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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聲字第 2138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138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國書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5年度執聲字第14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國書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國書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且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於民國114年4月24日判決確定日期前,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

㈡、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罪目的、行為態樣與罪質均相同,所侵害者均為被害人之財產法益,且各罪行為時間集中於111年6月至112年2月間,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並考量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定刑之外部性界限與內部性界限(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曾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4至15所示各罪曾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8月)、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受刑人之人格及受刑人於陳述意見狀表示「懇請從輕量刑」等一切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㈢、受刑人雖曾具狀表示:希望本件與另案(113年執助字第1788號)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並非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定之情形,檢察官本無須經受刑人請求或同意,即可依職權向原審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且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法院僅得依檢察官所聲請數罪審核是否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而予以定其應執行刑,至受刑人如尚有其他應合併定執行刑之罪刑,僅能由該管檢察官依規定另聲請法院裁定,至檢察官所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依不告不理之法理,自非法院所能逕予審酌,是受刑人於刑事聲請狀所述之其他案件並非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依據前開說明,本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自無從逕予審酌或擴張檢察官聲請之範圍,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唐 玥法 官 張宏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于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2/01/05 112/01/05 112/01/0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2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判決日期 114/03/20 114/03/20 114/03/20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0號 確定日期 114/04/24 114/04/24 114/04/24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11/07/01 111/06/29~111/06/30 111/06/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判決日期 114/05/22 114/05/22 114/05/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確定日期 114/08/07 114/08/07 114/08/07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11/08/16 111/07/03 111/07/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判決日期 114/05/22 114/05/22 114/05/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確定日期 114/08/07 114/08/07 114/08/07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11/06/14 111/06/16 111/08/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判決日期 114/05/22 114/05/22 114/05/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確定日期 114/08/07 114/08/07 114/08/07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06/16 112/02/08 112/02/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79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12號 判決日期 114/05/22 114/05/22 114/05/2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3819號 確定日期 114/08/07 114/08/07 114/08/07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