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重訴字第35號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許榮同選任辯護人 趙元昊律師
簡靖軒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鄧天(原名鄧國樑)選任辯護人 鍾永盛律師
林拔群律師舒瑞金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仁和
居基隆市○○區○○路0巷00號 (現羈押於法務部○○○○○○○○)選任辯護人 張漢榮律師
游文愷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劉信忠
居福建省平潭縣世界城二期二單元00號樓000房選任辯護人 尤伯祥律師
蔡秀芳律師林玥彣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志雄選任辯護人 盧之耘律師
鄧瑀萱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號、109年度重訴字第2號,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776號、第6783號、108年度偵字第1821號;追加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442號、第44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丁○○部分撤銷。
丁○○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柒年,沒收部分如附表伍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甲○○(綽號「許董」【閩南語】)、戊○(原名鄧國樑,甲○○以閩南語「老大」、「大仔」稱之,並於通訊軟體LINE以「土地公」稱之)、乙○○(綽號「胖子」,甲○○與戊○以閩南語「黑面」稱之)、丁○○(大陸地區人民,綽號「阿忠」,甲○○與戊○於電話中以「對面的朋友」、「對面那個朋友」稱之)、丙○○(綽號「王哥」,甲○○與戊○於電話中以閩南語「厝邊」稱之;丁○○於電話中則以「阿西」稱之)、鍾建福(綽號「老四」、「阿四」、「阿福」,為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警察查獲,現羈押於大陸地區,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通緝中)、陳淑水(乙○○以「老哥」、「陳大哥」稱之,因行蹤不明,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通緝中)等人,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五百」之黃姓成年男子(另由檢察官追查中,甲○○與戊○以閩南語「難吃的」、「難吃款」稱之,下稱「五百」)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二三」之成年男子(另由檢察官追查中,下稱「二三」),均明知海洛因與愷他命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項所列管之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且為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授權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第1項第3款所列之管制進出口物品,非經許可不得運輸、私運進口。詎甲○○、戊○、丙○○、乙○○、丁○○與鍾建福、陳淑水、「五百」、「二三」等人為牟暴利,謀劃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兩岸船舶分段接駁轉運方式,私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甲○○、丙○○、乙○○、丁○○與鍾建福、陳淑水、「五百」)、私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甲○○、戊○、乙○○、丁○○與鍾建福、陳淑水、「二三」)等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而為下列之行為:
㈠民國107年5月間,「五百」欲私運管制物品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進入臺灣地區,提出以新臺幣(以下未載明幣別者,均指新臺幣)2,400萬元為代價,委由甲○○代為籌劃安排、仲介漁船自柬埔寨私運600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查獲後檢驗僅約471公斤)進入臺灣地區,「五百」與甲○○計畫尋找大陸地區之大型漁船(下稱大陸漁船),航行至柬埔寨外海,接駁自柬埔寨境內運出之愷他命後,再航行至臺灣外海一帶,由臺灣地區之船長駕駛小型漁船(下稱臺灣漁船)接運入境,分別給付大陸漁船、臺灣漁船之運毒人員各1,300萬元、1,100萬元作為報酬。甲○○乃各別尋求①許健富(綽號「三角」,已歿)擔任仲介大陸漁船至柬埔寨載運愷他命至臺灣外海,並先給付1,300萬元之3分之1(定金),即430萬元給許健富(大陸漁船運費);②丁○○擔任仲介安排臺灣漁船至臺灣外海與上開大陸漁船接駁運毒工作,丁○○乃尋求鍾建福,鍾建福再找上與其交情頗深之乙○○負責安排,甲○○並於107年9月13日下午2時許,先至臺北市○○區○○○路00號之美麗華百貨公司內之「星巴克」咖啡店,向「五百」取得1,100萬元之3分之1即360萬元後,於107年9月13日下午3時55分許,在臺北市「城市商旅南東館」前,支付360萬元給鍾建福作為臺灣漁船運費之前金;甲○○另以60萬元(實際僅先支付40萬元)之代價,委由丙○○至柬埔寨負責聯繫毒品出貨及監看愷他命自柬埔寨陸地搬上大陸漁船等工作,上開各方議定後,因許健富負責安排之大陸漁船,疑因沉沒或其他不明原因失去蹤跡,無法聯絡,許健富繼於107年10月19日上吊自殺,致前揭安排至柬埔寨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計畫未能進行。許健富自殺身亡後,因安排至柬埔寨載運愷他命之大陸漁船仍下落不明,甲○○轉而商請丁○○承接安排原由許健富負責仲介之大陸漁船事宜,並約定報酬同為1,300萬元,經丁○○應允後,即改由丁○○、鍾建福負責安排大陸漁船至柬埔寨接運600公斤愷他命,而臺灣漁船部分,則由乙○○介紹之臺灣地區船長陳淑水駕駛漁船接駁,就此議定後,甲○○、丙○○、丁○○、乙○○與「五百」、鍾建福、陳淑水即共同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先由甲○○於基隆市○○區○○路000號,向不知情之「船用航海儀器公司」人員,購買衛星電話及漁船儀器,供丙○○、鍾建福、丁○○等人於海上接駁載運毒品聯繫之用,甲○○再聯絡丁○○來臺與「五百」相約於107年10月17日,在前述美麗華百貨公司「星巴克」咖啡店,由「五百」交付1,300萬元之3分之1即450萬元(約人民幣100萬元,匯率約為1:4.5)為大陸漁船運費報酬之定金,丁○○旋於翌日(107年10月18日)下午2時9分許,搭機返回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委託友人潘宏明以人民幣45萬元之價格,購入「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1艘,丁○○並給付人民幣10萬元給鍾建福,自己取得人民幣45萬元之報酬。鍾建福則於107年10月22日下午12時28分許,搭機返臺,並由甲○○駕車搭載鍾建福,至基隆市八尺門漁港附近之「松湖宮」,由鍾建福與乙○○商談船隻接運毒品聯絡等事宜後,旋於翌日(107年10月23日)上午10時許,搭機出境返回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嗣又於107年10月27日上午10時許入境,向甲○○取得海上聯繫用之衛星電話及號碼後,又於107年10月27日下午3時許出境。丙○○亦於107年10月27日上午7時39分許,持甲○○交付之衛星電話、撕去半截之1元美金紙鈔半張(作為與大陸漁船交接毒品之證明信號)、旅費、生活費(約美金3,000元),搭機前往柬埔寨準備毒品愷他命接運事宜。
㈡戊○與甲○○係舊識又在柬埔寨經商,經甲○○而得知甲○○與「五
百」已準備好載運之船隻及人手,欲運輸毒品愷他命進入臺灣地區,因與「二三」欲自柬埔寨載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50公斤(查獲後檢驗結果,約556公斤)進入臺灣地區,萌生利用甲○○與「五百」上開已備妥之船隻及人員,在經由甲○○輾轉得知乙○○、鍾建福後,即聯絡乙○○轉達欲加價800萬元運費(報酬)給大陸漁船人員、加價1,300萬元運費(報酬)給臺灣漁船人員,以加運海洛因550公斤,總計大陸漁船方面共可取得2,100萬元之運費報酬(1,300萬元【愷他命】+800萬元【海洛因】,臺灣漁船方面則可獲取2,400萬元之運費報酬(1,100萬元【愷他命】+1,300萬元【海洛因】。
乙○○乃於107年11月1日,分別撥打電話給鍾建福、陳淑水,告知前述「加菜」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情,並由鍾建福轉知丁○○後,戊○即與乙○○、陳淑水、鍾建福、丁○○、「二三」共同基於運輸第一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先由戊○於107年11月6日交付上開加運海洛因之運費報酬2,100萬元(800萬元【大陸漁船】+1,300萬元【臺灣漁船】)之3分之1即700萬元定金給乙○○,乙○○再將其中之170萬元交付陳淑水,自己取得130萬元,其餘400萬元則為大陸漁船丁○○、鍾建福等人之報酬。丁○○於收取定金後聯絡鍾建福,鍾建福即於107年11月8日駕駛「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自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港出航前往柬埔寨外海,並以甲○○提供之衛星電話與在柬埔寨負責監看押運毒品之丙○○聯繫,約定於柬埔寨泰國灣外海指定海上座標處接運毒品,惟因船隻油料不足,加以鍾建福腳部痛風發作等因素,折返平潭港。甲○○因上述延宕日久,「五百」不耐久候,多次催促鍾建福出航,鍾建福乃於107年11月12日駕駛「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自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港出航,並於107年11月21日上午6時30分許抵達約定之柬埔寨外海處,與在柬埔寨負責監看押運毒品愷他命而不知有海洛因之丙○○所乘坐之不詳運毒船舶會合,接運19個黑色行李袋(內有共計1,588小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淨重556,061.29公克)及15個紅色行李袋(內有共計471小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淨重471,308.3公克),再由鍾建福將船隻駛向指定之澎湖海域(座標東經118度30分、北緯23度40分),欲將載運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交予乙○○安排接應、由陳淑水擔任船長之臺灣漁船轉運進入臺灣地區。丙○○於上開監看押運任務完成後,即於翌日(107年11月22日)自柬埔寨搭機返臺,由甲○○駕車至臺灣桃園機場接送丙○○返抵其基隆住處後,在車上交付現金40萬元給丙○○。嗣因「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航行至澎湖海域途中,螺旋槳遭漁網勾纏,致航速緩慢,無法航行至原約定之前開澎湖海域交運毒品,鍾建福乃以衛星電話告知丁○○上情,經丁○○請鍾建福使用衛星電話直接與臺灣漁船船長陳淑水聯繫後,鍾建福與陳淑水改約於107年11月27日晚間,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接駁交運所運輸之上開毒品。
㈢詎丁○○於107年11月21至25日期間,得知前揭運輸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運費報酬,在臺灣漁船方面,可獲得2,400萬元,而航行距離較遠、人員相對辛苦、風險更高之大陸漁船方面,卻僅能取得2,100萬元,心生不滿,遂向甲○○抱怨,揚言若不加給大陸漁船運費報酬,就將「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所載之海洛因及愷他命毒品,一起丟棄大海。甲○○因恐其與「五百」所載運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遭丁○○指示鍾建福於海上丟棄,遂與戊○、乙○○、陳淑水、鍾建福、丁○○、「二三」共同基於運輸第一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積極從中協調戊○與丁○○間關於運費報酬之加給,並建議由戊○再增加800萬元給丁○○,戊○考量利害後應允,其因此支付海洛因運費報酬達2,900萬元(800萬元【大陸漁船】+1,300萬元【臺灣漁船】+800萬元【丁○○】),亦使本次運輸愷他命連同海洛因毒品之總運費報酬高達5,300萬元(2,100萬元【大陸漁船】+2,400萬元【臺灣漁船】+800萬元【丁○○】)。丁○○即於107年11月26日(起訴書誤繕為30日)自大陸地區搭機來臺,欲收取尚未交付之運費差額及戊○應允加付之800萬元報酬。㈣嗣因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獲報有甲○○運毒情資
,經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實施通訊監察及現譯快報、跟監蒐證結果,得悉大陸漁船與臺灣漁船接駁運毒地點,已從澎湖外海南移,改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經由海峽兩岸司法互助,聯繫大陸地區,由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民警,依我方提供之情資,於107年11月28日晚間11時近29日凌晨0時許,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攔截鍾建福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並於鍾建福打開水閥欲沉沒船隻滅跡前,順利查扣上開裝放毒品之34個行李袋(19個黑色行李袋,內有共計1,588小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淨重556,061.29公克及15個紅色行李袋,內有共計471小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淨重471,308.3公克)。臺灣地區承辦之專案小組人員,經接獲大陸地區通報攔獲「閩長漁運23179號」運毒船後,仍持續監控甲○○、丙○○、丁○○等跨境運毒成員在臺之動向,得悉甲○○、乙○○等人,因遲遲未獲鍾建福等人回報毒品運送接駁情形,似已察覺有異,開始丟棄先前聯繫運毒使用之手機門號卡及衛星電話滅證,並試圖隱匿行跡或逃亡後,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獲甲○○、乙○○到案,並會同內政部移民署查獲丁○○到案並逮捕。丙○○得悉同夥落網消息後,至南部躲避藏匿,並利用管道偷渡,逃亡至越南投靠戊○,嗣於108年12月下旬,經臺、越警方合作,由越南警方在越南逮捕戊○、丙○○二人後遞解出境,由我方承辦之調查局人員,於108年12月22日上午6時許,在臺灣桃園機場交接逮捕戊○、丙○○二人歸案。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第15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甲○○、戊○、乙○○、丁○○及丙○○於調查局詢問(下稱調詢)、偵查中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並無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亦非違反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期間不得訊問或告知義務之規定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第158條之2規定,應認均有證據能力。至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本案關於被告甲○○(對被告戊○、乙○○而言)、戊○(對被告甲○○而言)、乙○○(對被告甲○○、戊○而言)、丁○○(對被告甲○○、戊○而言)及丙○○(對被告甲○○、戊○而言)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定,屬於傳聞證據而不具證據能力,且因被告甲○○及其辯護人(對被告戊○、乙○○、丁○○、丙○○);被告戊○及其辯護人(對被告甲○○、乙○○、丁○○、丙○○);被告乙○○及其辯護人(對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已就上開供述之證據能力表示爭執(見本院109年度上重訴字第35號卷【下稱本院卷】卷二第48頁、第49頁、第50頁、第51頁、第52頁、第53頁),是以被告甲○○(對被告戊○、乙○○而言);被告戊○(對被告甲○○而言);被告乙○○、丁○○、丙○○(均對被告甲○○、戊○而言)分別於偵查中之供述,均難認有證據能力。
二、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基於傳聞證據有悖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等原則,影響程序正義之實現,且為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例外情形,原則上無證據能力。其中同法第159條之4所規定之特信性文書即屬法定之例外情形,而具有證據能力。至合於本條特信性文書之種類,除列舉於第1款、第2款之公文書及業務文書外,於第3款作概括性之規定,以補列舉之不足。所謂「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係指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或從事業務之人業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具有相同可信程度之文書而言。第1、2款之文書,以其文書本身之特性而足以擔保其可信性,故立法上原則承認其有證據能力,僅在該文書存有顯不可信之消極條件時,始例外加以排除;而第3款之概括性文書,以其種類繁多而無從預定,必以具有積極條件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始承認其證據能力,而不以上揭二款文書分別具有「公示性」、「例行性」之特性為必要(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24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大陸地區福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報告(含107年12月6日榕公鑒〔2018〕3764號、107年12月12日榕公鑒〔2019〕1333號、107年12月11日榕公鑒〔2019〕4、5、6號、108年1月3日榕公鑒〔2019〕1728、1729、1730號)、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所檢測報告等鑑定文書(下合稱大陸地區鑑定文書,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號卷【下稱原審重訴3卷】卷四第7至121頁),固非法院或檢察官委任鑑定人或囑託機關鑑定所製作之文書,惟係由大陸地區取得鑑定人資格證書而擁有毒品鑑定專業之人及擁有鑑定機構資格證書之鑑定人、鑑定機構所出具,已具備可資信賴之專業基礎,況上開鑑定檢驗報告已詳予列載鑑定材料、樣本、日期、地點、鑑定人、鑑定方法(氣相色譜-質譜檢驗法),其毒品鑑定方法係以氣相色譜-質譜檢驗法檢驗精確度高,已具相當之公信力,亦為現今世界各國採驗鑑定之標準,且為國內毒品鑑定採用之方法,應無錯誤可能,顯已具備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第2款文書同樣高度可信性之情況保障,而符合同條第3款所規定特別可信性之積極要件,自屬該款所稱之特信性文書,而有證據能力。是以,被告甲○○、乙○○、丁○○及渠等辯護人主張上開大陸地區鑑定文書無證據能力云云,均非可採。
三、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即包含「監視」及「跟蹤」,是以「行動蒐證」並非法所禁止,而屬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選擇、裁量之調查方式。查本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知有犯罪嫌疑而會同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北市調查處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偵查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海洋委員會北部地區巡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等單位,組成聯合專案組,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開始調查,針對被告甲○○等人進行行動蒐證,蒐證地點均係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屬「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之偵查作為,所為行動蒐證程序核與前揭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相符,且本案事涉走私毒品事項,為政府肅清毒品嚴予查緝之犯罪,從而本案行動蒐證作業報告及蒐證照片(見基隆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6776號卷【下稱偵6776卷】第179至194頁)均有證據能力。被告戊○及其辯護人主張行動蒐證作業報告及蒐證照片均無證據能力云云,即非可採。
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監察對象」為通訊監察書應記載之事項之一,其目的係在規範聲請機關慎重將事,特定其監察對象,確立實施範圍,以確保人民權益,並釐清監察責任。然關於受此強制處分人之記載方式,相較於傳票、拘票及押票須將「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或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1款、第77條第2項第1款、第102條第2項第1款),為翔實記載,尚屬有別,而較諸搜索票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項第2款但書),則較類似,此乃傳票、拘票及押票係對已確定之人實施偵、審,重在維護其防禦權或供證義務;搜索票、通訊監察書則對尚未確定之事證為蒐集,重在隱密(被實施者事先不知情)及真實之發現,兩者顯然有別。故前者法條規定人別須確立,後者則可得而知或未知均屬無妨,應為當然之解釋。又關於監察對象(即受監察人),依通保法第4條規定,除同法第5條及第7條所規定者外,尚包括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發送、傳達、收受通訊或提供通訊器材、處所之人,在通訊監察之始,或因證據尚非明確、具體,致無從確認受監察人究為何人,或僅知其綽號,甚至不知發送、傳達、收受通訊者之姓名、綽號,亦所在多有,是倘因資料不足,致聲請通訊監察或核發通訊監察書時尚未能附具受監察人之真實姓名、代號或姓名對照表等資料,自不得指為違法。本件所援引之通訊監察譯文(見基隆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1821號卷【下稱偵1821卷】第27至155頁),係執行機關依據檢察官聲請原審法院所核發之通訊監察書(107年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聲監續字第2800號、107年聲監續字第3064號、107年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聲監續字第2803號、107年聲監續字第3066號、107年聲監續字第2805號、107年聲監續字第3067號、107年聲監續字第3069號、107年聲監字第1310號)實施監聽,該等通訊監察書,除載明監聽之電話包含被告甲○○、乙○○、丁○○、丙○○、戊○分別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及監聽期間等情外,其法官指示事項更記載:⒈執行機關應在期限內作成監察報告陳送原審法院,並具體說明監察進行情形及有無繼續監察之必要。⒉無繼續監察必要時,應即停止監察,並陳報法院。⒊案件一經偵查終結應即停止監察,並陳報法院。⒋監察結束時,報告書應確實依本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載明監察所得內容,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與附件,報由聲請人陳報原審法院等語,有卷附之上開通訊監察書影本可參(見偵1821卷第157至195頁)。是前述之通訊監察係由原審法院於事前依據相關卷證資料審酌後,予以核准並隨時監督甚明,至於通訊監察書之監察對象雖僅記載「許○○」、「陳○○」、「阿忠」、「陳○○」、「鄧○○」,未載明受監察人之姓名,惟依前揭說明,尚難指為違法。從而,該通訊監察書之核發既無違法情形,依監聽內容製作之監聽譯文乃依法定程序實施監察而取得,被告甲○○、戊○、乙○○、丁○○、丙○○及渠等辯護人對其譯文之真實性並不爭執(見本院卷二第24至25頁、第30至34頁、37至39頁、第44至45頁、第85至87頁、第95至99頁;本院卷四第129頁、第218至220頁),本院於審判期日調查證據時,已踐行提示上揭監聽譯文等程序,故本件通訊監察譯文,自有證據能力。
五、又以錄影設備拍攝之照片或影像,係依機器之功能,攝錄實物形貌而形成,非屬人類意思表達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不在傳聞證據之範疇,其有無證據能力,與一般物證相同,視取得證據之合法性及有無依法踐行證據之調查程序而定,至於該影像是否堪以採信,即其證明力如何,則屬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判決意旨參照)。卷附船隻及扣案物品照片(見偵1821卷第227至231頁)係以機器設備拍攝而成,尚無證據證明為偽造、變造,應屬真實,且與證明本案待證事實有關連,並經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依法踐行證據調查之調查程序,應認具有證據能力。又蒐證人員在跟監蒐證照片之加註文字,均係蒐證人員主觀之個人意見,為被告甲○○、戊○、乙○○、丁○○、丙○○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無證據能力。被告甲○○、丁○○及渠等之辯護人主張前揭照片下方調查員所加註之文字無證據能力等語,自可憑採。至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絡函(見偵6776卷第237頁;偵1821卷第233頁),或係大陸地區司法單位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求我國司法機關協助查緝犯罪嫌疑人丁○○、乙○○、甲○○並將渠等遣送大陸地區調查,或係我國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求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協助提供毒品檢驗報告,以作為司法上之證據,是上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絡函,屬雙方公務往來之函文,其性質上非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之文書證據,並經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依法踐行證據調查之調查程序,應認具有證據能力。被告甲○○、乙○○及渠等之辯護人主張前揭上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絡函無證據能力云云,並非可採。
六、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有明文。查上訴人即被告甲○○、戊○、乙○○、丁○○、丙○○及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本院所認定犯罪事實而經調查採用之其餘證據之證據能力予以爭執(見本院卷二第23至53頁;本院卷四第217至218頁、第222至231頁),本院復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上開規定,本件經調查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七、至於本院所引之其餘之非供述證據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法取得,亦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應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被告甲○○、丁○○共同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暨被告丙○○、乙○○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
此部分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見偵6776卷第3至20頁、第253至263頁、第277頁、第386至403頁;原審重訴3卷五第76頁;本院卷四第242頁)、丁○○(見本院卷四第244頁)、丙○○(見基隆地檢署108年度偵緝字第443號卷【下稱偵緝443卷】第74至76頁、第106至110頁;第121至122頁;原審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號卷第45至16頁;本院卷四第245頁)、乙○○(見偵6776卷第445至460頁;原審重訴3卷一第51頁;本院卷第243頁)各於調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卷,並有調查局行動蒐證作業報告表暨所附照片(見偵6776卷第179至194頁)、如附表陸甲○○與鍾建福、丙○○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見偵1821卷第27至54頁)、附表陸乙○○與鍾建福、陳淑水、甲○○、丁○○家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見偵1821卷第55至105頁)、附表陸丁○○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見偵1821卷第107至128頁)、附表陸鍾建福與丁○○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見偵1821卷第129至133頁)、大陸地區公安查獲船隻及扣案物品照片(見偵1821號卷第227至231頁)、大陸地區鑑定文書(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7至121頁)附卷可稽,足認被告甲○○、丁○○、丙○○、乙○○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㈡被告乙○○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
訊據被告乙○○矢口否認有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辯稱:海洛因部分伊是被鍾建福騙了,從頭到尾伊根本不知道有海洛因,是在地檢署檢察官問甲○○「加菜」是什麼,甲○○說是海洛因,伊才知道,而且伊收取的700萬元是愷他命的定金,不是海洛因的定金;甲○○說700萬元是由戊○的小弟拿給伊,不是事實,如果伊有拿海洛因的定金的話,後來要「喬」800萬元一事,戊○叫伊去「喬」就好,又何必叫甲○○去「喬」,甲○○去大陸地區那天,伊也在大陸地區,伊對於海洛因部分是真的不知情云云。辯護人亦為被告乙○○辯護略稱:原判決雖採信甲○○所述,認定被告乙○○知悉加運的毒品是海洛因,然從甲○○於107年11月21日至平潭與丁○○商討增加運費價金之事,甲○○告知戊○,在路上有遇到被告乙○○,並裝作與被告乙○○不相識等情觀之,可知被告乙○○不曾參與甲○○、丁○○後續加運海洛因運費之爭執,丁○○亦未曾告知被告乙○○有關追加800萬元之事,否則甲○○何必裝作與被告乙○○不認識;又依甲○○之說詞,戊○因不信任鍾建福,甲○○才會向戊○提到臉黑黑的朋友,但戊○不曾見過被告乙○○,卷內也沒有戊○與被告乙○○直接聯繫之證據,根本無法支持甲○○之說法;況且,若如甲○○所述是戊○透過其他管道找到被告乙○○,為何發生爭議時是甲○○至平潭與丁○○協議,而非戊○前往,且柬埔寨只有甲○○派去的丙○○,戊○如何確保加運的海洛因有上船,亦可看出甲○○所述不實云云。然查:
⒈本案因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獲報被告甲○○運毒情資,
經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實施通訊監察及現譯快報、跟監蒐證結果,得悉大陸地區、臺灣地區間接駁運毒地點,已從澎湖外海南移,改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乃經由海峽兩岸司法互助,聯繫大陸地區警方,由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民警,依我方提供之情資,於107年11月28日晚間11時近29日凌晨0時許,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攔截鍾建福所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並查扣⑴裝有不同包裝共1,588小袋白色粉末之黑色行李袋19個,其中①印有「雙獅地球」商標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②印有紅色「999」字樣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③印有紅色「AAA」字樣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全部淨重合計556,061.29公克(約556公斤),均經檢出海洛因成分;⑵裝有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共471袋白色晶體之紅色行李袋15個,均檢出氯胺酮(愷他命)成分,全部淨重合計471,308.3公克(約471公斤,相當於每袋1公斤)等情,業經證人即任職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之焦友軍於原審時證述在卷(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233至241頁),並有大陸地區鑑定文書(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7至121頁)、大陸地區「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及大陸公安扣案毒品照片(見偵1821卷第227至231頁)在卷可參,此部分事實,足堪認定。
