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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聲字第 28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282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哲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20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哲鴻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哲鴻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其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共2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檢察官聲請書所附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之附表編號1「備註」欄位漏載部分,已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所示各罪均於附表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之前所犯,且本院為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案件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固合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惟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編號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屬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查: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認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本院前函請受刑人就本案表示意見,該函文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送達其居所即宜蘭縣○○鄉○○路000號,因未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寄存於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廣興派出所,並由其母於同日代為領取而為合法送達;再於114年12月11日,分別送達其住所即宜蘭縣○○鎮○○路○段000巷00弄0號、居所即宜蘭縣○○鄉○○路000號,因均未會晤本人,分別由其同居人即姊夫、母親受領而為合法送達,惟本院迄今未獲受刑人回覆,復查無其有在監在押之紀錄等情,有本院114年10月8日院高刑酉114聲2826字第1140008056號函、送達證書、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廣興派出所受理司法文書寄存登記簿影本、本院114年12月10日院高刑酉114聲2826字第1140009983號函、送達證書、收文資料查詢清單、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及法院前案案件異動表在卷可憑(本院卷第61、63、65、69、71、73、75、77、79頁)。是本院已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當無再予其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必要。

㈢、爰審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罪所示刑度之外部界線(即各宣告刑之最長刑期有期徒刑6月以上,總刑期為有期徒刑1年以下),另參酌本院已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惟其迄今均未回覆等情,再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兼衡公平原則、比例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㈣、又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罪合併處罰,依上開司法院解釋,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至附表編號1所處之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部分,因與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要件,故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嗣後再由檢察官於核發執行指揮書時予以折抵扣除;另附表編號2所處併科罰金部分,因只有一罪宣告併科罰金,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執行之,均附此敘明。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陳勇松法 官 陳翌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靖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