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軍訴更三字第1號被 告 樓文卿選任辯護人 侯傑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案件,前經限制出境、出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樓文卿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三十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 由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黎惠萍法 官 張少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曾鈺馨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裁判案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