍、沈學聖、黃連春、吳麗芬、林瑞宜、陳任恩、簡美玲、詹亦樹、熊鎮 94.8.23 協一 姊妹、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8,000(197,250) 5,918 135 141 三峽里生態保護暨環境資源整合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吳玉秋、陳任恩、林瑞宜、吳淑娟 94.8.24 太豐 姊妹、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67,700(167,700) 5,031 136 142 94年公寓大廈管理人員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吳玉秋、陳任恩、林瑞宜、王月萍、吳淑娟 94.8.25 詠泰 姊妹、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962,000(471,174) 14,135 137 143 溪東社區會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吳玉秋、陳任恩、林瑞宜、王月萍、吳淑娟 94.8.25 太豐 姊妹、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4,700(193,325) 5,800 138 144 竹崙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林瑞宜、吳麗芬、吳玉秋、王月萍、林清松、簡美玲、詹亦樹 94.8.30 金環球 隆興、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16,450(146,250) 4,388 139 145 添福里龍舟賽選手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熊鎮 94.8.31 姊妹 協一、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119,000(116,000) 3,480 140 146 94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吳淑娟、熊鎮 94.9.9 姊妹 吉象、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970,600(959,604) 28,788 141 147 龍埔里龍舟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王月萍、吳淑娟、熊鎮 94.9.9 佳欣 姊妹、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5,960(245,960) 7,379 142 149 安坑里 (昭義社)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無資料 94.9.19 吉象 佳欣、姊妹 無資料 107,070 (無核銷資料) 3,212 143 150 礁溪社區守望相助中隊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陳任恩、沈學聖、吳麗芬、王月萍 94.9.19 吉象 太豐、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51,600(251,600) 7,548 144 151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94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簡美玲、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9.21 驊邦 佳欣、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7,000(297,000) 8,910 145 152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94年度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王月萍、熊鎮 94.9.21 驊邦 吉象、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6,400 8,892 146 153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龍舟女子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詹亦樹、黃連春、林瑞宜、吳玉秋、熊鎮 94.9.22 吉象 詠泰、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9,200(149,200) 4,476 147 154 94年度員工知性之旅文康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陳威霖、詹亦樹、林清松、林瑞宜、林文烜、簡美玲、王月萍 94.9.26 姊妹 佳欣、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0,000(124,000) 3,720 148 155 94年義消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林清松、林瑞宜、林文烜、簡美玲、王月萍 94.9.26 佳欣 太豐、詠泰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548,910(544,300) 16,329 149 156 溪東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林清松、林瑞宜、林文烜、簡美玲、王月萍 94.9.26 太豐 驊邦、吉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000 8,820 150 157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幹部暨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沈學聖、黃連春、吳麗芬、吳玉秋、林清松、王月萍、詹亦樹、熊鎮 94.9.27 佳欣 姊妹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5,000(153,450) 4,604 151 158 94年度產銷班幹部聯合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任恩、林瑞宜、吳麗芬、林文烜、簡美玲、王月萍、沈學聖、熊鎮 94.10.3 佳欣 驊邦、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394,400(394,400) 11,832 152 159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瑞宜、黃連春、吳麗芬、林文烜、王月萍、林清松、沈學聖、簡美玲、熊鎮 94.10.6 驊邦 太豐、姊妹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45,520(245,520) 7,366 153 161 體育會香功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吳麗芬、林瑞宜、王月萍、林文烜、詹亦樹、陳任恩 94.11.23 佳欣 吉象、太豐 主持人:黃連春/記錄:魏友賢 196,000(191,100) 5,733 154 162 安溪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陳任恩、王月萍、林文烜、吳麗芬、林瑞宜 94.12.21 佳欣 吉象、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36,800(136,800) 4,104 155 163 添福里巡守隊、鄰長、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簡美玲、沈學聖、吳麗芬、林清松、鄭文俊、熊鎮 94.12.23 佳欣 驊邦、詠泰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73,920 (無核銷資料) 8,218 156 164 婦女防災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林文烜、鄭文俊、王月萍、黃連春、陳任恩、熊鎮 95.1.3 詠泰 佳欣、凱旭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1,600(177,230) 5,317 157 165 礁溪里龍舟賽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鄭文俊、林文烜、王月萍、詹亦樹、黃連春、陳任恩、熊鎮 95.1.3 詠泰 凱旭、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1,800(189,600) 5,688 158 166 礁溪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鄭文俊、黃連春、詹亦樹、陳任恩、王月萍、熊鎮 95.1.3 詠泰 佳欣、凱旭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89,600(189,600) 5,688 159 167 安坑里昭義社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麗芬、黃連春、鄭文俊、沈學聖、王月萍、林文烜 95.1.11 佳欣 吉象、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06,800(106,800) 3,204 160 169 體育會社交舞委員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麗芬、黃連春、鄭文俊、沈學聖、王月萍、林文烜 95.1.11 佳欣 詠泰、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1,600 (無核銷資料) 7,248 161 170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陳威霖、翁千惠、林清松、詹亦樹、吳玉秋、黃連春 95.1.18 隆興 佳欣、詠泰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81,500(181,500) 5,445 162 171 龍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吳玉秋、王崇欽、陳威霖、黃連春、林清松、王月萍 95.1.25 佳欣 太豐、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497,000(481,700) 14,451 163 172 溪北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王月萍、黃連春、黃秀梨、沈學聖、詹亦樹、吳麗芬、熊鎮 95.2.10 太豐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85,600(285,600) 8,568 164 173 五寮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黃連春、王月萍、沈學聖、王崇欽、吳麗芬、詹亦樹 95.2.16 佳欣 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2,950(288,300) 8,649 165 174 弘道里里民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沈學聖、王月萍、王崇欽、吳麗芬、林文烜、詹亦樹 95.2.16 佳欣 隆興、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43,600(243,600) 7,308 166 175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沈學聖、王崇欽、王月萍、吳麗芬、詹亦樹、林文烜 95.2.16 佳欣 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393,600(393,600) 11,808 167 176 溪東里巡守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黃秀梨、黃秀玉、吳玉秋、王崇欽、黃連春、林清松 95.2.24 隆興 太豐、佳欣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45,800(145,800) 4,374 168 177 中正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王月萍、黃秀梨、林文烜、黃連春、吳麗芬、沈學聖、熊鎮 95.3.2 佳欣 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87,050(186,950) 5,609 169 178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幹部暨會員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王月萍、林清松、詹亦樹、王崇欽、吳玉秋、翁千惠 95.3.7 佳欣 太豐、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392,000(392,000) 11,760 170 179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工作幹部及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黃秀玉、沈學聖、王崇欽、王月萍、黃秀梨、吳麗芬 95.3.13 協一 佳欣、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5,600(285,600) 8,568 171 180 竹崙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吳玉秋、王崇欽、詹亦樹、黃秀玉、翁千惠、王月萍 95.3.15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3,600(193,600) 5,808 172 181 長壽會垃圾強制分類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王月萍、吳玉秋、陳威霖、詹亦樹、王崇欽、林文烜、黃秀玉 95.3.20 佳欣 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0,000 8,700 173 182 體育會武術委員會95年度聯合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黃連春、沈學聖、王月萍、吳麗芬、黃秀梨、熊鎮 95.3.20 驊邦 佳欣、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94,810(186,600) 5,598 174 183 三峽里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翁千惠、陳威霖、黃連春、王崇欽、王月萍、黃秀玉 95.3.22 太豐 佳欣、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296,100(263,200) 7,896 175 185 永館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王月萍、黃連春、林文烜、沈學聖、吳麗芬、王崇欽 95.3.27 協一 佳欣、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2,000(182,400) 5,472 176 186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王月萍、王崇欽、黃連春、林文烜、沈學聖、吳麗芬 95.3.27 驊邦 佳欣、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3,200(193,200) 5,796 177 187 安溪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黃連春、黃秀梨、吳麗芬、沈學聖、黃秀玉、林文烜、熊鎮 95.4.3 佳欣 太豐、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313,500(313,500) 9,405 178 188 竹崙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成長學習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 陳威霖、吳玉秋、王崇欽、林清松、黃秀玉、詹亦樹、林文烜 95.04.06 佳欣 太豐、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4,515(284,515) 8,535 179 189 安溪里鄰長、巡守隊、社區理監事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 陳威霖、吳玉秋、王崇欽、林清松、黃秀玉、林文烜、詹亦樹 95.04.06 協一 佳欣、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3,020(293,020) 8,791 180 190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暨土風舞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秀玉、黃連春、沈學聖、吳麗芬、陳任恩、熊鎮 95.4.10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4,684(294,684) 8,841 181 191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連春、黃秀玉、沈學聖、陳任恩、吳麗芬、熊鎮 95.4.10 佳欣 隆興、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50,000(245,280) 7,358 182 19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暨土風舞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連春、黃秀玉、沈學聖、陳任恩、吳麗芬、熊鎮 95.04.10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94,680(294,684) 8,841 183 193 95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縣外觀摩研討會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黃連春、沈學聖、吳麗芬、林清松、黃秀玉、熊鎮 95.04.17 隆興 佳欣、驊邦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89,000(289,000) 8,670 184 195 三峽鎮立托兒所戶外教學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沈學聖、黃連春、黃秀梨、林文烜、吳麗芬、熊鎮 95.05.08 佳欣 太豐、隆興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魏友賢 173,215 5,196 185 199 95年度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陳任恩、吳麗芬、沈學聖、詹亦樹、陳威霖、翁千惠 95.07.10 協一 佳欣、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0,000(206,080) 6,182 186 200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陳任恩、吳麗芬、沈學聖、詹亦樹、陳威霖 95.07.10 驊邦 佳欣、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235,000(235,000) 7,050 187 201 中正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清松、翁千惠、王崇欽、吳麗芬、黃秀玉 95.07.12 驊邦 佳欣、太豐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141,000(141,000) 4,230 188 202 八張里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沈學聖、黃秀梨、吳麗芬、陳威霖、陳任恩、熊鎮 95.07.17 太豐 驊邦、佳欣 主持人:吳玉秋/記錄:陳妙秋 266,000 7,980 189 203 弘道里龍舟隊暨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任恩、沈學聖、黃秀梨、吳麗芬、陳威霖、林文烜、熊鎮 95.07.17 佳欣 太豐、協一 主持人:吳玉秋/紀錄:陳秒秋 144,000(144,000) 4,320 190 205 金圳里地方建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沈學聖、黃秀梨、吳玉秋、黃連春、翁千惠、熊鎮 95.07.24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4,550(244,550) 7,337 191 206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陳威霖、林清松、吳玉秋、林祈帆、王崇欽、黃秀玉 95.08.09 佳欣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96,940(196,940) 5,908 192 207 中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陳盛霖、林清松、吳玉秋、林祈帆、王崇欽、黃秀玉 