⒉訊據被告乙○○雖矢口否認有何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
惟觀被告乙○○初於調詢時即供稱:107年8、9月間,鍾建福找伊介紹臺灣漁船的船長給他認識,伊就介紹陳淑水給丁○○、鍾建福認識,陳淑水、丁○○、鍾建福就決定走私毒品的座標、接運時間及相關細節;107年9月13日鍾建福在臺灣地區與伊及陳淑水見面,鍾建福當場將載運愷他命的定金150萬元交給陳淑水,原本要陳淑水於107年9月中旬開船接駁大陸漁船所載運之愷他命,但後來大陸漁船不見了,事情就延後,伊就要陳淑水等待;鍾建福於107年10月23日有到松湖宮找伊,並拿一支衛星電話給伊,要伊交給陳淑水,陳淑水也有在107年11月3日至6日,即伊在大陸地區期間,跟伊講經緯度2340及11830,伊再跟鍾建福講;如附表陸編號9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是鍾建福某天跟伊講要「加菜」,伊一開始以為「加菜」是加量,後來伊知道「加菜」是指加載海洛因,伊就問陳淑水可不可以,陳淑水就說可以,伊就跟鍾建福說伊就可以決定了,但是鍾建福說他還沒想好;伊於107年11月3日至6日,在福州平潭約鍾建福、丁○○、陳淑水等人在夢家(音譯,下同)酒店伊的房間內商討接運毒品的時間及座標,後來鍾建福要伊去萬華拿「加菜」的定金700萬元,伊就於107年11月6日由平潭搭船返回臺北港去萬華拿「加菜」的定金700萬元,其中300萬是要給陳淑水,伊拿300萬元給陳淑水,陳淑水給伊130萬元,另外400萬元是要給丁○○,伊扣下鍾建福欠伊的10萬元(實際交付丁○○390萬元),其他的錢丁○○派人到基隆向伊拿錢匯至大陸地區;後來鍾建福與丁○○聯絡說船壞掉,伊於107年11月23日再到福建平潭,丁○○要伊隔天約陳淑水到夢家酒店,隔天丁○○與陳淑水就在夢家酒店伊的房間內談論更改接運毒品的時間及座標的事,實際的座標及時間伊不清楚,伊只知道陳淑水原先預定於107年11月25日要出航,但伊不知道陳淑水是否真的出航等語(見偵6776卷第445至460頁)。繼於偵查中又供稱:伊有介紹陳淑水給鍾建福認識,他們二人一開始只有談愷他命的事情,「加菜」是後來才發生的事情,鍾建福從大陸地區打電話跟伊說要「加菜」,但沒有說詳細的內容,伊不記得是伊過去大陸地區還是鍾建福回來臺灣地區,伊與鍾建福有當面講到要多載海洛因的事情,伊聽完後,再跟陳淑水說鍾建福要「加菜」海洛因的事,陳淑水說可以,伊就帶陳淑水與鍾建福見面,當時鍾建福就有說要多載550公斤的海洛因等語(見偵6776卷第471至472頁)。嗣於原審108年4月2日訊問時,亦坦承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包括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之犯行)(見原審重訴3卷一第51至52頁)。參酌附表陸乙○○與鍾建福、陳淑水、甲○○、丁○○家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乙○○就「加菜」即增加運輸第一級毒品、數量、接駁座標點、收取加運海洛因之定金700萬元等情,均能詳盡地陳述,並與附表陸乙○○與鍾建福、陳淑水、甲○○、丁○○家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之內容相符,自可供作補強且擔保被告乙○○上開調詢、偵查供述之憑信性,是被告乙○○前揭供述,核與事證相符,足堪採憑。從而,依被告乙○○前揭供述暨卷附監聽譯文,可知被告乙○○係由鍾建福先以電話告知後,並於二人見面時,鍾建福即告知被告乙○○「加菜」係增加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且由被告乙○○以電話詢問陳淑水,經陳淑水答應後,鍾建福再與要求增加運輸第一級毒品之人聯繫而決定,被告乙○○並於107年11月3日至6日間,約鍾建福、丁○○、陳淑水等人在福州平潭夢家酒店的房間內商討接運毒品的時間及座標,並應鍾建福要求返回臺灣地區收取「加菜」部分之定金700萬元等情,足認被告乙○○確有參與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要甚明灼。被告乙○○改口否認此部分犯行,復無其他事證可資佐憑其翻異之詞較為可採,自難採信。至被告丁○○未告知被告乙○○有關加運海洛因嗣有再追加800萬元之事,則或因彼此信任不足,或因認被告甲○○較能幫其洽談較高的報酬,或因認被告乙○○乃負責臺灣漁船而非關大陸漁船,人性考量原因多端,關於加運海洛因既有前揭事證足稽,參以被告甲○○對其參與運輸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犯行皆已坦承之事實,則被告乙○○及其辯護人此部分所辯情詞,既屬枝節,復乏事證佐證,尚難遽為有利被告乙○○之認定。
㈢被告戊○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
訊據被告戊○矢口否認有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辯稱:伊與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關,伊因與甲○○為朋友,甲○○打電話問伊事情,伊有在電話中提供意見,但伊沒有請甲○○幫忙去跟丁○○商討多加800萬元運費報酬之事,是甲○○要伊幫忙約海洛因貨主「二三」時,伊跟甲○○說你們有聯絡就自己去約,所以伊與加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關云云。辯護人亦為被告戊○辯護略稱:依卷附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戊○僅係答覆甲○○之提問並建議,並無實施運輸第一級毒品之構成要件行為,本件主導運輸第三級毒品及加運第一級毒品之人,均為甲○○,否則鍾建福在接運到毒品與丁○○聯繫時,抱怨大陸漁船運費太少,丁○○應直接與被告戊○聯繫要求提高運費,豈有與甲○○連繫欲提高運費之理?從而被告戊○就甲○○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事答覆甲○○之提問並給建議之行為,應僅為幫助行為或精神上之幫助云云。然查:⒈本案因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獲報被告甲○○運毒情資,
經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實施通訊監察及現譯快報、跟監蒐證結果,得悉大陸地區、臺灣地區間接駁運毒地點,已從澎湖外海南移,改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乃經由海峽兩岸司法互助 ,聯繫大陸地區警方,由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民警,依我方提供之情資,於107年11月28日晚間11時近29日凌晨0時許,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攔截鍾建福所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並查扣⑴裝有不同包裝共1,588小袋白色粉末之黑色行李袋19個,其中①印有「雙獅地球」商標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②印有紅色「999」字樣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 ;③印有紅色「AAA」字樣黃紙包裝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全部淨重合計556,061.29公克(約556公斤),均經檢出海洛因成分;⑵裝有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共471袋白色晶體之紅色行李袋15個,均檢出氯胺酮(愷他命)成分,全部淨重合計471,308.3公克(約471公斤,相當於每袋1公斤)等情,有卷附事證可稽,足堪認定,已如前述(見理由欄貳一㈡⒈)。
⒉細繹被告甲○○於原審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與丁○○、「
五百」講好要從柬埔寨載運500公斤愷他命到臺灣來,伊有將此事告訴戊○;丁○○於107年10月17日拿走450萬元並說10天左右就可以出船,大約107年10月20幾日戊○告知伊要載運海洛因回來,伊沒有答應,但有應戊○之要求將要載運600公斤愷他命之人的資訊告訴戊○,後來在107年11月3日戊○從越南回來後,戊○就叫伊約鍾建福來看看是否為認識的人,經戊○遠遠觀看鍾建福後,說其不認識鍾建福,還說要找臺灣的什麼人,伊就把鍾建福帶去一個叫什麼宮的地方,找一個臉黑黑的人(指乙○○),後來他們不知道怎麼打聽到那個「黑面」的人就是乙○○,戊○就說各人做各人的,叫伊不要管那麼多,後來丁○○要伊去福州,說載「這個東西」錢太少,並要求增加800萬元,還恐嚇伊說如果沒有幫他協調增加運費報酬,就會將600公斤的愷他命丟到海裡,所以伊才回來幫丁○○打電話給戊○,並依丁○○的要求建議戊○增加800萬元運費報酬給丁○○,800萬元是戊○要出的等語(見原審重訴3卷一第303至306頁;原審重訴3卷四第189頁、第191頁、第192頁、第193頁);被告甲○○嗣於本院審理時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受「五百」委託載運600公斤愷他命,時間大約在107年10月底,戊○找伊說他朋友「二三」有550公斤海洛因問伊能不能幫忙,伊因600公斤愷他命放在柬埔寨已經快2個月,就跟戊○說船不是伊的,人也不是伊的,這罪很重,伊沒有辦法幫忙,戊○表示若伊無法幫忙,就把那些人的資訊給他,伊就提供鍾建福、丁○○、還有臉黑黑的人的資訊給戊○,後來戊○說他朋友認識臉黑黑的人,他們會自己搞定,要伊不要再管這件事;如附表陸甲○○與鍾建福、丙○○相關通訊監察譯文編號12所載之通訊監察譯文是鍾建福打電話給伊,戊○將電話拿去跟鍾建福講要鍾建福叫人回來拿;後來107年11月23日丁○○打電話給伊叫伊過去平潭,丁○○說載「這些東西」怎麼會這麼少錢,要伊幫忙跟戊○「喬」價錢,不然要將600公斤的愷他命丟到海裡,所以伊不得不回來替丁○○打電話給戊○;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編號1所載之通聯記錄就是伊打給戊○要戊○回來看看要怎麼處理,戊○就叫伊想辦法,不管丁○○講什麼都答應,等鍾建福回來再跟鍾建福談,所以伊才跟丁○○講要多給他800萬元等語(見本院卷四第27頁、第29頁、第31頁、第32頁、第33頁、第155頁),並有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參(見偵1821卷第135至155頁),徵而可信。核與另被告丁○○於原審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於107年11月23日有叫甲○○去平潭與伊談等情(見原審重訴3卷一第360頁;原審重訴3卷四第225頁),亦相符合。綜合證人即同案被告甲○○、丁○○上開證述及附表陸甲○○與鍾建福、丙○○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甲○○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所稱:伊因恐與「五百」所載運之600公斤愷他命遭丁○○指示鍾建福丟棄於海上,將無法對「五百」交代,才介入被告戊○與丁○○間協調運費報酬,並建議由戊○再加800萬元給丁○○等情,尤其被告戊○於107年11月28日下午5時28分19秒之通話對話中明確表示「八百我負責」(詳見附表陸編號8),核與被告甲○○證述情節亦屬相合,是上開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自可供作補強且擔保證人甲○○上開證述之憑信性。綜上,可知本案遭大陸地區公安在「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上查獲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係被告戊○利用被告甲○○與「五百」已經準備好之船隻及人員,加價請被告乙○○、丁○○及鍾建福、陳淑水加運,惟於運送過程中,被告丁○○及鍾建福得知臺灣漁船之運費報酬較高於大陸漁船,而由被告丁○○聯絡被告甲○○居中與被告戊○協調增加報酬,被告甲○○因而於電話中建議被告戊○增加800萬元給被告丁○○,並獲被告戊○應允且表示會負責800萬元等情,要甚彰明,是以被告戊○確有本件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亦甚明確。
㈣被告戊○、丁○○、丙○○及其等辯護人其餘辯解不可採之理由:
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關於運輸毒品罪之制定,係為防止毒
品擴散、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而運輸毒品是指將毒品由一地運送到另一地,只要毒品已起運離開現場,運輸之行為即已完成,即屬既遂,不以運輸之毒品到達目的地為必要(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678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所涉之毒品以19個黑色行李袋(內有共計1,588小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淨重556,061.29公克)及15個紅色行李袋(內有共計471小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淨重471,308.3公克),業於前揭時間,在柬埔寨外海,經被告丙○○監看押運下,由大陸漁船接運後,駛向指定之澎湖海域,嗣因故改約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由臺灣漁船接運,但在未及運交給臺灣漁船接運前,即為大陸地區公安查獲,致未能抵達臺灣地區,可知本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均已起運並離開柬埔寨,揆諸上開說明,被告甲○○等人運輸毒品之行為即屬既遂。被告丁○○之辯護人略以本案毒品未進入我國領海即於海上遭查獲,並未產生具體危害,應屬運輸未遂云云,自非可採。
⒉刑法上之幫助犯,固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
要件以外之行為而成立,惟所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者,指其參與之原因,僅在助成他人犯罪之實現者而言,倘以合同之意思而參加犯罪,即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縱其所參與者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仍屬共同正犯,又所謂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指其所參與者非直接構成某種犯罪事實之內容,而僅係助成其犯罪事實實現之行為而言,苟已參與構成某種犯罪事實之一部,即屬分擔實施犯罪之行為,雖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亦仍屬共同正犯(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3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刑法之共同正犯,包括共謀共同正犯及實行共同正犯二者在內;祇須行為人有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共同犯罪計畫之擬定,互為利用他人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完成其等犯罪計畫,即克當之,不以每一行為人均實際參與部分構成要件行為或分取犯罪利得為必要(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882號判決要旨參照)。再者,刑法之「相續共同正犯」,就基於凡屬共同正犯對於共同犯意範圍內之行為均應負責,而共同犯意不以在實行犯罪行為前成立者為限,若了解最初行為者之意思,而於其實行犯罪之中途發生共同犯意而參與實行者,亦足成立;故對於發生共同犯意以前其他共同正犯所為之行為,苟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則該行為即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應共同負責(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0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彼此間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⑴本案被告甲○○係受「五百」委託代為籌劃安排大陸漁船至柬
埔寨外海,接駁自柬埔寨境內運出之愷他命後,再航行至臺灣外海一帶,由臺灣漁船接運入境,被告甲○○並尋求被告丁○○及鍾建福負責安排大陸漁船至柬埔寨接運愷他命,而臺灣方面接駁之漁船,則由被告乙○○介紹陳淑水駕駛漁船接駁,被告丁○○即委託友人潘宏明購入「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1艘,作為至柬埔寨載運毒品愷他命之大陸漁船,被告丙○○則於107年10月27日攜帶被告甲○○交付之衛星電話、撕去半截之1元美金紙鈔半張(作為與大陸漁船交接毒品之證明信號)、旅費、生活費(約美金3,000元),搭機前往柬埔寨負責監看押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至大陸漁船,而被告戊○經被告甲○○得知其與「五百」已準備好載運之船隻及人手,欲運輸毒品愷他命進入臺灣地區,因與「二三」欲自柬埔寨載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進入臺灣地區,故聯絡被告乙○○轉達欲加價載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50公斤(查獲後檢驗結果,約556公斤),經被告丁○○、乙○○及鍾建福、陳淑水同意後,鍾建福即駕駛上開大陸漁船,自大陸地區福建省平潭縣駛出,至柬埔寨外海在被告丙○○負責監看押運下,接運本案毒品,並依計畫航向與臺灣漁船約定之座標地點(北緯23度40分,東經118度30分)等情,經本院依上開卷存事證認定如前,是被告甲○○與被告丙○○、乙○○、丁○○及「五百」、鍾建福、陳淑水等人,均係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該次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犯行之分工,而分擔犯罪構成要件之一部,以達運輸第三級毒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目的,即皆應就其等所參與犯行所生之全部犯罪結果共同負責;又被告甲○○與被告戊○、乙○○、丁○○及「二三」、鍾建福、陳淑水等人,亦均係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該次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之分工,而分擔犯罪構成要件之一部,以達運輸第一級毒品進入臺灣地區之目的,即皆應就其等所參與犯行所生之全部犯罪結果共同負責。
⑵承上所述,辯護人為被告戊○辯護略稱:被告戊○就被告甲○○
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行為,僅答覆被告甲○○之提問並為建議之行為,應只係幫助行為或精神上之幫助云云;另辯護人為被告丙○○辯護略稱:被告丙○○僅係看著愷他命安全從柬埔寨上船,應僅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三級毒品之幫助犯云云,均非可採。
⑶辯護人為被告甲○○辯護略稱:被告甲○○並無與被告戊○共同運
輸第一級毒品之意思,被告甲○○受迫協調價格,連「居間」、「媒介」、「介紹」或「牙保」均稱不上,至多僅成立運輸第一級毒品之「幫助犯」,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從中居間介紹「買賣」毒品之行為,未若其他刑法法規有所謂「居間」(如人工生殖法第31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2條等)、「媒介」(如刑法第231條、第231條之1第2項、第233條、第269條第2項、第296條之1第4項、第349條第1項等)、「介紹」(如刑法第292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4款等)或「牙保」(如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84條第2項、第85條第2、3項、第86條第2項等)等規定。此「居間」行為,參考民法第565條規定可分為二種情形,一為「報告居間」即為他人報告訂約之機會,一為「媒介居間」即周旋於他人之間為之說合。以毒品「買賣」為例,若未涉及舉凡看貨、議價、洽定交易時地、收款、交貨等有關販賣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原則上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究係基於幫助賣方販售毒品,抑或幫助買方即施用者購入毒品之意思,而異其行為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0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甲○○雖未直接引薦被告戊○與被告乙○○、丁○○及鍾建福等接駁運輸愷他命之共犯認識,甚至於被告戊○告知欲利用渠等之漁船載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時,表示運輸海洛因之罪責太重,不敢參與等語,然被告甲○○間接輾轉告知被告戊○有關被告乙○○及共犯鍾建福等運輸交通者之聯絡資訊,嗣後並積極介入被告戊○與被告丁○○間運輸海洛因「運費報酬」之議價行為,並提出由被告戊○再支付800萬元給大陸漁船,而「運輸」毒品之「運費報酬」,與「買賣」毒品之「價金」相同,均為構成要件極為重要之一環,因如「報酬」、「價金」談妥,始有成立「運送」、「買賣」契約關係可能。況且被告甲○○供承為使其與「五百」之愷他命順利入境臺灣地區,又礙於被告丁○○以將愷他命丟入海中之要脅,乃不得不出面為被告戊○與丁○○「喬價金(運費)」、「議價(運費、報酬)」之積極作為,並有通訊監察譯文可資為憑,業經本院論述於前(見理由欄貳一㈢⒉)。是被告甲○○介入戊○與丁○○運送雙方之「議價」行為,已屬「運輸」之構成要件行為,縱被告甲○○原是以幫助戊○之意思而參與協調運費報酬,然因其所為已屬運輸之構成要件行為,依前揭說明,自屬正犯無疑。是被告甲○○之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亦非可採。
⒊被告甲○○之辯護人雖又主張本案遭大陸地區公安查扣之愷他
命及海洛因之重量,分別為約471公斤、556公斤,與被告甲○○所欲運輸的600公斤愷他命、550公斤海洛之重量不符,則大陸地區公安所查獲之愷他命及海洛因是否為被告甲○○所欲運輸之毒品即非無疑云云。惟本案係經由被告甲○○指派被告丙○○至柬埔寨負責聯繫毒品出貨及監看愷他命搬上大陸漁船等工作,被告丙○○並搭乘不詳運毒船舶,在柬埔寨外海與鍾建福所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會合,在被告丙○○監看下,將裝有毒品之行李袋接運至大陸漁船,被告甲○○告知被告丙○○現場有600公斤,叫丙○○點數量就好,被告丙○○就點算袋數,上船時回報被告甲○○總數量就好,有黑色、紅色袋子,有15袋、19袋等情,業經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在卷(見本院卷三第300至302頁),而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民警,依我方提供之情資,於107年11月28日晚間11時近29日凌晨0時許,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處,攔截鍾建福所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並查扣34個行李袋,行李袋內所裝之物品,經抽驗結果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三級毒品凱他命等成分,亦有上開大陸地區鑑定文書、大陸地區「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及大陸公安扣案毒品照片在卷可參,足認本案遭大陸公安所查扣之毒品海洛因及愷他命,均係被告甲○○所欲運輸之毒品無訛。衡酌販賣毒品係萬國公罪,毒品交易均於隱密下進行,其毒品重量不符,容有多種可能原因,然經證人即同案被告丙○○點數回報袋數與嗣經大陸地區公安查扣袋數相合,且經鑑驗結果數量甚鉅,衡其誤差比例,尚難以大陸地區公安查扣毒品之數量與被告甲○○等人所欲運輸毒品之數量容有些許差異,遽認大陸地區公安所查扣之毒品並非被告甲○○等人所運輸之毒品,而為有利被告甲○○之認定。被告甲○○之辯護人執此爭辯,忽略其他積極事證佐憑,尚無可採。
㈤綜上所述,足認被告甲○○、戊○、乙○○、丁○○、丙○○上開所為
,罪證明確,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至被告戊○及其辯護人固向本院聲請再次傳喚證人焦有軍云云,惟證人焦有軍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擔任緝毒組職務,已於原審中經交互詰問結證綦詳(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233至241頁),所涉情節已明,認無重複傳喚調查之必要;又關於聲請傳喚證人洪建鴻欲待證被告戊○在越南經商經濟狀況並不寬裕,經其胞妹己○○透過洪建鴻匯款接濟,以及查詢運輸毒品涉案人綽號「二三」之人之偵辦進度云云,但上開待證被告戊○財力不佳,猶如自陳可能有缺錢花用鋌而走險之犯罪動機,至於案件偵辦進度則涉及檢察官之偵查作為,倘非與被告戊○之訴訟利益直接有關(如事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自不應任意探詢,何況此等部分均無助釐清被告戊○是否參與本件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犯行,則事實既明,本院認無就此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論罪:㈠新舊法比較:
被告甲○○等人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7條第2項業於109年1月15日經修正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即109年7月15日施行。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第17條分別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則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均已提高罰金刑之法定刑度;另參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修正理由略以:「考量原立法之目的,係在使前述毒品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當以被告於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犯罪者,始足當之。」故爰修正第2項,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自應以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第17條第2項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應適用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前(下稱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第17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
㈡海洛因、愷他命分別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
、第3款所列之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不得製造、運輸、販賣;又依行政院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明定:「一、管制進出口物品:…(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可知海洛因、愷他命並為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一、(三)所列之管制進出口物品。又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所謂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係指由國外或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而言,輸入之既未遂,以是否進入國界為標準;而運輸毒品罪祇以所運輸之毒品已實施運送為已足,並非以運抵目的地為完成犯罪之要件。換言之,區別該罪既遂、未遂之依據,應以已否起運為準,既已起運,構成該罪之輸送行為即已完成,不以達到目的地為既遂條件。核被告甲○○、乙○○、丁○○所為,均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之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被告戊○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被告丙○○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本件被告甲○○、戊○、乙○○、丁○○持有第一級毒品、被告甲○○、乙○○、丁○○、丙○○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低度行為,各為其等關於運輸第一級毒品、運輸第三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㈢被告甲○○、丙○○、乙○○、丁○○及「五百」、鍾建福、陳淑水
間,就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被告甲○○、戊○、乙○○、丁○○及「二三」、鍾建福、陳淑水間,就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㈣被告甲○○、乙○○、丁○○係以一運輸行為,同時觸犯修正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運輸第一級毒品及運輸第三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斷。被告戊○以一運輸行為,同時觸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斷。被告丙○○以一運輸行為,同時觸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三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2項、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斷。
三、刑之加重、減輕:㈠累犯加重:
被告甲○○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4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06年7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見本院卷一第261至264頁),是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應就個案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茲考量被告於106年7月27日甫執行完畢前揭刑罰,竟不能謹慎自持,未至1年即於107年5月間著手違犯本案,顯見被告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亦有一犯再犯之惡性,且所為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之犯行,對社會治安危害之程度甚大,依上揭解釋意旨斟酌後,除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外,就所犯運輸第一級毒品之併科罰金刑部分,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㈡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適用:
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關於「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之規定,旨在獎勵犯罪人之悛悔,同時使偵查或審判機關易於發現真實,以利毒品查緝,俾收防制毒品危害之效;故不論該被告之自白,係出於自動或被動、簡單或詳細、一次或多次,並其自白後有無翻異,苟其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即應依法減輕其刑。是該條項減刑規定之適用,係指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而言。而所謂自白乃對自己之犯罪事實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之意(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33號判決意旨參照)。
⒈被告甲○○、丙○○部分:
被告甲○○就犯罪事實欄所載運輸第三級、第一級毒品等犯行,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被告丙○○就犯罪事實欄所載運輸第三級毒品犯行(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詳後述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皆符合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減刑要件,爰各依該條項規定減輕其刑。
⒉被告乙○○部分:
