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572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王耀德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又數罪併罰,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並無規定已執畢之案件需強制併案執行。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王耀德(下稱受刑人)所犯之毒品案件於96年度聲減字第5820號之指揮書已執行完畢,然於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的毒品案件入監服刑之後,檢察官核發執行指揮書,卻將已執行完畢之案件納入本刑之中。按照一罪一罰原則,他案已執行完畢之8個月有期徒刑,又何需再以累加之方式納入本刑之中再次執行。對於受刑人殊為不利,有失公允。按刑法規定有利歸於被告原則,已執畢毒品案件8個月徒刑,如以累加之方式加之他刑之中,對於被告執行及累進處遇都甚為不利。累加之後刑期27年4月,相較於未累加之刑期26年8月,差別非常之大,盼能將已執畢之部分剔除,重新換發指揮書以利於被告執行。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固為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明定。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又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是以受刑人如係對於因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刑裁定之指揮執行聲明異議,應向為該定執行刑裁判之法院為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287號裁定意旨參照)。本件受刑人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後,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以100年執更字1355號之1執行結案(刑期起算日期為98年9月25日,指揮書執行期滿日為103年3月24日),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上開執行指揮書在卷可憑(本院卷第35至65頁、第89至92頁、第95頁),受刑人對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確定裁判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自有管轄權。又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執行完畢,係指該數罪所定應執行之刑已執行完畢而言。若數罪中之一罪,已先予執行,嗣法院始依檢察官之聲請,就該數罪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則前已執行之刑,係檢察官執行時予以扣除之問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2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因此,若於裁判確定後所犯之罪,即無適用之餘地,祇能就前後各罪之刑,併予執行之。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確定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以後之數罪,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依前述法則處理;自無許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22號裁定意旨參照)。末按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又刑之執行,本質上屬司法行政之一環,依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前段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但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其概念並不相同,前者係指藉由國家之公權力而實現裁判內容之行為,其實現之方法,原則上係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後者則指受判決人就所受之刑罰,進入監禁場所執行後,經由監獄行刑之處遇、教化,以實現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是受刑人入監服刑,有關其累進處遇之調查分類、編列級數、責任分數抵銷及如何依其級數按序漸進等行刑措施事項,悉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屬監獄及法務部之職權,不在檢察官執行指揮之範圍,不得執為聲明異議之標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664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
用第二級毒品,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以96年度訴字第1034號刑事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5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經新北地院以95年度簡字第4167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上述數罪,因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以同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5820號裁定減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96年執減更字第6657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於97年6月14日執行完畢(下稱甲案);又因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經本院以99年度上更二字第423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6月,於100年1月3日判決確定(下稱乙案);嗣因上開甲、乙案合於數罪併罰之規定,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並由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如附表一所示),並經新北地檢檢察官以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執行,亦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則依上開說明,本案受刑人之甲案雖已先於97年6月14日執行期滿,惟因甲、乙案合於數罪併罰之規定,經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檢察官所換發之執行指揮書(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既係依上開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確定裁判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2月,據以指揮執行,並於執行指揮書備註欄中加註:註銷本署100執更1355號指揮書改以本件指揮書執行,原裁判沿用,本案徒刑8月已執畢,餘徒刑4年6月待執行(本院卷第11頁)。甲案已執畢之8月已經扣除,是檢察官就上開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之執行指揮書,自無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難認有何未注意有利或不利於受刑人之情事。受刑人雖主張檢察官核發執行指揮書卻將已執行完畢之案件納入本刑之中,按照一罪一罰原則,再以累加之方式納入本刑之中再次執行,對於被告殊為不利,有失公允云云,惟檢察官核發之100年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指揮書之備註欄,已註明扣除已執畢之有期徒刑8月,餘徒刑4年6月待執行,受刑人所述,顯有誤解,無從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
㈡復因受刑人又犯竊盜罪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原板橋)地方
法院(下稱新北地院)以101年度聲字第624號裁定,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15所示罪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就如附表二編號16至29所示罪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又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2072號裁定,就如附表三所示各罪(包含附表二編號1至15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確定在案 ,並經臺灣新北地檢檢察官以100年度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指揮書(本院100年聲字第1169號、99年上更二字第423號、96年度聲減字第5820號)、101年度執更午字第2743號指揮書(本院101年聲字第2072號)、101年度執更午字第1130號之2(新北地院101年聲字第624號)指揮書接續執行,有上開裁定、執行指揮書在卷可憑(本院卷第97至109頁、本院卷第111至119頁);又100年度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執行指揮書(本院卷第95頁)之執行起算日期為98年9月25日,執畢日期為103年3月24日,期間為4年6月,加計指揮書備註欄所扣除已執行之8月,二者合計為5年2月;101年度執更午字第2743號指揮書(本院卷第119頁)之執行起算日期為103年3月25日,執畢日期為120年2月22日,期間為16年11月,加計已扣除之羈押日數30日,二者合計為17年;101年度執更午字第1130號之2號指揮書(本院卷第109頁)之執行起算日期為120年2月23日,執畢日期為125年4月12日,期間為5年1月20日,加計已扣除之羈押日數10日,二者合計為5年2月。是經本院核算,受刑人之接續執行總刑期為27年4月無誤,上述指揮書均將已執行之有期徒刑及羈押日數之部分扣除,實際執行期間為98年9月25日至125年4月12日,有上開裁定、指揮書及本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受刑人指摘100年度執更午字第1355號之1執行指揮書將已執行之8月以累加之方式納入本刑之中再次執行,以及接續執行違法云云,自不可採。
㈢受刑人另主張上開100年執更字第1355號之1執行案件,將已
執畢之有期徒刑8月,以累加之方式加入他刑之中,對受刑人累進處遇甚為不利云云等節,然按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其概念並不相同,前者指藉由國家公權力而實現裁判內容之行為,其實現之方法,原則上係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後者則是指受判決人就所受之刑罰,進入監禁場所執行,經由監獄行刑之處遇、教化,以實現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是受刑人入監服刑後,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獄等行刑措施事項,悉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屬監獄及法務部之職權,並非檢察官執行指揮之範圍。從而,受刑人如就其行刑累進處遇之計算有所疑慮,自應循行政爭訟途徑謀求救濟,其以此為由主張換發檢察官執行指揮書,亦於法無據。
四、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並無違法或不當,受刑人執前詞聲明異議,主張重新換發指揮書,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吳定亞法 官 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戴廷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附表一(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裁定所示各罪):
編號 1 2 3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15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一日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15日)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96.02.02 96.02.02 95.01.18 96.02.02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1197號 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1197號 板橋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3913號 板橋地檢96年度偵字第4122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96年度訴字第1034號 96年度訴字第1034號 95年度簡字第4167號 99年度上更二字第423號 日期 96.04.27 96.04.27 96.04.30 99.12.15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96年度訴字第1034號 96年度訴字第1034號 95年度簡字第4167號 99年度上更二字第423號 日期 96.05.21 96.05.21 96.05.21 100.01.03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否附表二(101年度聲字第624號裁定所示各罪)編號 1 2 3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8.01.12 98.01.13 97.12.17 97.12.17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58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58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422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422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日期 98.06.09 98.06.09 