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1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鄧文聰選任辯護人 張宇脩律師
魏仰宏律師
參 與 人 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鄭閔誠
陳文彬代 理 人 陳明律師
參 與 人 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啟章代 理 人 高海葳律師
參 與 人 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張淑絹代 理 人 陳怡彤律師
王子文律師
參 與 人 黃琶琉
黃韻伃
黃韻瑾
黃韻冰
黃俊凱
偉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俊凱前 六 人共同代理人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
參 與 人 傅崐萁
代 理 人 張睿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朱嘉川法 官 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武孟佳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