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4600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錦城選任辯護人 張立達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上訴人即被告傷害致死等案件,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2年3月20日109年度訴字第132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上訴人即被告陳錦城之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陳錦城部分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 2月5日上午9時30分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張明道法 官 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思葦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