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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上訴字第 471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上訴字第4715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A03選任辯護人 沈志成律師

吳意淳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林記弘法 官 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尚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