被告乙○○於調詢、偵查及原審108年4月2日訊問時均坦承有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之犯行在卷(見偵6776卷第455至456頁,第4469至473頁;原審重訴3卷一第51至52頁),符合上開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減刑要件,其雖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另否認有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惟揆諸前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仍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⒊被告丁○○、戊○部分:
被告丁○○雖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有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之犯行,惟其前於調詢、偵查時均矢口否認有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自無適用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餘地。另被告戊○之辯護人固主張被告戊○於偵查及原審中均坦承有如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應有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適用云云,然被告戊○僅坦承如附表陸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為其與被告甲○○之對話,其於調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矢口否認有與被告甲○○、丁○○、乙○○及共犯「二三」、鍾建福、陳淑水共同為本件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是被告戊○之陳述,並非對自己之犯罪事實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之意,自無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餘地。
㈢被告甲○○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適用:
被告甲○○上訴雖主張其於偵查中已供出運輸第一級毒品之共犯為被告戊○,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云云。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為:「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立法意旨在於鼓勵被告具體提供其毒品上游,擴大追查毒品來源,俾有效斷絕毒品之供給,以杜絕毒品泛濫,祇須被告願意供出毒品來源之上手,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即可邀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寬典。所謂「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係指被告翔實供出毒品來源之具體事證,因而使有偵查(或調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知悉而對之發動偵查(或調查),並因而查獲者而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係經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獲報被告甲○○運毒情資,經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實施通訊監察及現譯快報、跟監蒐證結果,早已掌握本件運輸毒品案件之相關涉嫌人即被告甲○○、戊○、丙○○、乙○○、丁○○及共犯鍾建福、陳淑水、「五百」等人涉案事證,業據證人即承辦之調查局人員焦有軍到庭證述甚明(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235頁、第240至241頁),是被告甲○○雖於偵查中供述被告戊○要求加運第一級毒品部分事實,然被告戊○涉案部分,早為承辦之調查局掌握,且本案經由海峽兩岸司法互助,由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第一支隊民警,依我方提供之情資,於107年11月28日晚間11時近29日凌晨0時許,在大陸地區海南省三亞市外海處,攔截共犯鍾建福所駕駛之「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亦發現為愷他命及海洛因二種毒品,足認本案係因有偵查權限之調查人員獲報被告甲○○運毒情資,經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實施通訊監察及現譯快報、跟監蒐證結果,早已掌握被告戊○涉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之事實,並非因被告甲○○之供述而查獲,揆諸上開說明,尚不足認定本件有因被告甲○○之供述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情事,顯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免其刑規定要件不合而無從適用。被告甲○○之辯護人上訴意旨以其已供出運輸第一級毒品之共犯,應予減輕其刑云云,並無可採。
㈣刑法第59條之適用:
⒈被告甲○○、戊○、乙○○、丙○○部分:
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於95年7月1日生效施行之刑法第59條規定之立法理由特別闡明:「一、現行第59條在實務上多從寬適用,為防止酌減其刑之濫用,自應嚴定其適用之條件,以免法定刑形同虛設,破壞罪刑法定之原則;二、按科刑時,原即應依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各款所列事項,以為量刑標準,本條所謂『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足堪憫恕者而言,惟其審認究係出於審判者主觀之判斷,為使其主觀判斷具有客觀妥當性,宜以『可憫恕之情狀較為明顯』為條件,故特加一『顯』字,用期公允;三、依實務上見解,本條係關於裁判上減輕之規定,必於審酌一切之犯罪情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縱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38年台上字第16號、45年台上字第1165號、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例),乃增列文字,將此適用條件予以明文化」。故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本案被告甲○○、戊○、乙○○、丙○○均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以運輸毒品牟利,戕害他人身心健康,且助長吸毒者犯罪,引起社會治安犯罪問題,且渠等所犯運輸第一級毒品(被告甲○○、戊○、乙○○)、運輸第三級毒品(被告甲○○、乙○○、丙○○)之數量甚鉅,依其等犯罪情節,實不宜輕縱,難認有何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況且,被告甲○○、乙○○所犯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罪,被告丙○○所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經前述依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等規定減輕其刑後,並無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之情形。從而,本件被告甲○○、戊○、乙○○、丙○○均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被告甲○○、戊○、乙○○、丙○○及其等辯護人分別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云云,均無可採。
⒉被告丁○○部分:
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罪刑至為嚴峻,然縱同為運輸毒品之人,其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或有係大盤或中盤毒梟者,亦有因貪圖小利而受大盤或中盤毒梟利用充為毒品交通者,其所造成危害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然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設法定最低本刑則屬相同,殊難謂為非重。於此情形,自非不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能斟酌至當,符合比例原則。本件被告丁○○雖為謀求利益而參與自柬埔寨運輸第一級、第三級毒品犯行,但其自始非居於主導地位,情節究與被告甲○○、戊○有別,與被告乙○○之程度略遜,且所運輸之毒品尚未進入臺灣地區即為大陸地區公安查扣,並未流入市面,本院就被告丁○○整體犯罪情狀以觀,並考量其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認如科以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最低度刑罰,客觀上猶嫌過苛,實有情輕法重之失衡而可資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㈤被告甲○○部分,刑有加重及減輕,應先加後減之。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即被告戊○被訴運輸第三級毒品、被告丙○○被訴運輸第一級毒品)部分:
㈠公訴意旨略以:
⒈被告戊○明知愷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所列管之
第三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運輸、私運進口,竟與被告甲○○、乙○○、丁○○、丙○○及鍾建福、陳淑水等人,共同基於運輸及私運第三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107年10月間,提議出資2,900萬元,將550公斤海洛因毒品以「加菜」方式,即欲以甲○○等人原計劃運輸愷他命入境之方式,將鉅量海洛因併同載運回臺。因認被告戊○同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云云。
⒉被告丙○○明知海洛因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列管
之第一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運輸、私運進口,竟與被告甲○○、乙○○、丁○○、戊○及鍾建福、陳淑水等人,共同基於運輸及私運第一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107年10月間起,以上開「加菜」之方式,共同載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回臺。因認被告丙○○同時涉犯毒品危因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云云。
㈡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㈢訊據被告戊○始終堅決否認有何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行,
辯稱:伊沒有參與被告甲○○運輸毒品犯行,是甲○○自己想運毒品,跟伊無關,伊只是出於好意,才出面協調而已等語;被告丙○○亦堅詞否認有何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辯稱:甲○○僅告知伊要載運的是愷他命,伊當天前往現場點貨的時候,有發現數量不對,有看到紅色跟黑色旅行袋,但不確定多出來的旅行袋裡面是什麼東西,伊有立刻通知甲○○,甲○○要其將數量點好就好,其它不要管,伊是後來才知道是海洛因等語。
㈣經查:
⒈被告戊○部分:
證人即被告甲○○於原審時證稱:「(問:原本要載的是600公斤的愷他命,後來為什麼又多出550公斤的海洛因?)我跟丁○○、「五百」講好,10月17日丁○○拿走450萬,他說10天左右船就可以出去了,結果船還沒出去之前,我一個朋友戊○跟我說要順便載550公斤海洛因,我跟他說這個罪太重我不敢做,我不能幫忙你,他一直說,說到最後,他說如果我不能幫他的忙,不然你跟我(指戊○)說你們這一趟要載600公斤愷他命的是什麼人,我跟他說大陸那邊是叫一個「阿忠」的人負責,但是我沒有說丁○○,臺灣這邊人家都叫他「老四」(指鍾建福),但是我跟他不熟,我都找大陸這個。」、「(問:最後呢?)最後戊○跟我說我們各人做各人的,你不要管這件事,我自己會叫人安排這550公斤(海洛因),我自己會用好,跟你沒關係。我有跟戊○說一個「黑面的」、一個臉黑黑的,我也不認識他,在發生事情之前,我跟乙○○不曾見面,我是遠遠的看,有一次鍾建福載我去松湖宮,好像在10月23或10月24日,去到那邊,我車停在下面,他(指鍾建福)人走上去,遠遠我看那個人剪平頭、皮膚黑黑的,我也不認識,我也不知道臺灣這個叫什麼名字」、「(問:在筆錄中戊○有說他知道『黑面』乙○○這個人有辦法處理臺灣漁船的事情,戊○為何知道你載鍾建福去基隆松湖宮的事情?)去松湖宮是我跟戊○講的,戊○問我說臺灣這邊找誰,我跟戊○說我也不知道找誰,鍾建福也不讓我知道,但是鍾建福曾載我去宮廟,我也沒下去,但是遠遠看我看那個人皮膚黑黑的,『黑面』是我自己講的,我也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他是基隆人,他有他自己的管道,他自己有辦法,不然黑面的我也不認識他,我也沒有他的電話,我也不曾跟他聯絡。」、「愷他命的部分戊○沒有參與」等語(見原審重訴3卷一第303頁、第304頁、第315頁;原審重訴3卷四第165頁),參以本案相關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被告戊○與被告甲○○、丁○○或鍾建福、陳淑水等人談論運輸愷他命之情事,甚至於107年11月5日下午2時57分55秒被告甲○○與鍾建福通訊時,被告甲○○刻意將電話轉交給被告戊○,被告戊○亦僅跟鍾建福談論「加菜」(見偵1821卷第42至43頁),而未提及運輸愷他命之情事,尚難推認被告戊○確有參與運輸第三級毒品。本件被告戊○顯然僅在利用被告甲○○、「五百」運輸愷他命之機會,以遂其增加運輸海洛因來臺之目的,但尚無與被告甲○○等人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⒉被告丙○○部分:
本案原先係被告甲○○與「五百」欲自柬埔寨運輸600公斤愷他命來臺,而由被告甲○○找來相識3、40年之「厝邊」即鄰居友人丙○○至柬埔寨擔任「押貨」、「監運」愷他命接駁至大陸漁船及聯繫大陸漁船等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而證人即被告甲○○於原審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是叫丙○○去看600公斤的愷他命而已,後來是丙○○出海的時候打電話給伊,或是伊打電話給丙○○伊忘記了,丙○○說船上原本有我們600公斤愷他命,後來又多1台車裝了19包東西過來,伊跟丙○○說顧好600公斤愷他命就好,剩下的跟我們沒關係,不用理他;丙○○應該是出海的時候才看到多1車的東西,所以丙○○不知道是海洛因等語(見原審重訴3卷四第181頁、第185頁、第188頁、第203至204頁),參以本案相關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被告甲○○、戊○、丁○○或鍾建福、陳淑水等人有告知被告丙○○尚有被告戊○與「二三」加運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足證被告丙○○只係受被告甲○○委託至柬埔寨擔任「押貨」、「監運」愷他命接駁至大陸漁船及聯繫大陸漁船等事,縱使被告丙○○於愷他命上船時有看到多1車東西上船,並依被告許同榮指示點數袋數,以電話告知被告甲○○,但在無人告知被告丙○○尚有被告戊○與「二三」加運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而被告丙○○又無法檢驗上船之毒品,及被告甲○○告知被告只要顧好愷他命,其他不要管等情況下,僅依卷存事證,尚難推認被告丙○○確已知悉除被告甲○○委託其點數、接駁之愷他命外,其他旅行袋內所裝盛者亦屬某種毒品或違禁物而應併予論究,更無從遽認被告丙○○確實知悉並參與由被告戊○與「二三」加運海洛因之犯行。從而,檢察官僅以被告丙○○係受甲○○指示至柬埔寨擔任「押貨」、「監運」愷他命接駁至大陸漁船及聯繫大陸漁船等事宜,即謂被告丙○○亦知悉並參與由被告戊○與「二三」加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尚難逕採。
㈤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使本院就公
訴意旨所指被告戊○有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及丙○○有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達於無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揆諸前揭說明,即屬不能證明被告戊○、丙○○各有此部分所指犯罪,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倘若成罪,因與前揭被告戊○(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丙○○(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經論罪科刑之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上訴駁回部分(被告甲○○、戊○、乙○○、丙○○)之理由:㈠原審本於同上見解,認定被告甲○○、戊○、乙○○、丙○○前揭犯
行,罪證明確,適用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第17條第2項,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等規定,並審酌被告甲○○、戊○、乙○○、丙○○等人均身體健全,且或事業有成(如被告戊○於越南經營奶茶店)、被告丙○○、乙○○均有一技之長,竟均不思安分守己、以正當工作換取報酬,為貪圖暴利,無視國家防制毒品危害之禁令,與「五百」、「二三」等人,欲共同運輸大量海洛因(被告戊○僅有運輸海洛因部分)、愷他命(被告丙○○僅有運輸愷他命部分)入境臺灣地區,不僅助長毒品氾濫,荼毒國人之身心發展,且足以使購買而施用者導致精神障礙、性格異常,甚至造成生命危險之生理成癮性及心理依賴性,戕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所為應予非難;又本件所運輸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數量甚鉅,「淨重」各多達470多公斤、550多公斤,總計超過1公噸之鉅量毒品,如未遭查獲而流入市面,所造成之遺害殊難想像,應予嚴懲;另參以被告戊○於本案參與運輸第一級毒品程度及角色地位,明顯重於其他被告及共犯,被告甲○○參與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程度,亦重於被告乙○○等人,及被告丙○○、乙○○係擔任「交通」之角色,被告甲○○、乙○○參與兩種毒品之運輸等各人於本案中之角色、地位重要性等,兼衡被告甲○○、丙○○事後始終自白犯行,犯後態度尚屬良好;被告戊○矢口否認犯行;被告乙○○先否認犯行,繼而承認,嗣又否認到底,態度反覆不一,難見有真正悔悟之心,茲考量本件海洛因尚未流入市面,被告戊○所犯運輸海洛因之犯行,尚屬罪不及死,惟無任何得以減刑事由,暨被告甲○○、丙○○、乙○○各人自白之真意,與悔改誠意之多寡,簡省司法資源之程度等諸般情狀,以及渠等各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角色、地位、所得利益、造成之危害、犯後態度、智識、家境、生活種種情狀,分別判處被告甲○○有期徒刑17年;被告戊○無期徒刑,併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被告丙○○有期徒刑9年;被告乙○○有期徒刑18年。並就沒收部分敘明:㈠毒品部分:⒈查獲之第一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案遭大陸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查扣、保管之如附表壹、貳、肆各表之編號所示之物,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連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包裝袋沾黏毒品粉末,應視為毒品之附屬從物),無證據證明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已進行銷燬而事實上不存在,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各於被告甲○○、戊○、乙○○罪刑項下宣告沒收銷燬(鑑驗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未成罪)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案遭大陸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查扣、保管之如附表壹、肆各表之編號及如附表參編號所示之物,經送驗後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氯胺酮(即愷他命)成分,係被告甲○○、丙○○、乙○○運輸之第三級毒品,皆係違禁物,連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包裝袋沾黏毒品粉末,應視為毒品之附屬從物),無證據證明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已進行銷燬而事實上不存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於被告甲○○、丙○○、乙○○罪刑項下宣告沒收(鑑驗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⒊至檢察官起訴意旨以現今司法實務及兩岸分治之實況,故本件第一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無由我國執行沒收之必要及可行性,認無須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尚有誤解。㈡犯罪所得部分: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沒收係以犯罪為原因而對於物之所有人剝奪其所有權,將其強制收歸國有之處分;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重在犯罪者所受利得之剝奪,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故無利得者自不生剝奪財產權之問題。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本院向採之共犯連帶說,已改採應就各人實際分受所得之財物為沒收或追徵之見解。至於共同正犯各人有無犯罪所得,或其犯罪所得之多寡,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及調查所得認定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0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丙○○、乙○○各因本件運毒,業經分別取得如附表參編號三、附表肆編號五之犯罪所得,業據被告丙○○(見基隆地檢署109年度他字第138號卷第36頁)、乙○○(見偵6776卷第449頁、第455頁、第473頁;原審重訴3卷一第51至52頁)供認在卷,為被告丙○○、乙○○各人於本案之犯罪所得,且未扣案,予以沒收並無過苛之虞,亦無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被告生活條件必要之情,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各於被告丙○○、乙○○罪刑項下,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㈢供犯罪所用之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而犯罪工具物須屬被告所有,或被告有事實上之處分權者,始得在該被告罪刑項下併予諭知沒收。至於非所有權人,又無共同處分權之共同正犯,自無庸在其罪刑項下諭知沒收或連帶沒收及追徵,此實務見解,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有關供運輸、製造、販賣毒品等犯罪所用之物,亦適用之。本件扣案如附表壹編號三、五、附表肆編號三、四所示之物及未扣案如附表壹編號六、附表貳編號二、附表參編號二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甲○○、戊○、丙○○、乙○○所有或以運毒費用購買而事實上所持有,且供其等運輸毒品所用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各於被告甲○○、戊○、丙○○、乙○○罪刑項下宣告沒收,如未扣案,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併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其價額(詳見附表壹編號三、五、六、附表貳編號二、附表參編號二、附表肆編號三、四「備註」欄)。㈣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被告甲○○所有之「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係本件毒品遭大陸警方查獲後,被告甲○○另行購入聯繫,以躲避警方追查之用,屬犯罪預備之物,不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範範圍,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㈤至被告乙○○遭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並無證據證明有持以供本案運毒聯絡所用或預備,與本案無直接關連,無從宣告沒收。㈥本案有多數沒收,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就上開宣告沒收,併執行之。其認事用法,核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㈠被告甲○○、乙○○部分:本件所查獲之
毒品數量鉅大,於本件以船舶運輸毒品之犯行,係居於運輸大量毒品源頭之地位,所涉運輸毒品之利益甚大,對於社會秩序及國民身體健康之危害甚為嚴重,堪認被告甲○○、乙○○所為惡性均屬非輕,原審所量處之刑度,尚屬過輕而難收矯正之效。㈡被告戊○部分:原判決犯罪事實欄認定「107年5月間開始,綽號「五百」之黃姓成年男子(由檢察官追查中),欲自境外私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來臺,提出以2,400萬元為代價(運費報酬),委由被告甲○○代為籌劃安排、仲介漁船自柬埔寨接運600公斤(查獲後檢驗僅約471公斤)之愷他命。被告甲○○乃尋求長居越南,在越南及柬埔寨均有管道之戊○協助。…」(見原判決第3頁),堪認被告戊○有參與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行,原判決就其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卻不另為無罪諭知,顯有違誤。㈢被告丙○○部分:原判決犯罪事實欄認定甲○○以60萬元之代價,委由丙○○至柬埔寨負責聯繫毒品出貨及監看愷他命自柬埔寨搬上大陸漁船之工作,則原判決應諭知被告丙○○沒收60萬元,卻僅沒收40萬元,亦有違誤。綜上,請撤銷原判決,另為妥適之判決云云。惟查:㈠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033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甲○○、乙○○之犯行既經認定如上,原審判決之量刑業依刑法第57條規定而為衡酌,並適用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其刑(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部分不得加重)(被告甲○○)、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自白減輕其刑(被告甲○○、乙○○)規定,均經本院詳述於前,並未逾越職權,亦未違反比例原則。㈡本案依卷存事證,尚不足認被告戊○有與被告甲○○、乙○○、丁○○、丙○○及「五百」、鍾建福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不能論以共同正犯,而認被告戊○亦應就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共同負責,業經本院詳細論駁於前(見理由欄貳㈣⒈),檢察官上訴意旨仍囿於被告甲○○所述不利被告戊○之內容,惟此部分所為陳述,因無其他卷存事證可資參佐,尚無從逕採而認定被告戊○即有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行。㈢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額分別為之,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丙○○於本案中實際僅取得40萬元之犯罪所得,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原審依被告丙○○於調詢之供述,認定被告丙○○之犯罪所得40萬元,並宣告沒收及追徵,尚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丙○○尚有因本案而實際獲取另20萬元之犯罪所得,遽以指摘原判決未就被告丙○○此部分犯罪所得諭知沒收不當云云,尚有誤會。被告甲○○上訴意旨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云云;被告戊○、乙○○上訴意旨否認有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云云;被告丙○○上訴意旨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云云,業經本院逐一論駁如前(見理由欄貳一㈡、㈢、三㈢、㈣)。從而,檢察官及被告甲○○、戊○、乙○○、丙○○上訴意旨猶各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均無理由,應予駁回。至被告甲○○、戊○、乙○○、丙○○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有修正,惟經新、舊法比較,核與原判決之法律適用結果並無不同,已如前述(見理由欄貳二㈠),尚無庸為此撤銷改判,附此敘明。
六、撤銷改判部分(即被告丁○○)之理由:㈠原審認被告丁○○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查
:⒈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故法院對於有罪之被告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罰當其罪,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10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347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丁○○於調詢、偵查及原審雖均否認有運輸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但其於本院審理時業已全部坦承犯行,其犯後態度即非毫無悔悟之情,應適度表現在刑度之減幅,本院衡量被告丁○○終能坦認犯罪之犯後態度等情,認原審未及審酌上揭全部情事逕予量刑,即有未當。⒉本院審酌被告丁○○之犯罪情節,認縱處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實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尚有堪資憫恕之處,應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已如前述(見理由欄貳三㈣⒉),原審未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容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我國實務向來對犯罪所得 (尤以製毒、運毒、販毒等毒品犯罪)之一貫見解,均採不計成本、有無獲利,一律予以沒收之「總額」原則。被告丁○○買船所支付之人民幣45萬元,係其運輸毒品之成本,即應予沒收,原判決應論知被告丁○○沒收人民幣90萬元(45萬元+45萬元),卻僅沒收人民幣45萬元,顯有違誤云云。然被告丁○○於調詢時供稱:伊運輸600公斤愷他命實際取得約人民幣45萬元等語(見偵6776卷第286頁);繼於偵查中供稱:大陸方面只有鍾建福會開船,所以買船的時候就知道是由鍾建福負責開船,大陸漁船運輸毒品的報酬2,100萬元,剩下的錢伊與鍾建福一人一半等語(見偵6776卷第321頁、第325頁),足認被告丁○○犯罪所得尚需與共犯鍾建福對分,且本案中僅有共犯鍾建福會開漁船,自不能排除被告丁○○購買「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部分,係屬共犯鍾建福之犯罪所得,乃原判決就被告丁○○實際取得之犯罪所得人民幣45萬元諭知沒收,尚無違誤。況且,原判決於理由中係認定上開「閩長漁運23179號」大陸漁船,係專供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且因已滅失,而無庸宣告沒收,並非認定係被告丁○○之犯罪所得,檢察官上訴執此爭辯,尚難認有理由。本件被告丁○○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則被告丁○○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丁○○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丁○○以漁船運輸毒品之數量甚鉅,較一般常見夾
