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72號原 告 BG000-A113056法定代理人 BG000-A113056A
BG000-A113056之父 (住詳卷)原 告 BG000-A113056A
BG000-A113056之父 (住詳卷)被 告 黃毅鎮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5年度侵上訴字第12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法 官 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本件正本關原告之身分資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規定,應予保密;對照表為裁判之一部分,依同法規定不得揭露,僅送達原告。
書記官 胡宇皞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