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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聲字第 6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40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莊榮兆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34號),聲請付與電子卷證光碟及法庭錄音光碟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莊榮兆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去除莊榮兆以外之人個人資料(不含姓名)之附表一所示電子卷證光碟及附表二所示錄音錄影光碟。

莊榮兆就前項所取得之電子卷證光碟內容及錄音錄影光碟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再行複製、轉拷利用。

其他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理由詳如附件再辯七狀所載。

二、聲請付與附表一、二部分

(一)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又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復為同條第5項明定。

(二)再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應予許可;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聲請案(事)件,應由錄音、錄影之法院裁定之。但錄音、錄影之法院與錄音、錄影內容所屬案(事)件卷證所在之法院不同者,該卷證所在之法院,認有必要者,亦得裁定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第2項、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分別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即被告莊榮兆聲請轉拷交付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34號妨害名譽案件卷內附表一所示之電子卷證光碟及附表二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其聲請並無依法令規定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情形,核其所請,為有理由。爰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附與附表一所示電子卷證光碟及附表二所示錄音錄影光碟。惟鑒於聲請人以外之人之基本資料,為個人資料及隱私,本院付與之範圍,自不包括足資識別聲請人以外之人之個人資料,且聲請人於取得上開資料後,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再行複製、轉拷利用。

二、聲請駁回部分附表三編號1至3部分,前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交付法庭錄音,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972號、第2973號、113年度聲字第139號裁定准予轉拷交付在案,有上開裁定在卷可憑。附表三編號4至6部分,前經聲請人於112年2月6日、3月8日、4月13日、4月14日、5月22日、5月23日、7月17日、8月16日、10月12日、10月20日、11月8日、11月10日、11月27日、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9日、12月26日、113年1月4日、1月5日、1月16日、1月25日、2月16日、3月15日向法院聲請交付電子卷證光碟,並經本院准予交付,此有閱卷聲請明細、本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閱卷聲請書、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訴訟參與人)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本院閱卷聲請書等件在卷可稽。是聲請人就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之法庭錄音、電子卷證光碟,以同一原因重複聲請付與,且未釋明有何需再次付與相同法庭錄音、電子卷證之必要性,自無從准許;另附表三編號7所示本院所調取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聲字第128號卷其內偵訊光碟,前已經本院於113年2月29日以113年度聲字第139號裁定駁回聲請人請求拷貝之聲請在案,此部分之重行請求,亦難准許,均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作成本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陳柏宇法 官 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仁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附表一編號 電子卷證光碟 1 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350號聲請法官迴避案 2 本院112年度聲字第625號聲請法官迴避案 3 本院111年度聲字第3699號聲請法官迴避案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065號聲明異議案、本院111年度抗字第2045號聲明異議案 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971號聲請法官迴避案、本院111年度抗字第1644號聲請法官迴避案附表二編號 錄音錄影光碟 1 本院112年3月13日準備程序期日 2 本院112年3月29日準備程序期日 3 本院112年5月1日準備程序期日 4 本院112年10月3日審理期日 5 本院112年10月31日審理期日 6 本院112年11月14日審理期日 7 本院112年11月28日審理期日 8 本院112年12月5日審理期日 9 本院112年12月12日審理期日 10 本院112年12月19日審理期日 11 本院112年12月26日審理期日 12 本院113年1月5日審理期日 13 本院113年1月12日審理期日 14 本院113年1月16日審理期日 15 本院113年1月23日審理期日 1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8月30日準備程序期日 17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1163號111年3月21日被告、證人申正偵查時之訊問 18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1163號111年5月4日告訴人偵查時之訊問附表三編號 內容 1 本院112年10月17日審理期日法庭錄音 2 本院113年1月9日審理期日法庭錄音 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10月21日審理期日法庭錄音 4 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934號卷 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815號卷 6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3234號、111年度他字第1163號卷 7 本院所調取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聲字第128號卷內偵訊光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