95.08.09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6,600(126,600) 3,798 193 208 鳶山里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王崇欽、翁千惠、陳任恩、林祈帆、吳玉秋、黃秀玉 95.08.23 佳欣 太豐、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209,840(496,100) 14,883 194 211 鎮民廚餘環保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沈學聖、陳任恩、林祈帆、王崇欽、吳玉秋、黃秀玉 95.09.13 佳欣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980,100(980,100) 29,403 195 212 礁溪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玉、沈學聖、林祈帆、翁千惠、王崇欽、吳玉秋、林清松 95.09.20 佳欣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6,540(146,540) 4,396 196 213 體育會社交舞委員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 翁千惠、林清松、王崇欽、吳玉秋、黃秀玉、沈學聖、林祈帆 95.09.20 協一 佳欣、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6,400(126,400) 3,792 197 214 溪北里環保義工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連春、林文烜、陳任恩、廖根木、沈學聖、翁千惠 95.09.25 太豐 隆興、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000(195,000) 5,850 198 215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陳任恩、王崇欽、林清松、黃秀梨、吳玉秋、熊鎮 95.09.26 驊邦 隆興、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126,900 3,807 199 217 溪南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王崇欽、吳玉秋、林清松、廖根木、沈學聖、林文烜、翁千惠 95.10.04 協一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37,400(137,400) 4,122 200 221 水稻生產研究班暨田間調查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黃秀梨、沈學聖、林清松、翁千惠、王崇欽、熊鎮 95.10.11 隆興 驊邦、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鄭念益 366,000(155,550) 4,667 201 222 溪東里巡守工作暨排只傳統文化推展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王崇欽、吳玉秋、廖根木、林清松、游媗妅、林祈帆 95.10.25 佳欣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74,950(274,950) 8,249 202 223 95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公開評選 鈕先鉞、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沈學聖、連榮寬、黃秀梨、李貽鴻、文祖湘 95.11.02 佳欣 建安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4,400,000(4,067,365) 122,021 203 224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沈學聖、魏榮輝、林祈帆、林文烜、黃連春、廖根木 95.11.06 協一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000(291,300) 8,739 204 225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沈學聖、魏榮輝、林祈帆、林文烜、黃連春、廖根木 95.11.06 協一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16,800(116,800) 3,504 205 226 95年度租佃調解委員會業務觀摩縣外研討會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吳玉秋、王崇欽、黃秀梨、林清松、林祈帆、魏榮輝 95.11.08 驊邦 隆興、太豐、肯加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79,800(279,800) 8,394 206 227 95年度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優社區實地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林文烜、沈學聖、黃連春、魏榮輝、翁千惠、廖根木 95.11.27 佳欣 協一、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29,000(319,600) 9,588 207 228 95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吳玉秋、翁千惠、林清松、王崇欽、林祈帆、游媗妅 95.11.29 驊邦 太豐、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969,600 29,088 208 230 嘉添里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廖根木、翁千惠、黃秀梨、沈學聖、魏榮輝、林文烜、黃連春 95.12.04 佳欣 協一、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6,000 4,680 209 231 介壽里辦公處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黃連春、翁千惠、林文烜、黃秀梨、林清松、林祺堂 95.12.18 驊邦 協一、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99,980(194,700) 5,841 210 233 95年度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廖根木、王崇欽、翁千惠、林祈帆、沈學聖、林文烜、黃連春 95.12.25 驊邦 威寶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650(145,600) 4,368 211 238 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游媗妅、翁千惠、吳玉秋、沈學聖、林文烜、熊鎮 96.04.04 協一 太豐、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420,000(418,500) 12,555 212 239 三峽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吳玉秋、林清松、游媗妅、魏榮輝、林祈帆、黃秀梨、廖根木 96.04.19 佳欣 連福、協一、 威寶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744,000(710,400) 21,312 213 243 三峽鎮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公告預算300,000 魏榮輝、翁千惠、吳玉秋、游媗妅、陳淑女、林清松、楊景龍 96.05.01 驊邦 肯加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000(292,000) 8,760 214 244 三峽鎮龍埔里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及龍守中隊縣外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翁千惠、吳玉秋、游媗妅、陳淑女、林清松、楊景龍 96.05.01 驊邦 肯加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000(294,000) 8,820 215 246 三峽鎮公所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沈學聖、楊景龍、陳淑女、黃秀梨、游媗妅、廖根木 96.05.04 佳欣 驊邦、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294,600 8,838 216 248 三峽鎮三峽民防分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游媗妅、陳淑女、吳玉秋、廖根木、楊景龍、林清松 96.05.16 隆興 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5,800(155,800) 4,674 217 249 三峽鎮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游媗妅、陳淑女、吳玉秋、廖根木、楊景龍、林清松 96.05.16 隆興 連福、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000(294,000) 8,820 218 250 台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三峽分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林文烜、沈學聖、翁千惠、黃秀梨、陳淑女、熊鎮 96.05.21 佳欣 隆興、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526,400(526,400) 15,792 219 253 三峽鎮溪北里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公告預算150,000 林清松、魏榮輝、黃連春、林文烜、沈學聖、黃秀梨、熊鎮 96.05.28 連福 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144,000(144,000) 4,320 220 254 三峽鎮三峽里辦公處觀光推動及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陳淑女、沈學聖、林清松、吳玉秋、楊景龍、廖根木、游媗妅 96.05.29 協一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2,500(232,500) 6,975 221 255 溪東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林文烜、黃秀梨、魏榮輝、廖根木、黃連春、熊鎮 96.06.15 佳欣 太豐、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193,500(193,500) 5,805 222 256 安坑里辦公處地方建設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清松、林祈帆、沈學聖、廖根木、黃連春、黃秀梨 96.06.22 驊邦 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0,000(290,000) 8,700 223 257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俱樂部會員業務交流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楊景龍、林祈帆、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廖根木、游媗妅 96.06.27 協一 隆興、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3,000(293,000) 8,790 224 258 永館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翁千惠、黃連春、游媗妅、林文烜、陳淑女、熊鎮 96.07.09 協一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161,250(161,250) 4,838 225 259 嘉添里辦公處環保資源回收暨親子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黃連春、林文烜、翁千惠、游媗妅、陳淑女、熊鎮 96.07.09 佳欣 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2,000(232,000) 6,960 226 261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太極拳班及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翁千惠、廖根木、游媗妅、黃秀梨、陳淑女、熊鎮 96.07.16 佳欣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650(195,650) 5,870 227 262 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毛正羽、邱俊銘、李貽鴻、文祖湘、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黃秀梨、沈學聖 96.07.20 吉象 佳欣、宏吉、連福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56,000 37,680 228 263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魏榮輝、廖根木、林清松、林文烜、游媗妅、陳淑女 96.07.23 佳欣 協一、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66,000(124,500) 3,735 229 266 安溪里辦公處龍舟隊及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魏榮輝、沈學聖、陳淑女、廖根木、翁千惠、黃秀梨 96.07.30 隆興 連福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17,720(117,720) 3,532 230 267 插角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沈學聖、林祈帆、吳玉秋、楊景龍、陳淑女、熊鎮 96.08.06 佳欣 吉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4,050(144,050) 4,322 231 268 有木里辦公處護溪保魚河川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沈學聖、林祈帆、吳玉秋、楊景龍、陳淑女、熊鎮 96.08.06 連福 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7,500(157,500) 4,725 232 269 鳶山里辦公處生態環境保護暨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沈學聖、林祈帆、吳玉秋、楊景龍、陳淑女、熊鎮 96.08.06 佳欣 協一、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92,280(392,280) 11,768 233 275 溪南里辦公處龍舟隊、鄰長、熱心人士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黃連春、沈學聖、黃秀梨、魏榮輝、廖根木、林義豪 96.09.10 太豐 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4,670(237,016) 7,110 234 277 96年度里鄰長暨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公開評選 李貽鴻、連榮寬、邱俊銘、詹亦樹、黃連春、吳玉秋、黃秀梨、沈學聖 96.09.11 佳欣 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480,000(2,888,400) 86,652 235 279 長壽會96年度秋季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沈學聖、林文烜、游媗妅、黃秀梨、陳淑女、黃連春 96.09.26 佳欣 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7,120(127,120) 3,814 236 281 竹崙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黃秀梨、沈學聖、游媗妅、林文烜、黃連春、陳淑女 96.09.26 協一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7,200 3,816 237 287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吳玉秋、林祈帆、楊景龍、游媗妅、翁千惠、林文烜 96.11.07 佳欣 太豐、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264,000(264,000) 7,920 238 288 秀川里辦公處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林文烜、吳玉秋、游媗妅、楊景龍、翁千惠 96.11.07 佳欣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332,400(332,400) 9,972 239 289 八張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廖根木、吳玉秋、游媗妅、陳淑女、翁千惠 96.11.14 協一 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鄭念益 145,800(145,800) 4,374 240 290 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吳玉秋、陳淑女、林祈帆、游媗妅、韓瀞誼、廖根木 96.11.28 驊邦 今天、太豐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6,800 4,704 241 291 96年社區發展工作績優社區實地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吳玉秋、陳淑女、林祈帆、游媗妅、韓瀞誼、廖根木 96.11.28 協一 隆興、今天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90,400(332,550) 9,977 242 29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龍守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林義豪、黃連春、游媗妅、林文烜、黃秀梨、韓瀞誼 96.12.03 驊邦 連福、飛馳、太豐、屋外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5,120(295,120) 8,854 243 293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志工隊及會員縣外業務交流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林義豪、黃連春、游媗妅、林文烜、黃秀梨、韓瀞誼 96.12.03 吉象 佳欣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17,600(108,780) 3,263 244 294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楊景龍、林祈帆、沈學聖、廖根木、翁千惠、游媗妅 96.12.12 佳欣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12,000 6,360 245 298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淑女、游媗妅、翁千惠、沈學聖、廖根木、吳玉秋、林文烜 97.03.11 協一 驊邦、吉象、魯啦啦(外來廠商)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76,400 5,292 246 299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楊景龍、林祈帆、游媗妅、廖根木、林清松、吳玉秋、翁千惠 97.03.18 驊邦 佳欣、連福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3,600 7,308 247 300 三峽鎮長壽會97年會務交流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廖根木、韓瀞誼、黃秀梨、黃連春、林義豪、沈學聖 97.03.21 佳欣 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438,750 13,163 248 301 三峽鎮老人會97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吳玉秋、林祈帆、游媗妅、陳淑女、林義豪、林清松 97.04.02 佳欣 