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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聲字第 6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6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謝承林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27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謝承林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承林因傷害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556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編號2「案號」欄有誤載情形,應補充更正如附表所示);又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如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即113年11月5日)前所犯,本院復為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卷第11-54、59-67頁),則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傷害

等罪,犯罪類型、罪質、手段不盡相同,犯罪動機、目的、侵害法益亦有異,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低。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暨考量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呈現之主觀惡性與犯罪危害程度、整體非難之評價程度,再參酌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表示無意見等語,有受刑人出具之陳述意見狀可參(見本院卷第57頁),依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原則,於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之最長刑期即拘役55日以上,各宣告刑之合併刑期即拘役165日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內部界限(即編號1至3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拘役120日,合計拘役150日,各刑合併之刑期超過拘役120日,以拘役120日計)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呂寧莉法 官 何孟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子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公務 侮辱公務員 傷害 宣 告 刑 拘役55日 拘役50日 拘役30日 犯 罪 日 期 112/09/16 113/01/09 113/10/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8848號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64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調偵字第6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金門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2944號 113年度城簡字第157號 114年度簡字第2031號 判決日期 113/08/30 113/12/20 114/07/1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金門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2944號 113年度城簡字第157號 114年度簡字第20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11/05 114/02/05 114/09/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金門地院114年度聲字第43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00日 新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4014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4 罪 名 傷害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犯 罪 日 期 112/04/2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56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4年度上易字第239號 判決日期 114/11/0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4年度上易字第23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11/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