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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79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796號上 訴 人即自訴人 侯嘉禎

Ng Wei Yeow (中文譯名黃偉耀)共同代理人 黃繼儂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侯尊中選任辯護人 陳培豪律師被 告 戴殷雄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自字第92號、107 年度自字第23號,中華民國108 年2 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侯尊中部分撤銷。

侯尊中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理 由

一、自訴及追加自訴意旨略以:被告侯尊中為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富驛公司)之董事之一,新加坡商Furama Hotel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 .(下稱富麗華公司)則為富驛公司之第一大股東,自訴人Ng Wei Yeow(中文譯名黃偉耀)及侯嘉禎則分別為富麗華公司之負責人及民國106 年3 月28日當時富驛公司之董事之一。台灣富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富驛公司)為由富驛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在台之從屬公司,另富驛公司以設立在香港之從屬公司富驛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富驛公司)百分之百持股設立在中國境內之全部孫公司(因中國境內有多家中國孫公司,以下全部合稱「中國富富驛公司」)。因被告侯尊中與自訴人黃偉耀所代表之富麗華公司就富驛公司之經營權有爭執且仍在訴訟中,被告侯尊中與被告戴殷雄共同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聯絡,於106 年6 月間某日,在被告戴殷雄所經營公司之會議室內,向鏡週刊採訪記者陳仲興傳述諸多足以貶損自訴人黃偉耀及侯嘉禎名譽之不實事項,經鏡週刊於106 年6 月28日發行第39期週刊之第42至45頁以「侯尊中跨海提告富驛大股東惡鬥內幕」為題,於報導中記載:「我們已經向新加坡法院提刑事訴訟了」、「侯尊中說:『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司法調查程序展開後,未來這些中國的轉投資公司應該可以回到富驛』」、「這幾年公司沒有賺錢,我們對投資人也心存愧疚,但富驛的新加坡大股東不能偽造文書、偷蓋公司印鑑把資產挪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在三月富驛政變時,侯嘉禎是站在新加坡大股東一方,他接著提告新加坡大股東黃偉耀」、「我不在公司的二個月時間,富驛在中國轉投資的飯店負責人全部改為新加坡代表,公司在中國的資產等於被轉移了」、「侯尊中坦承,富驛中國資產目前由新加坡大股東掌控」、「公司大小章都在我的手裡,他們怎麼可以任意變更公司資產?」、「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司法調查程序展開後,未來這些中國的轉投資公司應該可以回到富驛」、「為解決財務困境,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認購富驛發行的公司債」、「黃偉耀人馬掌控富驛後,將先前認購的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富麗華持有的富驛股權從三成五提高到六成五,遠超過侯尊中的一成」、「公司很多資產被移轉到他們手裡,這些如果查清楚,我的股權不一定輸給他們!」、「因為在三月富驛政變時,侯嘉禎是站在新加坡大股東一方」、「面對公司虧損,在富驛五席董事中掌握二席的黃偉耀發動奇襲,取得侯尊中堂妹也是董事的侯嘉禎支持,在今年3 月28日董事會中,策動撤換侯尊中的董事長職務,改派自己的代表人林宜盛和葉威禮分別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此等文字方式散布足以貶損自訴人黃偉耀、侯嘉禎名譽之文字,足生貶損自訴人黃偉耀、侯嘉禎之名譽。因認被告侯尊中、戴殷雄2 人均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言論自由具有實現個人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培養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憲法第11條定有明文保障。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上之誹謗罪之規定,均屬對於言論自由依傳播方式所加之限制,亦即兩者之構成要件均受保障言論自由權及憲法第23條之規範。刑法第

310 條第3 項前段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實真實,始能免於刑責,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該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證明其言論內容是否真實,其證明強度不必達到客觀之真實,透過「實質(真正)惡意原則」之檢驗,只要認行為人於發表言論時並非明知所言非真實而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過失或輕率而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致其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排除於第310 條之處罰範圍外,認行為人不負相關刑責。因此,行為人就其指摘或傳述非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項,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憑之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主觀上有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之認識,即欠缺故意,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又刑法第311 條係關於「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亦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司法院釋字第509 號著有解釋。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此種意見表達,仍須符合該條第3 款「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規定,始得據以阻卻違法。易言之,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真正)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透過「合理評論原則」,亦即「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賦與絕對保障,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60 號刑事判決要旨可參。

四、自訴人指訴被告2 人涉犯前揭罪嫌,無非係以錄音光碟內容及鏡週刊跨海提告報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侯尊中、戴殷雄2 人均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之犯行,被告侯尊中辯稱:伊接受鏡週刊記者陳仲興採訪,伊所陳述內容均有所本,並非虛偽不實等語。其選任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侯尊中的董事長被違法挪移掉,公司印鑑章都在被告侯尊中手裡,結果董事長職位就不見,被告侯尊中情何以堪,侯嘉禎是其堂妹,過程中都不發一語,也沒有協助侯尊中,當然認為這中間有很多違法事件。鏡週刊內容不能說百分百都是被告侯尊中的意思,有很多爭議還在訴訟中,表示確實是有非法、違法、程序違法,合理的推理,被告侯尊中並無誹謗故意等語;被告戴殷雄辦稱:當天記者是要採訪被告侯尊中,伊當時坐在旁邊聽,因記者一邊聽一邊忙著紀錄,伊見記者一臉茫然時,會將侯尊中提過的事情再加以複誦、解釋等語。經查:

㈠被告侯尊中於106 年6 月間,在被告戴殷雄所經營公司之會

議室內,接受鏡週刊記者即證人陳仲興之採訪,並向證人陳仲興談論有關富驛公司經營權之爭等相關議題,被告戴殷雄在場且有從中插話,經證人陳仲興整理後,由鏡週刊於106年6 月28日發行第39期週刊之第42至45頁以「侯尊中跨海提告富驛大股東惡鬥內幕」為題,並報載:「我們已經向新加坡法院提刑事訴訟了」、「侯尊中說:『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司法調查程序展開後,未來這些中國的轉投資公司應該可以回到富驛』」、「這幾年公司沒有賺錢,我們對投資人也心存愧疚,但富驛的新加坡大股東不能偽造文書、偷蓋公司印鑑把資產挪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在三月富驛政變時,侯嘉禎是站在新加坡大股東一方,他接著提告新加坡大股東黃偉耀」、「我不在公司的二個月時間,富驛在中國轉投資的飯店負責人全部改為新加坡代表,公司在中國的資產等於被轉移了」、「侯尊中坦承,富驛中國資產目前由新加坡大股東掌控」、「公司大小章都在我的手裡,他們怎麼可以任意變更公司資產?」、「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司法調查程序展開後,未來這些中國的轉投資公司應該可以回到富驛」、「為解決財務困境,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認購富驛發行的公司債」、「黃偉耀人馬掌控富驛後,將先前認購的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富麗華持有的富驛股權從三成五提高到六成五,遠超過侯尊中的一成」、「公司很多資產被移轉到他們手裡,這些如果查清楚,我的股權不定輸給他們!」、「因為在三月富驛政變時,侯嘉禎是站在新加坡大股東一方」、「面對公司虧損,在富驛五席董事中掌握二席的黃偉耀發動奇襲,取得侯尊中堂妹也是董事的侯嘉禎支持,在今年3 月28日董事會中,策動撤換侯尊中的董事長職務,改派自己的代表人林宜盛和葉威禮分別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等內容供不特定人瀏覽乙情,業據被告侯尊中、戴殷雄2 人均供承在卷,核與證人陳仲興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原審106 年度自訴字第92號卷二第99至116 頁),並有錄音光碟、0000-0-00/鏡週刊報導及原審勘驗筆錄等件在卷可稽(見原審106 年度自訴字第92號卷一第46至47、106 至120 頁),該情堪以認定。

㈡經原審勘驗被告侯尊中與證人陳仲興之對話內容(詳如附件),可知:

⒈關於中國富驛公司負責人遭變更部分

證人陳仲興提問關於中國富驛公司負責人遭新加坡股東拿走,被告侯尊中表示106 年3 月29日富驛公司董事會決議是非法的,目前在訴訟中,董事會決議違法,後續程序均屬違法。且公司大、小章(即公司印鑑章)均由其保管,何以對方可在大陸地區辦理變更登記,可能是偽造文書、或透過關係,此等均係違法,另一種可能是預先偷蓋印章在空白文件上。被告侯尊中將透過合法程序提供相關證明予工商機關以證明對方係違法的,即可變更登記回來。

⒉關於提出刑事訴訟部分

被告侯尊中表示新加坡股東他們先前清算一個公司,假冒被告侯尊中身分去偷轉資產及現金,影響公共清算,構成新加坡的刑事罪責,已於106 年5 月在新加坡調查機關提告,包含背信、掏空,從律師發信件、調查單位立案,於106 年6月7 日立案調查,並提供一份106 年6 月7 日在「Singapor

e police force」立案調查之文件封面予證人陳仲興觀覽。⒊關於侯嘉禎部分

證人陳仲興提及侯嘉禎反叛、倒戈靠向新加坡方部分,被告侯尊中表示侯嘉禎個人自由選擇,對方給她好的條件,侯嘉禎可以選擇,3 月29日侯嘉禎有幫兇,有發現侯嘉禎的態度很差,後來發現已經套好,拿著公司的工資跟股東密謀怎麼換董事長。

