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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聲字第 237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37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渝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1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犯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及記載未完足部分,均經本院更正、補充如本裁定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㈠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之罪於民國109年4月28日判決確定之前,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卷附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裁判在卷可稽。又其中雖兼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刑,有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可參(見本院卷第17頁),則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㈡審酌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所犯之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係於

詐欺案件審理中,所為違反法院限制出境處分之行為,顯然漠視法院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效力;而如附表編號2、5、8、9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含部分未遂),雖均屬侵害財產法益之罪,犯罪性質相同,惟被害人各異,各罪仍具獨立性且所為犯行非少、詐騙金額甚鉅,並冒用從事司法實務之公務員名義而損害司法機關之公信力,可見其無視法紀,一再從事詐欺取財犯罪,呈現之犯罪惡性較高;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共12罪,其造成毒品擴散、侵害社會法益之效應非輕;又如附表編號4、6、7、10所示之妨害自由及妨害公務等罪,分屬侵害個人及國家法益之罪,各犯行間具獨立性且均以強暴手段為之,侵害法益之效應大,綜合評價上開各罪間之關係、侵害法益之效應,及受刑人犯罪型態多樣所呈現之惡性,應酌定相當之刑期,始足以發揮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及達矯治教化之必要程度;兼衡如附表編號1至8及編號9所示罪刑,曾經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2年10月所形成之內部界限,及受刑人現年24歲之日後復歸社會更生暨其關於本件定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235頁)等一切情狀,乃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葉韋廷法 官 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思葦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 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年 各有期徒刑1年9月,共12罪 犯罪日期(民國) 106年7月間某日 105年10月24日、105年10月25日 ①105年4月24日 ②105年4月12日 ③105年5月13日 ④105年4月28日 ⑤105年2月3日 ⑥105年5月2日 ⑦105年2月29日 ⑧105年3月8日 ⑨105年5月13日 ⑩105年5月15日 ⑪105年2月5日 ⑫105年2月25日 偵 查 機 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9年度偵字第125號 106年度少連偵字第168、106年度偵字第8108、10828號 105年度偵字第12535、1319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城簡字第49號 107年度訴字第703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32號 判決日期 109年3月26日 109年4月28日 109年6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城簡字第49號 107年度訴字第703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3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4月28日 109年6月3日 109年7月28日 備 註 1.金門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68號 2.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高雄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6307號 2.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971號 2.上開罪刑曾經原判決定刑有期徒刑3年8月。 3.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即下述①至⑨9罪) 2.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即下述⑩、⑪2罪) 3.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即下述⑫之罪)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①有期徒刑2年8月 ②有期徒刑1年6月 ③有期徒刑2年4月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⑤有期徒刑1年6月 ⑥有期徒刑2年 ⑦有期徒刑1年6月 ⑧有期徒刑2年 ⑨有期徒刑2年8月 ⑩有期徒刑2年10月 ⑪有期徒刑2年 ⑫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民國) 105年2月11日 ①105年11月10日 ②105年11月15日 ③105年11月15日 ④105年11月15日 ⑤105年11月16日 ⑥105年11月16日 ⑦105年12月6日 ⑧105年12月13日 ⑨105年11月11日 ⑩105年11月10日 ⑪105年11月17日 ⑫105年11月17日 105年12月9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6年度偵字第2361號 105年度少連偵字第260、281、106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106年度偵字第2193、4966、4967號 106年度偵字第41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7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29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8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9日 109年7月3日 109年6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7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29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8月4日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4日 備 註 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364號 2.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1983號 2.上開罪刑曾經原判決定刑有期徒刑6年11月。 3.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4356號 2.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妨害公務執行 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共5罪(下述①、②、④、⑤、⑥) 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1罪(下述③) 1.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 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 詐欺取財,共4罪(下 述①、②、④、⑥) 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共2罪(下述③、⑤) 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1罪(下述⑦)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①有期徒刑1年6月 ②有期徒刑1年8月 ③有期徒刑1年 ④有期徒刑1年10月 ⑤有期徒刑1年4月 ⑥有期徒刑1年6月 ①有期徒刑1年4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4月 ⑤有期徒刑1年3月 ⑥有期徒刑1年4月 ⑦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6年6月13日 ①105年11月30日 ②105年12月5日 ③105年12月8日 ④105年12月12日 ⑤105年12月13日 ⑥105年12月13日 ①105年10月26日 ②105年10月27日 ③105年12月14日 ④105年10月14日 ⑤105年12月5日 ⑥105年10月18日 ⑦105年10月25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6年度偵字第15821號 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37279號、106少連偵字第189號、花檢地檢署106少連偵字第15號、苗栗地檢署109少連偵緝字第4號 109年度少連偵緝字第7、9、10、11、12號、107年度少連偵緝字第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4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633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9日 109年9月15日 111年4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4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63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8月12日 109年10月20日 111年6月1日 備 註 1.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4815號 2.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4286號 2.上開罪刑曾經原判決定刑有期徒刑2年6月。 3.編號1至8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63號裁定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 1.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執字第6837號 2.上開罪刑曾經原判決定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編 號 10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民國) 105年10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9年度少連偵緝字第7、9、10、11、12號、107年度少連偵緝字第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633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63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6月1日 備 註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執 字第6838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