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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聲更一字第 1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洪月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1166號),前經本院裁定,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月芳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1及14所載「犯罪日期」及編號10所載「判決確定日期」均更正如附表所示)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所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裁定,以各犯罪事實中最後判決法院為管轄法院,倘檢察官誤向非管轄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即應為駁回其聲請之裁定。

此所謂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而言,且以判決日期為準,並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17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洪月芳因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又附表編號2至14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即民國109年2月26日)前所犯,此有各該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附表編號13、14所示之兩案判決日期均為同一日114年2月11日,而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578號判決宣判時間9時30分早於臺北地院113年度審簡上字第356號判決宣判時間9時59分,有上開判決書、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及本院上開案件進行資料在卷可佐(本院聲字卷第304、335頁、本院聲更一卷第27、35頁),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本院並非最後事實審法院。是檢察官向本院聲請本件定其應執行刑,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林孟皇法 官 黃怡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俞妙樺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附表:受刑人洪月芳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①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7罪) ②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罪) 犯罪日期 106年4月5日至106年4月11日 98年5月20日至98年5月26日 107年1月15日至107年7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592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347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429、109年度偵字第21498、21499、22779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19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920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589、259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10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2日 110年1月8日 111年11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920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589、259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10號 確定 日期 109年2月26日 110年2月9日 111年12月30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153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64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36號 編號1至5部分,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3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已執行在案) 編號1至9部分,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182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8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經最高法院以113年度台抗字第2346號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①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②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7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20日 107年3月19日至107年10月17日 109年1月1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429、109年度偵字第21498、21499、22779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199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83號、111年度偵字第868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30、9640、427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10號 112年度審簡上字第24號 112年度訴字第589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3日 112年5月2日 112年11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10號 112年度審簡上字第24號 112年度訴字第589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2月30日 112年5月2日 113年1月3日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36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998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74號(已執行在案)編號 7 8 9 罪名 公司法 偽造文書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7罪) ②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1罪) ①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4罪) ②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4年4月16日至107年2月22日 104年5月19日至106年10月25日 106年9月6日至106年9月1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499號、110年度偵字第586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499號、110年度偵字第586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499號、110年度偵字第58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判決日期 113年4月10日 113年4月10日 113年4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確定 日期 113年4月10日 113年4月10日 113年4月10日 備註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81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81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81號編號 10 11 12 罪名 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3罪) ②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64罪)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0年1月12日至107年5月30日 100年1月26日至106年5月25日 98年6月1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807號、110年度偵字第777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1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75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3656號 113年度簡字第2135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1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7日 113年6月25日 113年12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3656號 113年度簡字第2135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221號 確定 日期 113年10月29日 114年1月14日 113年12月25日 備註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40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34號 士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08號編號 13 14 罪名 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司法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16罪) ②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40罪) ③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13罪) ④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罪) 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0年3月8日至106年4月24日 105年3月1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885號、112年度偵字第2338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5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578號 113年度審簡上字第356號 判決日期 114年2月11日 114年2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578號 113年度審簡上字第356號 確定 日期 114年3月13日 114年2月11日 備註 士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756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756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