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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聲保字第 73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73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鄭國章上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6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鄭國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國章因背信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54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現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15年5月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5年5月5日法矯署教字第1150015016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元斐

法 官 曹馨方法 官 林彥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柏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裁判案由:假釋付保護管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