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上訴字第2228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原審之選任辯護人 曹大誠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周慶峻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6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36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周慶峻部分撤銷。
周慶峻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周慶峻係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中華愛國同心會(民國82年11月12日成立,址設於臺北市○○區○○○路000○0號,107年8月13日轉換為中華愛國同心黨,下稱愛國同心會)、中國民主進步黨(94年10月16日成立,下稱中國民進黨)之會長及黨主席,同案被告張秀葉(另行審結)則於101年開始擔任愛國同心會秘書長,受僱管理愛國同心會及中國民進黨之帳務,復代表中國民進黨參加投票日為107年11月24日之臺北市第13屆中正、萬華區市議員選舉。詎被告周慶峻、同案被告張秀葉明知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9款及第8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政治獻金,且依同法第15條規定,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第7條第1項規定,其不符合且不得返還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之申報截止日前向監察院辦理繳庫;另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監察院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竟共同為下列行為:
㈠愛國同心會未經許可設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部分:
被告周慶峻於105年10月14日,在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設戶名「中華愛國同心會周慶峻」、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上銀同心會帳戶)後,惟未報監察院許可,被告周慶峻及同案被告張秀葉即將該專戶公布在愛國同心會「贊助我們」網頁上向支持者募款,嗣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董淑貞為贊助愛國同心會,於106年10月2日匯款新臺幣(以下未特別註明幣別者同)5萬元至該專戶,以此方式提供愛國同心會政治獻金;又被告周慶峻、同案被告張秀葉於如附表一編號2至7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一編號2至7所示之方式,接續向如附表一編號2至7所示之對象收受政治獻金,合計金額17萬9,000元及人民幣2,000元。
㈡愛國同心會違法收受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政治獻金部分:
被告周慶峻、同案被告張秀葉於如附表二所示之107年間,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接續收受被告周慶峻在大陸地區所經營之湖北同心聯發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湖北同心公司)所捐贈之政治獻金,合計金額189萬8,820元,並由同案被告張秀葉登記入冊,以作為愛國同心會運作及舉辦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餐會與資助同案被告張秀葉參選臺北市議員等活動之用,而未於107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之申報截止日前向監察院辦理繳庫。
因認被告周慶峻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項之違法收受來自大陸地區或香港與澳門之政治獻金且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第26條第2項之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等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364條規定,於第二審之審判準用之。經查:被告周慶峻因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經原審諭知有罪之判決(並就涉及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項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嗣分別經檢察官於110年6月15日提起上訴;原審之辯護人為被告周慶峻利益,於110年6月8日提起上訴,現由本院審理中。然被告周慶峻已於110年6月16日死亡,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1頁),揆諸前揭規定,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周慶峻部分撤銷,改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郭惠玲法 官 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關於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項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關於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2項部分,不得上訴。
書記官 于 誠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附表一:
編號 捐贈者 捐贈時間 捐贈方式 捐贈金額 認定依據 1 董淑貞 106年10月2日 匯款至上銀同心會帳戶 50,000 上銀同心會帳戶交易明細、周慶峻108年7月19日訊問筆錄 2 林英治 107年8月9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林英治108年7月15日訊問筆錄 3 林英治 107年9月19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80,000 4 常素玲 107年10月1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禮金簿、常素玲108年7月15日訊問筆錄、周慶峻108年5月1日調查筆錄 5 蔡志光 107年10月1日 代訂3部車 人民幣2,000 禮金簿、周慶峻108年5月1日調查筆錄 6 柳葉 107年10月1日 代訂1部車 3,000 禮金簿、周慶峻108年5月1日調查筆錄 7 常素玲 108年7月1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6,000 常素玲108年7月15日訊問筆錄 合計 179,000 及人民幣2,000附表二:
編號 捐贈者「入帳名義」 捐贈時間 捐贈方式 捐贈金額 認定依據 1 湖北同心公司 107年7月20日 周慶峻將人民幣2萬元交由張秀葉至銀行換匯 88,100 匯入匯款買匯水單、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張秀葉107年11月12日調查筆錄 2 湖北同心公司 107年7月20日 周慶峻將港幣2萬元交由張秀葉至銀行換匯 76,720 匯入匯款買匯水單、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張秀葉107年11月12日調查筆錄 3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8月13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8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4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8月15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30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5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8月16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7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6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 107年8月30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5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7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8月30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8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4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9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5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0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6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1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7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2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12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3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14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4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16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5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銀聯卡)」 107年9月17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6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上海銀行周慶峻)」 107年9月18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1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7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9月19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8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9月24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10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19 湖北同心公司 107年10月1日 周慶峻交付現金支應慶祝中共國慶暨張秀葉選舉造勢之餐會費用 449,000 一郎餐廳結帳傳票、周慶峻108年5月1日調查筆錄、張秀葉107年11月12日調查筆錄 20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上海銀行」 107年10月1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5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1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10月5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10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2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 107年10月11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25,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3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 107年10月16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3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4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林明美)」 107年10月16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12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5 湖北同心公司「入金(周慶峻)」 107年10月30日 現金捐款給愛國同心會 50,000 扣押物編號B-5-1「現金支出傳票(一)(張秀葉辦公桌)」 26 湖北同心公司 107年11月6日 周慶峻以美金1萬元辦理地下匯兌後,部分交予張秀葉 100,000 行動蒐證作業報告表、周慶峻107年11月12日調查筆錄 合計 1,89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