帶毒品入境方式嚴重,其危害民眾之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破壞社會治安甚鉅,本不宜寬縱,惟念及被告丁○○並非居於本案自柬埔寨運輸毒品來臺之主導地位,情節究與被告甲○○、戊○有別,與被告乙○○之程度略遜,且所運輸之毒品尚未進入臺灣地區即為大陸地區公安查扣,並未流入市面,兼衡被告犯罪後終能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販毒數量及所得款項、品性素行,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國小畢業之教育程度,以前從事養殖業之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之領土。大陸地區現在因事實上之障礙為中華民國主權所不及,但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是被告丁○○雖與臺灣地區人民共同犯罪,尚無從依刑法第95條之規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餘地。至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4款、第3項但書第2款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又依其他法律規定限令出境者,得不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會審查,逕行驅逐出境。該條規定意旨,係內政部移民署認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等情,不待司法機關判決,即得由內政部移民署逕行限令或驅離大陸地區人民離開臺灣地區,毋須再由司法機關宣告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之必要。從而,本件被告丁○○部分,尚無從由司法機關宣告強制出境之餘地,附此敘明。
㈢沒收:
⒈毒品部分:
⑴本案遭大陸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查扣、保管之如附表伍編
號所示之物,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連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包裝袋沾黏毒品粉末,應視為毒品之附屬從物),無證據證明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已進行銷燬而事實上不存在,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鑑驗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⑵本案遭大陸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查扣、保管之如附表伍編
號所示之物,經送驗後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氯胺酮(即愷他命)成分,均係被告丁○○運輸之第三級毒品,皆係違禁物,連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包裝袋沾黏毒品粉末,應視為毒品之附屬從物),無證據證明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已進行銷燬而事實上不存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鑑驗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
⑶至檢察官起訴意旨以現今司法實務及兩岸分治之實況,故本
件第一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無由我國執行沒收之必要及可行性,認無須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尚有誤解。
⒉犯罪所得部分:
被告丁○○因本件運輸毒品犯行,業經取得如附表伍編號四之犯罪所得,業據被告丁○○供認在卷(見偵6776號卷第284至287頁、第317頁、第319頁),為被告丁○○本案之犯罪所得,且未扣案,予以沒收並無過苛之虞,亦無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被告生活條件必要之情,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⒊供犯罪所用之物:
本件未扣案如附表伍編號三所示之物,為被告丁○○所有或以運毒費用購買而事實上所持有,且供其等運輸毒品所用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併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⒋至被告丁○○託人以人民幣45萬元購入之「閩長漁運23179號」
大陸漁船,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之「犯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本亦應依該條項規定宣告沒收,然因該船隻於海南省三亞市外海遭大陸福建省禁毒總隊及海警總隊查獲時,共犯鍾建福為湮滅罪證,將水閥打開,故意使船隻沈沒於大海中,顯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併此說明。
⒌又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8條、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項、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第19條第1項,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弘宇提起公訴及檢察官黃佳權追加起訴,檢察官黃佳權提起上訴,檢察官鄭堤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法 官 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明慧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
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
二、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
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
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
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進口、出口。
附表壹(甲○○)編號 沒 收 宣 告 備 註 一 未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壹仟伍佰捌拾捌袋(淨重共計伍拾伍萬陸仟零陸拾壹點貳玖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仟伍佰捌拾捌個),均沒收銷燬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印有「雙獅地球」商標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 (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印有紅色「999」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印有紅色「AAA」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 (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合計1,588小袋(淨重共計556,061.29公克【約556公斤】)。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 二 未扣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肆佰柒拾壹袋(淨重共計肆拾柒萬壹仟參佰零捌點參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肆佰柒拾壹個),均沒收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外觀為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之白色晶體合計471小袋 (淨重共計471,308.3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愷他命成分(共計僅約471公斤【未達600公斤】 )。 3.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沒收。 三 扣案行動電話(IMEI序號:○○○○○○○○○○○○○○○號)壹支,沒收之。 1.被告甲○○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毒事宜之用。 2.原審法院108年度保字第456號贓證物品保管單編號6 (基隆地檢署108年度證字第44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調查局證物編號B6)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 四 扣案預付卡○○○○○○○○○○門號SIM 卡壹枚、公用電話卡壹張,均沒收之。 1.被告甲○○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毒事宜之用。 2.原審法院108年度保字第456號贓證物品保管單編號7、8(基隆地檢署108年度證字第44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8(調查局證物編號B7、B8) 3.公用電話卡1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0000000000門號SIM 卡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供犯罪預備之用之規定沒收。 五 扣案筆記紙共拾張,沒收之。 1.被告甲○○所有,用以供本案運毒犯罪之用。 2.原審法院108年度保字第456號贓證物品保管單編號1至5(基隆地檢署108年度證字第44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至5(調查局證物編號B1至B5)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 六 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壹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被告甲○○所有,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毒事宜之用。 2.被告甲○○辯稱東窗事發後,已棄置於海中。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並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價額。附表貳(戊○)編號 沒 收 宣 告 備 註 一 未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壹仟伍佰捌拾捌袋(淨重共計伍拾伍萬陸仟零陸拾壹點貳玖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仟伍佰捌拾捌個),均沒收銷燬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印有「雙獅地球」商標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 (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印有紅色「999」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印有紅色「AAA」 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 (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合計1,588袋(淨重共計556,061.29公克【約556公斤】)。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 二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 卡壹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被告戊○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甲○○等人聯絡本件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事宜之用。 2.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因未扣案,並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價額。附表參(丙○○)編號 沒 收 宣 告 備 註 一 未扣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肆佰柒拾壹袋(淨重共計肆拾柒萬壹仟參佰零捌點參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肆佰柒拾壹個),均沒收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外觀為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之白色晶體合計471小袋 (淨重共計471,308.3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愷他命成分(共計僅約471公斤【未達600公斤 】)。 3.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沒收。 二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 卡壹枚)及衛星電話壹具,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行動電話為被告丙○○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用。 2.衛星電話為被告甲○○以運毒價金購買,交予被告丙○○,供丙○○於柬埔寨與被告丁○○、共犯陳淑水聯絡接駁運毒事宜之用,被告丙○○有事實上管理處分權。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沒收,因未據扣案,同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價額。 三 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參仟元及新臺幣肆拾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美金3,000元,為被告甲○○自「五百」所支付之運毒價金中,取美金3,000元為機票交通費用及被告丙○○在柬埔寨之生活開銷費用,屬於犯罪所得(運毒成本)。 2.被告丙○○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代價為新臺幣60萬元,但僅先取得新臺幣40萬元。另新臺幣20萬元尚未取得。 3.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及追徵。附表肆(乙○○)編號 沒 收 宣 告 備 註 一 未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壹仟伍佰捌拾捌袋(淨重共計伍拾伍萬陸仟零陸拾壹點貳玖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仟伍佰捌拾捌個),均沒收銷燬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印有「雙獅地球」商標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 (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印有紅色「999」 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印有紅色「AAA」 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 (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合計1,588小袋(淨重共計556,061.29公克【約556公斤】) 。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 二 未扣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肆佰柒拾壹袋(淨重共計肆拾柒萬壹仟參佰零捌點參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肆佰柒拾壹個),均沒收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外觀為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之白色晶體合計471小袋 (淨重共計471,308.3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愷他命成分(共計僅約471公斤【未達600公斤 】)。 3.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沒收。 三 扣案SAMSUNG 廠牌行動電話壹具(IMEI序號:○○○○○○○○○○○○○○○號,含○○○○○○○○○○門號SIM卡壹枚),沒收之。 1.被告乙○○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毒事宜之用。 2.原審法院108年度保字第457號贓證物品保管單編號1 (基隆地檢署108年度證字第449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調查局證物編號A1)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 四 扣案之台胞證及船票各壹張、船員證及護照各壹本,均沒收之。 1.被告乙○○所有,用以供作本件運毒來往大陸與臺灣聯絡所需用之物。本件運毒事宜之用。 2.原審院108年度保字第457號贓證物品保管單編號3至6(基隆地檢署108年度證字第449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至6(調查局證物編號A3至A6)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沒收。 五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被告乙○○引介共犯陳淑水為臺灣接駁運輸毒品之小船,取得被告戊○及「二三」交付之運輸海洛因定金新臺幣700萬元,其中新臺幣400 萬元歸大陸方面之大船(丁○○、鍾建福)分配,另新臺幣300萬元由臺灣之小船(乙○○、陳淑水)取得,陳淑水分得新臺幣170 萬元,被告乙○○分得新臺幣130 萬元(另新臺幣10萬元為鍾建福積欠被告乙○○之債務,與本案無關,不計入被告乙○○犯罪所得)。 2.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及追徵。附表伍(丁○○)編號 沒 收 宣 告 備 註 一 未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合計壹仟伍佰捌拾捌袋(淨重共計伍拾伍萬陸仟零陸拾壹點貳玖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仟伍佰捌拾捌個),均沒收銷燬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印有「雙獅地球」商標之白色粉末合計1,276小袋 (淨重共計447,214.23公克);印有紅色「999」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46小袋(淨重共計16,106.1公克);印有紅色「AAA」 字樣之白色粉末合計266小袋 (淨重共計92,740.96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合計1,588小袋(淨重共計556 ,061.29公克【約556公斤】 )。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 二 未扣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合計肆佰柒拾壹袋(淨重共計肆拾柒萬壹仟參佰零捌點參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肆百柒拾壹個),均沒收之。 1.未扣案(遭大陸警方扣押)。 2.外觀為綠色鐵觀音茶葉袋包裝之白色晶體合計471小袋 (淨重共計471,308.3公克) ,經抽驗均檢出愷他命成分(共計僅約471公斤【未達600公斤 】)。 3.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沒收。 三 未扣案I-PHONE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置之○○○○○○○○○○○○○門號SIM卡壹枚) 及衛星電話壹具,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被告丁○○所有,用以與本案共犯聯絡本件運輸第一、三級毒品事宜之用。 2.衛星電話為被告甲○○以運毒價金購買,交予被告丙○○,供丙○○於柬埔寨與被告丁○○、共犯陳淑水聯絡接駁運毒事宜之用,被告丙○○有事實上管理處分權。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沒收,因未扣案,並依刑法第38條第4 項規定,追徵價額。 四 未扣案犯罪所得人民幣肆拾伍萬元及新臺幣參佰玖拾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被告丁○○引介載運愷他命之小船及海洛因之大船,其中人民幣45萬元,為被告甲○○交付「五百」運輸愷他命價金新臺幣1,300萬元之3 分之1,約450萬元(約人民幣100萬元)為定金,丁○○以45萬元人民幣,委託大陸地區人民潘宏明購入本件從柬埔寨接運愷他命及海洛因之 「閩長漁運23179號」漁船(因遭大陸警方查獲,由被告鍾建福等人鑿沈,故船隻已沉沒入海中滅失),另支付人民幣10萬元給鍾建福,自己取得人民幣45萬元之犯罪所得(載運愷他命)。 2.被告乙○○取得戊○及「二三」交付之運輸海洛因定金新臺幣700萬元,交付新臺幣390萬元給丁○○委託之在台友人,再由該友人匯款至大陸,為被告丁○○運毒(海洛因)之犯罪所得。 3.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沒收及追徵。附表陸(本案相關譯文)
一、甲○○與鍾建福、丙○○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偵1821號卷第27至54頁)編號 通話時間/通話對象/基地台位置 通 聯 內 容 摘 要 備 註 1 時間:107年10月14日 下午1時55分43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號 甲○○:喂? 鍾建福:喂?吃飽沒? 甲○○:喂?吃飽了。 鍾建福:吃飽了,我朋友說要買一臺車, 等這麼久。時間是多久了?(註 指甲○○請求丁○○以漁船載運 毒品情事) 甲○○:有啦!我昨天有跟他(註:指劉 信忠)見啦!明天我就說了。 鍾建福:是喔!你跟誰見面?跟我朋友喔 ? 甲○○:對啦! 鍾建福:沒什麼問題喔? 甲○○:有啦!我有跟他講啦!跟他講明 天再決定啦! 鍾建福:喔!明天決定喔! 甲○○:對啦! 鍾建福:你有什麼事要馬上打給我,不然 我給大家罵成這樣。 甲○○:好啦!我知道。好啦!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27頁。 2 時間:107年10月17日 下午1時43分38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 號 鍾建福:喂?怎樣? 甲○○:他說差不多2天你就回來了 鍾建福:2天喔?2天就…星期幾? 甲○○:差不多後天啦! 應該是後天你就 要回來了。 鍾建福:後天喔? 甲○○:明天18,後天19。 鍾建福:恩。 甲○○:他剛才是這樣說,他明天就回去 了啦! 鍾建福:恩,他明天回來我要跟他見面還 是我直接從杭州直接飛回臺灣? 甲○○:你應該先跟他見面一下啦!你應 該先在平潭先跟他見一下面吧! 鍾建福:恩。 甲○○:對嗎?你應該先跟他見面一下, 隔天再回來,後天,後天再回來 。 鍾建福:好啦! 甲○○:我問你,我剛才忘記問他,那車 差不多幾碼? 鍾建福:我怎麼知道他哪一臺? 甲○○:大約啦! 鍾建福:我不知道,真的我不知道,我要 怎麼大約地說! 甲○○:大約幾碼這樣也不知道,你也不 知? 鍾建福:我就沒看到,沒看到車。 甲○○:大約你聽不懂喔!我就說大約你 聽不懂! 鍾建福:大約應該1百多應該有啦! 甲○○:1百多碼而已? 鍾建福:恩,應該1 百多還是2 百,他們 大陸車跟臺灣車不一樣,我要看 車我才會講,我要怎麼大約地講 ! 甲○○:喔! 鍾建福:對不對? 甲○○:恩。 鍾建福:我也沒看到車呀!你讓我看到車 我才知道這臺怎樣,我車都沒看 到我怎麼知道幾碼! 甲○○:喔!好啦! 鍾建福:好,新臺幣要幫我準備喔!我新 臺幣沒半塊喔! 甲○○:新臺幣?新臺幣要幫你準備什麼 ?我剛才跟你說160 塊的人民幣 我準備給你這樣而已。 鍾建福:斡恁袓公啦!要給我餓死喔! 甲○○:餓死…你每次都在大陸當皇帝, 來臺灣都當乞丐蛤? 鍾建福:就吃飯配菜脯,省錢花女人你不 曾聽過喔? 甲○○:我聽過呀! 鍾建福:恩呀! 甲○○:來這裡有給你配菜脯嗎? 鍾建福:去那裡只有吃鵝肉而已呀! 甲○○:對呀!我問你你回來有給你菜脯 嗎?如果給你配菜脯我不就沒話 說。 鍾建福:我說我在大陸吃飯配菜脯,省錢 花女人啦! 甲○○:那你回來餓死應該的呀! 鍾建福:應該?好呀! 大哥這樣當的,當 這樣比得起喔?大哥講這樣我可 以接受的喔? 甲○○:講這個講得出口!好啦!你明天 跟他見面再講啦! 鍾建福:好,OK。 甲○○:恩。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27至29頁 。 3 時間:107年10月18日 上午6時57分28秒 發話:0000-000000 (甲○○) 受話:0000-000000 (丙○○)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0000 號A 棟 甲○○:喂 ? 丙○○:喂 ? 甲○○:怎麼還沒到? 丙○○:到了啦!在這裡了啦! 甲○○:在這?在哪?你在哪? 丙○○:剛下來而已。 甲○○:喔!我一樣繞過來你下車這裡。 丙○○:好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0頁。 4 時間:107年10月25日 上午9時02分09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路000號 甲○○:到了沒? 鍾建福:我昨天就到了阿。 甲○○:你不是今天要過來? 鍾建福:他叫我不要過去阿。 甲○○:你娘的,不要過來?甚麼? 鍾建福:朋友要過來,我朋友要過來。 甲○○:朋友要過來?你娘的,你都不用 跟我,都不用,你這樣對嗎? 鍾建福:甚麼對還是不對? 甲○○:是為什麼不用過來? 鍾建福:我朋友的車子在這裡阿,他要過 來找我阿。 甲○○:我這樣聽不懂。 鍾建福:你聽不懂喔。 甲○○:你那個都沒給我,是要怎麼樣那 個阿? 鍾建福:他叫你要再買一支。 甲○○:是甚麼要再買一支? 鍾建福:手機阿。 甲○○:為什麼要再買一支? 鍾建福:他說他的車子有一支,他自己沒 有。 甲○○:你娘的,你在幹甚麼?你做事情 都沒有那個,覺得說不用過來? 不過來我是要怎麼樣那個? 鍾建福:我過去要幹甚麼?我現在等我朋 友講一講,看是怎麼樣,再一起 過去,我跟他說27有要進香,他 說27怕會來不及,他怎麼樣你知 道嗎,他昨天跟我講,他去買一 台新車,你預測的有夠準的,他 去買車。 甲○○:那怎麼樣? 鍾建福:車他買的,預測有夠準的,他說 應該差不多,差了一兩天,他說 我沒用好,遊覽車都叫好了、人 都叫好了,車自己買,昨天早上 跟我講,我昨天跟他講,他問我 說,你沒錢用喔,我說有錢沒錢 一回事,對不對。 甲○○:現在事情決定要怎麼樣? 鍾建福:我本來要過去,我朋友說他在這 裡,他要過來找我,他跟我說不 然你過去再拿一支手機,手機不 夠,手機少一支。 甲○○:是為什麼少一支?我就拿2支給 你們啦,一人一支,你現在說少 一支,是為什麼少一支? 鍾建福:他車上有,車上一支。 甲○○:這樣就好了,是為什麼要再那個 ? 鍾建福:他個人沒有。 甲○○:誰個人沒有? 鍾建福:朋友啦,阿忠個人沒有。 甲○○:不然他那裡不能買一支嗎?我就 感覺很奇怪阿。 鍾建福:不然你跟他講,阿跟我沒關係, 那跟我甚麼關係都沒有,你跟他 講,你不跟他講。 甲○○:我哪有不跟他講,他又沒跟我講 阿。 鍾建福:你現在打電話跟他講,要的話, 我馬上回去拿,你跟他講。 甲○○:幹你娘,你在弄甚麼東西,我都 看不懂,辦甚麼東西我都看不懂 。 鍾建福:我好倒楣,被你罵。 甲○○:我不是罵你,你聽不懂,你這樣 是在幹甚麼,辦甚麼事情,說真 的我都看不懂,這小事情而已。 鍾建福:我這樣有夠倒楣。 甲○○:幹你娘,真的是。 鍾建福:你跟他講不好。 甲○○:我是那裡沒跟他講清楚,是甚麼 事情?有講好?我就想不到阿, 我那裡沒有跟他講清楚,你說給 我聽。 鍾建福:他就叫我回去跟你拿一支手機, 我跟你講,你就罵我,我真的有 夠倒楣。 甲○○:做事情不是這樣,不是這樣這裡 做一下、那裡做一下。 鍾建福:這樣跟我有甚麼關係啦? 甲○○:我就想不通阿,他現在是決定怎 麼樣?叫你回來就對了?是嘛? 鍾建福:叫我回去拿手機,他說他車要修 理,快好了,差不了2天,叫我 回去跟你拿一支手機,不然他沒 辦法跟我聯絡。 甲○○:不會講,你回來再說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0至33頁 。 5 時間:107年10月26日 下午1時13分21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路00巷0號 (華生水資源) 鍾建福:喂。 甲○○:你要到了? 鍾建福:還沒,我先過去辦事情一下。 甲○○:你先去辦事情? 鍾建福:對,你有跟朋友講嗎? 甲○○:有阿,跟他說,他說30之前阿。 鍾建福:對阿,他有跟我說這樣阿,他跟 我說我的事情先把他處理好,我 自己的事情處理好,剩下的叫我 都不要管,也不要問。 甲○○:幹你娘,我被人家洗臉。 鍾建福:叫我怎樣你知道嗎?叫我不用管 也不用問,回來待命,叫你去進 香就去進香,這樣就好了,你不 用問這麼多。 甲○○:你今天有回來還是沒有? 鍾建福:有啦,我今天沒辦法過去,我明 天早上才有辦法過去找你,我被 人交代要拿一下東西,我下去南 部。 甲○○:你下去南部?你現在去南部? 鍾建福:對阿,我坐飛機到桃園阿。 甲○○:你今天趕得上來嗎? 鍾建福:來不及,我明天再趕上去可以嗎 ?沒差啦。 甲○○:幹你娘,那個朋友明天要出門, 我就不會講,你聽不懂,你都不 知道人家那個,我跟你說得很清 楚。 鍾建福:工作派一大堆。 甲○○:人家要趕快出門,這樣就沒辦法 那個,你聽不懂。 鍾建福:我有印象,電話聯絡過,我有印 象。 甲○○:這樣沒辦法那個阿,你今天有辦 法趕上來嗎?晚一點沒關係。 鍾建福:趕不上去啦。 甲○○:怎樣趕不上去。 鍾建福:我真的…,他叫我去找一個人, 有事情,晚上才要見面,要怎麼 趕。 甲○○:你晚上見面完趕快坐車上來阿。 鍾建福:趕不及。 甲○○:不然你先上來一趟再趕下去?你 看這樣行不行? 鍾建福:我一定會認得他啦,我很會認人 。 甲○○:你還聽不懂,你認得他他認得你 喔? 鍾建福:不然你拿車票給他啦,我會認得 他啦,認得臉的啦。 甲○○:你晚上跟他們見面,你就現在上 來一下,馬上趕下去就好了。 鍾建福:我時間就排的滿滿滿,哪有辦法 ,只有趕路而已,我真的氣得要 死,你叫他晚一天再去可以嗎? 甲○○:你聽不懂?不行,我昨天就跟你 講,你是孩子在亂說話。 鍾建福:你才亂說話,他都派工作給我做 。 甲○○:幹你娘,都甚麼時候了,還在這 些有得沒得,是在當遊戲喔? 鍾建福:你直接跟他講,我真的被這邊罵 、那邊罵,被夾到中間。 甲○○:我不是罵你,你聽懂嗎?我是叫 你…,你是在當遊戲喔?你知道 25要過來,我就都排好了,你現 在變26,26沒關係現在又來變27 ,你是在當遊戲喔?我真的沒甚 麼脾氣,被你們弄到火氣都上來 了,你知道嗎? 鍾建福:我自己的工作我會做到順順順就 好了,我真的不要理你們兩個, 我真的有夠煩的。 甲○○:幹你娘我不會講,你是要理我甚 麼東西,你就說25要來,25沒辦 法過來沒關係,變26,26現在變 27,人家要趕快出去,你聽不懂 ? 鍾建福:我知道,我這邊就有事情,沒事 情我不會跟你這樣。 甲○○:我問你,你要怎麼跟他聯絡啦? 現在他人過去是要怎麼樣跟你聯 絡啦?幹你娘,像小孩在辦事情 ,在當遊戲喔,你聽懂嗎? 鍾建福:電話不會聯絡喔? 甲○○:他要怎麼跟你聯絡?我問你? 鍾建福:他有那麼趕喔?明天一定要走? 甲○○:你有差那些喔?幹你娘機掰,那 不是我跟他的那個,你聽懂嗎? 你是不是跟我說25那個,25來不 及又26,26沒那個現在又27,他 人要出去,你要怎麼聯絡啦? 鍾建福:他不會晚一天喔? 甲○○:就跟你說不行你聽不懂喔? 鍾建福:他不行我也不行啦。 甲○○:幹你娘機掰,人家機票都訂好了 ,你那樣那樣?我昨天就已經被 人家帶去洗臉洗到整臉吃豆花了 ,你娘機掰,很不愛講、很不愛 講,你聽懂嗎?你現在要去哪? 我說你要下去你晚上跟他見面, 晚上才見面,你現在回頭先上來 ,這樣不行?我問你這樣就好了 。 鍾建福:不行。 甲○○:我現在都隨便你們就對了?是這 樣是不是? 鍾建福:你們現在大家真的都把我當小弟 。 甲○○:誰把你當作小弟,我甚麼時候跟 你說話這樣?做人處事不是這樣 ,你聽懂鳴? 鍾建福:現在說到底都怪我? 甲○○:誰怪你,照理講你就要照時間那 個阿,你昨天時間沒辦法,說今 天也沒關係,你現在又跟我說明 天? 鍾建福:我電話都不要講,我真的要處理 事情,他一直叫我今天一定要到 ,我電話的事情我就不要講。 甲○○:你這樣聽不懂,他明天早上人就 要出去,這樣你叫我要怎麼弄? 鍾建福:我說一句謊話的,我家死光光, 我今天覽趴爛掉,我昨天票買好 了,買早上的要回去,你乾脆叫 我用電話講,我說給你聽我也整 很火,要回去,接著我不是跟你 說我要回去跟我朋友聊天?我朋 友說他來進香,車在這,下午要 過來這裡跟我聊天,都說清楚, 我車票買好又退,又怎麼,我懶 趴夾到,你們現在亂想,我自己 的事情,我要處理好,我朋友說 ,我下午會過去你家跟你聊天, 說清楚,我說好,我明天再趕回 去,他說好,我說下午一定要到 ,他說他的車子在這裡,他這兩 天才有回去,叫我等他,我說好 。 甲○○:沒關係,你現在不用講這個給我 聽,你現在意思是甚麼時候有辦 法來? 鍾建福:明天早上到。 甲○○: 明天幾點到? 鍾建福:我坐早班飛機到,這樣可以嗎? 甲○○:你幾點會到這裡我才知道。 鍾建福:好,我等一下馬上打給你。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3至38頁。 6 時間:107年10月26日 下午1 時33分09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路00巷00○0號 甲○○:喂,怎樣? 