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272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莊子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9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莊子鋐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子鋐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一裁判或數裁判各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分別定其執行刑,但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35號裁定意旨參照)。且二裁判以上數罪,縱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因與刑法第54條,及司法院院字第1304號解釋所謂僅餘一罪之情形有別,自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904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及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各刑事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至15所示罪刑雖已執行完畢,然參諸前開說明,仍應依法定其應執行刑。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下稱桃園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再抗告確定;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267號判決、110年度訴字第40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2年度上訴字第2106號、114年度台上字第349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則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267號、110年度訴字第40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經本院以112年度上訴字第2106號判決撤銷改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經最高法院以114年度台上字第349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惟參照前揭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35號裁定意旨,受刑人既有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應予併罰,本院自可更定應執行刑,前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然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踰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刑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15、16、17分別曾定應執行刑之總和。
㈢按行為人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
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至16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附表編號1至11、17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毋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準此,本件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既有受刑人簽名同意定刑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憑(見本院卷第15頁),則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後認該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本院函請受刑人就本案表示意見,於114年10月2日送達受刑人之住所地即新北市○○區○○路00號,因未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寄存於新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泰山派出所;於114年9月26日送達受刑人之居所地即桃園市○○區○○○街00號8樓,因未會晤本人,由具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僱人代為收受,有本院送達證書2份可佐,迄今未獲回覆,復查無受刑人有在監在押之紀錄,即無再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必要,爰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在刑罰內、外部界限範圍內,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及其犯罪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犯行間時間關連性、整體犯罪評價等情,兼衡受刑人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劉美香法 官 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易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3月31日 106年11月24日 106年11月間至106年11月1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1433號 臺北地檢署107年度偵緝字第1279號 臺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643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58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0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8號 判決 日期 108年4月26日 108年9月26日 108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智慧財產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58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677號 確定 日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10月16日 109年2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得社會勞動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2161號 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執助字第4209號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133號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已執畢)。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間至106年11月8日 107年4月7日至107年5月7日 107年5月初至107年5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案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2月12日 108年12月12日 108年12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確定 日期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已執畢)。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年12月5日 107年1月間至107年1月10日 107年1月上旬至107年1月1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281號、108年度偵字第5007號、108年度調偵字第1177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案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0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2月12日 108年12月12日 108年12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763號 確定 日期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08號(編號4至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已執畢)。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某日至106年11月16日 106年11月某日至106年12月2日 107年1月20日至107年1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028號 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028號 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13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號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8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0月23日 108年10月23日 109年3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0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8號 確定 日期 109年1月15日 109年1月15日 109年5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14號(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514號(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0168號(編號12至13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已執畢)。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年1月22日至107年1月29日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133號 桃園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5416號、第10107號 桃園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5416號、第1010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8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884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884號 判決 日期 109年3月30日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8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884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884號 確定 日期 109年5月6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0168號(編號12至13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160號(編號14至1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160號(編號14至15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並經本院、最高法院分別以111年度抗字第587號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757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已執畢)。編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5罪) 有期徒刑2月 (4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7罪) 有期徒刑1年1月(32罪) 有期徒刑1年 (2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07年3月26日至107年9月12日 107年3月26日至107年9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8670號、108年度偵字第1796號、第2188號、第2867號、第12682號、第16327號、第16593號、第29268號、109年度偵字第22204號、第22205號、第22206號、第22207號、第22208號、第22209號、第22210號、第22211號、第22212號及追加起訴案號: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8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106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106號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26日 114年3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492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492號 確定 日期 114年8月14日 114年8月1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4年度執字第10696號 桃園地檢署102年度執字第106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