98.06.30 98.06.30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日期 98.07.06 98.07.06 98.07.27 98.07.27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5 6 7 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97.12.12 97.11.21 97.11.21 97.04.27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64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3598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5480號 98年度訴字第662號 98年度訴字第662號 98年度訴第2237號 日期 98.07.20 98.04.30 98.04.30 98.10.13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本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548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873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873號 98年度訴第2237號 日期 98.08.06 98.09.11 98.09.11 98.09.11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否編號 9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98.04.18 98年2月間(02.11以前) 98.03.23 98.03.19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45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570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570號 臺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42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2870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訴第1192號 日期 98.10.16 98.10.14 98.10.14 98.10.16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2870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日期 98.11.06 98.11.09 98.11.09 98.11.09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13 14 15 1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贓物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98.03.19 98.03.24 98.03.24 98.07.30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42號 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1136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易字第2428號 日期 98.10.16 98.10.23 98.10.23 98.10.27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易字第2428號 日期 98.11.09 98.11.09 98.11.09 98.11.17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17 18 19 20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98.07.28 98.07.31為警採尿時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 98.09.13 98.09.13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6390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6390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8171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8171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3558號 98年度訴字第3558號 99年度訴字第281號 99年度訴字第281號 日期 98.11.13 98.11.13 99.02.12 99.12.12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3558號 98年度訴字第3558號 99年度訴字第281號 99年度訴字第281號 日期 98.12.15 98.12.15 99.03.15 99.03.15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21 22 23 24 罪名 竊盜 贓物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98.08.11 98.08.12、13日某時許 98.08.15 98.01.13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8111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8111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8111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9773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9年度易字第220號 日期 99.03.12 99.03.12 99.03.12 99.03.15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8年度易字第3231號 99年度易字第220號 日期 99.04.09 99.04.09 99.04.09 99.04.12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25 26 27 2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09.05 98.09.10 98.09.10 98.09.10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9773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5534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5534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5534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第220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日期 99.03.15 99.03.15 99.03.15 99.03.15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第220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日期 99.04.12 99.04.12 99.04.12 99.04.12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29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8.09.11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25534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日期 99.03.15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第224號 日期 99.04.12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附表三(101年度聲字第2072號裁定所示各罪):
編號 1 2 3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8.01.12 98.01.13 97.12.17 97.12.17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58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58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422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422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日期 98.06.09 98.06.09 98.06.30 98.06.30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979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98年度訴字第1801號 日期 98.07.06 98.07.06 98.07.27 98.07.27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5 6 7 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97.12.12 97.11.21 97.11.21 97.04.27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64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3598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5480號 98年度訴字第662號 98年度訴字第662號 98年度訴第2237號 日期 98.07.20 98.04.30 98.04.30 98.10.13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本院 新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548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873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873號 98年度訴第2237號 日期 98.08.06 98.09.11 98.09.11 98.09.11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否編號 9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98.04.18 98年2月間(02.11以前) 98.03.23 98.03.19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4537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570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4570號 臺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42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2870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訴第1192號 日期 98.10.16 98.10.14 98.10.14 98.10.16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2870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易字第1735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日期 98.11.06 98.11.09 98.11.09 98.11.09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13 14 15 1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犯罪日期 98.03.19 98.03.24 98.03.24 97.11.24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42號 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桃園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56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9615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07號 日期 98.10.16 98.10.23 98.10.23 101.02.08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98年度訴字第1192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98年度訴字第2523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 日期 98.11.09 98.11.09 98.11.09 101.04.19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編號 17 1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97.11.28 97.12.01 偵察(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9615號 新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9615號 最後事實審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07號 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07號 日期 101.02.08 101.02.08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 日期 101.04.19 101.04.19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