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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聲字第 11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126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林政樫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965號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472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所示。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之執行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此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者,係指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違背法令,或處置失當,致侵害受刑人權益而言。故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行為,而非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科刑裁判。又受刑人科刑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本即應依裁判本旨指揮執行,是應併罰之數罪業經法院裁判定其應執行刑者,除有例外得由檢察官再行聲請法院定執行刑必要之情形外,檢察官即應依裁判所定之應執行刑執行;至於確定裁判是否有認定事實或違背法令之違誤,乃屬得否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或依其他程序救濟之問題,與前述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情形無涉,非屬聲明異議範圍,尚不得循上開規定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53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政樫(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其中附表一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47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2月,並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78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附表二所示之罪,則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4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7月,並經本院以110年度抗字第1965號裁定、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抗字第162號裁定駁回抗告、再抗告確定等情,有前開各刑事裁定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㈡依受刑人所提出刑事聲明異議狀記載: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4

72號、110年度抗字第1965號裁定未依法定刑,自應撤銷重新定應執行刑,並於撤銷後詢問受刑人是否同意就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顯係對於前開二定應執行刑裁定有所爭執,並非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本身有何違法或不當而為主張,非屬聲明異議之客體。而前揭二裁定既已確定,執行檢察官依確定之裁定內容指揮執行,尚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受刑人若以其有符合重新定應執行刑之情形,亦僅屬得否請求檢察官另行向法院聲請重新裁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非得據以提起聲明異議。是以,本件聲明異議,難謂適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錢衍蓁法 官 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易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附表一(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472號裁定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共3次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3月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 定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6年5月25日上午5時許、106年5月25日上午6時6分起至7時29分許、106年11月6日上午9時15分許 106年8月3日上午4時16分許 107年2月17日、107年3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412號及追加起訴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41號、第12452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412號及追加起訴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2141號、第124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速偵字第10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易字第656號、107年度易字第243號 106年度易字第656號、107年度易字第243號 107年度壢簡字第506號 判決 日期 107年5月14日 107年5月14日 107年5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易字第656號、107年度易字第243號 106年度易字第656號、107年度易字第243號 107年度壢簡字第506號 確定 日期 107年6月4日 107年6月4日 107年7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058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30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1614號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6年12月30日下午2時許 107年3月3日上午8時許 107年2月12日上午10時33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1678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6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審訴字第568號 108年度審訴緝字第35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29號 判決 日期 107年6月20日 108年7月10日 108年8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568號 108年度審訴緝字第35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29號 確定 日期 107年8月8日 108年8月5日 108年9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29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254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5088號編號 7 8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罪日期 107年2月12日凌晨零時許 106年10月5日下午5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645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緝字第8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本院 案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2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40號 判決 日期 108年8月12日 109年1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2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40號 確定 日期 108年9月2日 109年2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5089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15號附表二(臺灣新竹地方110年度聲字第1434號、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965號裁定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7月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 犯罪日期 104年7月5日下午4時許 106年9月11日零時47分許 106年5月10日晚上某時許、106年5月11日凌晨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668號、第3570號、第4147號、第4795號、第4937號、第4985號、第4986號、第4987號、第5756號、第5859號、第7129號、第7261號、第7262號、第8002號、第8108號、第8286號、第8287號、第8288號、毒偵字第1170號、毒偵字第1352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8339號、第921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速偵字第1882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7596號、第7597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第164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原上訴字第6號 106年度竹東簡字第242號 106年度訴字第748號 判決 日期 106年9月13日 106年11月29日 107年3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原上訴字第6號 106年度竹東簡字第242號 106年度訴字第748號 確定 日期 106年9月13日 106年12月29日 107年3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5735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07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114號 編號1、4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原重訴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1次、3年7月共5次 有期徒刑3月、4月 有期徒刑4月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4年7月6日下午6時許、104年3月22日下午7時許、104年3月23日下午5時許、104年3月24日下午5時許、104年3月23日下午7時30分許、104年3月31日下午1時許 104年3月7日凌晨4時許、104年2月23日凌晨1至2時許 106年8月22日凌晨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668號、第3570號、第4147號、第4795號、第4937號、第4985號、第4986號、第4987號、第5756號、第5859號、第7129號、第7261號、第7262號、第8002號、第8108號、第8286號、第8287號、第8288號、毒偵字第1170號、毒偵字第1352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8339號、第921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167號104年度偵字第2668號、第3570號、第4147號、第4795號、第4937號、第4985號、第4986號、第4987號、第5756號、第5859號、第7129號、第7261號、第7262號、第8002號、第8108號、第8286號、第8287號、第8288號、毒偵字第1170號、毒偵字第1352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4年度偵字第8339號、第921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44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原上訴字第6號 106年度原上訴字第6號 108年度易字第665號 判決 日期 106年9月13日 106年9月13日 108年8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 108年度易字第665號 確定 日期 108年6月19日 108年6月19日 108年9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66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665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5494號 編號1、4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原重訴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