鍾建福:大哥,12點之前到,我坐去桃園 ,坐8 點半的,他是桃園的飛機 還是台北的飛機? 鍾建福:喂 ,他坐幾點的啦? 甲○○:他坐8 點45的,來不及。 鍾建福:我這8點半最早班。 甲○○:你幾點到台北啦? 鍾建福:我8 點半最早班到桃園,坐計程 車去台北,差不多要12點。 甲○○:你現在在那裡? 鍾建福:我在台北東區,在這裡等朋友, 朋友要過來找我。 甲○○:你還在那裡就對了? 鍾建福:可以嗎? 甲○○:我隨便你阿,我哪有辦法跟你說 不行。 鍾建福:不行喔? 甲○○: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沒關係, 我不會講,我給人家拆車票好了 、拆車票好了,明天見面再說。 鍾建福:恩。 甲○○:用拆車票的啦,這樣聽得懂? (斷線)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8至39頁 。 7 時間:107年10月28日 上午8 時39分39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 ○○○路0 段 000 號9 樓之2 甲○○:怎麼說? 鍾建福:我跟你報備一下 甲○○:怎麼說 鍾建福:我現在弄到一個車子的機器,我 大概差不多3 點、4 點我會打電 話給你,阿你就不要接起來 甲○○:好 鍾建福:我趕快,趕快要去拿機器,我那 一臺車子要來開一開,要來去西 藏玩 甲○○:好 鍾建福:好!不要急不要急,我會盡量 甲○○:好啦好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9頁。 8 時間:107年10月29日 下午2時33分52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路000○000號6 樓突出物屋頂 甲○○:有,我知道了 鍾建福:阿我要去打麻將嚕 甲○○:你現在要去打麻將唷? 鍾建福:沒有啦,他現在就等那個...不 對!我說錯了,我剛剛有打給你 嘛! 甲○○:嘿阿!有阿有阿我知道阿 鍾建福:阿有就好了,我昨天有跟他見面 了,我叫他快一點,不然我跟他 說我要忙了,他說他知道,他讓 下面的人幫他看一下,可以的話 ,他就叫我可以出發了 甲○○:喔,你如果要去進香拜拜的話, 你在通知我一下 鍾建福:我了解我了解 甲○○:好 鍾建福:我整個早上都還沒睡覺 甲○○:都還沒睡? 鍾建福:嘿阿,我早上就搭重車去買東西 ,馬上來就馬上打給你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39至40頁 。 9 時間:107年10月29日 下午4時53分30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路000號 甲○○:偎? 鍾建福:偎 !阿兄!差多不禮拜四 甲○○:蛤? 鍾建福:擲茭,王爺說差不多禮拜四、五 甲○○:禮拜四、五 鍾建福:你自己電視看一下就知道了 甲○○:了解 鍾建福:你電視自己看一下 甲○○:好 鍾建福:阿王爺說的要去祖廟進香,你自 己看 甲○○:日子比較好,我知道 鍾建福:嘿啦 ,你自己看一下 甲○○:好 鍾建福:這邊陣頭都叫好了,都好了 甲○○: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0頁。 時間:107年11月2日 下午11時10分9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路000號 鍾建福:怎樣,說。 甲○○:怎樣,你在睡了嗎? 鍾建福:怎樣? 甲○○:你在睡喔? 鍾建福:沒啦,睡睡醒醒。 甲○○:這樣喔,你昨天睡不著,今天睡 睡醒醒? 鍾建福:我哪知道,7點多就開始睡睡醒 醒。 甲○○:這樣? 鍾建福:恩。 甲○○:我乾脆等朋友有個確定,那個, 我再過去找你。好嗎? 鍾建福:我沒差。 甲○○:你沒差喔? 鍾建福:他今晚會找你喔? 甲○○:沒啦,他是跟我說,他半夜會到 ,你聽得懂嗎?半夜到,他跟我 說明天中午前他會找我。我真的 沒忘記你。 鍾建福:沒差。 甲○○:沒差喔,等我看怎樣,我再過去 找你。 鍾建福:對阿,剛才朋友打過來罵。 甲○○:你叫他別再罵你,你也很可憐, 我們說真的。好嗎? 鍾建福:好。 甲○○:好啦。 鍾建福:對,叫我回去。 甲○○:回去會回去,也等一個那個,好 嗎? 鍾建福:恩。 甲○○:好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1頁。 時間:107年11月4日 下午3時31分26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新北市萬里區大鵬 里萬里加投166之1 ,5樓頂 鍾建福:明天要過去打麻將了。 甲○○:明天要過去打麻將?好啦,好, 了解,恩。 鍾建福:你朋友沒有打給你? 甲○○:沒阿。 鍾建福:哼,別理他。 甲○○:好啦,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2頁。 時間:107年11月5日 下午2時57分55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里00鄰○○街0號 甲○○:喂,要去打麻將喔? 鍾建福:沒啦,我在試電話,我晚上再去 打。我在試電話,打給你怎麼沒 接。 甲○○:試電話?那天不是試過了,我跟 你說如果要打麻將再用另外一支 試阿。 鍾建福:對阿,另外一支試你怎麼都沒接 ? 甲○○:另外一支有試嗎? 鍾建福:有阿,我剛試。 甲○○:你剛這支,上次就試過了阿,我 就看了阿。 鍾建福:靠么,晚上要打麻將,我都試一 次,你不接,接一下啦。 甲○○:好阿,好。 鍾建福:怎樣? 甲○○:你稍等一下。 (甲○○將電話轉交給戊○) 戊○:好。 鍾建福:喂,老大你好。 戊○:我跟你說,那應該是來得及,你看 要叫誰來拿啦。如果可以就可以, 不行就下次再那個沒關係啦。 鍾建福:沒關係,沒下次了,我現在難交 代了,我剛回來有跟他們說。 戊○:好,這樣沒關係。 鍾建福:因為我一個決定,一個決定說那 天回來有辦法跟他們說,不過, 我也不會說。 戊○:你考慮看看,如果可以就叫人來拿 ,如果不行這也不能勉強,好嗎? 鍾建福:好。 戊○:好。 鍾建福:老大抱歉。 戊○:不會啦,看你這裡有什麼朋友可以 來拿,如果不行我就跟他們推掉, 我也不知道下次有沒有辦法幫人家 用。我就先跟他們推掉,以後再打 算,這樣好嗎? 鍾建福:好,老大抱歉。 戊○:你最晚,想好真的不行就跟我說不 行,可以就可以,不行我就跟別人 推掉。 鍾建福:老大抱歉。 戊○:不會啦,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2至43頁 。 時間:107年11月5日 下午6時45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內湖區石潭 里金莊區129號 甲○○:我跟你說你不用回來了。 鍾建福:怎樣? 甲○○:你不用回來,你就去打麻將吧。 鍾建福:打麻將,今晚不可能打了。 甲○○:今晚不可能打,就明天打阿。 鍾建福:明晚才有打。 甲○○:明晚?不能明早打嗎?蛤?可以 嗎? 鍾建福:一定要晚上才可以。 甲○○:一定要晚上,晚上幾點? 鍾建福:應該8點才有辦法打,明天,今 天7點打,明天8點才有辦法打。 甲○○:這樣明天8點去打,這樣你不用 回來了,我跟他說這個很累,一 下這樣一下那樣,不是你,你對 我知道,這樣我聽懂啦。 鍾建福:現在是怎樣? 甲○○:你就不用回來。 鍾建福:現在我再跟他們2個說沒了? 甲○○:我也不會說,真的我也不會說, 真的是,不是你,你對我知道, 我聽懂啦,你就去打麻將吧,對 吧。你就跟他們2個說,他們如 果要,就叫那天我們去臉黑黑的 那個。 鍾建福:他就不要。 甲○○:不要就算了,不要就算了,不要 就算了,他如果不要收那些金紙 ,那就不要了,這樣你聽懂嗎, 這樣就不要了。 鍾建福:你番仔喔? 甲○○:我不是番仔,是我說你聽不懂, 叫那天那個如果要就是。 鍾建福:不要不要不要了,幹你娘。 甲○○:恩。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4至45頁 。 時間:107年11月6日 下午6時06分42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內湖區瑞光 路478巷18弄20, 22號7樓屋頂 鍾建福:我來打麻將了。 甲○○:你在打麻將了?好。 鍾建福:那個你要叫朋友(註:指丙○○) 要過來找我。 甲○○:會。 鍾建福:沒啦,要跟我一起打麻將你知道 嗎? 甲○○:跟你一起打,你說什麼,這樣我 聽不懂。 鍾建福:靠么,我不是要過去你朋友那裡 打麻將,你朋友不是要過來跟我 一起打,我這裡少一咖,你朋友 (註:指丙○○)不是要上來跟我 一起打。 甲○○:你少一咖,我朋友上去跟你一起 打?說這樣什麼,你在說什麼? 鍾建福:我過去你家打麻將。 甲○○:對。 鍾建福:我要回去,你朋友不是一樣要坐 我的車回去他家。 甲○○:有啦,這裡知道,對,這知道, 可以啦。 鍾建福:喔。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5頁。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上午10時15分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0號 丁○○:你有打電話嗎? 甲○○:對阿,我打電話給你阿。昨天, 2天沒有睡覺,昨天跟那個跟那 個朋友講完電話我就跑去睡了 ,你打過來我都已經在睡覺了, 事情還沒有解決阿。 丁○○:喔。 甲○○:還沒有辦法解決阿。 丁○○:為什麼還沒有辦法解決? 甲○○:那個詳細情形,我見面再講給你 聽,是有。 丁○○:你什麼時候過來阿? 甲○○:我這個事情辦好才有,等我這個 事情辦好我再打給你阿,等我這 個事情辦好,我有。 丁○○:你現在在家裡還是哪裡? 甲○○:現在在家裡阿。 丁○○:拿你那支電話打給我吧。 甲○○:不是、不是,現在不是在家裡, 在基隆,我現在在基隆啦。恩, 可能。 丁○○:…(收訊不好)。 甲○○:喂? 丁○○:我跟你講啦。 甲○○:對。 丁○○:因為吳董一直打電話,你跟他講 ,因為他這2天就要進場了,他 媽一定要好幾天份,哪有可能, 你進場人家沒有辦法工作的話, 人家哪裡有辦法等,這是不可能 的,你知道嗎? 甲○○:等什麼?你說等什麼? 丁○○:我說這2天就要進場了,你什麼 材料都還沒準備好,叫人家拿什 麼去工作阿。 甲○○:什麼沒有準備好?喂? 丁○○:他昨天不是也有打給那個包工頭 阿?喂? 甲○○:喂?有啦,什麼沒有,我知道阿 丁○○:我是說,他昨天有打給那個包工 頭,他說什麼還沒準備好。 甲○○:他是在講什麼?他都已經給人家 拿去了阿。 丁○○:蛤? 甲○○:他已經給人家拿去了,怎麼沒有 準備好。你是講什麼啦? 丁○○:那個,我是說你朋友,你那邊的 朋友阿。 甲○○:對,怎樣? 丁○○:他昨天不是有打電話給他嗎? 甲○○:有打電話給他? 丁○○:對阿,打給你那邊的朋友。 甲○○:對。 丁○○:包工的那個朋友。 甲○○:對。 丁○○:他跟他講這2天就進場工作了, 他說什麼他那邊還沒準備好。 甲○○:亂講,怎麼沒有準備好。 丁○○:你要,我的意思就是叫你了解一 下,你知道嗎? 甲○○:好好好,知道,好我聽懂,知道 。 丁○○: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6至47頁 。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下午5時04分56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號 丁○○:你到家沒有嗎? 甲○○:我到家了阿,但是我那個搞不定 阿,等我兒子下班回來以後,我 搞定那個再打給你。 丁○○:喔。 甲○○:那個我不會弄阿。 丁○○:喔。 甲○○:我兒子差不多10點左右會下班, 回來搞定,我再打給你好嗎? 丁○○:好,你那個都還沒搞定喔。 甲○○:有阿,有時候會弄有時候就變成 不會阿。 丁○○:不是啦,我是說你那邊工人阿。 甲○○:有啦,那個有搞定了啦。 丁○○:還沒啦,搞你阿。 甲○○:有啦,我跟你講啦,他那邊那個 天候不太好啦,天候不太好,那 個。 丁○○:還要等幾天啦?哪有辦法。 甲○○:不用啦,不用啦。 丁○○:什麼不用? 甲○○:你叫他正常走就好,我有。 丁○○:正常?人家今天就到了,他沒辦 法了,人家還要晚上還要等幾天 你知道嗎? 甲○○:誰?你說誰?誰要等幾天? 丁○○:阿西阿。 甲○○:蛤? 丁○○:阿西阿。 甲○○:誰? 丁○○:阿西阿?你朋友那個阿西。 甲○○:阿弟? 丁○○:阿西,什麼阿弟。 甲○○:阿踢? 丁○○:阿西啦。 甲○○:這樣我聽不懂。 丁○○:就是你那個朋友阿西阿。 甲○○:阿踢? 丁○○:阿西,東西南北那個西。 甲○○:阿西?對阿,阿西怎樣?阿西。 丁○○:他說要等幾天,還沒耶。 甲○○:不用,亂講。 丁○○:什麼亂講。 甲○○:不用啦,不用,他可能聽錯啦, 我今天就有跟他通電話阿,可能 阿聰聽錯了。 丁○○:那你有跟那個阿四通電話嗎? 甲○○:昨天晚上有阿。 丁○○:昨天晚上你有跟他通電話嗎? 甲○○:對,有阿。 丁○○:有?你跟他怎麼講? 甲○○:我跟他說你差不多,他本來說他 要打3將嘛。 丁○○:對。 甲○○:我說4將也沒有關係啦,這樣啦 ,我是有這樣跟他講,他今天晚 上啦,今天晚上會跟他講,叫他 正常打就好。 丁○○:恩,那人家還往上面跑。 甲○○:蛤? 丁○○:他還往上面跑。 甲○○:晚上怎樣? 丁○○:他往上面跑啦。 甲○○:不用,正常就好啦。 丁○○:之前都跟人家沒講清楚。 甲○○:有啦,正常就好啦,對啦,你跟 他,我有叫阿西打給他阿。 丁○○:你有叫阿西打給他嗎? 甲○○:對,叫他今天晚上打給他阿,對 。 丁○○:今天晚上打給他,他已經都往上 面跑了,你今天晚上打給他。 甲○○:他往上面跑幹嘛? 丁○○:他就是,你那個阿西跟他說要等 3、4天,人家哪裡有辦法等,人 家本來是今天晚上到達的。 甲○○:你在講什麼,我都聽不太懂,什 麼今天晚上到達?蛤? 丁○○:阿四本來今天晚上就會到。 甲○○:沒有啦,他跟我講說3天才會到 ,你有沒有聽錯 丁○○:3天才會?我跟你講啦,我等一 下叫他打給你啦,搞得亂七八糟 ,講得不清不楚的。 甲○○:好啦,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48至50頁 。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下午11時26分03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內湖區民權 東路六段58,60號 7樓屋頂 甲○○:喂? 丁○○:對。 甲○○:你給我的那支啦現在搞不定啦, 不知道我去按到哪裡,好像沒有 那個。叫我兒子幫我用,也是沒 有帳號出來。 丁○○:按到喔? 甲○○:對阿,我就不知道,我自己按都 按到變成不行了阿。 丁○○:喔。 甲○○:阿那個朋友是怎麼跟你講的? 丁○○:他是說,他有跟你朋友講嘛,他 說可能還要幾天進場。 甲○○:今天有沒有跟你聯絡? 丁○○:有阿。 甲○○:那邊,阿西那邊沒有問題阿。 丁○○:他就是說他那邊要幾天阿。 甲○○:不是,他是說那個氣象好像不太 好啦,是這樣啦。那個都還叫, 我有跟他講阿,他本來有跟我講 說,他是有跟他講說好像氣象不 太好,你如果聯絡得到他,叫他 再跟阿西那邊聯絡一下嘛,明天 啦、明天啦。 丁○○:恩。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0至51頁 。 時間:107年11月10日 下午3時47分25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0000000號6樓 突出物屋頂 甲○○:今天有沒有跟那個朋友聯絡? 丁○○:有阿。 甲○○:他還要打幾將? 丁○○:還要3、4將啦,他很慢啦,他被 你那個朋友講一下、被你朋友講 一下,他就慢慢的在那邊等,他 在那邊等,他就慢一點。 甲○○:喔,慢一點喔。 丁○○:對阿。 甲○○:我有跟你講說,跟他講一下,叫 他正常就好了阿。 丁○○:可是你那個朋友跟他這樣講了, 他就這樣,他就怕等阿,哪有辦 法等。 甲○○:喔。 丁○○:看怎麼樣我再打。 甲○○:那你看怎樣再叫他跟阿西聯絡一 下嘛。 丁○○:我知道。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1至52頁 。 時間:107年11月11日 上午11時02分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丙○○)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號 丙○○:喂。 甲○○:你等一下,你把你知道的跟年輕 的講一下,不然我再說給他聽, 感覺… 丙○○:好阿。 (甲○○將電話交給綽號「五百」男子) 五百:喂。 鍾建福:你好。 五百:現在甚麼情形? 鍾建福:我已經跟朋友聯絡,我有跟朋友 他們聯絡好了,跟海的朋友他們 聯絡好了。 五百:恩。 鍾建福:現在在等這邊的船長,他說最晚 10點到11點會到,我問他說到了 的確定時間,我會趕快走回來, 好天氣現在很快的,我也跟朋友 他們說好,可以提早3小時跟你 講。 五百:我是說他們現在不知道說船長甚麼 時候上來? 丙○○:最晚12點。 五百:最慢12點? 丙○○:對,我是看確定幾點會到,確定 幾點才可以跟朋友講。 五百:這是阿仁跟你講? 丙○○:不是,不是阿仁跟我講,是我叫 阿仁這樣做。 五百:就開車這個嗎? 丙○○:甚麼開車這個? 五百:你們那裡開車這個現在還沒來? 丙○○:對阿,我現在打電話。 五百:現在是在等他就對了? 丙○○:對,他說最慢12點到。 五百:喔,最慢12點會到? 丙○○:對。 五百:是你那邊的12點還是我這邊的12點 ? 丙○○:他那邊的12點。 五百:好。 (背景聲音…甲○○:不然他說給我聽我 再說阿,再那個阿。五百:他說12點就對 了,是說這樣我也不知道…說甚麼時候要 出發,我們就說不出來阿,現在說不出來 。)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2至53頁 。 時間:107年11月11日 下午4時38分50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丙○○)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里○○路000號6樓 甲○○:我跟你說,你跟阿仁講,叫他去 夜市那邊顧那些東西,他們要叫 人來拖。 丙○○:蝦? 甲○○:你跟阿仁說,去看那邊的水果, 去海邊顧那邊的水果,你跟他去 啦,顧那邊的東西,人家他們要 叫人來拖。 丙○○:喔。 甲○○:你跟阿仁說。 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3064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3至54頁 。
二:乙○○與鍾建福、陳淑水、甲○○、丁○○家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偵1821卷第97至100頁【第101至105頁同】;偵1821卷第55至105頁)編號 通話時間/通話對象/基地台位置 通 聯 內 容 摘 要 備 註 1 時間:107年9月25日 下午7時02分39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號6樓 鍾建福:要到了沒? 乙○○:還沒耶,我還沒上高速公路。 鍾建福:靠腰,我在這裡坐20多分鐘了。 乙○○:我還要去載一個女的。 鍾建福:載女的幹嘛? 乙○○:給你認識一下,講這樣還聽不懂 ,你是白癡唷,載那個老仔拉!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5頁。 2 時間:107年9月25日 下午7時59分51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0段000號4樓 乙○○:你在哪? 鍾建福:全家阿! 乙○○:等一下。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5頁。 3 時間:107年10月22日 下午7時45分38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2F 鍾建福:你去釣魚唷? 乙○○:黑阿,你不是還沒回來? 鍾建福:回來了,明天早上帶朋友去廟裡 找你。 乙○○:明天沒空,要後天,他人在國外 。 鍾建福:我沒辦法,我沒辦法,我後天要 回去,我跟你講就好了。 乙○○:明天?你怎麼不今天晚上講。 鍾建福:我的東西拿不到拉! 乙○○:好啦,明天好啦,明天幾點?9點 嗎? 鍾建福:9點過去廟裡。 乙○○:好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55頁。 4 時間:107年10月23日 上午8時27分26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鍾建福:你到廟了嗎? 乙○○:我現在要過去了。 鍾建福:我在安瀾橋水產。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56頁。 5 時間:107年10月23日 上午8時55分20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中山區港務 局西岸27庫2樓頂 乙○○:你一直打給我,打到沒看到人。 鍾建福:我馬上到。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56頁。 6 時間:107年10月23日 上午11時39分30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鍾建福:我老闆要借我,拿20萬給我啦。 乙○○:是喔。 鍾建福:你知道嗎?蛤? 乙○○:怎樣,你說阿。 鍾建福:20,20萬啦。 乙○○:怎麼不借50? 鍾建福:不行,他說太急了,只能借20而 已,你聽得懂嗎?你聽得懂嗎? 乙○○:我知道阿,我怎麼聽不懂。 鍾建福:聽懂就好,只能借20,20我回來 再OK,他跟我說如果要,快決定 ,20啦。 乙○○:如果不要? 鍾建福:不要,我就要跟他說,跟他說不 用借了。 乙○○:對。 鍾建福:對阿,要跟人家講,要回答一下 ,那邊要處理事情,老闆的股東 那麼多個,你聽得懂嗎? 乙○○:喔,對阿,不然你原本跟人家說 好。 鍾建福:20,早上說要跟我借20,說要跟 我借錢,後來我回來跟我老闆借 ,我老闆最多可以借20。 乙○○:不然你一開始說可以借50。 鍾建福:50他說太急了。 乙○○:話都你說的。 鍾建福:我早上有跟他說借50。 乙○○:之前耶。 鍾建福:你還聽不懂我的意思,我在廟拜 拜你跟我開口,你忘記了?早上 你跟我開口。 乙○○:對阿。 鍾建福:之前不是說借50,之前那時候不 是說要借50,後面再借50? 乙○○:怎麼越說越混? 鍾建福:20,你早上跟我開口那個阿,跟 我開口要借錢。 乙○○:我知道啦,阿OK了嗎? 鍾建福:對啦,20萬而已,你聽懂嗎? 乙○○:那你之前借150,現在再借50, 不對嗎? 鍾建福:被你氣死。 乙○○:這樣聽懂嗎? 鍾建福:早上那個,早上那個,早上你跟 我開口那個。 乙○○:我說這樣你是聽不懂嗎?之前不 是借150? 鍾建福:我現在不會跟你說,你早上跟我 開口那個你聽不懂? 乙○○:我早上跟你開口什麼啦?喔,好 啦好啦,這樣我知道了,我聽懂 了。 鍾建福:好。 乙○○:這樣我再問看看。 鍾建福:再跟我回答要不要借,不借我跟 我老闆說不要借,你聽懂嗎? 乙○○:你不是星期五要回來? 鍾建福:對,星期五之前要回覆他。 乙○○:你回來再說。 鍾建福:股東那麼多,怎麼能回去再說。 乙○○:沒關係,你回來馬上說哪有差。 鍾建福:我現在跟你說20萬喔。 乙○○:好啦,你,我說。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56至58頁 。 7 時間:107年10月23日 上午11時48分13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鍾建福:兄弟,怎樣? 乙○○:Toyota那個,你有聽到嗎? 鍾建福:怎樣?有阿。 乙○○:你Toyota那個,1臺要賣幾十萬 ? 鍾建福:30多萬。 乙○○:喔。 鍾建福:賣我40萬。 乙○○:好,這樣我知道。 鍾建福:你知道喔。 乙○○:信林(音譯)好了,車。 鍾建福: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58頁。 8 時間:107年11月1日 下午7時51分57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陳淑水) 基地台位置:隆市○○區○○路 00巷00弄00號2樓 頂 乙○○:老哥,有聽到嗎? 陳淑水:有。 乙○○:他說訂金沒辦法拿。 陳淑水:為什麼? 乙○○:為什麼,他說他還要再加菜,說 菜色不好要再加,他如果要再加 呢? 陳淑水:不是啦,加那個那個(語意不清 )。 乙○○:那我就跟他講說,他的意思是要 加菜,還要再跑一趟,那我是不 是就跟他講,加菜沒關係,好不 好。 陳淑水:(聲音不清) 乙○○:跑的.. .不是你的錯,他說沒有 想好,訂金沒辦法給我。 陳淑水:喔。 乙○○:他如果加菜,我跟他講可不可以 ? 陳淑水:可以啊,(語意不清)。 乙○○:沒關係? 陳淑水:沒關係。 乙○○:對,我說你訂幾桌就先訂金給人 家,對不對,不給訂金在搞個屁 ,都在呼嚨,都是你在講,都是 他在亂講,對不對?那我等一下 跟他講,叫他上來 陳淑水:(聲音不清)。 乙○○:好不好?蛤? (斷訊)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第1821 卷第59頁。 9 時間:107年11月1日 下午7時55分40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乙○○:我跟你講啦。 鍾建福:喂? 乙○○:你起來跟我說啦。 鍾建福:還沒,我現在在等人,要再叫一 個人過來。 乙○○:我講的意思你聽有嗎?我就可以 給你決定了,我打給他了。 鍾建福:不是你可以決定,我還要對那邊 的決定,我還要聯絡那邊,不是 你們這邊決定就可以,都要同意 ,我這邊講好,我一定不會讓你 們漏. .,一定不會讓你們吃虧 ,你有聽懂嗎?我真的沒處理不 行,他說,剛剛你打給我,他在 旁邊,他說你是要讓我嚇死喔, 細節都沒講,一回來要說怎樣怎 樣,你有聽懂嗎? 乙○○:是你昨天跟人家講的? 鍾建福:他電話不敢說清楚,我回來他才 說這樣給我聽,我真的會肚子痛 。 乙○○:現在你有辦法決定嗎? 鍾建福:我怎麼會沒有辦法決定,我打電 話過去那邊跟阿忠講了,怎麼會 不能決定。 乙○○:我決定就好了啊。 鍾建福:他不要,他還要回去問...,我 不會講啦,電話不要講太清楚。 乙○○:好啦。 鍾建福:不會讓你們吃虧啦。 乙○○:那不是吃虧不吃虧的問題 (斷訊)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59至60頁 。 時間:107年11月3日 下午9時33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鍾建福:微信怎麼不通? 乙○○:怎麼不通? 鍾建福:對阿,我打微信你有聽到嗎? 乙○○:沒響阿,訊號不好吧。 鍾建福:我再打一通。 乙○○:不用再打,不用打訊號不好。 鍾建福:你在外面? 乙○○:沒阿,在飯店。 鍾建福:飯店訊號怎麼不好? 乙○○:我怎麼知道,訊號就不好。你什 麼時候要過來? 鍾建福:我還在臺灣,我在哪。 乙○○:我是說你什麼時候要過來。 鍾建福:明天。 乙○○:明天你看幾點,我再叫老哥過來 吃飯,這樣才會清楚。 鍾建福:好。 乙○○:你要坐幾點的? 鍾建福:我可能坐一樣,到了5、6點。 乙○○:晚上5、6點? 鍾建福:對。 乙○○:到這5、6點,還是下飛機5、6點 ? 鍾建福:下午5、6點到。 乙○○:到這裡呢? 鍾建福:5、6點。 乙○○:到這裡5、6點? 鍾建福:對。 乙○○:那我叫他上來,因為他不能太晚 。 鍾建福: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0至61頁 。 時間:107年11月4日 上午6時26分26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乙○○:老哥。 陳淑水:晚上是幾點? 乙○○:蛤? 陳淑水:晚上吃飯幾點? 乙○○:吃幾點的?沒關係啊,6點吧。 我在我哪裡,我們先泡個茶等他 。 陳淑水:好。 乙○○:你來,就是在哪裡等我,都沒關 係啊。 陳淑水:好。 乙○○:有個地方,你知道啦,泡茶聊聊 天,再吃飯。 陳淑水: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1至62頁 。 時間:107年11月4日 下午3時40分05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鍾建福:你在哪? 乙○○:海邊啦,怎樣? 鍾建福:沒啊,跟朋友講一講,我要下去 啊,我明天要去進香啦,我看你 要跟誰拿啊。 乙○○:好啦好啦,我馬上就回去了,我 在外島,我在坐船進去。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2頁。 時間:107年11月14日 下午11時28分40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乙○○:喂。 陳淑水:你聽不到? 乙○○:有啊。 陳淑水:2,340。(註:指北緯23度40分) 乙○○:2,340? 陳淑水:嘿,這個11830。 乙○○:多少? 陳淑水:11830。(指東經118度30分) 乙○○:喔,11830元喔? 陳淑水:11830拉,有聽清楚嗎? 乙○○:有啦,你再說一次,我寫下來。 陳淑水:喂…。 乙○○:沒拉,你說什麼?多少?再說一 次。 陳淑水:2,340。 乙○○:2,340,好。 陳淑水:11830。 乙○○:30喔? 陳淑水:黑拉,有寫嗎? 乙○○:好啦,明天我看價錢怎麼樣,再 跟你說。 陳淑水: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2至63頁 。 時間:107年11月5日 上午12時48分33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陳淑水:吃飽沒? 乙○○:吃飽了。 陳淑水:他有去了嗎? 乙○○:沒有,估價單還沒有拿給他,不 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他媽的幹你 娘,等了一個早上,沒事啦,有 怎樣我會跟你講一下。 陳淑水:對啊,等一下怎麼樣要打一通給 我。 乙○○:我知道,估價要看看貴不貴,我 會再跟你報告一下。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3頁。 時間:107年11月5日 下午3時59分23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陳淑水:(口齒不清) 乙○○:誰啦? 陳淑水:怎麼打? 乙○○:晚一點啦,他現在在試電話。 陳淑水:(口齒不清) 乙○○:不用啦,你先不用,馬上怎麼樣 ,我再打給你,他現在在試昨天 拿給你的那支,他在試電話。 陳淑水:怎麼都不會通,奇怪。 乙○○:沒關係,他現在在試電話。 陳淑水:好。 乙○○:我跟你講,你如果要打,你先.. .打看看,打00,0不要打,聽懂 嗎? 陳淑水:我有啊,裡面嘟嘟嘟嘟。 乙○○:沒關係,馬上看怎麼樣,我再打 給你,你要上來再上來。 陳淑水: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3至64頁 。 時間:107年11月7日 下午7時30分18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不知名)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2樓 乙○○:你好。 不知名:我在基隆火車站郵局這邊。我在 西岸旅客中心這邊。 乙○○:你停在那邊嗎? 不知名:對,我停在這邊。 乙○○:你在哪裡等我,你在正門嗎?你 旁邊是不是中華電信? 不知名:我看一下,旁邊沒有中華電信。 乙○○:那我知道你在哪邊了。 不知名:我停在這邊有一個海港便當。 乙○○:沒事啦,我去那裡,你等一下。 不知名: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4頁。 時間:107年11月7日 下午7時42分49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不知名)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13樓頂 乙○○:你在郵局對面唷?我怎麼沒看到 你? 不知名:我在大船,靠海這邊。 乙○○:你不能報郵局拉! 不知名:我在臺馬之星這邊。 乙○○:你報錯了,你是不是車站那個郵 局? 不知名:對阿,對阿! 乙○○:沒關係,你在哪裡等我,不然你 不知道路,不好走。 不知名: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4至65頁 。 時間:107年11月7日 下午8時53分58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陳淑水)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號10樓頂 乙○○:老哥阿,我星期五下午去,你去 飯店等我,不用太早,一樣六七 點,一樣那個飯店,你不要去接 我,我朋友會去接我,先到的先 等拉,我把事情搞好了。 陳淑水:禮拜五喔? 乙○○:對拉,因為之前他們都沒有搞好 ,只有我回來才搞好,去了再聊 。 陳淑水: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5頁。 時間:107年11月23日 上午12時30分33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乙○○:剛才打怎麼沒聲音? 丁○○:你在睡覺是吧? 乙○○:沒有,起來了。 丁○○:你那個微信不行嗎?我打你微信 你怎麼都沒接? 乙○○:可能沒有網路訊號,訊號不好。 丁○○:那你現在有沒有訊號,微信打給 我一下。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5頁。 時間:107年11月23日 上午12時34分15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陳淑水)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乙○○:老哥唷,你還在..,你在那邊嗎 ? 陳淑水:黑阿! 乙○○:我等一下如果船坐的到,我到碼 頭再打給你。 陳淑水: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5至66 頁。 時間:107年11月23日 上午12時42分28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陳淑水:那個魚老闆打給你,你不要理他 ,你聽懂嗎? 乙○○:怎樣? 陳淑水:那個亂改,大碼改小碼,小碼改 大碼,亂改拉! 乙○○:沒啦,我先過去看看。 陳淑水: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6頁。 時間:107年11月24日 上午8時55分34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前略) 乙○○:你要來還是我去找你? 陳淑水:我去找你好了。 乙○○:你多久會到? 陳淑水:你一樣在酒店裡面嗎? 乙○○:我在朋友這裡。 陳淑水:我中午過後到你那。 乙○○:有辦法早一點嗎?中午之前。 陳淑水: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6頁。 時間:107年11月24日 上午11時42分08秒 發話:0000-000000(陳淑水)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陳淑水:1、2點就到你那裡。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6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9時24分54秒 發話:0000-000000(某女)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乙○○:喂。 某女:喂,你好,阿忠有沒有在你這邊。 乙○○:沒有。 某女:你知道阿忠去哪裡嗎。 乙○○:在朋友那邊。 某女:朋友那邊阿,我是他朋友,聯繫 不上去,你知道他的電話號碼嗎。 乙○○:恩,我可以聯絡,你要,有什麼 事? 某女:跟他說,親戚找他,叫他電話打一 通回家。 乙○○:回家喔。 某女:福建福建,他那個妹妹。 乙○○:叫他,這樣講就知道了齁? 某女:你就跟他講,阿忠,跟他講電話 打一通回去他妹妹那邊。 乙○○:好。 某女:謝謝你,他在台北還是在哪裡? 