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424,500 12,735 249 30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太極拳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翁千惠、林祈帆、林義豪、吳玉秋、游媗妅、陳淑女、林清松 97.04.02 吉象 連福、協一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7,200 3,816 250 303 清潔隊97年縣外環保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無資料 97.04.07 佳欣 連福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965,250 28,958 251 306 三峽鎮介壽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廖根木、游媗妅、陳淑女、林祈帆、翁千惠、林清松、楊景龍 97.04.17 協一 隆興、連福、金車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800(292,800) 8,784 252 307 三峽鎮龍埔里社區發展協會97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陳淑女、林清松、翁千惠、林義豪、韓瀞誼、楊景龍 97.04.23 驊邦 隆興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3,600(293,600) 8,808附表1-2(即原判決及本院上訴審判決陳佳烜、詹亦樹無罪確定部分,共25案)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案號 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 評選委員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競標廠商 議價人員 決標金額(核銷金額) 1 204 大埔里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任恩、沈學聖、黃秀梨、吳麗芬、陳威霖、林文烜、熊鎮 95.07.17 佳欣 無 主持人:吳玉秋/紀錄:陳秒秋 197,400(197,400) 2 219 秀川里縣外環保研習觀摩活動 公開取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連春、沈學聖、林文烜、黃秀梨、廖根木、魏榮輝、熊鎮 95.10.11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450,000(450,000) 3 220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俱樂部會員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連春、沈學聖、林文烜、魏榮輝、廖根木、熊鎮 95.10.11 佳欣 太豐、驊邦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220,000(220,000) 4 229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會員及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魏榮輝、沈學聖、廖根木、翁千惠、黃連春、林文烜 95.12.04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8,200(158,200) 5 232 婦女防災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魏榮輝、黃連春、翁千惠、林文烜、林祺堂、林清松 95.12.18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117,600(117,600) 6 234 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黃連春、游媗妅、林文烜、廖根木、林祈帆、林祺堂 96.01.29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1,200 7 235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暨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楊景龍、廖根木、林清松、游媗妅、王崇欽、吳玉秋、翁千惠 96.03.14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5,600(145,570) 8 236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 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翁千惠、陳淑女、游媗妅、林祈帆、吳玉秋、楊景龍 96.03.27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58,000(258,000) 9 237 橫溪地區義警、民防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陳淑女、吳玉秋、翁千惠、游媗妅、楊景龍、林祈帆 96.03.27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60,000(127,600) 10 240 三峽鎮清潔隊辦理環保觀摩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公告預算990,000 吳玉秋、林清松、黃秀梨、游媗妅、魏榮輝、廖根木、林祈帆 96.04.10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973,500(973,500) 11 241 三峽鎮長壽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沈學聖、林文烜、陳淑女、林祈帆、游媗妅、廖根木、熊鎮 96.04.11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560,000(560,000) 12 247 三峽鎮公所礁溪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陳淑女、游媗妅、吳玉秋、廖根木、楊景龍、林清松 96.05.16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800 13 251 96年度參觀國家重大建設暨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林文烜、沈學聖、魏榮輝、翁千惠、黃秀梨、陳淑女、熊鎮 96.05.21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01,000(232,300) 14 252 96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縣外觀摩及研討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黃連春、沈學聖、林清松、林文烜、黃秀梨、熊鎮 96.05.25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5,200(235,200) 15 264 96年度耕地三七五租佃委員會業務觀摩研討會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林清松、游媗妅、魏榮輝、林文烜、廖根木、陳淑女 96.07.23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34,000(232,500) 16 270 龍埔里龍舟隊職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魏榮輝、廖根木、林文烜、黃連春、黃秀梨、熊鎮 96.08.13 吉象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56,400(156,400) 17 271 三峽鎮鎮民代表會國內考察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翁千惠、魏榮輝、吳玉秋、游媗妅、黃連春、林義豪 96.08.27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65,200(70,800) 18 272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翁千惠、魏榮輝、吳玉秋、游媗妅、黃連春、林義豪 96.08.27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76,250(176,100) 19 278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陳淑女、林清松、廖根木、游媗妅、翁千惠 96.09.12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000(294,000) 20 280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義警及民防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沈學聖、林文烜、陳淑女、黃秀梨、游媗妅、黃連春 96.09.26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7,200(147,200) 21 285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林文烜、黃連春、翁千惠、吳玉秋、林清松 96.10.22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44,800(244,800) 22 295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林祈帆、翁千惠、林文烜、陳淑女、林清松、楊景龍 97.01.10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77,000(177,000) 23 296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知性文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林文烜、林清松、林祈帆、楊景龍 97.01.10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000(195,000) 24 297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暨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沈學聖、黃連春、韓瀞誼、林文烜、黃秀梨、林義豪、廖根木 97.03.10 佳欣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600 25 309 三峽鎮立托兒所春季校外教學活動 無資料 無資料 97.4.30 佳欣 無 無資料 82,800附表1-3(即本院本審就陳佳烜、詹亦樹判決無罪部分,共20案)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案號 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 評選委員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競標廠商 議價人員 決標金額 (核銷金額) 1 197 鳶山里辦公處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吳玉秋、林清松、黃秀玉、翁千惠、熊鎮 95.07.05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承辦人:魏友賢 186,620(186,620) 2 198 永館里辦公處縣外環保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陳任恩、吳麗芬、沈學聖、詹亦樹、陳威霖、翁千惠 95.07.10 協一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88,000(182,400) 3 209 清潔隊95年度文康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王崇欽、翁千惠、林祈帆、吳玉秋、黃秀玉、陳任恩 95.08.23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611,000(611,000) 4 210 本所各課室主管暨代表會縣外參訪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威霖、王崇欽、翁千惠、陳任恩、林祈帆、吳玉秋、黃秀玉 95.08.23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魏友賢 145,700 5 216 95年秋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沈學聖、陳任恩、王崇欽、林清松、吳玉秋、熊鎮 95.09.27 太豐 無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265,640(265,640) 6 218 長壽會95年度秋季觀摩交流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黃連春、沈學聖、林文烜、廖根木、魏榮輝、熊鎮 95.10.11 太豐 無 主持人:詹亦樹/記錄:魏友賢 300,000(300,000) 7 242 三峽鎮溪北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沈學聖、游媗妅、陳淑女、魏榮輝、黃秀梨、廖根木、翁千惠 96.04.23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18,000(118,000) 8 245 三峽鎮溪北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魏榮輝、沈學聖、黃秀梨、游媗妅、廖根木、楊景龍、陳淑女 96.05.07 太豐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4,000(294,000) 9 260 溪東里辦公處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游媗妅、陳淑女、吳玉秋、翁千惠、林文烜、熊鎮 96.07.11 隆興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95,220(195,220) 10 265 鎮立托兒所96年度教職員工縣外教學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清松、魏榮輝、林祈帆、廖根木、林文烜、陳淑女、游媗妅 96.07.23 隆興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133,300(117,800) 11 273 永館里辦公處環保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翁千惠、游媗妅、魏榮輝、吳玉秋、林義豪、黃連春 96.08.27 吉象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12,000(112,000) 12 274 五寮里辦公處地方建設生態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祈帆、翁千惠、游媗妅、魏榮輝、吳玉秋、林義豪、黃連春 96.08.27 連福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6,760(146,760) 13 276 老人會96年度秋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林文烜、沈學聖、魏榮輝、黃連春、廖根木、林義豪、黃秀梨 96.09.10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3,850(290,850) 14 282 三峽里辦公處生態環境保護暨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陳淑女、楊景龍、翁千惠、廖根木、游媗妅 96.09.28 協一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27,280(127,280) 15 283 溪北里辦公處環保義工資源回收暨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陳淑女、廖根木、林祈帆、翁千惠、游媗妅、楊景龍 96.09.27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244,800(244,800) 16 284 溪北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及義工環保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魏榮輝、林祈帆、林文烜、黃連春、翁千惠、吳玉秋、林清松 96.10.22 協一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王來因 144,000(144,000) 17 286 松鶴長壽會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楊景龍、魏榮輝、廖根木、翁千惠、游媗妅、吳玉秋、林義豪 96.10.24 姊妹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3,400 18 304 三峽鎮橫溪民防、義警及地方治安人員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廖根木、楊景龍、吳玉秋、游媗妅、翁千惠、林文烜、林清松 97.04.09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800 19 305 三峽鎮97年度參觀國家重大建設暨村里自治業務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廖根木、游媗妅、林文烜、楊景龍、翁千惠、林清松、吳玉秋 97.04.09 吉象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145,200 20 308 三峽鎮長壽會97年度會員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陳淑女、吳玉秋、翁千惠、林義豪、林清松、韓瀞誼、楊景龍 97.04.23 姊妹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92,600(292,600)附表1-4(即本院本審就陳佳烜、詹亦樹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共12案)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案號 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 評選委員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競標廠商 議價人員 決標金額 (核銷金額) 1 3 辦理本鎮五寮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溫修煒、黃連春 92.1.15 佳欣 無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80,000(180,000) 2 6 本鎮溪北里辦公處辦理環保義工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林昭榮、林清松、溫修煒、黃連春 92.4.23 通利 詠泰、隆興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39,440(137,640) 3 30 中興社區理監事、聘僱人員、媽媽隊、長壽俱樂部、工作幹部人員縣外觀摩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林科里、溫修煒、黃連春、陳任恩、林清松、吳麗芬 92.9.3 通利 詠泰、姊妹 議價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35,440(211,700) 4 49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玉秋、溫修煒、黃連春、陳君信、林清松、吳麗芬、林文烜 93.2.19 佳欣 無 主持人:黃連春/紀錄:鄭念益 196,000(191,200) 5 85 93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詹亦樹、黃連春、吳麗芬、鈕先鉞、曾勝雄、鄭建瑋 93.10.4 佳欣 無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5,514,500(4,989,524) 6 86 台北縣三峽鎮93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公開招標 詹亦樹、黃連春、吳麗芬、鈕先鉞、曾勝雄、鄭建瑋 93.10.7 佳欣 無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鄭念益 5,200,000 7 148 有木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陳威霖、黃連春、吳玉秋、沈學聖、林瑞宜、吳麗芬、簡美玲、熊鎮 94.9.16 吉象 無 議價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76,750(276,750) 8 160 