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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聲字第 6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626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徐敏雄上列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2年執更助分字第18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徐敏雄(下稱聲請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現正執行111年度執緝分字第1185號之有期徒刑3月,惟於民國112年2月1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112年執更助分字第18號指揮書記載插接執行,由於聲請人前收到法務部矯正署112年1月9日法矯署復字第11203002010號函要求就撤銷假釋事件所提復審陳述意見,聲請人已於112年1月12日以掛號方式寄出陳述意見之信件,是臺北地檢署112年執更助分字第18號指揮書應暫緩執行,為此聲明異議云云。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應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最高法院77年台抗字第741號裁定、95年度台抗字第486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78條第3 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8條第4項、第79條第1 項定有明文。至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10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受刑人對於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2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108年12月17日修正、109年7月15日施行之監獄行刑法第121條第1項後段、第2項、同法第134條第1項等定有明文。從而,監獄行刑法修正施行後,受刑人遇法務部撤銷假釋,倘若不服,應循上開行政爭訟途徑尋求救濟,不再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審判。至受刑人對於假釋撤銷後,以「檢察官對該殘刑執行之指揮」不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規定向原先諭知該刑事裁判之刑事法院聲明異議者,自仍屬聲明異議之範疇,惟刑事法院審查檢察官指揮執行殘刑處分之範圍,應限於該執行之指揮本身是否有違法或不當之情事,不及於為其前提之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以符修正後監獄行刑法劃分審判權之旨,並避免衍生權限衝突之爭議,不可不辨(110年度台抗字第132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請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以108年度上訴

字第911號判決有期徒刑2年10月,聲請人不符提起第三審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615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聲請人於108年10月31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核准假釋,於110年8月30日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並付保護管束,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11年6月26日。嗣前開假釋經法務部矯正署以111年11月9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101824160號函准予撤銷假釋,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執更助分字第18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撤銷假釋後殘餘刑期9月27日,有各該裁判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111年11月9日法矯署教字第11101824160號函、法務部○○○○○○○111年11月14日北監教字第11100282000號函撤銷假釋報告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臺北地檢署112年1月31日北檢邦分112執更助18字第1129006521號函、臺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執更助分字第18號執行指揮書可憑(見本院卷第13至19頁、第25至27頁、第33至43頁)。基此,法務部矯正署撤銷受刑人之假釋,檢察官因而於假釋經撤銷後接續換發112年度執更助分字第18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殘刑9月27日,所為執行之指揮,於法有據,並無違法或不當。

㈡聲請人雖已就假釋經撤銷一事,向法務部提起復審,然復審

之提出並無停止執行之效力,故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所為執行之指揮,於法有據,並無違法或不當,聲請人認臺北地檢署112年執更助分字第18號指揮書應暫緩執行,顯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之執行指揮,經核並無違法或不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曹馨方法 官 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政庭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