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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交上訴字第 13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上訴字第13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謝志宏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訴字第8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應調查被告是否已給付賠償金予告訴人,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林幸怡法 官 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