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重附民字第85號原 告 倫和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繆聰律師
繆忠男律師被 告 孫水吉
孫鈺人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000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林記弘法 官 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尚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