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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聲字第 10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40號聲 請 人即 受刑 人 劉偉漢(原名劉懷祖)上列聲明疑義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所為109年度聲字第2816號刑事裁定,聲明疑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疑義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疑義意旨略以:司法院釋字第775號已說明法官於裁量是否適用累犯規定審酌標準,聲請人所犯為前案並未入監服刑,僅為易科罰金,且為毒品及傷害案件,前後案並非同一性質,亦非重大犯罪等,依釋字第775號說明,應不可視為累犯,依法就108年度聲字第2816號定應執行刑裁定提出聲明疑義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83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所謂對於有罪裁判之解釋有疑義,是指對於科刑判決主文有疑義而言,科刑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依判決主文而為執行,若主文之意義明瞭,不影響於刑之執行,自無請求法院予以解釋之必要(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441號、109年度台聲字第134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

(一)聲請人前因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院及高雄分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經檢察官向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合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規定,應予准許,以108年度聲字第2816號刑事裁定之主文記載「劉偉漢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復經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抗字第1421號駁回抗告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在卷可參(本院卷第4至9頁),是本院所為上開定應執行刑裁定之主文,其文義甚明瞭,檢察官依裁定主文而為執行,並無任何執行上之疑義,自無請求法院予以解釋之必要,或對之聲明疑義之餘地。聲請人雖執前詞聲明疑義,然參諸其聲明疑義之理由,無非係以累犯加重其刑之規定適用有所不當云云,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關於累犯規定之解釋,核屬實體上審判之事項,並非定應執行刑程序中所得審酌,聲請人指摘前揭定應執行之數罪不得論以累犯部分,倘有爭議,應另循非常上訴程序救濟,而非向本院聲明疑義,附此敘明。

(二)從而,聲請人針對定應執行之數罪不應適用累犯加重,此為法院實體上審判適用法律允當與否之範疇,並非本件裁定主文之意義不甚明顯,致生執行上之疑義,尚非屬聲明疑義之範圍,聲請人據之聲明疑義,自屬無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張江澤法 官 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芝嘉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傷害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5年2月20日 105年2月17日 105年3月2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1780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027號 屏東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5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3701號 105年度審簡上字第44號 105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判決日期 105年8月2日 105年10月26日 106年2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3701號 105年度審簡上字第44號 105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確定日期 105年8月30日 105年10月26日 106年2月18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32號(原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3244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更助字第19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32號(原士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800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更助字第19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32號(原屏東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070號)編號 4 5 6 罪名 家庭暴力防治法 偽造文書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5年6月7日 105年4月9日前某不詳日、105年4月9日、同年月22日、105年5月9日 105年5月28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2842號 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3048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616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029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7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265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判決日期 106年4月13日 107年3月20日 107年2月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265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確定日期 106年4月13日 107年4月13日 107年2月7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80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513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91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編號 7 8 9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共2次) 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共6次)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5年6月1日、105年6月1日 105年6月1日、105年6月2日、105年6月2日、105年6月3日、105年6月3日、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776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776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47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161號 判決日期 107年2月7日 107年2月7日 107年2月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 確定日期 107年5月31日 107年5月31日 107年5月31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91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91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91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編號 10 11 12 罪名 家庭暴力防治法 偽造有價證券 恐嚇危安 宣告刑 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共4次) 有期徒刑3年6月 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共6次) 犯罪日期 105年3月24日至同年月28日、104年4月4日至同年月8日、105年4月17日、105年7月7日至同年8月7日 105年5月11日 105年2月12日、105年2月14日、105年2月16日、105年3月29日、105年4月22日、105年4月2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屏東地檢105年度偵字第4747、6023、7900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868、23077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970、14993號、105年度調偵字第2040、2217、2218、2302、23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0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50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判決日期 107年6月12日 107年11月18日 108年5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0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50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確定日期 107年6月12日 107年12月3日 108年5月21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是 備註 屏東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779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助字第556號執行中)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03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83號編號 13 14 15 罪名 妨害名譽 侵入住宅 恐嚇危安 宣告刑 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共2次) 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共2次)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5年2月20日、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6日、105年3月11日 105年3月3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970、14993號、105年度調偵字第2040、2217、2218、2302、232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970、14993號、105年度調偵字第2040、2217、2218、2302、232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970、14993號、105年度調偵字第2040、2217、2218、2302、23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1日 108年5月21日 108年5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確定日期 108年5月21日 108年5月21日 108年5月21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83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83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83號編號 16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5年2月1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970、14993號、105年度調偵字第2040、2217、2218、2302、23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96號 確定日期 108年5月21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84號

裁判案由:聲明疑義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