茶葉生產研究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原住民標僅一家投標,逕行得標,不用評選 94.10.12 驊邦 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586,200(425,573) 9 168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詹亦樹、吳麗芬、鄭文俊、王月萍、黃連春、沈學聖、林文烜 95.1.11 驊邦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263,480(263,480) 10 184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梨、王月萍、黃連春、林文烜、沈學聖、吳麗芬、王崇欽 95.3.27 隆興 無 主持人:詹亦樹/紀錄:鄭念益 341,880(341,880) 11 194 95年度春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縣外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玉、林文烜、黃連春、沈學聖、吳麗芬、林清松、熊鎮 95.04.17 協一 無 主持人:謝朝靖/記錄:魏友賢 272,950(272,950) 12 196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黃秀玉、林清松、陳威霖、詹亦樹、吳麗芬、王崇欽、翁千惠 95.06.07 佳欣 無 主持人:謝朝靖/紀錄:鄭念益 214,140(214,140)附表1-5(即蘇貴美借牌廠商及時間)編號 借牌公司名稱 代表人或代理人或從業人員 借牌時間 1 隆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隆興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負責人盧進鎰(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1年間某日 2 姊妹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姊妹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業務經理詹進旺(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1年間某日 3 翔福旅行社有限公司鶯歌分公司(簡稱翔福鶯歌旅行社,所涉犯行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而未起訴) 負責人劉素愛(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1年間某日 4 詠泰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詠泰旅行社,所涉犯行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而未起訴) 負責人劉美忻(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2年間某日至95年1月 5 金環球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金環球旅行社,所涉犯行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而未起訴) 負責人翁炳贊(業經判處徒刑確定) 92年間某日 6 吉象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吉象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負責人許琀棋(業經判處徒刑確定) 92年間某日 7 驊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驊邦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實際負責人許琀棋(業經判處徒刑確定)、業務經理李潔玲(業經判處徒刑確定) 93年間某日 8 太豐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太豐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負責人丁朝明(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4年間某日 9 協一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協一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負責人羅永發(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4年間某日 10 連福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連福旅行社,業經判科罰金確定) 負責人陳奕翔(業經判處徒刑及緩刑諭知確定) 96年間某日附表1-6(即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有罪部分)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姓名 參與評選之標案案號及名稱 1 沈學聖 ⒈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 ⒉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 ⒊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2 吳玉秋 ⒈案號262「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 ⒉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3 陳淑女 ⒈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⒉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4 翁千惠 ⒈案號238「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 ⒉案號290「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⒊案號298「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附表1-7(即沈學聖、吳玉秋、陳淑女、翁千惠、廖根木無罪及漏判部分)註:「編號」為本附表流水號,「案號」與起訴書附表13同編號 姓名 本院本審判決無罪案號 無罪確定案號 原審漏判案號 1 沈學聖 A 253(上訴駁回) 無 無 B 254、256、266、268、275、281、292、293(撤銷改判無罪) 2 吳玉秋 244、248、249、254、299、302、307(撤銷改判無罪) 284 238、268、286、289、290、291 3 陳淑女 244、248、249、254、266、268、281、282、289、291、302、306、307(撤銷改判無罪) 258 無 4 翁千惠 244、266、282、286、291、299、301、306、307(撤銷改判無罪) 258、284、289 無 5 廖根木 248、249、254、256、266、275、282、286、289、290、291、298、299、306(撤銷改判無罪) 無 無附表2-1(即陳佳烜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諭知罪刑 1 1至196(附表1-4案號除外) 共同連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共同連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2 199及200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3 20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 202及20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5 205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6 206及20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7 208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8 21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9 212及21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0 214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1 215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2 21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3 22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4 222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5 22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 16 224及225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17 226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8 22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19 228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0 230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1 23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2 23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3 238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4 23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5 243及244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6 246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27 248及24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28 250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29 25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0 254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1 255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2 256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3 25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4 258及25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35 26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6 262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7 26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8 266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9 267至26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0 275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41 27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42 279及28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3 287及288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4 28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45 290及291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6 292及29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47 294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48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49 299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50 300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51 301及302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52 303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53 306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54 307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⒈編號1:依刑法第56條加重其刑後,再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輕其刑。 ⒉編號15: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輕其刑。 ⒊編號2至14、16至54: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附表2-2(即詹亦樹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諭知罪刑 1 1至196(附表1-4案號除外) 共同連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參年。 共同連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 2 199及20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3 20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4 202及20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5 205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6 206及20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7 20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8 21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9 212及21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0 214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1 215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2 21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3 22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4 222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5 22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16 224及225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17 226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8 22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19 22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0 23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1 23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2 23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3 23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4 23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拾伍日,褫奪公權壹年。 25 243及244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26 246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27 248及24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28 25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29 25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0 254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1 255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2 256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3 25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4 258及25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35 26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6 262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7 26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8 266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39 267至26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40 275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41 27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42 279及28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43 287及28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44 28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45 290及291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46 292及29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47 294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48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49 299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50 30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51 301及302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52 303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53 306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54 307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⒈編號1:依刑法第56條加重其刑後,再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輕其刑。 ⒉編號15: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輕其刑。 ⒊編號2至14、16至54: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其中編號2至14、16至24另依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輕其刑)。附表2-3(即王來因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諭知罪刑 1 253 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褫奪公權壹年。 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叁年,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附表2-4(即沈學聖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判決諭知罪刑 1 23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2 262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3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其中編號1另依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輕其刑)。附表2-5(即吳玉秋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判決諭知罪刑 1 262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2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附表2-6(即陳淑女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判決諭知罪刑 1 29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2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遞減輕其刑。附表2-7(即翁千惠有罪部分諭知罪刑)編號 案號 原判決諭知罪刑 本院本審判決諭知罪刑 1 23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2 290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3 298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備註 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遞減輕其刑(其中編號1另依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輕其刑)。附表3(即本案309件旅遊標案之扣押物出處及內容對照表)備註:證物1至證物9指隨案證物之箱號,電子檔序號指大型贓物庫存放證物經電子卷證掃描後之檔案序號,簡表見本院本審卷四第363至376頁案號 標案名稱 扣押物編號及出處 扣押物內容 其他卷證出處 1 三峽鎮公所91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證物2編號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 本所清潔隊中部觀摩環保活動 證物2編號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 辦理本鎮五寮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及評分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決標公告資料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 辦理本鎮財稅及預算業務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及評分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 本鎮鳶山里辦公處暨清潔隊環保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5 ①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②開標/議價紀錄 ③決標公告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62-65頁 6 本鎮溪北里辦公處辦理環保義工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2編號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 本鎮溪東辦公處辦理巡守隊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 辦理本所92年國家重大建設及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 辦理本所92年度調解會業務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9 ①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②開標/議價紀錄 ③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 辦理本鎮安和社區縣外公益環保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1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 辦理本鎮竹崙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1 ①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②開標/議價紀錄 ③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 辦理本鎮竹崙里環保義工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2 證物1編號1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 辦理本鎮安溪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 辦理本鎮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 本鎮龍埔里辦公處暨本所民政課縣外里業務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 弘道里辦公處龍舟隊巡守隊及鄰長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 辦理本鎮大埔社區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1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 辦理本鎮鳶山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1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 辦理本鎮溪北社區發展協會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 中正里辦公處巡守隊暨鄰長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2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 中正里辦公處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2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 辦理本鎮嘉添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2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 三峽鎮公寓大廈聯合會幹部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2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2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5 92年度第1 次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2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6 添福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26 證物9編號26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57-5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78-79頁 27 介壽里辦公處鄰長、龍舟隊、拔河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7 證物9編號27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8 安坑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治安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8 證物9編號28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51-56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54頁 29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29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0 中興社區理監事、聘僱人員、媽媽隊、長壽俱樂部、工作幹部人員現外觀摩活動 證物2編號3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1 溪東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31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28-2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64頁 32 永館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約計39人 證物1編號32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3 92年度本所員工文康休閒活動,約計142 人 證物2編號3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4 有木里辦公處92年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約計45人 證物1編號34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5 竹崙里辦公處92年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35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36 各社區發展協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約計70人 證物3編號3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7 礁溪社區守望相助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3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8 礁溪社區龍舟隊、拔河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38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9 茶葉生產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39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0 五寮里辦公處92年縣外地方建設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40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1 三峽鎮92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41 證物9編號41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決標公告資料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2 安溪里辦公處92年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4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3 三峽里辦公處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約計45人 證物1編號43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4 有木里辦公處環境保護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2編號4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5 三峽里辦公處龍舟隊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45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6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46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7 92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47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8 93年文書管考作業研習活動, 約計39人 證物2編號4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49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9編號49 ①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78-180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83-386、451頁 50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約計180人 證物9編號50(原10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28-13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51-252頁 51 93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5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2 93年度公私立幼托、園所長縣外教學觀摩活動,約計40人 證物2編號5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3 93年度地方建設及環保觀摩活動,約計125 人 證物2編號5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4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龍守中隊)縣外研習活動,約計45人 證物7編號54 證物9編號54(原11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37-13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05-306頁 55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約計85 人 證物6編號5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40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07頁 56 秀川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56 ①開標/議價紀錄 ②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7 鳶山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5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8 五寮里辦公處93年度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58 證物9編號5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59 溪北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5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0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戶外觀摩參訪活動 證物7編號60 證物9編號6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32-133頁 61 溪東里守望相助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61 證物9編號6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23-25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62-63頁 62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會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62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3 租佃調解委員93年度業務研討會 證物6編號6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4 竹崙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地方建設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64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5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65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6 中正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66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7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環保、廚餘回收生活研習營活動 證物1編號67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8 托兒所93年度暑期教職員工縣外教學觀摩研習活動,約計45人 證物2編號6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69 鳶山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69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0 弘道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70 證物9編號7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97-9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94頁 71 93年度第1 次里業務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71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2 財稅預算業務縣外研習活動,約計28人 證物1編號72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3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約計41人 證物1編號73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4 嘉添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74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5 