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更一字第9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念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317號),前經本院裁定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本院更為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念婷犯如附表乙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其他聲請駁回(附表甲部分)。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念婷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乙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乙編號1至5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原聲請書附表乙編號4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10年9月29日至110年10月1日上午10時55分許」),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定刑聲請切結書),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乙編號1、2所示之罪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附表乙編號3、5所示之罪均係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附表乙編號4所示為販賣而持有混合第三級二種以上毒品罪,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各相類,於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及斟酌受刑人各次犯行侵害法益種類、罪質相關性、犯罪次數、各犯行間時間關聯性、整體犯罪評價等,參以附表乙編號1、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6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附表乙編號3所示3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2月;附表乙編號5所示2罪,曾經本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27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10月,暨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為無意見之表示(見定刑聲請切結書,本院114年度聲字第591號卷第13頁)等總體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附表乙編號1之罪雖業經執行完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惟附表乙編號1至5之罪均係在附表乙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符合數罪併罰要件,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僅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已執行完畢部分之徒刑,附此敘明。
四、另附表乙編號1及2之罪、編號3其中2罪、編號4及5之罪,均非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罪裁判確定(即民國109年10月29日)前所犯,依法不得併合處罰。甚且,附表甲編號1、2所示之罪(原聲請書附表甲編號1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8年9月6日凌晨3時3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附表甲編號2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9年2月22日」),前業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在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1663號),因認檢察官就本件附表甲編號1、2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於法有違,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法 官 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宇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附表甲編 號 1 2 (以下空白)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運輸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6日凌晨3時3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09年2月2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6884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桃原簡字第142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36號 判決日期 109年5月20日 112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桃原簡字第142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3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0月29日 112年7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1280號(已執畢)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955號 附表甲編號1、2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院114年度聲字第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乙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10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5日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10年10月1日為警採尿回溯120小時內某時 109年2月24日 110年6月30日 110年7月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558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151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92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原簡字第162號 111年度桃原簡字第151號 111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6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12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原簡字第162號 111年度桃原簡字第151號 111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1日 111年11月28日 112年3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369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369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32號 編號1、2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6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新北地院111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意圖販賣而持有混合第三級二種以上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29日至110年10月1日上午10時55分許 110年9月27日 110年9月3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02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72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70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26日 113年7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70號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2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7日 113年9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70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316號 編號5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2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