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2000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孫水吉選任辯護人 鍾開榮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孫鈺人選任辯護人 許世正律師(114年10月15日解除委任)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黃紹紘法 官 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尚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