乙○○:台北 某女:台北是喔,你幫我聯絡一下好不好 ,老闆。 乙○○:好。 某女:好,謝謝你。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6至67頁 。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9時51分17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000(劉信 忠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丁○○弟弟:喂。 乙○○:喂。 丁○○弟弟:喂,你好,我是阿忠的弟弟 。 乙○○:喔,我載你去坐車那個。 丁○○弟弟:對阿對阿。 乙○○:沒是拉,他會打給你,我有轉。 丁○○弟弟:你跟他說了沒有。 乙○○:有。 丁○○弟弟:他知不知道,有沒有說什麼 時候打過來。 乙○○:我跟你講他會慢一點,因為我打 給朋友,朋友在外面,他回去找 他。 丁○○弟弟:喔,這樣子。 乙○○:我有,你等一下,因為他人在外 面,沒有那麼快,他會打。 丁○○弟弟:我跟你說,我跟你說一下, 這次阿,這次是那個海警處 去抓的。 乙○○:恩。 丁○○弟弟:不是海事局,很可能就是被 那個人搞了。 乙○○:不是,先不要講這個,這個先不 要誤會別人。 丁○○弟弟:我就是說,你聽我講。 乙○○:沒事,你聽我講,我們先不要去 誤會什麼。 丁○○弟弟:我知道,我就是先告訴你這 些消息,知不知道。 乙○○:我們會調查,我知道。 丁○○弟弟:我先跟你說一下,你們也要 調查。 乙○○:對,不要,我們不要肯定說什麼 ?不一定人家也是。 丁○○弟弟:我跟你講,還有還有。 乙○○:我知道。 丁○○弟弟:還有跟我哥說一下,他千萬 不要回大陸,不能回大陸。 乙○○:好,等事情了解再回去,我知道 。 丁○○弟弟:恩,不可能回來,不要讓他 回來,讓他盡量早一點給我 打電話。 乙○○:了解,我知道,你講話不用講那 麼,我了解,你一點我就知道, 講了我就知道,可是我們事情不 要那麼肯定,我叫你去看你有去 看一下嗎? 丁○○弟弟:恩,上去不好看。 乙○○:好看啦,絕對好看啦。 丁○○弟弟:不好看,我也叫人去看了, 我準備自己再去看一下。 乙○○:看不到嗎? 丁○○弟弟:不好看。 乙○○:看的到。 丁○○弟弟:有人都在外面,都在外面。 乙○○:拿望遠鏡去看。 丁○○弟弟:恩。 乙○○:有辦法叫那個小船你去繞一圈, 都可以看。 丁○○弟弟:我跟你說,還有那個,我們 找了關係也問了,那天只有 一艘船出去。 乙○○:蛤? 丁○○弟弟:只有一艘船出去。 乙○○:對拉,你就看哪一艘就講那個齁 。 丁○○弟弟:就是那個壞人,就是壞人。 乙○○:阿其他都沒有? 丁○○弟弟:沒有,就是壞人。 乙○○:都沒有人出去? 丁○○弟弟:對。 乙○○:不是那天,他去是要好幾天前就 去了。 丁○○弟弟:對,但是那個,那個壞人出 來的時候,只有壞人走。 乙○○:不是拉,不是這樣講的,我跟你 講,他如果要去也要好幾天前, 之前就走了,就去了。 丁○○弟弟:沒錯,但是,沒有。 乙○○:都沒有人?那幾天都沒人出去? 丁○○弟弟:恩。 乙○○:你再幫我看看,那裡的船再幫我 確定。 丁○○弟弟:恩。 乙○○:你懂嗎? 丁○○弟弟:可以,我明天看一下,我再 叫人去看。 乙○○:喔,看有幾艘船,有辦法。 丁○○弟弟:好,你叫那個,反正你跟我 哥那邊聯繫。 乙○○:我知道,你講得我知道,你講得 我知道。 丁○○弟弟:你知道就好,我知道我也知 道。 乙○○:好。 丁○○弟弟:我再打。 乙○○:好。 丁○○弟弟:謝,麻煩你了。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67至70頁 。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9時59分06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000(劉信 忠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丁○○弟弟:喂,你好。 乙○○:你聽我講。 丁○○弟弟:喂。 乙○○:你聽我講,你有聽到嗎。 丁○○弟弟:聽到了。 乙○○:你把那個船名,你如果抄的到。 丁○○弟弟:蛤? 乙○○:船名拉,船的名字。 丁○○弟弟:很難看,很難找到去看,在 外海。 乙○○:你幫我,你聽我講,叫小船,你 有辦法叫小船載你。 丁○○弟弟:這個沒辦法叫,沒辦法叫到 小船。 乙○○:蛤? 丁○○弟弟:沒辦法叫到。 乙○○:沒辦法找? 丁○○弟弟:對。 乙○○:怎麼?小船耶。 丁○○弟弟:蛤? 乙○○:有那個小船。 丁○○弟弟:沒有,我們不認識,沒地方 叫到。 乙○○:我意思是說,有辦法抄到那個, 我就可以找到名字,有船我就可 以找到名字,知道嗎? 丁○○弟弟:恩。 乙○○:我要的是這個船,哪艘船的名字 我就可以找到,船主是誰,你懂 嗎。 丁○○弟弟:那我跟你說好不好,你直接 把這個船,你知不知道他船 名報給我。 乙○○:就是不知道。 丁○○弟弟:你也不知道。 乙○○:對,只有一個人知道而已,我不 知道。 丁○○弟弟:恩。 乙○○:你懂嗎?我就是要船名,我要去 問船主,才可以跟他買,懂嗎。 丁○○弟弟:跟他買船? 乙○○:吼,我聽話我講話你聽聽就好了 。 丁○○弟弟:我知道。 乙○○:懂嗎?我才知道船主是誰才有辦 法跟他聯繫去買船,就幫我。 丁○○弟弟:喔,我知道。 乙○○:不然這樣我找不到船主阿。 丁○○弟弟:好阿好阿。 乙○○:了解嗎? 丁○○弟弟:恩,可以,我去幫你看一下 。 乙○○:好,謝謝。 丁○○弟弟:好吧,你那個,反正叫我哥 那個。 乙○○:好啦,不要電話,你就,這電話 你不要一直講,吼。 丁○○弟弟:我知道,嗯嗯嗯。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70至72頁 。 時間:107年12月02日 下午8時08分24秒 發話:00000000000(丁○○弟 弟)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巷00弄00號2 樓頂 丁○○弟弟:那個阿,我是那邊的聯繫船 主你知道喔? 乙○○:蛤? 丁○○弟弟:知道我嗎? 乙○○:你說什麼? 丁○○弟弟:你那個,怎麼那個他還沒給 我們訊息阿? 乙○○:誰? 丁○○弟弟:蛤? 乙○○:你說什麼? 丁○○弟弟:家裡那邊。 乙○○:你說什麼? 丁○○弟弟:蛤? 乙○○:你現在說什麼? 丁○○弟弟:你知不知道我是誰? 乙○○:我不知道。 丁○○弟弟:那個弟弟阿。 乙○○:哪個弟弟? 丁○○弟弟:阿忠弟弟阿。 乙○○:我載你去,我有載你那個喔? 丁○○弟弟:對阿。 乙○○:你這樣子我怎麼,怎樣,什麼事 你說。 丁○○弟弟:怎麼沒訊息回來? 乙○○:你說沒訊息回去喔? 丁○○弟弟:對阿。 乙○○:我現在先問你。 丁○○弟弟:對。 乙○○:他怎麼會被臺灣的警察抓去? 丁○○弟弟:誰阿? 乙○○:你哥哥阿。 丁○○弟弟:不可能。 乙○○:你聽我講啦。 丁○○弟弟:恩。 乙○○:這樣你知道嗎,因為他過來玩對 不對? 丁○○弟弟:對。 乙○○:現在我過來玩,結果他,真的我 沒騙你。你,我跟你講是真話耶 。 丁○○弟弟:恩。真的假的? 乙○○:我會說謊的人嗎? 丁○○弟弟:那臺灣警察為什麼抓他? 乙○○:我,人家現在在搞不懂阿。 丁○○弟弟:他在哪裡被抓的? 乙○○:臺北阿。 丁○○弟弟:臺北被抓了? 乙○○:你聽我講。 丁○○弟弟:他過去旅遊為什麼會被警察 抓? 乙○○:對,就是這樣,就是朋友都在搞 不懂。 丁○○弟弟:蛤? 乙○○:朋友在搞不懂,你知道嗎? 丁○○弟弟:恩。 乙○○:所有人都在搞不懂。 丁○○弟弟:這個我跟你說,這個是真的 假的? 乙○○:我會說謊嗎?朋友都說搞不懂怎 麼回事阿。 丁○○弟弟:恩。 乙○○:還有我問你。 丁○○弟弟:恩。 乙○○:那邊你搞清楚嗎? 丁○○弟弟:那邊,我跟你說,我跟你說 阿,他就是我們這邊那個。 乙○○:是他們2部車都相撞嗎?都出車 禍嗎? 丁○○弟弟:沒有、沒有,就1部。 乙○○:2部車沒有出車禍? 丁○○弟弟:沒有,就1部。 乙○○:你確定? 丁○○弟弟:確定。 乙○○:確定喔? 丁○○弟弟:確定。 乙○○:不是2部車都出車禍? 丁○○弟弟:沒有。 乙○○:好,那再等看看,你懂嗎? 丁○○弟弟:怎麼會被臺北警察抓的? 乙○○:對阿,我們都。 丁○○弟弟:他過去旅遊的人,為什麼會 被警察抓? 乙○○:我們在搞不懂,你知道嗎? 丁○○弟弟:蛤? 乙○○:在搞不懂阿,應該沒事他也沒關 係啦。 丁○○弟弟:我跟你說,我這邊馬上安排 人過去跟你見面,好不好? 乙○○:蛤? 丁○○弟弟:我這邊馬上安排人過去找你 。 乙○○:找我,我現在找不到他阿。 丁○○弟弟:找不到他,他到底是被那個 ,你說被臺北警察抓的? 乙○○:對阿,我在找不到他。 丁○○弟弟:被臺北警察抓了,你怎麼找 不到他? 乙○○:現在真的找不到,朋友都在找。 丁○○弟弟:都在找?那找不到他,怎麼 知道被臺北警察抓的? 乙○○:就是警察去抓。 丁○○弟弟:蛤? 乙○○:就是警察去抓,人家都跑掉。 丁○○弟弟:人家跑掉,他被抓了? 乙○○:真的,我沒騙你啦。 丁○○弟弟:不可能,人家跑得掉,他為 什麼跑不掉? 乙○○:我騙你幹什麼啦?我絕對不會騙 你的啦,兄弟阿。 丁○○弟弟:沒事,我安排人。 乙○○:現在每個人都在。 丁○○弟弟:沒事,我安排人過去報案。 乙○○:對,我跟你講。 丁○○弟弟:我安排這邊人先過去報案。 乙○○:我跟你講,你先聽我講,你現在 先等一下。 丁○○弟弟:恩。 乙○○:我沒騙你。 丁○○弟弟:為什麼要先等一下? 乙○○:因為這個事情沒有搞清楚。 丁○○弟弟:恩。 乙○○:沒有搞清楚,真的還沒搞清楚。 丁○○弟弟:不是,你說被臺北警察抓, 我們必須要過去報案。 乙○○:不是啦,你聽我講,臺灣的警察 抓沒事啦。 丁○○弟弟:我跟你說。 乙○○:兄弟,我現在講,你懂嗎? 丁○○弟弟:你說阿,你講,我剛沒聽到 。 乙○○:你臺灣警察抓他沒有用阿,人又 沒有幹什麼壞事,哪有事阿,你 懂嗎?現在人家在納悶,為什麼 警察會來抓他,20幾個警察來抓 他,你懂嗎? 丁○○弟弟:恩。 乙○○:我現在講你懂嗎?兄弟我現在講 你懂嗎?你懂我講得話嗎? 丁○○弟弟:你意思就是,就是這樣子講 的。 乙○○:因為臺灣的警察抓他幹什麼啦, 你懂嗎?你懂我講的意思。 丁○○弟弟:恩。 乙○○:他沒有事就沒有事了,臺灣的警 察抓他幹什麼? 丁○○弟弟:那你的意思就是說沒事了。 乙○○:因為我有保他你知道嗎,你哥是 我保過來旅遊的耶。 丁○○弟弟:對。 乙○○:兄弟,我現在跟你講,你是不是 清楚我講的話? 丁○○弟弟:恩。 乙○○:他是我保來這邊玩的耶。 丁○○弟弟:對,他過去旅遊沒錯阿,所 以說。 乙○○:對。 丁○○弟弟:那警察抓他幹嘛? 乙○○:兄弟,我現在講你聽不清楚嗎? 丁○○弟弟:我知道。 乙○○:你哥有什麼事情,警察會通知我 阿。 丁○○弟弟:恩。 乙○○:你了解嗎? 丁○○弟弟:恩。 乙○○:你懂我意思嗎? 丁○○弟弟:可以。 乙○○:你哥只要有事,警察一定馬上通 知我的啦,不會通知別人,了解 嗎? 丁○○弟弟:恩。 乙○○:那你了解嗎? 丁○○弟弟:蛤? 乙○○:那你了解我講的話嗎? 丁○○弟弟:你說阿,呃,他,你現在也 聯繫不到他是不是阿? 乙○○:對,他,我跟你講你哥怎樣,你 哥應該都會跟我聯絡吧,還是警 察會跟我聯絡。 丁○○弟弟:恩。 乙○○:最起碼警察會跟我聯絡阿。 丁○○弟弟:那前幾天我哥有沒有跟你聯 絡? 乙○○:就是他當天阿。 丁○○弟弟:就是當天是吧,都沒有了? 乙○○:晚上就被警察帶走,我跟你講, 你。 丁○○弟弟:喔,我知道,我不是,我知 道,那可以,帶走沒事。 乙○○:如果有事。 丁○○弟弟:他過去玩帶走沒事。 乙○○:對。 丁○○弟弟:沒事他就會出來。 乙○○:兄弟你注意聽,你哥如果有事, 警察會打給我,一定,不然他臺 灣會打給誰,是我他過來玩都是 我保他過來這邊旅遊的阿。 丁○○弟弟:那我跟你說一下阿,你去臺 北警察局聯繫一下,你去一 下,你過去看一下人。 乙○○:我跟你講,我們臺灣跟你們不一 樣,我們臺灣都是很自由、很公 道的啦,我們臺灣警察不會碰人 ,你懂嗎。 丁○○弟弟:恩。 乙○○:我這樣講你電話不要一直講阿, 臺灣警察真的很好,不會碰人的 ,事情問好你是來旅遊就沒事了 。 丁○○弟弟:好,知道。 乙○○:你懂嗎? 丁○○弟弟:知道。 乙○○:我叫你去問的那個你怎麼沒幫我 問呢?那個欠錢的那個。 丁○○弟弟:我跟你說阿,我知道,欠錢 的那個,我現在已經查了。 乙○○:還有沒有在那邊? 丁○○弟弟:因為,越來越那個像跑路了 。 乙○○:有沒有在那邊,你有問到人嗎 ? 丁○○弟弟:沒有。 乙○○:沒有,對阿,你有沒有問到那個 人? 丁○○弟弟:就欠錢的,我跟你說,我現 在也去問了,現在可以說越 來越那個。 乙○○:你問的這個人,他們知道嗎? 丁○○弟弟:不知道。 乙○○:對阿,不知道你怎麼會這樣講呢 ,事情不能下定論。 丁○○弟弟:有的。 乙○○:兄弟你聽我講啦。 丁○○弟弟:我覺得他是跑路了,之前那 個是跑路了。 乙○○:你聽我講啦,一個船不能這樣啦 。 丁○○弟弟:我知道。 乙○○:你不要下定論啦,說不定在外面 抓魚還是什麼,我們都不要下定 論啦,兄弟,講話真的不要下定 論,如果不是勒,不是我們講的 不要這樣,做事情不要這樣下定 論。 丁○○弟弟:恩。 乙○○:你懂嗎? 丁○○弟弟:我跟你說,什麼時候來喝茶 ,再跟你講清清楚楚的,知 不知道? 乙○○:我們先不要下定論,做事情不要 下定論,再看看,你懂嗎? 丁○○弟弟:你說當時。 乙○○:我跟你講,我們電話也不要一直 通啦。 丁○○弟弟:我知道。 乙○○:我們講那個電話。 丁○○弟弟:但是因為。 乙○○:因為我們講這個電話用。 丁○○弟弟:我跟你說,當時車禍的時候 是不是,他消息過來,但是 就1輛,我們消息已經打聽 好了,就1輛,就1輛車。 乙○○:對。 丁○○弟弟:全部就1輛車,他說當時附 近有幾輛車肯定抓幾輛,知 不知道? 乙○○:喔。 丁○○弟弟:知不知道?他說就1輛車, 我們這裡關係已經都找進去 了。 乙○○:好。 丁○○弟弟:知道這個應該就知道了。 乙○○:那我們先不要講阿。 丁○○弟弟:好,可以,恩恩好。 乙○○:我先來去了解這個欠錢的。 丁○○弟弟:你最好去聯繫一下那個臺北 公安那邊,聯繫到再那個, 你叫裡面。 乙○○:好,不要講了啦。 丁○○弟弟:給他弄一下。 乙○○:我知道,不要一直講了啦,兄弟 阿。 丁○○弟弟:好。 乙○○:這個電話可能被人家監聽,你白 癡阿。 丁○○弟弟:恩,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72至80頁 。 時間:107年12月3日 下午11時49分1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 用公話)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巷00弄0000 號 公共電話裝設位址: 台中市○○區○○里0○路00號(統一便 利超商) 甲○○:還沒睡喔? 乙○○:還沒。 甲○○:還沒,這樣還是。 乙○○:明天啦。 甲○○:明天過中午,好嗎? 乙○○:好,我再跟你說一些事情。 甲○○:好。 乙○○:我帶你跟朋友聊天一下,這都不 用擔心,都自己的。 甲○○:我知道、我知道。 乙○○: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0至81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12時11分18秒 發話:0000000000000(大陸某 男)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2樓 乙○○:陳總。 大陸某男:大哥。 乙○○:不好意思。 大陸某男:我剛在海峽號這邊沒聽到,我 上去馬上幫你轉,轉這個卡號 。 乙○○:對,我是跟你講一下不好意思啦 。 大陸某男:哪裡阿,什麼不好意思阿? 乙○○:我就跟你講不好意思阿。 大陸某男:呵呵,沒事,他已經,阿偉昨 天微信轉到我這邊來了。 乙○○:好,謝謝啦。 大陸某男:我上去的時候幫你轉,因為我 現在剛到這邊,海峽號這邊。 乙○○:謝謝。 大陸某男:見一個朋友,老哥。 乙○○:好,謝。 大陸某男:我等一下發給看。 乙○○:不用發給我看啦,謝謝啦,謝謝 。 大陸某男:謝謝什麼,什麼時候過來阿? 乙○○:沒事我就過去阿,等我事情辦一 下啦,牙齒沒做也不行阿,幹。 大陸某男:好的、好的,掰掰。 乙○○:真的不好意思耶。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1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上午12時51分25秒 發話:0000-000000(某男)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新北市○○區○○ 段○○○段000000 00地號 某男:先生你好。 乙○○:你說。 某男:你是劉先生的朋友嗎? 乙○○:是阿,大陸這個嗎? 某男:對,大陸那個丁○○。 乙○○:對,等一下,我停旁邊。 某男:好,我有事情請教你一下。 乙○○:我先停路邊,好。 某男:我姓鐘,我時鐘的鐘,我姓鐘。 乙○○:喂? 某男:喂?這樣有聽到嗎? 乙○○:有阿,有。 某男:劉先生現在電話是怎樣? 乙○○:他的情形? 某男:他大陸那邊有接到電話說他被警察 抓去。 乙○○:你哪裡人? 某男:我臺灣人,他姪子是我大陸的店長 ,我臺灣人。 乙○○:喔。 某男:對。 乙○○:因為你聽我說,他是來旅遊的。 某男:對阿。 乙○○:我是保他來旅遊的,他如果有事 情,如果臺灣被警察還是有什麼 事情他會打給我。 某男:對。 乙○○:比如機關他會打給我。 某男:對。 乙○○:就表示他沒事。 某男:喔,他姪子。 乙○○:你聽懂嗎,你這樣跟他們這樣說 就好,表示沒事。 某男:沒事嘛。 乙○○:剩下的就別說了,了解嗎?因為 我跟你說,我講這樣他就聽懂了 。 某男:臺灣人你貴姓阿?不好意思。 乙○○:我姓陳。他就是來這裡旅遊的, 他上次也來旅遊,他跟我見面就 去找朋友幹什麼沒關係,他如果 有事情我們臺灣的機關一定打給 我,了解嗎? 某男:了解。 乙○○:我講這樣你就聽懂了喔? 某男:聽懂,沒事吧? 乙○○:好,這樣了解嗎? 某男:了解,好,他什麼時候會回去? 乙○○:我哪知道。 某男:他24天,24天喔? 乙○○:反正,我跟你說他只要有事。 某男:你都在平潭嗎? 乙○○:反正我講這樣你就聽懂了。 某男:了解。 乙○○:你跟他們說。 某男:他姪子。 乙○○:你解釋給他聽,反正我講這樣你 就聽懂了因為我就是電話我都會 關,你叫他們不用打,你了解就 好。 某男:人沒事就好。 乙○○:我講這個情形你了解就好。 某男:了解。 乙○○:只要我們臺灣有什麼事情,絕對 一定會通知我。 某男:他姪子在大陸…。 乙○○:沒,我講這個情形你最清楚,有 事情一定會打給我,我們臺灣一 定會打給我,移民屬什麼的,反 正一定會打給我,我講這樣你了 解? 某男:了解。 乙○○:這樣你清楚? 某男:清楚。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2至84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1時00分57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0號10F 丁○○弟弟:我是阿忠弟弟。 乙○○:我知道。 丁○○弟弟:為什麼今天會接到一個電話 ? 乙○○:蛤? 丁○○弟弟:今天接到一個電話。 乙○○:你今天? 丁○○弟弟:恩。 乙○○:接到誰的電話? 丁○○弟弟:出入境的。 乙○○:出入境? 丁○○弟弟:恩。 乙○○:出入境喔。 丁○○弟弟:對。 乙○○:怎樣,他講什麼?你講,沒事你 講。 丁○○弟弟:聽得到嗎? 乙○○:聽得到,你講,沒事。 丁○○弟弟:他說,我們就長話短說,他 說我哥被抓了。 乙○○:在哪裡? (C為丁○○兒子) 丁○○兒子:你好,我跟你講阿。 乙○○:你好。 丁○○兒子:你好,今天我們家裡接到一 個電話,他說我哥在臺灣是 因為那個,就是我們這邊出 入境打過來的,說是因為旅 遊的問題,時間超過被抓了 。 乙○○:哪有超過。 丁○○兒子:蛤? 乙○○:還沒超過阿。 丁○○兒子:那他能,你現在能不能,有 沒有確認他是否被抓? 乙○○:我跟你講,你是他兒子嗎? 丁○○兒子:對。 乙○○:你是他兒子喔。 丁○○兒子:是。 乙○○:我跟你講他時間還沒到耶,他過 來旅遊是我保他的,他有什麼是 事會打給我耶。 丁○○兒子:他有什麼是事會打給你。 乙○○:你聽我講,你大上次旅遊過來玩 ,是我寫的資料我保他過來玩的 。 丁○○兒子:那我們有考慮。 乙○○:不是,我現在跟你講你就清楚了 ,是我保他的,出入管理局、移 民署什麼有事情會打給我,對不 對。 丁○○兒子:那為什麼這麼多天我爸都沒 打回來,我們家裡人都很擔 心。 乙○○:你聽我講,我也是在等,你爸爸 也知道我電話,為什麼他沒有打 ,絕對他沒有被人家怎樣,你相 信我,他絕對逝去找朋友,他就 是不聯絡電話,你放心,臺灣不 是大陸啦。 丁○○兒子:我其他的不多說,反正就是 。 乙○○:有什麼事一定打給我,我知道他 沒事。 丁○○兒子:喔,你知道他沒事,還在旅 遊是嗎? 乙○○:你就聽我這樣講,他是15天的。 他如果被抓什麼,有事情絕對會 通知我的。 丁○○兒子:是。 乙○○:我跟你講這樣你心理就有底了。 丁○○兒子:我知道,那我們這邊可能是 接到那種類似詐諞集團的。 乙○○:你就聽我講,有什麼事,除非你 爸爸真的被抓去大陸了,在臺灣 絕對會聯絡我的,你懂嗎? 丁○○兒子:好。 乙○○:他在臺灣又沒有犯罪,我這樣講 你就知道了,他在臺灣又沒有犯 罪,你懂嗎? 丁○○兒子:是。 乙○○:我現在講這句話你就聽得懂了, 他在臺灣又沒有犯罪,用頭腦想 一下。 丁○○兒子:讓我聽一下聲音我就放心, 不然我們一家人都胡思亂想 的。 乙○○:你聽我講,你爸爸人現在絕對在 臺灣玩啦,你懂嗎,臺灣他犯罪 被抓也會通知我,絕對沒有事啦 。 丁○○兒子:恩,我在聽,但是。 乙○○:你了解嗎? 丁○○兒子:但是,我不希望有什麼那個 。 乙○○:你聽我講,你爸爸臺灣朋友很多 ,還有表姊什麼,他都。 丁○○兒子:所以你確定你能聯繫到他是 嗎? 乙○○:對,他有事一定會打給我的啦。 丁○○兒子:那他上次不是過去找朋友, 還在他朋友那邊嗎? 乙○○:沒有了。 丁○○兒子:沒有了是嗎? 乙○○:你放心,你爸爸在臺灣絕對沒事 情,我們都在等他電話。 丁○○兒子:那我爸爸在那個什麼,他在 我姑姑那邊玩的話,他肯定 會打電話回來的阿。 乙○○:對,我現在再跟你講,不一定他 過幾天會打,我現在不肯定,如 果他在臺灣有事情絕對會通知我 的,你懂嗎? 丁○○兒子:可以,有事他會打你電話。 乙○○:對,我這樣講你就知道了,在臺 灣不是大陸,臺灣他有事,他絕 對沒有事。 丁○○兒子:你是他擔保人,他出去旅遊 的你要確保他安全、人身安 全阿。 乙○○:對,我現在就是,他之前來玩也 是玩一玩說走就走的,我是他的 擔保人,可是他在臺灣真的出事 情會聯絡我。 丁○○兒子:那他在臺灣怎麼被人控制? 乙○○:沒有、沒有,你聽我這句話沒有 。 丁○○兒子:那我爸怎麼。 乙○○:我現在給你確定,沒有,沒有被 控制,也沒有被人家怎樣,我現 在可以跟你確定這樣,我給你確 定。 丁○○兒子:可以。 乙○○:因為他被警察帶去問一問就走了 ,不然警察把他帶去問,有事情 他會給你遣送去大陸,我現再跟 你講你就聽懂了,聽懂嗎?他被 警察帶走問一問就放走了,了解 嗎? 丁○○兒子:好,知道。 乙○○:我跟你這樣講,你應該清楚。 丁○○兒子:好。 乙○○:有事他一定會通知我的啦。 丁○○兒子:可以。 乙○○:因為我們臺灣你們的公安、移民 署什麼的一定會通知我的。 丁○○兒子:好,那你有什麼情況也打給 我。 乙○○:我現在就跟你講這個問題你知道 嗎,因為我電話沒有關我也是在 等阿,等過一段時間,我沒騙你 阿。 丁○○兒子:好。 乙○○:他也要把事情搞清楚,他才會打 電話,了解嗎? 丁○○兒子:恩。 乙○○:他沒有事情搞清楚,他也不能打 電話給你們。 丁○○兒子:好。 乙○○:你那個小弟知道? 丁○○兒子:可以。 乙○○:他事情沒有搞清楚,也不會去打 電話,因為他會去牽扯到別人。 丁○○兒子:好。 乙○○:了解嗎? 丁○○兒子:可以。 乙○○:因為你爸爸個性我太了解,他有 頭腦不是沒頭腦。 丁○○兒子:好。 乙○○:好啦,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4至89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1時05分01秒 發話:0000-000000(某男)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訊息內容: 陳先生你好、我是剛才打電話給你、(鐘 先生)麻煩你……請大路劉先生打個電話 給我、我有事找他、謝謝……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9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1時38分45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 用公話)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新北市○○區○○ 路00號4F頂 公共電話裝設位址: 基隆市○○區○○里○○路○號門口(基 隆市政府) 甲○○:睡起來了? 乙○○:起來了,你在哪? 甲○○:那來昨晚見面這裡。 乙○○:好,我去那裡載你就好。 甲○○:對。 乙○○:不過我現在在瑞芳。 甲○○:你現在在瑞芳? 乙○○:對,我過去。 甲○○:好。 乙○○:好,昨天門口嗎?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89至90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13分20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號2樓頂 進語音信箱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0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23分06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查號台104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號2樓頂 查號台:查號台你好,請問查詢哪裡? 乙○○:我想查移民署。 查號台:移民署,你稍等一下,你要查詢 哪裡的移民署? 乙○○:臺北的。 查號台:臺北的,你稍等一下。電話請撥 00-00000000 乙○○:00-00000000。 查號台:對。 乙○○:不客氣,要幫你轉接嗎? 查號台:好,謝謝。 (專接至00-00000000總機) 移民署:移民署很高興為你服務,請說。 乙○○:請問一下,我要找朋友,他過來 這邊旅遊我給他擔保的,那個大 陸的親戚他們家裡人一直在找他 找不到電話,沒有聯絡,我要怎 麼? 移民署:你是說大陸他來台自由行觀光的 嗎? 乙○○:對,他來台觀光的。 移民署:因為牽涉到個資,我們電話中都 沒有辦法查。你在哪個縣市呢現 在? 乙○○:他是從臺北港過來的。 移民署:不是,你現在在臺灣哪裡,先生 。 乙○○:我喔? 移民署:是。 乙○○:我是基隆這邊新北,我是他擔保 人,是他家裡一直在找他。 移民署:是,你在新北還是基隆? 乙○○:我。 移民署:你現在人在哪個縣市? 乙○○:我現在在基隆阿。 移民署:基隆,先生因為我們沒有電話中 查,你沒有他的聯絡電話嗎? 乙○○:我沒有他的聯絡電話。 移民署:因為牽涉到個資,我們都沒有辦 法電話中查,那我給你我們的專 線,你先問一下要查某個人的資 料要怎麼查,你先記一下。 乙○○:那他有事會通知我嗎? 移民署:我提供給你專線你請教問題,但 是不是給你電話中查,你請教問 題,基隆我們有服務站,專線24 276374。 乙○○:00000000。 移民署:你用手機撥嗎? 乙○○:對阿。 移民署:手機加02喔,你問一下擔保人會 有什麼責任。 乙○○:好,謝謝。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0至91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28分16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移民署基 隆服務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號2樓頂 移民署:移民署基隆服務站你好,很高興 為你服務。 乙○○:我想請問你一下,我一個大陸朋 友我給他當保人,他過來自由行 旅遊的。 移民署:對。 乙○○:可是、他家裡的人急著找他,我 現在找不到他,要怎麼找? 移民署:你保他進來,他是以探親名義進 來嗎? 乙○○:自由行,旅遊的。 移民署:自由行旅遊? 乙○○:對。 移民署:自由行,你找不到人喔? 乙○○:對,大陸他家裡人一直找他找不 到,我要怎麼找? 移民署:等一下,稍等一下。 (詢問旁人) 移民署:如果自由行現在找不到人,可能 要麻煩你通知我們臺北署本部。 乙○○:什麼? 移民署:你要通知我們臺北署本部的人, 不是我們基隆服務站。 乙○○:署管的喔? 移民署:對。 乙○○:喔,好,謝謝。 移民署:不會。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1至92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33分55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號2樓頂 無法接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2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34分48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號2樓頂 無法接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2至93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43分02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5樓 乙○○:弟弟喔? 丁○○弟弟:對。 乙○○:弟弟嗎? 丁○○弟弟:是阿,說阿。 乙○○:我跟你講喔,我現在如果去報警 可以嗎? 丁○○弟弟:蛤? 乙○○:我要不要去報警阿? 丁○○弟弟:幹嘛說你要不要去報警? 乙○○:就是你們找不到人,我也找不到 人,我要不要去報警?你聽我講 ,今天不是你們說什麼地在找? 丁○○弟弟:對阿。 乙○○:入境的? 丁○○弟弟:對。 乙○○:是不是入境的? 丁○○弟弟:對,我們國內的。 乙○○:你們國內入境?他又沒有回去怎 麼入境阿? 丁○○弟弟:沒錯阿。 乙○○:是阿,他還沒回去大陸阿。 丁○○弟弟:對阿。 乙○○:對阿,入境的怎麼? 丁○○弟弟:我跟你說,我們現在也在叫 你們那邊警察在查了。 乙○○:有在查了? 丁○○弟弟:有在查了,已經有人在查了 。 乙○○:那我還要不要再報一下? 丁○○弟弟:不要。 乙○○:蛤? 丁○○弟弟:不要。 乙○○:應該我也要報,因為你們在查我 也要報阿。 丁○○弟弟:沒事,我們查沒有直接的查 。 乙○○:那我也報,因為他絕對沒有事, 他在臺灣絕對沒有事,我報然後 說你們也在找這樣才對啦,不然 你們打給我在找,我也在找。 (某女接過電話) 某女:不是,陳先生,我們怕我們接到詐 騙電話,知道嗎,我們是怕我們接 到詐騙電話,所以沒有透過你,透 過我們那邊的朋友幫忙查一下看看 。 乙○○:喔。 某女:我們只是私底下查的。 乙○○:沒事啦,因為我查也沒事,我查 也是會通知、打電話給我而已阿 ,知道嗎? 某女:對對對。 乙○○:我跟你講我們臺灣就是這麼明理 啦,沒事,因為我有找朋友阿, 你相信我。 某女:你先你那邊不用報吧。 乙○○:因為阿忠也是我的朋友,沒事, 你相信我,我報,打電話給我, 我就知道他安全就好。 某女:我跟你說,你現在那邊聯繫,也聯 繫不到? 乙○○:對阿,沒事,我報沒關係你知道 嗎,沒有事啦。 某女:我跟你說你現在先不要,時間到了 。 乙○○:我報他也會通知我而已啦,通知 我只會去跟他見面啦,只會打電 話給我說他人還在臺灣玩這樣而 已,沒事。 某女::喔,那你確定還在臺灣玩是嗎? 乙○○:對,我如果現在報,會通知也是 打電話給我,沒事阿。 某女:對,還在玩? 乙○○:蛤? 某女:還在玩是嗎? 乙○○:對,我去問一下,我去報一下, 沒事,你知道嗎,我不會害他, 我害他幹什麼,笨蛋嘛。 某女:我覺得要不要等時間到再報。 乙○○:蛤? 某女:要不要等旅遊時間到再報。 乙○○:應該不用,他旅遊時間到也沒事 ,我跟你講,我們臺灣不是你們 大陸你知道嗎? 某女:恩。 乙○○:臺灣不是大陸啦,你懂嗎? 某女:我跟你說,等一下好不好,我問一 下再回你電話要不要報。 乙○○:沒事,我在找,我擔保的當然我 要找,你笨蛋喔。 某女:好,可以。 乙○○:怎麼那麼笨,這是我擔保,怎樣 也沒事,他們如果有會打給我而 已。 某女:好。 乙○○:如果找到他,也會叫他打電話, 也沒事。 某女:好,我知道。 乙○○:臺灣又不是你們那邊。 某女:好,可以。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3至96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53分06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 用公話) 受話:0000-000000(乙○○)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2樓 公共電話裝設位址: 基隆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正濱 門市) 甲○○:你去了嗎? 乙○○:有,我現在和一個警察約好了。 甲○○:好,你等一下如果用好,過來剛 我下車這裡載我。 乙○○:等一下,我現在要去跟那個講一 下。 甲○○:好,你講好再過來這裡載我。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6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2時59分44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 乙○○:弟弟我跟你,我問我們這些警察 朋友,他說這個也辦法查。 丁○○弟弟:這個也辦法查? 乙○○:對出入境,只有入境,要等他回 去,還是他,要等他出境不然沒 辦法,不曉得玩到哪裡去,你知 道嗎? 丁○○弟弟:還可以。 乙○○:那你懂嗎? 丁○○弟弟:恩。 乙○○:我再跟你講一句話,注意聽。 丁○○弟弟:恩。 乙○○:你哥如果有打電話跟你們聯絡, 你也要打一通給我說平安,這樣 就好,不要跟我講那麼多,你懂 嗎? 丁○○弟弟:知道。 乙○○:你要老實跟我講,我也是在等他 電話。 丁○○弟弟:知道。 乙○○:你也是要跟我講他平安就好。 丁○○弟弟:那肯定的。 乙○○:其他都不用講,懂嗎? 丁○○弟弟:知道。 乙○○:你如果已聯絡到,還是他,你只 要打個電話給我說平安就好我知 道。 丁○○弟弟:也要跟我講懂嗎? 乙○○:肯定的。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6至97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03分04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行政大樓5 樓頂 乙○○:弟弟我跟你講你聽就好,那個車 禍的那個都沒有報喔,沒有報出 來嗎? 丁○○弟弟:什麼? 乙○○:車禍的那個阿,他車子。 丁○○弟弟:還沒。 乙○○:還沒喔? 丁○○弟弟:沒這麼早。 乙○○:沒這麼早? 丁○○弟弟:恩。 乙○○:那問是問得到,他還沒公布嘛? 丁○○弟弟:對,絕對問得到。 乙○○:問得到? 丁○○弟弟:恩。 乙○○:我如果要叫朋友去問,要去哪裡 問,你跟我講一下。 丁○○弟弟:那個福州。 乙○○:福州。 丁○○弟弟:恩,福州。 乙○○:福州? 丁○○弟弟:福州海警。 乙○○:海警,好。那是要什麼人去問都 可以嗎? 丁○○弟弟:我跟你說,那個去問更好喔 ,不是那邊也有一個,那個 人應該都在2看裡面。 乙○○:蛤? 丁○○弟弟:他們現在人好像都在2看裡 面。 乙○○:2看,什麼2看? 丁○○弟弟:第2看守所。 乙○○:第2看守所喔? 丁○○弟弟:對。 乙○○:他們車禍是1輛車還是2輛車? 丁○○弟弟:1輛。 乙○○:喔,我是怕會分開,也許會分開 。 丁○○弟弟:你這個可以問。 乙○○:也許會分開,沒事不要講。福州 ?海警? 丁○○弟弟:福州海警,對。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7至98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08分52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5樓 乙○○:弟弟,因為這個沒有那麼快就報 出來對吧? 丁○○弟弟:恩。 乙○○:是不是,他還會查。 丁○○弟弟:那肯定的,哪裡這麼快。 乙○○:車禍幾台他也不會講? 丁○○弟弟:這麼大車禍,哪裡這麼快阿 。 乙○○:也不會一下子跟你講幾輛,應該 會收線? 丁○○弟弟:恩。 乙○○:那我了解。