93年度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暨總幹事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75 ①報價或計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6 龍埔里知性之旅民俗技藝探討與學習活動 證物2編號7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7 龍埔里93年度環保義工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77 證物9編號7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6-11、189-193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41-42頁 原審卷十二第31-93頁 78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78 證物9編號29 ①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決標公告資料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79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79 證物1編號7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0 大埔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討活動 證物1編號8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1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暨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8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2 五寮里知性之旅鄉土領域探討與學習活動 證物1編號8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甄選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3 田間調查員與農事服務班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3編號8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4 自然景觀保護協會環保教育宣導及學員參訪活動 證物2編號8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5 93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與編號86為同一標案) 86 台北縣三峽鎮93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86 ①招標公告 ②公開評選會議紀錄及評選總表 ③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7 93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8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88 礁溪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88 證物9編號8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03-204頁 89 弘道里農村產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9編號8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00-10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95-196頁 90 溪南里茶葉產銷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9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1 溪南里蔬菜產銷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91 證物9編號9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74-7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95-97、464、465反頁 92 溪東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92 證物9編號9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35-36頁 93 三峽里生態環保研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2編號9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4 安溪里龍舟隊員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9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5 安溪里環保義工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9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6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9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7 添福里巡守隊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9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8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9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99 溪南里 (溪北、溪東)環保義工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9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79-82頁 100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6編號10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1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5編號10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2 五寮里94年度地方建設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10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3 94年度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10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4 清潔隊94年度文康活動 證物1編號104 證物2編號10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5 94年度調解委員會縣外業務觀摩活動 證物5編號10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6 溪東社區排只隊縣外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0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7 民俗文物協會春季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0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8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0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09 鎮立托兒所春季校外教學活動 證物1編號109 證物2編號10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0 清潔隊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0 證物2編號11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1 94年基層組織業務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1 證物2編號11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2 秀川里里民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3 自然景觀保護協會廚餘回收及環保教育宣導參訪活動 證物2編號11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4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5 溪東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6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7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8 鳶山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19 八張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1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0 永館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2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1 鳶山里「生態保護暨環境資源整合」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2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2 長壽會社會福利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2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3 有木里環境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123 證物4編號12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4 嘉添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2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5 龍埔里民防分團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2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6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2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7 耕地三七五租佃調解委員業務觀摩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2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8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及社區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2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29 大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2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0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3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1 中正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3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2 弘道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13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3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業務舞技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13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4 溪南里橫溪義警民防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3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5 中正社區理監事暨聘僱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3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6 大豹溪河川巡守隊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136 證物1編號13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7 體育會幹部研習訓練活動 證物5編號137 證物2編號13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8 94年度生物多樣性學習活動 證物2編號13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39 94年度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1編號13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公開評選會議紀錄及評選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公開評選上網公告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0 溪南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1編號14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1 三峽里生態保護暨環境資源整合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2 94年公寓大廈管理人員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3 溪東社區會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4 竹崙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5 添福里龍舟賽選手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6 94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活動,約計230 人 證物5編號14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14-115頁 147 龍埔里龍舟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8 有木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49 安坑里 (昭義社)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49 ①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150 礁溪社區守望相助中隊縣外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5編號15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1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九十四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2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94年度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3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龍舟女子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4 94年度員工知性之旅文康活動 證物5編號154 證物2編號15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5 94年義消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6 溪東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7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幹部暨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5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8 94年度產銷班幹部聯合觀摩活動 證物5編號158 證物2編號15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59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15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0 茶葉生產研究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6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1 體育會香功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6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2 安溪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62 證物2編號16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3 添福里巡守隊、鄰長、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5編號16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4 婦女防災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66-169 證物4編號16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5 礁溪里龍舟賽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70-172 證物4編號165 證物2編號16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6 礁溪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9編號166 證物2編號16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05-206頁 167 安坑里昭義社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72-176 證物4編號16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8 安溪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57、210 證物4編號16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無法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69 