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號上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孟嘉選任辯護人 蔡岳龍律師
黃立心律師郭桓甫律師被 告 林欣成指定辯護人 陳育騰律師(義辯)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呂煜仁法 官 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武孟佳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