如果我有打電話給你 的話,你就說「車禍、哪裡抓的 」講這些,其他都不要講。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8至99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11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 基隆市○○區○○ 路000號5樓 (乙○○及甲○○車上交談) 乙○○:說真的,都安全問題。 甲○○:對,要。 乙○○:沒,他也怕阿忠死,我說臺灣警 察不會這樣。 甲○○:你用擴音的,你跟他說。 乙○○:對。 甲○○:抓多久? 乙○○:說都沒講這個。 甲○○:沒講這個? (電話接通) 丁○○弟弟:喂? 乙○○:弟弟阿,因為我也要你哥安全。 ,其實你們都不要亂講,你知道 嗎? 丁○○弟弟:對。 乙○○:安全最重要,我們的人有在,安 全,我現在問你喔。 丁○○弟弟:喔,我知道、我知道。 乙○○:在福州嗎?福州海警? 丁○○弟弟:對。 乙○○:第2看守所? 丁○○弟弟:現在可能人都在第2看守所 ? 乙○○:第幾不知道,沒有確定喔? 丁○○弟弟:可能應該是,好像有聽說這 邊查是。 乙○○:有聽說第2看守所嗎? 丁○○弟弟:對。 乙○○:有確定就是福州海警嗎? 丁○○弟弟:確定。 乙○○:第2看守所你有沒有確定? 丁○○弟弟:應該可能都會在一起,有1 個已經在裡面,他這個可能 都會在一起,有人已經在這 邊了。 乙○○:有人已經在那邊了?應該你們大 陸做法都是分開啦。 丁○○弟弟:不會,這個應該不會。 乙○○:不會在一起,不然怎麼,有人在 第2看守所嗎。 丁○○弟弟:有的人在這邊啦。 (甲○○要乙○○問對方阿忠有沒有打電 話回去) 乙○○:喔,有的人在那邊,沒事,我們 是要知道真的車禍了,你哥的安 全我們也要了解,如果有打回家 有報平安,我們也放心阿,弟弟 你知道我意思,我們臺灣這些朋 友就是會關心他。 丁○○弟弟:我知道。 乙○○:只要報平安。 丁○○弟弟:現在是安全的? 乙○○:只要報平安,你也不要講在哪裡 ,這樣就OK,你懂嗎?弟弟你了 解我們,臺灣的朋友關心他,我 們是關心他,你哥有打電話,你 打給我說平安,也不要講在哪裡 。 丁○○弟弟:這肯定的。 乙○○:你了解嗎,臺灣的朋友都會關心 他,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丁○○弟弟:蛤? 乙○○: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丁○○弟弟:沒有阿。 乙○○:好我了解,只要有打,你跟我說 聲平安,我知道。 丁○○弟弟:這肯定我會打給你的。 乙○○:要打喔,保持聯絡。 丁○○弟弟: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99至101頁 。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03分04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行政大樓5 樓頂 乙○○:弟弟我跟你講你聽就好,那個車 禍的那個都沒有報喔,沒有報出 來嗎? 丁○○弟弟:什麼? 乙○○:車禍的那個阿,他車子。 丁○○弟弟:還沒。 乙○○:還沒喔? 丁○○弟弟:沒這麼早。 乙○○:沒這麼早? 丁○○弟弟:恩。 乙○○:那問是問得到,他還沒公布嘛? 丁○○弟弟:對,絕對問得到。 乙○○:問得到? 丁○○弟弟:恩。 乙○○:我如果要叫朋友去問,要去哪裡 問,你跟我講一下。 丁○○弟弟:那個福州。 乙○○:福州。 丁○○弟弟:恩,福州。 乙○○:福州? 丁○○弟弟:福州海警。 乙○○:海警,好。那是要什麼人去問都 可以嗎? 丁○○弟弟:我跟你說,那個去問更好喔 ,不是那邊也有一個,那個 人應該都在2看裡面。 乙○○:蛤? 丁○○弟弟:他們現在人好像都在2看裡 面。 乙○○:2看,什麼2看? 丁○○弟弟:第2看守所。 乙○○:第2看守所喔? 丁○○弟弟:對。 乙○○:他們車禍是1輛車還是2輛車? 丁○○弟弟:1輛。 乙○○:喔,我是怕會分開,也許會分開 。 丁○○弟弟:你這個可以問。 乙○○:也許會分開,沒事不要講。福州 ?海警? 丁○○弟弟:福州海警,對。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1至102 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08分52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5樓 乙○○:弟弟,因為這個沒有那麼快就報 出來對吧? 丁○○弟弟:恩。 乙○○:是不是,他還會查。 丁○○弟弟:那肯定的,哪裡這麼快。 乙○○:車禍幾台他也不會講? 丁○○弟弟:這麼大車禍,哪裡這麼快阿 。 乙○○:也不會一下子跟你講幾輛,應 該會收線? 丁○○弟弟:恩。 乙○○:那我了解。如果我有打電話給你 的話,你就說「車禍、哪裡抓的 」講這些,其他都不要講。 乙○○: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2頁。 時間:107年12月4日 下午3時11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乙○○)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弟弟)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路000號5樓 (乙○○及甲○○車上交談) 乙○○:說真的,都安全問題。 甲○○:對,要。 乙○○:沒,他也怕阿忠死,我說臺灣警 察不會這樣。 甲○○:你用擴音的,你跟他說。 乙○○:對。 甲○○:抓多久? 乙○○:說都沒講這個。 甲○○:沒講這個? (電話接通) 丁○○弟弟:喂? 乙○○:弟弟阿,因為我也要你哥安全。 ,其實你們都不要亂講,你知道 嗎? 丁○○弟弟:對。 乙○○:安全最重要,我們的人有在,安 全,我現在問你喔。 丁○○弟弟:喔,我知道、我知道。 乙○○:在福州嗎?福州海警? 丁○○弟弟:對。 乙○○:第2看守所? 丁○○弟弟:現在可能人都在第2看守所 ? 乙○○:第幾不知道,沒有確定喔? 丁○○弟弟:可能應該是,好像有聽說這 邊查是。 乙○○:有聽說第2看守所嗎? 丁○○弟弟:對。 乙○○:有確定就是福州海警嗎? 丁○○弟弟:確定。 乙○○:第2看守所你有沒有確定? 丁○○弟弟:應該可能都會在一起,有1 個已經在裡面,他這個可能 都會在一起,有人已經在這 邊了。 乙○○:有人已經在那邊了?應該你們大 陸做法都是分開啦。 丁○○弟弟:不會,這個應該不會。 乙○○:不會在一起,不然怎麼,有人在 第2看守所嗎。 丁○○弟弟:有的人在這邊啦。 (甲○○要乙○○問對方阿忠有沒有打電 話回去) 乙○○:喔,有的人在那邊,沒事,我們 是要知道真的車禍了,你哥的安 全我們也要了解,如果有打回家 有報平安,我們也放心阿,弟弟 你知道我意思,我們臺灣這些朋 友就是會關心他。 丁○○弟弟:我知道。 乙○○:只要報平安。 丁○○弟弟:現在是安全的? 乙○○:只要報平安,你也不要講在哪裡 ,這樣就OK,你懂嗎?弟弟你了 解我們,臺灣的朋友關心他,我 們是關心他,你哥有打電話,你 打給我說平安,也不要講在哪裡 。 丁○○弟弟:這肯定的。 乙○○:你了解嗎,臺灣的朋友都會關心 他,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丁○○弟弟:蛤? 乙○○:你哥有沒有打電話回去阿? 丁○○弟弟:沒有阿。 乙○○:好我了解,只要有打,你跟我說 聲平安,我知道。 丁○○弟弟:這肯定我會打給你的。 乙○○:要打喔,保持聯絡。 丁○○弟弟: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062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3號、第3066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69至180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3至105 頁。
三:丁○○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偵1821卷第107至128頁)編號 通話時間/通話對象/基地台位置 通 聯 內 容 摘 要 備 註 1 時間:107年10月16日 下午7時10分57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號 丁○○:喂? 甲○○:喂?我可以現在去找你嗎? 丁○○:我現在人在南部呀! 甲○○:你現在在南部?在南部哪裡?我 也在高雄呀!在車上了呀! 丁○○:你也在高雄嗎? 甲○○:對呀! 丁○○:我也在高雄。 甲○○:你也在高雄? (C為綽號「五百」男子) C:在高雄啦! 丁○○:對呀! 甲○○:這樣怎麼辦?那明天呀!不然就 明天呀!我剛才不知道你在高雄 呀!我打給你那時候如果講說在 高雄,那我也是在高雄呀! 丁○○:你沒講。 甲○○:你是晚上要上來還是明天早上? 丁○○:明天早上呀! 甲○○:明天早上喔?好啦!那就明天中 午啦吼! 丁○○:好。 甲○○:好,明天中午我過去那邊找你, 12點,好。 丁○○: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7頁。 2 時間:107年10月17日 上午10時24分37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路0號7樓 丁○○:喂? 甲○○:上來了嗎?喂?喂? 丁○○:嘿!喂? 甲○○:你上來了嗎?喂? 丁○○:我現在到臺北了。 甲○○:到臺北喔? 丁○○:我現在到臺北啦! 甲○○:現在在臺北還是基隆? 丁○○:沒有,現在在臺北高鐵站呀! 甲○○:臺北高鐵站喔?那還是我過去載 你好不好? 丁○○:也可以也可以。 甲○○:那我現在過去載你吼!到臺北車 站那邊。 丁○○: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7至108 頁。 3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上午10時15分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基隆市○○區○○ 0號 丁○○:你有打電話嗎? 甲○○:對阿,我打電話給你阿。昨天, 2天沒有睡覺,昨天跟那個跟那 個朋友講完電話我就跑去睡了, 你打過來我都已經在睡覺了,事 情還沒有解決阿。 丁○○:喔。 甲○○:還沒有辦法解決阿。 丁○○:為什麼還沒有辦法解決? 甲○○:那個詳細情形,我見面再講給你 聽,是有。 丁○○:你什麼時候過來阿? 甲○○:我這個事情辦好才有,等我這個 事情辦好我再打給你阿,等我這 個事情辦好,我有。 丁○○:你現在在家裡還是哪裡? 甲○○:現在在家裡阿。 丁○○:拿你那支電話打給我吧。 甲○○:不是、不是,現在不是在家裡, 在基隆,我現在在基隆啦。恩,可能。 丁○○:…(收訊不好)。 甲○○:喂? 丁○○:我跟你講啦。 甲○○:對。 丁○○:因為吳董一直打電話,你跟他講 ,因為他這2天就要進場了,他 媽一定要好幾天份,哪有可能, 你進場人家沒有辦法工作的話, 人家哪裡有辦法等,這是不可能 的,你知道嗎? 甲○○:等什麼?你說等什麼? 丁○○:我說這2天就要進場了,你什麼 材料都還沒準備好,叫人家拿什 麼去工作阿。 甲○○:什麼沒有準備好?喂? 丁○○:他昨天不是也有打給那個包工頭 阿?喂? 甲○○:喂?有啦,什麼沒有,我知道阿 ,丁○○:我是說,他昨天有打 給那個包工頭,他說什麼還沒準 備好。 甲○○:他是在講什麼?他都已經給人家 拿去了阿。 丁○○:蛤? 甲○○:他已經給人家拿去了,怎麼沒有 準備好。你是講什麼啦? 丁○○:那個,我是說你朋友,你那邊的 朋友阿。 甲○○:對,怎樣? 丁○○:他昨天不是有打電話給他嗎? 甲○○:有打電話給他? 丁○○:對阿,打給你那邊的朋友。 甲○○:對。 丁○○:包工的那個朋友。 甲○○:對。 丁○○:他跟他講這2天就進場工作了, 他說什麼他那邊還沒準備好。 甲○○:亂講,怎麼沒有準備好。 丁○○:你要,我的意思就是叫你了解一 下,你知道嗎? 甲○○:好好好,知道,好我聽懂,知道 。 丁○○: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08至110 頁。 4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下午5時4分56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里○○路000號 丁○○:你到家沒有嗎? 甲○○:我到家了阿,但是我那個搞不定 阿,等我兒子下班回來以後,我 搞定那個再打給你。 丁○○:喔。 甲○○:那個我不會弄阿。 丁○○:喔。 甲○○:我兒子差不多10點左右會下班, 回來搞定,我再打給你好嗎? 丁○○:好,你那個都還沒搞定喔。 甲○○:有阿,有時候會弄有時候就變成 不會阿。 丁○○:不是啦,我是說你那邊工人阿。 甲○○:有啦,那個有搞定了啦。 丁○○:還沒啦,搞你阿。 甲○○:有啦,我跟你講啦,他那邊那個 天候不太好啦,天候不太好,那 個。 丁○○:還要等幾天啦?哪有辦法。 甲○○:不用啦,不用啦。 丁○○:什麼不用? 甲○○:你叫他正常走就好,我有。 丁○○:正常?人家今天就到了,他沒辦 法了,人家還要晚上還要等幾天 你知道嗎? 甲○○:誰?你說誰?誰要等幾天? 丁○○:阿西阿。 甲○○:蛤? 丁○○:阿西阿。 甲○○:誰? 丁○○:阿西阿?你朋友那個阿西。 甲○○:阿弟? 丁○○:阿西,什麼阿弟。 甲○○:阿踢? 丁○○:阿西啦。 甲○○:這樣我聽不懂。 丁○○:就是你那個朋友阿西阿。 甲○○:阿踢? 丁○○:阿西,東西南北那個西。 甲○○:阿西?對阿,阿西怎樣?阿西。 丁○○:他說要等幾天,還沒耶。 甲○○:不用,亂講。 丁○○:什麼亂講。 甲○○:不用啦,不用,他可能聽錯啦, 我今天就有跟他通電話阿,可能 阿聰聽錯了。 丁○○:那你有跟那個阿四通電話嗎? 甲○○:昨天晚上有阿。 丁○○:昨天晚上你有跟他通電話嗎? 甲○○:對,有阿。 丁○○:有?你跟他怎麼講? 甲○○:我跟他說你差不多,他本來說他 要打3將嘛。 丁○○:對。 甲○○:我說4將也沒有關係啦,這樣啦 ,我是有這樣跟他講,他今天晚 上啦,今天晚上會跟他講,叫他 正常打就好。 丁○○:恩,那人家還往上面跑。 甲○○:蛤? 丁○○:他還往上面跑。 甲○○:晚上怎樣? 丁○○:他往上面跑啦。 甲○○:不用,正常就好啦。 丁○○:之前都跟人家沒講清楚。 甲○○:有啦,正常就好啦,對啦,你跟 他,我有叫阿西打給他阿。 丁○○:你有叫阿西打給他嗎? 甲○○:對,叫他今天晚上打給他阿,對 。 丁○○:今天晚上打給他,他已經都往上 面跑了,你今天晚上打給他。 甲○○:他往上面跑幹嘛? 丁○○:他就是,你那個阿西跟他說要等 3、4天,人家哪裡有辦法等,人 家本來是今天晚上到達的。 甲○○:你在講什麼,我都聽不太懂,什 麼今天晚上到達?蛤? 丁○○:阿四本來今天晚上就會到。 甲○○:沒有啦,他跟我講說3天才會到 ,你有沒有聽錯丁○○:3天才 會?我跟你講啦,我等一下叫他 打給你啦,搞得亂七八糟,講得 不清不楚的。 甲○○:好啦,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0至113 頁。 5 時間:107年11月9日 下午11時26分03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內湖區民權 東路六段58,60號 7樓屋頂 甲○○:喂? 丁○○:對。 甲○○:你給我的那支啦現在搞不定啦, 不知道我去按到哪裡,好像沒有 那個。叫我兒子幫我用,也是沒 有帳號出來。 丁○○:按到喔? 甲○○:對阿,我就不知道,我自己按都 按到變成不行了阿。 丁○○:喔。 甲○○:阿那個朋友是怎麼跟你講的? 丁○○:他是說,他有跟你朋友講嘛,他 說可能還要幾天進場。 甲○○:今天有沒有跟你聯絡? 丁○○:有阿。 甲○○:那邊,阿西那邊沒有問題阿。 丁○○:他就是說他那邊要幾天阿。 甲○○:不是,他是說那個氣象好像不太 好啦,是這樣啦。那個都還叫, 我有跟他講阿,他本來有跟我講 說,他是有跟他講說好像氣象不 太好,你如果聯絡得到他,叫他 再跟阿西那邊聯絡一下嘛,明天 啦、明天啦。 丁○○:恩。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3至114 頁。 6 時間:107年11月10日 下午3時47分25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0000000號6樓 突出物屋頂 甲○○:今天有沒有跟那個朋友聯絡? 丁○○:有阿。 甲○○:他還要打幾將? 丁○○:還要3、4將啦,他很慢啦,他被 你那個朋友講一下、被你朋友講 一下,他就慢慢的在那邊等,他 在那邊等,他就慢一點。 甲○○:喔,慢一點喔。 丁○○:對阿。 甲○○:我有跟你講說,跟他講一下,叫 他正常就好了阿。 丁○○:可是你那個朋友跟他這樣講了, 他就這樣,他就怕等阿,哪有辦 法等。 甲○○:喔。 丁○○:看怎麼樣我再打。 甲○○:那你看怎樣再叫他跟阿西聯絡一 下嘛。 丁○○:我知道。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4頁。 7 時間:107年11月12日 下午11時07分4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我跟你講,朋友什麼時候會到? 丁○○:應該還要3天左右,他明天會打 給他拉! 甲○○:明天會打給他,3天左右,等他 到了以後,我會去找你。 丁○○:我跟你講,這個確定的要他們去 那個,我們都沒講什麼。 甲○○:好好,我知道,我要等他到了以 後,隔天我會過去找你。 丁○○:我知道,好好好,過來喝酒。 甲○○:好好好,叫他不用打給我,不用 跟我聯絡。 丁○○:我知道,我知道。 甲○○:叫他都不用打給我。 丁○○: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4至115 頁。 8 時間:107年11月13日 上午9時51分5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甲○○:朋友(指鍾建福)確定幾天會到嗎 ? 丁○○:我電話打一下看看。 甲○○:你等一下打電話,那我幾點打給 你? 丁○○:你晚上六點多打給我。 甲○○:好,我順便跟你講一下唷,你可 以跟朋友講一下,萬一那邊天氣 不好,小車(指丙○○所搭乘之 小船)開不到那邊的話,跟朋友 講一下,聽從小車那個…可不可 以? 丁○○:我問一下。 甲○○:好,你問一下,我六點多打給你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5頁。 9 時間:107年11月13日 下午5時57分2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號) 甲○○:兄弟。 丁○○:有聽到嗎? 甲○○:有阿,有阿。 丁○○:你有跟朋友連絡到嗎? 甲○○:有拉,我們每天都有在聯絡。 丁○○:什麼時候可以過去吃飯? 甲○○:還早拉,要3、4天拉! 丁○○:蛤? 甲○○:還要3、4天嘛,因為之前要回程 嘛,他講的不清不楚,又往回插 了2天了。 丁○○:喔,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差不 多什麼時後會到?還早唷? 甲○○:這2、3天他會跟他聯絡,我們不 要一直打好不好,瞭解就好。 丁○○:知道,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5至116 頁。 時間:107年11月15日 下午5時59分1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有聽到嗎? 丁○○:有阿,有阿! 甲○○:朋友怎麼說? 丁○○:他都有在聯絡,3、2天的事情, 我們不要一直打他,我就打一下 ,ok就ok了。 甲○○:大概差不多幾天會到? 丁○○:應該是3天左右吧!我這幾天會過 去拉! 甲○○:好,好,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6頁。 時間:107年11月16日 下午3時01分0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你可以叫朋友(註:指鍾建福)晚 上九點打給那個阿西(註:指陳 志雄)阿! 丁○○:喔,好好好,我們中午剛通的, 他應該等一下晚上會打啦。 甲○○:他是說九點,九點。 丁○○:他前兩天不是都打嗎? 甲○○:昨天沒有打,前天才有打阿! 丁○○:我知道啦!他等一下應該會打, 我中午剛打給他。 甲○○:你跟他講一下,叫他九點,九點 他…。 丁○○:好啦,我晚上打一下。 甲○○:九點拉,好。 丁○○: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6頁。 時間:107年11月16日 下午9時18分34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號) 丁○○:有講了,有講了。 甲○○:我知道有講,但是到底是有沒有 確定阿? 丁○○:什麼有沒有確定阿? 甲○○:有確定什麼時候要過去進香阿? 丁○○:已經在路上了阿,他有跟他講幾 天嗎?他有沒有跟你朋友講? 甲○○:沒有,他還是沒有確定,他說明 天再連絡,怎麼講這樣,這樣跟 朋友講…,他一直講說怎樣怎樣 ,到底什麼情形,我都沒有辦法 講。 丁○○:不是,他到底跟你朋友怎麼講? 甲○○:他說再3天拉,明天再連絡,我 朋友阿西問他有沒有確定,他說 明天再連絡,怎麼講這樣? 丁○○:我跟你講,他會提前講,因為我 有打給他了,他說明天再確定一 下。 甲○○: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問他 確定的時間,我才能跟朋友講。 丁○○:我知道,這個我明天再問他一下 ,你到底什麼時候要去進香。 甲○○:對阿,要有個確定的說法,前幾 天就講說再3、4天會到,現在已 經過了3天還要再3天,這樣我根 本沒有辦法跟朋友講。 丁○○:我跟你講,他中途有在那邊休息 。 甲○○:中途有在那邊休息? 丁○○:對阿,對阿,加水,引擎有換管 拉。 甲○○:換管? 丁○○:對阿,引擎管有壞掉在那邊換管 ,他有跟我講,這樣你知道嗎? 甲○○:我知道阿,這樣我有聽懂阿,你 問他一下確定的時間我才有辦法 講。 丁○○:我知道我知道,我明天再跟他講 一講,我叫他…。 甲○○:要確定跟人家講一下嘛,好不好 ,你叫他確定跟那個講一下,明 天講一下,好不好? 丁○○: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7至118 頁。 時間:107年11月18日 下午9時37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你在跟那個朋友(註:指鍾建福) 講一下,叫他那個電話要打開, 晚上的時候,有聯絡到拉,剛才 本來沒有聯絡到,朋友叫我打給 你。 丁○○:沒有,我知道,因為那個電話有 時候信號要一直看,有時候信號 會跳,你知道嗎? 甲○○:我知道,我知道。 丁○○:他都會注意,他到時候都會注意 。 甲○○:叫他注意一下,要保持通話,他 要加水,我有叫朋友在那邊幫他 加了,叫他直接開進來就好,朋 友跟他通話了,朋友跟他通話了 。 丁○○:好好好。 甲○○:剛剛有跟他講了。 丁○○:你叫他盡量要保持通話 甲○○:我知道,我知道。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8頁。 時間:107年11月19日 下午10時07分36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你現在打個電話跟那個阿鐘(註: 指鍾建福)的那個朋友講一下,叫 他要配合阿西(註:指丙○○)那 邊拉,他現在那邊天氣不好,他 要載水(註:指油)出來給他,也 要載那個魚(註:指毒品)給他, 沒有辦法出來太外面拉,叫他進 去一點沒有關係啦,跟他講一下 。 丁○○:這是關鍵,有沒有那個帶水給他 …。 甲○○:沒有,他們那邊都沒有那個,你 跟他講一下。 丁○○:不是,有沒有加水給他。 甲○○:有拉,有要加水給他,怎麼會沒 有,有要加水,照他的意思,你 跟朋友講一下,叫他配合那邊一 下,跟他講一下,好不好。 丁○○:反正也沒有那麼早,明天的事情 。 甲○○:對阿,明天阿,但是今天要講好 ,今天沒講好,明天沒辦法作業 。 丁○○:你就打電話,你跟他溝通一下嘛 。 甲○○:溝通?他有跟他溝通阿,他說他不 敢進去還是怎樣,沒有關係,跟 他講那個…。 丁○○:沒有,你關鍵就是看要多久,也 不能太近。 甲○○:我知道,不能太近我知道,但是 他那邊現在那邊天氣不好,他沒 有辦法出來太遠,現在天氣不好 ,天氣如果好的話,就可以照我 們正常講的約的那個地方,就是 天氣不好,沒有辦法到那邊,就 叫他進去一點,配合那邊一下沒 有關係,這樣你聽懂嗎? 丁○○:我知道,他們兩個要溝通一下嘛! 甲○○:我曉得,但就是阿西(註:指陳志 雄)跟我講說,這個朋友(註:鍾 建福)說怎樣怎樣,叫我打個電話 給你,叫你跟他講一下。 丁○○:你看他有沒有帶水給他,他怕水 不夠。 甲○○:有拉,有拉,那個水都不是問題 ,你打個電話給他,叫他配合這 邊一下,好不好? 丁○○:我知道,也不能差太多拉,最多 差20…。 甲○○:我知道,你跟他講一下,盡量配 合這邊一下好不好? 丁○○:我知道。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19至120 頁。 時間:107年11月19日 下午10時20分43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丁○○:我有跟他講,你哪有可能叫人家 跑到門口去,哪有可能這樣。 甲○○:要不然他要怎麼加水(註:指加油 )? 丁○○:不可能的,開玩笑。 甲○○:我跟你講,不如你叫他直接開進 去加油,加好再出去,不然要怎 麼辦? 丁○○:開去哪裡加油? 甲○○:開進去加油阿,他進去加油有什 麼關係? 丁○○:什麼有什麼關係,這個不能靠那 邊的,你隨便講一講,你講這個 就沒那個了,這個不能隨便靠… 。 甲○○:不能靠那邊嗎?不然他們怎麼講 說可以? 丁○○:誰說可以阿,開這種玩笑,我們 那個沒有牌的,哪有可能靠的, 亂講,講什麼意思。 甲○○:不可以嗎? 丁○○:不可以,哪裡可以,開玩笑。 甲○○:他們說加水可以阿! 丁○○:不行拉,開什麼玩笑,你到處亂 開玩笑,搞什麼東西。 甲○○:不然他們怎麼講說空的進去加水 沒有關係。(註:指未載毒品的船 靠港加油沒關係) 丁○○:神經病阿,他媽的,國外的是要 做那個證件的(註:指國外的船要 靠港要給證件),你隨便講一講, 你聽他們在放屁。 甲○○:不行唷? 丁○○:不行拉,開什麼玩笑,難怪他一 直生氣,叫人加一直靠進去。 甲○○:那怎麼辦? 丁○○:什麼怎麼辦? 甲○○:那這樣還要送那個出去,送水(註 :指油)出去,還要回頭再送那個 (註:指毒品),以後阿,是不是 要這樣? 丁○○:我跟你講,你多開一點,水能載 多少就載多少,水到時候我們再 想辦法。 甲○○:水能載多少就載多少? 丁○○:對,能載多少就載多少,到時候 我們再去載,不然那個開玩笑的 ,講的有的沒有的一大堆。 甲○○:不然他們講說可以進去? 丁○○:開什麼玩笑。 甲○○:好啦,你是說水載多少算多少都 可以唷? 丁○○:對拉。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0至122 頁。 時間:107年11月19日 下午10時46分04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我剛剛有跟那邊溝通,如果天氣 允許的話,就照原來講的那個地 方,如果天氣不好的話,是不是 大家可以退一步,你聽懂不懂? 丁○○:我知道阿,假如說你叫人家多跑 個十幾二十,那還沒關係,叫人 家直接靠進去,你神經病阿! 甲○○:沒有,沒有,沒有,差不多十幾 ,沒有超過二十拉! 丁○○:沒有超過二十,你跟人家講,人 家還可以接受,哪有可能直接叫 人家那個…。 甲○○:就我上次那個…,我第一次跟你 講的那個地方有沒有,如果他再 沒有辦法配合的話,就要等天氣 允許的話才到那邊拉! 丁○○:哪有這樣弄的。 甲○○:我跟你講,前幾天有一回就是這 樣,那個等了4天,我知道阿,前 幾天我就是在忙那個阿,我上次 跟你講的那個阿,就是這樣,你 跟他講一下,如果沒有差很多的 話,你跟他講一下,大家退一步 阿。 丁○○:人家就已經講了,沒有差很多就 大家退一步,你叫人家靠..靠。 甲○○:不是啦,他也不曉得那個,那個 沒有牌阿! 丁○○:喔喔。 甲○○:那個你跟朋友講一下。 丁○○:他好像剛才有重新開個那個地址 給他了,他那個量一下看看。(註 :指丙○○將明日預定要交貨的 經緯度給鍾建福的船)甲○○:叫 他量一下,如果可以的話,也是 照原來的地方拉。 丁○○:因為你就知道明天路況怎樣,今 天你就會知道明天路況怎樣阿! 甲○○:他們才會知道阿,阿鐘(註:指鍾 建福)他們才知道阿,阿西(註: 指丙○○)他們不知道拉,他們要 出去才會知道,我有問過拉,是 這樣。 丁○○:我跟你講,那邊,那個沒有路再 怎樣也不是很不好找。 甲○○:不是不好找,是路況不好,上一 次就是這樣,就等了4天。 丁○○:哪有可能?他哪有可能給你等這麼 久? 甲○○:我騙你幹嘛,那個我經手的,我 怎麼會不知道拉! 丁○○:沒有人這樣,沒辦法你知道。 甲○○:反正你跟朋友講一下,如果可以 的話。 丁○○:好啦,我跟他講,沒有差個十幾 二十,這大家互相配合一下,你 不要跟人家講的太離譜。 甲○○:對拉,你跟朋友講一下。 丁○○:嗯。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2至124 頁。 時間:107年11月20日 下午1時42分23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朋友有沒有跟你聯絡? 丁○○:有阿! 甲○○:有沒有跟朋友講一下,如果天氣 不好的時候…。 丁○○:他們不是已經換了地方了嗎? 甲○○:他們已經說好了唷? 丁○○:對阿,他們已經說好了,他已經 小廟那邊,10比20,哪有…。 甲○○:好好好,說好就好。 丁○○:對阿,他們已經換小廟那邊,換 台20了,小豬(音)變20了,已經 就那個了,哪有可能再那個,對 不對? 甲○○:對阿,對阿,說好就好,他們已 經說好了唷? 丁○○:對阿,就他們自己處理嘛! 甲○○:好,那我知道。 丁○○:嗯。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4頁。 時間:107年11月21日 上午10時26分11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 甲○○:有聽到嗎? 丁○○:你什麼時候要過來? 甲○○:後天,應該是後天要過去,應該 是後天。 丁○○:好。 甲○○:我要過去之前,我會先打給你。 丁○○:好, 甲○○:後天是禮拜幾? 丁○○:後天是禮拜五。 甲○○:禮拜五,那要坐飛機阿,我要過 去之前,我會先打給你。 丁○○: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4頁。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上午12時54分35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新北市○○區○○ ○路000號11樓之1 甲○○:喂。 丁○○:你那事行不行啊。 甲○○:我在外面,等一下我回到家裡我 再打給你。 丁○○: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5頁。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下午2時13分59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路000○000號6 樓突出物屋頂 丁○○:喂。 甲○○:那個電話又不能用了,怎麼我打 會不行,昨天打還可以。 丁○○:有網路的時候才可以,你要看有 沒有網路。 甲○○:有阿,有網路阿。 丁○○:有網路就可以啊。 甲○○:我不知道按到什麼,我不曉得。 丁○○:哪有,昨天打好好的。 甲○○:對阿,我知道阿,我跟你講,有 跟朋友講拉,他晚上會回我的話 ,應該是大家誤會一場拉,我說 看怎樣,大家講一下,晚上他會 找我,我再打電話給你。 丁○○:太誇張拉,這個太離譜。 甲○○:我知道,不要講了拉。 丁○○:我知道,看怎樣你晚上打給我。 甲○○:晚上我打給你拉。 丁○○:不可能的事情拉。 甲○○:晚上我打給你啦,大家退一步, 晚上我打給你。 丁○○: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5頁。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下午7時57分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公共電話裝設地址: (台北市○○區○○○路0段00號) 甲○○:旁邊有沒有人? 丁○○:沒有。 甲○○:我跟你講,現在他是這樣跟我講 ,你先聽我講完。 丁○○:好。 甲○○:他說現在講了也是沒有辦法改變 ,但是他跟我講,私底下他要添 給你八百這樣,你聽懂不懂?他是 講了拉,講的就是那個四四,他 跟他講就是這個數字,他叫我跟 你講,私底下他有跟朋友講好了 ,他要添給你八百。 丁○○:添誰八百阿? 甲○○:對,八百,你相信我,就私底下 添你的,他們自己會搞定,我都 不用接觸啦,但是這個八百我要 對你負責,你聽懂不懂。 丁○○:誰要搞定啊? 甲○○:什麼? 丁○○:他們誰要搞定啊? 甲○○:這樣你到底聽懂不懂啦。 丁○○:我知道,是誰要搞定啊。 甲○○:我會對你負責阿,八百我會對你 搞定,他叫我跟你講拉,他們講 的就這樣,這樣你就跟他們講, 就怎麼講怎麼走就好,但是私底 下,就你我知道這樣,他要再添 你八百。 丁○○:那不是腦筋進水了。 甲○○:對拉,我知道,但現在也是沒辦 法中的辦法,你聽我講完,這個 是私底下的拉。 丁○○:我明天過去再說。 甲○○:他們講的就是怎麼講怎麼走,因 為現在也是騎虎難下,沒辦法改 變什麼?這就是我對你大家退一步 ,我說這樣講也不太對阿。 丁○○:對阿,那不是呼嚨人家嗎? 甲○○:他們就是忙中有錯,大家沒有講 清楚,你聽懂不懂。 丁○○:這不是呼嚨人家,你這個是在搞 什麼?人家又不是腦筋進水。 甲○○:我知道,他們就是沒有講好。 丁○○:人家又不是腦筋進水了,你這個 大哥做事情哪裡是這樣。 甲○○:就是大家在趕,你明天會不會過 來拉。 丁○○:我明天過去再說。 甲○○:好啦,我要去哪裡載你。 丁○○:我過去應該是坐台北的。 甲○○:台北喔。 丁○○:我明天中午打給你。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6至127 頁。 時間:107年11月26日 上午12時08分37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新北市○○區○○ ○路000號11樓之1 丁○○:喂。 甲○○:喂,你說。 丁○○:你晚點去接我。 甲○○:幾點會到。 丁○○:晚上阿。 甲○○:晚上幾點會到。 丁○○:差不多六點多吧。 甲○○:六點多,我去載你喔。 丁○○:對阿。 甲○○:六點多,你坐6點25分喔。 丁○○:什麼6點25分。 甲○○:是不是坐6點25分。 丁○○:我坐船。 甲○○:坐船在台北港,那差不多六點多 會到。 丁○○:對,兩點多的船六點多會到。 甲○○:我知道,我去載你。 丁○○:恩。 甲○○:好。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7至128 頁。 時間:107年11月26日 下午6時17分48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甲○○) 基地台位置:新北勢八里區訊塘 里中山路二段447 巷2-16號 丁○○:右轉。 甲○○:有來接我嗎? 丁○○:有,過來阿,你那邊左轉。 (掛斷)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8頁。 時間:107年11月27日 上午11時46分54秒 發話:0000-000000(甲○○)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丁○○:喂。 甲○○:幾樓? 丁○○:我吃飯,剛走過去,快到了。 甲○○:喔。 1.原審法院107年度聲監字第1051號、107年度聲監續字第2800號、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57至167頁、第181至187頁 ) 。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8頁。
