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526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周淯鴻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6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4660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周淯鴻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淯鴻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原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以115年度金訴字第42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11日訊問後,被告坦承犯行,且有起訴書及原審判決書所載各項證據可憑,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於偵查中為警拘提到案時,自陳因工作地址不固定,不一定每天回家等語,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再被告自承除本案外,亦另依指示有多次在其他地區提款等情,亦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所定同一犯罪之虞,為日後之審判及執行,有羈押之必要,而於115年8月11日裁定羈押,現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按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再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亦有明定。法院對被告執行羈押,其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為擔保嗣後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故法院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及第101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賴此保全偵審或執行之必要,而關於羈押之原因及其必要性,法院應就具體個案,依通常生活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衡酌是否有非予羈押顯難保全證據或難以遂行訴訟程序之情形為判斷。又被告經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以原執行羈押之原因是否依然存在為依據。
三、經查:㈠茲因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15年10月22日訊問被
告,並聽取檢察官之意見後(見本院115年10月22日訊問筆錄),本院審酌被告被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等罪,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而被告上訴後於本院審理時,對原審認定之事實及罪名均認罪,並僅就刑之部分上訴(見本院卷第170、171頁),經本院於115年10月21日判決駁回其上訴(見本院卷附主文公告),足認其涉犯前開罪嫌重大。參之被告本案為警拘提到案時,於警詢自陳不一定每天回家,看工作(工地臨時工),可能住在工地,地址不固定等語(見偵卷第23頁),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虞;又被告曾依指示多次前往不同地區提款,為被告所自承(見偵查卷第22、23頁),目前另有極多件相類詐欺案件於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中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是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足認其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羈押原因。
㈡本院審酌被告夥同詐欺集團成員反覆實行三人以上共同以網
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洗錢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是其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與比例原則綜合判斷,為確保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本院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命定期至指定機關報到或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措施,均無從替代羈押,亦無法防止被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故被告仍有羈押之必要。
㈢綜上,被告之前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爰裁定被告自115年11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葉力旗法 官 莊書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雅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