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278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KAIKHUNTOD THAWAN選任辯護人 鄭皓文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KAIKHUNTOD THAWAN羈押期間,自民國115年7月29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KAIKHUNTOD THAWAN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5年4月29日執行羈押,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5年7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柯姿佐法 官 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秀青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