⒋關於富驛公司持股部分

被告侯尊中表示表面上新加坡股東股權看起比較多,因為當初共同創業,很多是口頭講,自己也是新加坡一堆公司的股東,到底誰是大股東還不能確定,被告侯尊中目前在富驛公司持股表面上約16% ,證人陳仲興提問對方到底有沒有轉換CB(即可轉換公司債),被告侯尊中表示不承認的部分很敏感不要刊載。

則被告侯尊中並未向證人陳仲興表示「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為解決財務困境,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認購富驛發行的公司債」、「黃偉耀人馬掌控富驛後,將先前認購的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富麗華持有的富驛股權從三成五提高到六成五」、「公司很多資產被移轉到他們手裡,這些如果查清楚,我的股權不一定輸給他們!」等情,亦無主動向證人陳仲興表示自訴人侯嘉禎有「反叛」、「倒戈」等語,自無僅憑報導中有提及「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為解決財務困境,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認購富驛發行的公司債」、「黃偉耀人馬掌控富驛後,將先前認購的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富麗華持有的富驛股權從三成五提高到六成五」、「公司很多資產被移轉到他們手裡,這些如果查清楚,我的股權不一定輸給他們!」,即逕認被告侯尊中就此部分有何誹謗之事實。

㈢被告侯尊中固然提及於106 年3 月29日富驛公司董事會決議

違法選任董事長,公司大、小章均由其保管,新加坡股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透過特殊關係或預先偷蓋印章在空白文件上此等違法變更登記之行為;對新加坡股東假冒被告侯尊中身分去偷轉資產及現金,影響清算,個人已於106 年5 月在新加坡提出刑事告訴及侯嘉禎在106 年3 月29日董事會選擇靠向新加坡股東更換董事長等情,然:

⒈被告侯尊中以106 年3 月28日召集富驛公司第3 屆第13次董

事會時,當日其與侯嘉禎均出席到場,劉祖德則以視訊方式出席,林宜盛、葉威禮突然闖入會議室內,於未出具改派書取得法人代表董事資格,且未經董事會提起臨時動議並充分討論之情形下,逕由葉威禮表示其推選林宜盛為董事長,經林宜盛、劉祖德表示同意後,林宜盛即僭稱其已為富驛公司董事長,並使前揭董事會無法繼續進行。林宜盛並非富驛公司董事長,林宜盛以董事長身分召集3 月29日董事會中選任葉威禮為富驛公司總經理,均屬無效,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

6 年度訴字第2231號、第2860號、第2861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後,被告侯尊中因不服提起上訴,現仍由本院以107 年度上字第813 號民事案件審理中,此為自訴人所不爭執,且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 年度訴字第2231號、第2860號、第2861號民事判決判決1 份在卷可參。而於106 年3 月28日董事會決議後,大陸地區各子公司陸續向當地主關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此亦為自訴人所不爭執,則被告侯尊中主觀上確信106 年3 月29日董事會決議無效,且公司印鑑章均在其保管下,其後所為之變更登記,應係偽造文書、或透過關係或預蓋等違法方式為之,尚非無據。

⒉又觀諸被告侯尊中確於新加坡委任律師向該國調查機構對「

Ng Wei Yong 」、「Ng Wei Sing Steven」等人提出刑事背信、詐欺等告訴,「Ng Wei Yong 」、「Ng Wei Sing Steven」均為富麗華公司之董事及股東,並提及「Ng Wei Yeow」(即自訴人黃偉耀)亦可能參與犯罪,此3 人為兄弟關係,其等家族在清算Bandung Shipping Pte Ltd涉嫌詐欺及冒用被告侯尊中之名義等情,此有Singapore Police Force、Harry Elias Partnership 、Eversheds Harry Elias Priv

ate and confidential、In the high court of the repub

lic of Singapore等件在卷可參(見原審106 年度自字第92號卷一第177 至199 頁),而富驛公司在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公司,其代表人為自訴人黃偉耀,而被告侯尊中向證人陳仲興表示其個人已向新加坡調查單位就新加坡股東富麗華公司之黃偉耀提出刑事告訴,則被告侯尊中主觀上確信其已就自訴人黃偉耀等人向新加坡調查機構提出刑事告訴,尚非無據。

⒊又自訴人侯嘉禎雖於106 年3 月28日董事會時有到場出席,

然並未進行投票,對於該改選董事長議案亦無表達贊成或反對之意,此有富驛公司該次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會議簽到簿、列席人員簽到簿及法人代表改派書在卷可稽(見原審10

6 年度自字第92號卷一第11至13頁)。然對被告侯尊中而言,在該會議中面對經營權爭執時,自訴人侯嘉禎未積極給予協助、消極的不作為,則被告侯尊中主觀上確信自訴人侯嘉禎與新加坡股東站在一起,亦非無據。

⒋綜上所述,被告侯尊中於接受證人陳仲興訪問時所述之內容

,尚非毫無根據、自行撰述,且自其前後語句綜合以觀,被告侯尊中所述仍係本於其主觀確信而為,就其傳述之事項,亦非僅涉及私德而屬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項,堪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被告侯尊中主觀上有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之認識,應屬欠缺故意,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是被告辯稱並無誹謗之意,應屬可採。

⒌另案發當天證人陳仲興所採訪對象僅為被告侯尊中,全篇對

話內容幾乎是被告侯尊中與陳仲興之對話內容,被告戴殷雄雖有從中插話,然自訴人2 人所條列被告戴殷雄陳述之內容僅就被告侯尊中所陳述之內容再加以複誦或解釋,或提供證人陳仲興論述之寫法,此有原審勘驗筆錄1 份在卷可參(見原審106 年度自字92號卷一第106 至120 頁)。況且被告侯尊中於接受證人陳仲興訪問時所述之內容欠缺故意,業如前述,縱使被告戴殷雄與被告侯尊中確有互相補充陳述,亦難認被告戴殷雄就自訴人2 人有何誹謗之言論及故意。

五、綜上,依自訴人所舉之各項證據方法,本院尚無從形成被告

2 人確有自訴及追加意旨所指此部分犯行之確信,既無法達被告2 人有罪之心證,揆諸首揭說明,自屬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應就被告2 人為無罪之諭知。原審認定被告侯尊中犯加重誹謗罪,予以論罪科刑,尚有未合。被告侯尊中上訴否認犯罪,為有理由,自訴人上訴認原審對被告侯尊中量刑太輕為無理由,爰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判。又就被告戴殷雄被訴加重誹謗罪部分,自訴人猶執陳詞,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改判有罪,非有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第343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黃惠敏法 官 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媖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5 日附件┌───────────────────────────────┐│00:01陳仲興:那不然. . . 那不然為什麼你要把她換掉? ││00:06侯尊中:西瓜偎大邊啊(台語),她以為她那邊比較大 ││ 邊阿(台語),對不對?她以為那邊是大西瓜,對不 ││ 對?那她這個權力慾,以前做做台灣的老二人家變做 ││ 老大這不是很好嗎?這個是權力慾。 ││00:34 陳仲興:那她她本來是,因為我看之前的報導說他是接 ││ 班人,二代的接班人不是嗎?哈哈哈(笑聲) ││00:42 戴殷雄:他們都同一代啦。 ││00:43 侯尊中:亂講的啦。 ││00:44 陳仲興:亂、亂講的? ││00:46 侯尊中:胡說八道,有人說她是我女兒,什麼東西? ││00:49 陳仲興:你女兒?(多人笑聲) ││00:49 某女聲:你女兒,誇張。 ││00:50 戴殷雄:你是幾歲做爸爸?(台語) ││00:53 侯尊中:亂講一通,她算是遠房堂妹。 ││00:57 陳仲興:遠房喔,遠房是怎麼算? ││01:02 戴殷雄:堂叔叔、堂伯伯... ││01:03 侯尊中:大概媽的...要追溯到五層以上,才算。 ││01:06 陳仲興:五層以上啊。 ││01:08 戴殷雄:那真的很遠。 ││01:08 某女聲:往上,然後再找,不知道要找到多遠以後。 ││01:11 戴殷雄:算是同輩份這樣而已。 ││01:12 侯尊中:同輩份,對阿。 ││01:16 陳仲興:所以他算是,應該怎麼講,是你的誰的? ││01:23 戴殷雄:五輩...阿公、阿祖、祖太、同一個祖太。 ││01:27 侯尊中:對阿,大概類似這樣,以上,我沒有去追啦, ││ 以上是蠻遠就對了啦,這個。 ││01:35 戴殷雄:祖父、曾祖父、太祖、高祖。 ││01:40 侯尊中:不用寫那麼多,就說,這個遠房堂妹,講那麼 ││ 多幹嘛,你要報導一個什麼,一個主軸是什麼 ││ ? ││01:48 陳仲興:一個主軸是什麼喔,就是你不是把這個經營權 ││ 重新拿回來了嗎?對阿,那現在到底是什麼狀 ││ 況,因為有人說就是我那同事說什麼你大陸那 ││ 邊的主導權也被新加坡那邊拿走了。 ││02:06 侯尊中:對啊對啊對啊,是啊是啊,非法,所以現在正 ││ 在轉回來,他又拿了那天那個非法的董事會決 ││ 議就一個一個去換,他就拿三月二十九之後的 ││ 那些,他拿了三月二十九號的董事會決議去改 ││ 變,我們現在就打啊,就是說你這個三月二十 ││ 九根本就是非法的,所以後面全部都是非法的 ││ 啦,這第一個,第二個這些章全部在我手裡, ││ 他怎麼辦得過去,所以他中間又有一大堆刑責 ││ ,是不是,中間他又搞出一堆刑責出來,我覺 ││ 得他自己,章都在我手裡,你在大陸換這些東 ││ 西都要蓋章的,章都在我手裡,你怎麼你怎麼 ││ 換出來的。 ││ │

