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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聲字第 3211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3211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白岳彬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對於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白岳彬(下稱受刑人)所犯數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102年執更虧字第586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有期徒刑30年(即附表一本院102年度聲字第785號裁定所示案件)、102年執更虧字第733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即附表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63號裁定所示案件),合計須執行有期徒刑38年8月,然原裁定嚴重不利於受刑人,請將原組合拆開為「102年執更虧字第586號執行指揮書即附表一編號3至11、102年執更虧字第733號執行指揮書即附表二編號3、4案件,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0年以內」、「102年執更虧字第586號執行指揮書即附表一編號1至2單獨定應執行刑」、「102年執更虧字第733號執行指揮書即附表二編號1至3單獨定應執行刑」,對受刑人最有利,與受刑人原受之應執行刑至少相差6年,受刑人先前同意原裁定之定應執行刑,且未提出抗告,係因對數罪併罰之法令一知半解,不知該如何定應為最有利才會陷入錯誤,聲請及裁定之院檢應注意並盡告知義務,避免定應執行刑不當而不利受刑人。為此聲請准予重新定應執行刑,並審酌罪責相當之刑度,給予受刑人自新之機會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此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者,係指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違背法令,或處置失當,致侵害受刑人權益而言。故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行為,而非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科刑裁判。又受刑人科刑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本即應依裁判本旨指揮執行,是應併罰之數罪業經法院裁判定其應執行刑者,除有例外得由檢察官再行聲請法院定執行刑必要之情形外,檢察官即應依裁判所定之應執行刑執行;至於確定裁判是否有認定事實或違背法令之違誤,乃屬得否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或依其他程序救濟之問題,與前述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情形無涉,非屬聲明異議範圍,尚不得循上開規定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53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白岳彬(下稱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

先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其中附表一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78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0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2年執更虧字第586號指揮執行;附表二所示各罪,則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聲字第56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8月確定,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執更虧字第733號指揮執行等情,有前開各刑事裁定及本院受刑人前案紀錄表可稽,並經本院調取臺北地檢署102年度執更字第586號、102年度執更字第733號執行卷宗審閱無訛。

㈡依受刑人前開聲明異議意旨,顯係對於前開二定應執行刑裁

定有所爭執,並非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本身有何違法或不當而為主張,非屬聲明異議之客體。而前揭二裁定既已確定,執行檢察官依確定之裁定內容指揮執行,尚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受刑人若以其有符合重新定應執行刑之情形,亦僅屬得否請求檢察官另行向法院聲請重新裁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非得據以提起聲明異議。是以,本件聲明異議,難謂適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劉美香法 官 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易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附表一(本院102年度聲字第785號裁定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傷害 妨害公務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犯罪日期 98年9月4日晚間9時15分許 99年11月23日上午9時許 99年11月18日凌晨3時10分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978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177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177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號 99年度易字第2218號 100年度訴字第693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194號 判決 日期 99年12月28日 100年6月10日 100年11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上易字第498號 100年度訴字第693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確定 日期 100年6月4日 100年7月22日 101年2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編號 4 5 6 罪名 強盜 強盜 恐嚇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99年10月16日凌晨4時20分許 99年11月9日凌晨4時35分許 99年11月12日晚間9時34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78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78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78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0年訴字第588號 100年度訴字第588號 100年度訴字第588號 判決 日期 100年10月19日 100年10月19日 100年10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訴字第588號 100年度訴字第588號 100年度訴字第588號 確定 日期 101年2月3日 101年2月3日 101年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編號 7 8 9 罪名 強盜 強盜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犯罪日期 99年11月17日凌晨3時20分許 99年11月18日凌晨5時3分 99年11月11日3時5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782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151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22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357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判決 日期 101年3月14日 101年5月15日 101年6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357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31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確定 日期 101年4月12日 101年6月12日 101年7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編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名 強盜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犯罪日期 99年11月17日凌晨5時30分許 99年11月23日凌晨0時3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222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22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判決 日期 101年6月7日 101年6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確定 日期 101年7月6日 101年7月6日附表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563號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恐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1年4月9日 101年4月10日 101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82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3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36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易字第458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638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638號 判決 日期 101年6月18日 101年7月18日 101年7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易字第458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638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638號 確定 日期 101年7月16日 101年8月6日 101年8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3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854號(編號2至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4854號(編號2至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編號 4 5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犯罪日期 100年11月30日 100年1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3737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543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1年度簡字第4820號 101年度訴字第97號 判決 日期 101年8月10日 101年10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簡字第4820號 101年度訴字第97號 確定 日期 101年9月4日 101年1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11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861號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