體育會社交舞委員會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205-207 證物4編號16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170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84-185 證物4編號17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無法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1 龍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7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2 溪北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72 證物2編號17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3 五寮里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7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4 弘道里里民環保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208、141、142 證物9編號174 證物4編號174 證物2編號17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01-103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97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7-8頁 175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175 證物9編號17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25-127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48-250頁 176 溪東里巡守隊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9編號17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26-2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65-66頁 177 中正社區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約計145人 電子檔序號184-185 證物4編號177 證物2編號17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8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幹部暨會員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86-188 證物4編號178 證物2編號17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79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工作幹部及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89-192 證物4編號17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0 竹崙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180 證物9編號18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16-11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57-159頁 181 長壽會垃圾強制分類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18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2 體育會武術委員會95年度聯合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182 證物9編號18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74-177頁 183 三峽里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8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4 介壽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8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5 永館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185 證物9編號18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62頁 186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43-144、150、211 證物4編號18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7 安溪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96-198、209 證物4編號18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8 竹崙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成長學習縣外研習活動 電子檔序號148-149、199-200 證物9編號188 證物4編號18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89 安溪里鄰長、巡守隊、社區理監事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8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0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暨土風舞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4編號19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1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9編號191 證物4編號19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暨土風舞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19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3 95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縣外觀摩研討會活動 證物3編號19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4 95年度春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縣外活動 證物3編號19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63-64頁 195 三峽鎮立托兒所戶外教學活動 證物2編號19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6 中興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19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197 鳶山里辦公處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197 證物9編號19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60-62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14-116頁 198 永館里辦公處縣外環保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19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199 95年度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4編號19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0 中正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0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1 中正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0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2 八張里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0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決標公告資料 203 弘道里龍舟隊暨環保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03 證物9編號20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04-105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98-199頁 204 大埔里環保研習活動,約計42人 證物3編號204 證物2編號20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5 金圳里地方建設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0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6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環保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06 證物9編號206 證物2編號20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7 中埔里地方建設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0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08 鳶山里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08 證物9編號20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9-19頁 209 清潔隊「95年度文康活動」 證物7編號20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0 本所各課室主管暨代表會縣外參訪活動 證物3編號210 證物7編號21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比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11 鎮民廚餘環保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11 證物9編號21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2 礁溪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1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3 體育會社交舞委員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1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4 溪北里環保義工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1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5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7編號21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16 95年秋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活動 證物6編號21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7 溪南里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1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8 長壽會95年度秋季觀摩交流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1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19 秀川里縣外環保研習觀摩活動 證物3編號21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0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俱樂部會員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3編號22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1 水稻生產研究班暨田間調查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2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2 溪東里巡守工作暨排只傳統文化推展縣外觀摩活動 證物3編號22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3 95年里鄰長及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暨觀摩活動 證物3編號223 證物2編號22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4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參訪活動 證物3編號22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65-66頁 225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志工縣外研習參訪活動 證物6編號22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61頁 226 95年度租佃調解委員會業務觀摩縣外研討會活動 證物3編號226 證物2編號22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7 95年度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績優社區實地參訪活動 證物3編號22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8 95年度民防、義警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22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分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29 添福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會員及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編號22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0 嘉添里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2編號230 證物9編號23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06-10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50-151頁 231 介壽里辦公處環保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31 證物9編號23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92-96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87頁 232 婦女防災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證物6編號23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3 95年度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證物3編號23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34 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觀摩研習活動40人 1-1-001 (電子檔序號238、26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5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會員暨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約計70人 1-1-002 (電子檔序號237、267) 1-12-001 (電子檔序號64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6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約計120人 1-1-004 (電子檔序號235、268) 1-12-003 (電子檔序號64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7 橫溪地區義警、民防人員縣外研習活動,約計80人 1-1-003 (電子檔序號236、266) 1-12-002 (電子檔序號63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38 96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 1-1-006 (電子檔序號233、243、270) 1-12-004 (電子檔序號62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385、404-405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31-633頁 239 三峽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1-1-010 (電子檔序號228、266) 1-12-005 (電子檔序號63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0 三峽鎮清潔隊辦理環保觀摩縣外研習活動,約計330 人 1-1-008 (電子檔序號232、27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41 三峽鎮長壽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約計160 人 1-1-009 (電子檔序號231、272) 1-12-007 (電子檔序號62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2 三峽鎮溪北里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12 (電子檔序號311、331、391) 1-12-008 (電子檔序號64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3 三峽鎮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證物7編號24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98-108頁 244 三峽鎮龍埔里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幹部及龍守中隊縣外參訪活動 1-1-013 (電子檔序號310、332、390) 1-12-010 (電子檔序號62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5 三峽鎮溪北里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1-1-014 (電子檔序號308、389) 1-12-011 (電子檔序號63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46 三峽鎮公所龍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1-1-016 (電子檔序號307、335、38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35-637頁 247 三峽鎮公所礁溪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 1-1-017 (電子檔序號305、336、38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48 三峽鎮三峽民防分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19 (電子檔序號303、339、385) 1-12-015 (電子檔序號65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71-73、171-173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21-122、320-324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87頁 249 三峽鎮介壽社區發展協會縣外研習活動 1-1-018 (電子檔序號304、289) 1-12-014 (電子檔序號62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50 台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三峽分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21 (電子檔序號229、277) 1-12-016 (電子檔序號64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42-644頁 251 96年度參觀國家重大建設暨里業務聯繫會報縣外研習活動 1-1-020 (電子檔序號302、338、383) 1-12-017 (電子檔序號64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70頁 252 96年度調解委員會業務縣外觀摩及研活動,約計24人 1-1-022 (電子檔序號227、275) 1-12-018 (電子檔序號64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65-267頁 253 三峽鎮溪北里辦公處地方建設暨資源回收縣外研習活動 1-1-023 (電子檔序號226) 1-12-019 (電子檔序號62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鎮公所相關函文 ⑦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73-478頁 原審卷五第22-24頁 254 三峽鎮三峽里辦公處觀光推動及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1-1-024 (電子檔序號225、278) 1-12-020 (電子檔序號62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808-811頁 原審卷五第25-27頁 255 溪東里辦公處巡守隊縣外觀摩活動 1-1-027 (電子檔序號223、281) 1-12-021 (電子檔序號62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58頁 256 安坑里辦公處地方建設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1-1-025 (電子檔序號221、279) 1-12-022 (電子檔序號63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原審卷五第28-30頁 257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老人俱樂部會員業務交流研習活動 1-1-026 (電子檔序號224、280) 1-12-023 (電子檔序號64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52-155頁 258 永館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1-4-010 (電子檔序號655) 1-12-025 (電子檔序號64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原審卷十二第261頁 259 嘉添里辦公處環保資源回收暨親子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1-1-028 (電子檔序號222、284) 1-12-024 (電子檔序號64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95頁 260 溪東里辦公處環保工作縣外研習活動 1-1-030 (電子檔序號264、282) 1-12-026 (電子檔序號63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30-34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67-72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88頁 261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太極拳班及幹部縣外研習活動 1-1-032 (電子檔序號250、28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原審卷五第31-33頁 262 96年度各里環保義工工作人員境外資源回收觀摩研習活動 1-1-031 (電子檔序號252、28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406-40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498-500、604-607頁 263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1-4-017 (電子檔序號577、593) 1-12-028 (電子檔序號63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81-186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75-380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109-119頁 264 96年度耕地三七五租佃委員會業務觀摩研討會,約計15人 1-1-033 (電子檔序號253、288) 1-12-030 (電子檔序號63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65 鎮立托兒所96年度教職員工縣外教學活動 1-1-034 (電子檔序號251、287) 1-12-029 (電子檔序號63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89頁 266 安溪里辦公處龍舟隊及義工縣外研習活動 1-4-018 (電子檔序號573、589) 1-12-031 (電子檔序號75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90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70-79頁 267 插角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1-4-019 (電子檔序號575) 1-12-033 (電子檔序號75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43-4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9-15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120-131頁 268 有木里辦公處護溪保魚河川巡守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35 (電子檔序號249、292) 1-12-034 (電子檔序號78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原審卷五第110頁 269 鳶山里辦公處生態環境保護暨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1-4-016 (電子檔序號579、594) 1-12-032 (電子檔序號75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66-69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17-120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140-153頁 270 龍埔里龍舟隊職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縣外研習活動 1-4-022 (電子檔序號572、590) 1-12-035 (電子檔序號76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270-166頁 271 三峽鎮鎮民代表會國內考察活動 1-1-038 (電子檔序號247、290) 1-12-037 (電子檔序號78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72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39 (電子檔序號244) 證物6編號27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73 永館里辦公處環保縣外研習活動 1-1-040 (電子檔序號245、293) 1-12-038 (電子檔序號78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74 五寮里辦公處地方建設生態縣外研習活動 1-1-041 (電子檔序號263、295) 1-12-039 (電子檔序號75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20-124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131-132頁 275 溪南里辦公處龍舟隊、鄰長、熱心人士縣外研習活動 1-4-020 (電子檔序號576、592) 1-12-040 (電子檔序號77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52-60頁 276 老人會96年度秋季老人福利研考公益活動 1-1-042 (電子檔序號262、298) 1-12-041 (電子檔序號77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77 96年度里鄰長暨社區理監事聯合講習觀摩活動 1-5 (電子檔序號393) 1-12-042 (電子檔序號76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50-652頁 278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縣外研習活動,約計80人 1-1-043 (電子檔序號261、296) 1-12-043 (電子檔序號77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47-15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89-291、433-435頁 279 長壽會96年度秋季縣外研習活動 1-1-045 (電子檔序號259、306) 1-12-046 (電子檔序號77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54-156頁 280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義警及民防人員縣外研習活動,約計40人 1-1-048 (電子檔序號257、320) 1-12-045 (電子檔序號77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65-16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75-280頁 281 竹崙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1-4-014 (電子檔序號580、58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167-179頁 282 三峽里辦公處生態環境保護暨龍舟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50 (電子檔序號254、325) 1-12-048 (電子檔序號79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83 溪北里辦公處環保義工資源回收暨生態保護縣外研習活動 1-1-049 (電子檔序號255、321) 1-12-047 (電子檔序號76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11-115頁 284 溪北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及義工環保觀摩活動 1-1-051 (電子檔序號241、323) 1-12-049 (電子檔序號76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59-164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62-268頁 原審卷十二第217頁 285 安溪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約計80人 1-1-052 (電子檔序號242、324) 1-12-050 (電子檔序號75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86 松鶴長壽會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1-1-054 (電子檔序號240、327) 12-004-3 (電子檔序號46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合約書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111-112頁 287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研習活動 1-1-053 (電子檔序號239、328) 1-12-013 (電子檔序號62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88 秀川里辦公處縣外環保觀摩研習活動 1-1-055 (電子檔序號318、340) 1-12-051 (電子檔序號76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89 八張里辦公處龍舟隊縣外觀摩活動 1-4-015 (電子檔序號578、595) 1-12-052 (電子檔序號77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無法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61-69頁 290 改善民俗實踐委員會縣外業務研習活動 1-1-056 (電子檔序號317、341) 1-12-053 (電子檔序號766、76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73-680頁 291 96年社區發展工作績優社區實地參訪活動 1-1-057 (電子檔序號316、342) 1-12-054 (電子檔序號77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9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龍守中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59 (電子檔序號314、347) 1-12-055 (電子檔序號78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41-146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96-299、301-304頁 293 安和社區發展協會志工隊及會員縣外業務交流研習活動 1-1-058 (電子檔序號315、343) 1-12-056 (電子檔序號78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56-158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331-336頁 294 溪東社區發展協會96年度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1-1-060 (電子檔序號313、344)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95 仁愛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觀摩研習活動,約計60人 1-1-061 (電子檔序號477) 1-12-057 (電子檔序號759) F-01-21 (電子檔序號667)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⑦合約書 296 忠孝社區發展協會知性文化觀摩研習活動,約計200人 1-1-062 (電子檔序號476) 1-12-058 (電子檔序號78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297 中正社區發展協會暨環保義工縣外研習活動120人 1-1-063 (電子檔序號475)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298 礁溪社區發展協會媽媽隊縣外研習活動 1-1-065 (電子檔序號473) F-01-6 (電子檔序號696)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⑥合約書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34-136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39-64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38-247頁 本院本審勘驗卷第83-91頁 299 大有社區發展協會縣外觀摩活動 1-1-067 (電子檔序號48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300 三峽鎮長壽會97年會務交流研習活動 1-1-066 (電子檔序號47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決標公告資料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271-272頁 301 三峽鎮老人會97年度春季老人福利公益活動150人 1-1-068 (電子檔序號487) F-01-12 (電子檔序號690)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合約書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671-672、750、752頁 302 龍埔社區發展協會太極拳班縣外研習活動40人 1-1-071 (電子檔序號484) 1-12-027 (電子檔序號64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調查局北機組移送卷二第15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三第293-295頁 303 清潔隊97年縣外環保觀摩活動135人 1-1-074 (電子檔序號481)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開標/議價紀錄 ④決標公告資料 304 三峽鎮橫溪民防、義警及地方治安人員縣外觀摩活動80人 1-1-072 (電子檔序號483)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305 三峽鎮97年度參觀國家重大建設暨村里自治業務縣外研習活動40人 1-1-073 (電子檔序號482)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379-381頁 偵字第14145號卷二第754-757、839頁 306 三峽鎮介壽社區發展協會會員縣外研習活動120人 1-1-079 (電子檔序號504) F-01-19、F-01-16、F-01-17 (電子檔序號668、681、719)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合約書 偵字第14145號卷一第85頁 原審卷五第19-21、34-36頁 307 三峽鎮龍埔里社區發展協會97年度會員縣外研習活動80人 1-1-077 (電子檔序號47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含活 動企劃書)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308 三峽鎮長壽會97年度會員研習活動110人 證物6編號308 ①報價或企劃書上網公告 ②廠商投標相關資料 ③評審會議紀錄及評比總表 ④開標/議價紀錄 ⑤驗收、支出憑證資料 309 三峽鎮立托兒所春季校外教學活動 證物2編號309 ①驗收、支出憑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