四:鍾建福與丁○○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偵1821卷第129至133頁)編號 通話時間/通話對象/基地台位置 通 聯 內 容 摘 要 備 註 1 時間:107年11月1日 下午1時26分47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00號9 樓 丁○○:喂。 鍾建福:喂,怎樣?我到了。 丁○○:喔,到了喔。 鍾建福:恩,跟朋友在吃飯,晚一點我再 打給你。 丁○○:好。 鍾建福: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9頁。 2 時間:107年11月1日 下午6時53分51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台北市○○區○○ ○路○段000號15 樓屋突 丁○○:喂。 鍾建福:我打LINE給你怎麼沒有接。 丁○○:我沒看。 鍾建福:我現在打LINE給你。 丁○○:喔。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9頁。 3 時間:107年11月1日 下午7時45分33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 鍾建福:喂。 丁○○: (音訊不清) 鍾建福:喂。 丁○○: (音訊不清) 鍾建福:我知道我知道。 丁○○:你到底怎麼樣。 鍾建福:我現在人在這邊,這邊我事情說 一說。 丁○○:你知道…(音訊不清) 鍾建福:什麼? 丁○○:跟我答應多少次了…(音訊不清) 鍾建福:好好好,OK,我會趕快解決。 丁○○:趕快解決,一個鐘頭前多久了, 你看一下。 鍾建福:好,我知道。 丁○○:知不知道。 鍾建福:恩。 丁○○: (音訊不清) 鍾建福: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29至130 頁。 4 時間:107年11月2日 上午10時7分19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8樓 頂 鍾建福:喂,怎樣? 丁○○:在房間嗎? 鍾建福:對,怎樣? 丁○○:他有過去找你嗎? 鍾建福:有阿,昨天晚在上一起阿。 丁○○:他說五千幹嘛就還你兩千,他意 思就是要還你兩千。 鍾建福:對阿,我說我有辦法決定,這個 底線太低了我沒有辦法答應。 丁○○:不是,他為什麼說五千要還你兩 千。 鍾建福:他說以前一起還我,以前五千多 ,他只有可以兩千。 丁○○:為什麼講的,差三千,差三千不 要還你啊。 鍾建福:他說一起走,一起從高雄,車錢 扣一扣,只有辦法還我兩千而已 。 丁○○:那不用理他,他講話亂來。 鍾建福:我說這個我沒有辦法答應,後來 他說好,中午他要跟他朋友見面 再說,我說好再等你一天,太離 譜了。 丁○○:講話都亂講,他哪裡像做事情。 鍾建福:對阿,太離譜了,怎麼弄,我說 我這個沒辦法決定。 丁○○:你不管他,你下午看怎樣回來了 ,不要管他。 鍾建福:好。 丁○○:講話亂講。(斷訊)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0至131 頁。 5 時間:107年11月3日 下午1時9分38秒 發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受話:0000000000000(丁○○)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8樓 頂 鍾建福:老大,怎樣,你不是打電話給我 ? 丁○○:對阿。 鍾建福:怎樣? 丁○○:什麼時候回來阿? 鍾建福:應該今天要回來阿,那個朋友出 去跟朋友聯絡事情阿,叫我等一 下,我等一下應該坐飛機吧,聯 絡到應該明天,今天他跟朋友說 OK了我就明天;沒有說OK,我晚 上一定會回去。 丁○○:那是跟他講,店裡都沒人顧了, 說你要顧店。 鍾建福:好,我知道,這個我懂。 丁○○:好,看怎樣等一下打給我。 鍾建福:OK、OK。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1頁。 6 時間:107年11月3日 下午3時28分4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號2樓 鍾建福:怎樣? 丁○○:還在那邊阿? 鍾建福:對,等一下說好。 丁○○:還在裡面? 鍾建福:還在外面裡面阿。 丁○○:蛤? 鍾建福:他剛剛過來,還沒有說阿。他去 找他朋友剛過來。 丁○○:好,看怎樣。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2頁。 7 時間:107年11月3日 下午7時26分39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8樓 頂 鍾建福:買900多浪費,我買8點45分。 丁○○:幹嘛? 鍾建福:沒有阿,他老闆(指戊○)趕過來 要跟我說話,叫我坐明天早上的 。我說我氣死了,900塊又不能 退。 丁○○:今天明天今天明天。 鍾建福:我機票買好了,我傳給你看。 丁○○:不是,我們講這個。我不是這個 意思。 鍾建福:我氣死了。 丁○○:我是說他這個老闆神經病。 鍾建福:我真的氣死了。 丁○○:今天明天今天明天的。 鍾建福:我知道。 丁○○:他現在又去找你? 鍾建福:對,他說晚一點會過來,還是明 天早上很早會來跟我聊天,我說 好。 丁○○:那你明天是買幾點的? 鍾建福:明天是買11點多的,中午阿。 丁○○:喔,你要跟他講一下,我們趕著 看店,他媽的店裡都沒人顧了, 他媽一個人跑東一個人跑西。 鍾建福:好,OK,我給他說一下。 丁○○:跟他講一下,做事情不要拖拖拉 拉的。 鍾建福:好。 丁○○:看怎樣,你晚一點打給我。 鍾建福:什麼? 丁○○:看怎樣,你晚一點打給我。 鍾建福:他有跟我見面,我會跟你講。 丁○○: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2至133 頁。 8 時間:107年11月3日 下午10時43分2秒 發話:0000000000000(丁○○) 受話:0000000000000(鍾建福) 基地台位置: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8樓 頂 鍾建福:說不成啦。 丁○○:你還在? 鍾建福:在飯店。 丁○○:蛤? 鍾建福:在飯店。 丁○○:有沒有去找你阿? 鍾建福:有阿。我沒有,弄微信啦,我用 微信打給你。 丁○○: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續字第2805號、第3067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8 1至187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3頁。
五:戊○與甲○○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偵1821卷第135至155頁)編號 通話時間/通話對象/基地台位置 通 聯 內 容 摘 要 備 註 1 時間:107年11月24日 下午10時44分33秒 發話:號碼不詳(甲○○)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 戊○:你說阿 甲○○:昨天去,去對面那個,那個,說 一些那個,你聽懂嗎,意思好像 ,好像那個阿四跟他講,跟他講 的都有出入,你聽得懂嗎,我說 不對,不對,不對,那這樣子你 聽錯,這樣你聽懂嗎,我是說你 。 戊○:你現在,不燃你現在說這個,我也 沒辦法處理阿。 甲○○:沒有,沒有,沒有。 戊○:你現在要我處理什麼,你說,我就 知道。 甲○○:我現在意思是說,你若有空明天 可否回來一趟,我要跟你說,不 然我們要怎樣弄,因為他說得很 那個,你聽懂嗎,他說26日晚上 就要吃飯。 戊○:他說怎樣,落差在哪裡,你要讓我 知道。 甲○○:落差就差在那個24阿,他意思是 一碼歸一碼,你聽懂嗎,跟我說 這樣,我說沒有,不是,不是。 戊○:說那什麼話 甲○○:嘿,我說你聽錯 戊○:沒辦法,這要我怎麼處理。 甲○○:啥。 戊○:你跟我說,我要怎麼處理,你跟我 說。 甲○○:我在想說,說一句難聽點的,就 是騙也要騙他,回來再… 戊○:對阿,那你處理就好,我就不用處 理阿 甲○○:我現在就不知道,不知道怎麼介 入。 戊○:我要怎麼介入,你跟我說。 甲○○:就你回來的時候,我要跟你商量 看看,要怎麼來那個。 戊○:不用啦,你就看怎麼用,像你講的 ,騙也要騙他,剩下的我也無法介 入,你說有什麼困難度,有辦法喬 我來喬,現在我完全無法去喬,現 在用你的智慧去喬。 甲○○:這樣我也不知道怎麼弄,不知道 怎麼弄。 戊○:你看怎麼做,你不管怎麼做,你先 把他答應了,再打算,簡單說就是 這樣。 甲○○:先答應,等那個阿四回來,再跟 阿四那樣。 戊○:再來講,嘿阿,嘿阿,對阿。 甲○○:他說什麼,都要答應他,這樣就 對了。 戊○:對阿,你先跟他講,阿四我再來跟 他談。 甲○○:對阿,不然要怎麼做,我也不知 道要怎麼做。 戊○:就是這樣做,就是這樣,你看怎麼 處理,就怎麼處理(訊號斷掉)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檔案名稱: 00000000000000 _00000000000_Z 000000000000 2 時間:107年11月24日 下午10時48分40秒 發話:號碼不詳(甲○○)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大陸那情形,就是我說的那樣, 你聽懂嗎,我說沒有,是總共那 樣,不是。 戊○:這很離譜。 甲○○:嘿,我說那個,他說這樣不行阿 ,這樣我不管了,怎樣的,我說 不管,不管那要怎麼樣,意思說 要丟掉,這樣事情嚴重了,怎麼 可以這樣,我說不然,不然大家 再商量看看,一人退一步,我就 這樣跟他說,我才趕快回來。 戊○:你看怎麼做,就怎麼做。 甲○○:我現在意思世說,就算是騙也要 騙他。 戊○:我跟你講,你怎麼做,事情做圓滿 為原則,這我就無法處理,我怎麼 幫你處理。 甲○○:我才叫你,我的意思叫你回來商 量,看怎麼,你跟我說一下怎樣 來進行。 戊○:沒有啦,就是你說的那樣而已,你 用什麼辦法,就他說什麼,你都答 應,再來打算,不然要怎麼辦,這 個我也不熟,我也沒跟他講話,我 回去那有用,我現在回去對你都不 利。 甲○○:對啦,我知道,我知道。 戊○:嘿阿你看怎麼樣,你盡量去克服, 這個我無法去克服,我走到旁邊去 ,你們反而比較好。 甲○○:恩,我知道。 戊○:這樣講的實在很離譜。 甲○○:很離譜,對阿。 戊○:很離譜,很離譜。 甲○○:就是你說。 戊○:你們阿四不知道怎麼跟人家講的。 甲○○:我跟你說,我跟你說,我今天去 ,那個黑面也去。 戊○:喔。 甲○○:嘿阿,昨晚他也去,我都不跟他 講話,當作不認識。 戊○:我跟你說啦,你現在人在哪,你在 我們這邊嗎? 甲○○:在我們這邊,對阿。 戊○:我跟你說啦,我明天幫你約23樓那 個,叫23樓那個年輕人去找,按黑 面的把他包起來,這樣比較快。 甲○○:那個人在那邊阿。 戊○:他會回來阿。 甲○○:嘿阿。 戊○:個1500要給他,他就要回來拿阿。 甲○○:恩,對阿,你現在沒跟他講一下 的時候,沒有喔,那個1500要給 他,那個,對面那個要回來喔。 戊○:他要回來,叫他跟黑面一起,叫那 個年輕人去找黑面,他就會推給他 。 甲○○:恩,這樣難道,黑面,那個能把 黑面克服嗎? 戊○:有啦,有辦法啦,我跟你講,那個 你們都要克服,我沒辦法克服,這 個工作我都沒辦法,你們自己想辦 法,看怎麼弄。 甲○○:我就不知道怎麼弄,才會,才會 。 戊○:怎麼弄,你跟我的那樣嘛 甲○○:26要回來了,我才趕快趕回來。 戊○:沒有阿,你的問題,你要克服阿。 甲○○:我知道。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檔案名稱: 00000000000000 _00000000000_Z 000000000000 3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上午10時10分2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喂,他說的不是不可能,有可能 ,那個可能性就是叫黑面(註:指 乙○○)的那個朋友下去一點,這 是有可能。 戊○:你說這樣我懂拉。 甲○○:我說這樣你懂喔。 戊○:我知道,對面的朋友(註:指丁○○ )如果來,你就要跟他在一起。 甲○○:我會跟他一起沒錯啊,但是沒用 阿,我有跟他說,唯一解決的辦 法就是一人退一步,他們這倆個 講話有怎樣,你一人退一步,我 現在是用這樣的講法,他應該是 會接受,用這樣講他應該是會接 受,我說跟人講怎樣講就是要怎 樣走,就是你私底下那個。 戊○:你盡量去那個拉,他如果跟我們有 誠意,一人退一步沒關係,如果在 那邊有的沒的。 甲○○:我知道。 戊○:好。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5頁。 4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上午10時29分4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今天叫那個朋友打給黑面(註:指 乙○○)的,跟黑面講說要跟人家 正經一點,怎麼講怎麼走,他都 不知道人家講什麼,就是阿賜(音 譯)才知道,就是他自己在講。 戊○:我會再幫他加強拉。 甲○○:對,你再幫他加強,我再從大陸 仔(註:指丁○○)這邊跟他講一 人退一步,這樣才是。 戊○:我跟黑面說你這個不是開玩笑,你 後面老闆誰我都知道,你在那邊隨 便弄一弄,會拉我這邊處理。 甲○○:好,這樣我知道。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5至136 頁。 5 時間:107年11月25日 下午8時3分25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喂,他明天過來跟我說,對面那 個(註:指丁○○)。 戊○:好。 甲○○:但是也是明天下午才會過來,我 是怕時間不知道會不會衝突到。 戊○:如果衝突的話,你先看對面的朋友( 註:指丁○○)看他住哪裡,先把他 帶去住,你再過去跟他講。 甲○○:好,那個我厝邊(註:指丙○○) 也是要跟他講,不然我們跟他借 拿五千塊就好。 戊○:好啦,沒關係。 甲○○:不然我今天都丟著沒講喔,他也 會默默的那個不是辦法。 戊○:好。 甲○○:後手那三千再算我們的不然怎麼 辦,不然我也不知道。 戊○:好啦。 甲○○:好,我明天跟他講怎樣我會跟你 講。 戊○:好,沒關係,你如果辦得好,你如 果跟那個二三樓的講得好,你去處 理就好,你如果能處理就不用打給 我了。 甲○○:好啦。 戊○: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6至137 頁。 6 時間:107年11月26日 下午8時37分3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怎樣? 甲○○:我跟你講,對面的朋友來了,現 在我就是用這樣跟他講,講到後 來我就說一人退一步,不然事情 也沒有辦法解決,後來跟他講八 百給他,八百給他就是他東西交 好,茶葉(註:指毒品)收到的時 候,八百要給他。 戊○:最後都處理好再給他吧? 甲○○:喂? 戊○:我有聽到,你講。 甲○○:就是我們再多八百給他,茶葉收 到的時候,那個二三的朋友茶葉 收到的時候,我們八百就要給他( 註:指丁○○)了。 戊○:好啦,沒關係,處理好就好了。 甲○○:但是現在又一個問題,今天我跟 二三(音譯)的朋友見面的時候, 他說現在如果丟給他的時候,應 該是明天半夜之後才要丟,他說 丟給他的時候叫那個年輕人慢兩 天那個再給他(註:指錢),這樣 不行,這樣到時麻煩,我想你要 跟他講,如果丟給他,叫他。 戊○:不用阿,有丟給他,丟給他不要給 別人,那沒關係。 甲○○:對,就要叫他丟給他那個一千五 ,叫那個年輕人拿給。 戊○:確定丟給人家,叫黑面(註:指陳仁 和)的來拿。 甲○○:對,有確定丟給他就是要叫這個 年輕人,明天黑面會回來。 戊○:恩,這我會處理。 甲○○:喔。 戊○:這我來處理拉。 甲○○:好啦,大概就是這個狀況。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7至138 頁。 7 時間:107年11月28日 下午5時21分1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怎樣? 甲○○:喂。 戊○:喂,你說。 甲○○:他現在會等到水果(註:指毒品) 的這個,這些水果都送好的時候 才會走。 戊○:好,這樣好。 甲○○:因為但是我們有一個困難,我要 跟你講。 戊○:什麼困難? 甲○○:他現在就是,他原本跟我要求說 ,連現在的水果的一千五一起那 個,我說這樣不行,一定要他。 戊○:說什麼瘋話。 甲○○:我說一定要這些七八百一定要這 些送好的時候,我才能夠拿到, 不然我沒辦法。 戊○:對阿,幹你娘機掰。 甲○○:不然,這個就很奇怪,我現在就 是說。 戊○:評估看看拉,事情如果都處理好, 他那些權狀對好如果都對好,你自 己評估看看。 甲○○:恩。 戊○:如果後面還要繼續跟他配合就配合 ,如果不配合就做不配合的打算, 這種人不用跟他客氣,亂來,幹你 娘。 甲○○:沒有,有拉,現在已經有跟他講 好,我評估就是,我後來跟他講 好,就是現在就是如果水果這些 。 戊○:亂來,幹你娘。 甲○○:沒有,有拉,現在已經有跟他講 好,我評估就是,我後來跟他講 好,就是現在就是如果水果(註: 指海洛因毒品)送好的時候,我們 八百才給他(註:指丁○○),確 定。 戊○:對阿,天經地義阿,對阿,不然他 ,什麼頭在閒著。 甲○○:送好了,然後我們這八百才給他 ,再給我們難吃的(註:指五百) 六百(指600公斤的愷他命)才會再 送來,這樣啦。 戊○:好啦,好啦。 甲○○:我已經有跟他講好了,但是現在 ,我講給你聽,現在就是水果意 思,我們的最後處理好的時候, 明天我們拿一百借他,拿一百, 我明天拿一百借他,兩千四,這 兩千四好像是他那邊水果送好的 時候,過兩天才要給我們。 戊○:沒關係,我再來過戶我盡量跟他講 ,我家裡還有加減找一些,拿出來 給人,這樣而已。 甲○○:沒有,我現在意思就是說,不小 心水果送好的時候,我們為了那 六百趕快送出來,我們這八百要 給他阿。 戊○:給他阿就給他,來處理阿,不然要 怎麼辦。 甲○○:給他,現在我們沒有啊,因為水 果。 戊○:你那邊還有多少。 甲○○:我那邊還有兩百五十幾萬。 戊○:兩百五十幾萬。 甲○○:兩百五十幾明天要拿一百給水果 的。 戊○:好啦,沒關係,我來想辦法,我來 想辦法。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38至140 頁。 8 時間:107年11月28日 下午5時28分19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 戊○:這樣總共45加一個8,五千三。 甲○○:對對對對對,我就是,他本來, 本來意思。 戊○:五千三你現在先跟他拿一千五了。 甲○○:對。 戊○:這兩天過戶好再一千五給他。 甲○○:對。 戊○:那後手兩千三他說怎樣? 甲○○:兩千三就是變成水果那邊送好的 時候,我們那八百要給他 戊○:八百給他。 甲○○:八百給他,再來難吃的送好的時 候一千五再給他。 戊○:這樣公道啦,這樣那八百沒關係, 你叫他送去,八百我負責,我處理 。 甲○○:好。 戊○:這樣簡單啊。 甲○○:不然原本在那邊雞雞掰掰什麼小 ,什麼頭殼。 戊○:他在講瘋話的樣子。 甲○○:腦袋進水的樣子,我說大家講了 就講了,現在要解決事情,講了 就照講了這樣算,另外,我們私 底下,我跟朋友講私底下八百給 你。 戊○:沒關係,你現在意思是說,水果那 邊如果處理好的時候,變成水果要 慢兩天,現在就差那八百萬。 甲○○:對阿,他說水果送好。 戊○:這樣好,這樣好啦,這樣簡單。 甲○○:差不多要兩天才能拿給我們。 戊○:沒關係,這趟我就先幫他頂,生意 就是這樣,大家互相做,一次半次 做給他,下一攤就我,那有差那個 對嗎?這樣沒關係。 甲○○:對阿,昨天又跟我說那個之前那 個一百五,他說就沒有那個了。 戊○:有時候好朋友在做事情很難做。 甲○○:對阿,我也不會講,我說那個。 戊○:人就死了沉了,還在講那個。 甲○○:對阿,他不知道的樣子,他不認 識的樣子,好像他朋友跟他講還 什麼的。 戊○:講瘋話,那個船都沉了,拿給另外 那個,你拖那麼就自己放棄的,好 啦。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40至142 頁。 9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5時32分45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 戊○:喂。 甲○○:他說昨天晚上11點多的時候,就 那個,在海上,被福建省那個海 事局的抓去,阿11點多在海上那 個,昨晚一點多的時間,那個船 老闆和另外一個股東兩個被帶走 ,他那邊。 戊○:沒有,如果真的那個就沒辦法,不 然那樣人也暫時不能給他回去。 甲○○:蛤? 戊○:人也是要暫時把他留起來。 甲○○:有阿、有阿,把他帶過來了,剛 才叫那個,我那個把他帶到他那 邊住了,他早上知道這個事情, 他早上知道,他一個朋友打電話 來給他,你聽懂嗎?他跟他講說, 你們那兩個朋友昨天晚上被福建 省海事局的帶去這樣。 戊○:阿現在是聽他講,我們現在沒辦法 去確認就對了? 甲○○:我們現在沒辦法證實,就要等那 個,要時間。 戊○:跟他說,沒關係,不要說把人家丟 到海裡就算了。 甲○○:對拉,對啦,阿現在就是等時間 ,等這邊這艘,這艘回來看怎樣 ,看這艘到底。 戊○:還沒碰到就被帶走喔? 甲○○:蛤? 戊○:阿他們倆個還沒碰到? 甲○○:還沒碰到阿,就約要碰面的那個 時間,才被那個去了。 戊○:照說這也是他們不夠秘密,消息走 漏了,才會這樣,他們怎樣去聯絡 的。 甲○○:不知道,我們不知道到底是怎樣 那個,不然怎麼會這樣。 戊○:這個,對面那個朋友和黑面的都跟 他去就對了。 甲○○:黑面的對阿,黑面的先載那個年 輕的去坐飛機,等一下晚一點黑 面的回來,黑面的也會把他叫來 這,叫來這看這幾天怎樣阿。 戊○:對拉,該當真的那個就遇到沒辦法 ,不然這個不能讓他回去,回去我 們兩個沒辦法交代。 甲○○:對拉,我知道,我現在也不,我 現在也不知道要跟那個難吃的怎 樣聯絡。 戊○:沒有阿,你就跟那個講阿。 甲○○:蛤? 戊○:你也是要跟難吃的講,講什麼時候 被咬到,什麼情形就照實跟他講。 甲○○:恩,照實跟他講。 戊○:照實跟他講,這也不能隱瞞。 甲○○:蛤? 戊○:什麼時間,你不要給他知道對面那 的朋友在這邊就好了。 甲○○:你說怎樣? 戊○:你不要讓他知道對面那個朋友來這 邊跟你在一起就好了。 甲○○:喔。 戊○:對阿,你就老實講,事情發生了, 就等這幾天那樣而已,不然怎麼辦 。 甲○○:恩。 戊○:喔。 甲○○:對阿,現在就是這樣,現在我那 支手機還可以用嗎? 戊○:那個用也沒差。 甲○○:那支之前那個打給我過。 戊○:打給你,現在我們這邊和那邊關係 沒有那麼快了。 甲○○:恩。 戊○:不可能了。 甲○○:恩。 戊○:沒那麼快拉,他也,看他怎樣處理 阿,他會去找這個船長,這個大概 對面這個朋友。 甲○○:嘿呀。 戊○:這個沒辦法回去了。 甲○○:這個沒辦法回去了。 戊○:嘿呀,叫他跟我們作伴一下。 甲○○:嘿呀,現在我要帶他去作伴。 戊○:對拉,你如果真的說那邊的事情, 在這邊我們幫他掩護一下。 甲○○:幫他顧一下。 戊○:這公道啦,如果真的這樣,我們幫 他顧一下,他如果說不小心要在這 邊生活下,我們幫他顧一下。 甲○○:大仔,我現在就是,我現在不知 道要怎樣跟難吃的講說那個,這 樣要怎樣講。 戊○:你照這樣跟他講就好。 甲○○:蛤? 戊○:你照你得到的消息講阿。 甲○○:對阿,照得到的消息這樣跟他講 ,他一定會說,他現在留來,差 就說又有怎樣有怎樣。 戊○:阿有怎樣跟你什麼關係,他另外, 他們去用的跟你什麼關係。 甲○○:喔。 戊○:你怎麼會知道什麼情形。 甲○○:恩。 戊○:你那天厝邊拍回來的照你有給他嗎? 甲○○:有阿,有阿。 戊○:有就好阿,現在你第一時間得到這 個消息你一定要跟他講阿。 甲○○: 蛤? 戊○:現在第一時間聽到這個消息你一定 要跟難吃的講。 甲○○:我現在跟他講,他一定會叫我跟 他一起怎樣怎樣。 戊○:一起就一起拉,不然怎麼辦。 甲○○:蛤? 戊○:一起就等那邊消息出來阿。 甲○○:喔。 戊○:阿你沒有在一起也不行,我們有不 是騎他。 甲○○:對阿,要是他說怎麼還有那個。 戊○:那個你怎麼會知道。 甲○○:恩,我現在說我不知道。 戊○:說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阿。 甲○○:嘿呀。 戊○:當然不知道,你事實也不知道阿。 甲○○:對阿。 戊○:你是那邊要下,也不是那個阿,你 也不在現場,你就要交代你厝邊那 個。 甲○○:恩,交代那個要怎樣講,講他不 知道?可以說不知道嗎? 戊○:可以,就講一種就好了。 甲○○:蛤? 戊○:要講一種就好了。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42至146 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5時44分32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 喂。 甲○○:我打給他都還沒有講完,我只講 碰到鯊魚而已,就扣一下電話把 我掛了。 戊○:掛掉掛掉阿。 甲○○:什麼? 戊○:他嚇死了阿,他嚇死啦。 甲○○:不用跟他說什麼人,阿哪裡那個 嗎? 戊○:阿你打給他他就不聽阿。 甲○○:對阿,我可以再打給他嗎? 戊○:再打阿。 甲○○:再打給他,跟他說,那個什麼名 字,阿哪裡。 戊○:當然阿,你一定要理直氣壯的阿, 把這些資訊第一時間要給人家,阿 他現在當作你碰到鯊魚,你會中標 ,他才不敢跟你講阿。 甲○○: 恩,喔,那我就要再打給他。 戊○:再打阿。 甲○○:那又打給他,如果又沒有接要怎 麼辦。 戊○:沒接他的事情,換他會找你。 甲○○:好啦,好啦。 戊○:不要說我們沒有打給他。 甲○○: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46至147 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35分7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喂。 戊○:喂,你怎麼電話沒接。 甲○○:我電話沒有開機阿,喂。 戊○:喂。 甲○○:我電話沒開阿。 戊○:喂。 甲○○:電話沒開。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 卷第147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36分31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 戊○:怎麼電話沒接。 甲○○:我電話沒開啦。 戊○:喔,我想說怎麼電話沒接,阿,沒 事情拉,那個難吃的(註:指五百)那 邊有沒有。 甲○○:恩。 戊○:他如果說什麼,你就說都老四(註: 指鍾建福)的處理,你也不知道。 甲○○:喔。 戊○:對阿,那你那邊那個對面的(註:指 丁○○)那個。 甲○○:恩。 戊○:萬一如果要找你厝邊(註:指丙○○) 那個,你說你厝邊那個先叫他出外 去遊玩(註:陳已出境菲律賓)了,怕 不小心去牽連到,你聽懂嗎。 甲○○:喔,我有叫他那個丟掉了(註:指 衛星電話丟掉)。 戊○:你叫你厝邊的那個嗎? 甲○○:恩,叫他去玩喔。 戊○:不用拉,沒事情,沒事情不用啦。 甲○○:不用喔。 戊○:怕那個難吃的要叫他去聊天,你聽 懂嗎? 甲○○:喔,對對對。 戊○:對阿,你就說。 甲○○:我剛才遇到,我剛才有約那個桃 園的講到現在。 戊○:我就怕你有什麼事情才電話一直打 給你。 甲○○:對阿,講到現在我看那個,這個 事情也沒辦法解決,我想我明天 手機關一關,我也是要出來一下 。 戊○:你就,你要去哪裡? 甲○○:我就不知道。 戊○:我再打給你,等一下,我沒錢了, 我打給你。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號卷第147至148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39分13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喂。 戊○:不然你明天趕快簽證簽一簽,往這 裡來。 甲○○:這樣喔。 戊○:對阿。 甲○○:那我這,恩,那我明天電話就都 關起來,不要跟他們聯絡了。 戊○:不要接了,對阿,你過來看你買什 麼時候的,打給我,我去機場等你 。 甲○○:喔,好啦,好。 戊○:你明天早上趕快去簽,簽一簽,就 可以看怎樣出門了。 甲○○:恩,好阿,阿這個水果這裡呢, 水果這裡怎樣,現在那個還在那 裏。 戊○:他來作伴,我有交代了,我說如果 那事實是這樣,我們也是要給人家 以禮相待。 甲○○:恩。 戊○:照顧他一下。 甲○○:還是我現在過去看他一下。 戊○:好阿,你先去看他,你先去看他一 下。 甲○○:我現在要過去要怎樣過去?你也叫 他看要哪邊,我來哪邊,叫他那 個年輕的來帶我。 戊○:這樣好,你在五分鐘打給我。 甲○○:好好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48至149 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43分43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喂。 戊○:萬華的西園醫院門口。 甲○○:萬華什麼醫院? 戊○:西園阿,東西南北的西,花園的園 ,西園阿。 甲○○:新園喔? 戊○:西拉,東西南北的西。 甲○○:喔,西園喔。 戊○:西園醫院門口。 甲○○:好,我現在坐車過去。 戊○:好。 甲○○:好啦。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號卷第149至150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59分40秒 發話:0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我在這門口阿,沒有看到。 戊○:嘿呀,我現在打電話,西園路,西 園醫院門口。 甲○○:嘿呀,我剛到醫院門口。 戊○:我跟你講喔。 甲○○:恩。 戊○:明天乾脆找你厝邊那個簽一簽,帶 過來這邊住一陣子。 甲○○:好啦,好啦。 戊○:順邊跟你做伴,來再聊天。 甲○○:好。 戊○:我叫他去帶你。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第150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上午12時44分23秒 發話:0000-000000(丙○○)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接通前(澄清湖喔。丙○○:有,有通,有 通沒接,不認識不太想接。)。 戊○:喂。 丙○○:喂,大仔。 戊○:你好,你好。 (丙○○將手機轉交甲○○使用,下稱甲 ○○) 戊○:怎樣? 甲○○:大仔,你把他用一下,這樣有辦 法加LINE嗎? 戊○:我在叫人用,我不會用,沒關係。 甲○○:你也不會用,這是我厝邊的(註: 指丙○○)。 戊○:怎樣?好啦,好啦。 甲○○:阿我現在先跟他出來還是要稍微 了解一下,了解說看怎樣那個, 才能夠一個那個。 戊○:現在先閃難吃款(註:指五百)的就好 ,剩下的沒事情。 甲○○:對阿。 戊○:剩下的一年半載以內沒事情。 甲○○:對阿,因為昨天我跟他去這個桃 園,他們這邊在說意思就是等, 像是說要有一個那個看報紙還是 什麼小這樣。 戊○:當然阿,那就一個禮拜左右就出來 了。 甲○○:對,但是問題,如果看到還有其 他那個的時候。 戊○:看到什麼,很簡單嘛,你說那個都 老四(註:指鍾建福)在發落的,後面 我們台灣這邊小的也都是老四在發 落,現在老四掉在車裡,我們也沒 辦法那樣阿,你說那個你就推給難 吃(註:指五百)的,你說那個大陸仔 (註:指丁○○)來也是,我帶他來也 是你跟他講,錢也你拿給他,是不 是,誰你都有認識我有辦法去交代 他們什麼嗎? 甲○○:恩。 戊○:你現在重點是不能讓你厝邊那個去 讓難吃的碰到。(註:指不能讓五百 碰到丙○○) 甲○○:對阿,我知道。 戊○:你跟他說,他問你厝邊(註:指陳志 雄),你說厝邊這個出來跟我作伴了 。 甲○○:恩,我現在暫時先,我昨天有將 那個的名字和那個給他。(註:把 鍾建福的名字給五百) 戊○:阿這樣對拉,那可以拉,因為這我 跟你講。 甲○○:恩。 戊○:等一個禮拜之後那邊,電視還新聞 出來對不對。 甲○○:恩。 戊○:那個就是老四麻。 甲○○:恩。 戊○:他那邊要怎樣那個,我哪有辦法。 甲○○:恩。 戊○:我也不在現場,我們下的時候就是 下一項而已。 甲○○:現在像還在這邊的對面這個(指劉 信忠),這樣也不知道怎樣處理。 戊○:沒有阿,你想看你要怎樣處理阿, 比如說他想要回去他們那邊,好像 說就花一些把他渡回去還是怎樣, 還是他要在這邊生存,他如果相信 我們要在我們這邊生存,我們看怎 樣幫他安排一個住的,證件假的來 幫他用一下,你問他,盜亦有道, 但是。 甲○○:對拉對拉。 戊○:不管他怎樣難相處,只要他跟我們 照步來,就是我們那個拉。 甲○○:對拉,不然你先叫人用一下LINE 。 戊○:好啦。 丙○○:好。 (3G)高雄市○○區○○里○○○路000號 13樓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號卷第150至153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上午12時55分4秒 發話:00000000000(戊○) 受話:0000-000000(丙○○)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你撥的電話忙線中)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號第153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上午12時55分43秒 發話:0000-000000(丙○○)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丙○○將手機轉交甲○○使用) 甲○○:喂,大仔。 戊○:我加好了,你叫那邊加一下,我加 好了。 甲○○:好。 戊○:好。 甲○○:加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53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1時37分2秒 發話: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甲○○:喂。 戊○:喂。 甲○○:你是說剛才那份清沒乾淨喔?(註: 指丙○○電話不乾淨) 戊○:對拉,沒關係就不要講什麼就好了 。 甲○○:對,不要講什麼就好了。 戊○:你打算要去南部喔。 甲○○: 我現在就在這裡,在高雄。 戊○: 阿什麼時候要回來。 甲○○:用好的時候,我想說我先了解一 下,了解到底是怎樣,也要知道 一下,我現在過去。 戊○:暫時沒事情拉。 甲○○:蛤? 戊○:暫時你那很安全,你暫時。 甲○○:我知道,我們要知道到底這個情 形是怎樣怎樣。 戊○:對拉對拉。 甲○○:不小心,我們如果不小心被這些 莊肖維。 戊○:現在就擔心這樣。 甲○○:嘿,最怕就怕這樣,你真的說那 樣的時候,我們對人才有一個交 代,不然都完全那個,屁股拍拍 就。 戊○:現在不能那個拉,先要處理好,該 當要出來再出來。 甲○○:對阿。 戊○:阿我這邊我來處理好,萬一不小心 怎樣,來這邊住。 甲○○:好啦。 戊○:我處理好。 甲○○:我如果那個我會跟你保持聯絡。 戊○:好,你再打給我就好。 甲○○:我每天都會跟你通一下。 戊○:好啦好啦。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53至154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9時33分52秒 發話:000000000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掛斷)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54頁。 時間:107年11月30日 下午9時35分2秒 發話: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阿沒號碼要怎麼打,沒號碼,你 剛才打。 戊○:不用,用LINE就好了,你叫他LINE 加下去就好了。 甲○○:沒號碼有辦法加LINE嗎? 戊○:我剛才,我剛打過去沒號嗎? 甲○○:對拉,你打來沒號碼,你再重打 一次。 戊○:我就加好了,好阿。 甲○○: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54至155頁。 時間:107年11月29日 下午9時35分7秒 發話:000000000(甲○○使用 公話) 受話:00000000000(戊○) 基地台位置:地點不詳 戊○:喂。 甲○○:一樣私人號碼。 戊○:這樣不用,你打厝邊的LINE,我把 那個號碼用過來就好。 甲○○:喔,好。 戊○:好。 1.原審法院107 年度聲監字第1310號通訊監察書影本(見偵1821卷第19 3至195頁)。 2.譯文見偵1821卷第1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