02:54 陳仲興:嗯,可是那那段期間,他就是他可以拿走。│02:58 侯尊中:在我手裡啊,怎麼拿走? ││02:59 陳仲興:所以你在,你不是董事長的時間,他是怎麼換 ││ 的? ││03:02 侯尊中:對啊,就是很奇怪,所以就是刑責啊,不然你 ││ 不是偽造文書就是走關係嘛,大陸都這樣子嘛 ││ ,都是違法的嘛。 ││03:06 陳仲興:喔,那是什麼... ││03:18 侯尊中:特別寫一個問題,不是偽造文書就是走關係嘛 ││ ,那另外有一種可能是他們有可能之前偷蓋我 ││ 的章在白紙上面,這個證據我也查的到。 ││03:28 戴殷雄:預壓的。 ││03:30 侯尊中:預壓的,這些都是違法,比如說好,我們看到 ││ 這張紙嘛,變更的,這邊簽字,蓋章蓋在下面 ││ 這張紙附在一起,這張跟下一張空白紙上有一 ││ 個章在左上角,一看就知道是預壓的嘛。 ││03:55 陳仲興:你那時候簽的時候沒注意看的意思嗎? ││03:57 侯尊中:不是啊,一定是,當然是他偷蓋的,只能可能 ││ 他之前跟我在一起,我說好好,就拿去偷蓋啦 ││ ,偷蓋幾張白紙放在身上,這張就偷蓋,其他 ││ 不偷蓋。 ││04:13 陳仲興:所以現在大陸全部都是他們的了? ││04:17 侯尊中:不全是。 ││04:19 陳仲興:不全是還是都全是? ││04:21 侯尊中:不全是,但是很快就轉回來了啦。 ││04:24 陳仲興:很快是多快? ││04:25 侯尊中:一、兩個月之類吧。 ││04:27 陳仲興:可是這個如果是走法律訴訟有這麼快嘛? ││04:30 侯尊中:不用不用不用,用不著,就是你從他是違法的 ││ ,所以我只要把合法的東西給這個這個這個工 ││ 商機關看說這個是違法的嘛,就一個一個就轉 ││ 回來。 ││04:43 陳仲興:阿可是他不是現在已經有有已經六十五 % 的股 ││ 權? ││04:47 侯尊中:跟這沒關係嘛,這兩件事情嘛,就是說從這件 ││ 事情來講,他是違法的嘛,對阿。 ││04:53 陳仲興:那所以你今年就不用再開股東會了嗎? ││04:57 侯尊中:今年要不要開股東會,要啊,還是要開股東會 ││ 啊,過財報啊,還是要過股東會啊。 ││05:03 陳仲興:所以你們什麼時候要開? ││05:05 侯尊中:還沒有訂,要等監察人查完帳才可以開股東會 ││ 。 ││05:10 陳仲興:預定什麼時候? ││05:11 侯尊中:沒有辦法預定,查完帳,要一兩個,一個多月 ││ 查,一兩,大概要估計查帳要一個多月,之後 ││ 才能定,最快也要到九月,九月多。 ││05:29 陳仲興:嗯,那那那大陸到底佔你們比重是多大? ││05:33 侯尊中:大概五成五到六成吧。 ││05:39 陳仲興:這個是營收比重還是資產比重,還是什麼的比 ││ 重? ││05:42 侯尊中:差不多,差不多,差不多,資產營收都差不多 ││ 。 ││05:49 陳仲興:大陸是你們有有用買的嗎?還是說都是... ││05:56 侯尊中:有用買的。 ││05:58 陳仲興:嗯嗯,大部分用買的還是... ││05:59 侯尊中:沒有沒有,大部分都是自己自創的,就有一間 ││ 買的就買那個買雅都,蘇州那邊是買雅都的。 ││06:10 陳仲興:所以只有一個是自有資產? ││06:12 侯尊中:沒有沒有,你說買的,不是我們買他們的經營 ││ 權而已啦,大陸全部都是租的,除了租或加盟 ││ 而已啦,富驛沒有沒有資產,富驛沒有,我們 ││ 本來這個商業模式就是租賃跟加盟,本來就不 ││ 會有資產,三億八台幣的資本額,現在做成了 ││ 資產啦。 ││06:35 陳仲興:不知道,不知道大陸那種地方誰知道。 ││06:38 侯尊中:你要買個門,還是買一個一面牆隨便開嘛三、 ││ 五億人民幣,你一棟樓,三億八台幣,請問你 ││ 想幹嘛,你有沒有去過大陸? ││06:54 陳仲興:有啊,我有去過大陸。 ││06:55 侯尊中:對阿,你自己你看他房價多少錢,怎麼可能用 ││ 買咧? ││06:59 陳仲興:這這這不一定啊,有得靠關係不是就就直接劃 ││ 一塊地給你,這樣子,然後他... ││07:06 侯尊中:我們很專注本業啦,那個沒有這個事情。 ││07:12 陳仲興:現在現在大陸的營運狀況是怎麼樣? ││07:14 侯尊中:正常,還算正常。 ││07:17 陳仲興:是可以獲利嗎?還是... ││07:21 侯尊中:我們的現金流就不錯,那其實就是事情就是帳 ││ 的問題,那都慢慢慢慢那也都越來越好,該打 ││ 帳該呆帳呆帳,該這個 IFRS 影響,未來因為 ││ 不敢開店嘛,因為不敢開店嘛,所以 IFRS 影 ││ 響會越來越小嘛,之前影響很大那慢慢慢慢逐 ││ 年就是影響就變小... ││07:41 戴殷雄:攤提的因為都是第一年的提。 ││07:49 陳仲興:那接下來你們要要怎麼做,就是把這一些拿回 ││ 來這樣就解決了? ││07:55 侯尊中:當然是要回歸一個系統嘛,對不對?現在就是 ││ 回歸一個系統就是今天回歸一個公司嘛,怎麼 ││ 可能分兩邊,這不合理嘛。 ││08:10 陳仲興:對那那現在他們就是講說他們那邊的股權比較 ││ 大,那你這個就只有... ││08:16 侯尊中:這個是我想,我想這個是重點,今天你這個變 ││ 獨家喔,現在這樣,因為,表面上他股權看起 ││ 來比較多啦,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啦,因為我們 ││ 當時是因為都是共同創業,好朋友嘛,所以當 ││ 時很多是口頭上講的啦,我也是他們新加坡一 ││ 大堆公司的股東啊,跟跟這個他的法人,OK, ││ 那大家「相找」(台語)之後,到底是誰誰是 ││ 大股東還不一定,了解我意思嗎?可是他現在 ││ 我們現在在告他什麼事情呢?他現在以我的名 ││ 字,他們之前要清算一個公司,拿我的名字去 ││ 偷轉資產,還有偷轉現金,這個已經犯了新加 ││ 坡極大的刑事罪,喔,了解嗎? ││09:21 陳仲興:所以你在,你要在新加坡告他的意思嗎? ││09:22 侯尊中:我已經告啦,已經起訴了。 ││09:28 陳仲興:是告他,嗯就是什麼侵占罪? ││09:31 侯尊中:冒用,冒名嘛,而且你是影響我的,第一個是 ││ 冒名嘛,第二個是影響我的權益嘛,對不對, ││ 馬的責任都變我的,第三個是你是他是什麼, ││ 他是... ││09:47 戴殷雄:影響清算的那個部分。 ││09:49 侯尊中:對啊,他是他是影響公共清算喔,他是影響公 ││ 共清算喔,那就什麼背信、掏空什麼全部都進 ││ 去啦。 ││10:06 陳仲興:這什麼時候提告的? ││10:09 侯尊中:上個月。 ││10:11 陳仲興:五月? ││10:12 侯尊中:對阿,五月。 ││10:14 陳仲興:五月上下旬? ││10:20 侯尊中:下旬吧。 ││10:22 某女聲:應該下旬啦。 ││10:25 侯尊中:我們是進來以後才要去的,(某人聲:之前) ││ 五月上旬。 ││10:26 某女聲:中。 ││10:27 侯尊中:五月中嗎? ││10:28 戴殷雄:我們進來之後吧。 ││10:29 某女聲:沒有,最近提告中啦,是進來之後嗎? ││10:33 戴殷雄:是進來之後。 ││10:34 侯尊中:五月前還五月中(笑聲)。 ││10:36 戴殷雄:大約在五月中下旬。 ││10:38 侯尊中:跑了好多次,你要看哪一次,對不對,有的從 ││ 律師發的那個信,還是說那個他的那個調查局 ││ 這個立案,每個都不一樣啊。 ││10:51 戴殷雄:時間點都不同。 ││10:52 陳仲興:那為什麼你們可以講這整個故事到底是怎麼樣 ││ 的狀況,為什麼本來好朋友到變成這樣子? ││11:01 侯尊中:好,這個另外一段,(笑聲),兩件事,很簡 ││ 單嘛,他的用意就是要,他的用意就是覺得看 ││ 衰臺灣七年嘛,第一個嘛,這是他原話,看衰 ││ 臺灣七年嘛,觀光我們沒有機會嘛,所以他想 ││ 要下櫃嘛,對,那他想要用最低的淨值把所有 ││ 人收掉,這很簡單嘛,這他的最原話,我都有 ││ 證據。 ││11:30 陳仲興:就是要讓他下櫃啦清算的意思。 ││11:32 侯尊中:不是清算啦,他透過企業併購法,用可能零點 ││ 五塊錢就把大家全部買完,很便宜啦,就把公 ││ 司吃掉啦,就是他目的是這樣子。 ││11:47 陳仲興:所以這樣子你就虧大了。 ││11:49 侯尊中:因為我們現金流是正的,每天慢慢收現金流就 ││ 好了啊,公司現金流很好啊,管你上不上市, ││ 我就要全部其他股東,全部完啊對不對,大家 ││ 都血本無歸,就他一個一個獨贏了。 ││12:06 陳仲興:那為什麼他他,本來你們好好的,不是嗎? ││12:10 侯尊中:為了這個起火點啊,已經吵了一年多啦。 ││12:13 陳仲興:吵了一年多了? ││12:14 侯尊中:對啊,當然是啊,從蔡英文一上台就越來越糟 ││ ,越來越糟,對不對?對呀,吵了一年多,對 ││ 呀。 ││12:28 陳仲興:所以所以跟外面講說,你什麼身體狀況不好, ││ 沒有進來公司沒有關係? ││12:34 侯尊中:跟這個有什麼關係?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12:40 陳仲興:對呀,因為你的堂妹反叛你(笑聲)。 ││12:45 侯尊中:是哦,我覺得,這個人自由選擇啦,對不對, ││ 阿夫妻都還要離婚。 ││12:52 陳仲興:什麼離婚? ││12:52 侯尊中:夫妻都會離婚,這種堂妹又是遠房堂妹,那邊 ││ 只要給她好一點的條件,她為什麼不會,不可 ││ 以不可以那個。 ││13:01 陳仲興:所以她沒有什麼股權? ││13:03 侯尊中:沒有,她沒有股權。 ││13:05 陳仲興:沒有股權還敢說她要接班(笑聲)。 ││13:09 侯尊中:不是,那接班不是她說的啦,這人家亂講,說 ││ 她是我女兒什麼東西的,說她要接班啦,我真 ││ 是,那個報導我有看到亂寫。 ││13:21 某女聲:二代接班,我有看到那一篇,覺得好好笑。 ││13:23 陳仲興:對啊,那把她名字打出來就幾乎是第一篇、第 ││ 二篇啊。 ││13:28 侯尊中:喔沒有啦,不是,那種需要去回應他嗎? ││13:33 某女聲:是不是有一次旅展啦,她接受訪問,真是這樣 ││ 子,然後講一講就說她二代接班很認真,在旅 ││ 展現場如何如何,好像是這篇。 ││13:45 陳仲興:所以你的好朋友就是個姓葉的跟那個,就是之 ││ 前的就是董事長跟總經理... ││13:52 侯尊中:嗯不是不是,那都是人頭。 ││13:53 陳仲興:那都是人頭喔? ││13:54 侯尊中:那個姓林的我都沒見過,那個姓林的,林義盛 ││ (按:應為林宜盛)我都沒有見過,那葉只是 ││ 他們公司的一個一個一個職員而已,葉威禮只 ││ 是一個職員而已。 ││14:08 陳仲興:要不然你的好朋友叫什麼名字? ││14:10 侯尊中:黃偉耀。 ││14:11 陳仲興:怎麼寫? ││14:12 侯尊中:偉大的偉,光耀的耀。 ││14:17 陳仲興:就這麼一個人? ││14:18 侯尊中:對呀,都是他在搞的。 ││14:24 陳仲興:你是當初是怎麼認識他的,你們是在新加坡本 ││ 來是什麼商業還是怎麼樣? ││14:29 侯尊中:沒有沒有,也是同學介紹的。 ││14:37 陳仲興:同學介紹的,那就是合資成立這家公司,然後 ││ 他們就佔比較大的股份? ││14:44 侯尊中:沒有沒有,開始是一人一半 ││14:46 陳仲興:開始一人一半,可是為什麼我覺得股份轉換前 ││ 他好像也有四成啊,不是嗎? ││14:53 侯尊中:我不是跟你講說,新加坡我不是佔他一堆嗎? ││ 就在互相換嘛,要不然我怎麼告他?好,這東 ││ 西都是就是大家扯,阿我這個,他也是我同學 ││ 啊(按:應指坐在旁般的戴殷雄),阿他他也 ││ 幫我代持一堆,他是很多公司董事長(戴殷雄 ││ 笑聲),不就這樣子嗎?本來很多東西就是大 ││ 家互相互相挺。 ││15:30 陳仲興:那這樣子就是股東會開,這次股東會開會他沒 ││ 有辦法再提說就直接改選嗎?他可以提案改選 ││ 嗎? ││15:42 侯尊中:可以啊,他當然可以提案改,但是他如果有辦 ││ 法,有辦法不進監牢他再來說。 ││15:50 陳仲興:可是監牢是不知道多久以後的事情啊? ││15:53 侯尊中:怎麼會,刑事怎麼會? ││15:54 戴殷雄:重罪很快,這重大犯罪。 ││15:57 陳仲興:刑事很快。 ││15:58 戴殷雄:重大的經濟犯罪。 ││16:01 陳仲興:可是你這種一審二審三審... ││16:02 侯尊中:新加坡不是台灣。 ││16:05 戴殷雄:可是這是台灣,這是台灣。 ││16:07 侯尊中:先抓起來再說。 ││16:09 戴殷雄:搞不好新加坡先鞭個兩三下。 ││16:13 陳仲興:有嗎有抓起來也沒有抓起啊(笑聲),你去告 ││ 他,他也沒有怎樣啊,有怎樣嗎? ││16:20 侯尊中:民事當然沒有怎麼樣,可是刑事快開始啦,民 ││ 事刑事,對啊。 ││16:27 戴殷雄:他們還是要,我們提告以後他還是要經一個蒐 ││ 證的程序嘛,那蒐證齊全後,他們就開始正式 ││ 會... ││16:36 侯尊中:你想想看有個公共清盤人在那邊耶,他們有個 ││ 法院指派的清盤人耶,你在底下還敢拿東西出 ││ 來,你懂嗎?你的公司欠人家一千萬,對不對 ││ ?公共清盤人看著你說欸你有沒有錢,你說沒 ││ 有沒有,底下偷偷把錢轉走,你不被抓去關我 ││ 頭給你(笑聲),而且證據全部都清清楚楚, ││ 全部都找到了。 ││17:07 陳仲興:那他為什麼敢做這種違法的事情? ││17:10 侯尊中:我怎麼知道,我怎麼知道,我怎麼知道(台語 ││ ),自己認為很厲害啊,他說他認識警政署, ││ 欸... (戴殷雄:監察...)新加坡不一樣,什 ││ 麼什麼什麼總長,他叫警察總長是不是?不是 ││ 警政署長,警察總長。 ││17:40 戴殷雄:所以他他類似我們檢察署這樣的。 ││17:42 侯尊中:警察總長,不是因為他們的調查局是附屬於警 ││ 察局,police,police force。 ││17:52 戴殷雄:相當於以前我們台灣的警政署長囉,類似這樣 ││ 的位子。 ││17:58 侯尊中:那你看一下好了啦,你好奇,Singapore ││ police force OK? 六月七號二零一七年「 Ni ││ Wei Yeow」(發音不清)還叫我趕快去立案。 ││18:19 陳仲興:這個可以給我? ││18:20 侯尊中:不行,當然不行。 ││18:21 陳仲興:為什麼不行給我? ││18:22 侯尊中:新加坡這叫威脅,新加坡說變成以刑逼民,這 ││ 是威脅罪。 ││18:28 戴殷雄:威脅被告。 ││18:30 陳仲興:威脅被告,我不會說你提供的啊。 ││18:34 侯尊中:不提供你這麼厲害你拿得到這個東西?就朋友 ││ 就可以給你看啦,但你絕對不能提供。 ││18:41 戴殷雄:你就寫據可靠來源,查證屬實這樣。 ││18:44 侯尊中:新加坡已經立案,新加坡... ││18:47 戴殷雄:已立案這樣子。 ││18:51 侯尊中:已立案調查。 ││18:54 陳仲興:就是剛講的這三個違法的那三項這樣子,還是 ││ 什麼?調查什麼? ││18:59 侯尊中:違法這一項而已啦,就是他有那個公共清盤的 ││ 狀況下,這個那個轉移資產啊,還盜用我的名 ││ 字。 ││19:19 陳仲興:所以你覺得這個事情對你來說已經落幕了這樣 ││ 子? ││19:24 侯尊中:落幕? ││19:25 陳仲興:嗯,就是把他們這個事情已經解決了,就是... ││19:28 侯尊中:沒有,他已經派人來和解了,對不對,他現在 ││ 已經派人來和解啦,那看看他打不打算被關嘛 ││ ,就這樣子嘛。 ││19:39 陳仲興:派人來。 ││19:39 侯尊中:你派人和解不要寫,寫上去說不定他為了面子 ││ 不和解,你看。 ││19:45 戴殷雄:打起來更慘。 ││19:47 侯尊中:不是,這種東西打下去就是很難看嘛,對不對 ││ ?但是你既然要搞我,你看哦,這個事情從頭 ││ 到尾都是他主動出擊啦,OK,他三月二十九, ││ 他三月二十八之後三月二十九,同時出擊就是 ││ 不管做這個東西然後去美國告我公司,然後在 ││ 台灣假扣押我的房子,假扣押我的帳號,同時 ││ 進行的喔,一整串... ││20:15 戴殷雄:有計劃在做,然後香港也同時在變更了嘛。 ││20:17 侯尊中:對呀,香港也是三月二十九號開始變更了喔, ││ 全部都已經是計劃好的了,陰謀,陰謀,陰謀 ││ ,陰謀計劃好了。 ││20:27 戴殷雄:臨時起意也不可能全部都發生同一個時段。 ││20:34 陳仲興:那這樣子你那個堂妹會有責任嗎? ││20:38 侯尊中:跟她沒關係啦,她有幫兇啦,這個中間可能有 ││ 些偽造文書啦侵占,拿著章什麼亂七八糟這個 ││ ,那個相對那是小罪啦,相對這個是小罪,因 ││ 為台灣的偽造文書是這樣子啦,今天如果你的 ││ 偽造文書是為了公司的生存,沒有什麼罪,對 ││ 不對?你為了公司要正常用的話,那沒有什麼 ││ 罪,小罪一點點,相對,那這個不一樣啊,這 ││ 個是你有公共清盤人你把錢挪走了,這是關到. ││ ..(笑聲) ││21:17 陳仲興:幾年知道嗎? ││21:18 侯尊中:不曉得,我又不是法官。 ││21:20 戴殷雄:那要check新加坡的刑責。 ││21:23 侯尊中:但是應該是蠻重的,應該是蠻重。 ││21:26 陳仲興:那那你的家族是支持你嘛,對不對? ││21:31 侯尊中:我家族不支持我,為什麼會支持? ││21:35 陳仲興:一邊是一邊是倒到新加坡那邊去(笑聲)。 ││21:40 侯尊中:沒有啦他這個,不是一邊,他們他們他們在這 ││ 個我們東鋼體系裡面有兩派 OK,一個叫,一個 ││ 當時創辦的一個叫侯正平,聽過嘛? ││22:01 陳仲興:我有聽過之前好像你有講過。 ││22:02 侯尊中:這是我親伯父嘛,那另一個叫侯金椎,金是金 ││ 色的金,椎是椎子的椎,他是侯貞雄的爸爸, ││ 就這樣子,阿這是我親伯父嘛,關他什麼事情 ││ ?他只是因為他姓侯而已啦。 ││22:21 陳仲興:喔他跟這兩個都沒有關係? ││22:23 侯尊中:沒有關係啊,也是遠親啦,有啦,我們有沾到 ││ 一點點。 ││22:26 戴殷雄:血緣啦。 ││22:27 侯尊中:有沾到一點點,可能,就是遠親嘛,那請問有 ││ 什麼關係,那你今天說侯貞雄有沒有支持我, ││ 這個這個並沒有,因為他生病了,但是他有沒 ││ 有支持富驛,有,他介紹很多生意過來,OK。 ││22:58 陳仲興:所以你現在在富驛的持股是多少?算是多少, ││ 應該算是多少? ││23:04 侯尊中:十六 % 吧,表面上啦,表面上,這不要寫了, ││ 表面上,你不要害我好不好,拜託這不要寫, ││ 表面上是。 ││23:12 陳仲興:為什麼會害你? ││23:14 侯尊中:當然不只十六,不要害我,你寫十六不是覺得 ││ 你那個... ││23:17 陳仲興:喔,OK。 ││23:21 侯尊中:不要寫十六啦,這個就不要寫啦,我對你這麼 ││ 好。 ││23:24 陳仲興:是是是是是(笑聲)。 ││23:25 侯尊中:欸,今天講這東西都很震爆性的吧,你不覺得 ││ 嗎?今天聽到的東西。 ││23:30 陳仲興:對,這都已經刑事了,這實在太勁爆(笑聲) ││ 。 ││23:33 戴殷雄:這比台灣霹靂火還要。 ││23:35 侯尊中:對呀對呀。 ││23:37 戴殷雄:很有得弄。 ││23:45 陳仲興:那現在就是你們這個富驛算是現在是可以賺錢 ││ 嗎?還是說,富驛因為我看財報都一直虧損到 ││ 底什麼時候可以變成正的,或是說股東 ││23:57 侯尊中:富驛其實就是賺錢的,就是現金流都是沒有問 ││ 題的,對呀,要不然,對呀,我們本來就是賺 ││ 錢的,只是說各種前面的財務報表的原因嘛, ││ 還有當然對呀,所造成的。 ││24:15 陳仲興:你覺得IFRS的... ││24:17 侯尊中:對,影響嘛,就是二○一三年、二○一二年那 ││ 時候的影響,要每年逐步消化掉啊,那時候那 ││ 時候算一算大概負二三十塊的 EPS,很多東西 ││ 要經過時間慢慢去消化掉。 ││24:31 陳仲興:那到底要消化到什麼時候? ││24:34 侯尊中:好像最多到明年耶。 ││24:40 陳仲興:所以明年可以消完,就是後年可以賺錢的意思 ││ ? ││24:44 侯尊中:對呀對呀。 ││24:46 陳仲興:可以股東可以配到那個配到現金,配到行嗎? ││24:50 侯尊中:應該可以,我覺得我們就很想趕快給股東配現 ││ 金啊。 ││24:57 戴殷雄:不過當然前提要先把原來的虧損先那個。 ││25:00 侯尊中:不是,剛有講就是這一直在弄,一直在處理。 ││25:06 戴殷雄:現在的現金流就是要先填填填完以後,回到 ││ break even以後,接下來就可以提出來。 ││25:12 侯尊中:沒有啦,可能還要再做幾次增資啦,要辦幾項 ││ 增資才可以。 ││25:20 陳仲興:為什麼還要,你的現金流都增了,為什麼還要 ││ 再辦增資? ││25:23 侯尊中:你還是要累虧問題要打掉,累虧要打掉啊。 ││25:25 戴殷雄:對,就是累虧,累積虧損。 ││25:32 陳仲興:那是什麼時候要再辦增資? ││25:35 侯尊中:什麼? ││25:35 陳仲興:什麼時候要再辦增資? ││25:36 侯尊中:新加坡事情解決完,我馬上就辦啦。 ││25:40 戴殷雄:因為你要把那個干擾源先清除掉。 ││25:48 陳仲興:那現在你們的淨值到底是幾塊啊,你們現在的 ││ 淨值是幾塊? ││25:53 侯尊中:到底是幾塊喔?要監察人查完帳才知道到底是 ││ 幾塊,其實我們很多很多錢是要回沖的啦,所 ││ 以那個淨值沒有意義啦,因為那個 IFRS,那個 ││ IFRS,是因為 IFRS 原因打掉的那個錢全數不 ││ 少,至少好幾億,至少你看至少好幾億,可以 ││ 回沖的,當然那官司沒有最後完的情況下是不 ││ 知道,但是我們認為回沖好幾億是沒有問題, ││ 所以你這個怎麼算,所以就拜託你寫說外界是 ││ 個誤解,其實這個... ││26:29 戴殷雄:純粹是國際會計準則改變導致的那種認列方式 ││ 不同,如果你要做簡單的比較最好就是回復用 ││ 就會計制度算出來的結果去做比較就很清楚。 ││26:42 侯尊中:或者你很簡單啊,我們每間店每間店報表加一 ││ 加,直接加一加,就出來啦,對不對? ││26:56 陳仲興:問題是我們又不知道你每天的報表是怎麼樣? ││26:59 侯尊中:不是啦,我是說舉例子啦,後面我是覺得讓大 ││ 家覺得有信心啦,前面那個目的只是跟大家講 ││ 說你相說侯嘉貞的事情,因為無憑無據的事情 ││ 我們不能講,講的話你也有事,我也有事,鏡 ││ 報你們也會被告,對不對?可是加坡這東西是 ││ 事實你看不到的,而且律師文件全部都有,隨 ││ 時我是可以拿出來,沒有問題。 ││27:33 陳仲興:怎麼看這整件事情,就是你從從朋友變成變成 ││ 害你的...(笑聲) ││27:42 侯尊中:啊這個就是大家,大家覺得,他當然我有一點 ││ 想講的就是說,本來我是對他是很內有一點內 ││ 疚啦,因為畢竟我經營這麼多年嘛,那他也是 ││ 跟我一起經營喔,只是說他花的時間比較少, ││ 我花的時間比較多,那公司沒有賺到錢當然我 ││ 做為董事長對所有股東都有內疚,那他是大股 ││ 東嘛,可是我覺得事情大家可以商量,你不要 ││ 我當董事長也可以商量,那不要用那種... ││28:19 戴殷雄:用這種奇怪的。 ││28:20 侯尊中:無理,這個無理、強佔的方式,對不對?而且 ││ 他企圖導致我破產的方式來來搞,那這樣子好 ││ 那就大家一起那就那就那就全部就翻出來,對 ││ 不對,應該是這樣講,這樣講一講好嗎?所以 ││ 你會怎麼寫? ││28:56 戴殷雄:應該說是,就算是股東對這個經營現在經營領 ││ 導人的不滿,也應該遵循當地法律合法的去做 ││ 因應措施,而不是進行用違法的方式取得,對 ││ 不對,這樣講是不是比較順一點,就是就算是 ││ 股東跟這個經營權之間有認知上的差異,那你 ││ 覺得不好,你該做的事情我們有台灣的公司法 ││ 規,那上市上櫃公司該怎麼做,你可以撤換董 ││ 事長要怎麼做都有。 ││29:30 侯尊中:這是一個啦,這是從法上,第二個這個公司公 ││ 司的發展不外乎情理法啦,那你法都站不住腳 ││ 了,那你情理又不顧對不對?起碼你情理顧了 ││ ,那有... ││29:58 陳仲興:但是如果整個看起來你們你的意思是說你們兩 ││ 個的股權還是相當嗎? ││30:05 侯尊中:這個這個很難算,非常難算,因為萬一被他轉 ││ 到最後我不知道他怎麼轉,我不曉得他轉了什 ││ 麼東西,我是後來才去查,發現有問題,這個 ││ 沒辦法算。 ││30:20 陳仲興:沒有辦法算,那你們怎麼協商? ││30:23 侯尊中:所以我才告他啊。叫他把東西都交出來啊,你 ││ 帳本都交出來啊,你的錢都轉去哪裡啊?你東 ││ 西弄去哪裡啊,才能這樣子弄,對不對? ││30:34 陳仲興:那你所謂的譬如說你跟他在香港有合資,那公 ││ 司就... ││30:38 侯尊中:不是香港的,富驛百分之百的公司啊,香港是 ││ 富驛百分之百。 ││30:50 陳仲興:所謂的他侵占是侵占香港的公司,還是侵占新 ││ 加坡的公司? ││30:56 侯尊中:侵占新加坡的公司啦。 ││30:57 陳仲興:對,阿新加坡被侵占的那家公司叫什麼名字? ││30:59 侯尊中:不要啦,不要告訴你,太多了,好幾家不是一 ││ 家,一連串的東西,好幾家。 ││31:20 陳仲興:那那... ││31:22 侯尊中:你有在錄音嗎? ││31:23 陳仲興:有啊。 ││31:26 侯尊中:講一下大哥。 ││31:27 陳仲興:哦,對不起,對不起,那剛有什麼問題嗎?沒 ││ 有嘛喔。 ││31:38 侯尊中:對啦,看看你怎麼寫啦,我是覺得還是嗯... ││ 我是幾個重點啦,第一個就是說剛講得一個重 ││ 點。 ││32:00 戴殷雄:嘉貞的事情嘛。 ││32:01 侯尊中:不是,嘉貞也沒有證據,不該在這邊講。 ││32:04 戴殷雄:不應該講,然後台灣的部分,這個取得的過程 ││ ,然後再來就是... ││32:11 侯尊中:這個他沒有吸引力,已經講過了,對不對?我 ││ 覺得... 應該要講的是,這個,(戴殷雄:過 ││ 程嗎?)應該講說並非就是據,你最好不要講 ││ 我說的啦,這樣比較好啦,就是說據了解喔, ││ 新加坡不見得是大股東,我覺得這個這個比較 ││ 中等,然後講說因為這個東西裡面,新加坡這 ││ 個我持有的新加坡的他們新加坡公司的股權, ││ 被隨便轉換、利用、侵占,所以搞到現在我根 ││ 本不知道,真的。 ││33:29 陳仲興:那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就是老謝之前寫的啊, ││ 就是說你本來回台掛牌的時候,那時候那麼賺 ││ ,那為什麼到最後變成那麼... ││33:37 侯尊中:IFRS啊。 ││33:38 陳仲興:那純粹是IFRS? ││33:39 侯尊中:純粹就是 IFRS,馬上就從二點六變成負二點六 ││ ,當天。 ││33:44 陳仲興:那如果是這樣子為什麼需要增資?為什麼你需 ││ 要增資來彌補虧損,如果那虧損都是假的啊? ││33:55 侯尊中:不用發展喔?當時還在衝耶,還在發展耶,我 ││ 已經簽約簽,我們為什麼打掉那麼多東西,就 ││ 是簽了簽了二十家耶,簽了十幾家啦,近二十 ││ 家,不用花錢喔?簽了新的約。 ││34:14 陳仲興:你說違約的意思嗎? ││34:15 侯尊中:大部份都是被違約啦,那台南、高雄不是都開 ││ 了嗎?阿每家不用花兩億?對呀。 ││34:25 陳仲興:所以是二十家就二十億這樣子?要打掉二十億 ││ 的虧損的意思嘛,就是這個,本來已經簽約要 ││ 發展,後來沒有發展,所以你要付一點違約金 ││ 的意思嗎?對不對?所以這些譬如說一家兩億 ││ … ││34:40 侯尊中:十幾億啦,一家一億嘛,二十家,差不多啦, ││ 一家一億差不多啊,平均。 ││35:00 陳仲興:所以就等於虧掉你超過一半股本的意思? ││35:03 侯尊中:好幾倍的股本,那個十幾億,我們股本三億八 ││ ,五倍吧。 ││35:06 陳仲興:欸你股本是? ││35:10 侯尊中:三億八千萬。 ││35:11 陳仲興:哦,對三億八千,欸我怎麼記成三十七億(笑 ││ 聲),哦哦哦,對對對。 ││35:18 侯尊中:所以你應該就是幫我幫一個忙啦,你就說,我 ││ 已經很厲害了啦,三億八千萬我開那麼多店啦 ││ ,倒過來講啦,老謝神經病我三億八千萬台幣 ││ 耶,對不對?我們華航就已經花掉兩億多了, ││ 台南又花兩億多,高雄花一億多,請問請問你 ││ 這怎麼這簡直是這樣,所以他怎麼怎麼會是胡 ││ 說八道呢,怎麼拿去什麼,你把他,你打一下 ││ 老謝。 ││35:57 陳仲興:我打一下老謝,我怎麼打一下老謝? ││36:00 侯尊中:你說,這個,某某報,某報,某訊,某訊或財 ││ 某… ││36:08 戴殷雄:某財經專家。 ││36:10 侯尊中:某訊財經專家說的,根本不理解,我們在大陸 ││ 做的好好的對不對? 那是因為台灣政策的原因 ││ ,導致無法從資本市場取得,取得這個這個這 ││ 個大量的資金可以像大陸的其他同業的發展模 ││ 式,像如家漢庭的發展模式。 ││36:37 陳仲興:哪一個? ││36:37 侯尊中:如家,如果的如,家庭的家,那你對大陸真的 ││ 很不熟,太少去了,漢庭,漢朝的漢,庭院的 ││ 庭。 ││36:53 陳仲興:展店的意思。 ││36:53 侯尊中:對呀,人家這個都展到兩三千家,對不對?資 ││ 本就要一直下去啊,一間店假設一億,平均一 ││ 億好了,對不對?你兩三千家請問要多少錢? ││37:09 陳仲興:嗯,兩三千家。 ││37:12 侯尊中:對呀,人家是這種規模啊,我們台灣有可能嗎 ││ ?不可能啦(台語),對不對?所以你應該要 ││ ... 這個是另外議題啦,你可以下次再講,這 ││ 台灣就是可悲嘛,對不對?我們等於是說當時 ││ 點了一個火,這火箭要往上飛的,但沒有油了 ││ 。 ││37:35 陳仲興:那那個新加坡股東不是講說,因為蔡英文上來 ││ 以後,他不看好。 ││37:40 侯尊中:他不看好啊。 ││37:41 陳仲興:那到底你覺得是到底是不是蔡英文上來以後有 ││ 影響? ││37:45 侯尊中:當然有影響啊,去年為什麼為什麼他有特別股 ││ ,就是銀行抽銀根啊,這銀行抽銀講的很清楚 ││ 啊就是央行跟金管會要求的,你這個沒有擔保 ││ ,因為我們那時候無擔的貸款全部抽銀根啊, ││ 對不對?阿再加上我們財報又碰到 IFRS,拿出 ││ 來又很難看,對不對? ││38:09 戴殷雄:更不願意借了。 ││38:10 侯尊中:更不願意借啊,所以… ││38:16 陳仲興:阿他那時候到底拿多少錢出來借啊? ││38:19 侯尊中:什麼? ││38:20 陳仲興:就是新加坡那股東到底拿出來,拿多少錢進來 ││ 公司? ││38:25 侯尊中:這不要寫,這對我們沒有利的不要寫(陳仲興 ││ 的笑聲),對我不利的,誒搞不清楚,欸那個 ││ 裡面有多少錢是我的,自己也算不清楚啊,我 ││ 主張是一半是我的啊,對不對?大家扯不清楚 ││ 那些東西。 ││38:42 陳仲興:怎麼會合夥合到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多少? ││ (笑聲) ││38:47 侯尊中:不是,這個多的嘛,你跑財經線多久了? ││38:52 陳仲興:我跑差不多也快二十年了。 ││38:55 侯尊中:對呀,這很正常,因為本來大家覺得互相都是 ││ 很有家底的人,應該是不會吃對方嘛,對不對 ││ ? ││39:04 陳仲興:那他到底是什麼背景?可以講嘛? ││39:06 侯尊中:他第二代啊,Furama 富麗華嘛,富麗華也算是 ││ 一個一個有錢的家族,富二代,跟我有一點像 ││ ,程度也都不錯,也很努力工作,在這種情況 ││ 下也不會去懷疑他嘛,欸三月二十七號,不是 ││ 跟你講嗎?三月二十七號晚上不是給你看過嗎 ││ ?還在跟我講說公司怎麼樣治理啊什麼東西, ││ 還在跟我談公司要怎麼弄啊,都會有證據,慢 ││ 慢再放給你。 ││39:44 陳仲興:他他是幾歲的人? ││39:45 侯尊中:比我小,四十三、四歲吧,四十四歲。 ││39:52 陳仲興:可以給我他的照片嗎? ││39:54 侯尊中:什麼? ││39:55 陳仲興:可以給我他的照片嗎? ││39:56 侯尊中:可以給他的照片喔? ││39:59 陳仲興: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網路上有嗎? ││40:04 戴殷雄:新加坡那邊查的到嗎? ││40:07 侯尊中:他很少,他他他不太跟人照相,所以很少,幹 ││ 嘛,他違法,然後還把他框起來,(聲音不清 ││ )…不要啦,不要,夠了,這樣子就已經已經 ││ 很獨家的,聽到這個東西,沒有人講過。 ││40:32 戴殷雄:再把它放到新加坡去,把這新聞放到新加坡去 ││ ,就當地媒體。 ││40:38 侯尊中:我還是希望大家和解啦,所以消息放太快,他 ││ 就進去了,也不用談了,對不對?目的不是要 ││ 他進去,目的是把我的錢還給我,對不對?阿 ││ 或者是你趕快出去,看你要大家怎麼切,兩種 ││ 可能嘛對不對?你不管怎樣,大家以前還是好 ││ 朋友,你不會想說你坐牢。 ││41:06 戴殷雄:坐牢錢也拿不回來,重點還是… ││41:08 侯尊中:對啊,坐牢錢拿不回來,大家永遠撕破臉,等 ││ 他坐牢出來你再跟我處理,就十年以後了,那 ││ 我不是慘了。 ││41:17 陳仲興:那這個事情對你到底有什麼影響嗎?你覺得呢 ││ ?就是三月二十九號之前跟之後對你的生活造 ││ 成什麼樣的影響? ││41:28 侯尊中:我變成一半的時間都是在都是在都是在打官司 ││ 囉? ││41:35 陳仲興:在走法院。 ││41:36 侯尊中:對呀。 ││41:38 戴殷雄:另外一半時間就準備走法院。 ││41:41 侯尊中:還沒到法院。 ││41:42 某女聲:對呀,準備這一些。 ││41:45 侯尊中:準備訴訟啊。 ││41:46 戴殷雄:準備訴訟啊。 ││41:51 侯尊中:也是從美國、北京、上海、香港、台北、新加 ││ 坡全線開戰。 ││42:00 陳仲興:為什麼美國也有? ││42:01 侯尊中:他去告我美國公司啊,他神經病,神經有問題 ││ 。 ││42:07 陳仲興:告美國公司,什麼意思? ││42:10 侯尊中:我也不知道他什麼意思啊,直接告我美國公司 ││ 。 ││42:13 陳仲興:你們公司有在美國開嗎? ││42:16 侯尊中:我自己我們我自己有在美國,一樣嘛,我的做 ││ 法跟野柳墾丁一樣嘛,搞了個飯店出來加盟富 ││ 驛,把錢讓富驛賺嘛,就這樣子啊。 ││42:34 陳仲興:所以你覺得整個整個(手機聲)整個富驛跟你 ││ 當初預期不一樣的關鍵都是因為 IFRS,第一個 ││ 是 IFRS,第二個是… ││42:47 侯尊中:最大的關鍵是 IFRS,第二個關鍵是這個這個大 ││ 環境啦,政策跟大環境啦。 ││43:00 陳仲興:阿大環境到底影響多少? ││43:03 侯尊中:大環境影響,平均影響二十%。 ││43:07 戴殷雄:大環境影響的是營收。 ││43:09 侯尊中:營收啊,沒有,也影響到利潤,二十%有啦。 ││43:14 戴殷雄:營收就會影響到利潤。 ││43:16 侯尊中:阿第三件事情就是說他當時在二○一五年,當 ││ 時要現增的時候,他為了自己不要被稀釋,這 ││ 個反對那次的現增才導致這個後來這個整個就 ││ 負債比失控,這都是事實,有憑有據。 ││43:47 戴殷雄:但是當時現增也是為了,因應 IFRS 調整,做 ││ 現增。 ││43:52 侯尊中:當時兩億五嘛,當時如果做了就後面就沒事, ││ 對呀,因為他負債比的關係嘛。 ││44:03 陳仲興:所以你們負債比最高的時候,是到多少? ││44:06 侯尊中:八成吧,記得是八成。 ││44:11 陳仲興:阿現在咧? ││44:13 侯尊中:現在好一點,六成。 ││44:19 陳仲興:就是因為他轉換了,他到底有沒有轉換?就是 ││ CB。 ││44:26 侯尊中:我們不承認就不要寫,這目前很敏感,欸我已 ││ 經給你很多東西,你不要,你要幫我啊,是不 ││ 是?(陳仲興:是是是)你是不是康教授的朋 ││ 友?(陳仲興:是是是)那就不要,有些東西 ││ 敏感的,我們一定不承認的,免得大家扯。 ││44:50 陳仲興:可是他錢已經進來了,不是嗎? ││44:53 侯尊中:對對對,當然是當然是啊,那因為他不承認裡 ││ 面有我的錢嘛,我當然也不要承認他的,大家 ││ 來扯嘛,對呀,所以他這邊就弄阿,我這邊就 ││ 告他,就這樣子,一定是這個結果的嘛,對不 ││ 對?換成你會不會這樣做,已經逼你到無路了 ││ 嘛,把你家房子封了,把你帳戶封了,對不對 ││ ?那你會想說,幹,這小子瘋了嗎?你新加坡 ││ 那個不用顧了嗎?你不怕坐牢嗎?你不會這樣 ││ 想嗎?就說我這邊都是逼不得已才做這些事情 ││ ,我每次要做一件事情之前,我都跟他們講我 ││ 會想這個事情很缺德喔,做出去之後很缺德喔 ││ ,要不要做,欸又來封我的東西,幹他媽的, ││ 趕快出去對不對?每次都這樣子,打不完啦, ││ 因為他等於是當時計劃的是一個同時,他的目 ││ 的很簡單嘛,這焦土策略就是讓你讓我一打根 ││ 本就應付不暇嘛,美國嘛,台灣嘛,香港、北 ││ 京、上海,對不對?同時開戰,那就很難應付 ││ ,跑都跑不完,對不對?因為他已經策劃好幾 ││ 個月,我們是三月二十八號才開始(戴殷雄: ││ 應戰)招兵買馬,開始開始… ││46:25 陳仲興:所以你都沒有發現喔? ││46:26 侯尊中:沒有啊,不是,我大家有爭執嘛,但是我還是 ││ 很相信朋友的人,大家有爭執。 ││46:37 陳仲興:然後你也沒發現說你堂妹會倒戈這樣子? ││46:40 侯尊中:我現在沒有,沒有,我發現她的態度很差,但 ││ 想說畢竟還是自己的親戚嘛,那後來才發現說 ││ 全部都是都是已經套好了,好那這全部套好了 ││ 之後你看這邊有多少刑事案件,拿著公司的工 ││ 資跟股東密謀怎麼樣換董事長,全部都是罪, ││ 一堆一堆啦,了解,懂我意思嗎?一堆罪但都 ││ 小罪啦,一堆啦,搞得我們家的你看,天天加 ││ 班這麼多人累的要死,本來大家可以準時下班 ││ ,高高興興回家,搞得大家人仰馬翻的。 ││47:40 陳仲興:所以你組一個team專門在弄這個事情這樣子? ││47:44 侯尊中:沒有沒有組個 team,第一個我們接回來阿,第 ││ 二個當然也是要應付這些事情啊,你什麼,你 ││ 什麼時候要結稿? ││48:05 陳仲興:我也不知道阿,本來是預定他們。 ││47:07 侯尊中:今天晚上,來不及了吧。 ││48:08 陳仲興:對呀。 ││48:09 侯尊中:你好好寫一寫,給我看一看嘛。 ││48:11 陳仲興:我們不能給人家看的啦。 ││48:14 侯尊中:為什麼啊?不會啊,我們跟很多人大家都會商 ││ 量一下,唸給我聽啊。 ││48:20 陳仲興:我不會害你啦,你放心啦,但是我們真的不能 ││ 給人家看。 ││48:25 侯尊中:沒有啦,以前那幾個記者大家都會。 ││48:27 陳仲興:那除非是你給人下業配的那種。 ││48:29 侯尊中:下什麼? ││48:30 陳仲興:就是就是… ││48:31 侯尊中:廣告。 ││48:31 陳仲興:嘿吶。 ││48:32 侯尊中:沒有沒有,亂講,我跟堯舜比較好,好不好? ││48:37 陳仲興:對呀,堯舜本來就是公關記者啊。 ││48:39 侯尊中:沒有啊,可是我不會他會先問過我啊,這樣 O ││ 不OK啊。 ││48:44 陳仲興:對,但是他就是本來就是做廣告。 ││48:47 侯尊中:我們有這個媒體公關,你也知道,我們也沒找 ││ 媒體公關對你,因為你是康教授的朋友,對不 ││ 對? ││48:56 陳仲興:對啦,我是跟你講,我不會害你啦,我跟你講 ││ 我採訪郭台銘他都沒有看過我的稿子。 ││49:05 侯尊中:那他是郭台銘他知道。 ││49:08 陳仲興:我是說我們採訪這麼多老闆,我從來沒有把稿 ││ 子給對方看過,真的啦。 ││49:13 侯尊中:那有什麼關係?破例就好了,不是,好,那你 ││ … ││49:18 陳仲興:因為公司是不… ││49:20 侯尊中:那你等一下怎麼寫? ││49:20 陳仲興:因為我打算開頭就是因為你講那個新的嘛,六 ││ 月七號的已經立案了,我現在是這麼想,然後 ││ 這個是最新的點嘛,大家也都不知道,對呀, ││ 然後再講說這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對呀, ││ 就是... 對呀,就是富驛本來被新加坡人拿走 ││ ,然後你又把它拿回來,這是到底是發生什麼 ││ 事這樣子,這中間的故事是怎麼樣,那為什麼 ││ ... ││49:54 戴殷雄:從引爆點再導回起火點這樣。 ││49:54 陳仲興:對,新聞是新聞點是在那個六月七號嘛,對呀 ││50:00 侯尊中:然後你講說他就是想要下市啊,把所有股東幹 ││ 掉,吃掉啊,對不對?然後從他的行為上,他 ││ 在新加坡也是亂搞,這樣我們就是盟友了。 ││50:14 陳仲興:是是是是。 ││50:16 侯尊中:但是我講的都是有憑有據的喔。 ││50:19 陳仲興:你也不要害我。 ││50:21 侯尊中:這不能亂講的,這樣會被告的啊,對呀,所以 ││ 我剛才給你看啊,對不對? ││50:27 陳仲興:是是是,大概好像我想到的就這些問題。 ││50:34 侯尊中:有沒有,有沒有,在他走之前要阻止他的。 ││50:37 陳仲興:阻止我,好可怕。 ││50:40 戴殷雄:現在重點是說你這篇發佈出來的時候,你現在 ││ 引爆點是六月七號的事件,對不對?那逐步導 ││ 回去原來的起火點是什麼原因,然後最後你要 ││ 帶到的結論是要帶什麼東西,那結論是結論到 ││ 起火點的結論,還是說六月七號這件事接下來 ││ 的發展做一個結論。 ││51:00 陳仲興:結論我還不知道啦,還沒想到那裡啦。 ││51:03 戴殷雄:還是要留個伏筆下一篇part2。 ││51:05 陳仲興:對啊,你現在就下結論,也是。 ││51:10 戴殷雄:至少就說現在你,為什麼要做這篇的有一個主 ││ 軸在那裡。 ││51:16 侯尊中:那我在想怎麼下車嘛,就是說帳後來都給我弄 ││ 清楚了,那就算然後該補的也補了,才能下車 ││ 啦。 ││51:24 陳仲興:你說該補也補是什麼? ││51:25 侯尊中:新加坡啊,該退回去的錢也退回去了,才會結 ││ 束啦,一定最後我要講這句話嘛,對不對?那 ││ 大家看看富驛怎麼切嘛,我怎麼樣弄嘛,請他 ││ 退出來或我們退出嘛就這樣子。 ││51:42 陳仲興:你不會想退出吧? ││51:43 侯尊中:無所謂啊,你給我很多錢我也可以退出哦,沒 ││ 有什麼不能退出的,你給我跟我當時的最早的 ││ 原始股東,大家撐到今天的,對不對?親友股 ││ 你給我買掉或者你把全部人買掉啊,一個高價 ││ 錢買掉。 ││52:08 陳仲興:我忘記問,他到底你說他那個富麗華是譬如 ││ 說規模多大的一個公司,可以講嗎?譬如說市 ││ 值或是說什麼他有掛牌嗎? ││52:20 侯尊中:他本來有掛牌,後來下市,他新加坡有下市, ││ 對。 ││52:25 陳仲興:阿之前市值? ││52:27 侯尊中:不知道,不會太小啦,台幣一百億應該有啦。 ││52:32 陳仲興:一百億。 ││52:33 侯尊中:因為他好幾家嘛,加一加應該有啦。 ││52:37 陳仲興:就是他們本來就是做飯店的這樣子,主體是飯 ││ 店阿還有別的這樣子。 ││52:44 侯尊中:運輸,飯店跟運輸業。 ││52:55 陳仲興:然後他也是接班人這樣子,也是他們是嗎? ││53:00 侯尊中:二代,他已經接班啦。 ││53:01 陳仲興:他已經接班囉? ││53:02 侯尊中:對呀對呀。 ││53:03 陳仲興:所以他是富麗華現在的負責人? ││53:07 侯尊中:沒有沒有,他還有個大哥,他是他是算第二號 ││ 人物。 ││53:23 陳仲興:第二號人物,譬如說是總經理或是說… ││53:25 侯尊中:對啦,差不多,但他是不掛的。 ││53:28 陳仲興:就是檯面下背後操控這樣? ││53:31 侯尊中:對呀對呀。 ││53:33 陳仲興:然後專業經理人在檯面上。 ││53:37 侯尊中:在檯面上,對啊。 ││53:51 陳仲興:為什麼你們現在都沒有什麼成交量啊? ││53:54 侯尊中:從來就沒有成交量? ││53:56 陳仲興:有,之前還有啊,後來就沒有啦。 ││53:58 侯尊中:從來就沒有成交量。 ││54:00 陳仲興:有啦,之前比較有啦,後來。 ││54:03 侯尊中:哪有,從來都沒有。 ││54:36 陳仲興:阿你們親戚對這個事情有講什麼嗎?你們家族 ││ ? ││54:44 侯尊中:同情喔。 ││54:45 陳仲興:同情是什麼意思?同情是什麼意思?有啊,你 ││ 看之前這邊量還那麼大,後來才沒有啊。 ││55:05 侯尊中:那是哪一年? ││55:08 戴殷雄:幾月幾號,哪一年的? ││55:09 陳仲興:二○一三年的。 ││55:10 戴殷雄:剛上市沒多久吧。 ││55:12 侯尊中:對呀,IFRS 出來之後,大家就死心了啦,不用 ││ 玩了(台語)。 ││55:41 陳仲興:你說侯貞雄現在是是什麼狀況? ││55:46 侯尊中:不要亂講,不要害我,之前生病,現在好多了 ││ ,之前中風,好得非常多了。 ││56:11 陳仲興:好,欸你的事業主要就是富驛嘛對不對?你還 ││ 有做別的嗎?你還有做別的事業嗎? ││56:18 侯尊中:有啊有啊,我們野柳墾丁就是就是獨立的,野 ││ 柳、墾丁、美國這些都是資產啊,但是就是跟 ││ 酒店相關。 ││56:31 陳仲興:他不算富驛的嗎? ││56:33 侯尊中:富驛管理,資產… ││56:36 陳仲興:資產是你的? ││56:37 侯尊中:對呀,資產是我跟朋友一起的,不能講說是我 ││ 的,這樣對其他股東也不好。 ││56:58 陳仲興:好啊,那大概是這些問題。 │└───────────────────────────────┘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